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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政务公开实施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政务公开实施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政务公开实施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政务公开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众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监督中国人民银行依法行使职权,规范中国人民银行政务公开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有关政务公开的要求,结合中国人民银行工作职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公开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提供公共服务和实施内部管理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向社会公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机关内部公开相关政务事项,并接受监督。

第三条政务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方式。

第四条政务公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开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但依照本办法不予公开的除外。

第五条政务公开应当依据公开的内容来确定公开的方式和范围。

第六条政务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捷的原则。

第七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政务公开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八条中国人民银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中国人民银行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安排、部署、协调、指导中国人民银行的政务公开工作。

(二)制定中国人民银行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和办法。

(三)对中国人民银行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四)向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汇报有关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中国人民银行纪委、监察局、办公厅和条法司的相关人员组成,负责领导小组及中国人民银行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中国人民银行纪委、监察局牵头组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负责与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工作联系等;办公厅主要负责接受社会公众、有关单位的问询以及对中国人民银行政务公开事项问询的组织工作;条法司人员主要负责接受法律咨询,起草有关法规,办理与法律相关的事项。

第九条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应当明确专门的政务公开机构负责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

第十条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及各分支机构的业务部门应当确定联络员配合本单位政务公开机构的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各单位的政务公开机构应当对外公布政务公开联系电话,政务公开工作实行首问负责制。

第三章政务公开的范围和程序

第十二条下列政务事项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

(一)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

(二)对投资和经营决策有重大影响的货币政策、利率政策、信贷政策、汇率政策等金融政策,以及适用于黄金市场、外汇市场、票据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信贷征信市场等的规则和规定。

(三)中国人民银行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的事项、程序、条件、期限和受理部门。

(四)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范围和派出机构的设置情况。

(五)中国人民银行的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

(六)中国人民银行政务公开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电话、传真、办公时间、电子邮箱地址及其他联系方式。

(七)法律法规规定及中国人民银行认为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业务部门对本部门需要公开的一般政务事项,经本部门领导审查同意后对外公开;重大政务事项需请示行领导审定的,应报行领导同意后对外公开。

第十四条政务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事项的内容相适应。经常性工作应当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应当在每阶段工作完成后对本阶段工作进行公开;临时性工作应当随时公开。

第十五条主动公开的政务事项,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

第十六条主动公开的政务事项,采用以下一种或几种公开方式:

(一)在办公场所公示。

(二)在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布。

(三)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播出、刊载。

(四)在中国人民银行文告等出版物上刊载。

(五)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形式公布。

第十七条对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不必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与该事项有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根据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对其公开。申请时,申请人应当到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的政务公开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获取政务信息的内容描述、目的。

(二)申请人为公民的,应注明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注明机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八条政务公开机构在收到书面申请的当日应当及时登记,并在15个工作日内,根据不同情况给予答复。需要本单位业务部门协助的,业务部门必须及时提供协助。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在限期内及时向申请人提供信息。

(二)对于不能公开的事项,应当说明不公开的理由、法律依据以及申请人可以获得的救济途径和期限。

(三)对于部分不能公开的内容,应当说明不能公开的理由,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提供部分可以公开的内容。

(四)申请的事项不存在或不属于中国人民银行职责范围内的,应告知申请人。

(五)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或补充申请。

第十九条政务公开机构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时,可以选择口头告知相关内容,安排查阅、观看,提供复印件等形式。

第二十条申请人发现政务公开事项的内容有错误或不准确的,有权要求中国人民银行予以更正。政务公开机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更正或不需更正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人。不需更正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二十一条依申请提供政务信息所发生的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下列政务事项和信息,不应当公开:

(一)属于国家秘密或涉及国家安全的事项。

(二)属于中国人民银行内部不宜公开的研究信息、工作信息以及议事规则等事项。

(三)公开后可能引起社会混乱的信息。

(四)中国人民银行在履行公务活动中获得的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五)与中国人民银行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

或者会威胁个人、单位安全的事项。

(六)公开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事项。

(七)中国人民银行认为应当保密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检查监督

第二十三条领导小组应当对中国人民银行及各分支机构的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况之一,并给工作带来不利影响的直接责任人,由所在部门或单位予以批评教育和限期改正;对情节严重的直接责任人,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应当公开的政务事项而未公开的。

(二)应当及时公开而没有及时公开的。

(三)公开信息失真的。

(四)在政务公开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五)擅自对外提供不应公开的政务事项的。

第二十五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公开的事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中国人民银行机关内部政务公开的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制定。

第二十七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政务公开的具体内容和事项。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年终工作总结银行政务公开工作总结范文

年终工作总结银行政务公开工作总结范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公布中国人民银行XXX县支行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政务公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为了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支行已于xxxx年成立了由党组书记、行长xxxx任组长,xxx副行长和xx副行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中国人民银行XXX县支行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既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由支行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制定了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及目录,在全行上下形成了有人管、有人抓,早计划、早安排的局面。 二、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情况 根据上级行及地方政府对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我县支行按照机关政务公开五项制度规定,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形式与范围、时限、设立政务公开投诉意见箱及投诉电话,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审核、审批程序,提高工作透明度,让干部、群众享有知情权、监督权,促进了我支行政务公开工作走上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发展轨道。实行了服务承诺制、投诉处置、结果反馈制度,建立有政务公开多项制度,做到按制度规范政务公开程序,确保及时、有效、完整。 三、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一)政务公开的内容。截止2021年10月,我支行进一步加强了政务公开工作,本年公开金融法律法规项目8条,工作动态11条,行政许可4条,职能宣传13条。全部政务公开累计80余条。公开的内容有:1、单位机构设置、工作职责、联系方式、投诉电话;2、政务公开目录和指南,重大决策、规划、规范性文等与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3、公开办事指南,对行政许可事项的内容、依据、条、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以及服务承诺进行公开,并绘制流程图;4、对央行职业规范、工作守则、勤政廉政进行公开。 (二)政务公开形式。我支行的政务公开有4种。1、设立政务公开专栏。2、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公开。3、通过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政务公开。4、通过征求意见会进行公开。 (三)政务公开时间。我支行政务公开制度性和政策性的内容长期公开,规定了政务公开时间,及时对政务公开的时间进行更新。阶段性、经常性的工作一个季度公开一次。一般性、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四、政务公开信息建设和服务窗口建设情况 通过地方政府门户网政务公开,建立了有中国人民银行XXX 县支行政务公开的内容专页、专栏。 五、存在的问题 (一)材料收集有时不够及时,有遗漏现象。 (二)网络建设有待加强。

人民银行职能以及基层人行职能重点

一、人民银行的职能? 1.拟订金融业改革和发展战略规划,承担综合研究并协调解决金融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促进金融业协调健康发展的责任,参与评估重大金融并购活动对国家金融安全的影响并提出政策建议,促进金融业有序开放。 2.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草案,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3.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制定和实施宏观信贷指导政策。 4.完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负责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与安全。 5.负责制定和实施人民币汇率政策,不断完善汇率形成机制,维护国际收支平衡,实施外汇管理,负责对国际金融市场的跟踪监测和风险预警,监测和管理跨境资本流动,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 6.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票据市场、银行间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及上述市场的有关衍生产品交易。 7.负责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制定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规则和交叉性金融业务的标准、规范,负责金融控股公司和交叉性金融工具的监测。 8.承担最后贷款人的责任,负责对因化解金融风险而使用中央银行资金机构的行为进行检查监督。 9.制定和组织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负责数据汇总和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统一编制全国金融统计数据、报表,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10.组织制定金融业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金融标准化的组织管理协调工作,指导金融业信息安全工作。 11.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12.制定全国支付体系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全国支付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规则,负责全国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13.经理国库。 14.承担全国反洗钱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涉嫌洗钱及恐怖活动的资金监测。 15.管理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16.从事与中国人民银行业务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17.按照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18.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基层央行职能重点: 1.基层央行需要做好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协调配合、密切关注地方性金融机构的利 率定价。结合当地的支柱产业、贷款投向投量,分析判断与产业政策的相符程度, 判断信贷资金投入引发通货膨胀的可能性,连续关注分析当地物价走势; 2.理清思路,以反洗钱为抓手竭力维护辖内金融稳定; 3.夯实基础,依法行使必要的检查监督权,不断强化辖内金融服务。对每次存款准各 金率的上浮和下调及时调查分析反馈执行效果。同时也要严格督促检查地方性金融 机构存款准各金的缴存情况。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第10号--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第10号 为更好地适应国内贸易发展需要,促进国内信用证业务健康发展,规范业务操作及防范风险,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修订了《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现予公布实施。原《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和《信用证会计核算手续》(银发〔1997〕265号文印发)同时废止。 简单总结如下: 1.关于信用证的定义,旧规“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新规改为“以人民币计价、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取消了对转让的限制。 2.第三条,旧规规定只有商品交易,但新规增加服务贸易条款; 3.新规强调“真实贸易背景”; 4.新规新增一个独立章节“第二章定义”,明确信用证各相关业务的定义。 5.关于开证,新规明确信用证需要提及的各个要素,较之旧规的16个要素,新规变为22个要素,增加诸如“是否可转让”、“是否可议付”等要素 6.保证金和收费的硬性条款取消了。旧规规定开证时必须向银行交不低于开证金额20%的保证金,新规改为“一定数额”。 7.旧规规定延期付款信用证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新规延长到1年;本次办法出台之前,银行同业间的国内证二级市场福费廷已对于信用证有效期有所突破,部分银行已开始操作一年期国内证的福费廷买卖,而97年的办法里曾明确信用证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本次修订对此予以了肯定。 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国内贸易活动需要,促进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内信用证(以下简称信用证),是指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立的、对相符交单予以付款的承诺。 前款规定的信用证是以人民币计价、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为国内企事业单位之间货物和服务贸易提供的信用证服务。服务贸易包括但不限于运输、旅游、咨询、通讯、建筑、保险、金融、计算机和信息、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广告宣传、电影音像等服务项目。 第四条信用证业务的各方当事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的规定,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认真履行义务,不得利用信用证进行欺诈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信用证的开立和转让,应当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第六条信用证只限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第七条信用证与作为其依据的贸易合同相互独立,即使信用证含有对此类合同的任何援引,银行也与该合同无关,且不受其约束。 银行对信用证作出的付款、确认到期付款、议付或履行信用证项下其他义务的承诺,不受申请人与开证行、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关系而产生的任何请求或抗辩的制约。 受益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利用银行之间或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的契约关系。 第八条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单据所涉及的货物或服务。 第二章定义 第九条信用证业务当事人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介绍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介绍 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之一。其网站版块分为多个。 首先最顶上是术语表,网站地图和RSS订阅。术语表就是各种有关金融银行货币的专业术语,如我们平常都有学到的“再贴现”,“存款准备金“等等;网站地图就是大概介绍每个版块包括哪些内容,如”会计财务司“就包括”会计财务司简介“”工作动态“”制度法规“”教育培训“四个部分;RSS订阅就是关于中国人民银行的新闻。 接着就是信息公开和服务互动栏。信息公开共包含20个部分。一是新闻发布,主要是用于发布有关中国人民银行最新的新闻和各种经济金融银行货币的报告,如“2014年前三季度社会融资规模统计数据报告”;二是人民币,它包括人民币发行,人民币管理,反假币工作,普通纪念币,贵金属纪念币,其中人民币发行还包含了人民币发行现状和人民币票样,从人民币票样我们可以得知各年份发行的人民币的样式;三是法律法规,它包括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立法征求意见,比如在国家法律中我们可以看到各种有关金融银行法律的具体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就是为了预防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而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四是经理国库,它包含动态信息,规章制度和理论研究和经验交流,其中动态信息大部分是有关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的情况;五是货币政策,它又包括货币政策委员会,货币政策工具,人民币汇率,货币政策执行报告,跨境人民币业务和货币合作,在货币政策工具中就为我们详细地介绍了存款准备金(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资金,金融机构按规定向中央银行缴纳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六是国际交往,它包括国际交往和国际金融信息,主要是为我们提供最新的国外金融资讯;七是信贷政策(是中央银行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区域经济发展政策和投资政策,并衔接财政政策、利用外资政策等制定的指导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的政策),它包括政策动态和业务简介;八是人员招录,它主要是用来公布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招录人员的公告和信息;九是金融市场,它包含金融市场运行分析,货币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黄金市场,外汇市场和房地产与汽车金融,除了金融市场运行分析是描述当年每月金融市场运行情况外,其他都是相关的政策法规,监管动态和业务简介;十是金融研究,它包括各种学术活动,研究刊物和科研服务;十一是金融稳定(金融稳定是指一种状态,即

基层央行金融统计工作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基层央行金融统计工作现状、存在的问题及 对策建议 金融统计工作是中央银行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金融统计数据是中央银行制定货币政策的主要信息来源。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金融统计制度也在不断地更新和完善,金融统计部门的工作要求也越来越高,工作量也越来越大,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也越来越多,尤其是基层金融统计部门。为了更好地做好基层金融统计工作,我们就基层中央银行金融统计工作的现状、存在的一些问题开展了调查。 一、基层央行金融统计工作现状 目前,我国的金融统计工作是根据XX年11月1日由中国人民银行令[XX]第9号公布的《金融统计管理规定》来开展的,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和金融业务的发展,金融统计制度不断完善。具体表现:一是金融统计指标越来越科学,统计数据的覆盖面越来越大。金融统计从1997年开始实行了“全科目”数据报数制度,至今需要收集的统计指标已达4000多个,编制统计报表大类14类、月度报表800余张、季报1200余张,报表内容涵盖了境内中、外资金融机构的本外币各类业务。报表频度包括周报、旬报、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基本形成了以银行系统会计信息为核心的科学、统一、灵活、高效的金融统计体系。二是报数程序越来

越规范,金融统计工作质量越来越高。经过多年的金融统计工作实践,金融统计数据的报送已形成了程序化、规范化,即:人民银行支行的统计数据由支行统计人员从会计部门拷盘,通过会计转统计程序逐级上报上级行统计部门;各商业银行的数据在上报其上级行的同时报同级人民银行汇总,数据报送形成了固定的渠道,数据报送的速度越来越快,准确率越来越高。三是统计分析和统计预测机制越来越健全。各级人民银行都配备了专职或兼职统计分析人员,按时对月度、季度、半年、年度经济金融形势进行分析预测,对金融统计异动数据进行分析研究。四是电子化程度越来越高,基本形成了网络化。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中央银行统计部门的办公条件不断改善,实现了电脑操作,纵向连网。但各金融机构、政府有关经济部门之间的横向联系未形成完整的网络。 二、基层央行金融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 1、金融统计的法律依据滞后。目前,金融统计部门执行的《金融统计管理规定》是总行XX年根据当时的《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的,XX年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分家,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发生了变化,新修正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第36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金融统计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新颁布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30条规定:国务

当前基层央行科技工作面临的难点及改进建议

当前基层央行科技工作面临的难点及改进 建议 [找文章到☆大☆秘☆书☆网()一站在手,写作无忧!] 随着人民银行职能的调整及办公信息化、自动化、电子化步伐的加快,基层央行各项工作对金融科技人员的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依赖性也愈来愈强,因而基层央行科技工作面临着全新的机遇和挑战。但是,由于目前存在种种原因,严重影响了基层人民银行科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的提升。下面结合工作实践,谈谈我们对如何做好人民银行县支行金融科技工作粗浅认识。 一、基层央行科技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1.金融科技工作牵涉面广、任务重与县级支行科技工作人员不足、素质差的矛盾难以解决。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人员不足,在基层央行特别是县支行,科技工作者大多由综合部门或业务部门人员兼职,在科技工作之外仍有大量工作任务需要去完成,致使基层央行科技人员只能将科技工作当作副业来完成,而不能全身心地投入到科技工作之中。二是人员素质不能适应科技工作日益提高的要求,基层央行特别是县支行受条件的限制,科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只靠本身自学来完成,根本跟不上计算机技术迅猛发展的步伐,知识老化、知识结构不合理等现象普遍存在。三是科技人员

思想不稳。一方面,由于县支行科技人员多为兼职,其工作量和责任日益加大,而其福利待遇却“原地踢步”,失去了体现对科技人员生活的关心和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另一方面,由于基层科技人员处于科技工作的最低层,加上科技工作是一个专业性特别强的特殊岗位,岗位交流的机会极少,工作很难出成果,造成大部分基层科技人员对前途失去信心,不愿从事科技工作,急于改行做业务的现象在基层行普遍存在,从而影响了科技工作的发展。 2.基层金融部门电子化程度不高,计算机应用水平较低,与履行央行职能相成强烈反差。经过多年的努力,基层央行电子化程度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在履行央行职能中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毋庸讳言,目前基层央行计算机应用水平还不高,这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网络应用水平不高,制约了基层央行办公效率的提高。例如,虽然在县支行完成了内联网建设,建立了方便快捷的电子邮件系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系统实现公文的快速传递,但是由于电子公文处理没有相关的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公文处理的“两张皮”现象普遍存在,不利于公文的管理。二是网络覆盖面过少,制约了央行新职能的有效发挥。例如,由于目前县级央行网络没有与各金融机构实现互连互接,基层央行的反洗钱只能靠各金融机构自觉上报来进行,而金融机构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为了留住客户,发现问题时往往会隐而不报,严重影

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发[2003]163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1.2003年8月17日发布 2.银发〔2003〕163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国家邮政储汇局: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现将实施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全国统一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启用前《办法》的实施 (一)自2003年9月1日起,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按《办法》的规定执行,其中新开立需核准的银行结算账户暂核发“开户核准通知书”,待全国统一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账户管理系统)运行后统一换发“开户登记证”. 2003年9月1日以前已开立的各类银行结算账户暂不按《办法》的规定规范,待账户管理系统运行后,再按照《办法》的规定予以规范。 (二)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注册验资除外)及财政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应按照《办法》的规定对其提交的开户资料进行审查,并在开户申请书上签署审查意见、加盖业务公章和经办人名章后,连同存款人的开户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并送交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办理核准手续。符合开户条件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核发“开户核准通知书”,并将开户银行报来的存款人开户资料复印件存档。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非财政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应按照《办法》的规定对其提交的开户资料进行审查,符合开户条件的,办理开户手续,暂不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 (三)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办法》规定需要其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的,2003年9月1日(含)之后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应出具其开户核准通知书;9月1日之前已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应出具其开户许可证。 二、关于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确认 对于存款人在《办法》实施前开立并已在银行办理委托收付款业务的储蓄账户(含已申领的信用卡和借记卡), 2003年9月1日起,银行可将其自动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俟存款人到银行柜台办理第一笔业务时,再办理确认手续。由单位因代发工资为个人统一办理的账户,视同已办理确认手续。 三、关于无字号个体工商户预留银行的签章 按照《办法》规定,无字号个体工商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由“个体户”字样和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者姓名组成。因此,无字号个体工商户预留银行的签章必须与其账户名称保持一致,其预留银行的签章应是“个体户”字样加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者姓名。 四、关于各类申请书的使用 (一)开户申请书。存款人申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填写“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以下简称单位开户申请书,附式1),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存款人有关联企业的,必须在单位开户申请书上如实填写关联企业的名称。所谓关联企业,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是指与企业有以下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1. 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

人民银行县支行政务公开工作的调研报告示范文本

人民银行县支行政务公开工作的调研报告示范文本 After completing the work or task, record the overall process and results, including the overall situation, progress and achievements, and summarize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future corresponding strategies.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人民银行县支行政务公开工作的调研报 告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报告资料应用在完成工作或任务后,对整体过程以及结果进行记录,内容包含整体情况,进度和所取得的的成果,并总结存在的问题,未来的对应策略与解决方案。,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人民银行县支行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以来,增强了基层 人民银行工作的透明度,规范了各项业务工作,改进了工 作作风,提高了工作效能,促进了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的 协调发展。但是政务公开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 题,需要进一步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一、存在的问题 (一)制度不健全,工作中存在随意性。目前,县支 行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建立了相关制度规定,但还缺乏科学 合理、严谨有效的考核评价和监督检查等激励约束机制。 对政务公开的内容、政务公开的程度、政务公开的情况由 谁来监督等都没有明确的规定。造成实际工作中难以操

作,导致了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消极应付、敷衍塞责和随意操作现象。 (二)政务公开内容少、更新慢、形式单一。人民银行县支行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缺乏系统的组织培训,对应该具体公开哪些内容、采取什么方式和程序并不十分清楚,政务公开大多偏重公开结果,而对决策前和决策过程中的信息公布较少,内容少且形势较为单一。 二、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政务公开工作涵盖内容广、涉及部门多,是一项非常重要而且是长期和艰巨的工作任务。因此,必须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政务公开领导机构组成部门的职责分工。完善党组统一领导、办公室组织协调,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既要制定远期的工作规划又要有近阶段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明确深化政务公开的

基层央行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的难点及对策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sodocs.net/doc/c018174978.html, 基层央行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的难点及对策 作者:付志强刘云王志勇 来源:《时代金融》2017年第16期 【摘要】信息资源共享是基层央行维护金融稳定的基础和载体。随着经济金融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金融机构业务经营面临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加,每一个经济实体的突发性事件都有可能诱发金融行业的系统性风险,导致金融稳定工作区域性的紊乱。本文就县域金融稳定相关的监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进行探讨。 【关键词】金融稳定资源共享难点对策 人民银行职能调整后,经过多年的努力,基层央行已初步建立起人民银行和政府宏观经济部门之间的信息数据库,实现了经济金融数据的共享,为基层央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地区金融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也为地方政府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了重要依据。但在现行体制下,由于经济金融信息不对称,基层央行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和共享机制缺失,容易造成对突发事件和有问题金融机构的风险判断偏差,加大了维护地区金融稳定和实施最佳救助机会的成本,增加了基层央行与各职能部门的协调难度,亟需引起我们的关注。 一、现行体制下基层央行信息资源共享的做法 在建立经济金融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方面,基层央行根据上级行要求,结合县域经济金融实际,与政府宏观经济、统计及银监部门、各金融机构确立经济金融信息资源的横向交流,初步实现了县域范围内的经济金融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信息资源共享的范围包括辖内金融机构资产质量、盈亏情况、机构及人员设置、存贷款数据及辖区主要经济指标等内容。信息资源公布实行“集中统一,分级审批”的办法,由人民银行统计部门按照信息共享制度每月与政府宏观经济、统计、银行业监管机构之间进行数据信息的交流,为辖内金融机构提供有关统计资料,并向社会公布一系列可公开的统计数据。这种信息资源的共享机制充其量是一种经济金融数据的简单交流,还处在低层次的信息收集和汇总之中,根本达不到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和提高信息资源利用效率的目的,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基层央行金融稳定工作的开展。 二、现行体制下基层央行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的难点 (一)制度缺失,导致信息资源共享的内容界定不清 共享主体之间交换什么、如何交换、交换信息失真的后果及责任如何确定,是实现信息资源公享的基本前提。在目前建立的信息资源共享体制下,由于制度的硬性约束不够,以上内容和责任界定不清,人民银行作为信息资源共享的载体和平台,在信息资源的收集、整理和汇总过程中处于孤掌难鸣的境地,数量和质量难以保证。共享内容也仅局限于一些常规性业务报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政务公开实施细则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政务公开实施细则 成银办发〔2008〕36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政务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结合成都分行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政务公开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及四川各级机构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提供公共服务和实施内部管理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向社会公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机关内部公开相关政务事项并接受监督。 第三条政务事项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第四条政务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方式。 第五条政务公开应当依据公开的内容来确定公开的方式和范围。 第六条政务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捷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七条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机

构,其主要职责是: —1—

(一)安排部署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及四川各级机构政务公开工作。 (二)制定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和办法。 (三)对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机关及四川各级机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四)向总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四川省政务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报有关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分行办公室、监察室、法律事务处、国际收支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分行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及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分行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接受社会公众、有关单位的问询和政务公开事项问询的组织工作。 分行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有关处室和四川各级机构政务公开工作。 分行法律事务处负责接受法律咨询,审核规范性文件,办理与法律相关的事项。 第八条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对外公布政务公开联系电话。政务公开工作实行首问负责制。 第九条领导小组督促有关业务处室指派专人进驻四川省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办事窗口有关业务登记及咨询等工作。窗口工作人员应认真遵守政务服务中心有关管理要求,严格规范操作,注意仪容仪貌,切实维护人民银行良好形象和声誉。 第三章政务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市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市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 案 局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为了规范和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组织依法获取信息的权益,根据市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局政务公开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以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从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出发,全面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推进质监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行政管理监督机制,提高行政行为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努力为我市的经济发展服务。

政务公开要遵循合法、准确、及时和全面公开的原则。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凡是不涉及国家安全的保密事项、不涉及保密规定的内容和不对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的基本信息,在便利操作的前提下,都要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企业和群众的监督。 政务公开的目标:要紧密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目标和进程,逐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健全政务公开程序,加强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拓宽与人民群众的沟通渠道,形成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新局面,不断提高木材生产,对俄森林采伐,林业公路管护,机械设备及机械行业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努力在狠抓源头、提高质量,、确保安全,在服务伊春经济方面取得更大成绩,。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 国家林业局,省森工总局及上级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政策文件、工作职能,公开下列内容: 1、机构设置、职责范围、人员配置的基本情况,工作和值班电话。 2、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管理事项的受理部门、内容、依据、条件、程序、标准、办理时限和办理结果。 3、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订的各类实施细则、

人民银行县支行政务公开工作的调研报告

人民银行县支行政务公开工作的调研报告 人民银行县支行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以来,增强了基层人民银行工作的透明度,规范了各项业务工作,改进了工作作风,提高了工作效能,促进了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但是政务公开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进一步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一、存在的问题 (一)制度不健全,工作中存在随意性。目前,县支行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建立了相关制度规定,但还缺乏科学合理、严谨有效的考核评价和监督检查等激励约束机制。对政务公开的内容、政务公开的程度、政务公开的情况由谁来监督等都没有明确的规定。造成实际工作中难以操作,导致了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消极应付、敷衍塞责和随意操作现象。 (二)政务公开内容少、更新慢、形式单一。人民银行县支行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缺乏系统的组织培训,对应该具体公开哪些内容、采取什么方式和程序并不十分清楚,政务公开大多偏重公开结果,而对决策前和决策过程中的信息公布较少,内容少且形势较为单一。 二、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政务公开工作涵盖内容广、涉及部门多,是一项非常重要而且是长期和艰巨的工作任务。因此,必须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政务

公开领导机构组成部门的职责分工。完善党组统一领导、办公室组织协调,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既要制定远期的工作规划又要有近阶段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明确深化政务公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还要实行政务公开责任制,通过明确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确保政务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公开,有效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狠抓学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国人民银行政务公开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及中央有关政务公开方面的政策文件,充分了解、认识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加强和改进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政务公开意识,全面掌握人民银行应该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程序等规定和要求,认真梳理政务公开需要开展和推进的工作,使其融入具体的业务工作中,作为工作流程的一个重要环节抓好落实。 (三)加强制度建设,保障规范运行。一是要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对于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事项,要按照规定程序,向申请人公开。二是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评议制度,把政务公开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组织服务对象对政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全面,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

基层央行文化建设

基层央行文化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近年来,人行湘西州中支积极探索基层央行文化建设方式方法,坚持“六个完善”、“六个搭建”、“六个结合”,初步实现了湘西州中支独有的央行文化特色。 一、完善制度文化,增强执行力 1.完善制度文化机制。一是从系统管理的角度统筹建立制度体系。围绕央行文化建设的目标、核心价值、理念等各个层次,统筹规划,建立健全完整的制度体系。二是把基层央行文化的内涵体现在各类制度之中,实现管理制度与文化理念的对接,把央行管理理念和价值观具体化为可操作的制度、流程,渗透到管理过程的每个环节和细节,内化为员工的自觉认知和行动。三是健全基层央行文化建设组织体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发挥党、团、工会、女职工等组织作用,调动各单位、各部门广泛参与。细化领导层、管理层、操作层三级组织体系及其与之相配套的工作机制。 2.完善民主决策机制。不断完善党委议事和决策机制,将党委会、行长办公会、行务会等重要会议内容纳入会议纪要并进行通报,增强决策透明度,主动营造民主氛围,方便职工加强决策监督。各单位积极开展“我为央行建设献良策”“金点子”活动、职工合理化建议考核激励机制,激发了广大干部职工参与民主决

策和内部管理的热情,提升了职工的主人翁意识、责任感,共同推进了湘西中支的加快发展。 3.完善内部沟通机制。湘西中支努力完善民情民意收集机制建设。在内联网上开设了“行长信箱”等栏目,让职工畅所欲言。还定期不定期开展思想动态调查,把握职工思想脉搏,完善“行长接待日”和“职工意见收集日”制度。党委定期不定期召开职工代表、青年职工、女职工代表等多个层面的座谈会。通过搭建一系列平台,初步建立了职工及时、便捷反映诉求的渠道,充分尊重了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使得干群关系更加和谐融洽。 4.完善人才培养机制。确立了以建立中支“人才库”为切入点,通过对人才库成员选拔、培训、考核和激励等工作的开展,提高人才库成员水平,再通过传、帮、带,发挥人才库成员的辐射作用及优秀人才示范带动作用,提升了辖内工作整体水平,促进湘西州中支的可持续发展的思路。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湘西州中心支行人才库建设实施办法》。2008年—2010年,全辖共有71位同志被选入湘西州中支人才库,其中有41名业务尖子,30名笔杆子人才。 5.完善关爱职工情感机制。工会始终坚持员工生日、员工子女考取大学、员工长期病号、员工住院、分娩、直系亲属逝世“六必访”,离退休老干部、女职工、有病生活困难的员工“三特殊照顾”,增强员工的爱行爱家热情。 6.完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深化“大会计”管理理念,建立

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 【法规类别】支付结算 【发文字号】[77]银会字第82号 【失效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公布废止金融规章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日期】1977.10.28 【实施日期】1978.0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 ([77]银会字第82号一九七七年十月二十八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人民银行是全国各部门经济活动的结算中心。人民银行的结算工作要坚持党在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财经工作总方针,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经济政策和财经纪律,防止和打击资本主义活动,准确及时地办理结算,加速资金周转,积极促进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高速度地发展。 第二条根据国家规定,各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按照现金管理办法规定,可以使用现金的以外,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

凡在银行(包括建设银行、信用社。下同)办理结算的单位,必须按照银行的规定,在银行开有帐户。帐户内必须有足够的资金,以保证支付。 各单位办理结算,必须使用银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结算凭证是办理资金结算的依据,必须按规定如实填写,做到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凭证上的单位和银行应写明全称,并冠有省(市、自治区)、县名称。 第三条各单位办理结算,必须遵守结算纪律。不准相互拖欠;不准赊销商品;不准套取银行信用;不准出租出借在银行开立的帐户;未经国家批准,不准预收、预付货款。 各级银行对违反结算纪律的单位,要严格地按照规定,实行必要的制裁,情节严重的报告党委或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条银行办理结算和在银行办理结算的单位,都必须以阶级斗争为纲,遵守下列结算原则: 一、钱货两清; 二、维护收、付双方的正当权益; 三、银行不予垫款。 第五条为了保障单位资金的所有权,除按国务院关于《国营企业销货收入扣款顺序的暂行规定》(集体所有制企业比照办理),和县以上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单位的罚没款,可凭其通知扣款外,银行不代任何单位扣款。 第六条结算管理体制,采取集中统一和分级管理相结合。异地(包括省、市、自治区内县与县之间)的结算办法,由总行统一制订。同城和县内结算办法,由各分行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结算原则结合具体情况制订,并报总行备案。 各级行处(包括建设银行、信用社。下同)对总行制订的结算办法,结算原则以及规定的结算纪律,必须严格执行,非经批准,不得自行变更。

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总结2018

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总结2018 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我局根据《XX县国家级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县政府务公开办的要求,认真对照方案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人员变化和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及时调整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了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员AB岗和保密审核员,加强保密审查,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积极开展业务培训 及时参加县政府办组织的试点培训,认真对照单位职责梳理公开事项,及时汇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理清试点工作思路,我局在试点工作开始后多次召开政务公开推进会议,学习和传达试点工作的有关政策要求和会议精神,组织政务公开业务培训,熟悉、掌握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提升信息人员的业务能力。 三、认真做好试点网站维护工作 根据信息公开事项(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的要求对照城管部门职责权力发布市政服务信息,解读政策,回应社会关注,在XX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化试点网站中,发布局领导参加的视频新闻发布会1条,发布上级和本级决策类文件13

条,上级和本级解读类文件18条,通过文字、图片、视频多种方式解读文件,增加公众知情权。在执行公开中发布信息7条,将我县城管执法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向社会公开。在管理事项中累计发布信息81条,公布了市政设施、燃气管理、垃圾处理、园林绿化等方面的审批流程、审批结果,完善办事指南、监督投诉渠道,对于暂时没有审批内容的目录每月及时添加说明。在服务事项中发布信息40条,公开了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垃圾处理等方面的服务内容和办事流程,指导燃气公司公开燃气服务信息,方便群众查阅。在结果事项中,我们发布信息14条,对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公开。 在回应社会关切方面,累计发布信息15条,将微信、微博网友反映的问题,市12345平台、县政府网站等相关渠道群众反映的问题及办理情况在网上进行了发布。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虽然我局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也存在部分科室对政务公开工作不够重视,没有建立专职信息员队伍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加强政务公开目录、内容规范化建设,健全责任追究以及考核制度,主动回应社会关注,及时将网友反映的问题转办回应,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股室抓落实”的工作体系,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确

中国人民银行简介

中国人民银行简介 中国人民银行是1948年12月1日在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合并组成的。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国家中央银行职能。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至此,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以法律形式被确定下来。 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规定,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分离出来,并和中央金融工委的相关职能进行整合,成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的特点 中国人民银行的特点在于: 第一,它是我国惟一发行货币的机构,是银行的银行,要为国家和金融机构办理金融业务,提供服务。 第二,它是国家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机构,但不是单纯依靠行政手段,而是更多地运用经济手段进行调控,并在各种调控中起着关键作用。 第三,它拥有的资本全部是国家资本,并具有法人资格,要编制资产负债表。第四,它不以营科为目的,利润全部上缴中央财政,亏损由中央财政拨款弥补。 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工具

1.货币政策工具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是通过对货币供应量/流通量的调节来实现的,这就需要运用特定的工具,称为货币政策工具,它是实现货币政策的手段。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我国的中央银行,可以采用的货币政策工具包括:存款准备金、中央银行基准利率、再贴现、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以及通过公开市场业务买卖国债和外汇等。 2.存款准备金 存款准备金制度,是指商业银行按照中央银行规定的比例,将其吸收的存款总额的一定比例款额,缴存中央银行指定的账户。缴存中央银行指定账户的款额,称为存款准备金。这部分款额与商业银行吸收的存款总额的比例,称为存款准备金率。存款准备金作为货币政策工具的作用是:调节市场货币流通量,从而达到紧缩或放松货币供应量的目的。当存款准备金比例提高时,存入中央银行账户的款额就增加,市场上流通的货币量就会减少;反之,该比例降低时,市场上的货币流通量就会增加。近年来,我国外汇顺差的迅速扩大导致人民币流动性过剩,中央银行不断提高存款准备金率,至2007年12月,存款准备金率已达到14.5%。 3.中央银行基准利率 中央银行贷款给商业银行的利率,称为基准利率。它通常是整个社会利率体系中处于最低水平、同时也是最核心地位的利率。商业银行给客户的贷款利率受基准利率的影响。我国从1984年开始将原来的统一分配资金的作法,改为由中央银行借贷给商业银行资金,因此

市政务公开制度监督实施办法

市政务公开制度监督实施办法 市政务公开制度监督实施办法 市政务公开制度监督实施办法根据《xx省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办法(试行)》、《郴州市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监督的内容 1、政府机关应向社会和内部公开的有关政务制度是否真正公开;公开的形式是否简明易懂、便于知情、方便服务对象;公布的事项及数据是否经过审核,真实可靠。 2、公开的政务制度是否符合方便人民群众,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的要求。 3、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是否严格按照公布的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标准进行规范操作;办事结果是否公开;群众是否满意。 4、承诺是否兑现;责任赔偿及处罚是否到位;群众投诉是否得到及时、公正、合理处理。 5、压滤机滤布厂家行政人员是否做到语言文明、举止端庄、服务热情;是否做到勤政廉洁;是否做到挂牌上岗、文明服务。 二、监督的方式 6、社会监督。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会同政务公开监察评议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邀请党员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办事主体代表和聘请社会义务监督员对政务公开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题视察、检查和评议,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引导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或行政人员违反政务公开制度的行为,向行政机关的内部监

督机构、新闻舆论监督中心和监察局、纠风办投诉。投诉方式可采用电话投诉、书面投诉,也可以向上述机构面诉。 7、新闻舆论监督。新闻机构设立舆论监督中心,负责对政务公开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采访,及时向相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上级领导反映群众的呼声和要求,公开报道政务活动中的典型事例。 8、专门机构监督。监察局、纠风办为行政机关政务活动的监督职能机构,负责日常监督工作,受理群众投诉,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政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情况开展明查暗访或民主评议活动。 9、除尘滤布部门内部监督。各行政机关建立内部监督网络,成立政务公开监督小组,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设立投诉窗口,公布举报电话,落实专人处理群众投诉。 三、督办和处理 10、各行政机关对群众投诉的、监察机关或新闻舆论监督中心转办的、上级领导交办的事项,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在规定时限内(或承诺时限内)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转办部门、交办领导;对多人投诉、影响较大的事件,其处理结果要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1 1、新闻舆论监督中心接受群众投诉或获得有价值的新闻线索后,及时向相关行政机关和上级领导反映情况,或视情向监察局、纠风办、政务公开监察评议办提出建议。对群众反映强烈、倾向集中的突出问题进行跟踪采访,有组织地公开曝光。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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