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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经费支出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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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经济管理,切实贯彻落实“增收节支"精神,规范医院经费开支程序,提高医院资金使用效果和办事效率,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医院经费支出控制规定如下:

一、医院经费支出实行预算审批制度。相关部门做出预算,分管院领导审签,由财务处汇总后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二、完善支出履行手续。医院经费支出须由经办人、审核人、批准人等有关人员在发票或有效凭证上签字,确保医院经费支出合法化、程序化。

三、从严掌握支出审批权限。医院五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大额开支要进行经济效益分析和综合论证,由分管院领导审签,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审批: 5万元以下-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开支,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和总会计师审签,院长审批: 5000元以下的开支,由部门负责人审签,分管院领导和总会计师审批。

四、对经常性开支的审批规定如下:

(一)差旅费支出,按《山东省千佛山医院差旅费管理办法(千医院字[2016]3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图书室小量的书刊、资料征订,由科研处把关签字,由分管院领导和总会计师审签。

(三)医院车辆有关费用、大宗报刊和杂志的征订费用、邮电费、通讯费(移动话费附明细单)等,由办公室把关签字,由分管院领导和

总会计师审签。

(四)医院公务接待费开支,由办公室统-安排。办公室每月汇总接待费单据,并签字把关。医院公务接待原则安排在职工食堂,如需外出就餐须经院长审签。餐费单据报销时须由分管院领导和总会计师审签。

(五)职工工资变动、各种人才补贴、职称晋升、职工抚恤金等费用开支,由人事处把关签字,由分管院领导和总会计师审签。

(六)政府特贴、出国人员费用、职工参加的各种业务培训、进修等费用,由人事处签字,由分管院领导和总会计师审签,特殊情况报院长审批。

(七)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婚丧补助均由工会福利费支出。医院组织的集体活动等经费支出,由工会提出申请,报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由工会签字把关总会计师审批。

(八)水费、电费、污水处理费、排污费、保洁费、绿化费、燃料费、取暖费、房租费,以及后勤部门开支的零星维修费用等,由总务处把关签字,分管院领导和总会计师审批。

(九)会诊费支出、医疗纠纷赔偿费等由医务处审签。赔偿金额10000元以下的由医务处审签,分管院领导和总会计师审批,报院长审批。

(十)医院科研经费、教学经费、住院医师培训费、研究生经费、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以及其它科研专项经费的开支,由学科带头人、科研处、教育处把关签字,分管院领导和总会计师审签。

(十一)医院对外、内宣传费等由党委办公室(宣传)把关签字,分管院领导和总会计师审签。

(十二)、职工版面费,专利费由科研处签字把关,由分管院领导和总会计师审签。

(十三)所有奖金的核算,由经济运营管理办公室把关签字,总会计师审签,院长审批。

(十四)保安费,院内监控系统,消防系统维修保养支出由保卫处把关签字,分管院领导和总会计师审签。

(十五)网络系统维修保养费用,由信息中心把关签字,分管院领导和总会计师审签。

(十六)党员活动经费支出,由党委办公室把关签字,分管院领导和总会计师审签。

(十七)团员活动经费支出,由团委把关签字,分管院领导和总会计师审签。

(十八)离、退休人员活动经费支出,由离退休人员管理办公室把关签字,分管院领导和总会计师审签。

(十九)后勤物资的购置、非专用设备的临时性小型维修费用等由总务处把关签字,分管院领导和总会计师审签。

(二十)卫生材料的购置,由医学工程部把关签字,分管院领导和总会计师审签。

(二十一)专用设备的临时性小型维修费用等由医学工程部把关签字,分管院领导和总会计师审签。

(二十二)药品的购置,由药学部把关签字,分管院领导和总会计师审签。

(二十三)经常性开支的原始单据丢失等特殊情况,应提交相关复印件或原出具单位的证明,并加盖原出具单位财务专用章,由财务处审核批准后,分管院领导和总会计师审签,方可报销。

(二十四)符合招标或签订经济合同的项目开支,均按合同规定执行,由各部门负责人把关签字,分管院领导和总会计师审签。特殊情况由院长审批。

(二十五)符合审计的支出项目,均由审计科审计后,按以上条款执行。以上经常性开支项目,有专项经费的先从专项经费支出。按“分级、归口”的管理原则,各项支出由各部门审核签字后报财务处,财务处按财务规章制度认真审核,视资金情况,由财务处负责人签字后报销。

五、行使审批权的各级负责人应按本规定的要求,逐级负责,层层把关。因把关不严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等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关责任。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七、本规定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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