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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害物质受限物质含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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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害物质/受限物质含量标准

GB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时间:2009-01-28 17:45:17 来源:绿色建材网作者: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室内使用的木家具产品中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室内使用的各类木家具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6682-1992 分析试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neq ISO 3696:1987)GB/T 9758.1-1988 色漆和清漆“可溶性”金属含量的测定 第1部分:铅含量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和双硫腙分光光度法(idt ISO 3856.1:1984)GB/T 9758.4-1988 色漆和清漆“可溶性”金属含量的测定第4部分:镉含量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和极谱法(idt ISO 3856.4:1984)GB/T 9758.6-1988 色漆和清漆“可溶性”金属含量的测定 第6部分:色漆的液体部分中铬总含量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idt ISO 3856.6:1984)GB/T 9758.7-1988 色漆和清漆“可溶性”金属含量的测定 第7部分:色漆的颜料部分和水可稀释漆的液体部分的汞含量的测定无焰原子吸收光谱法(idt ISO 3856.7:1984)GB/T 17657-1999 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3、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甲醛释放量家具的人造板试件通过GB/T 17657-1999中 4.12规定的24h干燥器法试验测得的甲醛释放量。 3.2、可溶性重金属含量家具表面色漆涂层中通过GB/T 9758-1988中规定的试验方法测得可溶性铅、镉、铬、汞重金属的含量。 4、要求木家具产品应符合表1规定的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表1 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项目 限量值 甲醛释放量(mg/L) ≤1.5 重金属含量(限色漆) mg/kg 可溶性铅 ≤90 可溶性镉 ≤75 可溶性铬 ≤60 可溶性汞 ≤60 5、试验方法

GP环境有害物质管理办法

GP环境有害物质管理办法 1.0目的: 对公司环境有害物质进行规范化管理,以期交付的产品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和客户的要求,达到顾客满意。 2.0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的零件、材料及作业工艺过程的环境有害物质控制管理。 3.0职责: 3.1业务部:负责客户环保物质要求的识别、确定、内外部的沟通和处理。 3.2采购: 3.2.1负责向供应商关于我司环保要求、信息的的传递和联络; 3.2.2对供应商能否提供合格环保产品的能力进行选择和定期评价。 3.3品保部: 3.3.1负责公司环境管理程序、环境有害物质标准的制定; 3.3.2负责公司所有产品之从进料、制程、外发、出货等整个过程的环保监控和标识管理; 3.3.3负责内外部产品环保信息的传达和主导环保异常的处理; 3.4生产:负责环保制程的区分、隔离及标识,防止环保品受环境危害物质污染。 3.5仓库:负责环保物料的区隔存放及防护管理; 3.6人事:组织、监督相关部门进行有关环境危害物质的教育培训。 4.0定义: 4.1HS:即HazardousSubstance的缩写,危害物质。凡是各环保法律法规中宣告管控的物质都是此范围; 4.2HSF即HazardousSubstanceFree,危害物质减免(或无危害物质)。诸多绿色环保指令都

有HSF的要求。 4.3RoHS即TheRestrictionofHazardousSubstancesinElectricalandElectronicEquipment(ROHS)Dire ctive(2002/95/EC),中文译名为“电机电子产品中危害物质禁限用指令”;该指令中规定对铅、镉、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联苯醚六项重金属的含有浓度进行限制管控。 4.4WEEE即WasteElectricalandElectronicEquipment(WEEE)Directive(2002/96/EC),中文译名为“废弃电机电子产品指令”; 5.0工作内容: 5.1环境有害物质标准的制定: 5.1.1由品保部负责整理和汇总各客户针对产品之环保有害物质的管控要求结合相关的最新法律法规、指令,编制本公司《环境有害物质管理标准》,经部门审核确认后呈厂务经理批准发行,作为管制之依据;当外部相关控制要求更新时,需更新《环境有害物质管理标准》; 5.1.2若客户有新增管控项目或发行更严格的管控标准时,则按该客户的标准执行。 5.1.3《环境有害物质管理标准》及相关文件的更新,重新批准、发放与回收等需按公司《文件与资料控制程序》要求执行;确保各使用部门获得最新适宜的文件。 5.2标准的宣导、培训和执行: 5.2.1各部门主管负责将公司环保标准向下属相关人员进行宣导和培训,要保证人人都了解; 5.2.2采购需将《环境有害物质管理标准》与《环保协议书》传予供应商确认回签后保存并督促其遵照执行和形成自已的环保标准; 5.3客户环保信息的确认及传递: 5.3.1业务部接到客户的订单资料时,明确客户的环保要求,针对客户有关环境危害物质的要求进行评审,以确保符合客户要求; 5.3.2业务下内部订单、生管下物料需求、采购申购下订单等流程皆需在单据上注明环保要求;

有害物质控制有关法律法规清单

有害物质控制有关法律法规清单 国际公约: 巴塞尔公约(控制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 斯德哥尔摩公约(关于持久有机物污染控制) 鹿特丹公约(危险化学品的事先通知) 维也纳公约(关于ODS物质的控制) 东京议定书(关于减少二氧化碳排放) 国际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OSPAR协定 关于化学品国际贸易资料交换的伦敦准则 蒙特利尔议定书(管制破坏臭氧层的物质) 气候变化纲要公约(FCCC)(管制温室效应的物质排放量) 华盛顿公约(CITES)(保护稀有野生动植物防止其因国际贸易而遭滥捕) 生物多样化公约(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 美国: 美国环保署对铅及铅化物的要求(2001) 美国ODS标签规定 美国消费产品安全委员会(CPSC)16CFR1303/16CFR1500 美国环境保护委员会(EPA)正在建立一项针对无铅产品的规定 加州65法案 加利福尼亚废弃电器产品回收利用法 (2003.9.22) 美国加州有害物质应对计划要求汞的使用减半(2006) 美国有汞使用的产品须事前报告,并在产品上贴上标签 CONEG包装材料规范(RTM-008) 欧盟: 关于电子电器设备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环境物质指令(RoHS 2002/95/EEC)废弃电子电器设备指令(WEEE 2002/96/EEC) 耗能产品生态设计指令(EUP) 报废汽车指令(ELV 2000/53/EC) 镉指令(91/338/EEC) 包装指令(94/62/EEC)

包装废物指令相关标准一览 ?EN 13427:2000---包装废物标准的使用 ?EN 13428:2000---材料缩减 ?EN 13429:2000---再使用包装 ?EN 13430:2000---材料的循环使用 ?EN 13431:2000---能源的恢复行使用 ?EN 13432:2000---堆制成肥和生物降解 电池指令(98/101/EC、91/157/EEC、93/86/EEC) 瑞典TCO指令 IPP 有关某些危险物质和制剂限制销售和使用的指令(76/769/EEC) 欧盟关于影响臭氧层物质法规(No 2037/2000) 荷兰禁用一种名为FR-720的有害阻燃剂法例 REACH指令 Amendment on End-of-Life Vehicles(2002/525/EC) 85/467/EEC(PCBs / PCTs) 89/677/EEC(As / Pb) 93/11/EEC(N-Nitrosamines) 96/55/EC(Chlorinated solvents) 1999/51/EC(Tin,PCP,Cadmium) 83/478/EEC,91/659/EEC,85/610/EEC,1999/77/EEC(Asbestos) 日本: 环境基本法 绿色采购法(2000.5) 回收法令(2004.4) 臭氧层保护法 地球温室化对策推进法 日本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2000.5.26) 关于对化学物质的审查和制造等限制的法律(化审法) 大气污染防止法(大防法) 劳动安全卫生法(劳安法) 再生资源利用促进法(1991.10) 能源保护和促进回收法(1993)

环境有害物质控制标准

YDF-WI-Q-0003文件编号:环境有害物质管理标准 A/0 次:版 1. 目的:以提高, 对组成我司产品的所有零件﹑材料以及制造时使用的环境有害物质进行管控产品的环境质量。适用范围: 2. 适用于板卡事业部环保产品及其部品、物料、辅料和包装材料等。 定义:3. 环境有害物质: 3.1指令限制使用的六类物质,RoHS 对人体及环境有不利影响的物质,本程序中是指6+(多溴联苯、聚溴联PBB、PBDE、汞(Hg)六价铬(Cr)、分别是:铅(Pb)、镉(Cd)苯醚)的缩写): 3.2 RoHS:( 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 17月关于在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指令(欧盟指令,2006年日生效)职责:4. ”的重量)。Pb”的重量,而不计“O中只计“的浓度(如PbO 2

页/页15 06 年生效日期:2009 月日第共101.YDF-WI-Q-0003文件编号:环境有害物质管理标准 A/0 次:版

页/页15 06 年生效日期:2009 月日第共102.YDF-WI-Q-0003文件编号:环境有害物质管理标准 A/0 次:版

使用小于1000PPM 页/页15 06 年生效日期:2009 月日第共103.YDF-WI-Q-0003文件编号:环境有害物质管理标准 A/0 次:版 5.2.6 PBDE(聚溴联苯醚)类

限制使用物质的所含具体物质说明:5.3 镉及其化合物:5.3.1

页/页15 06 年生效日期:2009 月日第共104.YDF-WI-Q-0003文件编号:环境有害物质管理标准 A/0 次:版 5.3.2 铅及其化合物所属物质是指包含铅元素的全部物质。下表部分列举此类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doc

◇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4-200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使用木家具产品中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室内使用的各类木家具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6682-1992 分析试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neq ISO3696:1987) GB/T 9758.1-1988 色漆和清漆"可溶性"金属含量的测定第一部分:铅含量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和双硫腙分光光度法(idt ISO3856-1:1984) GB/T 9758.4-1988 色漆和清漆"可溶性"金属含量的测定第四部分:镉含量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和极谱法(idt ISO3856-4:1984) GB/T 9758.6-1988 色漆和清漆"可溶性"金属含量的测定第六部分:色漆的液体部分中铬总含量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idt ISO3856-6:1984) GB/T 9758.7-1988 色漆和清漆"可溶性"金属含量的测定第七部分:色漆的颜料部分和水可稀释漆的液体部分汞含量的测定无焰原子吸收光谱法(idt ISO3856-7:1984) GB/T 17657-1999 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甲醛释放量 家具人造板试件通过GB/T 17657-1999中4.12规定的24h干燥器法试验测得的甲醛释放量。 3.2 可溶性重金属含量 家具表面色漆涂层中通过GB/T 9758-1988中规定的试验方法测得的可溶性铅、镉、铬、汞重金属的

国家标准对室内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

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对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 2001年12月2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2002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市场上停止销售不符合这10项标准的产品。这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包括:人造板及其制品、内墙涂料、溶剂型木器涂料、胶粘剂、地毯及地毯用胶粘剂、壁纸、木家具、聚氯乙烯卷材地板、混凝土外加剂、建筑材料放射性核元素等。 一、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聚氯乙烯卷材地板(又称聚氯乙烯地板革)中氯乙烯单体、可溶性铅、可溶性镉和其他挥发物的限量。 本标准适用于以聚氯乙烯树脂为主要原料并加入适当助剂,用涂敷、压延、复合工艺生产的发泡或不发泡的、有基材或无基材的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以下简称为卷材地板),也适用于聚氯乙烯复合铺炕革、聚氯乙烯车用地板。 2 、要求 2.1 氯乙烯单体限量 卷材地板聚氯乙烯层中氯乙烯单体含量不大于5mg/kg 。 2.2 可溶性重金属限量 卷材地板中不得使用铅盐助剂;作为杂质,卷材地板中可溶性铅含量应不大于20mg/m2 。 2.3 挥发物的限量单位为克每平方米

一、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使用的木家具产品中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室内使用的各类木家具产品。 2 、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nbsp; a 仲裁时采用气候箱法。 b E1 为可直接用于室内的人造板,E2 为必须饰面处理后允许用于室内的人造板。 四、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装饰装修用墙面涂料中对人体有害物质容许限值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安全涂装及防护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室内装饰装修用水性墙面涂料。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有机物作为溶剂的内墙涂料。 2 、技术要求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十个国家强制性标准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十个国家强制性标准 一、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本标准适用于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木器涂料,其他树脂类型和其他用途的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涂料可参照使用。 项目限量值 硝基漆类聚氨酯漆类醇酸漆类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a/(g/L)≤ 750 光泽(60。)≥80,600 550 光泽(60。)<80,700 苯b/%≤ 0.5 甲苯和二甲苯总和b/%≤ 45 40 10 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c/%≤ - 0.7 - 重金属(限色漆)(mg/kg) ≤ 可溶性铅 90 可溶性镉 75 可溶性铬 60 可溶性汞 60 a按产品规定的配比和稀释比例混合后测定。如稀释剂的使用量为某一范围时,应按照推荐的最大稀释量稀释后进行测定。 b如产品规定了稀释比例或产品由双组分或多组分组成时,应分别测定稀释剂和各组分中的含量,再按产品规定的配比计算混合后涂料中的总量。如稀释剂

的使用量为某一范围时,应按照推荐的最大稀释量进行计算。 c如聚氨酯漆类规定了稀释比例或由双组分或多组分组成时,应先测定固化剂(含甲苯二异氰酸酯预聚物)中的含量,再按产品规定的配比计算混合后涂料中的含量。如稀释剂的使用量为某一范围时,应按照推荐的最小稀释量进行计算。 本标准不适于水性木器涂料。 包装标志 产品包装标志除应符合GB/T9750-1998的规定外,按本标准检验合格的产品可在包装标志上明示。 对于由双组分或多组分配套组成的涂料,包装标志上应明确各组分配比。对于施工时需要稀释的涂料,包装标志上应明确稀释比例。 安全涂装及防护 涂装时应保证室内通风良好,并远离火源。 涂装方式尽量采用刷涂。 涂装时施工人员应穿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 涂装完成后继续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涂装后的房间在使用前应空置一段时间。 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装饰装修用墙面涂料中对人体有害物质容许限值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安全漆装及防护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室内装饰装修用水性墙面涂料。

有害物质的管理办法

有害物质管理办法 1.0目的﹕ 为保证我司产品符合环境标志的要求,从而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 2.0范围﹕ 针对已供货给我司的所有物料供应商,(只指生产用物料,不含用于办公类的物料) 3.0定义: 原材料生产商:有独立生产能力,将其生产的产品作为原材料提供给我司的供应商。 原材料销售商:不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只是代理销售其它厂家生产的产品的供应商。 4.0职责﹕ 4.1采购部:负责对供应商有毒有害物质的管控。 4.2研发部:负责对供应商样品确认过程中的有毒有害物质的确认与管控。 4.3品质部:根据对供应商来料进行相应的确认和检查。 5.0管理办法﹕ 5.1供应商原材料有毒有害物质管控的一般要求: 5.1.1所有原材料供应商除了满足我司相关质量、技术要求外,必须承诺配合我司达到相应的环境要求和有毒有害物质限制要求。作为我司原材料供应商原则上必须与我司签订相应的《RoHS保证协议》,以符合欧盟《RoHS指令》要求。 5.1.2采购部需引导和推进供应商导入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以引导供应商减少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获得环境认证的供应商。 5.1.3先前已与我司签订了《RoHS保证协议》的供应商,可以继续保持,并要求供应商将其提供给我司的原材料,出具有权威检测机构对相应有害物质的检测合格的对应报告书(如:SGS报告)。 5.1.4原则上,采购部需要求供应商每年提供其最新的检测报告给我司备查,并将供应商提供的最新检测报告备份给质量部作为来料检查核对的依据。 5.1.5对于原材料销售商,可以接受其提供的由原始生产厂家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书(如:SGS报告)。 5.1.6对于某些的供应商(如:唯一供应商、品牌供应商或海外供应商等)或某些原材料销售商,由于某种特定原因,没有与我司签订《RoHS保证协议》或未能提供、出具检测合格报告书的,采购部需要整理出相应的供应商目录,其中包括该供应商提供的物料名称、并注明未签订协议、未提供检测报告的原因,报公司备查,并由研发部、品质部、采购部联合对这些供应商所提供的物料的符合性,作出对应的处理办法。 5.1.7所有供应商提供给我司的协议文本必须加盖其单位公章。 5.2供应商原材料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要求: 5.2.1研发部在样品确认阶段需对供应商所提供的原材料的材质、有毒有害物质的符合性进行资料验证,必要时可以送有资质的相应测试机构进行检测。 5.2.2品质部对来料是否贴有RoHS标识,该供应商是否有最新的SGS等检测报告等内容进行检查。必要时可送样到有资质的相应测试机构进行检测以核实其资料的准确性。 5.2.3对于未与我司签订协义或未提供检测报告的物料,质量部上报公司批准后,定期送样到有资质的相应测试机构进行相应项目的检测,以达到符合相应的要求。 5.2.4若在样品确认过程、来料检查、送样外测等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我司要求的,由采购部按相应协议对供应商进行责任承担追讨。 6.0记录 6.1《RoHS保证协议》 6.2《有毒有害物质限制保证协议》以上6.1、6.2协议由采购部负责与供应商签订,并保存到供应商取消资格时为止,上述协议签订后需Copy给质量部保存备查。

第10章 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制定及风险评估和管理

第十章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制定及风险评估和管理 第一节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制定的意义与现状 一、限量标准制定的意义 在国际上,食品安全不仅是涉及技术问题,而且还影响到政治和经济。联合国粮农组织(FAO)、世界卫生组织(wH0)以及国际动物流行病组织(0IE)都十分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制定了严格的法规和标准,对食品的生产、加工、运输和国际贸易中的食品安全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世界各国也采取了相应的管理和控制措施。 制定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意义在于: 1.保证食品的食用安全性 虽然对食品安全性并无统一定义,但按照现有的普遍认识和理解,食品的安全性应该是:食品中不应含有任何可能损害或危害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从而导致消费者产生急性、慢性或其他特殊毒性危害,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的隐患。wHO对食品安全的最新解释为“对食品按原定用途进行制作和食用时不会使消费者受害的一种担保”。不管哪一种表述,其关键是如何对危害的理解和解释。如哪些物质有毒、有害以及对“不应”、“不能”含有和“不超过”这些措辞的把握和界定。这就需要严密的毒理学试验,进行安全性评价和制定安全限值,进一步根据被制定物质在食品中的实际残留量和随食物摄人情况制定限量标准,从而保证食用的安全性。 2。国家食品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的依据 食品中的危害物关系到人的健康与生命安全,各国都制定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条款加以约束。在行使食品安全质量管理时,从技术层面上必须要有相应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准值作为界定和管理的依据。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安全限量标准的制定,就是为了便于安全质量问题的仲裁以及依法监督管理。 3.食品安全生产的基础 食品生产过程包括种养殖、加工、包装、储存、运输等多个环节,涉及农业、环保、工业、卫生、商业等诸多领域,各个环节存在各种安全因素,任何一个环节的危害因素均可导致终产品的安全危害。所以,食品安全贯穿食品生产全过程,各个环节按照质量安全标准控制则是食品安全生产的基础。 4.食品贸易的基本条件 中国加入wT0后,农产品及食品将参与广泛的国际贸易,面临着大进大出的挑战。一方面国外大批农产品将大量走进国门,对国内农产品市场形成冲击;另一方面,中国的水果、蔬菜、畜牧品、水产品等将大量出口,这一方面带来极好的市场机遇,也带来了严峻的考验。在国际贸易中,许多国家和地区常常从各自利益出发,以标准的形式筑起各种技术壁垒,限制进口产品的入境。特别是食品安全质量标准已成为农产品走出国门的又一道门槛,由标准频频引发的农产品出口受阻,越来越成为中国农业走向国际市场的拦路虎。因此,为了满足国内外消费市场需求,参与国际竞争,解决这一系列问题的关键是必须有相应的与国际接轨质量标准,符合安全质量标准已成为食品国际贸易的基本条件。 二、限量标准的内容 食品安全质量标准的内容主要包括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有害微生物及其毒素等。 1.农药残留 各地在农业生产中所使用的农药种类和品种不尽相同,主要种类有有机氯农药、有机磷农药、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和菊酯类农药,以及近年来逐渐增加的生物类农药。农业生产中使用的农药具体品种多达百余种左右,常见的也有50余种。国际标准以及发达国家对农产品中农药残留标准所规定的种类也都在100种以上。如美国规定的苹果中农药残留标准中包括

RoHS六大类有害物质含量标准表

RoHS六大类有害物质含量标准表物质 名称用途与适用条件零件允许 PPM值 < 100 PPM零件禁止含 有期限试用法规 94/62/EEC,美国测试方法包装材料(纸箱,缓冲材,PE袋, 胶带)使用涂料,墨水 PVC电线,接头标示用涂料, 墨水,树脂,橡胶安定剂 焊接的铅,基板和电子零件的 Pb铅锡焊接,2005/4/1包装材料重金属 限制 2002/95/EC (RoHS指令) 2002/95/EC (RoHS指令) 2002/525/EC ( ELV指令) 2002/525/EC ( ELV指令)

2002/525/EC ( ELV指令) 2002/525/EC ( ELV指令) 94/62/EEC,美国US EPA 3050B< 1000 PPM2005/4/1 < 1000 PPM2005/4/1 <3500PPM <4000PPM < 4% 铅钢材中含有的铅 铝材中含有的铅 铜材中含有的铅 陶瓷基材中含有铅的电子零件 (电阻,压电器件) 包装材料(纸箱,缓冲材,PE袋, 胶带)使用涂料,墨水 Cd 镉表面处理(电镀,铬酸盐处理) 涂料 电气触点,保险丝,电阻,焊锡 使用在高可靠性电气接点表面

处理中没有代替材料产品 包装材料(纸箱,缓冲材,PE袋, Hg胶带)使用涂料,墨水汞塑料,PVC电线,接头标示用 涂料,墨水,树脂,橡胶安定剂 Cr6+ 六价包装材料(纸箱,缓冲材,PE袋, 胶带)使用涂料,墨水< 100PPM2005/4/1包装材料重金属限制 禁止特意添加立既禁止76/769/EEC 禁止特意添加 & < 75PPM2005/4/12002/95/EC (RoHS指令) 2002/95/EC (RoHS指令) 94/62/EEC,美国 < 100PPM2005/4/1包装材料重金属 限制 < 100 PPM2005/4/12002/95/EC (RoHS指令) 94/62/EEC,美国 < 100PPM2005/4/1包装材料重金属

IECQ HSPM QC080000有害物质过程管理体系标准-中文版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 QC080000 (IECQ HSPM)第二版 2005年10月 国际电工委员会关于电子部件的质量评价 体系(IECQ) – 电子与电器元件和产品有害物质过程管理 体系要求(HSPM)

内容: 前言 (3) 0 介绍 (4) 1 范围 (4) 2 引用标准 (4) 3 术语和定义 (4) 4 质量管理体系 (6) 4.1 总要求 (6) 4.2 文件化要求 (6) 5 管理职责 (7) 5.1管理承诺 (7) 5.2 以客户为中心 (7) 5.3 有害物质减免(以下简称:HSF)方针 (7) 5.4 策划 (7) 5.5 职责, 权限和沟通 (8) 5.6 管理评审 (8) 6 资源管理 (9) 6.1 资源提供 (9) 6.2 人力资源 (9) 6.3 基础设施 (9) 7 产品实现 (9) 7.1 HSF过程和产品实现的策划 (9) 7.2 与客户有关的过程 (10) 7.3 设计和开发 (10) 7.4 HSF产品的采购 (11) 7.5 产品和服务提供 (12) 7.6 用于HSF过程的监视和测量设施的控制 (12) 8 测量、分析和改进 (13) 8.1 总则 (13) 8.2 HSF过程的监视和测量 (13) 8.3 HSF不合格产品的控制 (13) 8.4 HSF数据分析 (14) 8.5 HSF过程管理体系的改进 (14)

国际电工委员会 ---------- 电子与电器元件和产品有害物质过程管理体系要求(HSPM) 前言 本IECQ规范和相应要求是基于这样的信念----如果没有管理规范的有效整合,不含有害物质(HSF)的产品和生产过程就不能实现。为全面、系统地和清晰地管控达成HSF目标所需的过程,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是ISO9001: 2000质量管理体系(QMS)的补充,并且与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结构相一致。本规范是基于EIA/ECCB954标准“电子和电器部件和产品中有害物质减免标准和要求”,并为生产者在满足HSF要求和客户要求提供指南,这些客户要求可能包含法规要求,例如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03年01月27日发布的“关于在电子和电器设备中禁止使用特定有害物质”指令2002/95/EC和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03年01月27日发布的“关于报废电子电器设备”指令2002/96/EC。 注释: 要求在一个广泛范围的产品中减少包括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PBB)和多溴二苯醚(PBDE)的一系列特定有害物质的法规在全世界范围内已存在或正在准备制定。所以,电子和电器产品的生产者和使用者必须能知道他们所用的产品是否是HSF产品,或者如果产品不是HSF产品,其有害物质的含量可知。 用于识别、控制、量化和报告在电子和电器部件或元件中有害物质的含量的各种过程必须被明确确定和细致理解,以确保所有当事方相信产品中的HSF状况。这些过程必须适当地文件化并且在一种受控制的和一致的情况下实施,以促进适用要求和法规的符合性验证,进而可以进行有效的和有效率的符合性检查,以便生产者和使用者在许多不同的场合都可以实施,以调和执行方法和符合性之间的矛盾。总之,他们必须在全世界的产品贸易中减少技术壁垒。

各国地区有毒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法规要求

第十三章各国/地区有毒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法规要求 13.1食品级安规 13.1.1 1935/2004/EC(欧盟食品接触材料法规) 适用范围(我们目前用到的):橡胶、金属和合金、纸和纸板、塑料、陶瓷等 2002/72/EC Array 2004/19/EC 2005/79/EC 2007/19/EC 2008/39/EC 以上法规要求: 塑料:全面迁移测试 (1)一般塑料材料中的成分(所有成分)迁移到食品中的量不超过10mg/dm2(平方分米) (2)容量超过500mL的容器,食品接触表面积不易估算的容器、盖子、垫片等物品,所有成 分迁移到食品中的物质不得超过60mg/kg 测试方法:用以下4种溶液在40℃的条件下浸泡2小时 (1)蒸馏水 (2)3%醋酸溶液 (3)10%酒精溶液 (4)橄榄油 13.1.2

LFGB(德国接触食物材料法规) FDA (美国接触食物材料法规) French DGccRF2004-64(法国接触食物材料法规) UK SI 898:2005(英国接触食物材料法规) NO.283 of 30/04/1962,D.M.21/03/73(意大利接触食物材料法规) 以上法规同1935/2004/EC要求基本相同,但存在以下差异: LFGB:对影响到食品气味和味道的物质迁移有要求(感觉测试),例:气味(氨气迁移),外观(颜色迁移),味道(醛类迁移)等. FDA :对金属无特殊要求,只要提供真实、合格的材质证明(总铬含量≥10%),若金属材质被用在炊具上面,则总铬含量≥16%. French DGccRF2004-64/French Dé cret no 92-631:对橡胶制品有特殊要求,同时对金属产品也有特殊的分类和要求. NO.283 of 30/04/1962,D.M.21/03/73:规定不锈钢产品除了要符合相关金属材质成分规定外,还必须通过蒸馏水、橄榄油、酒精溶液及3%的醋酸水在指定指定条件下的耐腐蚀测试. 13.1.3.日本食品安规:日本劳动厚生省食品卫生法 标准: (1)规定了所有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中重金属,特别是铅的含量 (2)建立了金属罐、玻璃、陶瓷、橡胶等类物质的类别标准,此外还制定了13类聚合物的标 准,包含PVC、PE、PP、PS、PET等. (3)制定了具有特定用途的材料标准. 测试方法和限值:

环境有害物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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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随着整个人类社会的高速发展,以及人们日益对物质生活的高质量要求,环保问题已 成为21世纪人类共同关注的大事.为顺应国际环境的发展趋势,惠州飞展电子积极 推动绿色环保产品的生产,幷拟定该办法(以下简称“环境管理办法”)。以达到维 持﹑保护和提高环境质量﹐遵守法规法令﹑保护地球﹑保护人类健康与合理谨慎 地使用自然资源﹐以及减轻驿生态系统影响的目的。 2.适用范围: 2.1 本公司采购之相关塑胶件、线材、包装材料、等各种辅助性材料以及符合环保要求之 半成品、成品之每一个生产过程及进出库管理. 2.2 采购之相关环境有害物质在生产过程及送外管理. 3.术语的定义: 3.1.环境有害物质: 零件﹑材料等里含有的物质或是制造时使用的物质,对人体及地球环境 有明显的环境影响(侧面)的物质,惠州飞展电子厂要求供货商实施调查。 EHS: ENVIRONMENTAL HAZARDOUS SUBSTANCES 3.2.管理级别:按照以下3种管理级别进行管理<具体参考《环境有害物质管理标准》>. (a).1级:对于该物质及其用途立即禁止使用; (b).2级:对于该物质及其用途规定一定时期予以禁止.超过表中规定的日期之后, 不能在部件及材料中使用,到达期限时指定为“1级”. (c).3级:目前虽然没有规定日期以及削减目标,但指定了计划削减在部件中、材料中 含量的物质及其用途. 3.3.含有﹕含有系指无论是否有意﹐所有在产品的部件﹐设备或使用的材料中添加﹐填 充﹑混入或粘附的物质(包括在加工过程中无意混入或粘附于产品中的物质)。 3.4.杂质﹕ 包含在天然材料中﹐作为工作材料使用﹐在精制过程中技朮上不能完全去除的(natural impurity)﹐或者合成反应过程中产生﹐而在技朮上不能完全去除 的物质。此外﹐为了与主原料加以区别﹐在为了改变材料的特性而使用称为 “杂质质时﹐也按“含有”处理 但是﹐在制造半导体设备等使用的掺杂剂(Dopant)﹐虽然是有意添加的﹐但实 质上在半导体设备中仅有极微的残存﹐这种情况不作为“含有”处理。在本技 朮标准中(具体请参考飞展 <<环境有害物质管理标准>>﹐在指定允许的情况下

20120215有害物质限制要求

Q/ZSH 有害物质限制要求 2012-03-10发布2012-03-20实施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发布

前言 本标准是在Q/ZSH J01.002-2009版企业标准的基础上,根据目前RoHS指令最新规定及顾客要求,结合公司现状进行修订完善。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在一类禁止物质(表1)中增加了六价铬电镀防锈处理的零部件含量的规定; ——在一类禁止物质(表1)中删除了四溴双酚a的规定; ——在二类禁止物质中增加了REACH法规的规定; ——更新了附录A,更新内容为RoHS指令豁免例外使用的项目; ——附录D.1和D.2进行合并,并新增部分顾客有害物质控制要求指标。 本标准由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品质部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 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品质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求艳江、周海啸、潘苏苏。 本标准所替代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Q/ZSH 05.109-2004、Q/ZSH 05.109-2006、Q/ZSH J01.002-2008、Q/ZSH J01.002-2009; —— SHC-05-204-A。

有害物质限制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有害物质限制要求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测及生产管理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产品及所采用的原材料(包括金属、非金属)、外协、外购零部件、辅助材料、包装箱等有害物质含量浓度限制的质量评定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76/769/EC 欧盟有害物质指令 91/338/EC 欧盟关于隔的含量 94/62/EC 欧盟关于包装及包装的废弃物的指令 2002/95/EC 欧盟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 1907/2006(EC) 欧盟关于在《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 2002/96/EC 欧盟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修正指令 2005/95/EC 欧盟关于在电子电器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增补件 Q/ZSH G02.007 材料借用代用管理办法 Q/ZSH J09.031 包装箱上有关文字、符号、商标图案及环保标识产品许可证标志的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一类禁止物质 RoHS指令规定的6种禁止有意图使用的有害物质,即镉、铅、汞、六价铬、聚溴联苯(PBBs)、聚溴二苯醚(PBDEs)。 3.2 二类禁止物质 RoHS指令6种以外的、各国法律规定分阶段禁止使用的有害物质。 3.3 管理物质 不是限制使用,而是掌握使用的有无和使用量。考虑包括再循环、适当处理、减少环境负荷而

PHILIP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Royal Philips Electronics List of Restricted Substances in Products Royal Philips Electronics 产品中限制物质清单 Articles (i.e. materials, components, subassemblies, products) delivered to and used in Royal Philips must be free of the "Restricted substances" as mentioned in this list. 出货到以及用于Royal Philips的物品(比如物料,配件,装配件,产品)必须没有在清单中提到的"限制物料" a.The restriction does not apply to exemptions in European Directive RoHS (2002/95/EC). 限制不应用于欧洲的 ROHS指令里面的免除条例 (2002/95/EC) b.Does not apply to Medical equipment, which is presently excluded from the EU RoHS Directive. Neither d oes it apply to the exemptions in EU-RoHS. 不应用于医疗设备, 这个目前不包含在EU RoHS指示中, 两个都不适用于ROHS指令中的免除条例 c.Lead-based soldering in electronic circuit boards and other electric applications is exempted in automotive applications under the European ELV directive (2000/53/EC). 电子线路板中以铅为基础的锡焊以及其他电子应用在欧洲的ELV指示(2000/53/EC)中自动化应用下是免除的 d.Mercury is allowed only in gas discharge lamps with certain conditions referred in EU RoHS. 汞只在气体放电灯泡中被 接受,参考EU RoHS中的一定条件 e.Ozone depleting substances, as published in 2000 in the Montreal protocol on substances that deplete the ozone layer: CFCs (Chlorofluorocarbons), HCFCs (Hydrogenated chlorofluorocarbons), Halons, Methyl Bromide, HBFCs (Hydrobromofluorocarbons), 1,1,1-Trichloroethane, Carbon tetrachloride and bromochloromethane. 臭氧消耗物质, 如在2000年发布的蒙特利尔协议中的关于消耗臭氧层的物质, CFCs (Chlorofluorocarbon s), HCFCs (Hydrogenated chlorofluorocarbons), Halons, Methyl Bromide, HBFCs (Hydrobromofluorocarbons), 1-1-1 Trichloroethane, 四氯化碳, 溴氯甲烷. 1Above this restriction threshold the substance is restricted and declaration of the substance is obliged. For Cadmium (in plastics only) and Mercury and their compounds declaration is needed above 50 ppm. In fact, restricted substances are not to be intentionally used, that is, Royal Philips Electronics accepts that certain materials contain a certain amount of naturally occurring restricted substances. Thresholds can represent legal limits, or refer to currently accepted analysing thresholds. Furthermore these thresholds should be declared on component level. Substances are measured in

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

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 标准 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期停止生产销售使用车用含铅汽油的通知》(国办发〔1998〕129号),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自2000年l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车用汽油中会对机动车排放、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有害物质含量的控制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作为点燃式内燃机燃料的车用汽油。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即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380-77石油产品硫含量测定法(燃灯法) GB/T4756-1998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 GB 8020-87汽油铅含量测定法(原子吸收光谱法) GB 11132-89 液体石油产品烃类测定法(荧光指示剂吸附法) GB/T 17040-1997 石油产品硫含量测定法(能量色散 X射线荧光光谱法) SH/T 0020-90汽油中磷含量测定法(分光光度法) SH/T 0102-92 润滑油和液体燃料中铜含量测定法(原子吸收光谱法) ASTM D 3831-94汽油中锰含量的测定法(原子吸收光谱法) ASTM D 3606-96 汽油中苯、甲苯含量测定法(气相色谱法)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技术要求 3.1车用汽油中有害物质含量须符合下表规定: 表1 车用汽油有害物质含量控制限值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国家标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等10项国家标准,自200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7月1日起,市场上停止销售不符合该国家标准的产品。 10项标准是:《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6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681-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682-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683-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6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685-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686-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用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释放限量》(GB重8687-2001)、《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6566-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装饰装修用墙面涂料中对人体有害物质容许限值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安全涂装及防护等内容。 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项目限量值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g/L)≤ 200 游离甲醛/(g/kg)≤ 0.1 重金属/(mg/kg)可溶性铅≤ 90 可溶性镉≤ 75 可溶性铬≤ 60 可溶性汞≤ 60 本标准不适用于有机物作为溶剂的内墙涂料。 包装标志 产品包装标志除应符合GB/T9750-1998的规定外,按本标准检验合格的产品可在包装标志上明示。 安全涂装及防护 涂装时应保证室内通风良好。 涂装方式尽量采用刷涂。 涂装时施工人员应穿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 涂装完成后继续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入住前保证涂装后的房间空置一段时间。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本标准适用于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木器材料,其他树脂类型和其他用途的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涂料可参照使用。 项目限量值 硝基漆类聚氨酯漆类醇酸漆类 ≤ 750550 ≤ 0.5 ≤ 454010 ≤ -0.7- 可溶性铅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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