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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努力提高新形势下政法工作能力和水平

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努力提高新形势下政法工

作能力和水平

这次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主要是学习贯彻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决策部署,交流试点工作经验,研究推进试点工作,同时,对下半年政法重点工作进行研究谋划。

一、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完善司法责任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4项改革,在司法体制改革中居于基础性地位,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难点。按照中央关于重大改革事项先行试点的要求,中央政法单位经商中央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党委,在东、中、西部选择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6个省市先行试点。下一步,上海市委政法委要按照中央已经批准的《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抓好试点工作;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省委政法委要根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完善试点方案,按程序报中央审批后启动试点;其他地方可根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提出试点方案,报中央同意后开展试点。为扎实推进试点工作,我讲四点意见: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知难而进、攻坚克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

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不仅需要物质层面的民富国强,而且需要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法治是重要标志。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多年来司法工作的实践表明,只有从体制上进行改革,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才能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各级政法机关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性,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抓紧抓好司法体制改革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当前,司法体制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面临的大多是难啃的“硬骨头”。特别是完善司法责任制等4项改革,涉及深层次的体制调整,难度很大。完成各项改革任务,不仅需要增强责任感、紧迫感,而且需要知难而进、攻坚克难的胆识和勇气。现在,历史的重任已经落到我们肩上,作为党的领导干部,应该勇于担当,决不能退却、推诿。希望各级政法机关领导干部坚决克服畏难情绪,以勇往直前、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推动完善司法责任制等4项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

多年来的实践告诉我们,只要思路对头、步骤稳妥,认真扎实地去做工作,很多难题是可以破解的。比如,劳教制度改革的平稳顺利完成,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从组织开展试点到逐步在全国推开,并取得初步成效,就是很好的例证。各级政法机关要进一步坚定信心,总结

和借鉴劳教制度、涉法涉诉信访等改革的成功经验,积极主动、扎扎实实地抓好司法体制改革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把注重顶层设计与鼓励基层探索结合好,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符合司法规律的改革之路。我国是统一的社会主义大国,要保障宪法和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有统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司法体制改革涉及司法资源优化配置,政治性、政策性和系统性、协同性强,只有加强顶层设计,才能确保各地各有关部门司法体制改革的方向、思路、目标符合中央精神,才能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正是基于这些考虑,中央政法单位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明确了完善司法责任制等4项改革的政策意见或政策取向。各级政法机关要严格按照《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的要求,开展试点工作,决不能另搞一套、自行其是。

同时,我国幅员辽阔,东、中、西部差别大,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案件数量都不同,法官、检察官员额数不可能完全一样;即使同一个省,不同地区的情况也有较大差异,不能简单套用一个模式。各级政法机关在开展完善司法责任制等4项改革试点工作中,既要符合中央确定的政策意见或政策取向,又要坚持从不同地区、不同层级司法工作实际出发,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试点地区在具体步骤、改革措施上积极探索实践,分类分层研究提出具体实施方案,不搞一刀切、齐步走。对一些难度大、牵扯面广的问题,可以根据现阶段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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