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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来源合法证明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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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来源合法证明书格式

篇一:090504木材包装证明

篇二:收购无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都应处罚吗

关于收购无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如何处理问题的思考在我们平时执法办案的过程中会经常遇到一种情况:那就是在林业行政处罚案件中的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案件和林业刑事案件中的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案件中对查出的木材无合法来源证明却又无法证明其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情况。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是以当事人笔录中承认收购的木材是无证采伐的林木为事实依据进行处罚,却无其他证据证明这些木材确实就是滥伐的林木。或者就是在办理刑事案件中木材来源无法查清最后转为林业行政处罚的。针对以上情况我窃以为在查处此类案时,只有确定了其非法收购的木材来源,并且确证了其收购的林木是盗伐滥伐的林木后才可以定性处罚,查清多少处罚多少。无法查清的,虽然当事人无法提供合法来源也不可以定性处罚。在刑事案件中无法查清来源的木材,也不可以进行林业行政处罚,理由如下:

一、收购木材的来源不明,构成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林木罪证据不充分。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林木罪的犯罪对象为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这里且撇开“明知”不谈,我们不能认定无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就是盗伐滥伐的林

木。这里至少有四种可能:一是这些木材是盗伐滥伐的林木;二是这些木材为合法采伐的林木,但没有按规定办理木材运输手续等;三是这些木材为农村居民房前屋后、自留地零星林木,但没有按规定出具有关证明;四是这些木材部分为盗伐滥伐的林木,部分为合法采伐的林木。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森林公安机关要认定涉嫌构成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林木罪,就必须确定其收购的木材为盗伐滥伐林木,但事实上收购无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存在多种可能性,并不能必然认定为盗伐滥伐林木,所以,在木材来源未查明之前,不能笼统认定为涉嫌构成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林木罪。

二、非法收购木材事实不清,不能以收购无证木材为由给予其林业行政处罚。

1、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林木。《森林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的盗伐、滥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收购林木的价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虽然规定:“木材收购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但是该条例只有此规范性条款,而没有相对应的处罚性条款。

三、执法办案机关应查明木材来源,并根据具体情况依

法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1、如果查明无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中有盗伐滥伐林木,且立木材积超过20立方米的,则应以涉嫌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责任。

2、如果查明无证木材中有盗伐滥伐林木,但立木材积不足20立方米的,依照《森林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给予林业行政处罚。

3、如果查明无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不是盗伐滥伐林木则不能进行处罚。

4、如果执法办案机关不能或者无法查明无证木材的来源,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执法办案机关只能望洋兴叹,不能给予行为人处罚。

篇三:其他证明木材

实训11:其他证明

练习1 根据下列所给资料,制作受益人证明一份。

CATICO IMPORT AND EXPROT CORP.

87 LIANHU ROAD,NANJING, CHINA

CERTIFICATE

MESSERS:FLY TRAVEL GOODS I/E GROUPDATE:B/L日期后PLACE:

NANJING,CHINA

RE: L/C NO.: 894010151719,INVOICE NO:SUNJA0306

WE HEREBY INFORM YOU THAT THE GOODS UNDER ORDER NO.8561HAVE BEEN SHIPPED ON 日期(XX.3.6之前)AND ALL THE REQUIRED DOCUMENTS HAVE BEEN FAXED TO YOU IN ONE WEEK AFTER SHIPPING DATE.

CATICO IMPORT AND EXPROT CORP.

练习2 请根据所给内容缮制木材包装声明

JIAYI IMPORT AND EXPROT CORP.

187 DONGSAN ROAD,NANJING, CHINA

DECLARATION

DATE:日期 PLACE:NANJING TO WHOM IT MAY CONCERN: RE:B/L NO:CGLNKG040605 INVOICE NO:SUNJA0406

WE HEREBY DECLARE THAT GOODS UNDER ABOVE MENTIONED B/L ARE WITHOUT WOOD PACKING.JIAYI IMPORT AND EXPORT CORP. STAMP

土地归属证明书(完整版)

土地归属证明书 土地归属证明书-----|---------| |座落|| |-----|---------| |地号||图号|| |-----|---|----|-----| |用途||土地等级|| |-----|---|----|-----| |使用权类型||终止日期|| |---------------| |使用权面积|| |----|----------| |其中共用分摊面积|| |---------------| ||| |填|| ||| |证|| ||| |机|| ||| |关||

||年月日| ------------ |记事| |日期|内容|。 第二篇: 农村土地归属问题 农村土地95%属于村民小组占地时村民小组说了算 农村土地到底归谁所有?对此农民朋友存在很多误区。有人认为是国家所有,有人认为是村委会所有,还有人知道是集体所有,但具体怎么个集体所有就不清楚了。土地管理法第10条对于这个问题有明确的规定,但很多人看到其表述仍然是一头雾水,甚至会曲解其含义。就连法律工作者,也十有八九搞不明白。有一次我参加一个会议,当我问到有关土地是归村民小组农民集体还是村农民集体所有时,北京某有名律师过来质问我“哪有什么村民小组,村民小组不是一个主体。”我在办理土地所有权争议的案件时至少两次碰到县级国土局的主管副局长称“村民小组根本不是一个土地所有权主体,只是村委会的下级。村民小组与村委会产生土地所有权归属争议,就好比儿子与老子打官司”。 由此种种现实笑话使我不得不想,怪不得农民的土地受到这样那样的侵害如此严重,社会各界,特别是农民自身缺乏土地所有权的概念是一个重要原因。本来属于村民小组的土地,但大家都不清楚这一点,又怎么去维护土地权利呢?就好比本来是你的手机,但你还以为是别人的,你还会关心和维护好它的权利吗? 有鉴于此,我要大声疾呼并再三强调一个基本常识和现实存在:

土地权属证明(完整版)

土地权属证明 土地权属证明 第一篇: 土地权属证明 土地所有权属证明 坐落于宝鸡市金台区长寿镇长青村的土地,土名纸坊头150号,用地面积1200平方米。该土地所有权归属宝鸡市金台区长寿镇长青村村民委员会,其土地使用权归属宝鸡市金台区长寿镇长青村大众浴池。特此证明。 村民委员会(xx): 主任签名: 二o一四年八月十六日 第二篇: 土地权属证明 土地权属证明坐落于的土地(土地证编号: ),用地面积平方米,用途为住宅用地。该土地上号地块及其附属房屋(房屋门牌号: )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所有。现由特此证明。 村民委员会(xx): 签名: ____年__月__日 第三篇: 土地权属证明

土地权属证明 那个不是个人有权利写的,需要土地管理部门登记。自己写的无效。单位的话参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的内容写就行了,把使用权人、土地位置、土地面积、土地四至、使用权取得方式和使用年限写明白盖上土地局的章就行了。 根据土地性质的划分,可分为国家享有所有权土地和集体享有所有权土地。 所以,对应的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所持有的权属证书为别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与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当然了区别是在证书内容记载里有所区别的。 还有就是对应上述两种权属证书依法抵押后,所取得的他项权利证书。其也应划作权属证书范畴,区别其使用者为抵押权人而已。 办理土地登记的原因: 《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要进行登记、发证,“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以下情况须办理土地登记、出让、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要办理初始登记;购商品房、房改房取得土地使用权以及转让、继承等要办理变更登记;抵押、出租要办理他项权利登记。 土地证书的作用: 土地证书是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是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必要证件。 申办要件: 土地登记申请书、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等有关证明文件。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地籍调查—审核与公告—注册登记—核发土地证书

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明书

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明书 篇一:集体土地使用证明 证明 图号:,地号:,用地面积,建筑占地:,现提供给 特此证明 年月日 篇二:土地使用权属证明 土地使用权属证明乡(镇) 村 申请人性别出生年月婚否 现有家庭人口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与申请人关系婚否是否农业工作单位现有住宅(处) 占地面积(平方米) 申请 理由 申请人:年月日 申请间数拟选地点 (村内外) 旧宅基地新划 宅基地 申请面积 (平方米) 东西长米耕地平方米 折合平方米其中:

南北宽米非耕地平方米 四至 签字东至南至 西至北至 平面图比例尺:1:500 村民代表意见年月日 村委会意见 (盖章) 年月日乡镇政府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国土局意见经办人:年月日局长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审核人:年月日 主管局长:年月日 县政府 批示 (盖章) 年月日 批准文号:沧政农宅字[200 ] 号 农村建房宅基地 申 请 书 县人民政府制 说明 建房户先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服从规划,经村

民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要真实填写申请书,不得有隐瞒和虚假,否则取消建房资格。 申请书业经批准,持有县国土局颁发的“准建卡”方可建房。要严格按批准地点、用地限额进行建设,否则按有关政策处理。 农村村民的宅基地申请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自收到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有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申请书一式三份,县存一份其它二份直发乡(镇)政府。 申请书封面批准文号,由批准机关填写。 此书各级土地管理部门,按期装订存档,妥善保存,不得遗失。 申请 沧县国土局: 土地所: 我是村村民,全家口人,现有住房处,因 需申请新宅基一处,东西长米,南北长米,面积平方米,请予以批准。 附:现有宅基地情况一览表 内容 处数持证人(现居住者) 审批文(证)号面积(平方米) 第一处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doc

设施及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土地权利证书,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供有批准权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16)因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兼并、破产等原因致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持相关协议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土地权利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17)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当事人应当在抵押财产处分后,持相关证明文件,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18)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因继承、受遗赠取得土地使用权,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持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死亡证明、遗嘱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19)土地权利人姓名或名称、地址发生变化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土地权利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变更登记。 (20)土地的用途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和原土地权利证书,申请土地用途变更登记;土地用途变更依法需

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交已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缴纳凭证。 (21)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土地权利消灭的,原土地权利人应当持原土地权利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注销登记。 (22)非住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当事人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持原土地权利证书,申请注销登记。 (23)已经登记的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该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相关证明文件,申请土地抵押权、地役权注销登记。 (24)土地权利证书灭失、遗失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刊登灭失、遗失声明后,方可申请补发。 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获得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6、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 7、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办理程序: 国土所将初审合格的有关表格连同其他证明材料交到服务窗口后(属沙坪城区控制范围国有用地的,由用地者直接交服务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可编辑版】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可编辑版】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申请租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依法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出资或者入股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以国家授权经营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资产处置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授权经营国有建设使用权登记 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应当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明材料,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依法使用本集体土地进行建设的,当事人应当持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依法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兴办企业的,当事人应当持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和相关合同,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依法使用本集体土地进行农业生产的,当事人应当持农用地使用合同,申请集体农用地使用权登记 依法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应当持土地权利证书、主债权债务合同、抵押合同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间,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让的,当事人应当持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转让合同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已经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转

让后,当事人应当持土地权利证书和他项权利证明书,办理土地抵押权变更登记。经依法登记的土地抵押权因主债权被转让而转让的,主债权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可以持原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转让协议、已经通知债务人的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抵押权变更登记 在土地上设定地役权后,当事人申请地役权登记的,供役地权利人和需役地权利人应当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交土地权利证书和地役权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已经设定地役权的土地使用权转移后,当事人 申请登记的,供役地权利人和需役地权利人应当持变更后的地役权合同及土地权利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地役权变更登记依法以出让、国有土地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土地权利发生转移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因依法买卖、交换、赠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及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土地权利证书,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供有批准权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因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兼并、破产等原因致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持相关协议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土地权利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当事人应当在抵押财产处分后,持相关证明文件,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因继承、受遗赠取得土地使用权,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持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死亡证明、遗嘱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精选多篇)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精选多篇)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我们这要进行城镇地籍调查,未经登记的土地用地单位和个人要提供土地归属来源证明,我们属于未经登记的个人土地,请问要提供土地权属证明可以包括哪些?因为已经居住20多年,老地契已经遗失,可以提供其他证明吗? 可以提供房产证、村委会证明等 一、适用范围 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 包括:出让、转让、赠与、继承、更正、异议、更名、更址、抵押、租赁、

查封、预查封、用途变更、分割合并、权利证书补发或换发等 二、办理土地登记应提交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个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指模; 企事业、机关单位应当提交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出具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 未成年人的土地权利,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并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境外申请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和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应当经依法公证或者认证 以上材料涉及共同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各自提交。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依法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依法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在付清全部国有土地出让价款后,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登记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已依法转为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合同及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依法以国有土地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持租赁合同和土地租金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租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依法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最新土地使用证明怎么办理

最新土地使用证明怎么办理 土地使用证明怎么办理 每一间房屋一般都会有房产证和土地证这两个证,怎么开土地使用证明呢?以下是由小编整理关于土地使用证明,希望大家喜欢! 土地使用证明(一) 国土资源局: 兹有 X X X 办理用地位置座落在 X X X 村(居委会),持有土地批准证书号码为X X X 的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申请使用土地的范围包括了本人位于其用地 X 侧的 X X X 建筑物用地,即地号为 X X X 的宗地图所示 X 号至 X 号界址线包含(穿过)的建筑物.该建筑物是由本人建造使用,所占用土地 X X X 办理土地批准和土地登记手续,土地使用权属于 X X X ,现本人对该建筑物所占土地合并到 X X X 申请登记的宗地使用无异议. 特此证明 证明人(建筑现使用者): X X X (签名)

二00 X年 X月 X日 土地使用证明(二) 村(居)委会调查意见: 经调查,上述证明所反映的情况属实,证明人 X X X 亲笔签名的情况属实,同意X X X 按宗地图所示用地红线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负责人(签名): X X X 村(居)民委员会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包括哪些 1、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包括各时期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征、拨(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就好像是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土地出让合同或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批文等. 2、土地证书;

3、因买卖、交换、赠与、继承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或者是土地权的除提交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协议书或者证明外,还是应该提交土地使用权或者是权原始取得证明. 4、无任何手续、擅自占用土地的应该提交按有关规定处理后的证明文件. 5、地上附着物权土地属证明主要是房子的产权证明. 6、土地权属我们一般都是指土地产权的归属,土地权属是存在于土地之中的.排他性完全权利.土地权属包括土地权、土地使用权、土地租赁权、土地抵押权、土地继承权、地役权、他项权利. 土地使用证明怎么办理 1、由土地使用权人提出申请,也就是由土地使用人在向有关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时,提交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书、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土地使用权来源证明; 2、由土地管理机关进行权属审核,包括初审、公告、复审、批准登记等步骤; 3、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权属调查流程

权属调查流程 农村建设用地及宅基地使用权调查 权属调查的步骤是:调查的准备工作、实地调查(宗地权属状况调查、土地用途及土地座落的调查、界址调查)、绘制宗地草图、权属调查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 1、权属调查准备工作 确定调查范围、制作调查工作用图,调查范围内的调查工作用图现势性强且精度满足要求。 2划分街道、街坊及宗地 2.1划分街道、街坊 街道以乡镇行政区界线作为街道界线。将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的乡镇界套合调查工作用图上,勾绘出划分街道的界线,街道编号与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中乡镇编码一致。 街坊以行政村界线作为街坊界线。将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的行政村界套合调查工作用图上,勾绘出划分街坊的界线,街坊划分后,应编街坊号,街坊号的编制,应考虑与土地利用数据库编码的一致性。 2.2划分宗地 宗地是被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宗地的划分应以方便地籍管理为原则。但在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一些特殊情况。现将一般情况的宗地划分说明如下: ①几个使用者共同使用一块地,并且相互之间界线难以划清,应按共用宗地处理。当几个使用者共同使用一幢建筑物时,可按各自使用的

建筑面积分摊宗地面积。宗地内,几个建筑物分别属于不同的使用者,除建筑占地外,其他用地难以划分的,应视为一宗地。这时应确定每个使用者独自使用的面积及每个使用者分摊的共用面积,共用面积一般按各自的建筑面积分摊,也可按建筑物占地面积分摊。 ②对只有一个法人代表的特大宗地,有明显不同的用途,且面积较大,应用地类界线(或线状地物)划分为若干宗地。 3 预编宗地号 权属调查时,专业调查人员实地调查,填写《地籍调查表》、《土地登记申请书》、收集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及权利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按初始登记人员预编的文件顺序号,将每一宗地勾绘到工作用图上,并在图上用铅笔注明编号。当一个街坊全部勾绘结束后,对街坊从西到东、从北到南,统一预编宗地号,并将预编的宗地号标注到地籍调查表上及登记申请书上。按上述方法,预编的宗地号与调查结束后的正式宗地号一致。 4调查通知 为了保证土地使用者在权属调查时能按时到现场指界,在调查人员进入实地调查前,必须按照调查计划、工作进度,确定实地调查时间,通知土地使用者及相邻宗地土地使用者按时到现场指界。通知方式有:公告通知、电话通知、口头通知、送达“地籍调查通知书”等。对单位使用的土地,在通知土地使用者到现场指界的同时,还必须将“指界委托书”、“地籍调查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送至土地使用者手中。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我们这要进行城镇地籍调查,未经登记的土地用地单位和个人要提供土地归属来源证明,我们属于未经登记的个人土地,请问要提供土地权属证明可以包括哪些?因为已经居住20多年,老地契已经遗失,可以提供其他证明吗? 可以提供房产证、村委会证明等 一、适用范围 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 包括: 出让、转让、赠与、继承、更正、异议、更名、更址、抵押、租赁、查封、预查封、用途变更、分割合并、权利证书补发或换发等 二、办理土地登记应提交资料 1、土地登记xx 2、xx身份证明材料 个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指模; 企事业、机关单位应当提交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出具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以上材料除特别说明外均为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未成年人的土地权利,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并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境外申请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和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应当经依法公证或者认证 以上材料涉及共同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各自提交。(如: 抵押、租赁、共用xx地)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1)依法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2)依法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在付清全部国有土地出让价款后,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登记 (3)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已依法转为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合同及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4)依法以国有土地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持租赁合同和土地租金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租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5)依法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出资或者入股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6)以国家授权经营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资产处置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授权经营国有建设使用权登记 (7)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应当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明材料,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8)依法使用本集体土地进行建设的,当事人应当持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9)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依法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兴办企业的,当事人应当持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和相关合同,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土地所属证明怎么写

篇一:《土地权属证明》 土地权属证明 坐落于**镇***村***地段J-3-01-b(R2)地块,土地面积100亩(见附图),本村已于2002年3月3日与*************有限公司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04年9月7日************限公司已办理85亩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该地块红线四周外15亩土地(东5米,南15米,西5米,北5米)的土地使用权属 ************有限公司。 特此证明 *********村民委员会 二0一四年六月十九日 篇二:《土地权属证明》 土地所有权属证明

坐落于宝鸡市金台区长寿镇长青村的土地,土名纸坊头150号,用地面积1200 平方米。该土地所有权归属宝鸡市金台区长寿镇长青村村民委员会,其土地使用权归属宝鸡市金台区长寿镇长青村大众浴池。特此证明。 村民委员会(盖章) 主任签名 二O一四年八月十六日 篇三:《土地权属证明》 土地权属证明坐落于 的土地(土地证编号),用地面积平方米(具体见签章认可的红线图),用途为住宅用地。该土地上号地块及其附属房屋(房屋门牌号)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所有。现由特此证明。 村民委员会(盖章) 签名

年月日 篇四:《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我们这要进行城镇地籍调查,未经登记的土地用地单位和个人要提供土地归属来源证明,我们属于未经登记的个人土地,请问要提供土地权属证明可以包括哪些?因为已经居住20多年,老地契已经遗失,可以提供其他证明吗? 可以提供房产证、村委会证明等 一、适用范围 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 包括出让、转让、赠与、继承、更正、异议、更名、更址、抵押、租赁、查封、预查封、用途变更、分割合并、权利证书补发或换发等 二、办理土地登记应提交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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