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煤炭库存盘点管理办法

煤炭库存盘点管理办法

煤炭库存盘点管理办法
煤炭库存盘点管理办法

XX公司

煤炭库存盘点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煤炭库存管理,规范煤炭库存盘点工作流程,确保盘点结果准确、客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通过库存盘点,用实际数据与账面库存量对比,科学分析并有针对性的对库存进行管控,达到降耗、提效、增益的目的。

第二条本办法“库存盘点”是指库存煤量盘点,即通过科学测绘准确得出库存煤垛体积,结合测算的密度,计算出库存煤量。

第三条本办法煤炭库存盘点管理适用于XX煤矿场仓库存、下水煤港口库存、火车发运站台库存。

第四条煤炭盘点坚持规范化、标准化、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流程,确保结果准确。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公司煤炭库存盘点由销售管理部牵头,财务资产部、政治工作部、调度室、生产技术部、储装运车间、洗煤厂、XX煤炭运

销有限公司、火车站台(港口)管理单位等协助库存盘点过程的监督、测绘、风险管控等。

盘点计划日期前一周,销售管理部业务专责组织以上各部门人员组成煤炭库存盘点工作小组,明确盘点时间、工器具及各部门人员职责,确保盘点工作如期顺利进行。

第六条销售管理部是公司煤炭库存盘点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一)负责盘点日常管理工作,协调盘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负责建立盘点工作流程,制定和完善公司煤炭库存盘点管理办法。

(三)负责年度、季度、月度盘点计划的汇总编制。

(四)负责盘点过程中重大问题的请示、上报工作。

(五)负责盘点结果汇总及盘点报告编制、上报、归档工作。

(六)配合XX公司对公司煤炭库存的盘点工作。

第七条其他部门职责

(一)财务资产部负责煤炭库存盘点有关财务与风险问题的审核工作。

(二)政治工作部负责盘点过程的纪检监督管理工作,确保程序

合法合规。

(三)调度室配合销售管理部完成盘点工作期间外部协调相关事宜,确保盘点工作顺利进行。

(四)生产技术部负责对库存煤垛进行测量及图表绘制,提供煤垛体积数据。

(五)储装运车间配合销售部对场内库存煤垛密度进行科学测量;负责配合生产技术部测量人员对煤垛进行测量;负责提供场内库存账面数据,便于与盘点结果对比分析。

(六)洗煤厂负责煤矿各仓内煤量数据的统计报送。

第八条XX公司和站台(港口)管理单位配合公司销售管理部对站台(港口)库存进行盘点。盘点工作开始前应协商库存盘点方式及方法,结束后应确认盘点结果并签字。

第三章库存盘点管理

第九条盘点计划

(一)账面库存

1.销售管理部负责统计站台、港口煤炭日调入、调出量,并及时入账。

2.储装运车间负责统计煤矿储煤场内煤炭日调入、调出量,并

及时入账。

3. 洗煤厂调度室负责统计煤矿仓内煤量数据,及时报送销售管理部入账。

(二)月度盘点:每月末对站台、港口、煤矿场仓库存煤自行盘点,对比账面库存并进行盈亏分析,形成月度盘点报告,上报并归档保存。

(三)季度盘点:季度末对站台、港口、煤矿场仓库存煤自行盘点,对比账面库存并进行盈亏分析,形成季度盘点报告,上报并归档保存。

(四)年度盘点:年度末对站台、港口、煤矿场仓库存煤自行盘点,对比账面库存并进行盈亏分析,形成年度盘点报告,上报并归档保存。

(五)季度盘点形成季度盘点报告即可,不需编制当月月度盘点报告,年度盘点形成年度盘点报告即可,不需编制当月及第四季度盘点报告。

第十条盘点准备

(一)场仓盘点

销售管理部专责制定场仓库存盘点计划,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确

定盘点时间并编制煤炭库存盘点工作联系单(附件1)。接收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安排人员在约定时间配合完成盘点。

(二)站台(港口)盘点

销售管理部专责制定站台(港口)盘点计划,经部门负责人审核,通知相关部门及单位配合执行。站台(港口)盘点计划内容应包括参与单位(人员)、盘点时间、出行路线等。

(三)做好盘点工作开始前库存盘点表(附件2)的数据完善工作,确保盘点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盘点过程

(一)煤垛密度测量

采用方桶测量,多方位多点取样称重,记录数值(附件3)。用方桶取样时确保一次装满,刮平,方桶内无空隙。

(二)煤垛体积测量

1. 生产技术部测量人员测绘煤垛体积时,要坚持高精准度原则,取点密集合理,数据准确无误。

2.采用体积测量仪测量煤垛体积时,做到规范仪器使用方法,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做到准确无误。

3.测量完毕后,确保24小时内将测算出的体积数据及原始数

据、图表等资料提交销售管理部。

第四章盘点结果分析

第十二条根据煤炭库存盘点所得体积v和密度ρ,库存煤量计算公式:m=ρv

式中:m—库存煤量,t;

ρ—煤垛密度,t/m3;

v—煤垛体积,m3。

第十三条准确统计盘点时间内库存煤炭的调入、调出量,计算库存煤量时,充分考虑该因素,减小盘点结果误差。

第十四条实际盘点结果与账面库存煤量相比较,进行损耗情况分析,如损耗超标,分析超标原因及防范措施,完成库存盘点报告。

第十五条场仓库存损耗在合理范围内,报告经部门负责人核稿后提交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后,上报并归档。

场仓库存损耗超出约定合理范围,报告经销售管理部主任核稿后提交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后,上报并归档,同时对责任部门进行考核。

站台(港口)库存损耗在合同约定范围内,报告经部门负责人核稿后提交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后,上报并归档。

站台(港口)库存损耗超出合同约定范围,报告经部门负责人核稿后提交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后,根据合同规定,站台(港口)管理单位对超出损耗部分照价赔偿。

第五章检查与考核

第十六条销售管理部设专人负责煤炭库存盘点管理工作,相关数据测算做到客观准确,维护公司利益。

第十七条数据造假及不履行职责的人员,依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考核。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公司销售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 煤炭库存盘点工作联系单

2. 煤炭库存盘点表

3. 堆积密度测量表

附件1

XX公司

煤炭库存盘点工作联系单

编号:

注:本表经发出部门及接收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复印送达各接收部门执行。

XX企业发煤站台(港口)存煤盘点统计表

单位(盖章):盘煤时间:20-年-月-日(煤量单位:吨)

主管(签字):审核(签字):

制表(签字):附件2:

附件3:

堆积密度测定报告

站名: 单位:吨/立方米

签字:单位盖章:时间:

库存商品盘点管理制度

库存商品盘点管理制度(试行) 目的:保证公司库存商品的安全、完整,同时也使盘点工作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物流中心和门店库存商品盘点管理。 职责:财务部负责公司所有库存商品盘点的监督管理,不定期进行库存商品抽查、负责盘点工作安排、负责库存修订、负责库存盘点工作总结。 物流中心负责人及门店店长负责责任范围内的库存商品盘点管理;不定期进行库存商品抽查。 监盘人员主要是指由财务部安排的公司总部各部门人员、负责监督物流中心和门店的盘点组织工作、负责效期商品的核对、清理、销毁。 1 盘点原则 真实原则:盘点所有资料必须是真实的,不允许作弊或弄虚作假,掩盖漏洞和失误。 准确原则:盘点的过程要求准确无误,无论是资料的输入、盘点的数量等都必须准确。 完整原则:所有盘点过程的流程,都必须完整,不要遗漏区域、遗漏商品。 清楚原则:盘点过程属于流水作业,不同的人员负责不同的工作,所以所有资料必须清楚,人员的书写必须清楚,货物的整理必须清楚,才能使盘点顺利进行。 团队原则:盘点是公司全体人员都参加的核查商品的过程,为缩短盘点时间,公司各个部门都必须有良好的协调配合意识,保证盘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2 盘点时间和方式 2.1 盘点时间 每月25日为公司盘点日,物流中心和门店组织所有人员进行库存商品全盘,财务部组织总部人员监盘。 2.2 盘点方式 动态盘点(即营业)与静态盘点(即不营业)相结合;定期盘点与不定期盘点相结合;自盘与复盘、抽盘相结合。

3盘点流程和要求

4库存盘点奖罚 4.1库存损耗指标的核定 物流中心损耗率应控制在实销金额的0.025%以内(包括物流损失);门店损耗率应控制在零售实收金额的0. 3%以内[中药饮片单品盘亏售价金额在5元以下(含5元)可以剔除,不做损耗处理,有实行中药贵细试点方案的门店依据签批方案执行]。 4.2库存损耗的计算方法 当月门店应承担亏损总金额=“盘点盈亏报表”中单品盘亏售价总金额 - 5元以下(含5元)中药饮片盘亏售价总金额 - 当月本门店的零售实收总金额*0. 3% - 合理原因可调整的亏损。 当月配送中心应承担亏损总金额=“盘点盈亏报表”中单品盘亏售价总金额 - 当月实销总金额*0. 025% - 合理原因可调整的亏损。 每次盘点后由财务部库存会计在次月第二个工作日前根据《盘点盈亏分析表》核算库存损耗,确定部门和门店的奖罚,由部门和门店按责任大小分配到相关责任人。 4.3库存损耗及盘点奖罚 4.3.1库存损耗节约奖励 按“超标全扣,节约奖励(库存损耗未超过限额的,节约部分的20%可进行奖励返还。返还部分计入门店当月净利润。)”的办法执行。 4.3.2 库存盘点罚则 (1)在盘点过程中,盘点人员全员应参予,对玩忽职守、隐瞒事实、不遵从盘点程序、表现恶劣者予以相应的行政和经济处罚。 (2)盘点采取见货盘货形式,门店店长、物流中心负责人及所有员工对责任范围内的未转单商品、配送差异商品应当在盘点日前处理完毕,修订库存之后,因未转单、配送差异原因等造成的商品信息不符,财务不予以调账(盘点日到货差异除外)。 (3)盘点人员本着真实性原则对责任范围内的商品予以全部盘点,并且真实填列盘点表内容,初盘完毕,盘点表必须有初盘人员签字确认,《盘点表》如有涂改,盘点人须在涂改处签名。修订库存之后,因为漏盘、多盘、错盘、虚盘等原因造成的库存差异,考核责任人员10元/单品。 (4)盘点录入人员根据《盘点表》中相关数据,进行盘点录入工作。录入完毕必须在盘点表上标记已录入,并签名确认。修订库之后,因为错输、漏输、多输、少输等原因造成的库存差异,考核责任人(盘点录入人员)10元/单品。 (5)盘点后,总部各部门在巡店中发现商品丢失未盘亏、盈余商品未按实盘盈

矿山资源储量管理制度

· 山西宁武榆树坡煤业有限公司 矿山资源储量管理制度 生产技术部 二零一七年 矿山资源储量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矿产资源法》和《煤矿工业技术政策》,合理开采和利用煤炭资源,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根据《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等规定,结合 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建立健全储量保密制度,地质储量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回采率分析检查 制度和储量核减审批制度。 2.参加审查水平延伸设计、开拓、采区及采掘作业规程,编制和审查年、季、月度生产计划及回采率计划等相关会议,其掌握情况,对开采部门进行业务监督。 3.掌握矿井各类储量的动态变化情况,并对资源的合理开采实行业务监督。加 强边角煤的回收,将边角煤的回采列入正式计划。 4.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是缓和采掘接续紧张,延长矿井寿命,搞高经济效益的有效措施。各部门负责人要广泛宣传提高回采率的重大意义,教育职工珍惜国家煤 炭资源,努力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 5.回采率是煤矿主要技术指标之一,在计划、设计、回采过程中,要按国家规定的回采率标准编制回采率计划。在施工过程中还应对回采率指标完成情况经常进 行督促、检查。 6.在制定计划和生产过程中,不允许有采厚丢薄、采易丢难、吃肥丢瘦等浪费 煤炭资源的行为发生。 7.国家煤炭资源回收率标准:

(1)采区回采率:薄煤层不低于85%,中厚煤层不低于80%,厚煤层不低于 75%。 (2)工作面回采率:薄煤层不低于97%,中厚煤层不低于95%,厚煤层不低 于93%。 8.煤层最低可采厚度0.8米,最高灰分40%,凡超过该指标时,由地质组向总 工程师汇报后,向上级办理储量注销或报损手续。 9.各种煤柱: (1)工业广场煤柱要按设计标准严加控制,不得任意扩大,一般应在无煤带建立居民区和其它建筑,塌陷区村庄需搬迁时,应迁建在无煤带或标定的已采区,避免二次搬迁。如因特殊情况需要留设煤柱时,必须经上级批准。 (2)对过去由多种原因丢弃的残煤或煤柱,在确保安全、经济合理的原则下,应积极进行复采,以延长矿井寿命,减少资源损失。 10.积极试验和推广沿空送巷、沿空留巷、对拉工作面等无煤柱开采方法,从而 取消或减少溜子巷煤柱、采区隔离煤柱、上(下)山煤柱和大巷煤柱。 11.回采工作面开采前必须有作业规程,并按测量组根据设计圈定范围正规开采。在回采过程中,不得随意缩短溜子。如确因条件变化需改变原来的采煤方案时,应由采煤队技术员提出理由,经有地质组储量管理人员参加的技术性会议确定,由总工程师和矿长同意后方可执行新的采煤方案,否则应追究责任,限期恢复原来采 法。 12.煤层必须一次采全高,不准丢底或留顶煤,在回采工作面内禁止留设小煤柱。如确因条件变化需留设时,应由采掘区队技术员事先以书面形式提出,经有地质组储量管理人员参加的技术性会议决定,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 13.地质组每年应根据补勘及生产中所获资料,对储量进行一次核实,并据此编制《矿井储量平衡表》、《生产矿井储量动态表》、《生产矿井储量损失量表》报上级部门审批。还应及时做好储量的报损、注销、或列入地质损失等上报审批工作。在日常生产中还应建立、健全有关储量管理的图、表、帐、卡等填报统计工作。

拉煤汽车运输管理制度

汽车运输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公司的运输管理,确保公司煤炭运输的顺利进行,经公司充分研究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第一条运输车辆必须证照齐全,服从公司调派。 第二条公司出具的派车证,每车每次一张,仅限本车使用,一次有效,不得转借或租赁给他车,如有遗失,责任自负。 第三条运输车辆进入矿区,在指定地点装煤及平煤,严禁在指定以外地点平煤,装煤车辆必须遮盖蓬布,并由公司专人负责施加铅封。 第四条运输车辆必须在指定地点装车,无运单及煤炭没能按时、按质到达运输地的,公司将不予结算运费,并停止该车辆承运。 第五条运输车辆空车过磅后,登记证件后领取装车通知单,依次到指定地点装车。 第六条运输车辆执行运输任务时,如遇特殊情况或交通事故,要及时通知公司管理人员。 第七条运输车辆在矿区内,严禁乱停乱放,装车和卸煤现场乱丢垃圾(如:烟头、烟壳、塑料袋等杂物),做到文明运输。 第八条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机械故障及其他事故时,需要就地卸货修理运输车辆时,必须及时通知公司管理人员以待处理,在此期间运输车辆驾驶员有权和有责任保管好运输货

物,经公司同意后在当日之内由其他车辆将所卸货物及时送到指定地点。在此期间造成货物损失、丢失的,由运输车辆按市场煤价加倍赔偿。 第九条运输车辆在装车现场装车时,必须服从公司现场人员的调度及安排,按顺序排队装车,未经现场人员同意的车辆,一律不准进入作业现场。 第十条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要做到保质保量,禁止私自换煤、漏卸、偷盗等不良行为。公司管理人员不定期在路上巡检,如发现偷、换煤者,除加倍赔偿,还要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运输车辆空车过磅时,车内不得有人,不得装与煤无关的货物,车厢内必须清理干净。 第十二条运输车辆装车完毕,按照次序办理相关手续(磅单、出门证、路单)。 第十三条运输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吨位装运,严禁超载。 第十四条运输车辆上施加的铅封只允许本公司专职员工拆卸,运输途中不得擅自拆卸铅封。 第十五条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

存货盘点管理制度

存货盘点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的存货管理工作,保证仓库和库存物资的安全完整,确保存货的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更好地为公司经营管理服务,降低存货损失风险,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所指的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产成品、包装材料、机物料、低值易耗品、劳保用品等。本制度适用于各形式存货盘点。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办法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办法;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办法。 无 4职责 4.1 财务部负责公司范围内全盘工作:确定各仓库存货的盘点时间,通知各仓库组织实施存货盘点,并负责监盘工作以及盘点结果的审核工作,对最终审批确认后的盘点结果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4.2 计划调度部仓库台帐管理员负责部门内部全盘及抽盘监盘工作:负责对各仓库盘点实施、盘点结果及盘点盈亏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督及审核 4.2 计划调度部各仓库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盘点实施工作,并负责具体各类盘点表的准备及现场盘点的记录工作,以及相关盘点报表的汇总,形成盘点记录表、盘点报告表的编制并上报部门第一负责人,由部门第一负责人对本公司盘点结果的核实及权限范围内的盘点差异报公司领导处理的审批。 5盘点的形式与方法 5.1 盘点的形式 5.1.1盘点形式按时间分为月度盘点、季度盘点、半年度盘点、年度盘点、临时盘点。本制度所指的盘点是指所有形式盘点,是各仓库必须正式进行的盘点。

5.1.2月度盘点、季度盘点由各仓库自行盘点,盘点流程及方法参考本制度,公司财务部可对此进行抽查。 5.1.3仓库半年度盘点(一般时间安排在六月中旬左右),财务部、计划调度部负责组织本公司相关人员对存货进行一次盘点。公司财务部进行会盘与监盘,并将相关盘点记录、盘点表存档备查。 5.1.4 财务部负责组织年度盘点(一般时间安排在次年的一月上旬左右),组织实施对公司存货进行年度盘点。 5.1.5 临时盘点为特殊事项、特殊情况下、对特殊时点存货进行的盘点,一般由财务会计部、计划调度部按要求共同决定何时进行、如何进行。 5.2 盘点的方法 5.2.1盘点按所覆盖对象的比例多少分为全面盘点、抽查盘点,全部盘点即对所有存货进行逐一盘点,抽查盘点即对存货采用抽查部分的方式进行盘点。 5.2.2 月度盘点、季度盘点,可根据存货量的大小,选择是全面盘点,还是抽查盘点,由监盘部门与计划调度部协商决定。 5.2.3 半年度盘点、年度盘点必须是全面盘点。 5.2.4 临时盘点由财务会计部、计划调度部共同决定采用何方法进行。 6盘点过程 6.1各仓库在盘点前,必须做好盘点时间点截止前所有存货的整理、入库及出库的单据输入K3系统中,确保库存实物已全部入账。 6.2月度和季度盘点由仓库台帐人员监盘,各仓库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部门负责人决定选择适合的盘点方法,进行实物盘点。 6.3半年度盘点,必须成立盘点小组,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选择适合的盘点方法,进行实物盘点,财务会计部参与,进行会盘与监盘。 6.4年度盘点人员由财务部、仓库指派合适人选组成,并由财务部负责牵头组织,组成年度盘点小组,仓库人员作为盘点人,财务人员作为会盘人、监盘人。 6.5 财务人员对所负责的年度盘点,组织盘点成员从仓库管理系统中引出盘点期末库存物资清单,整理成盘点明细表,并对照盘点明细表逐一清点实物。 6.6盘点人员现场盘点时,根据盘点明细表作好各项盘点记录,盘点完成后根据盘点明细表做好《仓库盘表》(见附录A)。 6.7打印盘点表,盘点人、会盘人、监盘人在相关盘点表上签字。 6.8盘点工作结束后,盘点小组应出具《仓库存货盘点报告表》(见附录B),同时对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和疑问进行说明,尤其是涉及存货风险及安全隐患方面的事项。 6.9盘点小组的盘点报告表交由部门第一负责人审核,经公司领导审核后报财务部,根据盘点报告反映问题的重要程度以及管理权限规定分别采取逐级上报领导审批。 7盘点差异及异常处理

公司存货盘点管理制度【新版】

公司存货盘点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存货资产管理,保障公司存货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真实地反映公司存货资产的结存及利用状况,使公司存货资产的盘点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为公司销售、生产计划及财务成本核算提供依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与有关定义 2.1 适用范围 2.1.1 本制度规范了存货盘点工作的方法、程序、要求及责任。 2.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仓库存货、车间存货、外协存货的清查盘点。 2.2 有关定义

2.2.1 仓库存货盘点:对所有存放公司物资的仓库(包括在外库房)中存货的盘点,如原材料、燃料、辅料、外购件、自制件、产成品等的盘点。 2.2.2 在制品盘点:各部门已从库房办理领料手续或尚未办理完工入库手续的所有在制品(在建工程),包括滞留在车间、工地的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 2.2.3 外协件存货盘点:对已经发到外协单位尚未回司的产品的盘点。 2.2.4 自盘:存货管理部门仓管人员对存货进行的盘点。 2.2.5 复盘:仓库主管或材料主管对存货进行的盘点。 2.2.6 抽盘:财务部对自盘的结果进行的复核和抽查盘点。 3职责分工 3.1 财务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存货盘点工作。包括

发布盘点通知、监督盘点过程、抽查复核盘点结果、发布盘点工作考核通报,根据公司领导的批复意见对盘点结果进行帐务处理。 3.2 存货管理部门负责盘点的具体实施、确认、统计、上报工作。 4盘点时间 4.1 自盘:每月23日前进行,节假日顺延。具体时间由各仓库管理部门拟定《盘点计划表》并组织实施。 4.2 复盘:每季度末月25日前进行,节假日顺延。具体时间由各仓库管理部门拟定《盘点计划表》并组织实施。 4.3 抽盘:每季度末月的30日前进行,节假日顺延。具体时间由财务部拟定《盘点计划表》,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于盘点日一周前发各有关部门。 4.4 财务部每季度应至少安排一次不定期盘点,具体工作由财务部负责拟定计划并组织实施,重点检查卡、物相符率或账、卡相符率或账、卡、物相符率。

煤矿核定生产能力管理办法

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煤矿生产能力管理,规范生产能力核定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证照齐全、有效的正常生产煤矿。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以具有独立完整生产系统的煤矿(井)为对象。一处具有独立完整生产系统,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正常生产煤矿(井),对应一个生产能力。核定生产能力以万t/a(吨/年)为计量单位。 第三条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行政、依法生产; (二)提高安全保障能力,促进煤矿安全生产; (三)推进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 (四)鼓励先进,推动煤矿升级改造; (五)有利于煤炭工业平稳运行; (六)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 (七)利益相关单位回避; (八)核增从严,核减从快。 第四条煤矿生产能力分为设计生产能力和核定生产能力。 设计生产能力是指由依法批准的煤矿设计确定、建设施工单位据以建设竣工,并经过验收合格的生产能力。新建、改扩

建煤矿和煤矿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对煤矿设计生产能力进行确认。 核定生产能力是指已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正常生产煤矿,因地质、生产技术条件、采煤方法等发生变化,致使生产能力发生较大变化,按照本办法规定经重新核实,最终由负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的部门审查确认的生产能力,是煤矿依法组织生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煤矿安全监管的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实施监管监察的依据。 第五条国家煤矿安监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煤矿生产能力监管的指导工作,并直接负责中央企业所属煤矿生产能力的监管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央企业所属煤矿以外的煤矿生产能力的监管工作。 第二章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条件、程序和审查确认的依据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煤矿,应当组织进行生产能力核定: (一)采场条件或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供电、瓦斯抽采、地面等系统(环节)之一发生较大变化; (二)实施采掘机械化改造,采掘生产工艺有重大改变; (三)煤层赋存条件、资源储量发生较大变化; (四)非停产限产原因,连续2年实际原煤产量达不到登

2020年煤矿煤炭运销公司年度的工作总结

煤矿煤炭运销公司年度的工作总结 进入20XX年以来,运销公司全体职工在矿党政的正确领导下,积极贯彻集团公司“三个亮点”工程建设的指示精神,以煤炭运销工作为中心,以实施单位内部市场化和sc管理工作为总抓手,坚持开 源和节流并举的方针,积极开展一系列活动,实现了安全形势的稳定和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 (一)、积极协调地方关系,实现运销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 矿井的产销平衡。由于煤炭发运工作涉及地方交管所和车场等部门的关系,为使产量不积压,每天在发运前,我们根据客户的需求计划,认真做好了车场进车数量和单位各岗点之间的协作与配合,组织广大职工积极装车,从而实现了各产品种类的及时发运和客户的正常需求。截至11月13日,共发运各种商品煤807951吨,完成全年计划的89.77。 (二)严格商品煤发运管理制度,实现发运工作有条不紊进行。 1、为实现发运工作的有条不紊和按部就班进行,我们实施发煤通知单制度。要求各用户在每天8点前,到磅房交管处报计划,各客户报计划必须填写煤种、票号、要货量、发货地点,提货人需签名,签名后根据矿内存煤量发煤。

2、所发煤种由运销公司根据矿内生产情况而定,在影响矿内生产时,我们将随时调整发运品种,在各煤种总需求量不超过1000吨时,不再发运地销煤。 3、矿内中煤、矸石的发运,不在单独安排,均按计划、提货人票号发运,不在接受客户之间协商发运。 4、在正常连续发完副产品后,任何人不允许组织二次发运,确需发运大量时,由公司领导报请矿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组织发运,否则,将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处以50xxxx罚款。 5、任何人不允许下午5:30以后组织发运,否则给予组织纪律处分。 6、如出现界定不准的煤种,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理,如确需处理要经公司领导研究同意或报请矿领导同意后方可发运,否则给予纪律处分。 7、我们还与集团公司积极联系,在全公司第一家率先安装了车辆过磅挡车器,规范了发煤秩序。 (三)、积极做好煤泥的跨矿运输工作,确保了八一水煤浆生产的正常用料。鉴于八一矿生产水煤浆所用原料增大的情况,车队外运煤泥人员努力克服车况设备老化、运输路线复杂等多种不利因素,

XX公司存货盘点管理制度

****公司存货盘点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存货资产管理,保障公司存货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真实地反映公司存货资产的结存及利用状况,使公司存货资产的盘点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为公司销售、生产计划及财务成本核算提供依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与有关定义 2.1 适用范围 2.1.1 本制度规范了存货盘点工作的方法、程序、要求及责任。 2.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仓库存货、车间存货、外协存货的清查盘点。 2.2 有关定义 2.2.1仓库存货盘点:对所有存放公司物资的仓库(包括在外库房)中存货的盘点,如原材料、燃料、辅料、外购件、自制件、产成品等的盘点。 2.2.2 在制品盘点:各部门已从库房办理领料手续或尚未办理完工入库手续的所有在制品(在建工程),包括滞留在车间、工地的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 2.2.3 外协件存货盘点:对已经发到外协单位尚未回司的产品的盘点。 2.2.4 自盘:存货管理部门仓管人员对存货进行的盘点。 2.2.5 复盘:仓库主管或材料主管对存货进行的盘点。 2.2.6 抽盘:财务部对自盘的结果进行的复核和抽查盘点。 3 职责分工 3.1 财务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存货盘点工作。包括发布盘点通知、监督盘点过程、抽查复核盘点结果、发布盘点工作考核通报,根据公司领导的批复意见对盘点结果进行帐务处理。 3.2 存货管理部门负责盘点的具体实施、确认、统计、上报工作。 4 盘点时间 4.1 自盘:每月23日前进行,节假日顺延。具体时间由各仓库管理部门拟定《盘点计划表》并组织实施。 4.2 复盘:每季度末月25日前进行,节假日顺延。具体时间由各仓库管理部门拟定《盘点计划表》并组织实施。

煤炭销售管理制度

煤炭销售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煤炭销售,加强对销售环节的监督与控制, 实现煤炭销售工作的规范化、透明化、高效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销售原则 煤炭销售要严格执行“届时价格、款到付煤、提质增收”的 销售原则,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二、市场、计划管理 1.统一规划煤炭营销市场、宣传“公用”品牌效应。 2.扩大煤炭销售区域,开发、建立大客户档案,稳定优质客户资源同时,积极发展 战略用户,立足周边市场,积极开拓外围市场。 3.定期召开会议、在调研,分析预测煤炭市场的基础上,制定月销售计划,根据生 产、库存、市场和运输等经营过程的实际状况,制定下月销售计划。 三、合同、(订单)、结算管理 1.煤炭销售合同的签订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煤炭销售的实际情况, 销售合同要使用统一的合同文本。 2.煤炭销售科要建立战略用户档案,与之签订全年的销售合同或意向性协议。 3.煤炭销售坚持不交款不发货的原则,确保所签销售合同、(订单)的顺利实施, 有效履行。 1

4.销售科每月制订并落实销售计划。结算时由仓储科出具《出库单》,统计科出具《销售过磅 计量单》。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报公司财务部办理结算手续。 四、价格管理 1.公司设立煤炭销售价格管理委员会。煤炭销售价格由公司价格管理委员会根据公 司经营成本统一制定。 2.销售科根据市场动态,季节变化及时向公司价格管理委员会提供有关信息,煤炭销售 价格管理委员会统一制定煤炭销售价格。煤炭销售价格的制定应严格遵循最低限价和届时价格 的原则。 3.对长期战略用户,一次性交清全部煤款的,经公司价格管 理委员会批准可适当调整价格,对战略用户价格的调整可采用“一户一议”的方式。 五、信息管理 1.建立客户档案。包括确定重点客户、关键客户;客户结构分析,客户机会分析, 客户需求分析等。及时为生产部提供客户相关信息。按照“调质、提质、增效”的原则,采 用分级筛选方案,谋求利益最大化。 2.建立销售台账。每天9:00时前将一天的销售数量,品种和剩余订单量登入台账。每月25 日前与仓储部、账务部进行对账。 3.销售台账应记录销售吨数、预收款、应收款、已开发票、末开发票等信息。 2

仓库存货管理制度

存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存货管理工作规范化,保证仓库和库存物资的安全完整,更好地为公司经营管理服务,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存货管理工作的任务: (一)根据本制度做好物资出库和入库工作,并使物资储存、供应、销售各环节平衡衔接。 (二)做好物资的保管工作,据实登记仓库实物帐,及时编报库存报表,经常清查、盘点库存物资,做到帐、卡、物相符。 (三)积极开展废旧物资的回收、整理、利用工作。协助做好呆滞物资的处理工作。 (四)做好仓库安全保卫、防火及卫生工作,确保仓库和物资的安全,保持库容整洁。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所购一切物资材料,严格履行先入库、后领用的规定,如属直提使用部门或场所,亦必须事后及时补办出、入库手续。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库管部门及库管部门工作人员。 第二章入库管理规定 第五条采购物资抵库后,库管员要按照已核准的“订货单”或“采购申请单”和“送货单”仔细核对物资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及外包装是否完好无损。核对无误后将到货日期及实收数量填记于“订货单”或“采购申请单”,同时开具“入库单”办理入库手续。 第六条如发现单货不符、外包装破损或其他质量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反映,同时通知售后服务部门、采购部门和厂家代表(如有),共同现场鉴定,必要时拍照记录。原则上单货不符的物资不得接受,如采购部门要收下该物资时,库管员要告知上级,并于单据上注明实际收货情况,并会签采购部门。 第七条物资抵库但库管部门尚未收到“订货单”或“采购申请单”时,库管员应先洽询采购部门,确认无误后始得办理入库手续。 第八条发生退库或退货产品时要认真审核“退货单”或有关凭证,核查批准手续是否齐全,认真记录退库或退货产品数量、质量状况。退库或退货产品要单独存放,如可重新销售应优先出库。对于使用单位退回的物资,库管员要依据退库原因,研判处理对策,如原因系由于供应商所造成的,要立即通知采购部门。第九条入库时要认真查抄入库号码,填写入库号码单。每日业务终了,及时将入库号码单报至统计员处输入计算机。 第三章出库管理规定 第十条办理出库时要认真审核“出库单”或“领用单”,核查出库批准手续(特别是有无财会部门收讫、转讫戳记)是否齐全,严格依据所列项目办理出库,并核签有关单据。发现计算有误时要立即通知开票人员更正后发货。 第十一条发放物资时要坚持“推陈储新、先进先出、按规定供应、节约”的原则,发货坚持一盘底、二核对、三发货、四减数。同时坚持单货不符不出库、包装破损不出库、残损变形不出库、手续不全不出库。对贪图方便,违反发货原则造成物资变质、大料小用、优材劣用以及差错等损失,库管员负经济责任。 第十二条优先保证自提商品,及时准确交给货主并当面点清。

公司库存盘点管理制度

公司库存盘点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加强对公司存货的管理和控制,保证存货的安全完整,提高存货运营效率,保证合理确认存货价值,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存货业务中的各种差错和舞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存货,是指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主要包括毛料仓库的各类原材料、展厅内的衣 服产成品、办公用品等。 (三)库存物资内部控制中的不相容职务应当分离,其中包括:(1)实物的验收保管与采购应分离; (2)审批发料的计划员与存货保管员相分离; (3)存货盘点应由会计、出纳及仓管等人员共同进行; (4)若某职位空缺或相关人员临时外出,应指定替代人员或临时人员负责,避免暂时的职务重叠。 二、岗位分工与授权 (一)职责分工。 (1)仓库管理员负责办理物资的验收入库、存储保管和物资出库业务,审核相关表单并及时于次日的上午10点前递交到财务部,仓库管理员必须妥善保管所有存货收发凭证并装订成册,定期盘点库存物资,保证库存物资达到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帐相符;

(2)财务部负责存货进仓与出仓的核算业务及对相关存货管理的监督,及时把仓库管理员提交的进仓单、出仓单核对并录入ERP系统;(3)采购部负责外购品入库业务指令的下达、起始表单的填制和报账、付款事宜; (4)质量控制处(可修改)负责相关物资出入库的质量检测事宜。(二)各部门领用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消耗性库存物资需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领用与本部门职责无关的库存物资或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如风扇、座椅、电脑等)需要在人事部进行登记,由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核后由分管领导签字批准,才有权批准领用该库存物资。 (三)库存物资的盘盈、盘亏的处理决定权由公司仓储部门与财务部门行使,并报公司负责物资管理的分管领导和财务主管、总经理审核批准。库存物资的变质老化、报废毁损的处理决定权由公司仓管部、财务部及采购行使,并报公司负责物资管理的领导和财务主管、总经理审核批准,根据相关法规制度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并进行会计核算。 三、请购、采购、验收与保管 (一)公司的原材料请购采购业务的执行,由采购部根据销售部下达的原料需求计划进行采购。对于原材料的采购需申请人填写《采购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销售主管及总经理的批准。 第九条仓储处、采购部分别对入库原材及产品的数量、质量、技术规格等方面进行检查与验收,保证存货符合采购要求。

煤矿特殊条件开采暂行管理办法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煤矿特殊条件开采暂行管理办法 晋煤行发(2014)1561号 第一章总则 第1-1 条为巩固我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成果,进一步加强我省煤矿资源管理和利用,促进煤矿企业安全发展、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根据《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2]第16号)、《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2]第17号)以及《煤矿安全规程》,特制订本办法。 第1-2 条本办法所称的煤矿,是指在山西省境内证照齐全、合法有效并完成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公告的生产煤矿,建设煤矿涉及有关内容的按照批准的设计严格执行。 第1-3 条本办法所称的特殊条件开采,是指“三下开采、蹬空开采、边角煤开采、旧采空区复采”等。 第1-4 条鼓励煤矿企业在安全、合理、经济的前提下,进行特殊条件采煤,提高资源回收率。鼓励煤矿企业开展特殊条件开采技术研究,采用适宜特殊条件开采的技术、工艺。 第1-5 条煤矿企业进行特殊条件开采必须编制技术方案或设计并制定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报批或备案,有关部门对特殊条件开采的可行性应进行充分论证。 第1-6 条禁止使用炮采等落后采煤工艺;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及以上、煤与瓦斯突出、自燃发火严重的矿井不得进行特殊条件开采。 第1-7 条进行特殊条件开采必须坚持集约生产,原则上在原批准的采煤工作面个数基础上,新增加的特殊开采工作面不超过一个,且矿井必须满足通风、排水、运输、供电、避灾等安全生产需要,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其他规定。煤矿必须按照登记公告能力组织生产,不得因增加特殊开采工作面超能力生产。 第1-8 条煤矿企业进行特殊条件开采,储量管理及回采率符合有关规定,设计应按有关要求确定合理的回采率,同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及其他规定。 第二章“三下”开采 第2-1 条“三下”开采必须严格执行《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的各项条款。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第2-2 条开采建(构)筑物、水体、铁路所压煤炭资源应遵循煤炭资源优化利用原则、

库存管理制度

库存商品管理制度 签发人: 为确保公司仓库库存商品帐务清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明确商品管理责任,加强商品安全,防止商品损失,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 库存商品管理范围: 包含存放在仓库原材料、产成品、半成品、五金材料及辅助材料、门店样品、因特殊原因经批准借出商品、返厂维修或换货商品等无实物但商品所有权属于公司的蓝字未达帐商品;已办理退厂手续并下库尚未运输的商品,顾客已交款尚未提货或送货商品、寄放商品等有实物但所有权不属于公司的红字未达帐商品。 ◆<二> 库存商品管理的要求: 1、库存商品是公司重要的流动资产,各部门各环节都必须严格遵守商品进销存的所有业务流程和《商品验收入库和退厂制度》、《盘点制度》等相关制度,凡涉及库存流转的所有单据必须按《商品验收入库和退厂制度》的要求签名和盖章。同时必须确保单据流(信息流)和物流同步,让信息系统反映的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便于业务部门经营工作的顺利开展。如发现信息流和物流不同步,导致盘点差错、商品短少,与供应商帐务不符,除全额赔偿损失外,根据情况,对直接经办人和直接上级给予相应处分。 2、凡仓库必须对所有商品(包括暂存商品)建立仓库卡片帐,仓库保管员对商品的进出认真登记,以动态地、准确地反映仓库实物的变化情况。 3、凡我公司作为促销送给顾客的赠品,一律按赠品流程进行管理,仓库

和门店视同商品进行保管,承担实物保管责任,不得随意发放赠品。盘点时,赠品单独编制盘点表,并在盘点表上注明“赠品”字样。对私分、瓜分赠品的人员给予开除处分。 4、未经领导批准,任何部门、任何人员无权私自将公司商品私自借给他单位、个人或将商品借给公司内部部门或员工使用。未经最后一道环节审批,任何部门、任何人无权私自将公司有问题商品变卖处置,否则视同挪用公司资产处理,除追究经济责任外,对直接经办人给予开除处分,直接上级承担连带管理责任。 5、仓库存放的商品应力求整齐、集中、分类,设置卡片帐。入库时按供应商送货单的品名、规格、型号验收实际数量,如有质量要求,应会同质检部门验收货物质量,对不合格的货物停止入库并向上级领导报告,等候上级指令处理,出库时按领料单的品名、规格、数量准确发放货物。 6、仓管员必须建立仓库库存进销存明细帐,要求对所有商品入库出库的品名、型号、数量、单价及时登记明细帐,以方便查询和核对。 7、仓库所有的货物出入库必须有单据支持,仓管员应于当日下班前根据单据登记进销存明细帐,如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时,将未入帐的有关单句如收货单、领料单、退料单等于次日上午下班前登记完成 8、盘点前,仓库和门店要认真清理各类在途单据,确保单据流和物流同步,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三> 对帐管理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暂行)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条严格执行《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煤炭法》、《矿产资源法》、《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及实施细则,按规定的要求进行资源储量的计算、监督和管理。结合公司实际生产条件,特制订本规定和实施办法 第二条严格按生产矿井地测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日常管理,及时填绘各种资源储量图,填写各种台账,统计各种回采率(包括年度、季度、月度)。 第三条严格资源储量增减制度,资源储量变动要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提出申报,未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不得随意自行变动。符合资源储量转入、转出、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和报损条件的矿井,地测部门或生产技术部门提出申请,上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复,没接到批复前不得随意进行破坏性开采,凡未经批准就弃而不采者,按不合理丢煤处理,参加损失率计算,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奖罚。 第四条回采工作面收尺和地质调查一般要求每旬一次,当工作面推进较快时或构造复杂时应增加观测次数。收尺和地质调查必须深入现场,准确测量,测量的内容包括煤层倾角、厚度、结构、采高、浮煤、丢顶(底)煤厚度、地质构造变化、水文等情况。观测点间距一般10-15米。 第五条中厚和厚煤层的掘进工作面要进行探煤厚工作,探清掘进工作面内顶(底)煤层厚度情况,做好原始记录,并及时做地质素描、建立台账,将探煤厚资料上图,根据探煤厚情况提出一次采全高或合理分层、控制采高等建议。 第六条加强矿井资源储量业务监督工作,各矿资源储量管理人员要参加水平延伸、采区和工作面设计,对设计中违反国家政策和规定的提出建议和意见。对不符合规定、不按设计要求施工或生产,有

丢煤可能时,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并发放“丢煤通知书”。已经造成不合理损失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准出现挂账煤。 第七条按时填绘工作面和采区交换图,矿地测负责人进行认真审核,保证图纸内容准确齐全,无错漏现象。每月5日前将交换图和储量报表上报公司地测防治水部。 第八条矿总工程师要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资源储量动态、损失量及回采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分析,找出问题,不断改进。 第九条公司将组织对各矿资源储量的管理工作、资源开采利用情况、采掘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半年通报一次,检查结果作为奖惩的依据。 第十条矿井资源储量原则上是按年度储量核查报告核定结果计算,采面结束要采后回采率分析总结报告,每年年末检查核减一次,经公司总工程师审定后列表上报地煤集团公司,作为矿井生产安排的依据。 第十一条由于设计,施工,管理不合理,造成采厚丢薄、采肥丢瘦或分层不合理,任意扩大煤柱等造成的煤炭不合理丢失,储量管理部门有权进行监督,发出制止“丢煤通知书”,并报公司地测防治水部备案,矿总工程师和矿长在接通知后应及时处理,否则造成煤炭资源损失按储量管理责任制度追查处理。 第十二条在进行资源储量计算时,由于公司所属大部分矿井为复采煤层,必须实事求是的进行分别计算。 第十三条计算资源储量要求: (一)在计算区域内复采煤层主要根据巷道见煤点煤层厚度平均进行计算,巷道见煤点一般20米左右布置一个探煤层厚度测点参与计算煤厚,但选点分布要均匀。 (二)在计算区域内个别极薄、极厚点应分析原因,确定取舍。

关于煤炭销售的管理办法

关于煤炭销售的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煤炭安全生产管理,有效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和煤矿超能力生产,规范煤炭经销和税费征收秩序,根据____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煤炭统一经销管理的实施办法》(临政发[XX]19号)文件精神,区政府决定从XX年4月1日起对全区煤炭实行统一经销管理,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煤炭行业生产、运销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依法行政与加强煤炭安全生产、严禁煤矿超能力生产相结合,坚持扶持合法煤矿发展与打击非法采矿相结合,坚持依法征收煤炭税费与打击偷逃税费相结合,以规范煤炭生产、经销、税费征收秩序为目标,对煤炭产、供、销各个环节实行全程监控、统一管理,促进煤炭生产、运销健康有序发展。 二、领导机构 为了加强对煤炭统一经销管理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___区煤炭统一经销管理领导组,领导组下设煤炭统一经销管理办公室,简称“销管办”,(名单附后)。销管办设在区煤炭税费统一征收办公室与统征办合署办公。领导组及销管

办职责如下: 1、对全区的煤炭生产经营(含原煤、精煤、焦炭)实行统一管理,加强全区煤炭市场宏观调控,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2、打击私开滥挖、非法生产行为,杜绝非法煤炭产品进入市场。 3、对煤炭生产总量和销售总量进行控制,实行严格的“三票”(煤炭总量控制票、煤炭运销票和煤炭税费统征票)管理体制。[找文章到☆大☆秘☆书☆网()一站在手,写作无忧!]对非法生产的煤炭产品及超核定能力生产的煤炭依法予以查处。 4、对洗煤厂、焦化厂和铁路发运站台、发电厂、储(售)煤场等收购、销售非法煤焦产品的行为严肃查处。 5、组织开展煤焦生产经营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各类非法煤焦交易行为。监督检查煤焦生产企业是否按规定标准和渠道上缴煤焦专项基金、统征税费及其它费用。 三、煤炭生产管理办法 (一)管理主体。煤炭生产统一管理的主体为区煤炭工业局,负责全区所有合法煤矿的生产管理工作。 (二)管理办法。凡经市、区煤矿复产验收领导组批准同意复工复产的煤矿,一律在煤矿大门或计量衡室外悬挂由省煤矿整顿领导组与省煤炭工业局监制的

仓库库存管理制度

仓库库存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仓库库存管理,梳理库管流程,明确岗位责任,确保库房物资的安全性和准确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物资入、出库及存放 1、存货的堆置,应力求整齐、集中、分类,设置存货卡。 2、按货物类别特性与库存条件确定存放地点。 3、各项财产卡依编号顺序,事先准备妥当,以备盘点。 4、按照入库的品名、规格、型号验收实际重量,会同质检部门验收货物质量。 5、对不合格的货物停止入库并向上级报告,等候上级指令处理。 6、按照领料单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准确发放货物。 7、各项财务账册应于当日下班前登记完毕,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时,将尚未入账的有关单据如缴库单、领料单、退料单、交运单、收料单等于次日上午上班前登记完成。 第三条、报告制度 每月向上级部门报告库存商品、出、库存情况,包括月度入库汇总表、月度出库汇总表、月度结存库存表,年度入库汇总表、年度出库汇总表。并于安全库存量以下时及时将库存量通知生产部门、项目部及财务部,以便及时实施采购。 第四条、盘点时间及要求

(一)盘点时间:存货的盘点要按月进行,原则上盘点日定在月末的最后一天。也可进行抽查。 (二)存货、物资由资材部门或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2、物资:由物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要在并由仓库管理员在仓库主管的监督下进行。 (二)年中、年终盘点 1、 (三) 检查 由财务部门照会其仓库主管后,做存货随机抽样盘点。 (四) 特定的不定期抽点的盘点工作,亦设置盘点人、会点人、抽点人,其职责与年中(终)盘点同。 第五条岗位责任 (一)仓库主管岗位职责 1、仓库主管隶属物管科,是公司重要的岗位。主要负责对公司的库存商品仓库进行组织管理,并对包装物、模具、工具、劳保用品、物料、废料进行组织管理。 2、辅导、组织、授权仓管员开展工作。按照公司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严格要求仓管员,并对仓管员进行考核,督导各仓库财产物资的安全流动。 3、管理仓管员的内容必须包括:按要求检验入库材料或产品,按各种计量标准计量并记录,如单位为条、米、箱或桶都必须有重量记录

公司库存盘点管理办法

Xx公司库存盘点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灵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库存盘点程序,确保公司各类矿石、精粉、库存物资的安全和完整,为下阶段采购、生产、销售、成本核算提供事实依据,根据公司《库存材料管理规定》、《存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适用于公司总部及纳入合并范围的下属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库存盘点具体包括矿石、精粉、块矿、合质金、药剂、标准件、备品备件、各类生产性物资、固定资产等。 盘点管理职责 第四条公司生产技术部、计划考核部、财务部、审计部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对盘点工作进行定期或专项检查、抽盘,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五条分子公司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盘点组织工作。负责召开盘点工作会议,组织盘点,编制盘点总结报告,对盘点盈亏情况进行审核和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条分子公司财务部门协助生产管理部门做好盘点管理工作,负责对盘盈盘亏资产进行账务处理,同时报公司相关业务部室备案。 第七条分子公司办公室、坑口、选厂、供销科、原料科、分厂车间等相关科室负责本部门的盘点工作,并配合协助生产管理部门做好盘点工作。 第八条分子公司成立盘点工作小组,组长由主管生产副经理担任。 盘点负责人:由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兼任,负责督导盘点工作的实施及异常事项的处理。 盘点人:由生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被盘点部门等相关部门人员共同担任,负责现场计量工作。 协助人员:由被盘点部门指派,负责盘点过程中的物资搬运及整理工作。 盘点时间要求 第九条仓库物资、库存矿石、精粉等产品盘点,每月最后一天进行一次小盘点,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最后一天进行一次大盘点。 第十条固定资产盘点,每半年一次。 第十一条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盘点时间,必须请示盘点主管经理批准,不得私自更改盘点时间。

工程煤管理制度

工程煤管理制度 一、掘进煤产量 1、掘进煤产量采用掘进煤巷进米乘以理论产量计算。 2、掘进煤销量以销售科煤场磅房销售量为准。 3、当月掘进煤产量为销售量加库存量。 二、掘进煤产量计量规定 1、施工队各小班向调度室汇报工作时,要把当班进尺、巷道煤岩别、掘进断面情况情况详细汇报给调度室,调度员根据汇报情况计算出各掘进头当班掘进煤产量。 2、调度员根据当日各小班进米情况汇总当日掘进煤产量,填写在调度报表及调度台帐上。 3、生产技术科、调度室每旬对井下各掘进工作面收尺,计算每旬掘进煤产量。 4、每月月末根据各掘进工作面进米计算当月掘进煤产量,作为本月掘进煤产量的依据。 三、掘进煤销量计量规定 1、磅房设司磅员、监磅员二人,二人必须同时在岗 2、空车拉煤前应逐一过磅,杜绝弄虚作假。 3、磅房详细记录当日销售情况,并将当日销售量汇总报销售

科。 4、销售科每月汇总全矿当月销售量。 5、销售科要将销售量、销售价格情况每旬向财务科提供报表。 四、煤炭销售价格 1、根据电厂计价原则,销往电厂的煤实行以发热量计价的方式确定价格。 2、地销煤由销售科综合分析煤炭销售市场的变化趋势,结合本矿煤炭销售的实际情况,会同其市场调研后,提出本矿煤炭销售价格的升降意见提报矿领导,经矿班子会批准执行,价格升降时间、幅度应及时通报财务科。 3、销售科每周出一期煤炭销售市场调研报表。 五、煤款结算 1、大额客户根据购销合同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2、零散客户到财务科交款。销售科凭财务科发票付煤。 3、财务科按销售科每月提供的销量及销售价格依据销售票结算当月煤款。 六、库存盘点 1、库存煤炭一月一盘点,盘点时间截止到每月的26日。特殊情况下盘点次数酌情而定。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