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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厦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厦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厦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文本

(报批稿)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零一零年六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一条规划适用 (1)

第二条规划目的 (1)

第三条规划任务 (1)

第四条规划依据 (1)

第五条规划范围 (2)

第六条规划期限 (2)

第二章土地资源利用现状 (3)

第七条土地利用现状规模和结构 (3)

第八条土地资源利用特点 (3)

第九条社会经济发展面临的机遇 (5)

第十条新形势下土地利用面临的挑战 (6)

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 (8)

第一节城市发展定位与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8)

第十一条社会经济发展定位及方向 (8)

第十二条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8)

第二节土地利用战略 (9)

第十三条土地利用总体战略 (9)

第十四条土地利用战略及战略措施 (9)

第三节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10)

第十五条农用地保护目标 (10)

第十六条建设用地利用目标 (11)

第十七条生态用地规划目标 (12)

第十八条土地利用效率目标 (12)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 (13)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3)

第十九条土地利用总体结构调整 (13)

第二十条农用地结构调整 (13)

第二十一条建设用地调整 (13)

第二十二条未利用地调整 (14)

第二十三条主要调控指标的分解 (14)

第二节生态用地结构与布局 (15)

第二十四条保障合理的生态用地规模 (15)

第二十五条优化生态功能的用地结构 (15)

第二十六条构建良好的国土生态屏障架构 (15)

第二十七条水源保护区用地布局 (16)

第二十八条自然保护区用地布局 (17)

第二十九条风景名胜区用地布局 (18)

第三十条保护滨海湿地生态系统 (18)

第三节农用地布局 (19)

第三十一条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 (19)

第三十二条林地、园地用地布局 (20)

第四节建设用地布局 (20)

第三十三条城镇工矿用地布局 (20)

第三十四条农村建设用地布局 (21)

第三十五条交通物流用地布局 (21)

第三十六条水利设施用地布局 (22)

第三十七条工业产业区用地布局 (23)

第三十八条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布局 (25)

第三十九条民生设施用地布局 (25)

第四十条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用地布局 (26)

第五节农用地调控 (26)

第四十一条耕地占用(减少)控制 (26)

第四十二条耕地补充途径 (26)

第四十三条提高耕地质量 (27)

第四十四条基本农田调整优化 (27)

第六节建设用地调控 (28)

第四十五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 (28)

第四十六条城镇工矿用地调控 (28)

第四十七条农村建设用地调控 (30)

第四十八条存量土地的利用 (31)

第四十九条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 (31)

第五章土地利用分区 (33)

第一节土地利用功能区及管制 (33)

第五十条基本农田保护区 (33)

第五十一条一般农地区 (34)

第五十二条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35)

第五十三条独立工矿区 (35)

第五十四条风景旅游用地(含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35)

第五十五条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36)

第五十六条林业用地区 (37)

第五十七条其它用途区 (37)

第二节中心城区外围土地利用引导 (37)

第五十八条同安区土地利用引导 (37)

第五十九条同安区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38)

第六十条翔安区土地利用引导 (38)

第六十一条翔安区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38)

第六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 (40)

第一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40)

第六十二条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 (40)

第六十三条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调控目标 (40)

第六十四条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40)

第六十五条中心城区用地布局形态 (42)

第六十六条〖〖〗〗内部用地结构优化策略 (42)

第六十七条中心城区城市用地结构调整 (42)

第六十八条中心城区土地生态屏障建设 (44)

第二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 (44)

第六十九条允许建设区 (44)

第七十条有条件建设区 (45)

第七十一条限制建设区 (46)

第七十二条禁止建设区 (46)

第七章土地利用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 (48)

第一节土地整理工程 (48)

第七十三条积极推进土地开发整理 (48)

第七十四条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相挂钩工作 (48)

第二节村庄整治工程 (49)

第七十五条厦门村庄总体情况 (49)

第七十六条农村改造方式 (49)

第七十七条全市村庄整治情况 (50)

第三节海洋生态修复工程 (51)

第七十八条厦门海域存在的现状问题 (51)

第七十九条海洋生态修复工程主要内容 (52)

第八十条造地指标的管理 (52)

第八十一条重大项目用地 (53)

第八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54)

第一节规划实施的行政保障 (54)

第八十二条加强建设用地预审的实地踏勘和论证 (54)

第八十三条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54)

第八十四条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考核机制和经济奖励制度 (54)

第八十五条建立土地执法长效机制 (55)

第二节规划实施的经济保障 (55)

第八十六条建立耕地保护市场机制 (55)

第八十七条安排耕地保护开发专项资金 (56)

第三节规划实施的基础保障 (56)

第八十八条规划实施的法律保障 (56)

第八十九条规划实施的技术保障 (57)

第四节规划实施的配套保障 (57)

第九十条完善储备土地管理制度 (57)

第九十一条积极摸索保护耕地的模式 (58)

第九十二条探索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流转机制 (58)

第九十三条进一步优化用地结构 (59)

第九十四条科学编制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59)

第九十五条加大土地批后监管 (59)

第五节扩大规划的民主决策和公众参与 (60)

第九十六条建立规划实施的社会监督机制 (60)

第九十七条积极开展公众宣传 (60)

第九章附表 (63)

表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基数表(2005年) (63)

表2: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 (64)

表3: 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分解表 (65)

表4:土地开发整理重点项目一览表(2020年) (66)

表5:可在使用增划基本农田进行用地的项目类型及清单 (66)

表6:各区规划目标年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有量 (67)

表7:连片基本农田 (67)

表8:城乡建设用地增减相挂钩项目表 (67)

表9:厦门市土地利用功能区(2020年) (69)

表10:厦门市管制分区表(2020年) (70)

表11: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表(2010~2020) (71)

表12:厦门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结构表 (71)

表13:中心城区建设镇用地情况 (71)

表14:重点新城片区用地安排 (72)

表15:重点社会事业项目用地安排 (73)

表16: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安排 (7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适用

《厦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是厦门市辖区内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文件,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和行业用地规划以及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目的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护土地资源,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实施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特制定本规划。

第三条规划任务

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土地;严格保护生态用地,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

第四条规划依据

规划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5]32号文件、《福建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2020年远景目标纲要》及其它相关法规、规范和规划。

第五条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厦门市全市域。其中:中心城区范围为厦门本岛(包括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和海沧区,外围区为上述区域范围外的同安区、翔安区。

第六条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其中:

基期:2005年;

近期:2006~2010年;

远期:2011~2020年;

远景:2030年。

第二章土地资源利用现状

第七条土地利用现状规模和结构

厦门全市陆域总面积165198公顷。其中,农用地115283公顷,建设用地36808公顷;未利用地13107公顷。

1、农用地:面积11528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70%。其中:耕地面积2641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99%;园地面积2588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67%;林地面积4997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0.25%;其他农用地面积1301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88%。

2、建设用地:面积为3680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2%。其中:城镇工矿用地面积19013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8726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9069公顷。

3、未利用地:面积为1310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93%,其中水域2488公顷,滩涂沼泽面积8883公顷,自然保留地1736公顷。

第八条土地资源利用特点

1、土地资源匮乏,适宜建设的土地非常有限。厦门市陆域面积小,仅1652平方公里,占全省土地总量的1%,并且有一半土地是山地。根据《厦门市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研究,全市不宜建设用地约为821平方公里。地域狭小、可建设用地的稀缺对社会经济发展构成直接限制。

2、人均耕地少,耕地质量较低,后备资源不足。按户籍人口计算,人均耕地面积仅0.02公顷/人(0.31亩/人),约为全省平均水平的65%;耕地面积少,且中低产田的比例高,达70%;耕地后备资源非常少,全市未利用地以滩涂、河流湖泊水面为主,荒草地仅964公顷,分布零散,大部分坡度在25度以上,不适宜开发成耕地。

3、建设用地的空间时序演化明显,城市发展由岛内向岛外延伸。随着厦门城市发展战略调整,政府加大厦门岛外地区的固定资产投资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建设用地由原来集中在厦门本岛,逐步向岛外地区拓展。土地利用发展方向以非农化为主,土地利用格局受经济冲击大。

4、对外交通用地、教育用地等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用地比重大。建设用地结构中,全市对外交通用地占建设用地总量的11%左右,厦门高校较多,全市中小学、高校等教育用地约1700公顷,占地量大。

5、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相对较高。如地均工业产值、地均GDP、地均财政收入、地均税收在全国名列前茅,厦门市以全省1%的土地面积,创造全省约14%的GDP、25%的财政收入、26%的工业总产值。

6、注重土地利用与社会经济发展协调发展。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土地利用相对注重生态环境的优先和保护,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较好,获“联合国人居奖”、“国际花园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等多项殊荣。

第九条社会经济发展面临的机遇

世界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趋势增强,国际高端产业转移步伐加快,区域经济合作与竞争势头强劲、两岸三地经贸关系日益密切,在实施中西部战略的同时,国家支持鼓励海峡西岸发展,为厦门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对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出更高的要求。

1、海峡西岸城市群及对台战略优势。厦门的地理位置处于中国大陆沿海城市群与台湾海峡两岸城市群的过渡节点和桥头堡,具有对台的特殊区位优势和发展意义。厦门和漳州、泉州作为海西城市群“一带、四轴、双极、多核”空间结构中“双极”的重要一极,在对台经贸、两岸“三通”、承接台湾岛内产业转移面临着重大机遇。

2、国务院已批准将厦门经济特区扩大到全市,并同意厦门发挥在体制机制创新方面的试验区作用,扩大金融改革试点,建立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先行试验一些金融领域重大改革措施。

3、厦门港口在带动经济发展、促进对外贸易和两岸直航方面具有战略优势。厦门港打破了厦漳行政区划,实现“厦门湾港口”组合港的一体化发展,形成位于海峡西岸整体作用强大的主枢纽港。2008年厦门港货物吞吐量达9000万吨,集装箱530万标箱,进入世界二十强。

4、基础设施的进一步完善为厦门扩大区域辐射创造良好的条件。厦门相继建设福厦铁路、龙厦铁路、厦深铁路和泉厦漳高速路扩建、厦

成高速路,拉近了与“长三角”、“珠三角”及中部地区的距离。

第十条新形势下土地利用面临的挑战

1、土地供需矛盾突出,耕地保护压力日益增大,土地问题逐渐成为制约社会经济发展的瓶颈。一方面,厦门要凸显毗邻台湾的空间优势及作为两岸交流枢纽的重要地位,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各项经济社会事业需要占用一定的土地资源,承接台湾本岛产业外移以及厦门产业规模扩大对土地需求的压力越来越大;另一方面人均土地和人均耕地占有量低,且不适宜建设的山地比重大,土地供需矛盾非常突出。

2、耕地后备资源匮乏,耕地占补平衡任务难以落实。全市未利用地以滩涂、河流湖泊水面为主,荒草地仅964公顷,分布零散,坡度高,不适宜开发成耕地;土地整理成本高、可增加耕地面积有限。补充耕地途径少,主要通过全额缴交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由省国土资源厅在全省范围内统筹解决,本市补以少量土地整理和低产园地开发。

3、城市内部土地利用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城市土地利用与城市性质和功能定位不匹配,工业用地比重过高;城市发展空间分布不均衡,厦门本岛建设过密过重,人均城市建设用地只有66平方米,岛外的城市化水平、经济发展水平和本岛差距仍然较大。

4、部分区域的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有待提高。岛外个别工业园区产业水平低,用地集约化程度相对不高,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农村居民点总量大,约87平方公里,占建设用地总量的24%,人均占地152平方米,空心村现象比较突出,需进一步盘活农村宅基地。

5、农村居民点布局零散,村庄内部建设杂乱无章,基础设施配套不够完善,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有一定差距,需较好地衔接村级土地利用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

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

第一节城市发展定位与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第十一条社会经济发展定位及方向

1、城市性质:厦门市是我国经济特区,东南沿海重要的中心城市,港口及风景旅游城市。

2、城市功能:(1)港口风景旅游城市;(2)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

3、发展方向:(1)现代化港口风景旅游城市和海峡西岸中心城市;(2)海西建设的先行区、体制机制创新的实验区、两岸交流合作的前沿区和文明和谐美好家园的示范区。

第十二条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1、2010年全市全面实现小康,城市空间格局基本建成海湾型框架,城市化水平达到75%左右,城市常住人口260万人,户籍人口达到180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800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6.9万元(常住人口口径),工业总产值为3200亿元,全市财政总收入500亿元;三次产业增加值构成调整为0.5:59.5:40。

2、2020年全市居民生活水平达到中等以上发达国家水平,城市化水平达到90%以上。城市常住人口330万人,户籍人口达到230万。国

内生产总值达4000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12万元(常住人口口径),工业总产值为7850亿元,三次产业增加值构成调整为0.2:44.8:55。

第二节土地利用战略

第十三条土地利用总体战略

根据厦门面临的机遇与挑战,确定厦门市土地利用总体战略为:调整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转变土地利用方式,集约挖潜与拓展空间并重,严格保护基本农田与生态用地,显著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改善土地生态环境,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十四条土地利用战略及战略措施

1、优化整合战略

加强土地宏观调控,逐步完成厦门本岛第二产业空间的置换和优化,整合沿环西海域湾区的海沧区、集美区土地利用功能,补以适度的外延拓展,促进环东海域湾区的同安区和翔安区稳步开发建设和城乡空间发展一体化。

相应地,厦门本岛以外地区在本岛中心区功能疏散和重大片区快速开发、重大基础设施快速推进共同作用下,对建设用地的需求量将较快增长,需保障这些地区合理的建设用地需求。

2、节约集约战略

正视土地资源匮乏的劣势,积极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加强存量建设用地的挖掘力度和土地利用结构的调整力度,通过产业结构升级、自主创新,显著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

随着厦门的城市化和工业化逐步优化调整,城市发展模式将逐步向结构优化和素质提高转变,土地利用上要完善和创新节约集约用地机制,进一步加大对新建项目的建筑密度、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的控制,明显提高土地集约化利用水平。

3、生态和谐战略

保护耕地和生态用地,尤其是保护基本农田,严格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优化生态用地内部结构和空间布局,提升耕地的生态服务功能,构建国土生态屏障,促进社会、经济、生态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第三节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厦门市土地利用战略,在规划期间努力实现以下土地利用目标:

第十五条农用地保护目标

农用地内部结构得到优化,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得到更严格的保护,具体地:

1、到2010年,耕地保有量22177公顷(33.27万亩),建设用地占

用耕地控制在4172公顷以内,通过土地整理补充耕地不少于500公顷,园地、林地面积分别为24097公顷和49147公顷。

2、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17513公顷(26.27万亩),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5960公顷以内,通过土地整理补充耕地不少于2000公顷,园地、林地面积分别为22882公顷和49656公顷。

3、规划期内,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1669公顷(17.5万亩),基本农田布局稳定,数量有保证,质量有提升。

第十六条建设用地利用目标

保障社会经济发展正常的用地需求,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进一步优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较大幅度的提高。

1、到2010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11557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达46139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6832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达9307公顷,分别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79.8%、20.2%;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规模达30610公顷,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66.3%。

2、到2020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17222公顷,建设用地减少4603公顷,建设用地净增12619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达49427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7813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达11614公顷,分别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76.5%、23.5%;城乡建设用

地中,城镇工矿规模达35883公顷,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72.6%。

经过与二调数据库衔接,2010~2020年11年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10060公顷。

3、到2020年,消化现有存量建设用地约5000公顷,改造旧城、旧村268公顷以上。

第十七条生态用地规划目标

满足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生态城市的用地需求,划定生态保护和生态培育用地,生态用地占全市域土地总面积的60%以上; 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小于17.3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不小于45.1%,森林覆盖率达到43%以上,完成300公顷废弃矿山的复绿,生态修复约2000公顷的受损土地生态系统,规划期末动态水土流失面积控制在5000公顷以内,基本控制水土流失。

第十八条土地利用效率目标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产出率达9亿元/平方公里以上,单位GDP占用建设用地由2005年35公顷/亿元降至2020年15公顷/亿元。地均工业产值达118.9亿元/平方公里以上。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03平方米以内。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十九条土地利用总体结构调整

根据土地利用战略方针和目标及本市未来国民经济发展对各类土地的需求,经过用地预测和综合平衡,对全市土地利用结构作适当调整如下(采取二调标准时点统计面积):

2020年农用地10305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1%,比2005年下降9%;建设用地4942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9%,比2005年提高7%;未利用地1775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

第二十条农用地结构调整

耕地面积有所减少,林地和森林覆盖率稳步增长,园地面积基本保持稳定。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7513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由2005年的22.9%调整为17.0%;园地面积22882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22.2%;林地面积49645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48.2%;其他农用地13014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12.6%。

第二十一条建设用地调整

2010年建设用地结构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36832公顷,占建设用

地总面积的79.8%;交通运输用地7454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6.2%;水利设施用地390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0.8%;特殊用地及盐田1463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3.2%。

城乡建设用地适度增加,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得到保障,建设用地内部结构进一步优化。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适度增加,控制在37813公顷以内,占建设用地规模的比例由2005年的77.1%下降到76.5%;交通运输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将达到11614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23.5%。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35883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比例由2005年的69.3%增加到94.9%,农村居民点用地比例将大幅下降。

第二十二条未利用地调整

由于海洋生态修复工程对海域淤泥进行清理,在翔安南部沿海地区形成“弃泥区”,以及二调零米等值线发生变化,全市国有滩涂面积数量增加,造成全市未利用地面积增加,到2020年未利用地面积为17753公顷。

第二十三条主要调控指标的分解

按照全市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土地利用战略要求,将省级规划下达的各项主要控制指标分解到各区。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要求规范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制图规范 国土资源部 文案大全

目录 前言 1 适用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总则 5 土地利用现状图 6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7 建设用地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图 8 土地整治规划图 附录A(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用途分类及含义 附录B(规范性附录)采用土地用途分区作为主要表达要素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规划要素及含义附录C(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现状图中现状用途要素表达图式 附录D(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规划要素表达图式 附录E(规范性附录)建设用地管制与基本农田保护图表达图式 附录F(规范性附录)土地整治规划图表达图式 附录G(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基础地理要素表达图式 附录H(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注记表达图式 附录I(资料性附录)图幅配置示意图 附录J(资料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选择图件内容说明 附录K(资料性附录)乡(镇)土地用途分区最小上图面积表 附录L(资料性附录)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备图件样图 附录M(资料性附录)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选择图件样图文案大全

前言 为加强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保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质量,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制订《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明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图件制图要素及其表达要 求。 本规范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为规范性附录,附录I、附 录J、附录K、附录L、附录M为资料性附录。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的制作。本规范规定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数学基础、图件内容、图件种类、要素表达、图幅配置等内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 5791-1993 1:5000,1:10000地形图图式 GB/T 7929-1995 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 GB/T 10609.1-1989 技术制图标题栏 GB/T 13361-1992 技术制图通用术语 文案大全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程序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程序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程序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1)准备工作阶段 准备工作包括成立规划领导小组和规划办公室,拟定规划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落实规划经费和人员,广泛收集已有的现状和规划资料等,具体包括: 1)组织准备 因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项综合协调工作,涉及到许多部门,所以土地总体规划应由当地政府来领导,成立由主管县长任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工作。规划办公室是具体编制规划的工作班子,应包括主要学科的科技人员,但更重要的是有适合做综合工作的专家。 2)思想准备 思想动员是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因为目前规划无用论的思想还相当普遍。思想动员首先要说明规划的意义、目的和作用。 3)业务准备 包括编制和批准规划任务书(或工作方案)、业务培训、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落实经费等。 ①规划任务书:要求明确规划的范围、时间期限、指导思想、目的、参与规划的部门、成果要求以及方法步骤、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等。 ②工作计划:要求在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任务的基础上制定,

内容包括:详细列出需搜集的各种信息资料及来源,明确每一步骤的具体任务和方法,进行人员分工和业务培训,明确物资设备供应,作出费用预算,确定时间进度表,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等。 (2)调查研究阶段 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自然资料、土地资源、土地利用和社会经济等方面的数据、图件、文件等资料。已有资料的不足部分或不准确部分,应进行必要的补查和核实。设置专题开展研究。通过上述工作,要对全区域土地利用状况、土地资源的优势和潜力,以及今后各项事业的土地需求量作出准确的预测,找出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应采取的方针与对策,编写《问题报告书》,为编制规划提供可靠依据。资料的质量对分析研究的结论是否准确有决定性的影响、因此,要通过资料的整理和对比,选择其中可靠程度高者加以应用。 1)确定土地利用问题 重点开展如下几方面研究 ①土地利用现状分析。了解土地利用的演变及其规律,目前土地利用的状况及存在问题。 ②土地利用潜力研究。包括土地资源的自然适宜性,待开发土地的潜力,以及不同投入水乎下土地资源的生产潜力和人口承裁潜力。 ③各部门用地需要量预测。根据规划期间人口增长和社会经济发展趋势,预测各部门用地的需求量。 根据以上三方面调查研究,同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相对照,可以提出当前存在的和规划期间可能发生的各种土地利用问题。从而确定土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相同之处:1、都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的是《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依据的是《城乡规划法》 2、组织领导,都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 3、规划审批,都是分级审批 4、两规关系的法律规定,两规法律均规定 规划的不同之处: 1、规划的范围不同《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说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是相应行政级别辖区内全部土地资源,是从整体上把握区域内全部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开发和整治。《城乡规划法》第三条规定,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 总体规划中划定。 2、关于规划思路。两规的规划思路是不同的,这两规之间重要的相异之处。《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两规”)同为指导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空间性规划,两规的充分衔接对城乡建设顺利进行和可持续发展都有巨大的促进作用。然而在两规的编制过程中,由于出发点、规划对象、范围等方面存在不同,导致两规无法充分衔接,如城镇用地规模和布局难以协调一致、城镇形态难以保持一致及基础设施规划布局不同等。两规内容的不一致使部分建设项目无法同时符合两个规划,从而不能实现用地。这样不仅降低了土地利用效率、浪费了两规的建设用地指标,而且让土地使用者无所适从,损害了政府职能部门的公信力。两规不能充分衔接与目前规划编制实施的制度方法有很大关系,系统地分析两规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并从制度的角度研究解决方案,是促使两规协调的关键。 一、两规协调的基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都是地方政

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说明【模板】

目录 第一章现行规划实施简要评价 (1) 第一节行政区划调整说明 (1) 第二节规划实施的主要成效 (1) 第三节规划目标实现程度 (1) 第四节现行规划存在的主要问题 (2) 第五节规划实施评估结论 (3) 第二章规划修改工作概述 (4) 第一节规划修改的目的 (4) 第二节规划修改的任务 (4) 第三节规划修改的依据 (4) 第四节规划修改工作过程 (6) 第五节规划修改基础数据 (7) 第三章土地利用重大影响因素及修改必要性 (10) 第一节土地利用重大影响因素 (10) 第二节规划修改必要性 (10) 第四章规划控制指标修改 (12) 第一节总量指标 (12) 第二节增量指标 (12) 第三节弹性目标 (13) 第四节主要社会经济指标 (13) 第五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 (14) 第一节农用地 (14) 第二节建设用地 (15) 第三节其他土地 (16) 第六章土地利用规模与布局调整方案 (17) 第一节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调整方案 (17) 第二节耕地与基本农田布局调整方案 (18) 第七章其他修改 (19) 第一节土地用途分区 (19) 第二节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19) 第三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压覆矿产查询 (19) 第四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20) 第八章规划修改方案的衔接与协调 (21) 第一节与规委会实施评估报告审查意见的衔接 (21) 第二节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协调 (21) 第三节与城市规划的协调 (21) 第四节与易地扶贫规划的协调 (22) 第五节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协调 (22) 第六节与生态保护规划的协调 (22)

第七节与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衔接 (22) 第八节与行政区划调整的协调 (22) 第九节公众参与机制的落实 (22) 第九章规划修改方案风险评估 (24) 第一节风险识别与评估 (24) 第二节风险管理 (25) 第十章规划修改方案基本评价 (27) 第一节规划修改重点内容的基本情况 (27) 第二节规划方案的可行性评价 (27) 第三节规划修改方案的保障措施 (28) 第十一章规划框架及内容修改情况说明 (29) 第十二章规划修改成果说明 (31) 第一节文字成果 (31) 第二节图件成果 (31) 第三节数据库成果 (31) 附表 附表1XX县规划基数转换确认表 附表2玉溪镇2006-2020年地类调整平衡表 附表3玉溪镇调入区域规划调整前后对比表 附表4玉溪镇调出区域规划调整前后对比表 附表5玉溪镇主要规划控制指标修改前后对比表 附表6玉溪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附表7玉溪镇土地用途分区修改情况表 附表8玉溪镇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修改情况表附图 1、玉溪镇建设用地布局调整示意图 2、玉溪镇基本农田布局调整示意图 3、玉溪镇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调整图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土地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一、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合理调整规划目标和主要控制指标 严格根据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成果和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合理调整各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其中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控制指标原则上在原分解下达任务的基础上,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异地调剂情况以及上级调整情况进行调整。对矛盾较为突出的城乡建设用地坚持眼光向内,积极盘活现有的存量,努力推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探索规划建设用地空间管控新办法。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坚持剩余规模进行统筹,通过建立规划实施年度调节机制,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根据区域内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闲置土地开发利用、批而未供土地利用、盘活存量用地等节约集约用地状况,按年度追加予以落实,用有限的增量撬动存量的方法促进全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严格划定“三条红线” 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合理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进一步落实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和用途管制制度。“三条红线”相辅相成,划定工作应在规划调整完善中统筹安排,以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为基础,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要遵循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将通过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工作建成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其中将集中连片、设施完善、质量优良、土壤清洁、适合规模经营和现代化耕作方式的平原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同时,将劣质耕地和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土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稳妥有序地优化永久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要在现有规划的禁止建设区基础上,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风景名胜核心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即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应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与城市规划充分协调,避让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蓄滞洪区、地质灾害区,通过“摸家底、定底线、定规模、定形态”等步骤,充分利用线型基础设施和自然地物边界综合确定。农村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划定应与新农村建设规划、农村土地整治规划相衔8 / - 1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接,对中心村、保留村边界划定要充分征求当地群众意见。 (三)严格更新规划数据库

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街道办事处 二O一七年一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 (4) 第三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调整 (5)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6)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6) 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7) 第五章土地用途分区 (8) 第六章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10) 第七章重点建设项目 (11) 第八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1) 第一节行政措施 (12) 第二节经济措施 (12) 第三节经济措施 (13) 第四节社会措施 (13) 第九章附则 (15) 附表 (16)

第一章总则 1、规划目的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资源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统筹区域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依据国家、江苏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2、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的系列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坚持“保护资源、节约集约、维护权益、创新改革”的工作要求,按照“保护为先、优化为本、调控为要”的原则,以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为前提,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严控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强化土地利用空间管制,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为实现全面跨越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3、基本原则 1、保护优先、统筹兼顾。坚持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优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2、总量控制、布局优化。综合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确定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形成功能清晰、协调有序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制图规范 国土资源部

目录 前言 1 适用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总则 5 土地利用现状图 6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7 建设用地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图 8 土地整治规划图 附录A(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用途分类及含义 附录B(规范性附录)采用土地用途分区作为主要表达要素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规划要素及含义 附录C(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现状图中现状用途要素表达图式 附录D(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规划要素表达图式 附录E(规范性附录)建设用地管制与基本农田保护图表达图式 附录F(规范性附录)土地整治规划图表达图式 附录G(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基础地理要素表达图式 附录H(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注记表达图式 附录I(资料性附录)图幅配置示意图 附录J(资料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选择图件内容说明 附录K(资料性附录)乡(镇)土地用途分区最小上图面积表 附录L(资料性附录)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备图件样图 附录M(资料性附录)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选择图件样图 前言 为加强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保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质量,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制订《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明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图件制图要素及其表达要 求。 本规范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为规范性附录,附录I、附 录J、附录K、附录L、附录M为资料性附录。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的制作。本规范规定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数学基础、图件内容、图件种类、要素表达、图幅配置等内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 5791-1993 1:5000,1:10000地形图图式 GB/T 7929-1995 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 GB/T 10609.1-1989 技术制图标题栏 GB/T 13361-1992 技术制图通用术语 GB/T 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3 总则 3.1 空间参照系统 正式图件的平面坐标系统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投影系统采用高 斯-克吕格投影;宜按3°分带。 3.2 图件比例尺

县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方案

xxx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方案 xxxxxxxxxx 二〇一x年x月

目录 一、目标任务 (1) 二、主要依据 (2) 三、技术路线 (4) 四、程序与方法 (6) (二)规划目标确定 (7) (三)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7) (五)土地用途区划定 (12) (六)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15) (七)土地整治安排 (17) (八)乡(镇)土地利用控制 (18) (九)规划实施措施制定 (18) 五、主要成果 (19)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的基本依据,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常态下对土地利用的新要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确保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国家和省、市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要求,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在全面总结本区域土地利用和规划管理中的成功经验基础上,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的需要,针对规划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坚持保护优先、节约集约,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上下协调、有序推进的基本原则,依据第二次土地调查和现行规划中期评估结果,合理调整规划目标和调控指标,优化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布局,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更新规划成果和数据库,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为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提供基本依据。 (二)主要任务 1. 开展中期评估。全面总结现行规划实施情况,客观研判未来经济社会发展态势及其对土地利用的影响,对现行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摸清状况、分析趋势、找准问题、查明原因,提出改进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政策建议。 2. 进行专项评价。围绕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要求,组织开展资源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 年)》 目录 .、八、- 刖言 第一章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 第二节机遇与挑战 第二章指导原则与目标任务 第一节指导原则 第二节规划目标 第三节主要任务 第三章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第一节严格控制耕地流失第二节加大补充 耕地力度第三节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第四节 强化耕地质量建设第五节统筹安排其他农 用地第四章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第一 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第二节优化配置 城镇工矿用地 第三节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

第四节保障必要基础设施用地 第五节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第五章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第一节加强基础性生态用地保护 第二节加大土地生态环境整治力度 第三节因地制宜改善土地牛态环境 第7V章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第一节明确区域土地利用方向 第二节实施差别化的区域土地利用政策 第三节加强省级土地利用调控 第七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 第二节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 第三节兀善规划实施的利益调T机制 第四节加强规划实施的基础建设 第五节推进规划民主决策 附表 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1 : 附表 建设用地指标 2 : 附表 园地指标 3 : 附表 林地指标 4 : 附表 牧草地指标 5 : 附表6:近期新增建设用地及补充耕地指标 ■、八、- 刖百

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 地的基本国策,更好地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在《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1 997 — 20 10年)》基础上,制定《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 0 0 6 — 2 0 2 0年)》(以下简称《纲要》)。 《纲要》主要阐明规划期内国家土地利用战略,明确政府土地利用管理的主要目标、任务和政策,引导全社会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各项建设的重要依据。 《纲要》以2 0 0 5年为基期,以2 0 2 0年为规划期末年。《纲要》的规划范围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第一章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到2 0 0 5年底,全国农用地面积为6 5 7 0 4.74万公顷(9 8 5 5 7 1万亩),建设用地面积为3 1 9 2.2 4万公顷 ( 4 7 8 8 4万亩),其他为未利用地。在农用地中,耕地面积为1 2 2 0 8. 2 7万公顷(1 8 3 1 2 4万亩),园地面积为1 15 4. 9万公顷(1 7 3 2 3 万亩),林地面积为2 3 5 7 4.1 1万公顷(3 5 3 6 1 2万亩),牧草地面积为2 6 2 1 4.3 8万公顷(3 9 3 2 1 6万亩),其他农用地面积为255 3.0 9万公顷(3 8 2 9 6万亩)。在建设用地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为 2 6 0 1.5 1万公顷(3 9 0 2 3万亩),交通运输用地面积为2 3 0.8 5 万公顷(3 4 6 3万亩),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3 5 9.8 7万公顷(5 3 9 8 万亩)。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利用和管理。自《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 1 9 9 7 — 2 0 10年)》批准实施以来,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管理的政策措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逐步得到落实,控制和引导土地利用的成效日益显现: ——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保护得到强化,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规模逐步下降。1 9 9 7 — 2 0 0 5年,全国非农建设年均占用耕地2 0. 3 5万公顷( 3 0 5万亩),与1 9 9 1 — 1 9 9 6年年均占用2 9.3 7万公顷(441万亩)相比降低了3 1%。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逐步提高,保障了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必要用地。2 0 0 5年与1 9 9 6年相比,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从1 9.63万元/公顷(1.31万元/亩)增加到50万元/公顷(3.33万元/亩),增长了 1.5倍。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加大,总体上实现了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

大兴区安定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大兴区安定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大兴区安定镇人民政府 二零一一年八月

前言 安定镇位于大兴区东南部,北距北京城区30公里,西到大兴新城18公里,东距河北廊坊市区20公里,地理位置优越,资源充足。京台高速公路、京沪铁路穿过境内,四通八达的地方公路分别与京开高速、104国道和京津塘高速公路连通。 近年来,安定镇社会经济发展步伐不断加快,土地供需矛盾日益尖锐。原有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不能适应安定镇社会经济的发展,并且即将到期,亟需进行修编。依据国土资源部和北京市对本轮规划工作及成果的要求,开展《大兴区安定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编制工作。本规划将《大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中分解给安定镇的各项用地指标落实到具体地块,并对安定镇的土地利用进行空间布局优化,为安定镇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合理的土地资源保障。 本规划是指导规划期内安定镇土地利用、整治和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是规范镇、村发展建设,加强土地用途管制的主要依据。

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以促进镇域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统筹安排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促进各类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科学指导土地开发、复垦和整理等土地利用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城乡统筹发展。 二、规划原则 妥善处理保障建设用地和保护土地资源的关系;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实现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利用内涵挖潜与外延扩大相结合,以内涵挖潜为主,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保障生态建设用地规模,严格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刚性与弹性相结合,为未来发展留有弹性;强化规划实施保障措施,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 三、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

锣圩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锣圩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调整完善方案 (2015年调整) 锣圩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

目录 1.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调整 (3) 1.1耕地保护目标 (3) 1.2建设用地保障目标 (4) 2.土地利用布局优化调整 (6) 2.1耕地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6) 2.2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 (7) 2.3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8) 2.4生态保护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11) 2.5土地整治布局优化调整 (12) 3.保障措施 (14) 附图 (15)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94号)和上级审定下达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主要控制目标指标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对《锣圩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原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形成《锣圩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以下简称《本方案》),《本方案》为2015年修订,所采用的土地利用数据为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年度变更数据,其他数据为权威部门最新公布的数据。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仅对《原规划》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内容进行修订,经报原规划批准机关后成为土地用途管制依据,对原规划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予以保留,并沿用原规划作为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 现将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的内容阐明如下。 1.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调整 1.1耕地保护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采取严格的耕地保护措施,确保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得到更加严格的保护,数量不低于武鸣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指标,质量有保障并逐步提高。 《原规划》全镇耕地保有量目标为15848.27公顷。《本方案》全镇耕地保有量目标为15550.15公顷。规划调整完善后,全镇耕地保有量目标下降298.12公顷。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术语

土地利用规划名词解释(试行)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委员会 2008年8月22日

组织牵头单位:国土资源部规划司 技术承担单位: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协作单位: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审定: 主要编写人员: 参加人员:

土地利用规划名词目录(236条) 1.基本名词(33条) (5) 土地利用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土地利用规划信息系统规划区规划期限规划目标规划指标约束性指标预期性指标基本农田土地利用规划区土地用途管制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耕地区其它农地区林业用地区牧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城镇近期建设用地区工矿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其它用途区土地利用方针土地利用问题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土地利用战略土地可持续利用 2.总体规划(55条) (7)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程序土地利用规划供选方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土地供需平衡分析土地需求量预测土地利用数量结构土地利用空间结构土地利用数量结构调整土地利用布局调整城市扩展边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水平基本农田保护率土地利用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说明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规划分区图中心城区建设规模控制图市域建设规模控制图土地用途管制规则规划图件园地规模林地规模牧草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交通水利用地规模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工矿废弃地复垦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规划大纲规划成果中心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3.土地利用分析与调查评价(53条) (10)

(完整word版)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相同之处:1、都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的是《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依据的是《城乡规划法》 2、组织领导,都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 3、规划审批,都是分级审批 4、两规关系的法律规定,两规法律均规定 规划的不同之处: 1、规划的范围不同《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说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是相应行政级别辖区内全部土地资源,是从整体上把握区域内全部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开发和整治。《城乡规划法》第三条规定,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2、关于规划思路。两规的规划思路是不同的,这两规之间重要的相异之处。《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应当确保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由此可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思路是依据上一级下达的建设占用耕地、新增耕地面积和净增耕地面积三项控制指标,本着“从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重在“控制”,而且是刚性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时,没有自上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城市的发展思路和城市规模是建立在对城市的社会、经济、历史、地理、资源、产业政策、人文背景等多因素综合分析,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提出城市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的设想,很少考虑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问题,是从需要出发,着眼于“发展”。 3、两个规划的行政主管部门不同 4、两个规划编制的工作路线不一样 5、从微观上来说,两大规划的统计口径和范围存在差异 6、规划期限不一样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两规”)同为指导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空间性规划,两规的充分衔接对城乡建设顺利进行和可持续发展都有巨大的促进作用。然而在两规的编制过程中,由于出发点、规划对象、范围等方面存在不同,导致两规无法充分衔接,如城镇用地规模和布局难以协调一致、城镇形态难以保持一致及基础设施规划布局不同等。两规内容的不一致使部分建设项目无法同时符合两个规划,从而不能实现用地。这样不仅降低了土地利用效率、浪费了两规的建设用地指标,而且让土地使用者无所适从,损害了政府职能部门的公信力。两规不能充分衔接与目前规划编制实施的制度方法有很大关系,系统地分析两规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并从制度的角度研究解决方案,是促使两规协调的关键。一、两规协调的基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都是地方政府为了城市可持续发展、土地可持续利用而编制的,最终目标也都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从根本上不存在矛盾。随着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两门学科的不断进步和完善,两规在编制中有越来越多的共通点,两规的方案更需要共同研究、相互衔接来确定,两规在前期研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安庆市 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 (修改方案) (2003—2010) 安庆市人民政府 二ОО五年六月 ·1·

目录 前言 (1) 1 土地利用现状 (2) 1.1 自然与社会经济概况 (2) 1.2 土地利用结构及分布 (4) 1.3 土地利用程度与效益 (6) 1.4 土地利用优势 (7) 1.5 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9) 1.6 土地利用潜力 (10) 2 规划方针与目标 (11) 2.1 规划方针 (11) 2.2 规划目标 (12) 2.3 远景展望 (13) 3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4) 3.1 土地利用结构 (14) 3.2 居民点建设用地控制 (17) 3.3 重点工程建设 (19) 4 土地利用分区 (19) 4.1 地域分区 (19) ·2·

4.2 用途分区 (22) 5 基本农田保护 (26) 6 土地整理开发 (27) 6.1 土地开发整理重点区域 (27) 6.2 土地开发整理重点工程 (29) 6.3 土地开发整理指标分解 (32) 7 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措施 (33) ·3·

安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修改方案)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章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办复[2003]8号《关于要求修改安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的批复意见,现对《安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以下简称《现行总体规划》)进行修改。 本次总体规划修改以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为依据,从安庆市实际出发,针对《现行总体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新时期安庆市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深入研究安庆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庆市城市建设对土地的需求,进一步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调整、完善《现行总体规划》,实现安庆市土地资源优化配臵和合理利用,促进安庆市土地利用持续健康的发展。 本次规划的目标年与《现行总体规划》一致,即至2010年。以2002年为基期年,2010年为规划目标年,并展望2030年。 ·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12年9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二〇一二年九月

目录 一、指导思想 (1)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 (1) (一)评估目的 (2) (二)评估方式 (2) (三)评估层级和工作组织 (2) (四)评估原则 (3) (五)评估程序 (4) (六)基础资料收集 (5) (七)规划评估主要内容 (5)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 (10) (一)规划修改适用情形 (10) (二)规划修改层级、时限和工作组织 (11) (三)规划修改原则 (12) (四)规划修改程序 (13) (五)规划修改的控制性要求 (14) 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成果要求 (15) (一)规划评估成果 (15) (二)规划修改成果 (16) 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成果审批 (18)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成果审批 (18)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成果审批 (18) 附录1 规划评估工作程序 (19) 附录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定量评价计算方法 (20) 附录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成果表格示例 (27) 附录4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成果表格示例 (36)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目前,全国省、市、县、乡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基本编制完成,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为建立健全规划评估制度,严格规范规划修改,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特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目标,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强化土地用途管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有效参与宏观调控,提高土地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能够应对经济社会客观发展的要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以下简称“规划评估”)是指在规划实施期间,以规划目标为依据,按照有关评价方法和要求,针对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等情形进行定期跟踪、监测,分析规划对经济、社会与环境等方面发展变化产生的影响、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评估规划的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重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对于现实生活中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主要介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的有关内容。 关键词:土地;利用;规划;城市;建议;理论 引言对于城市总体规划及其土地利用规划的讨论,近些年在规划界就从来没有停止过。大家不断地发现问题,又不断地提出对策建议,但是,多年来城市总体规划并没有产生很大的变革,规划的编制.审批以及规划师在认识方法上都没有太大的变化。虽然城市总体规划问题多多早已是不争的事实。但是改革一直未能以强有力的姿态开始。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理论基础 1.1规划的基本原则——可持续发展 1 9 9 4年中国制定并发布了《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 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这是世界上第一部国家级21世纪议程,它的核心思想是提出在中国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国政府为了在各级地方政府各部门贯彻执行中国21世纪议程,采取了一系列重大行动和措施,其中包括把可持续发展作为我国的发展战略之一,以推动地方实施中国21世纪议程《我们共同的未来》中提出可持续发展定义:“可持续发展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威胁”。 1.2 城市与区域发展的整体性——要求规划之间的融合城市是非农业人口集中.以从事工业.第三产业等非农活动的地域,是一定地域范围内社会经济和文化活动的集中点,是区别于比较单一而分散的农村居民的社会空间结构形式。与自然系统相比,城市是一个社会.经济活动高度密集的综合体,是一个以人为主体的较为脆弱的生态系统。城市以其紧密联系的区域为依托。与城市紧密联系区域的资源.大气.水.生物.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因素是城市发展的基础,它们既起着为城市发展提供能源.水.粮食.劳动力等,又是城市产品的主要市场。同时起着消化.吸收和降解城市的废物。特别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逐步加速,城市与乡村之间逐渐融合,城市与区域日益成为一个发展的整体。按照霍华德的田园城市理论,城市与乡村之间应该避免利益相互冲突,力求建立一种城市与乡村融合的协调发展形式,城市与乡村统一规划@。城市规划与区域规划必须相结合,而我国现阶段所进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是区域规划与城市规划的一个部分。在国际规划界流行的一种观点:“真正的城市规划必须是区域规划(ture city planning must be regional planing)ⅲ。在中国城镇密集的高城市化地区,尤其应该加强区域规划。城市规划应该逐步拓展到大都市地区范围的规划。 1.3整体规划的原则要求根据著名规划专家萨伦巴教授所述,整体规划需要四个方面的结合:@①功能上的结合,是指物质规划.经济规划与社会规划之间的结合,将三者作为一个整体;②不同层次地域空间的结合,是指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之间的结合,表明城市与乡村的规划必须结合起来,形成协调的有机整体;③地域规划与部门规划的结合,是将来自农业.工业.交通等各个部门上下级的纵向计划和建议与横向的地域空间规划联系起来,与地域的空间需求和发展可能结合起来。④时间上的结合,主要是考虑规划的动态性.时间和空间的结合性.规划的弹性等问题。规划的整体性原则要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一个规划的整体,统一于区域与城市规划为主体的综合空间规划体系之中。 2.对城市总体规划现存问题的剖析 2.1城市总体规划历史的回顾在我国所有的城市规划类型中,城市总体规划无疑是法律地位.权威性.受重视程度和期望值最高的。从改革开放至今,我国的城市普遍经历过两轮总体规划。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近期5年,远期15~2o年,并且重点放在远期,即期望总体规划能对城市未来20年的各项开发建设在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基础上做出综合的部署。但是现实往往并没有期望的那么完美,实践表明:第一轮的总体规划平均发挥了不到10年的作用。第二轮的刚过5年就已经与实际建设相去甚远。在当前我国“发展是硬道理”的大背景下.城市总体规划的处境十分尴尬。回顾我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概要

土地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一、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合理调整规划目标和主要控制指标 严格根据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成果和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合理调整各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其中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控制指标原则上在原分解下达任务的基础上,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异地调剂情况以及上级调整情况进行调整。对矛盾较为突出的城乡建设用地坚持眼光向内,积极盘活现有的存量,努力推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探索规划建设用地空间管控新办法。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坚持剩余规模进行统筹,通过建立规划实施年度调节机制,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根据区域内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闲置土地开发利用、批而未供土地利用、盘活存量用地等节约集约用地状况,按年度追加予以落实,用有限的增量撬动存量的方法促进全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严格划定“三条红线” 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合理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进一步落实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和用途管制制度。“三条红线”相辅相成,划定工作应在规划调整完善中统筹安排,以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为基础,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要遵循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将通过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工作建成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其中将集中连片、设施完善、质量优良、土壤清洁、适合规模经营和现代化耕作方式的平原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同时,将劣质耕地和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土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稳妥有序地优化永久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要在现有规划的禁止建设区基础上,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风景名胜核心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即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应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与城市规划充分协调,避让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蓄滞洪区、地质灾害区,通过“摸家底、定底线、定规模、定形态”等步骤,充分利用线型基础设施和自然地物边界综合确定。农村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划定应与新农村建设规划、农村土地整治规划相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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