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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山东省2003年)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山东省2003年)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山东省2003年)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生活

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总工会,省直各企业主管部门,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近几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不断提高,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以下简称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已明显偏低。为解决遗属的生活困难问题,经研究,决定对企业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作适当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5类:180元、170元、150元、140元、130元。企业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见附表。

(一)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遗属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二)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

(三)兼有(一)、(二)项情况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

二、过去已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现仍符合供养条件的,可按本通知规定重新核定补助费。

三、职工死亡后,其配偶再婚的,配偶本人原享受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应予取消,其他符合补助条件的遗属可继续享受补助。

四、已领取生活困难补助的遗属,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止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服刑或劳教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继续享受困难补助。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或监外执行的,可以继续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但管制、缓刑或监外执行期间不参与调整。

五、发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单位,应采取定期走访、函调等方式了解受补助遗属的情况变化,对不再符合享受补助条件的,要及时取消其生活困难补助。

六、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条件的确定,仍按国家和省现行规定执行。

七、调整后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已纳入养老保险统筹项目的,从统筹基金中列支;未纳入统筹项目的,由企业从原渠道列支。

八、本通知适用于各类企业及其职工。

九、本通知自2003年7月1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企业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表

山东省劳动和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总工会

社会保障厅

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企业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表

单位:元/月、人

地区

每人每月

补助标准

济南市:市中区、天桥区、历下区、槐荫区、历城区

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

淄博市:张店区(含开发区)、临淄区

烟台市:芝罘区、莱山区、莱州区、龙口市、招远市、长岛县

潍坊市:潍城区、奎文区、寿光市

威海市

180

青岛市:各县级市

烟台市:福山区、牟平区、蓬莱市、莱阳市

济宁市:市中区、任城区、兖州市、邹城市、曲阜市

临沂市: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

济南市: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

淄博市:除张店区、临淄区外的各县(区)

枣庄市:市中区、薛城区、滕州市

潍坊市:除潍城区、奎文区、寿光市外的各县(市、区)泰安市: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

日照市

170

济宁市:各县

临沂市:各县

济南市:济阳县、商河县

枣庄市:除市中区、薛城区、滕州市外的其他县(区)东营市

烟台市:栖霞市、海洋市

莱芜市

德州市:德城区

150

泰安市: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

聊城市:东昌府区、临清市、高唐县、茌平县

德州市:除德城区外的各县(市、区)

滨州市

菏泽市:牡丹区

140

聊城市:冠县、莘县、阳谷县、东阿县

菏泽市:除牡丹区外的其他县

130

职工因工死亡赔偿计算标准及法律依据

职工因工死亡赔偿计算标准及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条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十一条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

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赔偿计算标准 因工是死亡赔偿项目:1.丧葬补助金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3.供养亲属抚恤金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X 6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 20 3.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生前12个月平均工资)X 配偶每月40% + 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 +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配偶、父母必须达到退休年龄且无退休金或丧失劳动能力>)

上海市劳动局市总工会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暂行办法

上海市劳动局市总工会 沪劳资发(87)127号 全民所有制企业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的暂行办法 各主管局,各区、县劳动局,各区、县、局工会: 为了适当解决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问题,经研究,在国家对现行《劳动保险条例》未作修改之前,可暂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后,企业可根据死者供养直系亲属的人数,从第七个月起,对其供养直系亲属(不包括家居本市市区和郊县的孤老、孤儿等民政救济对象,这部分人员仍由民政部门按规定进行社会救济),给予定期生活困难补助。生活困难补助按职工家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的标准掌握。其中评上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的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以及死亡职工遗属是居住在外省市的孤老人员,可在此基础上再增加10元。但生活困难补助费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标准工资或离休费、退休费、退职生活费。 二、死亡职工的配偶有固定收入,又没有其他供养直系亲属的,其收入超过60元以上的部分,应作为死者供养直系亲属中子女的生活费,超出部分不足上述补助标准的,可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予以补足。 三、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原则上按《职工劳保登记卡》的登记为准。 四、死亡职工生前供养直系亲属领取的生活困难补助费,由死亡职工单位核实情况,按规定发放。生活困难补助费支付至受供养者失去受供养条件时为止。 五、上述生活困难补助费在企业“营业外列支”项目中列支。 六、本办法从一九八七年十月一日起执行。凡在企业实施劳动保险(包括合同劳保)后死亡的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如符合上述条件的,原则上也可从规定执行之月起发给生活困难补助费,但过去的不补发。 集体所有制企业是否执行本办法,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单位经济承受能力研究确定。

生活困难的职工申请补助申请书(6篇)篇

生活困难的职工申请补助申请书(6篇)篇 篇一:公会困难补助申请书模板 尊敬的公会领导: 正文要求阐明自己申请的理由。写困难补助申请需将自己的生活情况、家庭负担、下岗情况等一些困难都写出来,该部分要有理有据地写。正文的最后还要写出自己的希望或写出“特此申请”字样。 如:本人XXX,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妻子;子女我们均住XXX。 本人在XXX工作,妻子,子女 家中贫困家中无固定经济来源,我们目前只能靠亲朋好友帮助过日子,现我们无法生活,恳请公会领导们能给予我们困难补助。让我们能过上正常的生活,我们全家万分感谢。特此申请。 此致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篇二: 困难补助: 因各种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可由本人向所在部门工会提出申请,填写工会会员困难补助申请表,由基层工会签署意见后交至校工会登记。教代会生活福利小组每年6月和12月讨论职工困难补助事宜。经教代会生活福利工作小组讨论后,由主管工会的校领导审核并签字后到校财务领取。 特殊困难职工年终需要补助的,由特困职工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必要时也可由特困职工所在基层单位提名,交校工会,由教代会生活福利工作小组、主管工会的校领导、人事处及校工会共同商定特困职工具体补助金额。 职工父母去世补助: 职工父母死亡丧葬费一次性补助200元人次;由职工本人向所在部门工会提出申请,填写补助申请表,由所在分工会主席签署意见,由主管工会的校领导审核并签字后到校财务领取。 篇三:职工困难补助申请书范文 尊敬***教育工会的领导: 您好! 我叫***,最近听说单位正在给有困难的职工办理困难补助,结合本人的实际情况,考虑到单位的难处,经过再三考虑,我决定申请困难补助,主要原因如

供养直系亲属

关于直系亲属的规定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1953年1月26日劳动部公布试行) 第四十五条工人职工的直系亲属,其主要生活来源,系依靠工人职工供给,并符合下列各款规定之一者,均可列为该工人职员的供养直系亲属,享受劳动保险待遇: 一、祖父、父、夫年满六十岁或完全丧失劳动力者; 二、祖母、母、妻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 三、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未满十六岁; 四、孙子女年未满十六岁,其父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力,母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 第四十六条工人职员自幼依靠他人抚养长大,现抚养人男年满六十岁或完全丧失劳动力,女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须依靠工人职员本人供养且共同居住者,得以供养直系亲属论。 第四十七条工人职工因工死亡后,其遗腹子得列为供养直系亲属。

第四十八条工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如不与工人职员同在一处居住,须取得其所在地政府机关证明,确系依靠工人职员供养,放得列为供养直系亲属。 北京市劳动局、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关于国营企业退休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可以继续享受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待遇的通知 京劳险发字〔1988〕37号 各区、县劳动局、财政局、市属各财政分局、市属各企业主管局劳资处、工会: 本市国营企业退休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医疗待遇,自贯彻国发(1978)104号文件以来,一直执行1979年市劳动局、市总工会、市财税局等七个单位关于《北京市安置老弱病残干部和工人退休、退职工作会议纪要》的有关规定,即:一般由发给退休费的单位酌情给予适当补助,退休费过低的退休职工可以把供养直系亲属关系转到有工作子女的单位给予补助。在执行中,不少单位反映,供养直系亲属关系的转移因不少有工作子女的单位用种种理由拒绝接收而执行不通。且职工退休费水平普遍较低,其供养直系亲属不能继续享受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待遇,更加重了一部分退休职工的经济负担。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退休职工的关怀,经研究,现对国营企业退休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待遇作如下通知: 一.退休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患病时,在企业指定的医疗机构诊治,可以继续享受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待遇。即普通药费、手术费和输血费可以由企业报销二分之一。 二.退休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患病时,未在企业指定的医疗机构诊治者,其所用医药费原则上应由本人自理。本人负担确有困难,影响其不能维持生活者,可以由企业酌情给予适当补助。 三.上述医疗费用,工商企业在“营业外支出”项下列支,建筑施工企业在“劳动保险基金”项下列支。 四.退休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确定,在国家没有新的规定之前,按现有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确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众所周知,企业职工因工受伤,公司就会给予赔偿。那么,非工伤是否也能赔偿呢?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下面大家来看下详细内容介绍吧。 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的法律依据 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为依据的。主要条例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人与职员非因工负伤或因病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支付丧葬补助费,其数额是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的两个月平均工资;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的6-12个月。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有规定。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致成残废或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应按本条甲款的规定,付给丧葬费及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应按本条乙款的规定,付给丧葬补助费及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乙款的规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2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按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执行供养直系亲属可享受哪些待遇 根据国家规定,非因工死亡待遇一般包括:一次性救济金、丧葬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其具体数额如下。 1、一次性救济金。其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的六个月;二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的九个月;三人或三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的十二个月。 2、丧葬费。企业职工平均2个月的工资。 3、企业职工非因公死亡或因病,只要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可按照所在企业补助标准调整为5类:130元、140元、150元、170元、180元。 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的具体内容 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的具体内容包括:员工猝死是突发疾病死亡,是不符合工伤规定以及不能够享受工伤待遇,劳动保险基金项下可支付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和丧葬补助费: a、直系亲属救济费:死亡时全市最低工资X6-12个月。

生活困难补助申请书五篇

生活困难补助申请书五篇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叫***,现年***岁,家住***********院内。本人下岗多年,因家庭经济困难,经 过再三考虑,特申请贫困补助。 我的家庭是一个三口之家:丈夫、孩子还有我。我下岗后因年龄大,没有多少文化、 没有本钱,又没有一技之长,加上身体也不好,只能干一些低收入的活;孩子****,***岁,身体也不好,经常看病吃药,现在*******上中学。由于现在社保基金数比例越来越高,所申请的社保金补贴也一直没有批,所以我每月微薄的收入,交了养老金和医保后就 所剩无几。现在的物价特别高,压得我们喘不过气。家庭的艰辛深刻影响着我们的健康和 未来。全家人的生活十分拮据,让我非常的揪心,不知道明天的路在何方。幸好,我听说 我们的这种情况可以申请贫困补助,我异常高兴,好似抓住了一根救命的稻草,看到了一 线黎明的曙光,可以救我们的家庭于水火。全家人商量之后,为维持我们家庭的基本生活,特申请贫困救济补助。我有理由相信党和政府会给我们解决实际困难,解决我们的生活危机,向我们伸出援助之手。恳请批准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年月日 尊敬的领导: 你好! 我是**市**街**社区居民**,借住父母家。我父亲由于脊椎折断、并患有糖尿病,退 休的薪金还不够吃药药费的开销,糖尿病已到严重时期,不能进食,四肢浮肿,随时都有 危险。母亲患有严重的心脏病,加之年岁以高不能操劳。同时家庭收入仅靠老父亲的微薄 退休金来维持全家生活。 现在生活举步维艰。我本人由于长期失业,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一直靠政府的低保 补助维持生活,我的妻子也没有工作,只能在照顾父母的空余时间打打零工贴补家用。今 年春节我又添了一个女儿,但遗憾的是没有母乳吃,只能靠昂贵的奶粉供养,这一切在我 的生活中都无疑是雪上加霜。这真是“屋漏偏遭连夜雨,船迟又遇打头风”。在万般无奈 的情况下,希望政府伸出援助友爱之手拉我们全家一把,特恳请困难补助以度过目前的艰 难时日。

2018年威海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威海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威海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2018年威海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一、丧葬补助金 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 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 2、规定允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墓穴占地面积使用费、购买棺材费用,在许多农村安排为死亡人送葬的亲朋好友宴席等支 出的必要费用,等等。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配偶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条件是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工伤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30%,其他亲属,指的是工伤死亡职工亲属中除配偶之外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人。 其他亲属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是: (1)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工伤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工伤死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 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也就是说,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配偶为孤寡老人,则其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50%。 4、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为孤寡老人,或者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为孤儿,则他们每人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 工资的40%。 5、如果工伤死亡职工有多个亲属皆有资格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享受主体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支付。) 2、享受主体:因工死亡职工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配偶)。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对工亡职工直系亲属的物质补偿,因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应参照法定继承的规定,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平均分配。 威海工伤死亡赔偿项目 2018年威海工伤死亡赔偿项目 一、丧葬补助金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怎样确定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

1、怎样确定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 答: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是指其主要生活来源依靠职工供给,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直系亲属:①祖父、父、夫年年满60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②祖母、母、妻年满50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③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未满16岁者,或者子女年满16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者;④孙子女年未满16岁岁,其父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母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另外,职工自幼依靠他人抚养大,现抚养人男年满60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女年满50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须依靠职工本人供养且共同居住者,列为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职工因工死亡,其遗腹子也列为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如不与职工同在一处居住,须取得其所在地政府机关证明,确系依靠职工供养,才能列为供养的直系亲属。 2、职工子女年满16周岁后在职业中学学习期间能否列为供养直系亲属? 答:在没有建立全体学生都可以享受助学金制度的职业中学就读的,年满16周岁的职工子女,仍可继续列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 3、男职工到女家落户后,能否将其岳父母列为供养直系亲属? 答:男职工到女家落户,如果女方无经济收入,而且女方父母符合供养条件又明确由男职工供养,则可以将其岳父母列为供养直系亲属,但是,该男职工的父母就不能再列为其供养的直系亲属。 4、职工供养的两个母亲是否都算供养直系亲属? 答:职工供养的两个母亲,其生身母亲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非生身母亲不能列为供养直系亲属。 5、作为企业职工的兄弟或姐妹在共同养活母亲的情况下如何确定供养直系亲属关系? 答:兄弟或姐妹两个人都在企业单位工作,共同养活母亲,别无其他亲属,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母亲符合供养直系亲属条件,则兄弟或姐妹两个人可以商议由一方确定供养直系亲属,或母亲的户口在儿女的哪一方,就确定为哪一方的供养直系亲属。 6、未与职工同在一处居住的供养直系亲属能否列为直系供养亲属? 答: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如不与职工同一处居住,须取得其所在地政府机关证明,确系依靠该职工供养,方可列为直系供养亲属。 7、职工直系亲属居住农村又有劳动能力时能否列入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 答:职工的直系亲属是居住在农村的农民,有劳动能力,获得劳动收入,又能够维持相当于一般农民最低生活水平者,即不能列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如果无劳动能力,收入极少,又不能维护农民最低生活水平,确实须依靠职工每月寄钱养活者,经过当地村民委员会及乡政府证明,可列为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 8、被兼并、破产等企业所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应该如何处理? 答:根据劳动保障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关于清理收回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36号)要求,企业实行兼并的,对于实行兼并后不再保留法人资格的被兼并企业,其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由兼并方负责补缴。企业分立各方按所达成的协议分别补缴。企业被拍卖、出售或实行租赁的,其欠费不得免除,并应在拍卖、出售、租赁协议或合同中明确补缴欠费的办法。破产的企业,其欠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在资产变现收入中予以清偿;无法完全清偿欠费的部分,经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提出,劳动保

员工家庭生活困难补助申请书6篇

员工家庭生活困难补助申请书6篇 员工家庭生活困难补助申请书篇一: 尊敬的领导: 我叫xxx,是xx部门的员工。 我家庭有三口人,父亲在xx工作,月收入1200元,母亲没有工作,我每月收入1800元,家庭人均月收入1000元。 我本来有个弟弟,隐患白血病x年医治无效,与xx年病逝,多年来,为挽救弟弟的生命,我家变卖了所有之前的物品,最后还是欠下xx万元的借款。借款还未还清,最近我又被查出患有xx病,需要长期治疗,每月的医药费需要xxx元,除了医疗保险报销外,个人还需负担xx元。这使得原本就生活困难的家庭又雪上加霜,我几乎失去的生活的勇气。 我想到了单位的领导经常对我的关怀,使我鼓足勇气,向领导提出请求,恳请领导在经济上帮我一把,我会在实际工作中报答领导对我的关怀的。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x年x月x日 员工家庭生活困难补助申请书篇二:

尊敬各位领导: 我叫xxx,今年28岁,是xxxxxx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名普通员工,现因自身属于过敏体质,经过多次治疗未果,且家中还有一位出于车祸但还在世的85岁高龄的奶奶和一位正在上学的弟弟,给家庭经济造成严重的困难,得知单位正在给有困难的职工办理困难补助,结合本人的实际情况,经过再三考虑,特此申请职工困难补助:我于xxxx年2月进入xxxxxx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因为曾对醋酸丁酯的严重过敏,多次在xxxx医院治疗后依然未果,久而久之便引发了严重的慢性支气管哮喘和copd(慢性阻塞性肺气肿),也因此耽误了自己的终生大事,试过很多偏方后也收效甚微。后经同事介绍,在xxxxxx有一位老中医专门治疗慢性支气管哮喘,使用后效果不错,但还是不能除根,只要稍微有点感冒便又重新复发;不仅如此,即使是看似正常的时候稍微用点力气便也会复发,基本上不能从事一般人正常的体力活。 中药也是相当的贵,基本上每月仅医药费的开支就接近1500元。但是由此带来的问题也出现了,出现了严重的副作用,饮食稍不注意就会导致整个身上出现了严重疹子,奇痒难忍,不得不接二连三的吃药才能缓解,这又是一笔不小的负担,这样下去后果真的不堪设想。很想一次性治好,哪怕是花再多的钱,但就是找不到能彻底治愈的医院。 附院每次开的药物只是治标不治本,而且药费贵的吓人,

工伤死亡赔偿金标准2019

工伤死亡赔偿金标准2019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如员工因工死亡的,近亲属可获得三项费用,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死亡赔偿一般由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组成,那么,2015年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具体是怎样的呢?下面,请大家马上随我们小编来看看国家统计局最新规定吧。 2015年1月22日国家统计局公布2014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844元。随着上述统计数据的公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的规定,2015年因工死亡的标准有所提高。2015年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如下总结: 一、2015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576880元 计算公式:28844元/年*20年=576880元

28844元为2014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 注:2014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26955元/年*20年=539100元; 2013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24565元/年*20年=491300元; 2012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21810元/年*20年=436200元; 2011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19109元/年*20年=382180元(事故发生时间为2010年的); 2011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17175元/年*20年=343500元(事故发生时间为2009年的)。 二、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公式:丧葬补助金=2014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 1、配偶: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 2、其他亲属: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

深圳市非工伤死亡补偿标准

深圳市因病或非工受伤死亡补偿标准 关于职工病死或者非因工受伤死亡,补助费、抚恤金的发放要看企业是否为该员工办理社会养老保险手续。 依据广东省劳动厅《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相关规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6个月工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发放待遇;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除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地方外,由企业按上述标准发给死亡抚恤待遇。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41条规定,在本市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员工非因工死亡的,其死亡时符合供养条件的供养亲属享受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为:(一)丧葬补助费为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二)一次性抚恤金以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供养亲属为一人的,支付上述基数的六倍;供养亲属为两人的,支付上述基数的九倍;供养直系亲属为三人及以上的,支付上述基数的十二倍。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相关适用问题的指导意见》第23条规定,劳动者退休前非因工死亡或退休后死亡的,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享受的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为:(一)丧葬补助费:支付标准为其死亡时深圳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二)一次性抚恤金:抚恤金以其死亡时深圳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供养直系亲属为1人的,支付上述基数的6倍;供养直系亲属为2人的,支付上述基数的9倍;供养直系亲属为3人及以上的,支村上述基数的12倍。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上述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申请书

( 申请书)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BH-063361 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申请书Application for subsidy for employees' living difficulties

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申请书 县卫生局: 我是的一名普通的退休职工,现年岁,因家庭经济困难,经再三考虑,特向卫生局申请贫困补助。 本人因股骨头骨折长年卧床,生活不能自理,需常年用药,每年药费近万元。家人因照顾我生活起居,无法外出工作,家庭都很困难,药费仅靠我本人退休工资维持,现随着年龄增长,老年病加重,药费昂贵,退休工资难以维持基本生活支出,特申请贫困补助,望卫生局能给予帮扶! 特此申请 申请人:年月日 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申请书 尊敬的**厂长: 您好!百忙之中打扰您,敬请原谅! 我叫*,女,现年*岁,(原)是公司所属***的一名在岗职工,工龄*年,现在***幼儿园教书;女儿***17岁,在**中学上高二,儿子***在靖边六中读初三。现由于家庭经济困难,特向公司申请补助。 我从1983年开始参加教学工作,心系教育。1992年结婚,当时丈夫***在***工作,两地生活让二人倍感艰辛,幸而婚后得子,日子虽然平淡清贫,但却

安然。 但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1995年我们失去了唯一的儿子,天道不公,痛不欲生。为了陪伴丈夫、抚慰创伤,我只能忍痛离开20多年的三尺讲台,离孩子们远一点至少可以不被轻易触痛。*年后,两个鲜活年轻的生命重新给这个家庭带来了生气和希望,教子相夫,夫复何求! 可好景不长,造化弄人,20xx年,丈夫***在工厂年度检修中不幸因公殉职,心骨已失,孤儿寡母,无依无靠!虽然我因此进入到****工作,但早失爱子,丈夫离世,一个女人一边上班,又要照料两个不满10岁的孩子,心力长此憔悴,还患上了慢性心脏病,生活着实难堪不易,举步维艰。 命途多舛,祸不单行,20xx年家中哥哥病逝;20xx年,夫家三姐夫妇双亡;20xx年,夫家大哥又病逝,噩耗连连,重压负肩,渐感力不从心。 多年以来,家中收入来源有限,主要靠我工资收入维持家庭生计,所以经济状况一直比较拮据。而今两个孩子学业正值,花销剧增,加之今年8月我脚部又骨折,雪上加霜,这样一来,原本紧张的经济状况更加捉襟见肘,难以为继! 鉴于此,我希望在最困难的时期能得到领导的关怀,组织的温暖,得到一些困难补助,为此减轻家里的一点经济负担,我将会更加勤勉工作,回报公司(教育事业)! 特书此申请,恳请上级(公司)领导考虑给予困难补助为感!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12月26日 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申请书

2018年山东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山东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山东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2018年山东省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一、丧葬补助金 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 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 2、规定允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墓穴占地面积使用费、购买棺材费用,在许多农村安排为死亡人送葬的亲朋好友宴席等支 出的必要费用,等等。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配偶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条件是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工伤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30%,其他亲属,指的是工伤死亡职工亲属中除配偶之外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人。 其他亲属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是: (1)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工伤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工伤死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 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也就是说,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配偶为孤寡老人,则其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50%。 4、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为孤寡老人,或者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为孤儿,则他们每人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 工资的40%。 5、如果工伤死亡职工有多个亲属皆有资格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享受主体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支付。) 2、享受主体:因工死亡职工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配偶)。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对工亡职工直系亲属的物质补偿,因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应参照法定继承的规定,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平均分配。 山东工伤死亡赔偿项目 2018年山东省工伤死亡赔偿项目 一、丧葬补助金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员工非因工死亡单位的赔偿标准

员工非因工死亡单位的赔偿标准 ----2011年北京地区标准 一、在职员工非因工死亡,会产生以下两项强制性费用 1、丧葬补助金(又叫丧葬费) 2、抚恤金(又叫直系亲属救济费) 以上两项费用均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 法律依据: 1、《社会保险法》(2010)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2、北京市人保局《关于落实社会保险法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 第二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被保险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向其支付病残津贴;被保险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向其遗属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病残津贴、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的支付标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北京的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标准 1、丧葬补助金: 不分职务级别,北京地区职工丧葬费的开支标准一律为5000元。 2、抚恤金: 根据供养直系亲属的人数分别给相当于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9个月、12个月的救济费。“死者本人工资”指按死亡时全市最低工资为标准。其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二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九个月;三人或三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十二个月。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0年12月24日发布的《关于调整北京市2011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京人社劳发(2010)300号):北京市最低工资不得低于1160元每月。因此,2011年北京地区非因工死亡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金的计算以1160/月为基数。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3) 第十四条工人与职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待遇的规定: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本条已作废);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到十二个月。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1953) 第二十三条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二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二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九个月;三人或三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十二个月。 第四十五条工人职员的直系亲属,其主要生活来源,系依靠工人职员供给,并合于下列各款规定之一者,均得列为该工人职员的供养直系亲属,享受劳动保险待遇:一、祖父、父、夫年满六十岁或完全丧失劳动力者;二、祖母、母、妻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三、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未满十六岁;四、孙子女年未满十六岁,其父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力,母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 3、《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劳动处,各计划单列企业:目前我市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救济费标准,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企业普遍反映按死者本人标准工资待遇偏低、且不易操作。经研究现就有关救济的标准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供养直系亲属的人数分别给相当于死者本人工资6 个月、9个月、12个月的救济费。“死者本人工资”指按死亡时全市最低工资为标准。

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申请书6篇

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申请书6篇Application for subsidy for employees' living difficulties 编订:JinTai College

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申请书6篇 前言:申请书是个人或集体向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表述愿望、提出请求时使用的一种文书。申请书的使用范围广泛,也是一种专用书信,表情达意的工具。本文档根据申请书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申请书 2、篇章2: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申请书 3、篇章3: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申请书 4、篇章4:困难职工申请书 5、篇章5:困难职工申请书 6、篇章6:困难职工申请书 由于各种原因,在生活上有了困难,可以向社会有关部门申请生活困难补助,下面是小泰给大家整理的一些关于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申请书的模板,希望对大家有用。 篇章1: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申请书

县卫生局: 我是的一名普通的退休职工,现年岁,因家庭经济困难,经再三考虑,特向卫生局申请贫困补助。 本人因股骨头骨折长年卧床,生活不能自理,需常年用药,每年药费近万元。家人因照顾我生活起居,无法外出工作,家庭都很困难,药费仅靠我本人退休工资维持,现随着年龄增长,老年病加重,药费昂贵,退休工资难以维持基本生活支出,特申请贫困补助,望卫生局能给予帮扶! 特此申请 申请人:年月日 篇章2: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申请书【按住Ctrl键点此返回目录】尊敬的**厂长: 您好!百忙之中打扰您,敬请原谅! 我叫*,女,现年*岁,(原)是公司所属***的一名在岗 职工,工龄*年,现在***幼儿园教书;女儿***17岁,在**中 学上高二,儿子***在靖边六中读初三。现由于家庭经济困难,特向公司申请补助。

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申请书范文

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申请书范文一些职工因为家境贫穷或者一些突发状况需要需要申请补助,这个时候需要写一份申请书。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申请书范文,欢迎阅读。更多资讯请继续关注贫困申请栏目! 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申请书范文: 尊敬的学校领导: 由于家庭困难,年迈的父母仍然住在老家,每月还得结余钱寄回去做他们的生活费,妹妹还在读书,生活费、学费都得靠我担负。 为了能缓解家庭经济负担,为了能顺利完成学业,我带着弟妹曾尝试着在假期打工,养成勤劳的品格和简朴的生活习惯,但微薄的收入,对于超负荷的家庭经济状况来说只是杯水车薪。 我叫xxx,是xx区劳动局职业技术学校的一名退休职工。在职期间,作为副校长分管过学校的后勤工作。我于1962年参加革命工作,XX年退休。自XX年患贫血住院,XX年2月份至XX年10月间,又先后四次因患脑血栓、脑萎缩,并发肺炎、帕金森综合症在海淀医院、北医三院住院治疗,累计长达半年之久。医疗费用除去单位医疗保险负担的部分外,家庭支付累计三万多元。从XX年7月下旬出院后,本人生活已不能自理,由于进食困难,只能吃流食,还要在家进行

胃部插管治疗,一切都需要家人长期精心护理。目前家中只有我和我老伴儿两个人。我老伴儿也已年近七旬,患有骨刺和甲亢。XX年退养,由最初的每月只有退养费60元到现在也只有500元,无任何养老、医疗保险等生活补助待遇。虽有一子但远在海外,两个女儿都已出嫁各自成立家庭,经济压力也比较重,因我长期患病,经济支出特别大,他们也已竭尽各自所能。目前我在家进行插管治疗,为了维持身体基本营养,每天要注射一瓶医院配置的营养液,每瓶85元左右,还有日常基本用药、因不能进食补充的营养素,都非常昂贵,整个家庭的全部费用均靠我1600元退休金(XX年退休时退休金800元,后逐年递增)和我老伴儿500元退养金,巨大的开支,使家庭基本生活费用已经入不敷出。为节省开支,我老伴儿先后四次辞掉儿女请的保姆,坚持自己拖着年迈的身体日夜守护、亲自照料我的生活起居。 相对于其他家庭,我的家庭是一个再普通不过的家庭,共产党人的廉洁奉公作风和自律精神,使我参加革命工作几十年,在困难的时候从没有向组织开过口。目前,家里经济负担已经过重,每每念及这些,我内心对家庭和老伴儿总是心存不安和愧疚。 我本不愿给学校领导添麻烦,但希望在我退休后,最困难的时期能得到集体、组织的温暖,拿到一些困难补助,以此减轻家里的一点经济负担,所以特此提出申请,望能核查

2018年烟台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烟台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烟台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2018年烟台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一、丧葬补助金 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 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 2、规定允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墓穴占地面积使用费、购买棺材费用,在许多农村安排为死亡人送葬的亲朋好友宴席等支 出的必要费用,等等。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配偶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条件是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工伤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30%,其他亲属,指的是工伤死亡职工亲属中除配偶之外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人。 其他亲属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是: (1)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工伤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工伤死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 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也就是说,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配偶为孤寡老人,则其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50%。 4、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为孤寡老人,或者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为孤儿,则他们每人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 工资的40%。 5、如果工伤死亡职工有多个亲属皆有资格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享受主体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支付。) 2、享受主体:因工死亡职工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配偶)。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对工亡职工直系亲属的物质补偿,因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应参照法定继承的规定,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平均分配。 烟台工伤死亡赔偿项目 2018年烟台工伤死亡赔偿项目 一、丧葬补助金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有供养关系的直系亲属范围

近亲属、直系亲属、有供养关系的直系亲属概念 的确定和包括范围 一、近亲属的概念: 1、刑事法律规定:近亲属只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从字面含义看,“同胞兄弟姊妹”仅指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 2、民事法律规定: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条规定:“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二、直系亲属的概念: 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有供养关系的直系亲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十一章规定:工人职员的直系亲属,其主要生活来源,系依靠工人职员供给,并合于下列各款规定之一者,均得列为工人职员的供养直系亲属,享受劳动保险待遇: 1、祖父、父、夫年满60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2、祖母、母、妻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 3、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未满16岁; 4、孙子女未满16岁,其父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母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 工人职员自幼依靠他人抚养长大,现抚养人男年满60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女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须依靠工人职员本人供养且同居者,得以供养直系亲属论。 国家劳动总局[76]劳薪字95号文件规定:实行劳动保险条例的单位,凡符合《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草案)》所列的,由职工供养的子女、弟妹等,在年满16岁以后后继续在中学学习的,可列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享受有关劳动保险待遇。

2018年惠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惠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惠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2018年惠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一、丧葬补助金 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 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 2、规定允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墓穴占地面积使用费、购买棺材费用,在许多农村安排为死亡人送葬的亲朋好友宴席等支 出的必要费用,等等。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配偶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条件是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工伤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30%,其他亲属,指的是工伤死亡职工亲属中除配偶之外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人。 其他亲属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是: (1)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工伤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工伤死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 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也就是说,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配偶为孤寡老人,则其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50%。 4、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为孤寡老人,或者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为孤儿,则他们每人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 工资的40%。 5、如果工伤死亡职工有多个亲属皆有资格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享受主体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支付。) 2、享受主体:因工死亡职工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配偶)。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对工亡职工直系亲属的物质补偿,因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应参照法定继承的规定,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平均分配。 惠州工伤死亡赔偿项目 2018年惠州工伤死亡赔偿项目 一、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二、丧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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