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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附院公车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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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附院公车使用管理规定

一附院公车使用管理规定2013年2月27日点击率:1454

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公用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机动车辆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行车安全,特制定本规定.医院公用车辆的调度、年检、维修、保险、燃油等事宜,均由车队在院长办公室的领导下负责管理.

(一)用车范围

1、邀请院外人员讲学、会诊、检查指导工作.

2、外事活动.

3、院领导外出开会联系工作.

4、科主任、正高以上人员外出开会、参加学术活动的接送.

5、职能科室因公联系工作、开会必须用车.

6、离退休老干部用车.

(二)车辆的管理

1、车辆实行定人定车,统一管理、统一调度,所用车部门必须向

院办(调度)申请,由院办或调度统一派车.

2、司机出车必须经派车通知,现金加油必须先经院办批准方可.

无派车通知均作为私自出车.

3、车辆维修实行定点.驾驶员不得随意送修.二级保养、小修、

更换易损的零配件,必须经车队队长鉴定,院办同意后到指定维修点

修理.如车辆更换大件、大修、三保等1000元以上的维修,司机应写

出书面报告,说明维修部位、费用,由车队长鉴定,请示领导后方可维修,修理费由总务科统一向修理厂进行结算,报院领导批准由财务转

帐,驾驶员不得办结帐手续.特殊情况下的修理费,必须经车队长签字同意,报总务批准后方可报销..

4、司机必须服从调度的派遣,准时定点出车.不能按规定时间出车,影响工作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批评教育;三次违反管理规定者,戒免谈话;三次以上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5、除正常值班的车辆以外,其他车辆未经允许,晚间一律不准开车回家.确因工作需要开车回家的,必须保证车辆安全.如未经允许私自开车回家,一经发现,给予通报批评,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6、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直接向驾驶员要车.未经批准的私自用车,发生事故、违章罚款等均由个人承担,损坏车辆视情况分别给予处分.

7、特殊情况下的出车,事后补办派车登记,未补办手续,均作为私自出车.

8、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安全行车(不开英雄车、赌气车和酒后驾车),违规造成的罚款不予报销.

9、过路费、停车费当月报销.

(三)驾驶员管理

1、院车队队长负责驾驶员安全教育、业务学习,负责检查出车登记制度落实情况.

2、驾驶员要增强事业心、责任感,强化服务意识,做到热情、周到、安全、及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发扬艰苦奋斗精神.要厉行节约,努力降低损耗和修车费用.

3、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熟练掌握驾驶技术及排除常见故障技能,爱护车辆装备,按时完成规定的车辆保养,保持车容整洁,

车况良好,做到工具附件无损坏、丢失,做好车辆的防火、防盗、防

损坏工作,不带故障出车,按要求及时准确地完成任务.

4、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服从调度,完成任务后,要迅速返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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