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兼职监察员协理员培训班课件-劳动保障监察业务知识培训.doc

兼职监察员协理员培训班课件-劳动保障监察业务知识培训.doc

兼职监察员协理员培训班课件-劳动保障监察业务知识培训.doc
兼职监察员协理员培训班课件-劳动保障监察业务知识培训.doc

兼职监察员协理员培训班课件-劳动保障监察业务知识培训为了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敬请您在学习过程中做到:温馨提示前言劳动保障监察是国家行政执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从法律的角度明确了劳动保障监察的地位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职责提供了法律依据。

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对促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保障部门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下面我从六个方面与各位同事共同就劳动保障监察的业务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和探讨。

课程纲要劳动保障监察概述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责劳动保障监察的范围劳动保障监察的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程序劳动保障监察的几个热点问题第一章劳动保障监察概述劳动保障监察的含义劳动保障监察的特征第一章劳动保障监察概述(一)劳动保障监察的含义劳动保障监察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

第一章劳动保障监察概述(二)劳动保障监察的特征法定性劳动保障监察的主体、权限、范围、内容、形式及程序等都由法定必须依法进行。

专门性劳动保障监察只能由专门的机关(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经过该专门机关委托的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

行政性劳动保障监察属于行政监督的范畴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执法活动。

强制性劳动保障监察具有国家强制力任何被监察对象都不得拒绝。

第二章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责《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对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职责作出了如下具体规定:(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第三章劳动保障监察的范围劳动保障监察的对象范围劳动保障监察的事项范围劳动保障监察不予受理范围第三章劳动保障监察的范围(一)劳动保障监察的对象范围、企业、个体工商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其他用人单位第三章劳动保障监察的范围(二)劳动保障监察的事项范围、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

国务院令第423号《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23号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已经2004年10月26日国务院第6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四年十一月一日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以下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支持、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第四条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监察执法条件的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中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经过相应的考核或者考试录用。

劳动保障监察证件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制。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劳动保障监察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第七条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应当注意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劳动保障监察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 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劳动保障监察职责 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劳动保障监察员个人工作总结精选多篇个人工作总结.doc

《xx年 x月 x日》教学设计 城关三小 xx 教学内容: 人教版三年级数学下册P76—78页内容 教学目标: 1、使学生认识时间单位年、月、日,掌握年、月、日之间的关系,知道大月、小月、特殊月的知识,并记住各月的天数。 2、帮助学生建立较长的时间观念,培养学生认真观察、归纳概括的能力。 3、通过教学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激发学生爱学、学科学。 4、通过教学,培养学生珍惜时间的良好习惯。 教学重点: 认识时间单位年、月、日,掌握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教学难点: 知道大月、小月、特殊月的知识,并记住各月的天数。 渗透法制教育: 《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教学方法: 引导法、探究法 教学准备: 多媒体课件,2016年、2017年份的年历卡片。 教学过程: 一、联系生活,情境导入 1、猜谜语 师:一物生来真稀奇,身穿三百六十五件衣,每天给它脱一件,脱到年底剩张皮。(请猜一物:日历)

生活中每天都有很多事情发生,一年中有很多值得纪念的重大日子。同学们知道哪些重大的日子吗?(比如:国庆节、六一儿童节等等) 师:很对,这些重大的节日大家都应该记住。你们有自己喜欢的日子吗?是哪年哪月哪日?为什么喜欢这日子呢? 师:生活中,我们在说明一件事情的时候,往往要告诉人们是在哪一年(板书:年)哪一月(板书:月)哪一日(板书:日)。年、月、日和时、分、秒一样,也是时间单位。这节课我们就来研究新的时间单位——年、月、日。 二、观察年历,探究新知 1、探究大、小月 师:既然年、月、日在我们的生活中应用如此广泛,那么年、月、日它是怎样规定的呢?你知道吗,地球绕着太阳转动一周,就是一年;月球绕着地球转,那么它转一周呢就是一月;地球本身呢还在自转,它自转一周就是一日。年、月、日是怎么来的呢?好,下面我们就来研究研究,请你们看,这是一张2017年的年历表。 师:观察年历表,你有什么发现吗? 学生探索发现,汇报自己的结果。 师:小朋友们似乎发现了许多,老师在每个同学的课桌上都准备了一张2016年和2017年的年历表,下面请同学们以小组为单位,带着这几个问题继续更深入的研究吧。 小组探究:1、一年有几个月?2、哪几个月是31天的?3、哪几个月是30天的?4、2月有多少天? 哪个小组先来汇报。 结合学生的回答教师板书: 一年有12个月 31天1月、3月、5月、7月、8月、10月、12月 30天4月、6月、9月、11月 28天2月

兼职教师培训心得体会

兼职教师培训心得体会

兼职教师培训心得体会 【篇一:兼职教师培训班学习总结】 兼职教师培训班学习总结 2012年7月19日至8月3日,我有幸参加了冀州市职教中心培训中心承办的兼职教师培训班。因为是脱产学习,办公室领导和同事给了我很大的支持,所以我十分珍惜这次难得的学习机会,把学习过程当作是全面充电,提高素质的过程。 通过五个单元70个课时的学习,自己在培训教学的基本方法、个人业务素质及综合能力等方面都有了一定的提高。此次培训活动安排合理、内容丰富,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着重提高我们作为兼职教师应具备的基本素养和能力。通过本次培训学习,我的收获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贴近实际的授课内容,掌握了培训的技巧和方法。通过学习“兼职教师的素质任务、培训教学基本方法、教师礼仪与课堂授课沟通技巧、教学教法、教案编写”等课程内容,对于培训教学有了系统性的认识,从学员心理特点、心理需求等方面出发,了解成人学习特点及如何有效开展企业培训的方式、方法;引导学员从实际出发,学习作为兼职教师应有的态度、知识和技能,面对企业千变万化的情况和需求,善于运用创造性思维,对员工进行有效的教导,激发员工的上进心和潜力;学习教案编写的基础知识,掌握具体教学的整个步骤,尤其是在课堂施教方面,对于如何组织、如何进行内容衔接及控制话题、转移话题等方面都给出了切实有用的指导方法,从而使我在培训教师的基本技能、授课技巧及职业化塑造等方面都有了一定的提高。 二、参与体验式培训,增长了才智。 通过“自我介绍”、“三分钟互动”、“分组讨论”等多种形式的实操锻炼,使自己在亲身投入,学习体验、展示交流的过程中,综合能力得到了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法规类别】劳动工会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 【发布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4.12.31 【实施日期】2005.0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25号)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已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9次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郑斯林 二00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范劳动保障监察行为,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所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

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以下简称劳动保障法律)的情况进行监察,适用本规定;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依照本规定执行;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情况进行劳动保障监察,根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责,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劳动保障监察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 实施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劳动保障监察实行回避制度。 第五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机构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以下统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具体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六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及其劳动场所的日常巡视检查,应当制定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确定重点检查范围,并按照现场检查的规定进行。 第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有关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情况的书面材料应进行审查,并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查处。 第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针对劳动保障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重点问题集中组织专项检查活动,必要时,可以联合有关部门或组织共同进行。 第九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公开举报、投诉电话,依法查处举报和投诉反映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 第三章受理与立案

培训讲师管理办法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培训讲师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章专职讲师管理 第四章兼职讲师管理 第五章外聘讲师管理 第六章总结与考评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培训讲师管理,建立健全讲师的选拔、认定、培养、使用、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和制度措施,建设一支以专职讲师为骨干,兼职讲师为主体、外聘讲师为补充的高素质培训讲师队伍,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为集团公司培训工作提供

师资保证和支持,根据集团公司《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培训讲师管理的基本原则如下: (一)按需配置。根据专业特点和培训项目需求选拔配置讲师。 (二)广开渠道。通过内部选拔和外部引进等渠道吸纳人才加入师资队伍。 (三)资源共享。通过互相调剂和使用培训师资,实现讲师资源的融通和共享。 (四)动态管理。定期对培训讲师进行质量评估,实行能进能出,动态管理,不断优化师资队伍。 第三条集团公司培训讲师分为专职讲师、兼职讲师和外聘讲师。 (一)专职讲师是指在集团公司及各单位从事员工培训教学和课程教材开发等工作的专职人员。 (二)兼职讲师是指在集团公司及各单位从事本岗位工作,并由本单位培训管理部门聘请的担负员工培训教学和课程开发工作的兼职人员。 (三)外聘讲师是各单位培训管理部门根据专业特点和培训需要,面向社会聘请的承担一定培训教学任务的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和直属单位(以下简称“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集团公司培训中心是培训讲师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单位的培训讲师管理工作; (二)负责集团公司专、兼职讲师的选拔、培养、使用、考核、激励和约束,及集团公司和各单位高级兼职讲师的认定等工作; (三)负责集团公司组织的培训项目所需要的外聘讲师聘任等工作; (四)负责建立集团公司培训讲师师资库及调配使用师资库资源。 第六条所属各单位培训管理部门是本单位培训讲师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本单位专、兼职讲师的选拔、培养、使用、考核、激励和约束,及本单位初级、中级兼职讲师的认定等工作; (二)负责本单位组织的培训项目所需要的外聘讲师聘任工作;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 网络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工管理与奖惩 【发文字号】周政办[2011]68号 【发布部门】周口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7.04 【实施日期】2011.07.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知 (周政办[2011]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泛区农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周口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四日周口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高效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管理,更好地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试点的意见》(人社部〔2009〕4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试点工作的意见》(豫人社〔2010〕2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以下简称“两网化”)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管理体系为依托,建立健全与我市实际相适应的科学、规范、高效的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工作管理体系,逐步实现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由被动反应式向主动预防式的转变,实现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充实、任务下移、体系延伸,促进用人单位依法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引导和帮助劳动者理性合法维权,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二、总体目标 从2011年7月至2012年7月,用一年时间,在全市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职责明确、管理到位、资源共享、动态监管、服务重心下移、信息向上汇集、工作上下联动,市、县、乡三级执法并覆盖全市城乡用人单位的新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管理体系。利用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工作平台,将全市所有用人单位纳入到劳动保障监察网格中进行监管;通过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将全市所有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相关信息汇集到市级网络化数据库中,基本实现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规范化、监管一体化、管理信息化。以达到用人单位规范用工、劳动者遵纪守法、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明显减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目的。 三、工作步骤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司法解释有哪些具体内容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司法解释有哪些 具体内容 《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是一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是对用人单位的一种检查制度,这一条例的实施规范了用人单位的行为,规范了劳动市场,对一些违反劳动法的行为有了切实可行的制裁措施,小编整理了关于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司法解释。 解释1、逾期不付工资加付赔偿金 《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

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条例》还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解释2、瞒报职工人数最高处3倍罚款 《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业务知识培训考核题库

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业务知识培训考核题库 一、劳动法知识 1(《劳动法》是什么时候通过,什么时候施行的, 答:《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并于自1995年1月1日起施 2(《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哪些权利, 答:1.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2.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3.休息休假的权利;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5.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6.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8.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3(劳动者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答:1.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2提高职业技能;3.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4.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4(用人单位如何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答: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5(国家采取哪些措施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答:国家通过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6(劳动者是否可以参加和组织工会,工会的作用是什么, 答: 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7(劳动者如何履行民主权利,

答: 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8(国家和地方主管劳动工作的部门有哪些, 答: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 9(国家采取哪些措施促进就业, 答:(1). 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2)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3)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10(劳动者就业不能因为哪些情况而受到歧视, 答: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11(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拒绝录用妇女, 答: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12(我们国家标准工时制度如何规定的, 答:1.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2.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13(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企业该怎么办, 答: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共26页第1页 14(《劳动法》关于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有哪些,

兼职讲师培训心得体会3篇

兼职讲师培训心得体会3篇 兼职讲师培训不仅让我自己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更重要的是让我对自己的工作充满了浓厚的兴趣,下面是兼职讲师培训心得体会,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篇一:兼职讲师培训心得体会 非常荣幸参加新华保险财富管理2012年首期兼职讲师培训,首先感谢总分公司给我此次学习的机会,再次来到美丽的湖北武汉,一样的地方,不一样的心情。为了紧跟公司三高团队的步伐,我们进入兼讲队伍,我们是带着使命来学习的,不仅是为了提升我们自己,更为传承我们的队伍。 一年半之前,我大学毕业进入新华,第一期OBT培训就在美丽的武汉,这次兼职讲师培训再次来到武汉。一年前的稚气到现在的些许成熟,我也完成了从一个新人到绩优的蜕变。我们的工作性质要求我们不仅要有好的业绩,更要能做好营销,营销自己,营销客户。兼讲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更高的平台,让我们更加有效的表达我们的观点,更

加有效的与人沟通。在我们平时的客户面谈中,银行的培训,产说会,早夕会等等中都会用到PTT,所以我们这次兼讲的培训就是为了强化和提升我们有效表达这方面的能力。所以这次学习很有意义,更有很高的内涵价值。 这次课题主要围绕自我介绍,1分钟即兴演讲,3分钟自由演讲,5分钟寿险功用,15分钟产说会展开的。整个过程紧张而有节奏。老师将整个PTT穿进自己10年的经验,用他的从业经验告诉我们如何去做好一个讲师。 我给自己在在此次学习中的表现打60分。本次自己能完整的走完整个流程,一直信守以下几个准则:投入多少,收获多少;参与多深,领悟多深。未曾经历,不成经验。太阳底下没有新鲜事,排列组合就是创新。做你所学,进而教你所做。每天进步一点点就是成功的开始,每天创新一点点就是领先的开始,每天进步一点点就是卓越的开始。 整个学习过程我给自己总结:

劳动保障 监察条例释义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释义最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对于经调查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未主动改正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或《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改正或作出行政处理。 (一)责令改正是指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用人单位给予的必须纠正其违法行为的一种强制性措施。责令改正其本身是教育性的,而不是惩罚性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查明用人单位确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无论对其违法行为是否给予劳动保障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无论对违法行为人处以何种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都应首先责令违法行为人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也就是说,只要存在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首先需要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进行制止,责令其改证。不能“只罚不管”、“以罚代管”。 关于《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的适用问题。在劳动保障行政执法中,发现用人单位有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轻微并能及时改正的,应当口头责令其改正;对立即改正确有困难的,应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整改。由于《限期改正指令书》旨在指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敦促其履行法定义务。因此《限期改正指令书》对于涉及具体金钱给付义务的。可以不作出具体数额要求,而只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改证;对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在责令其改正的同时,给予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给予责令改正的有:“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的;用人单位侵害女职工和未成的工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有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阻挠劳动保障监察等行为的。 责令改正是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措施不是行政处罚,但为严格行政管理程序,保障公正执法,保护当事人权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的,应比照行政处罚程序进行。

劳动保障监察员演讲稿(李玉川)

我是一名劳动保护监督员,我骄傲!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大家好! 我叫李玉川,来自贵州桥梁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分公司,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我是一名劳动保护监察员,我骄傲!》。 自2010年参加由总公司组织培训的劳动保护监督员的近2年时间以来,作为一名合格的劳动保护监督员,在总公司及公会组织的带领下,严格按照《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条例》的职责要求,监督检查本单位对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企业的贯彻执行情况,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从未出现重大问题。 落实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创建安全生产合格班组。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在项目部的领导和精心组织下,对分公司下属项目的施工班组定期进行评价,评价范围涉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质量保证等方面。 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及技能培训。我分公司在进场施工过程中,对进场的施工人员及时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对各工序施工进行安全交底,对涉及重大施工的工序工艺施工制定了对应的专项安全方案及应急预案。 加强现场的检查、巡查力度,杜绝事故隐患。在施工过程中,经常协同安全科加大对施工现场的检查,查施工点、各工区施工、

查作业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查机械设备的运作情况、查现场用电管理、查炸材的使用情况、查违章操作及指挥等等。 及时了解安全费用的使用,定期对资料进行收集归档,对经费使用不明确、不合理的及时向项目领导反应,追查原由,确保安全经费的使用合理。 作为一名劳动保护监督员,在劳动保护监督方面所做的工作还有很多,今后我将继续履行劳动保护监督员这一神圣职责,对本分公司的所属项目进行一如既往的监督,确保在劳动保护监督方面做得更好。 作为一名劳动保护监督员,我为我的职业感到骄傲和自豪。 谢谢大家!

劳动就业局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劳动就业局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 实施方案 劳动就业局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确保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的监管,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建立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体系。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XX区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以下简称“两网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指导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依法行政,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体系,实现由被动反应式监察向主动预防式监察转变,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环境。 目标:XX年底,要在本地区建成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机制;加大街道(乡镇)一线监察执法力量,实现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重心下移;建立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和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管理平台,全面掌握城乡各类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实现分类监管、动态监管,有效预

防和查处违法行为,确保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实施。 二、实施内容 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是指根据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规定,按照管辖区域内用人单位的数量和监管难度,以街道(乡镇)为第四级基础网格,每一网格配备一定数量的监察工作人员,明确职责和任务,包括实时采集和监控网格内用人单位用工、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劳动条件、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信息及情况,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明确、跟踪及时的覆盖城乡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网。 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管理是指在网格化监察的基础上,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汇集用人单位用工信息,建立用人单位用工信息数据库,同时在自治区、市、县(区)劳动保障信息系统中整合开发运用具有信息共享、数据比对、动态监控、分类监管、统一受理、统计分析、预警预测等主要功能的劳动保障监察监控管理平台,实现管理信息化、执法规范化、监管一体化,进一步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 三、具体措施 (一)建立网格。XX区劳动监察大队为三级网格,街道(乡镇)为四级网格。将XX区现辖XX个自治区级经济开发区、XX个镇和XX个街道办事处划分为XX个四级网格,将辖区所有XX家企业、XX家5人以上个体工商户纳入网格监管范围。 (二)建立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管理信息系统。每个网格

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规则

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及时依法查处劳动保障监察违法案件,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树立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廉洁、公正执法的社会形象,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受理 (一)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对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体投诉,投诉人可推荐代表投诉。 (二)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当场制作笔录,并交由投诉人签字。 (三)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在两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管辖。(四)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超过2年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超过2年期限的计算,自违法行为

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五)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管辖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提出。 (六)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设立举报投诉接待室,公布办公地址、电话、传真、信箱和电子邮址等,指派专人负责接待、登记、受理举报投诉案件。举报投诉设立台帐登记制度。 二、立案 (一)立案应依法严格审查投诉人应提交的相关材料: 1、投诉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投诉人与被投诉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3、投诉人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事实; 4、投诉人的请求事项; 5、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对应提交材料不足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补正投诉材料。(二)立案应严格履行法定手续,制定案卷,填写《立案审批表》。《立案审批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案由及案件来源(即检查中发现、举报、投诉、书面审查、移送、交办等); 2、当事人基本情况; 3、案情简介:违法行为发生的地点、时间; 4、立案法律依据; 5、监察人员的意见;

劳动保障监察网上年审操作流程

劳动保障监察网上年审操作流程 一、软件安装 、用人单位指定劳资管理员加入劳动监察企业交流群 (群号);申请加群时需备注单位名称,注明“网上年审” 、在群共享文件中下载安装年审专用谷歌浏览器,进入 “新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业应用统一登录平台”(下称 统一登录平台)(),在线登录申报书面年审材料。 二、年审系统登录 、往年已经开展过网上年审的,进入“统一登录平台” 后,在电脑上插入数字证书,安装数字证书驱动软件,使用本单位设置的账号、密码即可登录。数字证书驱动在新牌数字认证中心网站可以下载()。 数字证书已由企业工商注册时统一办理,与企业用于工商年检的数字证书通用,但每年需要缴纳年费、并需在数字证书代办机构绑定“监察年审系统”后方可用于登录“统一登录平台”。 独山子区数字证书代办机构:电话,地址:区国地税业务楼三楼 、新参加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需首先加入劳动监察企业交流群,联系区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或所在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劳动监察协管员,提交相关信息分配年审系统账号。之后用数字证书进行用户注册,并与年审系统账号绑定后才能进行网上申报。

、账号分配与系统绑定 分配账号用人单位至少需提交的信息: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人力资源负责人姓名、职务、电话、办公地址。 年审系统所分配的账号一般为企业社保登记号、没有社保号的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密码默认个。 数字证书用户注册按照“统一登录平台”首页上的提示进行操作,使用经办人手机号设置账号、密码。 将数字证书用户注册的账号、密码与所分配的年审账号互相绑定后,以后就可用手机号直接登录监察年审系统。 三、劳动用工登记备案 进入监察年审系统后,应先点击页面上方操作栏《单位用工及合同管理》,再根据左侧菜单栏展开的选项,完成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的网上登记备案,也可以进行单位基本信息变更操作。 以后单位人员增减后,应及时登录监察年审系统,通过该项操作在系统内进行新增人员或办理人员合同解除,保证用工信息动态调整、准确。 四、网上年审资料申报 、年审提交 进入监察年审系统,先点击页面上方操作栏中《单位年审管理》,再按左侧菜单栏展开的选项,点选《年审申请登记》按钮。 审核年度必须选择年度,如实完成单位需填报的信息带红色* 号为必填项,第一、二部分显示灰色的部分无法变更,为系统 自动调取的数据。

兼职培训师协议书

培训讲师兼职合作协议书 甲方(聘用单位): 乙方(受聘人):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聘用期限 1. 甲方聘请乙方担任兼职培训讲师一职,协议自年___月__日至年月日止。 2. 本协议期满后,任何一方不再续签合作协议的,应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要求乙方按培训计划按时完成授课,维护授课时的教学秩序,并提供最好的服务态度等。 2. 甲方有权根据自身情况对课时进行调整,对授课内容进行调整。 3. 甲方对乙方的教学工作进行评估考核。 4. 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学员的资料,讲明授课要达到的目的,协助提供和授课有关的业务资料。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按约定取得薪酬。 2. 要求甲方提供良好的教学环境和教学设施。 3. 为甲方的授课积极准备教案,无正当理由对于甲方安排的培训课程不得推辞。保证每次课时的完整,内容的充实;对学员进行良好的沟通和指导。 4. 乙方须按照甲方规定的教学计划进行授课。 5. 乙方若因故停课,需提前48小时通知甲方。 第四条薪资报酬 甲方向乙方支付薪酬,按课时费300元\天—800元\天计算,按月结算工资。甲方将于每月20日支付上个月的工资。 第五条保密约定 1、乙方在兼职期间及离职以后,需对甲方研发的培训课件进行保密。 2、乙方在保密期间,不得将甲方的任何非公知性的信息,泄露、披露或提供给任何人士;不得私自复制或公开甲方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对因工作所保管、接触的有关甲方客户文件应妥善保管和使用,未经许可不得超工作范围使用。 第六条、协议变更和终止

哈尔滨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哈尔滨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为了规范和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制定了哈尔滨市劳动保障监察,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与参考。 哈尔滨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根据劳动保障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劳务派遣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 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

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等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区、县(市)人社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中央直属(含部队)、省直属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的管辖除外。 人社部门所属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承担劳动保障监察具体工作。 第四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劳动保障监察相关工作:

(一)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行政主管部门配合人社部门查处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领域因工程款拖欠、工程进度纠纷和工程质量纠纷引发的拖欠工资案件;对有拖欠工资拒不偿还的企业,依法在招投标、企业资质、信用评价、市场准入等方面予以惩戒和处罚。 (二)工商行政管理、民政和机构编制管理部门配合人社部门查询用人单位登记信息。 (三)公安机关配合人社部门查询个人户籍等登记信息,依法查处骗取求职者财物、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拖欠工资等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配合人社部门处理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以及用人单位阻挠劳动保障监察的行为。 (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违法占用道路、绿地的劳务市场、职业介绍行为和违法张贴用工广告的行为。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2018年修正)

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4号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的决定》(NO:SC091922)已由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7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7月26日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2002年1月18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7月26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规范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工作。 公安、财政、工商、物价等部门以及工会、妇联、残联等组织,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工作。

第四条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遵循合法、公开、公正的原则,专职监察与群众监督相结合、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举报专查和年度检查等方式。 第五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检举和投诉。 第六条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实行劳动保障监察员制度。 第二章管辖和监察职责 第七条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范围根据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确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省级机关和中央在川、省属的用人单位以及在省级以上部门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 市、州和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监察管辖范围,

客服中心兼职讲师管理制度

客户服务中心兼职讲师管理制度 企业培训活动是以职业者为主体,以培训师为主导,通过转变理念、训练技能或传授知识来提升个人价值,进而改善组织绩效的活动。而企业当中的培训师则是培训活动的设计、表达和主导者。企业培训讲师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培训师,培训只是其工作的一小部分,而更主要的是他的本职工作,这就要求企业兼职讲师要有相应的工作水平与能力,才能更有效的完成企业的培训任务,因此对于企业的兼职讲师便应当有相应的选拔制度、基本职责、训练方式以及考核、评优制度,以便保证兼职讲师队伍的素质稳步提升。 一、中心兼职讲师队伍架构 1、首席兼职讲师职责 每年至少在中心开一次公开培训课,课题内容主要是公司的战略策略、行业动态、产业经济、企业管理,或者近期热门的经济管理课题; 在新员工培训中讲授公司企业文化课程; 弘扬公司企业文化,宣灌企业战略策略、方针政策; 提供中心培训工作的方向指引,监督中心培训实施。 2、特约兼职讲师职责 在新员工培训中讲授公司企业文化课程; 弘扬公司企业文化,宣灌企业战略策略、方针政策; 提供中心培训工作的方向指引,监督中心培训实施。 3、金银牌兼职讲师职责:

协助培训室进行培训需求调查和分析,每月月底和每年年末提交培训需求调查表; 协助培训室进行各级培训准备工作; 根据公司及中心的要求,随时担任相关课程的主讲老师; 积极参与公司及中心组织的培训,并及时将培训内容,特别是新业务内容传授给本室员工; 组织本室员工参加三级培训,每月27日之前向培训室提交月培训总结、月培训报表及下月培训计划; 负责整理本室员工的培训档案及培训资料; 每月协助培训室整理模拟系统中的题库; 每年协助培训室编写员工培训教材,并及时整理相关业务资料; 协助培训室进行课程开发。 4、铜牌兼职讲师职责 协助本室进行培训需求调查和分析; 协助本室进行培训准备工作; 根据本室的要求,随时担任相关课程的主讲老师; 积极参与公司及中心组织的培训,并及时将培训内容,特别是新业务内容传授给本室员工; 负责整理本室员工的培训档案及培训资料。 二、兼职讲师的选拔制度 1、在员工心目中有良好的整体形象 政治思想素质过硬,工作热情积极主动; 思维敏捷开阔,临时应变能力强,求实创新意识强; 学习反应能力好,有较强的综合表达能力; 性格开朗、活泼大方; 组织协调能力强,在同事中有较高的威望。 2、对于业务知识的掌握全面扎实 模拟系统考试名列前茅; 业务抽查成绩良好; 在业务培训中,能准确回答学员提出的业务问题; 有较强的基本业务功底; 能迅速掌握新业务; 必须是中心的业务骨干。

2014年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亮点工作

监察大队亮点工作之一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体系全面推行 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 为进一步提高劳动保障监察管理水平,强化劳动保障监察管理服务,根据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总体部署,今年以来,沙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要求,全面推行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成立了由分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任副组长、各乡、镇分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领导为成员的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部署全县“两网化”建设工作,确保实现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工作总体目标。 二、划分网格,组建队伍。科学划分监察网格,实现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以县、乡镇、村(社区)行政管辖范围划分为三级网格,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履行一级网格职能,乡镇劳动保障监察中队配备专职监察员履行二级网格职能,村(社区)配备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履行三级网格职能。 三、细化职责,完善制度。细化县、乡镇、村(社区)三级网格工作职责,建立“两网化”管理、协理员管理、用工信息采集与管理、网格巡查、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管理等各项制度。建立健全“两网化”劳动保障监察体系,明确网格范围、责任人,形成自上而下,一级管一级、一级抓一级的劳动保障监察内部管理机制,将乡镇、村(社区)劳动保障专、兼职监察员、协理员纳入劳动保障监察队伍,确保“两网化”体系建设落到实处。 2014年,沙湾县培训乡镇、社区、企业管理人员150余人熟练操作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信息管理系统”,审查录入用人单位信息85家,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覆盖率达到100%,已基本实现对用人单位的网格化、网络化管理。

劳动保障监察员行为准则

【级别】:部级 【分类】:劳动保障法制工作.劳动保障监察 【时效性】:有效 【颁布部门】:劳动部 【颁布日期】:1995-09-01 【实施日期】:1995-09-01 【失效日期】: 【发文号】:劳部发〔1995〕342号 【标题】:关于印发《劳动监察员准则》的通知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为适应劳动监察工作发展需要,规范劳动监察行为,建立一支有较高政治和业 务素质、勤政廉政的劳动监察员队伍,提高劳动监察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劳动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劳动监察员准 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劳动监察员准则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依法监察,执法严明,严格执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及时 查处和坚决制止违法行为。 三、忠于职守,服从领导,认真做好劳动监察工作。 四、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执行监察公务要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监察证件, 说明身份,不准超越执法职权范围,不准在非公务场合使用监察证件。 五、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不准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赠送 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信用卡,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的宴请,不准接受被检查 单位的邀请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私自使用被检查单位的车辆,不准在被检查 单位报销个人费用,不准占用被检查单位的通讯设备。 六、严格执行罚款规定,不准侵占、截留、挪用罚款。 七、保守监察秘密,为举报者保密,不准泄露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 八、文明执法,仪容整洁,尊重被检查单位。 九、热情接待群众,做好法律宣传、咨询服务,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