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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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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美丽方时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装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本商场装修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商场的正常营运,做到安全,文明施工。特制定此装修管理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商场所管辖的范围内。

第三条凡进入本商场的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公司的装修管理规定,并按照本规定进

行装修作业。

第四条所有翻新、修改、变更等工程其施工同样适用于本规定。

第二章进场程序

第五条所有到公司装修的单位,首先在公司招商部填写装修图纸审批单。

第六条由招商部提前一天通知物业管理部、经营管理部、装修公司到装修现场开现场会。

第七条施工单位携带装修图纸(平面布置图、施工图、灯具布置及电路图、效果图、材质说明)与招商部、物业管理部、经营管理部、装修公司一同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开现场会,(施工单位装修现场负责人必须到场参加现场会)。

第八条各部门分别在装修图纸审批表内签写装修、电气和防火等方面的审批意见和要求。

第九条由装修负责部门将装修审批表(签字同意)返给施工单位,然后施工单位到公司财务部缴纳装修质量保证金。装修面积在100平米以内的缴纳3000元;装修面积在100 -250平米以内的缴纳5000元:装修面积在250—1000平米的缴纳10000元;装修面积在1000平米以上的缴纳30000元。

管理费:装修面积在100平米以内的缴纳300元;装修面积在100 -250平米以内的缴纳500元。装修面积在250—1000平米的缴纳2000元。装修面积在1000平米以上的缴纳6000元。

第十条由经营管理部填写进场施工单(附装修质量保证金复印件、装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经公司经营管理部、物业管理部电气工程师或工程主管、消防主管和物业部经理在施工单签字批准后进场施工。各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审批单要求进行施工。

第十一条到物业管理部办理进场施工单的同时,须向物业管理部提供所有电气施工人员的有效合法证件及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即:施工人员的身份证、电工操作证、焊工证等;提供所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器、灯具、控制开关及线材的样品和生产资质证明、生产厂家及合格证;提供油漆合格证书及环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物业管理部将此件留存备案。如需棚内作业,须到物业管理部办理《上棚证》后,方可棚内施工;如需电焊作业,须经物业管理部同意并签发动火证后方可施工。

第三章装修规定

第十二条图纸形象

(一)平面布置图、边柜、中岛、工作台、间隔墙等尺寸和位置标示详细准确。如卖区中有收银台、消防设施等商场公共设施,需准确标注。

(二)施工图包括立面图、剖面图和节点大样详图,标注尺寸准确,并用详细文字说明各部位材质工艺。

(三)灯具布置及电路图:包括柜位图和天花灯具布置图,应注明灯具、空调口、烟感、消防喷淋、报警器、消防卷帘及按钮、电话、网线等具体位置。灯具、插座需用列表形式说明其名称、功率(瓦数)、数量,并准确注明总用电量。

(四)提供2张以上不同角度效果图。要规格准确、材质和灯光色彩写实,不可以用3D MAX 简单渲染,必须用Lightscape、phtoshop等软件加以精确修饰。

第十三条材质样板:如使用特殊工艺、较新颖材质或在外地施工来长组装的,应随图纸附上材质样板。

第十四条所有靠墙背柜形象设计可通顶(如遇消防喷淋、烟感、消防排烟口、空调散流器口、挡烟垂壁、空调回风口需避让)。其他高背柜限高2400mm—2700㎜。

第十五条施工质量及工艺规范

(一)货柜的形象、结构、颜色应以审批单提出的意见为准,不得随意更改。

(二)货柜边缘若使用白钢材料的,表面需做拉丝或者镜面处理,焊接点打磨要平整光滑,其白钢片厚度需在1.0mm以上,白钢管壁要求1.0mm厚度以上。

(三)为避免伤及他人,货柜中所采用的玻璃、镜片(立边、直边)均要打磨处理、外露角磨圆,玻璃安装需稳固。(2米×2.4米)规格以上的玻璃要钢化处理。

(四)商场内禁止喷漆,刷漆作业(可进行小型修补),展柜及道具一律在场外加工制作,按照商场规定场内组装。

(五)柜位与柜位间的接缝由后进场装修的柜位进行处理,色彩及材料要与本柜位相一致,不得留有缝隙。

(六)吊楣:

1、服装品牌吊楣尺寸统一为400㎜(高)×200㎜(厚)。

2、珠宝、化妆品、手表吊楣尺寸统一为400㎜(高)×300㎜(厚)

(七)试衣间面积不小于1100mm×1000mm,门高在2000mm以上;除在门上安装银镜外,在试衣间内要有小型化妆镜,规格400mm×600mm,安装位置距地面1400mm以上;试衣间壁面要有挂衣钩、皮质座椅及拖鞋。

(八)货柜光源统一要求内置光源,灯管不得裸露在表面;如需在密闭空间内设置光源的,需钻散热口,间距为500mm,Φ20。

(九)标识材质:要使用亚克利、PVC 、亚光合金、木质雕刻、烤漆透光玻璃等高档材质制作。

(十)柱面广告形象:均采用超薄灯箱内置光源,宽度与柱面规格相同,高度为2400cm,底边距离地面5cm、厚度不得超过5cm。

(十一)各道具的连接安装:如使用螺丝钉或射钉,应做好隐蔽处理(如螺丝钉冒外露需加盖白钢装饰扣)。

(十二)防火板和铝塑板:对角处需平整、光滑,不得开裂,接缝处不得出现起鼓、断裂等现象。

第十六条板材

(一)细木工板:应使用双面抛光、机拼、红松木芯板材。

(二)防火板:厚度在0.8mm以上,使用富美佳、富丽华品牌等。

(三)塑铝板:应使用双面铝质贴面,须使用华天牌、吉祥牌、创奥品牌材料。

(四)主体材料不得使用刨花板与波音软片。

第十七条油漆

(一)聚脂漆:应使用具有国家绿色环保标志以及国家GB18581认证产品。须使用“立邦牌”“多乐士”或“华润”品牌“紫荆花”品牌。

(二)乳胶漆:须使用“多乐士”、“立邦牌”、“华润”品牌或“紫荆花”品牌。

(三)对专柜内的天花及墙面粉刷时,颜色须为白色。(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申请)

第十八条地板

(一)地板:使用三氧化铝附面,厚度为1.2㎝的产品。为国家绿色环保达标及ISO9002认证产品,

(二)地板压条:厚度为1.2mm以上,边缘与动线边石连接处的地板压条采用90度直角镶嵌(u型)方式安装,要牢固耐用。

第十九条地砖铺设地砖要与商场地砖色彩保持一致,铺设后无松动、起鼓现象。如在商场原有地面上铺设地砖,须提前将原有地面清理干净,然后采用水泥板、地板革或地毯对原有地面做保护。撤场时,须将铺设的地面拆除愎复原貌。

第二十条白钢展架

(一)白钢方管:使用厚度在1.0mm以上,表面做拉丝或镜面处理,无焊点、无接缝。

(二)白钢圆管:使用厚度在1.0mm以上,表面做拉丝或抛光处理, 无焊点、无接缝。

第四章电气安全

第二十一条灯具要求

(一)T8日光灯使用欧司朗、飞利浦、雷士品牌(电子灯具、品牌统一)。

(二)T5日光灯使用飞利浦、三雄极光、品尚、雷士品牌(电子灯具、品牌统一)。

(三)射灯:

1、射灯、翻转天花射灯:须使用三雄极光、品尚、雷士品牌,不得使用两联以上射灯;

须接保护地线。

2、卤素系列时英射灯:必须使用带玻璃防护底面的全封闭射灯杯。品牌要求欧司朗、

雷士品牌。

(四)金卤灯灯体及变压器要求使用欧司朗、品尚、雷士、TCL品牌;光源要求使用飞利浦、欧司朗、雷士、GE品牌;70W金卤灯最多不超过6个独立回路;150W不超过3个独立回路;要求接保护地线。

(五)筒灯要求使用电子镇流器插口或螺口的三雄极光、雷士、欧司朗品牌产品(品牌统一)。

(六)LED灯要求使用欧司朗、飞利浦品牌。

(七)仓库内照明使用三防灯具(防水、防尘、防暴),并设置独立开关。

(八)轨道金卤灯要求接保护地线,轨道油丝吊筋需要固定在楼板上。

第二十二条配线

(一)使用国标塑铜线,所配线路电源侧单相三线制布线,三相要五线制进开关箱;开关箱为铁制且有接地端子。

(二)二装电源布线,需使用4平方塑铜线和独立电源回路1个;如超出3KW则要做第2个独立回路;应保证供电、电量分配均衡,不能偏流。

(三)商户的金属柜台、金属器架在做电源回路时,必须设置接地保护线。

(四)在铺设电源时,塑铜线要穿镀锌铁管,如需在配电间配电柜接电的,电源线要缠塑料布带。

(五)在通道、天棚及公共区域内施工时,如需接临时用电,必须经物业管理部同意后方可安装使用。安装要求:必须用塑铜线穿镀锌铁管,要采用分叉接线法,每条线缠绕不得少于7圈,灯具要穿金属软管,不可在天棚内使用PVC管。

(六)商户撤柜时:须将棚上二装灯具、电源线、管一并撤清,将灯孔、线孔、墙洞修复。

第二十三条开关

(一)单相总开关电源不超过20A,且带漏电保护功能;三相供电开关可不带漏电保护。

(二)商户使用的空开品牌必须为:西门子、ABB、梅兰日兰、施耐德品牌,且空开箱内的所有开关必须统一品牌。

(三)接地保护线要求:配电箱体、插座、插排及带有接地端子的灯体需连接接地保护线(日光灯除外)。

(四)如商场预留电源点容量满足不了商户用电容量需求,需由商户通过营业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物业部根据实际用电需求,指导商户从配电井内取电,所需用电材料由商户承担。

(五)商户用电量经物业部核定之后,不可擅自增减;若有变动需提前向物业管理部提报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增减。

第二十四条电源线

(一)日光灯必须用塑铜线连接,同时穿金属软管,并加铁盒。接头采用分叉接线法,不可压线。

(二)射灯必须用塑铜线连接,同时穿金属软管,并在每个灯位加一个铁盒,不许将射灯、变压器和灯位线串接。若使用接线端子进行连接,必须使用瓷制端子,并将端子缠上绝缘胶布。

(三)金卤灯所有连接线必须用塑铜线连接并穿金属软管,如使用2.5 平方塑铜线,接70W 金卤灯不得超过6个,150W的金卤灯不超过3个;灯多的可分多个回路进开关箱。商户二装电源要自设铁制开关箱1个,4平方线电源回路总开关容量不得超过20A,两个取电点以上的容量不能超过25A,空开内的2.5平方电源负荷线不得超过16A,单P开关不得超过10A。

(四)安装灯箱安装时要留检修口和散热口,内部电源线需使用塑铜线套金属软管。

(五)安装电器线路、灯具等:必须由专业电工(持电工证)进行安装,棚内电线接头必须使用焊接,严禁绞接,所有接头必须加装铁盒。

(六)金属管穿电线必须使用金属过桥。

第五章安全、防火

第二十五条商场内的消防设施设备(监控系统、红外报警系统、烟感探头、报警按钮、喷淋、排烟口、防火卷帘、卷帘门开关、挡烟垂壁、消火栓、灭火器、通道防火门、消防广播、安全出口指示牌等)任何人不允许擅自挪用、遮挡、拆改、破坏。

第二十六条柜位安装后不得影响消防、安防设施设备的使用功能,如商户装修时,需要增设、变动消防、安防设施时需由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物业管理部现场核实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对消防、安防设施的迁移、改\

动必须由商场指定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所发生的费用由商户承担。

第二十七条装修柜位不能占用卖场内的主通道、副通道。不能占用、影响楼内消防疏散通道,各通道门左右不得放置货架及物品,必须保证疏散通道宽度。仓库内不得设置空开及电器设备一律使用防爆灯具。

第二十八条商户装修的隔断墙须使用轻钢龙骨、石膏板等阻燃材料,特殊使用可燃材料的,必须经物业管理部批准后粉刷防火涂料,方可安装。

第二十九条消防疏散通道及统仓内通道不准堆放任何装修物品,消防疏散通道门、挡烟垂壁等消防设施上不准粘贴POP或者品牌宣传画。

第三十条卷帘门处的货柜,其柜体与卷帘门的滑道距离不能小于3CM,防火卷帘下方不能设置柜台及其它物品,不能影响防火卷帘门的正常使用。

第三十一条不允许将油漆、汽油、(信那水)等可燃品带入施工现场,施工现场不允许水电焊作业,如特殊情况需使用的,须提前到物业管理部办理审批手续,经物业管理部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必须在装修现场自行配备灭火器。

第三十三条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做饭、睡觉、大声喧哗;酒后禁止进场施工。

第三十四条夜间进场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必须听从物业部保安人员的统一安排,遵守公司各项制度,禁止到施工现场以外的区域走动,特殊情况须经监护保安员同意方可离开施工现场,否则保安员有权责令其停止施工。

第三十五条夜间施工结束后,施工人员出场时,需主动接受保安人员检查其所携带的物品。

第六章卫生管理

第三十六条装修现场必须采用全封闭硬式遮挡,保证装修现场的洁净。

第三十七条装修现场不准堆放装修垃圾,必须做到采用封闭式垃圾袋及时清理,防止灰尘带进卖场。

第三十八条装修所产生的垃圾必须及时运出场外,不允许堆放至商场内的垃圾放置点和随处乱扔。

第三十九条装修时对棚上及墙面等设施做好防尘保护,装修结束前将上述设施清理干净,在保证现场无灰尘和杂物时方可撤离围挡。

第四十条装修垃圾清运出场后,严禁放置在商场周边和周边的垃圾站点,商户须自行处理。

第四十一条装修运料过程中所产生的废品及垃圾,商户须急时清理干净。

第七章其他

第四十二条商户装修时商场内现有的基础设施(如地面、天花、柱面、灯具、通道门、电井门等)任何人不允许擅自挪用、遮挡、拆改、破坏,如特殊情况需要改动的要通过营业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经物业管理部现场核实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四十三条棚面安装镶嵌式灯具时,不得切割棚内任何龙骨及吊筋。

第四十四条设置安装在天花上的悬挂物必须将固定件固定在棚内上方的水泥板上。

第四十五条严格遵守施工时间(时间为晚封场后至次日6时),凭施工单及特殊工种人员的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进场施工,进场、撤场必须有保安监护。

第四十六条夜间施工期间,施工人员禁止到施工现场以外地点随意走动。

第四十七条装修材料及垃圾进出场时间须在非营业时间进出。

第四十八条更改材质、工艺事项的要求

(一)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实需要更改规格、方位或设置要求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营业管理部部、装潢管理部、物业管理部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

(二)施工单位所报审材料若需用其它材料替代的,所替代的材料须高于装修审批中要求的标准,并经公司物业管理部、装潢管理部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三)施工单位对报审的图纸、材质要求及更改事项有异议,可在装修前向装潢管理部、物业管理部提出,经协商一致并书面做出修改后方可施工。

第四十九条工期说明

(一)服装服饰类商户在毛坯状态下:装修时间为10-15天,装修商户在非毛坯的情况下装修为7天,(200平方以下)。

(二)工期在一日以上的,需自制隔墙围挡,围挡材料要使用白色薄利板(阻燃型),围挡需封顶到天花(因地制宜)并制作开门预留出口。

(三)如在指定工期内没有完成装修而影响正常经营的,每推迟一天公司有权扣除装修质量保证金500元,工期推迟不可超过两天;如超过两天,公司有权扣除全部装修质量保证金。

(四)施工单位如在指定进场日期不能按要求进场,每推迟一天公司有权扣除装修质量保证金1000元,最多期限为两天;如两天后仍然不能进场装修,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合同违约金并终止合作;在此期间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十条特殊柜位(如中空处化妆品专柜、美食广场档口)的具体施工要求,以现场办公会要求为准。

第五十一条本规定与现场办公会决定发生冲突时,均以现场办公会决定为准。

第八章装修验收

第五十二条装修结束后即可由品牌商提出申请,公司各审核部门进行商户开业前初次验收,公司对施工单位提出的整改意见,施工单位应在1日内整改完毕;整改完毕再次验收合格后,方可开业。由于整改问题所延误的工期,均由施工单位负责。

第五十三条在初次装修验收合格二个月后至三个月内向公司申请退还装修质量保证金,由营业部、装潢管理部、物业管理部共同进行验收,全部验收合格后签署综合意见,凭验收合格单到财务部门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

第五十四条验收合格后装修质量保证金、无息返还;验收不合格,将不返装修质量保证金,在整改期限内整改合格后退还本金;如在整改期限内未整改或在规定时间内未申请验收,而在撤柜后要求返还装修质量保证金的,公司不再退还装修质量保证金。

第五十五条装修单位应严格按照本规定进行施工,如未按规定施工的,公司有权扣除施工单位全部装修质量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公司有权责令施工单位重新装修。

第九章施工监管

第五十六条为了确保电源施工规范,公司将派出电工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电气方面的监督和管理。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困难及施工难题,可及时咨询监管电工。如公司发现问题并已通知施工单位整改,而施工单位未按期整改的,公司将依据情节轻重扣除装修质量保证金200元---500元。情节严重的扣除全部装修质量保证金。

第五十七条施工现场不能使用电气、电焊、明火等,特殊情况需经物业管理部批准后方可施工。如违反公司该装修管理规定将依据情节轻重扣除装修质量保证金抵押金200元---500元。情节严重的扣除全部装修质量保证金。

第五十八条对施工违反本规定及其他违章操作、违规行为,公司有权责令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根据本规定和《供应商安全责任书》之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第十章餐饮项目相关补充条款

第五十九条

空调系统:

风机盘管、水管吊装到位。风管下引、风口由商户自行确定安装位置;

冬、夏季室内空调温度按“相关节能标准规范”执行。

给排水系统:

-仅对餐饮、部分生活配套商户提供生活用水;

-非餐饮类商户如有供水要求,则需事先向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得到我公司的批准后,由我公司负责提供接驳点(我司负责主管与接驳点施工),商户依照我公司要求自行接通支路管线至商户用水点,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商户承担;

-对于餐饮、娱乐商户,我公司负责将供水管接至租赁区。租赁区以内至厨房的一切安装工程,包括供水管、阀门以及其它一切装置均由商户自行负责施工。具体管径由商户按照厨房规模大小、用水量向我公司物业部提出申请,由我公司确定是否可行。

-设计施工要求:

商户自行在所有用水设备前加装截止阀;

所有给水管在不影响装修效果的情况下尽量以明管敷设;

租赁区域内给水管采用卫生环保管材,管径不大于我司预留管径;

商户在厨房区域加装小型隔油残渣处理器,确保废水管道排放通畅。小型隔油残渣处理器的日常维护及清理工作由商户自行负责,并应接受商管公司的日常检查;

厨房及食品处理区域须进行防水处理,防水施工方案经过我公司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做,闭水试验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防水层边缘收口部分延墙面延伸不低于500mm;

餐饮类厨房采用明沟排水,商户不可自行在楼板开孔安装排水管线;

隐蔽或暗埋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做灌水试验,灌水试验高度不低于隐蔽管线高度;

在所有水槽、水池和特殊卫生装置中应安装单独的固体杂物过滤网,从事美容美发经营的商户必须安装毛发过滤网。

商户的卫生设备、通气管、水管附件应符合我司安装要求和长春市现行规范的要求。

燃气系统:

-燃气管道仅提供给餐饮类商户;

-商户须在签约后立即提供如下完备的图纸、资料,由商管公司统一向燃气公司进行报装;待灶具与燃气管线安装完毕后,商户须配合商管公司统一进行办理验收与通气手续。

-燃气公司将燃气管道接至商户灶台;

燃气灶具摆放位置平面图;

燃气设计说明与燃气需求量;

燃气灶具清单;(名称、规格、数量、用气量等)

燃气灶具厂商提供合格证、当地燃气公司认可证明等资料。

排油烟:

-排油烟系统已提供到位,预留对接口;商户区域内设计有“补风井、排油烟管井”;

-商户自行设计安装补风机、油烟净化器、排烟风机;

-厨房区域内商户自装排油烟管道需采用不锈钢材质,并作防火隔热处理。水平管道有一定(0.5%)坡度,坡向排气罩,在最低端设泄油阀及清扫口(清扫口一条边不小于600mm),对于短边小于500mm的支管每3m设一个清扫口;

-餐饮商户将油烟排入油烟井前,必须对油烟进行净化处理并达到相关规范的排放标准,油烟净化器净化效率要求在95%(符合长春市环保局推荐品牌或商管公司推荐的品牌吉麦克、金鹰)光波油烟净化器。餐饮商户需定期清洗油烟管道,并将清洗记录交给商管公司。

-补风机、油烟净化器、屋面油烟净化器、屋面补风机电源引自各自商铺配电箱。

第十一章附则

第六十条本规定范围语定义

(1)公司----长春美丽方时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2)相关部门----营业、策划、及其他部门

(3)施工单位----所有到公司装修的厂家、供应商、施工队等;

(4)公司监管及处罚部门----物业管理部、经营管理部;

(5)防火材料----耐燃、阻燃、不燃,如石膏板、防火板等;

甲方:长春美丽方时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物业装修管理制度

物业装修管理制度 1 工作职责 1.1 客服部 1] 负责受理用户装修申请。 2] 检查用户的装修资格及装修申报材料。 3] 装修许可证的办理。 4] 装修工人出入证的办理 5] 填写用户室内装修批准书,通知用户缴纳装修费用。 6] 批准用户装修加班申请;批准用户大件物品放行等。 7] 负责处理因用户室内装修引致的各种投诉,保证装修不滋扰其他用户的正常办公。 8] 检查监督装修进程及禁止事项。 9] 与工程部配合作装修竣工的验收。 10] 审核装修保证金的退还。 1.2 工程部 1] 负责对用户房间作装修前的检查。 2] 负责审批装修图纸及较大工程改动的用户装修项目。 3] 负责定期巡检装修单位,确保装修按图纸施工,并符合安全要求;巡检期间,如发现严重的违规装修,及时与客服部通沟,并提出处理意见。 4] 审批施工单位的临时用电申请,并核定收费。 5] 装修完毕后,负责对装修单位进行验收或二次验收,直到验收合格。 6] 验收合格后,在用户室内装修工程竣工验收表上签批意见,对退还装修保证金 提出意见。 1.3 安防部 1] 装修工人进场资格的检查。 2] 装修材料、车辆秩序的管理。 3] 负责检查装修单位的灭火器配备和使用情况。 4] 负责定期巡检装修单位,巡检期间如发现严重的违规装修,及时与客服部配合。 5] 制止违章装修。 6] 装修工人进出携带物品的检查。 7] 装修工人留宿资格的检查。

1.4 财务部 1] 向用户收取装修保证金等费用。 2] 根据用户室内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单于装修验收合格后为用户办理装修保证金退 款手续。 2. 装修手续的办理 2.1 业主在入住时签订《装修管理协议》及《消防安全责任书》。 2.2 业主在办理入伙时统一交纳装修保证金及垃圾清运费。 2.3 业主装修申报登记 住户如要进行室内装修、维修和改造,必须提前七日内向小区物业管理公司项目物业处提出申请(租户必须持业主授权或委托书),并领取《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申报表》一式贰份。 2.4 装修审核: 2.4.1 住户与装修公司应准确填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申报表》各款内容并于确定的装修日期前七 天携带装修设计图纸报物业管理中心审核。 2.4.2 住户和装修公司须配合物业管理处于开工前签署《装修承诺书》。 2.4.3 住户应带选定的装修公司负责人到物业管理中心按规定办理施工队有关进场手续方可进场 施工。 2.4.4 业主自行分包装修工程的,业主即为装修负责人,须承诺由装修负责人承诺的事项。 2.5 装修的管理事项 2.5.1 楼宇及社区外观的管理 (1)严禁在外墙四周悬挂、横挑及贴画任何广告图饰物品及开窗或更改门窗尺寸。 (2)严禁在天台搭、建建筑物及构筑物。 (3)严禁在社区周边路面乱搭、乱建商品展示台等。 (4)严禁在草坪、花架里乱搭、乱建任何建筑物。 (5)严禁在路面指示牌及树木上随意悬挂任何物品。 (6)安装空调外机的位置必须在规定的部位,严禁擅自定位。 (6)禁止任何占用草坪或在公共绿地上擅自栽花养草。 (7)防盗网必须内置;并按物业管理处统一规定的格式制作。 (8)外墙色调必须保持统一,外墙面砖如有损坏,必须统一更换色调一致的外墙面砖。 (10)严禁封闭阳台。 (11)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的其它禁止事项。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2]第110号)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2月26日经第53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 二○○二年三月五日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装修管理制度

装修及二次装修管理制度 1.人员管理规定: ●商铺施工队员要保持良好形象,要穿统一工服,佩带装修出入证工牌,便于商场人员管理。 ●商场的工作人员有权随时进入正在装修的房屋进行现场检查,以确保现场装修符合装修的各项规定。 ●进出商场的施工人员应主动向保安人员出示《施工出入证》,在装修期间,施工人员应佩戴和爱护《施工出入证》。《施工出入证》系本人专用,不得转借、涂改。如发现有任何疑问,保安有权没收其《施工出入证》,并有权阻止其进入商场。 ●施工人员穿戴必须符合要求,衣裤、鞋齐全,穿拖鞋、背心,赤膊,衣冠不整洁者,禁止进入。 ●施工人员进出商场一律走员工通道。 ●施工人员活动范围应在本施工区域内,不准游荡到其他楼层(包括其他施工区域现场)。如发现任何可疑之处,保安有权将可疑人员带至保安部,依照不安全因素进行处理,情况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 ●禁止随地吐痰,不弄污走廊、厕所、货梯、出入口等公共区域。 ●施工人员必须至指定卫生间入厕,禁止随地大小便。 ●禁止在卫生间或茶水间内清洗施工用具、洗澡、洗头、洗衣服等。 ●施工人员在施工区域内须文明施工,不得有打架、喝酒、谩骂或争吵等影响其他展位装修、经营的行为。 ●禁止在施工区域睡觉、随地大小便等行为。 ●在商场内施工时,非商场原因引发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施工方或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商场各电梯在非运营时间处于停运状态下,任何人不得攀爬扶梯,翻越各通道护栏,运行时间禁止借助搬运物品。 ●所有人员不得留宿商场,装修人员禁止酒后施工,绝对禁止打架滋事。装修人员禁止到其他展位走动,违反规定者清逐出场,引起严重后果的追究法律和民事责任,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2.证件的办理规定: ●装修公司必须提前确认安全负责人和所有施工人员名单,交安全部办理《施工出入证》。办

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小区整体环境,维护全体业主的利益,保证业主的生活居住质量,保持物业外立面的统一、美观,延长物业使用年限,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住宅室内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施工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业主(使用人),是指小区物业的产权人、承租人和使用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装修公司,是指受业主委托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活动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装饰装修管理,是指物业管理企业对业主(使用人)和其聘请的装修公司在住宅区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活动,实行跟踪检查、指导监督、管理服务的全过程。 第六条当地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为住宅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活动的行政主管部门。 第七条住宅区物业管理公司,为协助当地政府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住宅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活动,实施具体管理、监督、服务的法人企业,小区管理处为其派出单位。 第八条凡在小区内从事装饰装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装修申请程序 第九条凡不涉及结构改动的简单房屋装修,业主(住户)可直接到小区物业管理处交纳装修押金,申请装修登记备案。 第十条涉及结构改动的房屋装修,业主应当经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做好加固说明后,到小区物业管理处交纳装修押金申请装修并登记备案。 第十一条装修申请人必须是产权人或其委托人(出具产权人委托书或购房合同),申请内容必须用黑色或蓝色钢笔填写。 第十二条业主(住户)在装修前应会同装修单位与小区物业管理处签订《室内装修服务协议》,并缴纳相应费用。 第十三条业主(住户)在装修前在物业管理人员的陪同下,应与装修施工单位对住宅情况进行检查,填写《装修进场前检查表》,明确装修前后责任。 第十四条业主(住户)应书面承诺装修管理责任,并对所聘请的装修公司施工人员的行为负责,并督促其遵守装修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装饰装修公司在装修施工前,应与装修人签订装饰装修协议,并当面承诺装饰装修的管理责任,督促装修施工人员遵守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第三章装修管理 第十六条业主在对物业进行装修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办法的全部内容,并将有关装修内容书面告知装修施工单位或作为装修合同的部份内容。 第十七条装修公司在“装修进场许可证”发放后,须按规定到小区保安队为施工人员

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公司装饰装修管理,制止违章装修行为,保障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维护客户利益,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110号令)、《××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和《××市家庭居室装修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特制定以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一、装修申报审批: 1.装修申报人向服务中心申报,填写《室内装饰装修申报验收审批表》。 2.服务中心发放一式三份的《××市承建家居装修工程纳税登记审核表》给装修企业(业主),填写装修项目、范围、标准、时间和装修单位名称。 (注:如公司未实行代征税,不作此项规定) 3.服务中心查验装修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承建资质证书》、装修方案图纸及有关部门的审批手续。如需改动水电管线、阳台、洗手间、厨房防水层或拆墙、凿地面,事务助理必须现场查看并核准。 4.经服务中心审批后,由业主、装修企业负责人与服务中心签订《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5.收取装修保证金、出入证工本费、垃圾清运费和家庭装修纳税保证金,装修企业填写《装饰装修人员登记表》。 6.开具《房屋装修许可证》,发放《临时出入证》进场施工。 - 1 -

二、装修范围: 1.承重结构 房屋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的,住户装修时一律不能破坏原结构。 2.墙体 凡是拆、打、凿厅及房的隔墙,厨房和卫生间隔墙以及与楼地面相接处,改动墙内预埋的各种管线,应在服务中心的指导下按规定进行,以免破坏墙体承重、墙内管线及地面防水层。严禁住户装修时破坏外墙面,以免影响防水性能。 3.燃气管道 卫生间安装的燃气热水器必须符合燃气公司要求,有气管的部位及装有燃气表的阳台不能封闭,必须保持通风。住户在装修时严禁随意改动管道,必须保持管道的外露,如需改动须经燃气公司批准,并由燃气公司组织施工。 4.电气线路 服务中心发放管线配置图,提醒住户聘请有操作证的工人施工,暗敷管线不得损坏墙体,承重墙内暗敷管线的管径不得大于1.2厘米,严格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并提供修改、增加插座等电气竣工图。电器容量不得大于原设计的负荷。 5.给排水 严禁改拆给排水管道,要求住户装修时对卫生洁具、地漏下水管道等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因施工原因造成堵塞,由住户负责清理疏通并承担一切费用,严禁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直饮水管改动须经直饮水公司批准,并由直饮水公司组 - 2 -

关于装修的管理规定

关于装修的管理规定 为保证住宅的结构安全,保持住宅优美整洁,使居民安居乐业,现对住宅区装修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住宅装修必须办理相关手续。 1、住户装修住宅,必须提前三天向物业管理部门申请,签订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如实填写装修项目、范围、标准、时间、和施工队伍名称,装修人员的姓名及身份证明复印件。经物 业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2、装修人员进出小区,必须办理小区出入证。 3、户主和施工队负责人应同时在“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上签字盖章。 二、住宅装修不得对房屋结构和美观造成危害。 1、禁止改动或损坏房屋的柱、梁、板、混凝土墙、燃气管道、 屋面防水、隔热板等。 2、如需拆除非承重墙,必须经有关工程建设部门论证并签字认可。另外,卫生间有防水层,严禁破坏。 3、允许对住宅楼地面、内墙面、天棚面进行表面装修。但楼地 面不得凿除原水泥面层。 4、防盗网安装在窗户里侧。 5、空调室外机应安装在不影响相邻业主正常生活的位置上。 三、装修施工管理 1、为了您的财产、居住安全与舒适,装修时请务必派人盯岗。 2、住宅装修时间不能影响小区住户的正常休息。

4、装修施工用电、用水,住户不得私自在户外接用,违者按照规定给以处罚。因装修施工造成管道堵、塞、渗、漏、停电、损坏他人物品等,应由装修业主负责修复和赔偿。 5、业主装修前应按1000元/户,装修公司按500/户交纳装修保证金。工程完工后,经物业管理部查验,无违规情况,退回装修保证金。、 关于装修的管理规定范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的管理,促进建筑装饰装修业的发展,保障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共安全,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对原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饰装修的,均适用本规定。 具有文物保护价值的建筑、古建筑的装饰装修,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所称原有房屋,是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并已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 第三条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监督单位、建设监理单位、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等,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建筑装饰装修应当做到安全适用、优化环境、经济合理,并符合城市规划、消防、供电、环保等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 第二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报建与许可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已于一九九五年七月二十八日经第十次部常务会议通过,下面给大家介绍关于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的管理,促进建筑装饰装修业的发展,保障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共安全,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对原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饰装修的,均适用本规定。 具有文物保护价值的建筑、古建筑的装饰装修,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所称的建筑装饰装修,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建筑活动。 本规定所称原有房屋,是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并己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 第三条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监督单位、建设监理单位、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等,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建筑装饰装修应当做到安全适用、优化环境、经济合理,并符合城市规划、消防、供电、环保等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 第二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报建与许可 第六条新建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与主体建筑共同发包的,执行建设部《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 独立发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工艺要求高、工程量大的装饰装修工程,可参照执行建设部《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 第七条原有房屋的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征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并签订协议。协议中应明确装饰装修后的修缮、拆迁和补偿等内容。 第八条原有房屋装饰装修时,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应当按照下列办法办理

住宅小区装修管理规定-安全管理部分 - 制度大全_1

住宅小区装修管理规定-安全管理部分-制度大全 住宅小区装修管理规定-安全管理部分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住宅小区装修管理规定之安全管理部分1.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出入必须办理《装修工人出入证》,并接受保安员和管理人员的检查。装修工人办证需填写《业主装修工人出入证申请表》(并有业主/负责... 住宅小区装修管理规定之安全管理部分 1.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出入必须办理《装修工人出入证》,并接受保安员和管理人员的检查。装修工人办证需填写《业主装修工人出入证申请表》(并有业主/负责人的签名确实),办证人员每人需带两张彩照及身份证正本,再到保安部按手指印(按后申请表上必须有保安员签名确实),办理好以上手续后,业主/负责人带同已核实的申请表和办证人员的一张彩照及身份证正本到管理处办理出入证。(注:凡办证及退证必须由业主或施工负责人办理,其他施工人员绝不受理); 2.施工期间,必须将《装修施工进场证》正本挂在本单位的门口处,施工完成后交回管理处(遗失施工进场证要罚款100元)。每天的施工时间为上午八时至晚上七时(夏季),或上午八时至晚上六时(以冬季入黑时间为准),节假日、早上九点前及中午休息期间,施工不能产生噪音,施工过程不得占用公共场所(或其他单位)。并为了住户安全着想,施工人员晚上七时后不得在单位内停留或住宿。因违反规定而发生的任何事故,业主及施工负责人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同时管理处有权责令违规的施工队伍立即停工并撤出区外; 3.装修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安全规定,注意防火安全,装修单位内必须至少配备一支家庭装灭火器; 4.为维护小区内良好的治安环境,保障小区内业主和住户利益,凡所有在小区内施工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不准在施工单位内吸烟或随地大小便; (2)在施工单位内煮食时一定要注意安全,严禁生火、电炉煮食,一经发现,管理处将立即没收; (3)生活垃圾应及时清理,以免滋生蚊虫,影响区内环境卫生; (4)不准在施工单位内乱拉乱接电线,造成的必要的事故,一经发现递送公安机关处理; (5)严禁在施工单位内进行赌博及其他违法活动;造成的必要的事故,一经发现递送公安机关处理; (6)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机械的安全操作规定,如因违反安全操作规定而造成伤亡,一切的责任和后果自负; (7)施工人员出入小区必须按指定的路线行走,切勿跨越围栏,并严格遵守管理处的有关部门规定,佩戴好出入证,并自觉接受管理人员或保安人员的检查; (8)所有装修工人不准在所属单位外走动,穿着要整齐; (9)严禁采摘小区内花果及损坏绿化环境; (10)严禁在小区内向业主或客人散发商业性广告,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其宣传资料,并处以罚款; (11)若同属一间装修公司或同一施工负责人的单位,可到管理处办理《同时进入申请》,但在没办理该项手续前,施工期间,未经管理处同意(或开具放行条)而越区工作者,立即没收其入证,并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12)不准在区内骑自行车搭人;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20210114013548)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东方明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东方明珠”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东方明珠”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装修人进行装饰装修活动,须遵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 号)及本规定。 贵阳欣和逸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东方明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二章装饰装修申报程序 第四条装饰装修申请装修人装饰装修必须持业主身份证向物业管理公司申请,填写《装饰装修申请表》,提交装饰装修方案、装饰装修图纸及相关资料,供物业管理公司备案。 备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图纸及资料: 1、平面设计图; 2、水、电隐蔽布置图及设计说明; 第五条审核装饰装修方案由物业管理公司对装修人所递交的申请、装饰装修方

案及图纸资料进行审核,若该装饰装修方案对房屋主体结构有安全隐患、影响建筑物外观等,装修人应重新提交有关图纸,并重新办理该项申请。 第六条装饰装修管理服务的有关费用 装修人应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东方明珠)》约定向物业管理企业交纳如下费用。 1、装饰装修保证金装饰装修保证金是装修人对房屋主体、结构、外观等不作损坏的保证,若发生损害,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2、装饰装修管理费施工人员管理费包含临时出入证工本费、押金及装饰装修施工人员管理费。(每人一证,本工种完工后,凭出入证及收据退还押金,工本费、管理费不退)。 3、装饰装修服务费装饰装修服务费包括装饰装修期间电梯运行费、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为方便装修人堆放装饰装修垃圾,物业管理公司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置有装饰装修垃圾堆放点,并统一清运。装修人须将装饰装修垃圾用袋装好,统一堆放在装饰装修垃圾堆放点,由物业管理公司统一清运)。 第七条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及《装饰装修施工许可证》装饰装修方案经物业管理公司审核后,若无异议,装修人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东方明珠)》并交清上述费用后,物业管理公司发放《装饰装修施工许可证》,装饰装修施工人员办理装饰装修出入证方可进场施工。 第三章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第八条专业施工 装饰装修方案涉及其它相关部门(燃气公司、供电局等)审批的项目,必须报相关单位批准,并由相关部门施工。 第九条装饰装修一般要求 1、建设单位在交房前已对智能化线路测试完毕,装修人在装饰装修时不得损坏智能化线路。 2、装修人只能对所属私有空间进行装饰装修。但不得改变进户门、窗的尺寸,不得将门、窗向外延伸。

装饰装修管理规定1

房屋装修管理规定 为维护楼宇结构的安全、外观的整洁和美观,确保共用设备、设施的完好使用,保障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和根本利益,我司依据国家、地方有关装修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装修施工技术要求: (一)房屋结构 1、禁止拆改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禁止在楼宇外墙、承重墙、梁柱上穿、开孔或设固定支架、基础,禁止改变门窗结构位置、尺寸,请勿在楼面上开槽、安装管线; 2、装修时严禁改变房屋及公共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3、砌墙砖须使用轻质材料砖,不能用红砖等重质材料; 4、请勿凿除原楼地面水泥层或破坏防水,只允许凿毛; 5、禁止间隔使用8CM以上射钉、钢钉固定装修材料。 (二)关于外观 1、禁止改变楼宇外观,包括禁止在外墙、门、窗、玻璃、阳台、外墙护拦等喷涂与主体结构、自身设施不同的异色涂料,外墙不得随意粘贴瓷片等; 2、禁止在外墙及外墙玻璃上安装、张贴广告类的霓虹灯、招牌、条幅等; 3、商铺安装广告招牌需事先申请; 4、防盗网及窗花应安装在窗内; 5、进户防盗门严格按照客户服务中心统一标准安装; (三)、关于给排水与防水 1、请勿更改给排水(排污)管道的位置; 2、请勿私自更换水表或表外接管;

3、不得封闭排水管检查孔,请勿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4、严禁以重力碰击给排水管,以免造成渗漏; 5、装修时请勿以重力碰击窗框或震动铝合金窗户,以免引起窗缝开裂或脱落,造成渗水现象; 6、禁止破坏或拆除原室内一切防漏涂层或防水胶带,如须重新做地面或墙体的装修,必须先做好防水、补漏工作; 7、洗手间装修时,必须做好防水(24小时闭水)实验,须在墙面做齐防水1.5米以上; 8、装修施工单位进场装修前,必须先在室内安装简易洗手间; (四)、智能设施及管线 1、请勿更改供水、供电、智能化设施管线; 2、请勿擅自移动或封闭室内的消防报警器,请勿拆卸或移动烟感、喷淋头等消防设施,如因装修改动需提供消防施工图纸报管理公司审批; 3、请勿擅自更改粉刷单元内消防管道标准色(红色); 4、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施(烟感)安装或者摆放位置; 5、请勿私自拆卸或敲击专用电子设备,如监控探头、火灾报警器、电子门锁、灯光感应器等; 6、装修时应妥善保管好室内智能系统设施设备,若须移动消防接驳位置,须经物业公司同意方可施工; 7、不得在装修室内乱拉电源,重新布线要事先申请,对埋设暗线或天花吊顶穿线必须使用PVC套管; 8、禁止在木质或非阻燃材料制作的墙、柜、厨等设施上安装灯具及插座; 9、未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严禁私自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XX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为使业主生活在一个舒适安宁的环境里,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保持星园统一景观,维持 物业保值增值,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报批程序 1、已办理入住手续,交纳相关费用。 2、装修施工队同业主到物业公司详细如实地填写装修申请表申报装修方案。 3、交纳装修保证押金。 4、装修施工队带好身份证、暂住证、资料证明,每人两张一寸照片到物业公司办理装修人员 临时出入证。 5、签订装修履约书。 6、经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二条装修项目及要求 业主装修如涉及结构问题的,需提出改动方案及图纸,必须经北京万科地产公司设计部、星园管理部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 一、室内结构主体 1、严禁在承重墙体,楼板、地面、梁柱上开洞,大面积剔凿;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外貌以及公 共设施,不得改变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2、允许对住宅楼地面、内墙面、天棚进行表面装修。楼面不得凿除原水泥找平层,不得在找 平层上打孔,以避免破坏地下管道;不得破坏防水层。二层以上(含二层)楼面装修石材不得超过15毫米,装修楼面材料荷载应小于每平方米40千克,墙面不得使用石材。 3、装修施工队在对有防水要求的部位进行装修时,注意保护原有防水层,并有必要性补做防 水。经24小时闭水试验无渗漏后再进行装修,装修完毕再次做闭水试验,确保无渗漏。如果发生渗漏现象由施工队或业主赔偿其他业主全部损失并负责修复。 4、不准改变户门形状和开启方向及颜色材质,进户门外不允许加装门。 5、为保护业主装修质量,业主应要求装修队对室内原始的墙面、顶面进行基层清理,如因施工 队对基层未清理而进行装修施工所产生的后期装修质量问题,应由业主及施工队自行解决。 二、电

国家建设部110号文件《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 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 【最新资料 Word 版 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建筑工程管理)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的管理,促进建筑装饰装修业的发展,保障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共安全,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对原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饰装修的,均适用本规定。 具有文物保护价值的建筑、古建筑的装饰装修,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所称的建筑装饰装修,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建筑活动。 本规定所称原有房屋,是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并己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 第三条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监督单位、建设监理单位、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等,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建筑装饰装修应当做到安全适用、优化环境、经济合理,并符合城市规划、消防、供电、环保等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 第二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报建与许可

第六条新建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与主体建筑共同发包的,执行建设部《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独立发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工艺要求高、工程量大的装饰装修工程,可参照执行建设部《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 第七条原有房屋的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征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并签订协议。协议中应明确装饰装修后的修缮、拆迁和补偿等内容。 第八条原有房屋装饰装修时,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应当按照下列办法办理: (一)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必须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进行审定。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是否予以批准。 (二)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人持批准书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并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到工程所在地的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办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第十条对于未办理报建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装饰装修工程,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为建设单位办理招标投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第三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与承包 第十一条凡从事建筑装饰装修的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审查,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试题

山东省建设执法考试试题库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一.单选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自(A )开始施行。 A.2002年5月1日 B.2003年9月1日 C.2003年5月28日 D.2004年9月1日 2.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应当按照(C)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A.自定标准 B.不破坏结构的标准 C.防水标准 D.经济适用 3.装饰装修企业自行采购或者向装修人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由(B)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A.建设单位 B.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C.物业单位 D.业主 4.(B)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A.国家权力机关 B.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C.社会组织 D.建筑协会 5.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A)申报登记。 A.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 B.建设单位 C.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 D.协会组织

6.《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装修人处(D)罚款。 A.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B.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C.1000元以上200元以下 D.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7.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D)。 A.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 B.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 C.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D.供热工程2年 8.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B)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 A.装饰装修企业 B.装修人 C.物业 D.建设单位 9.装修人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由(B)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A.建设单位 B.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C.物业单位 D.业主 10.将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B)的罚款。 A.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B.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C.500元以上1500元以下 D.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1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C)

小区装修管理规定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小区装修管理规定(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29933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Residential decoration management regulation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根据国家建设部关于房屋产权、省市家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以及城市的整体规划等有关管理规定,所以对您的房产装修将根据政府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管理,同时为确保您和本小区广大业主的根本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装修范围 业主(住户)应严格按照申报并经批准的装修范围和要求进行装修,应委托具备装修施工资质的专业装修公司进行装修。 二、装修申请 业主(住户)在规定范围内要进行装修、维修和改造,必须先向管理处提出申请(租户必须持业主委托书)并领取《装修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并提交装修公司营业执照及装修施工资质证书等资料。

三、装修审批 1.业主(住户)必须如实填报《装修申请审批表》各款内容,并于确定的装修日期前7天携带装修设计图纸和消防部门装修审批材料批文,上报管理处(涉及消防规定的应先向消防部门办理报批手续),同时交纳装修管理的有关费用,详见《装修收费项目及标准》。 2.业主(住户)收到批复后,应带领选定的装修公司负责人到管理处按规定办理施工队有关进场手续后,方可装修施工(详见附一)。 四、施工管理 1.所有施工必须按照管理处审批的方案进行,不得随意更改。如切实需要更改,必须报管理处审批,出具更改通知后方可施工。 2.施工期间,装修公司及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行业规定,按章作业,文明施工。 3.装修期限:中、小工程为20天,较大工程最长不超过60天,如确实需要延期,应到管理处办理延期手续。 4.施工时间:每天施工时间为8:00~12:00,14:00~18:00;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 管理规定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东方明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东方明珠”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东方明珠”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装修人进行装饰装修活动,须遵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及本规定。 贵阳欣和逸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东方明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二章装饰装修申报程序 第四条装饰装修申请 装修人装饰装修必须持业主身份证向物业管理公司申请,填写《装饰装修申请表》,提交装饰装修方案、装饰装修图纸及相关资料,供物业管理公司备案。

备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图纸及资料: 1、平面设计图; 2、水、电隐蔽布置图及设计说明; 第五条审核装饰装修方案 由物业管理公司对装修人所递交的申请、装饰装修方案及图纸资料进行审核,若该装饰装修方案对房屋主体结构有安全隐患、影响建筑物外观等,装修人应重新提交有关图纸,并重新办理该项申请。 第六条装饰装修管理服务的有关费用 装修人应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东方明珠)》约定向物业管理企业交纳如下费用。 1、装饰装修保证金 装饰装修保证金是装修人对房屋主体、结构、外观等不作损坏的保证,若发生损害,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2、装饰装修管理费 施工人员管理费包含临时出入证工本费、押金及装饰装修施工人员管理费。(每人一证,本工种完工后,凭出入证及收据退还押金,工本费、管理费不退)。 3、装饰装修服务费 装饰装修服务费包括装饰装修期间电梯运行费、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为方便装修人堆放装饰装修垃圾,物业管理公司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置有装饰装修垃圾堆放点,并统一清运。装修人须将装饰装修垃圾用袋装好,统一堆放在装饰装修垃圾堆放点,由物业管理公司统一清运)。

物业装修管理制度

物业装修管理制度(模板)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了保证业户的装修符合要求,确保装修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物业所辖范围内的业户入住后的装修管理所有事项,除另有规定外,均按本制度进行处理。 第2章业户装修须知 第3条业户需填妥物业管理处下发的“业户装修施工申请表”,并及时交回物业管理处。 第4条为保护楼房建筑的公共设施,业户在装修前必须准备装修图纸及技术资料等交物业管理处审批。未得到物业管理处、质检部门及消防部门书面批准前,不得开展任何装修工程。需求的图纸种类如下:1.室内平面图。 2.天花平面图及吊顶施工方案,需标明现有烟感和温感位置。 3.电力分布图及简图,上须标明配电盘、分区配电盘的位置、类别和功率,总配线图、简图及其详细技术资料。 4.给排水图,包括建议给排水管的接驳位置及水管的尺寸、水管的分布图。 5.空调分布图,应包括风机盘管位置、送风及回风喉的路线、送风及回风百页位置、室内空调温度控制器位置等。 第5条装修管理费及押金的收取,退还程序如下。 1.在装修工程展开前,业户须缴交装修押金及其他有关费用。 2.装修完工后三个月,经物业管理处审核、检查后,扣除一切应付费用后将押金不计利息发还业户。 第6条业户聘用装修公司施工须知。 1.装修工作开展五天前,业户需填妥所有参与装修工作人员的名单并交回管理处。 2.装修工作开展前,所有装修工作人员需向管理处申请装修工人出入证。在进入物业公司管辖范围时,装修工人必须佩带工人出入证。装修工人出入证须于每天收工离开时交回管理处,遗失则须申请补发。 第7条系统改动规范如下。 1.确保所有公共设施能正常使用,并且避免系统受到有意或无意破坏,业户在改动电力分布系统、中央空调系统、给排水系统时,必须由工程管理部批准。具体申请项目如下表所示:

装饰装修管理制度

装饰装修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考勤制度 1、工程现场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每天准时出勤,不得迟到早退。 2、工作人员外出需要向领导请示,获准后方可外出,并在综合部备案。 3、项目经理外出需向分管副总汇报。 4、病假需出示病假证明书。 5、事假要向项目经理申请,填写请假条,一天以项目经理批准,两天以分管副总批准,三天以上董事长批准。获准假后方可休息。并送行政部备案。 6、因工程进度需要加班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由项目经理填写加班申请表。工作人员加班工资另计,项目经理不计加班工资。工作人员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完成自身工作任务,需要加班的,不计加班工资。 7、无故旷工三次或连续三天者除名。 二、施工现场例会制度 1、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之日止,坚持每天举行一次碰头会。

2、每日例会由相关项目经理召集,施工员、养护班长及施工班组负责人参加。工程秘书记录归档。项目经理可根据具体问题扩大参加例会人员围。 3、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提交例会讨论,报分管副总批准。例会中做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 4、各班组间协调问题提交日例会解决。例会中及时传达有关作业要求、及最新工程动态。 5、每周例会由分管副总召集,由项目经理、预算员、营销经理参加,工程秘书记录归档。分管副总可根据具体问题,扩大参加人员围。 6、各生产部门间的协调问题、甲乙双方的协调问题提交周例会解决。例会传达公司最新工程动态、最新公司文件及精神。 三、施工现场档案管理制度 1、工程秘书应严格城建档案管理要求,做好资料档案工作。 2、做好施工现场每日例会记录、每周例会记录。临时现场会议记录。 3、现场工作人员登记造册。施工班组人员复印件整理归档。

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 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 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 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 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 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

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注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第七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第八条: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第九条: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 第十条: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第十二条: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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