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建设厅制
填报说明
1、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负责填写。
2、竣工验收报告一式四份,一律用钢笔书写,字迹要清晰工整。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城建档案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存一份。
3、报告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虚假情况,不予备案。
4、报告须经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
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附下列复印件:
(1)施工许可证
(2)工程勘察成果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3)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检查报告;
(4)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竣工项目审查
六、工程质量保修书
已出具工程质量保修书。
1、总、分包单位
2、专业承包单位
审查结论
建设单位工程负责人:
年月日
竣工验收组织实施情况
、验收机构:
2
1
注: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专业人员均必须参加相应的验
收专业组,外聘专家应注明职务、职称。
二、验收组织程序
1、建设单位主持验收会议
2、施工单位介绍施工情况
3、监理单位介绍监理情况
4、各验收专业组核查质保资料、并到现场检查
5、各验收专业组总结发言,建设单位做好记录
工程质量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