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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规程

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规程
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规程

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

4.1适用范围

4.1.1本方法适用于检测革桩的竖向抗压承载力。

4.1.2当埋设有测量桩身应力、应变、桩底反力的传感器或位移杆时,可测定桩的分层侧阻力和端阻力或桩身截面的位移量。

4.1.3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桩,应加载至破坏;当桩的承载力以桩身强度控制时,可按设计要求的加载量进行。

4.1.4对工程桩抽样检测时,加载量不应小于设计要求的单桩承载力特征值的

2.0 倍。

4.2设备仪器及其安装

4.2.1试验加载宜采用油压千斤顶。当采用两台及两台以上千斤顶加载时应并联同步工作,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的千斤顶型号、规格应相同。

2千斤顶的合力中心应与桩轴线重合。

4.2.2加载反力装置可根据现场条件选择锚桩横梁反力装置、压重平台反力装

置、锚桩压重联合反力装置、地锚反力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载反力装置能提供的反力不得小于最大加载量的 1.2倍。

2应对加载反力装置的全部构件进行强度和变形验算。

3应对锚桩抗拔力(地基土、抗拔钢筋、桩的接头)进行验算;采用工程桩作锚桩时,锚桩数量不应少于4根,并应监测锚桩上拔量。

4压重宜在检测前一次加足,并均匀稳固地放置于平台上。

5压重施加于地基的压应力不宜大于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 1.5倍,有条件时宜

利用工程桩作为堆载支点。

4.2.3荷载测量可用放置在千斤顶上的荷重传感器直接测定;或采用并联于千斤顶油路的压力表或压力传感器测定油压,根据千斤顶率定曲线换算荷载。传感器的测量误差不应大于1%压力表精度应优于或等于0.4级。试验用压力表、油泵、油管在最大加载时的压力不应超过规定工作压力的80%的压力不应超过

规定工作压力的80%

4.2.4沉降测量宜采用位移传感器或大量程百分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4.2.4 沉降测量宜采用位移传感器或大量程百分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量误差不大于0.1%,分辨力优于或等于0.01mm。1测量误差不大于0.1%, 分辨

力优于或等于0.01mm。

2直径或边宽大于500 mm的桩,应在其两个方向对称安置4个位移测试仪表,直

径或边宽小于等于500mm的桩可对称安置2个位移测试仪表。

2直径或边宽大于500 mm的桩,应在其两个方向对称安置4个位移测试仪表,直

径或边宽小于等于500mm的桩可对称安置2个位移测试仪表。

3沉降测定平面宜在桩顶200mm以下位置,测点应牢固地固定于桩身。3沉降测定平面宜在桩顶200mm以下位置,测点应牢固地固定于桩身。

4基准梁应具有一定的刚度,梁的一端应固定在基准桩上,另一端应简支于基

桩上。

4基准梁应具有一定的刚度,梁的一端应固定在基准桩上,另一端应简支于基

桩上。

5固定和支撑位移计(百分表)的夹具及基准梁应避免气温、振动及其他外界因素的影响。

5固定和支撑位移计(百分表)的夹具及基准梁应避免气温、振动及其他外界因素的影响。

4.2.5试桩、锚桩(压重平台支墩边)和基准桩之间的中心距离应符合表425

规定。425 试桩、锚桩(压重平台支墩边)和基准桩之间的中心距离应符合表425规定。

4.2.6当需要测试桩侧阻力和桩端阻力时,桩身内埋设传感器应按本规范附录A执行。426当需要测试桩侧阻力和桩端阻力时,桩身内埋设传感器应按本规范附录A 执行。

表425试桩、锚桩(或压重平合支墩边)和墓准桩之间的中心距离表425试桩、锚桩(或压重平合支墩边)和墓准桩之间的中心距离,反力装置试桩中心与锚桩中心试桩中心与锚桩中心(或压重平台支墩边),试桩中心与试桩中心与基准桩中心基准桩中心,基准桩中心与锚桩中心基准桩中心与锚桩中心(或亚

种平台支墩边),锚桩横梁》4(3)D 且〉2.0m > 4(3)D 且〉2.0m > 4(3)D 且

> 2.0m

压重平台》4D且〉2.0m >4(3)D 且〉2.0m >4D且〉2.0m地锚装置》4D且

> 2.0m > 4(3)D 且〉2.0m > 4D 且〉2.0m

注:1 D为试桩、锚桩或地锚的设计直径或边宽、取其较大者。

2如试桩或帽状位扩滴状或多支盘装饰,试桩与锚桩的中心距上不应小于2倍扩大端直径。

3括号内数值可用于工程桩验收检测时多排桩设计桩中心距离小于4D的情况。4软土场地堆在重量加大时,宜增加支墩边与基准桩中心和试桩中心之间的距离,并在实验过程中观测基准桩的竖向位移。

4.3现场检测

4.3.1试桩的成桩工艺和质量控制标准应与工程桩一致。

432桩顶部宜高出试坑底面,试坑底面宜与桩承台底标高一致。混凝土桩头加固可按本规范附录B执行。

433对作为锚桩用的灌注桩和有接头的混凝土预制桩,检测前宜对其桩身完整性进行检测。

4.3.4试验加卸载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载应分级进行,采用逐级等量加载;分级荷载宜为最大加载量或预估极限承载力的1/10,其中第一级可取分级荷载的2倍。

2卸载应分级进行,每级卸载量取加载时分级荷载的2倍,逐级等量卸载。

3力口、卸载时应使荷载传递均匀、连续、无冲击,每级荷载在维持过程中的变化幅度不得超过分级荷载的士10%

4.3.5为设计提供依据的竖向抗压静载试验应采用慢速维持荷载法。

4.3.6慢速维持荷载法试验步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级荷载施加后按第5、15、30、45、60min测读桩顶沉降量,以后每隔

30mi n

测读一次。

2试桩沉降相对稳定标准:每一小时内的桩顶沉降量不超过0.1mm并连续出

现两次(从分级荷载施加后第30min开始,按1.5h连续三次每30min的沉降观测值计算)。

3当桩顶沉降速率达到相对稳定标准时,再施加下一级荷载。

4卸载时,每级荷载维持lh,按第15、30、60min测读桩顶沉降量后,即可卸下一级荷载。卸载至零后,应测读桩顶残余沉降量,维持时间为3h,测读时间为第15, 30min,以后每隔30min测读一次。

4.3.7施工后的工程桩验收检测宜采用慢速维持荷载法。当有成熟的地区经验

时,也可采用快速维持荷载法。快速维持荷载法的每级荷载维持时间至少为1h, 是否延长维持荷载时间应根据桩顶沉降收敛情况确定。

438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终止加载:

1某级荷载作用下,桩顶沉降量大于前一级荷载作用下沉降量的5倍。

注:当桩顶沉降能相对稳定且总沉降量小于40mm时,宜加载至桩顶总沉降量超过40mm。

2某级荷载作用下,桩顶沉降量大于前一级荷载作用下沉降量的2倍,且经24h 尚

未达到相对稳定标准。

3已达到设计要求的最大加载量。

4当工程桩作锚桩时,锚桩上拔量已达到允许值。

5当荷载.沉降曲线呈缓变型时,可加载至桩顶总沉降量60?80mm在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具体要求加载至桩顶累计沉降量超过80mm。

439检测数据宜按本规范附录c附表C.0.1的格式记录。

4.3.10测试桩侧阻力和桩端阻力时,测试数据的测读时间宜符合第436条

的规定。

4.4检测数据的分析与判定

4.4.1检测数据的整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确定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时,应绘制竖向荷载-沉降(Q)、沉降-时间对数()曲线,需要时也可绘制其他辅助分析所需曲线。

2当进行桩身应力、应变和桩底反力测定时,应整理出有关数据的记录表,并按本规范附录A绘制桩身轴力分布图,计算不同土层的分层侧摩阻力和端阻力值。

4.4.2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可按下列方法综合分析确定:

1根据沉降随荷载变化的特征确定:对于陡降型Q曲线,取其发生明显陡降的起始点对应的荷载值。

2根据沉降随时间变化的特征确定:取曲线尾部出现明显向下弯曲的前一级荷载值。

3出现第4.3.8条第2款情况,取前一级荷载值。

4对于缓变型Q曲线可根据沉降量确定,宜取S= 40mm对应的荷载值;当桩长大于40m时,宜考虑桩身弹性压缩量;对直径大于或等于8mmm的桩,可取S=0.05D (D 为桩端直径)对应的荷载值。

注:当按上述四款判定桩的竖向抗压承载力未达到极限时,桩的竖向抗压极限承载

力应取最大试验荷载值。

443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统计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参加统计的试桩结果,当满足其极差不超过平均值的30%寸,取其平均值为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

2当极差超过平均值的30%寸,应分析极差过大的原因,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综合确定,必要时可增加试桩数量。

3对桩数为3根或3根以下的柱下承台,或工程桩抽检数量少于3根时,应取低值。

4.4.4单位工程同一条件下的单桩竖向抗压承级力特征值应按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统计值的一半取值。

4.4.5检测报告除应包括本规范第3.

5.5条内容外,还应包括:

1受检桩桩位对应的地质柱状图;

2受检桩及锚桩的尺寸、材料强度、锚桩数量、配筋情况;

3加载反力种类,堆载法应指明堆载重量,锚桩法应有反力梁布置平面图;

4加卸载方法,荷载分级;

5本规范第441要求绘制的曲线及对应的数据表;与承载力判定有关的曲线及

数据;

6承载力判定依据;

7当进行分层摩阻力测试时,还应有传感器类型、安装位置,轴力计算方法,各级荷载下桩身轴力变化曲线,各土层的桩侧极限摩阻力和桩端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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