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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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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目录

1 总则

2 基本规定

3 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

4 墙体裂缝控制与防治技术措施

5 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裂缝控制与防治技术措施

6 楼地面渗漏水的防治技术措施

7 外墙渗漏水的防治技术措施

8 门窗渗漏水的防治技术措施

9 屋面渗漏水的防治技术措施

10 变形缝渗漏水的防治技术措施

11 室内标高和几何尺寸控制措施

12 安全防护的技术措施

13 给排水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

14 电气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

15 通风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

1 总则

1.1 为规范住宅工程施工质量通病防治(以下简称通病防治)工作,有效预防与控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工程。

1.3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

1.4 未开展质量通病治理工作的住宅工程,不能参加省、市各级评优评奖活动。

1.5 提倡积极运用“四新”技术,开展通病防治工作。

1.6 住宅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过程中,除执行国家有关法规与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外,还应执行本导则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2.1 通病防治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按各自职责执行本导则。

2.2 通病防治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列入工程概预算。

2.3设计单位应提出质量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将设计措施列入审查内容。

2.4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通病防治列入监督计划,作为重点监督内容。

2.5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编制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实施细则。

2.6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除执行现有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所规定的以外,还应提供下列相关资料:

2.6.1 由参建各方会签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附录1)。

2.6.2 施工单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附录2)。

2.6.3监理单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附录3)。

3 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

3.1 建设单位

3.1.1 组织建设各方成立通病防治工作管理机构,加强对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与技术管理。

3.1.2 在开工前下达《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

3.1.3 督促建设各方制定相关的通病防治方案和实施细则。

3.1.4 按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负责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保证其符合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3.1.5 保证合理工期、合理造价,不得擅自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不得擅自变更已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等。

3.1.6 应将各专业分包纳入总承包管理。

3.1.7 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将通病防治列为验收内容。

3.1.8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物业公司应加强管理,防止二次装修损坏建筑物。

3.1.9 在保修期内发生住宅工程质量投诉的,负责查明责任,并组织有关责任方解决质量问题。

3.1.10 建设单位在做好一户一验收工作的前提下,应向用户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明确住宅建设的质量责任及保修制度。

3.2 设计单位

3.2.1 提出通病防治的具体设计措施,并对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部位和环节,优化细化设计做法。

3.2.2 对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进行相应的设计交底。

3.2.3 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应明确施工要求、构造措施和验收标准。

3.2.4 参与工程质量通病问题的分析,并对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质量通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3.3 施工单位

3.3.1 在开工前制定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

3.3.2 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预拌混凝土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在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时,应提供相应的合格证明文件和相关的技术标准;必要时,应进行相关的检测与论证工作。

3.3.3 做好通病防治技术交底工作。

3.3.4 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和记录。

3.3.5 做好混凝土工程的结构实体检查和检测工作。

3.3.6 做好卫生间、屋面及易产生渗漏部位的蓄水试验工作。

3.3.7 做好通病防治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3.3.8 总包单位应审核分包单位提出的通病防治方案,并负责检查其实施情况。

3.3.9 工程完工后,总包单位应认真填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

3.4 监理单位

3.4.1 审查并批准施工单位提出的通病防治方案。

3.4.2 编制通病防治监理实施细则。

3.4.3 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对原材料、构配件、设备及预拌混凝土的进场验收与检验工作。

3.4.4 对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部位,加强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工作。

3.4.5 做好通病防治部位的隐蔽验收工作,不合格的不准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3.4.6 定期召开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的通病防治工作例会。

3.4.7 工程完工后,应认真填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

4 墙体裂缝控制与防治技术措施

4.1 设计

4.1.1 住宅的地基基础设计必须以控制变形值为主,并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有关规定进行地基变形计算,采用天然和复合地基的住宅工程平均沉降计算值不大于150mm。

4.1.2 砌体结构住宅构造要求:

(1)顶层和底层应在窗台标高处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压板,高度不宜小于60mm,纵筋不少于2φ6,箍筋φ6@300,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

(2)其它层次每500mm墙高设置通长配筋砂浆带,配筋不少于2φ6,并应与构造柱可靠连接;

(3)斜屋面应在檐口处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

(4)顶层圈梁高度不宜超过240mm。顶层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7.5。

4.1.3 框架填充墙使用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轻质墙体时,构造柱间距除满足设计要求外,砌体无约束的端部还应设置构造柱;每层设置通长配筋砂浆带1~2道,配筋不少于2φ6,并应与构造柱可靠连接。

4.1.4 悬吊于梁下的外墙混凝土装饰板,不论整浇或后浇,均应设置足够的抗裂纵筋。

4.2 施工

4.2.1 砌体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块材、水泥、钢筋、外加剂等尚应有材料主要性能的进场复验报告,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4.2.2 砌筑砂浆的拌制、使用及强度应符合相关规范及设计的要求,采用专用砌筑砂浆砌筑。

4.2.3 蒸压灰砂砖、粉煤灰砖、加气混凝土砌块、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在施砌时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 (宜大于40d);必须控制好砌块砌筑时的含水率,蒸压灰砂砖、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表面有浮水时不得施工;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在砌筑前,应适当洒水湿润,施工时含水率宜<15%,尽量避免雨期施工淋湿砌块。

4.2.4 蒸压灰砂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运输与堆放应避免磕碰,防止缺棱掉角。

4.2.5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和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不应与其他块材混砌。

4.2.6 砌筑内外墙时采用满铺满挤法砌筑。铺浆长度不大于700mm。按排好的尺寸,先砌两端的第一皮,然后挂线砌墙身。铺一块砌块长度的砂浆砌一块,揉挤密实,并校正水平及垂直位置。砌块上下皮应错缝搭砌,搭接长度一般为砌块长度的1/2,不得小于砌块长度的1/3。

4.2.7 砌体灰缝应厚度一致,砂浆饱满。当竖向灰缝大于20mm,应灌C20细石混凝土。竖向灰缝宜用灌缝,应插捣密实,竖向灰缝饱满度得不应低于80%,不得出现瞎缝、透明缝。灌竖缝应在每皮砌块校正后即进行,并采用先灌缝,后勾缝,勾缝深度距墙表面为3~5mm。

4.2.8 填充墙砌体留置的拉结筋应与原结构有可靠连接,留置位置应与砌体灰缝相符合,不得弯折使用,拉结筋未端应有90°弯钩。

4.2.9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常温条件下的日砌高度应控制在1.6m以内。

4.2.10 当填充墙砌至接近梁、板底时,应留一定空隙,待填充墙砌筑完并应至少间隔15d后,再将其补砌挤紧,其倾斜度宜为60°,并用砌体同级砂浆填满挤实。

4.2.11 砌块与门窗的联结。采用后塞口时,将预制好埋有木砖或

铁件的混凝土块随洞口两边同时砌筑,预制混凝土块间距600~700mm 左右(离门洞上下端约30mm左右);安装门框时用手电钻在边框预先钻出钉孔,然后用钉子将木框与预埋木砖钉牢;采用先立口时,在砌块和门框外侧均涂抹粘结砂浆5mm厚挤压密实,同时校正墙面的垂直度、平整度和位置,然后再采用可靠方式与砌块固定。

4.2.12 斜屋面卧梁下口的砌体应砌成踏步形。

4.2.13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用设置加强网等防止开裂的措施,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小于250mm,并应位于抹灰层中部。墙面抹灰应在墙体砌筑30d后方可进行,外墙抹灰面应设分格缝。顶层粉刷砂浆中宜掺入抗裂纤维。

4.2.14 顶层框架填充墙采用灰砂砖、粉煤灰砖、混凝土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材料时,墙面应采取满铺加强网粉刷等必要的防裂措施,加强网应位于抹灰层中部。

4.2.15 对设计规定的洞口、管道、沟槽和预埋件等,应在砌筑时预留或预埋;必须开洞、开槽时,应采用专用机具钻洞、切槽,避免捶击、打凿;管线埋设、回填应采用适当的材料,保证密实牢固,抹灰层设置加强网等防裂措施。

5 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裂缝控制与防治技术措施

5.1 设计

5.1.1 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以下简称现浇板)的设计厚度一般不宜小于100mm(厨房、浴厕、阳台板不得小于90mm),建筑外转角处的室内角部板块和井式楼盖的角部板块,其板厚不宜小于120mm。建筑物平面刚度突变处的楼板宜适当加厚。

5.1.2 当楼板内需要埋置管线时,现浇板的设计厚度不宜小于100mm,管线必须布置在上下层钢筋网片之间。管线不宜立体交叉穿越,并沿管线方向在板的上下表面各加设一道φ4@100宽600mm的钢丝网片作为补强措施。

5.1.3 在房屋下列部位的现浇混凝土楼板、屋面板内应配置抗温度收缩钢筋:

(1)当房屋平面有较大凹凸时,在房屋凹角处的楼板;

(2)房屋两端阳角处及山墙处的楼板;

(3)房屋南面外墙设置大面积玻璃窗时,与南向外墙相邻的楼板;

(4)房屋顶层的屋面板;

(5)与周围梁、柱、墙等构件整浇且受约束较强的楼板。

5.1.4 在现浇板的板宽急剧变化处、大开洞削弱处等易引起收缩应力集中处,钢筋间距不应大于150mm,直径不应小于6mm,并应在板的上表面布置纵横两个方向的的温度收缩钢筋。洞口削弱处应每侧配置附加钢筋。

5.1.5 外墙转角处构造柱的截面积不宜大于240mm×240mm,与楼板同时浇筑的外墙圈梁,其截面高度应不大于300mm。

5.1.6 现浇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小于C20,且不宜大于C40。

5.1.7 住宅长度大于40m时,宜在楼板中部设置后浇带,后浇带两边应设置加强钢筋。

5.1.8 露台板、厨房厕所板以及≤2m的多跨连续单向板均宜设置通长面筋。

5.2 材料

5.2.1 水泥。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对大体积混凝土,宜采用中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矿渣硅酸盐水泥。对防裂抗渗要求较高的混凝土,所用水泥的铝钙含量不宜大于8%。使用时水泥的温度不宜超过60℃。

5.2.2 骨料。严格控制砂、石的含泥量,砂的含泥量不得超过3%,石子的含泥量不得超过1%,使用前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拌制混凝土宜采用中、粗砂,不应采用粉砂和细砂。

5.2.3 矿物掺合料。粉煤灰必须符合国家Ⅱ级灰的标准,掺量不宜超过水泥用量的15%;矿渣粉掺量不宜超过水泥用量的30%;沸石粉不宜超过水泥用量的10%;采用复合矿物掺合料时,其掺量不宜超过水泥用量的30%。掺和料的总量不应大于水泥用量的50%。

5.2.4 外加剂。选用外加剂时,必须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先做水泥适应性及实际效果试验。

5.2.5 水。应符合《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当使用混凝土搅拌站中的回收水时,应经过沉淀,去除砂石、泥浆澄清后方可使用。

5.2.6 混凝土配合比应按《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规定,根据要求的强度等级、抗渗等级、耐久性及工作性能等进行配合比设计。

5.2.7 预拌混凝土中应控制中粗骨料(石子)的用量,对于现浇混凝土楼板,每立方粗骨料的用量不少于1000kg。

5.2.8 预拌混凝土中应控制混凝土的砂率,混凝土的砂率宜控制在40%以内。现浇楼板的混凝土应采用中粗砂,严禁用细砂。

5.2.9 坍落度在满足施工要求的条件下,尽量采用较小的混凝土坍落度;楼板、屋面的混凝土坍落度宜小于120mm;高层建筑混凝土楼板坍落度根据泵送高度宜控制在小于180 mm,多层及高层建筑底部的混凝土楼板坍落度宜控制在小于150 mm。

5.2.10 严格控制现浇楼板混凝土单方用水量≤180 kg/m3。

5.2.11 水泥用量,普通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宜为270~450kg/m3,高强混凝土不宜大于550kg/m3。

5.2.12 水胶比应尽量采用较小的水胶比,混凝土水胶比不宜大于0.6。

5.3 施工

5.3.1 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认真编制混凝土浇筑方案,尽量避开当日高温时段。选择混凝土的配合比,测定其坍落度损失值,科学合理地确定浇筑顺序和施工缝的留置。

5.3.2 预拌混凝土现浇楼板、屋面板宜采用对混凝土收缩影响较小的减缩剂。

5.3.3 预拌混凝土现浇楼板中可采用添加纤维措施增加混凝土的抗拉强度,控制混凝土的裂缝。

5.3.4 预拌泵送混凝土进场时按检验批检查入模坍落度,当有离析时应进行二次搅拌,搅拌时间由试验室确定。严禁向运输到浇筑地点的混凝土中任意加水。

5.3.5 严格控制现浇板的厚度和现浇板中钢筋保护层的厚度。阳台、雨蓬等悬挑现浇板的负弯矩钢筋下面,应设置间距不大于300mm 的钢筋保护层垫块,在浇筑混凝土时保证钢筋不位移。

5.3.6 加强楼面上层钢筋网的有效保护措施。楼面双层双向钢筋(包括分离式配置的负弯矩短筋)必须设置钢筋小撑马,其纵横向间距不应大于700mm(即每㎡不得少于2只);对于φ8一类细小钢筋,小撑马的间距应控制在600mm以内(即每㎡不得少于3只)。

5.3.7 由于混凝土的泌水、骨料下沉,易产生塑性收缩裂缝,此时应对混凝土现浇板表面进行压实抹光;在混凝土初凝前应进行二次振捣,在混凝土终凝前进行两次压抹。

5.3.8 加强混凝土现浇板的养护和保温,控制结构与外界温度梯度在25℃范围内。混凝土浇筑后,应在12h内进行覆盖和浇水养护,养护时间不得小于7d;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的混凝土,不得小于14d。夏季应适当延长养护时间,以提高抗裂能力。冬季应适当延长保温和脱模时间,使其缓慢降温,以防温度骤变、温差过大引起裂缝。

5.3.9 现浇板养护期间,当混凝土强度小于1.2Mpa时,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当混凝土强度小于10Mpa时,不得在现浇板上吊运、堆放重物。吊运、堆放重物时应减轻对现浇板的冲击影响。

5.3.10 施工缝的位置和处理、后浇带的位置和混凝土浇筑应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执行。后浇带应设在对结构受力影响较小的部位,宽度不宜小于800mm。后浇带的混凝土浇筑应在其两侧混凝土龄期至少60d后进行,混凝土强度等级宜较其两侧混凝土高一个等级,并应采用补偿收缩混凝土进行浇筑,其湿润养护时间不少于15d。

5.3.11 模板及其支架的选用必须经过计算,除满足强度要求外,还必须有足够的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自重、侧压力、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荷载,以及上层结构施工时产生的荷载。边支撑立杆与墙间距不得大于300mm,中间不宜大于800mm。根据工期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模板,保证按规范要求拆模。

5.3.12 已拆除模板及其支架的结构,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后方可承受全部使用荷载;当施工荷载所产生的效应比使用荷载的效应更为不利时,必须经过核算并加设临时支撑。

5.3.13 现浇板的板底装饰时宜采用免粉刷措施。

6 楼地面渗漏水的防治技术措施

6.1 设计

6.1.1 厨卫间和有防水要求的楼板周边除门洞外,向上做一道高度不小于200mm的混凝土翻边,与楼板一同浇筑,地面标高应比室内其它房间地面低20~30mm。

6.1.2 楼层结构必须采用现浇混凝土或整块预制混凝土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板厚宜大于等于90mm。

6.1.3 厕所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必须设置防水隔离层。

6.2 施工

6.2.1 建筑地面工程采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选用,并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进场材料应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

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对重要材料应有复验报告。

6.2.2 施工时结构层标高和预留孔洞位置应准确,严禁乱凿洞。

6.2.3 管道穿过楼板,应设置金属或塑料套管。套管应高出地面80~100mm,套管与立管之间空隙用防水油膏封严。一般单面临墙的管道,离墙应不小于50mm,双面临墙的管道,一边离墙不小于50mm,另一边离墙不小于80mm。

6.2.4 穿过楼板的管道、地漏四周堵洞应密实,分二次嵌填,在管道四周形成10mm×10mm的凹槽,用防水油膏嵌实。

6.2.5 找平层、隔离层、面层施工前,基层应清扫、冲洗干净,并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裂纹;面层表面不应有裂纹、脱皮、麻面、起砂等缺陷。

6.2.6 整体面层施工时,墙面与地面交接处宜做成半径为20mm 的小圆角。

6.2.7 整体面层的抹平工作应在水泥初凝前完成,压光工作应在水泥终凝前完成。并应根据不同的气候条件,及时养护,养护时间不应少于7天。

6.2.8 穿过楼板的管道、地漏留洞封堵密实后,以及防水隔离层施工完成后必须进行蓄水检验。

7 外墙渗漏水的防治技术措施

7.1 设计

7.1.1 住宅工程的外墙立面应简洁,减少凹凸形状。

7.1.2 外墙结构围护应采用低吸水性材料。

7.1.3 外墙抹灰砂浆中宜掺用聚丙烯纤维(或其它抗裂材料)。

7.1.4 外墙装饰涂料宜采用防水性能优良的弹性涂料。

7.1.5 当外墙采用空心砖或加气混凝土等新型墙体材料时,应在两种材料交汇处挂500mm金属网。

7.1.6 支承在悬臂梁、板上的墙体,应设置钢筋混凝土抗裂柱。

7.1.7 当外墙设置通长窗时,窗台应设钢筋混凝土压顶,压顶下应设置抗裂柱,间距不大于3m,抗裂柱内配不小于4φ12纵筋及φ

6@200箍筋;压顶和抗裂柱纵筋搭接、锚固长度不小于500mm。拉结筋设置应符合抗震要求。

7.2 施工

7.2.1 凸出外墙的挑板、雨蓬嵌入墙体处应做混凝土翻边,高度不小于150mm。

7.2.2 外墙砌体砌筑应灰缝饱满,斜砌分三步成活,先砌120mm 斜砌砖,后在其内侧用掺UEA微膨胀剂的水泥砂浆粉刷,最后砌1/4斜砌,斜砌必须与梁顶紧、灰缝密实。脚手眼、洞口用掺有UEA微膨胀剂的细石砼堵塞填实。

7.2.3 外墙抹灰用的砂应采用中、粗砂,水泥使用前应做凝结时间和安定性检验。墙面抹灰砂浆要抹平、压实,砂浆中宜掺加适量的聚合物来提高砂浆的拒水、防渗、防漏性能。

7.2.4 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湿润。抹灰层与基层以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无空鼓、裂纹。

7.2.5 外墙粉刷应设置分隔缝,分隔缝表面应密实、光滑,无砂眼。

7.2.6 外墙粉刷停息点应留置在楼层混凝土梁或圈梁的中部,并且各粉刷层的停息点相互错开。

7.2.7 外墙粉刷层如由于结构偏差或装饰需要,抹灰厚度大于

30mm的应采取加强措施。

7.2.8 外墙面砖铺贴粘结牢固,无空鼓、勾缝密实。应重点处理勾缝,宜采用聚合物水泥砂浆或专用勾缝剂勾缝,勾缝应密实。二次勾缝采用5mm直径圆形抹缝工具来回拉至缝面光滑,表面擦抹整洁,并及时洒水养护。

7.2.9 外墙面的爬架孔洞、对拉螺栓孔洞、临时用脚手架穿墙孔洞,在挂网、抹灰之前,清除孔洞内塑料管及杂物,再于孔洞外侧凿出大于孔洞直径1倍以上,深度20mm的喇叭口,水冲冼干净后以1:2防水砂浆加入膨胀剂填塞全孔洞至浆溢出抹平。

8 门窗渗漏水的防治技术措施

8.1 设计

8.1.1 设计单位在门窗施工图中,应根据《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建筑外窗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6)要求在施工说明中标明建筑门窗抗风压等级标准及相关要求,并标注选用门窗图集型号、规格,由施工单位根据设计单位要求进行门窗施工图设计,设计单位在工程验收时进行审核认可。

8.2 施工

8.2.1 提供到工程现场的门窗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规范并满足设计要求。严禁在施工现场制作门窗。

8.2.2 门窗安装前应进行三项性能的见证取样检测。

8.2.3 框安装固定前应对预留洞尺寸进行复核,用防水砂浆刮糙处理,然后实施外框固定。固定后的外框与墙体应根据饰面材料确定间隙。

8.2.4 门窗安装应采用镀锌铁片连接固定,镀锌铁片厚度不小于1.5mm;固定点间距:转角处180mm,框边处不大于500mm。严禁用长脚膨胀螺栓穿透型材固定门窗框。

8.2.5 窗台应做泛水坡,泛水坡外低内高,形成顺水坡,内窗台要高于外窗台30mm为宜。上窗眉做成鹰嘴形或做20 mm的滴水线。

8.2.6 洞口应干净干燥后施打发泡剂,发泡剂应连续施打、一次成型、充填饱满,溢出门窗框外的发泡剂应在结膜前塞入缝隙内,防止发泡剂外膜破损。

8.2.7 框外侧应留5mm宽的打胶槽口;外墙面层为粉刷层时,宜贴“⊥”型塑料条做槽口。

8.2.8 打胶面应干净干燥后施打密封胶,且应采用中性硅酮密封胶。严禁在涂料面层上打密封胶。

9 屋面渗漏水的防治技术措施

9.1 设计

9.1.1 高层屋面应设计二道防水设防,并应有一道卷材防水,采用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其厚度不应小于1.2mm。采用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其厚度不应小于3mm。

9.1.2 屋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平屋面采用结构找坡不得小于5%,材料找坡不得小于3%。天沟、沿沟纵向找坡不得小于1%。

9.1.3 采用柔性与刚性防水层复合使用时,应将柔性防水层放在刚性防水层下部,并应在两防水层间设置隔离层。

9.1.4 铺设屋面防水卷材的找平层应设分格缝,分格缝纵横间距不大于3m,缝宽为20mm,并嵌填密封材料。找平层当采用水泥砂桨时,其强度不得小于M10,当采用细石砼时,其强度不得小于C20。

9.1.5 块状、散状屋面保温材料,应设置隔气层,并应在屋面与墙面交接处沿墙面向上连接铺设,高出保温层上表面不小于150mm。

9.1.6 保温层厚度应经热工计算确定,保温材料不宜用水泥膨胀珍珠岩、水泥膨胀蛭石等水溶性保温材料,其他块状、散状屋面保温层应设置排气系统。排气道应纵横交错、畅通,其间距根据保温层厚度确定,最大不宜超过3m,排气口应设置在不易被损坏和不宜进水的位置。

架空隔热层净高宜大于180mm,屋面宽度大于10m时应设通风屋脊;架空层至女儿墙边宽度不小于250mm,也不大于300mm;当未设保温层时,架空隔热层仅适用于长度不大于35m的建筑;当建筑长度超过规范设缝要求时应增强屋面保温隔热功能,不得采用无保温隔热设施或未设保温层且架空层净高小于180mm的屋面构造。

9.1.7 刚性防水层应采用细石防水混凝土,其强度等级不小于

C30,厚度不小于40mm,分格缝间距不应大于3m,缝宽不应大于

30mm,且不小于12mm。刚性防水层与山墙、女儿墙及突出屋面结构的交接处,应留缝做柔性密封处理,并铺设高度、宽度均不小于250mm 卷材泛水附加层。

9.1.8 有反梁的屋面结构,穿过梁的预留管,管径不得小于75mm,并应在设计图上注明反梁过水孔孔底标高,不允许在梁内形成积水槽。

9.1.9 屋面女儿墙、高低跨、变形缝和出屋面管道、井(烟)道等节点应设计防渗构造详图。天沟或女儿墙应留设溢水孔。

9.1.10 屋面女儿墙、压顶等过长的纵向构件,应沿纵向每3米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女儿墙、压顶粉刷层每隔3米及易产生变形开裂部位设分格缝,分格缝宽为10mm,缝内嵌填密封材料。

9.2 施工

9.2.1 屋面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经监理审查确认后方可组织施工。

9.2.2 出屋面洞口、管道、井(烟)道等在防水层施工前必须按设计要求预留、预埋准确,不得在防水层上打孔、开洞。

9.2.3 埋入屋面现浇板的穿线管及接线盒等物件应固定在模板上,以保证现浇板内预埋物保持在现浇板的下部,使板内线盒、线管上有足够高度的砼层,并在接线盒上面配置钢筋网片,确保盒、管上面的砼不开裂。

9.2.4 穿透屋面现浇板的预埋件必须设有止水环。屋面现浇板内的吊灯、吊顶等器具的安装固定应采取预埋,不得事后打凿或安装膨胀螺丝。

9.2.5 屋面隔气层、防水层施工前,基层必须干净、干燥。保温层、防水层不得在雨、雪及五级大风天施工。

9.2.6 屋面防水层施工与伸出屋面结构的处理应满足下列要求:

(1)屋面水落口、出屋面管道、井(烟)道等,在与刚性防水层交接处留20mm×20mm凹槽,并嵌填密封材料,并做附加防水卷材增强层处理;

(2)出屋面管道、井(烟)道应用柔性防水卷材做泛水,其高度不小于250mm,上口用管箍或压条,将卷材上口压紧,并用密封材料封严;

(3)出屋面管道根部直径500mm范围内,找平层应抹成高度不小于30mm的圆锥台。伸出屋面井(烟)道及上屋面楼梯间周边应该同屋面结构一起整浇一道钢筋砼防渗圈,高度不小于200mm。

9.2.7 卷材防水层泛水收头施工,当女儿墙为砖墙时,泛水高度不小于250mm,防水层收头应在砖墙凹槽内用防腐木条加盖金属固定,钉距不得大于450mm,并用密封材料封严。当女儿墙为钢筋混凝土时,泛水高度不小于250mm,防水层收头用金属压条钉压固定,钉距不得大于450mm,密封材料封边,再在上部用金属覆盖保护。

9.2.8 刚性细石混凝土防水屋面施工除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外,还应该满足以下要求:

(1)钢筋网片应采用焊接型网片;

(2)混凝土浇捣时,宜先铺设三分之二厚度混凝土并压平,再放置钢筋网片,后铺三分之一混凝土振捣且碾压密实,收水后分二次压光,抹压时不应在表面加浆或撒干水泥;

(3)分格缝上下贯通,缝内不得有水泥砂浆粘结,在分格缝和周边缝隙干净、干燥后用与密封材料相匹配的基层处理剂涂刷,待其表面干燥后,立即嵌填防水油膏密封,材料底层应填衬泡沫棒,分格缝上粘贴左、右均不小于200mm宽的卷材保护层;

(4)浇水养护不少于14天。

9.2.9 屋面防水施工完毕后,应进行蓄水或淋水试验。

9.2.10 后期安装在屋面上的物件,支架不能直接放置在屋面上,必须安装垫片,防止其破坏屋面防水层。

10 变形缝渗漏水的防治技术措施

10.1 地下工程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必须设置可靠的止水装置。地下防水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应保持地下水位低于防水混凝土以下500mm以上,并应排除地下水。

10.2 埋入式止水带施工控制:

10.2.1 止水带埋设前须经充分检查,发现有破损等现象必须修补完好。

10.2.2 止水带应按有关规定方法固定,确保其埋设位置准确。严禁在止水带的中心圆环处穿孔。

10.2.3 埋设底板止水带时,要把止水带下部的砼振实,然后将铺设的止水带由中部向两侧挤压按实,再浇筑上部的砼。墙体内的止水带周围应防止骨料集中。如钢筋过密,可适当调整砼粗骨料粒径或采取其它技术措施。

10.3 后埋式止水带(片)施工控制:

10.3.1 预留凹槽的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如不符合,凹槽须剔凿合格。

10.3.2 铺贴止水带时,先在凹槽底部抹一层5mm厚的素灰浆,然后由底部中间向两侧边铺边按实,挤出气泡。

10.4 屋面变形缝施工时应采用卷材粘贴封盖。变形缝两侧(或一侧) 泛水矮墙宜与屋面结构一起整浇,泛水高度不小于250mm,缝内填充聚笨乙烯泡沫塑料,上部填放衬垫材料,并用卷材封盖,顶部加扣混凝土盖板。详细施工如下图:

10.5 外墙面变形缝的设置在注重美观的同时,必须能达到防水的效果。可参见下图施工:

11 室内标高和几何尺寸控制措施

11.1 各种测量仪器应定期检验,由专人进行测量。

11.2 主体施工阶段,为控制好主体结构垂直度,六层及以上建筑,结构工程至多每隔三层应用经纬仪或垂准仪,从底层控制点通过预留孔向上投测出楼面控制点,不得采用逐层吊线方法,以免产生垂直度累积误差。楼面控制点的最大间距不得大于30m,控制点连成的矩形应闭合。

11.3 每层楼面应根据楼面控制点,弹出轴线,每层楼面应测一次平水,并据此进行上层楼面施工,严格控制上层混凝土楼面的标高。

11.4 砌体施工时,必须设皮数杆控制标高,砌筑前每层楼面应用水平仪测一次平水,存在高差,应用砂浆或细石混凝土找平。

11.5 严格按照设计墙、柱轴线位置及几何尺寸立模,墙、柱模板的立模限位,应优先采用焊接钢件的方法限位,即在伸出楼面的墙、柱纵筋外侧,按弹线位置,点焊钢筋头,以控制墙、柱立模的几何尺寸。

11.6 严格控制现浇板厚度,在混凝土浇筑前,应做好现浇板厚度的控制标识,每1~1.5m2的范围内宜设置一处。

11.7 有防水要求的楼面与室内其它房间楼面标高有高差处,现浇楼板面层钢筋应分离式配置,以确保设计标高的准确。

11.8 装修阶段应严格按所弹出的标高和轴线控制线施工,做好灰饼、标筋和护角,发现超标时及时处理。墙体抹灰层厚度符合设计要求,当厚度大于30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11.9 严格按检验批进行建筑物室内标高、轴线、垂直度、楼板厚度的测量。

11.10 室内标高、轴线位置、垂直度的检测数量,每检验批按10%的房间数且不少于5间进行抽查。

11.11 楼板厚度的检测数量,每检验批按10%楼板数且不少于5块进行抽查。

11.12 监理应对室内标高和几何尺寸不定期进行平行检验,并及时抽验施工单位测量纪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2 安全防护的技术措施

12.1 玻璃:在人流出入较多,可能产生拥挤和儿童集中的公共场所的门和落地窗,必须采用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等安全玻璃。

12.2 无室外阳台的外窗台距室内地面高度小于0.9m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窗台高度小于0.45m的窗,其计算高度应从窗台面开始计算。

12.3 单块玻璃大于1.5m2时应采用安全玻璃。

12.4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防护栏杆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临空高度在24 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 m,临空高度在24 m及24 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 m。

注: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12.5 住宅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栏杆做栏杆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12.6 阳台栏板和栏杆与外墙交接处应用聚合物水泥砂浆嵌填处理。

12.7 栏板或栏杆距楼面或屋面0.1m高度范围内不应留空。

12.8 住宅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楼梯,梯井净宽大于0.20m 时,必须采取防止少年儿童攀滑的措施,楼梯栏杆应采用不易攀登的构造,垂直杆件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

12.9 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0.9m。靠楼梯井一侧水平扶手长度超过0.5m时,其高度不应小于1.05m。

13 给排水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

13.1 设计

13.1.1 管道穿过墙壁和楼板,应设置金属或塑料套管。安装在楼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20mm,安装在卫生间及厨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5mm,底部应与楼板底部相平;安装在墙壁内的套管其两端与饰面相平。穿过楼板的套管与管道之间缝隙宜选用阻燃密实材料填实,且端面应光滑。管道的接口不得设在套管内。

13.1.2 管道、阀门和配件应采用不易锈蚀的材质,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到饮用

水卫生标准。

13.1.3 排水塑料管必须按设计要求及位置装设伸缩节。如设计无要求时,伸缩节间距不得大于4m。高层建筑中明设排水塑料管道应按设计要求设计阻火圈或防火套管。

13.1.4 金属排水管道上的吊钩或卡箍应固定在承重结构上。固定件间距:横管不大于2m;立管不大于3m。楼层高度小于或等于4m,立管可安装1个固定件。立管底部的弯管处应设支墩或采取固定措施。

13.1.5 住宅的污水排水横管宜设于本层套内。当必须敷设于下一层的套内空间时,其清扫口应设于本层,排水栓和地漏的安装应平正、牢固,低于排水表面,周边无渗漏。地漏水封高度不得小于50mm。

13.1.6 与排水横管连接的各卫生器具的受水口和立管均应要求采取妥善可靠的固定措施;管道与楼板的接合部位应要求采取固定可靠的防渗、防漏措施。

13.1.7 连接卫生器具的排水管道接口应紧密不漏,其固定支架、管卡等支撑位置应正确、牢固,与管道的接触应平整。

13.1.8 公共功能的管道,包括采暖供回水总立管、给水总立管、雨水立管、消防立管等,不宜布置在住宅套内。公共功能管道的阀门和需经常操作的部件,应设在公用部位。

13.2 施工

13.2.1 建筑给排水工程所使用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器具和设备必须具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或设计要求,进场时必须应做检查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

13.2.2 建筑给排水工程施工现场应具有必要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检测制度,实现施工全过程质量控制。

13.2.3 建筑给排水工程的施工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13.2.4 防治管道渗漏的技术措施:

(1)管道安装时应按设计选用管材与管件相匹配的合格产品,并采用与之相适应的管道连接方式,要求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及相应的施工验收规范、工艺标准,采取合理的安装程序进行施工。对于暗埋管道应采取分段(户)试压方式,即对暗埋管道安装一段,试压一段,隐蔽一段。分段(户)试压必须达到规范验收要求,在施工过程中确保管道接口的严密性;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措施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措施 一、楼板裂缝施工预控 1、建设单位不得明示和暗示设计单位降低设计标准。 2、建设单位应认真组织好施工图纸会审工作。对楼板配筋方案不合理、构造配筋设置不到位、楼板刚度过小的,应及时在图纸会审记录中予以调增。 3、总承包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楼板裂缝防治专线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总监理工程师审查通过后实施。静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不得随意变动。 4、裂缝防治专项施工方案须包括一下内容: (1)预拌混凝土进场验收技术要求:; (2)向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预提交的技术参数,应包括初凝时间、终凝时间、坍落度、搀和料品种与掺量、外加剂品种以及其他现场施工需要的技术参数;预提交的技术参数应在预拌混凝土供货合同中明确; (3)模版体系承载力、刚度与稳定性计算和防治立杆传力应力集中的构造措施; (4)模版周转套数; (5)钢筋位置、保护层厚度控制; (6)电器线管未知、多层线管交叉控制; (7)板厚控制; (8)混凝土浇捣控制;

(9)混凝土初凝前找平与终凝前抹压时间控制; (10)混凝土养护方式与时间控制; (11)终凝后上人放线时间控制; (12)钢筋、模版吊装时间及防冲撞控制; (13)拆模时间控制; (14)其他必要的控制措施。 5、建立单位应制定现浇混凝土楼板施工旁站监理实施细则,明确裂缝防治监理要点。 6、施工单位应对各工种实施技术交底,并形成交底记录。 二、楼板裂缝施工过程控制 1、预拌混凝土进场验收 (1)预拌混凝土进场时,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根据已提交的施工参数核查预拌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内容,按规定对预拌混凝土坍落度及和易性、保水性、粘聚性等性能进行逐车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2)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参加预拌混凝土进场验收,参与混凝土试块留置、坍落度测试等,并在有关记录上签字 (3)严禁在施工现场随意向预拌混凝土内加水和外加 2、模版体系施工 (1)模版支撑系统必须经过计算。模版材料的选取与支撑体系的支设。除满足设计计算工况和有关规定外,还应考虑施工中吊装荷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

湖州爱家皇家花园二期工程 地下车库(非人防区)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 专 项 方 案 主要编制人: 审核人员: 审批人: 上海德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审批表 一、 1、工程地址:湖州市织里镇中华路

2、工程名称:湖州爱家皇家花园二期工程 3、建设单位:湖州爱家房地产有限公司 4、勘察单位:上海海洋地质勘查设计有限公司 5、设计单位:北方-汉沙杨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6、施工单位:上海德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7、监理单位:德清县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湖州爱家皇家花园二期工程,本标段由地下车库(非人防区)组成。地下车库(非人防区)为框架结构,地下一层,本工程建筑物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 二、编制依据 1、工程施工图纸 2、《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手册》彭圣浩主编 3、按《湖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规定(暂行)》(湖建发2008-301号)的通知要求及施工质 量验收规范与强制性标准及施工现场实际进行编制。 三、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一)墙体裂缝防治的技术措施 1、砌筑砂浆应采用粗砂,严禁使用石粉。 2、混凝土多孔砖在砌筑时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宜为45d),存放时不得露天雨淋,且 上墙含水率宜为5%~8%。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龄期不应小于28d,并不得在饱和状态下施工。 3、混凝土多孔砖应以水泥为胶结材料,以砂、石为主骨料,其线性干燥收缩率不应大于 0.045%。 4、框架填空墙砌至梁底150~200mm处即暂停砌筑,间隔10d以后,方可补砖;补砖时, 应注意砂浆饱满,并对其双侧竖缝用砂浆嵌填密实。 5、砌体结构坡屋顶卧梁下口的砌体应砌成踏步形。 6、砌体结构砌筑完成后应在30d 后抹灰。 7、内墙抹灰面及顶棚基层腻子应平顺、坚实、牢固。 8、通长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带应一次浇筑完成。 9、框架柱间填充墙拉结筋应满足砖模数要求,不得折弯压入砖缝。 10、主体与混凝土阳台栏板之间的拉结筋优先采取予埋,也可采用化学植筋(需做拉拔检 测),位置、数量应正确。 (二)钢筋混凝土现浇板裂缝防治的技术措施 1、现浇板的混凝土应采用中粗砂,严禁使用石粉。 2、混凝土应采用减水率高、分散性好、对混凝土收缩影响较小的外加剂,其减水率 不得低于12%。严禁预拌混凝土出厂后加水或在施工现场加水。 3、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提供使用外加剂各项性能的第三方案检测报告,报告的检 测项目应包括收缩比率的指标,出具报告的时间不超过6个月为有效。 4、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在满足混凝土的工作性能要求的前提下,应选用收缩率较小

《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1 总则 1.1 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克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规范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以下简称通病防治)工作,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的住宅工程。 1.3 本导则是结合本地区住宅工程质量实际,对住宅工程存在的裂缝、渗漏等质量通病进行有效的控制。 1.4 在住宅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建设过程中,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导则。 2 基本规定 2.1 通病防治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履行本《导则》的规定。 2.2 通病防治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列入工程概预算。 2.3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重视审查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并将其列入审查内容。 2.4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通病防治列入监督重点。 2.5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除执行现有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所规定的以外,还应提供下列相关资料: 2.5.1 由参建各方会签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附录1)。 2.5.2 施工单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附录2)。 2.5.3 监理单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附录3)。 3 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管理措施 3.1 建设单位 3.1.1 在开工前下达《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 3.1.2 批准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 3.1.3 定期召开工程例会,协调和解决质量通病防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1.4 不得随意压缩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 3.1.5 应将通病防治列入工程检查验收内容。 3.1.6 应明确通病防治的奖罚措施。 3.2 设计单位 3.2.1 在住宅工程设计中提出相应的设计措施。 3.2.2 将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3.3 施工单位 3.3.1 认真编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3.3.2 做好原材料、构配件和工序质量的报验工作。在采用新材料时,除应有产品合格证、有效的新材料鉴定证书外,还应进行必要检测。 3.3.3 记录、收集和整理通病防治的方案、施工措施、技术交底和隐蔽验收等相关资料。 3.3.4 根据经批准后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样板引路。 3.3.5 专业分包单位应提出分包工程的通病防治措施,由总包单位核准、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3.3.6 工程完工后,总包单位应认真填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 3.4 监理单位 3.4.1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和监控措施,并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措施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措施 1. 现浇混凝土楼板裂缝; 2. 填充墙墙面裂缝; 3. 混凝土、砖砌体墙面抹灰裂缝; 4. 外墙外保温墙面裂缝、渗漏; 3. 混凝土、砖砌体墙面抹灰裂缝; 4. 外墙外保温墙面裂缝、渗漏; 5. 外窗渗漏; 6. 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地面渗漏; 7. 屋面渗漏; 8. 栏杆、扶手施工不符合要求; 9. 安全玻璃施工不符合要求; 10.室内标高和几何尺寸超差; 11.地漏安装不规范,水封深度不足; 12.散热器安装不规范,散热器支管渗漏; 13.地面辐射采暖安装不规范; 14.通风、空调风量达不到设计要求; 15.卫生间局部等电位联结做法不规范; 16.金属配管及桥架电气接地(含跨接)不可靠; 17.新型电气金属导管机械连接不良; 18.电气暗配管不通,管内穿线“死线”,金属线管有毛刺; 19.户内配电箱安装及配线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 一、现浇混凝土楼板裂缝 (一)楼板设计 1.住宅的建筑平面宜规则,避免平民形状突变。 2.设计单位在对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进行设计时,在确保楼板承载力的前提下,应适当提高楼板的刚度。 3.现浇板配筋设计宜采用热轧带肋钢筋细且密的配筋方案。 4.屋面及建筑物两端的现浇板及跨度大于4.2M的板应配置双层双向钢筋,钢筋间距不宜大于150mm,直径不应小于8mm。 5.外墙转角处应设置放射形钢筋,钢筋的数量、规格不应小于7Φ10,长度应大于板跨的1/3/,且不得小于1.2m。 6.在现浇板的板宽急剧变化处、大开洞削弱处等易引导收缩应力集中处,钢筋间距不应大于

150mm,直径不应小于8mm,并应在板的上表面布置纵横两个方向的温度收缩钢筋。 7.现浇板强度等级不宜大于C30,当大于C30时,应采取抗裂措施。 8.剪力墙结构住宅结构长度大于45m且无变形缝时,宜在中间位置设置后浇带。 (二)楼板裂缝施工预控 1.建设单位不得明示和暗示设计单位降低设计标准 2.建设单位应认真组织好施工图纸会审工作。 3.总承包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楼板裂缝防止专项施工方案。 4.裂缝防治专项施工方案须包括以下内容: (1)预拌混凝土进场验收技术要求; (2)向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预提交的技术参数,应包括初凝时间、终凝时间、坍落度、掺合料品种与掺量、外加剂品种以及其他现场施工需要的技术参数;预提交的技术参数应在预拌混凝土供货合同中明确; (3)模板体系承载力、刚度与稳定性计算和防止立杆传力应力集中的构造措施 (4)末班周转套数 (5)钢筋位置、保护层厚度控制 (6)电器线管位置、多层线管交叉控制 (7)板厚控制 (8)混凝土浇捣控制 (9)混凝土初凝倩找平与终凝前抹压时间控制 (10)混凝土养护方式与时间控制 (11)终凝后上人放线时间控制 (12)钢筋、模板吊装时间及防冲撞控制 (13)拆模时间控制 (14)其他必要的控制措施 5.监理单位应制定现浇混凝土楼板施工旁站简历实施细则,明确裂缝防止监理要点。 6.施工单位应对各工种实施技术交底,并形成交底记录。 (三)预拌混凝土生产与供应 1.预拌混凝土使用单位在订购预拌混凝土前,应根据工程不同部位和环境提出对混凝土性能的明确技术要求。 2.对高强、高性能和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建设单位、施工总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参与配合设计。 3.预拌混凝土生产应严格控制原材料质量,严格配合比设计及计量。 4.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在供应预拌混凝土时,应向施工单位提供《预拌混凝土产品说明书》,其中应明确混凝土防治裂缝注意事项。 5.严禁在运输途中随意向预拌混凝土内加水和外加剂。 (四)楼板裂缝施工过程控制 1.预拌混凝土现场验收 (1)预拌混凝土进场时,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根据已提交的施工参数核查预拌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内容。 (2)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参加预拌混凝土进场验收,参与混凝土试块留置、坍落度测试等,并在有关记录上签字。 (3)严禁在施工现场随意向预拌混凝土内加水和外加剂。 2..模板体系施工 (1)模板支撑系统必须经过计算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方案

张坝·渔子溪国际社区HR2、HR3区17-19#楼 质 量 通 病 防 治 措 施 方 案 施工单位:四川亚泰建设有限公司编制人: 审核人: 编制日期:

一、工程概况 (3) 二、管理措施 (3) 三、旋挖钻孔桩桩基础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 (3) 四、桩身质量不符合要求 (3) 五、墙体裂缝防治的技术措施 (3) 六、混凝土结构工程(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裂缝防治)的技术措施 (4) 七、钢筋混凝土构造柱质量通病 (5) 八、楼地面渗漏防治的技术措施 (6) 九、外墙渗漏防治的技术措施 (6) 十、门窗渗漏防治的技术措施 (6) 十一、屋面渗漏防治的技术措施 (7) 十二、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通病的治理措施 (7) 十三、建筑物临空防护栏杆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8) 十四、电气工程质量通病的治理措施 (9) 十五、避雷工程质量通病的治理措施 (10)

一、工程概况 XXXXXX工程位于XXX市XXX,距XXXX市区5公里。本工程是集办公与商业为一体的超高层民用建筑,地上33层,地下室共4 层,一层二作平时民用车库,地下三、四层作为人防平战结合的地下车库。XXXXX工程总建筑面积为107000m2,其中四层地下室总建筑面积43203m2。XXXX建筑高度为105.75m,标准层层高为3.0m,地下室一至四层层高分别为4.1m、4.0 m、4.0m、和4.2m,无结构转换层。±0.00 相当于绝对标高273.1m,本工程由XXXXXXX设计,XXX投资兴建,XXXXX监理。 二、管理措施 1、认真编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2、做好原材料、构配件和工序质量的报验工作。在采用新材料时,除应有产品合格证、有效的新材料证书外,还应进行必要的检测。 3、记录、收集和整理通病防治的方案、施工措施、技术交底和隐蔽验收等相关资料。 4、根据经批准后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样板引路。 5、工程完工后,总包单位应认真填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 三、旋挖钻孔桩桩基础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 1、施工机械必须鉴定合格,计量设备应经计量标定且能保证正常工作,主要工种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 2、施工中采用的钢材、水泥、砂子、石子、外加剂等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进场要进行外观等检查,需要进场检验的应按规定抽样检测,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3、本桩基基础工程施工,应保证有效桩长和进入持力层深度。当以桩长控制时,应有计量措施保证,当以持力层控制时,应对持力层岩(土)性质进行鉴别验收,在清孔,孔底沉渣(虚土)厚度满足设计要求后,及时封底和浇筑混凝土。 4、桩基验收前,按规定和相关文件规定进行桩身质量。检验结构不符合要求的,在扩大检测和分析原因后,由设计单位核算出具处理方案进行加固处理。 四、桩身质量不符合要求 1、桩基础施工时应严格监测,垂直偏差应小于0.5%。 2、采用砖护壁时,不应干码堆砌、砌体、砌筑质量及砂浆试块的留置应符合砌体验收规范的要求,砌体与土体之间必须用M5.0以上的砂浆填实。 3、持力层为泥岩等遇水软化岩土层时,验孔后应采用高于桩身强度一个等级或以上,且不低于C30的干硬混凝土封底。 4、混凝土浇筑前应对孔中积水排除干净,混凝土浇筑时,应采用串筒或溜槽,每次浇筑混凝土的厚度不大于振捣棒影响深度的1.5倍,当孔中积水或帮淋水较多时,必须采用水下灌注。 5、桩基施工中,应合理安排机械行走路线,避免压坏(偏)已施工的桩基等;表层土应有足够的承载力保证机械行走过程中的稳定性;承载力不满足要求时,应在表层采取铺垫等压实处理措施。 五、墙体裂缝防治的技术措施 1、砌筑砂奖应采用中砂,洁净过筛。水泥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并按

电力建设房屋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电力建设房屋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规定 1总则 1.1为进一步提高电力建设房屋工程质量,克服电力建设房屋工程质量通病,规范电力建设(发电、输变电)房屋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以下简称通病防治)工作,特制定本工作规定。 1.2本工作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新建的电力建设房屋工程。 1.3本工作规定是结合全国大部分地区电力建设房屋工程质量状况,在《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规定》基础上,针对电力建设房屋工程的混凝土、砌体、粉刷层、楼地面、门窗、屋面防水制作等项目或方面存在的质量通病的防治工作编制的。 1.4在电力建设房屋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建设过程中,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工作规定。 2基本规定 2.1通病防治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履行《工作规定》的规定。 2.2通病防治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列入工程概预算。 2.3施工图审查机构或设计监理单位应重视审查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并将其列入审查内容。 2.4各级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通病防治工作列入监督重点。 2.5电力建设房屋工程竣工验收除执行现有法律、法规和国家和行业工程技术标准外,还应提供下列相关资料: 2.5.1由参建各方会签的《电力建设房屋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附录1) 2.5.2施工单位《电力建设房屋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附录2)。 2.5.3监理单位《电力建设房屋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附录3)。 3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管理措施 3.1建设单位 3.1.1在开工前下达《电力建设房屋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 3.1.2批准施工单位提交的《电力建设房屋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 3.1.3定期召开工程例会,协调和解决质量通病防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1.4不得随意压缩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 3.1.5应将通病防治列入工程检查验收内容。 3.1.6应明确通病防治的奖罚措施。 3.2设计单位 3.2.1在电力建设房屋工程设计中提出相应的设计措施。 3.2.2将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3.3施工单位 3.3.1认真编写《电力建设房屋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3.3.2必须做好原材料和构配件的第三方试验检测工作,未经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工程施工。在采用新材料时,除应有产品合格证、有效的新材料鉴定证书外,还应进行必要检测。原材料、构配件的试验检测必须坚持见证取样制度。 3.3.3记录、收集和整理通病防治的方案、施工措施、技术交底和隐蔽验收等相关资料。

高层住宅质量通病防治

高层住宅质量通病防治 1、人工挖孔桩钢筋笼保护层厚度的控制: 按施工规范的要求控制好钢筋笼保护层的厚度,对于满足设计要求和确保钢筋不被锈蚀是非常重要的,由于以往类似工程经常出现钢筋笼下放偏位的质量问题。我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将采用如下施工方法: (1)钢筋笼的加工制作质量一定要符合规范要求,在运输和吊装过程中,应保证钢筋笼不产生较大的变形。可采用钢筋或型钢增加钢筋笼的刚度,待吊起入孔固定后拆除。 (2)在吊放钢筋笼前,先沿桩(墩)孔孔壁均匀地放4根钢管或钢轨。钢管的直径或钢轨的高度应等于钢筋笼净保护层厚度。在灌注砼到适当位置时,要将吊放的钢管等部件拔出,此法经过多栋例似工程的实践,使用范围广,能精确保证基桩保护层的厚度。 (3)钢筋笼吊环的设置对保证钢筋笼在孔内不倾斜和正确定位非常重要。 可在钢筋笼顶端对称设置两个吊环,用两根钢管横担分别穿过两个吊环,把钢筋笼悬挂在井壁上,使钢筋笼借自重保持标高、垂直度和保护层正确。其中吊环的长度需经过计算确定。 (4)钢筋笼吊放入孔前应先用验孔器验孔,检查成孔直径和倾斜率,在验孔合格后再将钢筋笼吊放入孔。 (5)在浇筑砼过程之中,应防止钢筋笼被顶升和碰动而影响保护层厚度。 (6)在施工中,还要摸清地质情况,防止软弱土层处孔壁缩径,从而影响桩身砼质量。 2、钢筋绑扎通病的防治 在砼结构工程之中,钢筋绑扎是否规范,直接影响到工程的质量。对于重要的部位,本项目部将设置“质量控制点”,不合要求时,项目部将一定作到整改合格以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1)主梁上有次梁作用时,附加箍筋的构造如图(一)所示;常见问题:通常为50?100mm具体应按设计要求,加密宽度不足。应严格按照上图所示进行箍筋的加密。

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方案(最完整)

恩施州怡嘉苑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工程 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方案 编制单位:重庆市万州清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A栋) 恩施州翔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B栋) 恩施州宏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C栋) 恩施州兴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D栋) 恩施州兴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E栋) 编制组人员:

审核单位: 编制日期:二0一0年十一月三日 目录 一、施工概况··2 1.1.工程项目名称和参建单位名称··2 1.2.工程概况及说明··2 二、质量通病防治保证管理体系·3 三、编制依据··4 四、防质量通病实施目标·5 五、工程质量通病各项防治措施方案·5 (一)外墙渗漏防治措施··5 (二)变形缝渗漏防治措施··13 (三)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开裂控制与防治措施··16 (四)墙体裂缝控制与防治技术措施··26 (五)给排水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32 (六)电气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37 (七)室内标高与几何尺寸控制质量通病防治方案··41 (八)屋面渗漏防治措施··43 (九)楼地面渗漏防治措施··50 六、质量通病防治管理措施·54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项目名称和参建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恩施州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工程 建设单位:恩施州蓝盾城市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单位:恩施州同欣监理有限公司 广东天衡工程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北京威斯顿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恩施州天工建筑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勘察单位:中南勘察设计院 恩施州天工建筑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参建单位:重庆市万州清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A栋) 恩施州翔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B栋) 恩施州宏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C栋) 恩施州兴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D栋) 恩施州兴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E栋) 1.2.工程概况及说明 恩施怡嘉苑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工程位于恩施市学院二巷,地势平坦。整个小区包括有5幢建筑物,拟建小区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5161.70㎡,其中建筑总占地面积约为3200.00㎡,总建筑面积约为59100.00㎡,地下面积约3500㎡。

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

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 1 总则 1.1 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克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规范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以下简称通病防治)工作,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的住宅工程。 1.3 本导则是结合本地区住宅工程质量实际,对住宅工程存在的裂缝、渗漏等质量通病进行有效的操纵。 1.4 在住宅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建设过程中,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导则。 2 差不多规定 2.1 通病防治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履行本《导则》的规定。 2.2 通病防治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列入工程概预算。 2.3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重视审查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并将其列入审查内容。 2.4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通病防治列入监督重点。 2.5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除执行现有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所规定的以外,还应提供下列相关资料: 2.5.1 由参建各方会签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附录1)。 2.5.2 施工单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附录2)。 2.5.3 监理单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附录3)。 3 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治理措施 3.1 建设单位 3.1.1 在开工前下达《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 3.1.2 批准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 3.1.3 定期召开工程例会,和谐和解决质量通病防治过程中显现的问题。 3.1.4 不得随意压缩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 3.1.5 应将通病防治列入工程检查验收内容。 3.1.6 应明确通病防治的奖罚措施。 3.2 设计单位 3.2.1 在住宅工程设计中提出相应的设计措施。 3.2.2 将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3.3 施工单位 3.3.1 认真编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3.3.2 做好原材料、构配件和工序质量的报验工作。在采纳新材料时,除应有产品合格证、有效的新材料鉴定证书外,还应进行必要检测。 3.3.3 记录、收集和整理通病防治的方案、施工措施、技术交底和隐藏验收等相关资料。 3.3.4 依照经批准后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样板引路。 3.3.5 专业分包单位应提出分包工程的通病防治措施,由总包单位核准、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3.3.6 工程完工后,总包单位应认真填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 3.4 监理单位 3.4.1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和监控措施,并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1210修改

质 量 通 病 防 治 措 施 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2013年9月28日 目录

一、质量管理机保证措施………………………………………………… 1、质量目标………………………………………………………… 2、工程质量管理措施……………………………………………… 二、工程质量的过程控制和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 1、墙体裂缝防治措施……………………………………………… 2、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裂缝防治措施…………………………… 3、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理措施………………………… 4、楼地面渗漏防治措施…………………………………………… 5、外墙渗漏防治措施……………………………………………… 6、门窗渗漏防治措施……………………………………………… 7、屋面渗漏防治措施……………………………………………… 8、室内标高和几何尺寸控制措施………………………………… 一、质量管理及保证措施 以ISO9001:2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泸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预防措施》及泸住建函《2011》70号及392号文件和相应程序文件为管理制度,以规范、

标准、为准绳,强化工艺纪律,加强“三检制”和“样板制”,重点对人的质量意识和行为进行培训、教育,克服质量通病,实施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创新,从而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业主要求。 1、质量目标 分部分项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达100%,确保整个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2、工程质量管理措施 2.1、依据《泸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预防措施》及泸住建函《2011》70号及392号文件和公司所建立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及支撑性文件在本工程中将据此制定并执行《工程质量各级管理责任制》和《项目质量计划》、《项目质量检查试验计划》,遵照有关施工与安装验收规范,对工程质量实行“全、细、严”的项目质量标准化管理,即制度全,措施方案细,管理严,重点突出“严”字;精心施工,以“一流的技术”、“一流的质量”、“一流的速度”、“一流的管理”、“一流的服务”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杜绝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不合格品,达到合同规定和承诺的质量要求。 2.2、现场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总工程师及副经理中间控制,专职质检员、各施工项目组长及兼职质检员参加的全面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完善的项目质保体系及项目质量信息反馈体系,对工程质量进行层层监控,并配合公司、监理、业主等质量监督部门形成一个从项目经理到施工班组的全面质量管理网络。 2.3、认真落实质量责任制和奖罚制度,在员工中开展全面质量管理知识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建立各种形式QC小组,就工程中以往经常出现的质量通病和工程可能出现的质量隐患为目标开展活动,从思想上、行动上重视起来,消除质量通病的发生。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预防措施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预防措施 一现浇混凝土板裂缝、板厚不足的预 防 1板面钢筋的支撑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 应优先选用长条马凳(如图一) 。搁置时按排连 续放置,排间距不大于800mm ,边排距端部边缘 不应大于200mm 。支撑件应置于板底钢筋以上, 不得直接 搁置于模板上。 长板马凳加工示意图 (图一) 2现浇板内电气及智能等线管应避免交叉和过 度集中布置,禁止三层及以上管线交错叠放,现 浇板中的线管必须布置在钢筋网片之间, 线管直 径小于1/3板厚。住宅工程楼板宜双层双向布置 钢筋,当采用板分离式配筋时,应在无上层钢筋 区域沿管线方向增设0 6.5@150,宽度不小于 450mm 的钢筋网片。 3在浇筑混凝土前应做好现浇板厚度的控制标 示,每1.5-2m 2范围内宜设置一处,浇筑过程应 进行插签检查厚度。 4端部无搁置的板面钢筋应设置横向搁置钢筋 (如图二)。 板横向搁置钢筋示意图 (图二) 二填充墙砌体裂缝的预防 1外围护砌体无约束的端部应增设构造柱或采 取其它可靠拉接措施。 2填充墙砌至梁底、板底时,应留一定的空隙, 砌筑完应至少隔14天后方可补砌挤紧,起头收 尾均应用预制混凝土块抵紧。 3空心砖填充墙与混凝土相交接处应用实心配 砖排头。 4暗埋管线开槽处,应先清理、补槽后,再增加 钢丝网 抹灰处理,单边不应小于 150mm 。 5门、窗洞边距框架柱、构造柱或墙小于 200mm 时,应设置现浇混凝土门、窗垛,且应按设计配 置构造钢筋,并不低于(图三)所示构造要求。 (图三) 三 楼地面起砂、空鼓、裂缝的预防 1禁止以结构层或水泥砂浆找平层进行初装饰 验收。找平层应采用水泥混凝土 (含细石混凝土) 铺设,强度不低于 C20,并留设试件。 2表面应进行压光收面或压实拉毛处理。 3楼地面平面变化处应设置分格缝。 4楼地面应及时进行养护,养护期不少于 3天。 四顶棚开裂、脱落的预防 1顶棚宜采用免抹灰工艺。 2在批腻子前应先进行基层处理,确保基层平 整、干 现浇门窗垛 !?. I 220

合肥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合肥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实施导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和品质,控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发生,规范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以下简称通病防治)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导则。 第二条本实施导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工程(含公寓楼、商住楼等)。 第三条本实施导则结合本地区住宅工程质量实际,对住宅工程存在的裂缝、渗漏等质量通病进行有效的预防和控制。 第四条在住宅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建设过程中,除执行本实施导则外,还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工程技术标准等的规定。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五条工程建设各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履行本实施导则的规定。 第六条施工图审查机构应重视审查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并将其列入审查重点。 第七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按照本实施导则规定,加大对住宅工程质量的监管力度,特别要加大对经济适用房、旧城改造回迁房以及城乡结合部商品房等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质量的监管力度。对工程建设各方违法违规降低住宅工程质量的行为,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三章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管理措施 第八条建设单位 (一)应当贯彻执行实施导则,制定保证工程质量的相关措施。 (二)定期召开会议,协调和解决质量通病防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必须保证住宅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造价和住宅设计标准;不得擅自变更已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建设单位如对施工图设计提出工程经济控制性指标时,必须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并具有充分依据;不得将门窗、防水等工程肢解发包。 第九条设计单位 (一)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规定,强化各专业协调配合,对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部位和环节,进行深入细致的设计;在住宅工程设计中应当按本实施导则落实相应的设计措施。 (二)将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三)住宅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必须有足够的可靠性,住宅地基基础应满足承载力稳定性要求,地基变形应满足规范规定的允许值。桩基及处理后的地基应进行承载力的检验。设计文件中应注明二次装修承载控制值。 第十条施工单位 (一)在图纸会审时应将不符合本实施导则的情况及时告知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进行变更。 (二)针对工程实际情况,施工单位应认真做好施工组织设计,落实设计图纸会审中保证施工质量的技术措施,对容易产生空鼓、开裂、渗漏等质量通病的部位提出并采取相应的技术保障措施,必须将本实施导则规定的内容纳入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部门审查、建设单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方案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 一、前言 近年来,随着建筑业蓬勃发展,传统的施工工法已不适应工程建设的要求,一些新的质量通病也随之产生,以前一些不太关注的质量通病,现在也日显突出。例如:新型砌体开裂、渗漏,混凝土结构板梁开裂,卫生间、给水管暗敷渗漏,阳台栏杆过低,电器设备无防雷接地等。这些质量通病,缩短了建筑物的使用年限、影响了建筑物的使用安全及使用功能,在人民生活质量不断提升、对住宅工程质量要求越来越高的同时,住宅工程的质量通病,已成为了广大业主质量投诉的热点。因此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减少质量通病,提高住宅工程质量至关重要。 为加大我司防治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工作力度,维护公司品牌,进一步提高住宅工程质量,针对目前我司住宅工程发生的质量通病,根据国家的有关技术规、标准,结合我公司实际,整理出团《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以下简称《防治措施》),其中土建工程11条,建筑设备安装工程9条。 《防治措施》可作为指导施工、施工图审查等进行质量控制及质量管理之用。 请各部门在执行本防治措施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工程管理中心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二、基本规定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的基本规定: 1、适用于我司各项目新开工的住宅工程,其它工程可参照执行。 2、在住宅工程的施工等建设过程中,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防治措施》。 3、项目部应将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列入工程检查和验收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说明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实施情况。 4、应将本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向施工班组等相关单位进行交底。 5、技术质量应将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列入重点审查容。 6、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编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经项目公司和监理单位审查后实施,并严格落实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

威海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措施

附件2 威海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措施 一、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裂缝 通病表现形式:现浇板易产生贯通性裂缝或上表面裂缝;现浇板外角部位易产生斜裂缝;现浇板沿预埋线管易产生裂缝。 治理主要措施: 1.1 建设单位应认真组织好施工图纸会审工作。对楼板配筋方案不合理、构造配筋设置不到位、楼板刚度过小的,应及时在图纸会审记录中予以调增。 1.2 住宅的建筑平面宜规则,避免平面形状突变。当平面有凹口时,凹口周边楼板的配筋宜适当加强。当楼板平面形状不规则时,宜设置梁使之形成较规则的平面。在未设梁的板的边缘部位设置暗梁,提高该部位的配筋率,提高混凝土的抗裂性能。 1.3 应加大现浇板的刚度。现浇钢筋混凝土双向板设计厚度不应小于120mm,厨房、厕浴、阳台板不得小于90mm。对于过长的单向板,设计时应进行抗裂验算,合理确定加密分布筋的配置。 1.4 现浇板配筋设计宜采用热轧带肋钢筋细且密的配筋方案。 1.4.1 屋面及建筑物两端的现浇板及跨度大于4.2m的板应

配制双层双向钢筋,钢筋间距不宜大于150mm,直径不应小于8mm。 1.4.2外墙转角处应设置放射形钢筋,钢筋的数量、规格不应少于7Φ10,长度应大于板跨的1/3,且不得小于1.2m。 1.4.3在现浇板的板宽急剧变化处、大开洞削弱处等易导致收缩应力集中处,钢筋间距不应大于150mm,直径不应小于8mm,并应在板的上表面布置纵横两个方向的温度收缩钢筋。板的上、下表面沿纵横两个方向的配筋率均不应小于截面积的0.15%,且不小于Φ6@200。 1.4.4 管线应尽量布置在梁内,若梁内管线过多应适当加大梁截面,当楼板内需埋置管线时,管线必须布置在上下钢筋网片之间,且不宜立体交叉穿越,确需立体交叉的不应超过二层管线。线管在敷设时交叉布线处可采用线盒,同时在多根线管的集散处宜采用放射形分布,尽量避免紧密平行排列,以确保线管底部的混凝土浇筑顺利且振捣密实。当两根以上管并行时,沿管方向应增加Φ4@150宽500mm的钢筋网片,做到在应力集中部位有双层布筋。 1.5 现浇板强度等级不宜大于C30,当大于C30时,应采取抗裂措施。 1.6 剪力墙结构住宅结构长度大于45m且无变形缝时,宜在中间位置设置后浇带。后浇带处应设置双层钢筋,后浇带混凝土与两侧混凝土浇筑的间隔时间不宜小于2个月。 —2 —

住宅质量通病防治手册

住宅质量通病防治手册

住宅质量通病防治 1.总则 1.1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克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规范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住宅工程。 1.3本导则是结合本地区住宅工程质量实际,对住宅工程存在的外观裂缝、渗漏等质量通病进行有效的控制。 1.4在住宅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建设过程中,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导则。 2.基本规定 2.1通病防治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履行本《导则》的规定。 2.2施工图审查机构应重视审查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并将其列入审查内容。 2.3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通病防治列入监督计划。 2.4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除执行现有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所规定的以外,还应提供下列相关资料: 2.4.1由参建各方会签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附录1) 2.4.2施工单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附录2)

2.4.3监理单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附录3) 3.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管理措施 3.1建设单位 3.1.1在开工前下达《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 3.1.2批准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 3.1.3定期召开工程例会,协调解决质量通病防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1.4不得随意压缩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不得将建设工程支解发包,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3.1.5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 3.1.6应将通病防治列入工程检查、验收内容。 3.1.7应明确通病防治的奖罚措施。 3.1.8住宅工程初装饰的项目、做法和技术质量要求,应在设计文件中予以明确,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通过施工合同确定和实施。 3.2设计单位 3.2.1在住宅工程设计中提出相应的设计措施。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控规范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控 1 总则 1.0.1 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防止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发生,依据国家、省有关法规和规范,结合黑龙江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黑龙江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控,其它工程质量通病的防制可参照本规范规定执行。 1.0.3 本规范规定了住宅工程实体质量通病、管理质量通病、工艺质量通病防控的基本要求。当规范与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相抵触时,应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1.0.4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控方法、措施和要求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省相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住宅工程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工程。 2.0.2 住宅工程实体质量通病 住宅工程施工中和完工后易发生的、常见的质量缺陷,通常也称为住宅工程实体质量通病。 2.0.3 住宅工程工艺质量通病 住宅工程施工中易发生的、常见的导致产生实体质量通病的工艺问题。 2.0.4 住宅工程管理质量通病 住宅工程施工中易发生的、常见的导致产生实体质量通病的管理问题。 2.0.5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控 对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从设计、材料、施工、工艺和管理等方面进行的综合有效的防止、控制方法和措施。

3 基本规定 3.0.1 建设单位是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工作,并应遵守以下规定: 1、采取严格管理措施,防止所建设住宅工程发生质量通病; 2、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时,应要求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完善质量通病防控措施,并在设计交底时向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提出明确要求; 3、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时,应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将质量通病防控设计措施列入审查内容; 4、应将质量通病防控技术措施列入工程检查和验收内容,在开工前下达《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任务书》(见附录A),工程竣工验收时对质量通病防控措施实施情况和成效进行验收,明确验收结论; 5、施工期间定期检查质量通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工程投入使用后进行质量回访,对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解决。 3.0.2 设计单位防控住宅工程质量通病应确保设计深度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并遵守以下规定: 1、采取控制质量通病的相应措施,绘制相应节点构造图,并将通病防控的设计要求向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2、在工程质量检查报告中,应对质量通病防控的设计要求落实情况进行评价。 3.0.3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质量通病防控设计措施进行审查,审查报告应说明质量通病控制设计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 3.0.4 施工单位是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控的主要责任人,负责质量通病防控措施的具体落实,并遵守以下规定: 1、工程开工前,总包单位应编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控措施和实施方案》,并报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分包单位应制定分包工程的质量通病防控措施,经总包单位审查、监理单位审批后实施; 2、质量通病防控措施包括实体质量通病、管理质量通病和工艺通病防控重点,材料、施工等方面防控措施,通病防控验收及落实责任要求等内容; 3、工程施工中,应严格按设计要求和《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控措施和实施方案》进行施工;

《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1 总则 1.1 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克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规范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以下简称通病防治)工作,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的住宅工程。 1.3 本导则是结合本地区住宅工程质量实际,对住宅工程存在的裂缝、渗漏等质量通病进行有效的控制。 1.4 在住宅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建设过程中,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导则。 2 基本规定 2.1 通病防治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履行本《导则》的规定。 2.2 通病防治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列入工程概预算。 2.3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重视审查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并将其列入审查内容。 2.4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通病防治列入监督重点。 2.5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除执行现有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所规定的以外,还应提供下列相关资料: 2.5.1 由参建各方会签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附录1)。 2.5.2 施工单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附录2)。 2.5.3 监理单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附录3)。 3 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管理措施 3.1 建设单位 3.1.1 在开工前下达《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 3.1.2 批准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 3.1.3 定期召开工程例会,协调和解决质量通病防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1.4 不得随意压缩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 3.1.5 应将通病防治列入工程检查验收内容。 3.1.6 应明确通病防治的奖罚措施。 3.2 设计单位 3.2.1 在住宅工程设计中提出相应的设计措施。 3.2.2 将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3.3 施工单位 3.3.1 认真编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3.3.2 做好原材料、构配件和工序质量的报验工作。在采用新材料时,除应有产品合格证、有效的新材料鉴定证书外,还应进行必要检测。 3.3.3 记录、收集和整理通病防治的方案、施工措施、技术交底和隐蔽验收等相关资料。 3.3.4 根据经批准后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样板引路。 3.3.5 专业分包单位应提出分包工程的通病防治措施,由总包单位核准、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3.3.6 工程完工后,总包单位应认真填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 3.4 监理单位 3.4.1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和监控措施,并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 3.4.2 认真做好隐蔽工程和工序质量的验收,上道工序不合格时,不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3.4.3 配备常规的便携式检测仪器,加强对工程质量的平行检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4.4 工程完工后,应认真填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 4 墙体裂缝防治的技术措施 4.1 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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