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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全市法院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座谈会会议纪要

济南全市法院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座谈会会议纪要
济南全市法院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座谈会会议纪要

济南全市法院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座谈会会议纪要

作者:济南中院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市法院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座谈会会议纪要》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法院、中院各部门:

现将《全市法院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座谈会会议纪要》予以印发,以供中院各相关业务庭室、各基层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参考。二○○五年九月八日

济南全市法院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座谈会会议纪要(2005.8.31)为解决劳动争议案件立案、审理中的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统一司法尺度,提高司法能力,中院先后两次组织召开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座谈会。两级法院分管院长、相关民庭庭长、立案庭庭长、审监庭庭长分别参加了两次会议。与会人员围绕劳动争议案件立案、审理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了研讨。通过研讨,就部分问题达成了共识。现将本次座谈会的情况纪要如下。

一、关于因企业制度改革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引起的企业职工下岗、整体拖欠职工工资等争议能否受理的问题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对于此类纠纷能否作为劳动争议案件予以受理,应参考2000年全国民事审判ぷ骰嵋楹?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广东召开的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的精神,认为此类纠纷不属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此引发的纠纷,应告知当事人由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企业改制的政策规定统筹解决,在最高法院和省法院未出台新规定之前,人民法院暂不受理。

二、关于请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案件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借鉴外地法院的做法,对用人单位普遍未给职工缴纳“三险”的,应由劳动行政部门处理,法院不宜立案;对用人单位仅未给部分员工缴纳保险的,法院应予受理。第二种意见认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所引起的争议。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社会统筹保险的,无论劳动者起诉用人单位要求依法交纳社会保险费用,还是起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发放保险金,或者享受其他社会保险待遇,均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不应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受理。对于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虽属于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劳动争议,但因实际困难,目前暂不受理为宜。持以上意见的理由,一是在此类案件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并非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因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共同负有向国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以维护国家的社会保障体制,因此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时应由国家强制追缴。二是《劳动法》第一百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既然法律规定应该由劳动保障等部门负责征缴,而且可以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向用人单位强制征缴社会保险费,那么就没有必要再由劳动者以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要求用人单位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当然,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投诉,或者请求劳动保障部门履行向用人单位征缴社会保险费的职责,由于确保用人单

位按时足额交纳各种社会保险费是法律法规赋予劳动行政部门、税务机构的法定职责,故由此产生的争议属于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范围。三是此类案件难以执行。除了多数企业无执行能力导致执行难外,此类案件执行难尚还有其自身特点,一方面是补缴数额难以计算,另一方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不予配合。此外,有些企业对于在岗职工都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判决为下岗职工缴纳保险费会造成不公平。因此,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补缴保险费看似保护了劳动者的利益,实际上并不如通过行政手段解决的力度大。与会人员多数倾向于第二种意见。

三、关于请求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案件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一致意见认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执行国家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中,因公有住房的转让、住房公积金给付等问题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住房补贴是工资构成的一部分,故住房补贴的给付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四、关于农民工、城镇居民务工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对此,一致意见认为,有劳动合同按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没有劳动合同的,按照雇佣合同处理,属于法院直接受理的民事案件。因为,在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中,劳资双方实力太过悬殊,认定他们之间系雇佣关系远比认定为劳动关系更为公平合理。当农民工与企业之间发生争议时,要求他们按照《劳动法》的规定,遵循先调后裁再审的纠纷处理机制,显然不符合权利对等的法律原则。此外,最高人民法院的通知中也明确规定法院可以适用督促程序解决农民工工资纠纷,由此也可以得出,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鉴于当前基于户口产生的身份差别正逐渐缩小,根据同样情况同样处理的法理,对城镇居民务工追索报酬案件也应界定为雇佣合同劳动报酬纠纷,应作为民事案件直接立案审理。

五、关于请求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第一种意见认为,此类案件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应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因为劳动争议案件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确定的情况下,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所以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存在显然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第二种意见认为,此类案件虽然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受理的范围,但属于普通的民事案件,应按普通民事案件予以受理。第三种意见认为应根据劳社部发【2005】12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五条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向仲裁部门仲裁,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与会人员一致同意第三种意见。

六、关于当事人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反悔向法院起诉的能否受理的问题与会人员一致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对于调解书已经送达的,因调解书已生效且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所以法院不能受理。对于调解书未送达的,应由仲裁机构予以仲裁,故法院也不能受理。

七、关于用人单位破产的劳动争议的处理与会人员一致认为,此类案件的处理应参照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分别处理。劳动者起诉时用人单位已经进入破产程序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应告知当事人作为权利人参加破产案件的审理。诉讼期间用人单位进入破产程序的,受诉法院应将劳动争议案件移送破产案件管辖法院一并审理。即劳动争议案件裁定终结,移送破产案件管辖法院按照破产程序进行审理。这样处理的主要理由有二,一是确保各债权人权利保护的平等性,二是确保劳动争议案件与破产案件审理的步调一致性。

八、关于企业破产时对职工劳动关系及待遇未作处理的案件的审理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依法破产时,应当将职工劳动关系作出处理,对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列入第一清偿顺序,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实践中,有时政府从解决职工安置和社会稳定角度出发,指定一个企业整体接收破产企业的职工,并向该企业划拨部分财产,由该企业同职工订立短期的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职工要求支付拖欠工资、养老保险等情况,应如何处理?第一种意见认为,这属于政府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第二种意见认为,应以劳动者的工龄连续计算,在此基础上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第三种意见认为,没有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对整体接受过程中产生的争议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应告知当事人由有关部门处理。职工与接受单位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的,仅就该合同存续期间的纠纷予以处理。与会人员倾向于第三种意见。

九、关于仲裁申请期限与诉讼时效的关系当事人的申诉期间超过了仲裁申请期限,但未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时,当事人的权利是否仍受保护?第一种意见认为,仲裁申请期限是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时限,不是诉讼时效,仅适用于仲裁阶段。因此,对于因仲裁机构以超过仲裁申请期限为由不予受理而诉至法院的,应按诉讼时效审理,而不应再去审查当事人申请仲裁是否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及有无正当理由。第二种意见认为,在诉讼阶段,应审查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是否过了仲裁申请期限,对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正当理由的,应驳回其诉讼请求。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明确规定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且《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仲裁申请期限应理解为法律另有规定。此外应注意,在适用《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时,对于“正当理由”的认定应从宽把握。与会人员一致同意第二种意见。

十、关于当事人在诉讼中提出了在仲裁中未提出的新的请求可否一并审理的问题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审查该请求与其他仲裁请求是否不可分、是否属于可以单独成诉的,然后决定是否一并审理。当事人在仲裁审理中的陈述、对证据的质证意见,在第一审程序中仍有效力。对于“不可分性”的认定,可参考200 2年8月13日,鲁劳社〔2002〕43号《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劳动争议处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七)项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依法作出仲裁裁决前,被诉人提起反诉的,如反诉请求与原申诉请求基于同

一事实和理由,且与原争议的解决密切相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并与原申诉一并审理,审理期限从反诉受理之日起重新计算。为此,在诉讼中应审查当事人提出的请求是否属于与仲裁诉争内容具有不可分性。如诉请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且与原争议的解决密切相关,从减轻当事人诉累、节约诉讼成本、提高效率角度出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裁判。

十一、关于仲裁费用是否属于法院审理的范围第一种观点认为,仲裁费用不属于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故对当事人要求对方承担仲裁费用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或不作出判决。第二种观点认为,在当事人主张对仲裁费用作出处理的情形下,应对仲裁费用做出处理。因为仲裁费用属于仲裁裁决内容的一部分,且确系当事人为实现诉讼目的而实际支出的费用。根据法院对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全面审查的原则,如果当事人要求对仲裁费用做出处理,则法院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仲裁费用做出处理。与会人员倾向于第二种意见。

十二、关于医疗费报销范围的举证责任司法实践中,劳动者举证医疗费是否属于应报销的范围往往非常困难,那么劳动者对此是否负有举证责任?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劳动者仅负有举证医疗单据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认为该单据不属于报销范围,应进一步举证,此属于举证责任的转移。且由用人单位举证也符合责任的分配与举证能力相一致的原理。对指定医院,应由用人单位提交其相关规定,即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公示的指定医院的决议。对医疗费是否属于可报销的范围,由用人单位提交卫生行政部门的关于该类药品及费用不属于报销范围的相关规定。

十三、关于拖欠工资、生活费纠纷的仲裁申请期限的适用问题一致意见认为,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工资或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明确拒绝的从拒绝支付时起算,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从承诺支付的限届满之日起算。未明确偿付日期的,从劳动者追偿之日起算。因为工资是劳动者赖以生存,维持家庭正常生活的基本生活来源,因此对于此类案件的仲裁申请期限应从宽掌握,尽量使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得到最大化的保护。

十四、关于要求支付生活费纠纷的支付标准问题第一种意见认为,关于生活费的支付标准,1998年6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载明,下岗职工在再就业中心期间的基本生活费,原则上可略高于失业救济金的标准安排并按适当比例逐年递减,但最低不得低于失业救济金水平,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1999年9月1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发〔1999〕103号载明,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标准为失业保险人员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5%。参照以上文件精神确定职工在企业下岗期间的生活费标准为济南市最低工资530元的80%,但是用人单位与职工对支付生活费的标准有约定的应按照约定处理。第二种意见认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应按照最低生活保障金208元的标准支付。因为济南市最低工资530元的80%为424元,这一标准太高,有的企业在岗职工尚拿不到424元,如果下岗职工按424元标准支付有违公平原则。与会人员倾向于第一种意见。

十五、关于一审诉讼中当事人申请追加当事人是否需要重新仲裁的问题因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单位与实际用人单位不一致,或实际用人单位难以确定,或订立劳动合同的单位与作出处理的单位不一致,仲裁未将具有利害关系单位列为当事人的,一审诉讼中当事人申请将该单位列为诉讼主体是否需要重新仲裁?第一种意见认为,不需要重新仲裁。因为根据仲裁前置原则,仲裁只是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必要程序要件,劳动争议的诉争只要经过了仲裁程序,就已经解决了其前置程序要件,故不必再重复仲裁。且先裁后审的制度本身就造成了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周期长,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如果再行仲裁,则会进一步延长了处理周期,不利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第二种意见认为,应当告知当事人变更当事人后重新提起仲裁。与会人员多数同意第一种意见。

十六、关于未缴纳失业保险费导致职工无法领取失业救济金的问题依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劳动者失业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为其发放失业救济金,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损害赔偿金时,应当如何处理?第一种意见认为,该类案件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应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第二意见认为,可以判决用人单位赔偿因其未缴纳失业保险费导致职工不能获得失业救济金的损失,赔偿的标准参照应当获得失业救济金的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用人单位未缴纳失业保险费导致劳动者不能获得失业救济金,与用人单位未缴纳养老保险导致劳动者退休后不能获得退休金应属同一性质,故可类推适用该司法解释,对该类案件予以受理。与会人员一致同意第二种意见。

十七、关于劳动者未与机关、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能否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第一种意见认为,该情况不能适用《劳动法》,应按雇佣关系处理。因为《劳动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第二款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从第一款与第二款的文义区别来看,劳动者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之间只有签订书面合同才能认定存在劳动合同关系,适用《劳动法》,否则,应按雇佣关系处理。这是由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用工问题上受到有关政策的限制导致的。第二种意见认为,劳动合同关系分为两种,即书面的劳动合同关系和口头的劳动合同关系(亦称事实劳动关系),因此,劳动者与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之间应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与会人员一致同意第一种意见。

十八、关于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问题与会人员一致认为,根据省法院《关于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答复》的意见,前几年由于我省地方性法规中明确规定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所以,对劳动者的请求一般予以支持,但该文件已经废止。国家现行法律也没有终止劳动合同后可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因此,终止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已经丧失法律依据。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但考虑到我省关于劳动合同制度的地方性法规实施比较晚,因此,以《山

东省劳动合同条例》为界限,在该条例实施之前(2002年1月1日)用人单位招用的劳动者,不论何时终止合同,用人单位均应酌情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条例实施之后用人单位招用的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

十九、关于职工待岗或下岗期间劳动合同期满后的合同效力状态对于职工待岗或下岗期间劳动合同到期,职工既未到单位上班,也未续签劳动合同,此时发生纠纷,应如何认定合同的效力?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因期满而自然终止。第二种意见认为,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合同到期后,劳动者继续在原单位工作,单位接受的,视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原合同。而待岗或下岗作为劳动合同存续的一种特殊状态,因此,合同到期后单位未通知或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时,应视为劳动合同的继续,但是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工已经与其他用人单位形成新的劳动关系的除外。与会人员倾向于第二种意见。

二十、关于工伤和第三人侵权的责任竞合问题企业职工在执行职务时因第三人原因受伤,一方面可依侵权行为法向加害人请求损害赔偿,另一方面可依据工伤保险的规定请求保险给付。请求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和请求侵权损害赔偿,二者由于请求权基础不同,归责原则和权利保护范围不一样。前者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后者则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前者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后者则可以。前者不适用混合过错,后者则适用过错相抵。由于存在以上区别,对于两者如何适用,在审判实践中存有争议。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充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尊重其选择权,即劳动者可向任何一方主张权利。但是不得向双方同时主张权利。第二种意见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基于劳动关系主张的工伤与第三人侵权系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故劳动者可以同时向用人单位和侵权人主张权利,并同时得到用人单位和侵权人给予劳动者的工伤待遇和赔偿。但是对于已经获得赔偿的项目再重复要求的,如已经获得的医疗费等,不予支持。与会人员倾向于第二种意见。

二十一、关于待岗或下岗职工与新的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认定问题第一种意见认为,待岗或下岗职工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已经终止,故其与新单位之间的关系应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第二种意见认为,一般情况下,由于待岗或下岗期间劳动者与原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仍然存续,因其不能同时与两个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故其与新单位之间的关系应属于雇佣关系。但是劳动者有证据证明其与新的用人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应从保护劳动者利益的角度出发,认为其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已解除,应对劳动者与新的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予以确认。与会人员倾向于第二种意见。

二十二、关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合同效力及相关责任承担问题第一种意见认为,协议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条款是无效条款。因为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

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工伤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也都规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可见,参加社会保险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是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约定因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而无效。因造成合同无效双方都有过错,故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应相应地减少企业的支付金额,职工个人也应承担一定不利后果。第二种意见认为,按照劳动争议仲裁申诉时效的规定,审查是否超过时效。如超过时效,一律驳回请求。与会人员倾向于第一种意见。

二十三、关于劳动争议案件裁判文书制作中应当注意的问题与会人员一致认为,由于劳动争议案件适用先裁后审的制度,因此这类案件的法律文书制作有其特殊性。在文书制作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应体现出劳动仲裁的审理情况及仲裁结果;

2、应体现出劳动仲裁裁决后当事人起诉的情况;

3、裁判文书应主要围绕仲裁申诉人的申诉请求并结合原、被告的诉讼请求及答辩意见组织材料,进行分析说理,并应针对仲裁申诉人的申诉请求作出判决。即使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成立,在判决主文中也不能只出现“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表述,而应将仲裁裁决的内容再作表述。如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后用人单位不服裁决起诉,法院不支持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履行给付之诉的,可表述为“某用人单位不负有履行某种具体义务”。

4、当事人请求对仲裁费用作出处理时,应写明仲裁费用的负担。

《2019年部分劳动争议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

《2019年部分劳动争议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 劳动者认为订立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主张支付二 倍工资应否得到支持?未定了劳动合同或者定了的无固定期 限劳动合同,计算二倍工资从什么时间开始计算?可以适用 诉讼时效吗?对于上述的一些劳动争议解决,最高院出台了 2014年部分劳动争议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研讨会议纪要,详情 请看下文。 ▲《2014年部分劳动争议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研讨会会议 纪要》 ▲一、《会议纪要二》第28条第(2)项:“用人单位因 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自用工之日满一 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向仲裁委、 法院主张确认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关系。在此情况下,劳动者同时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用工之日满一年后的二倍工资的不予支持。” 问题:此时如果劳动者没有主张确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只主张支付用工之日满一年后的二倍工资,能否支持二倍工资? 研讨意见:在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对二倍工资不予支持。 ▲二、《会议纪要二》第28条第(4)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自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算,截止点为双方实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问题:对未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是否没有时间上限?如果劳动者有证据证明其一直主张权利,没有超过时效,是否一直支持未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支持至实际订立之日? 研讨意见: 1、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而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的,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没有规定时间上限,即未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时间与因此支付的双倍工资时间相同,而不受支付十二个月二倍工资上限限制,但

2020精选周例会会议纪要范文

2020精选周例会会议纪要范文 20xx精选周例会会议纪要范文1 会议时间:xxxx年xx 月xx日下午xx时 会议地点:办公室 主持人: xxx 参加人员: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会议记录:xxx 会议内容: 本次周例会明确了个人工作职责,孵化基地项目进展情况及本周工作计划,公司领导对本周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现将会议纪要如下: 一、薛经理发言 1、明确工作职责(工作重点放在孵化基地): xxx:工程施工总负责,以工地施工细节把控,项目总体进度安排及总包、监理、一二号楼分包单位协调配合为主。 xxx:公司技术支撑,与设计院赵工就项目相关变更进行沟通协调及跟进,施工现场材料设备下单及跟进,项目技术难关的攻克,项目相关设备招投标事宜的跟进,其他项目技术方案的起草及与上海公司的协调配合。 xxx:后勤管理,工地支撑、协助与售后,材料采购。 xxx:财务本职工作之外,负责办公室工作及人事考勤

执行。 xxx、xxx、xxx:近期内加强自我修养,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与工作态度,具体分工待定。 xxx:公司负责人,负责项目开发、跟进,公司外围事务协调、处理,项目业主、管理公司沟通协调,每周三召集公司例会并主持。 2、工作制度 (1)夏季上班时间:8:30-12:00 14:30-18:00。 (2)每月考勤26日,每月允许2次请假机会,2次以上按日扣除当日工资,10日以上扣除当月工资,加班按法定假日工资标准执行。 (3)办公室卫生实行办公室负责制,各自办公室卫生由本人负责,公共区域卫生排定值日表严格执行。 (4)上班期间严禁玩游戏,发现一次罚款50元,由当月工资中扣除。 (5)上班期间穿戴整齐,不得坦胸露背,穿拖鞋进出办公室,影响公司整体形象,发现一次罚款50元,由当月工资中扣除。 (6) 每周三上午8:30分召开例会,不得无故缺席。 (7) 近期内无特殊情况,车辆优先保证工程施工需求。 (8) 以上考勤、工作制度由办公室负责,严格执行。 二、x总发言 1、要求孵化基地x月之前竣工并具备验收条件,初步按该时间节点落实执行。

解决劳动争议的司法解释及会议纪要

解决劳动争议的司法解释及会议纪要.txt什么叫神话?请听男人向你表达爱意;什么叫传说?请听男人对你的承诺;什么叫梦境?请看你自己听到前两者时的反应。解决劳动争议的司法解释及会议纪要 - 弘法七天 - 网易博客 网易博客| 找朋友| 圈子| 拍拍| 搜索注册| 登录我的博客 法海无边首页日志相册音乐收藏好友关于我日志股份公司股票发行与股票上市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用工的影响 字号:大大中中小小解决劳动争议的司法解释及会议纪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2001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5次会议通过法释〔2001〕14号)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就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第二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一)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受理; (二)虽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但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其他案件,应当依法受理。 第三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第四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经审查,确属主体不适格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第五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纠正原仲裁裁决错误重新作出裁决,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六条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班主任例会会议记录

班主任会议记录 时间 地点:办公室 主持人: 主要内容:学校丰富内涵促发展,教师提升素质树形象,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1、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创人民满意的学校,作人民满意的教师 一、肯定成绩,把握机遇,坚定建设承德教育强县 二、承认差距,正视问题,充分认识开展三创主题活动的重要性。 三、开展活动所要解决的问题; 四、理清思路,明确目标,扎实开展主题实践活动。 五、统一要求,严肃纪律,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班主任会议记录 日期:11、4 会议名称:班主任的日常管理 出席对象:全体班主任教师 会议内容:1、切实抓好班级日常管理。班主任应认真组织学生做好清洁区的打扫和保洁工作,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按学校要求组织好两操”按时放学,组织学生站好 路队,并有秩序地将学生护送到指定的地点,不得推迟放学或将学生留校。 2、每月召开一次主题班会和办好一期主题黑板报,要求目的明确,针对性强,主题突出,准备充分,形式多样。 3、班主任同时也是中队辅导员,要围绕每月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中队活动,增强少先队组织的凝聚力。 4、坚持点名制"和清堂制”学生到校后,班主任应到班清点人数,如发现学生未到, 应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并问清情况。放学时坚持做到清堂,检查教室里、校园内是否有学 生逗留,放学之前,清点学生人数,并强调学生按时回家。 5、教育学生注意安全,如不到危险地方玩耍、不玩危险玩具、不做危险游戏、不玩火、不私自游泳、防触电、不高空抛物等,做到内容丰富,形式多样。 6、学生在校期间,班主任不得放学生出校门,若学生急需出校门,必须向校长请示,并由班主任全程护送。 7、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如果学生受伤或突发疾病,班主任必须先把学生护送医院治疗,并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重大事件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8、随时监控学生的健康状况,防止传染病的发生。如果发现传染病蔓延,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11、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发现后必须向学校校长反映。 12、对学生进行必要的生活知识培训,如怎样关水龙头、关窗等。教育学生爱护学校财产,爱护花草树木,不践踏,不采摘;放学前,关好门、窗、灯,切断教室所有电源。如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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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记录模板excel版 xx市城南开发区管委会办公会议记录 时间:xx年4月6日上午 地点:管委会会议室 主持人:李四(管委会主任) 出席者:杨xx(管委会副主任周xx(管委会副主任管城建)李xx(市建委副主任)张xx(市工商局副局长)陈xx(市建委城建科科长)建委、工商局有关科室人员 列席者:管委会全体干部 记录人:邹xx(管委会办公室秘书) 讨论议题: 1、如何整顿城市市场秩序 2、如何让制止违章建筑,维护市容市貌 3、 杨主任报告城市现状: 我区过去在开发区党委领导下,各职能单位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在创建文明卫生城市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相应的城市只需有一定进步,市场街道也比较可观。可近几个月来,市场秩序倒退了,街道上小商贩逐渐多了起来,水果摊、菜担、小百货满街乱摆……一些建筑施工单位沿街违章搭棚、乱堆放材料,搬运泥土洒落大街……这些情况严重破坏了市容市貌,使大街变得又乱又脏,社会各界反应强烈。因此今天请大家来研究:如何整顿市场秩序?如何治理违章建筑、违章作业,维护市容?……

讨论发言: 肖xx:个体商贩不按规定,到指定市场经营,管理不力,处理不坚决,我们有责任。这件事我们坚决抓落实:重新宣传市场有关规定,座商收店,小贩收市,农民卖蔬菜副食到专门的农贸市场……工商局全面出动抓,也希望街道居委会配合,具体行动我们再考虑。罗xx(工商局市管科科长)市场是到了非整治不可的地步了。我们的方针、办法都有了,过去实行过,都是行之有效的,现在的问题是要有人抓,敢于抓,落到实处……只要大家齐心协力,问题是能够解决的。 秦xx:(居委会主任)整顿市场纪律居委会也有责任。我们一定发动居民配合好,制止乱摆摊、乱叫卖的现象。 李xx:(建委副主任)去年上半年创建文明卫生城市时,市上出了个7号文件,其中施工单位不能乱摆“战场”。工场、工棚不得临街设置、更不准侵占人行道。沿街面施工要有安全防护措施……今年有些施工单位不顾市上文件,在人行道上搭工棚、堆器材。这些违章作业严重影响了街道整齐、美观,也影响了行人安全。基建取出的泥土,拖斗车装的过多,外运时沿街散落,到处有泥沙,破坏了街道整洁。希望管委会着急又管施工单位召开一次会议,重申市府7号文件,要求他们限期改正。否则按文件规定惩处。态度要明确、坚决。 陈xx:对犯规者一是教育,二是严肃处理,我们先宣传教育,如果施工单位仍我行我素不执行,那时按文件严肃处理。 周xx:城市管理我们都有文件,有办法,现在是贵在执行,职能部门是主力军,着重抓,其它部门配合抓。居委会把居民特别是“执

项目建设推进会议纪要范文2020最新版

项目建设推进会议纪要范文2020最新版 项目建设推进会议纪要一 会议时间:20XX年5月24日上午10时 会议地点:中铁一局机关办公楼1400会议室 参加单位及人员: 1、建设单位:西安中铁铂丰置业有限公司 参加人员:郝文选、刘庆中、郭应忠、万振荣、王蕾、李安坠、胡宏、张玉凤 2、监理单位: 陕西华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关季闵、郭小流 陕西中建西北监理公司:袁培忍 3、施工单位: 中铁一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董高峰、杨东雷、李林 中铁一局房建分公司:王宗琦、李勇 中铁一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余宏 会议内容: 20XX年5月24日在中铁一局机关办公楼1400会议室,西安中铁铂丰置业有限公司组织各监理单位及主体施工单位召开《中铁铂丰·尚都城项目推进会》,会议针对中铁铂丰·尚都城项目现场施工存在的相关问题,经分析讨论形成以下纪要: 1、中铁铂丰·尚都城项目关系到集团公司近三千户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参建单位须加强质量第一的意识,在项目实施中要把握细节,严格按规定及程序操作;在项目管理上要做到快、准、精,做到

精细化管理,积极稳妥的推进中铁铂丰·尚都城项目建设,确保实 现工期目标。 2、各施工单位要根据所承建的施工任务,尽快健全项目管理组 织机构。主要管理人员要求配齐、配全,管理人员要求专业设置搭 配合理,强化责任。 3、当地村民干扰问题各单位正在积极协调解决,从目前的进展 看四公司处理的较为顺利,未对施工造成影响。要求对村民干扰问 题各单位要正确对待,积极应对。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协调民扰 问题,铂丰公司由郭应忠、李安坠负责,房建分公司由张鹏茂、李 勇负责,建安公司由李林负责,四公司由余宏负责。在解决村民干 扰问题上铂丰公司全力积极配合施工单位协调解决各自在施工中遇 到的问题。 4、在项目现场建设现场布置中要根据集团公司标准化工地建设 的要求和本项目的特点各自实施,既体现中铁一局风貌,又要突出 项目特点。 5、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在铂丰公司统一规划下,认真解决施工 交通道路及场地排水问题,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在施工道路布 置上既要满足自身标段的需要又要考虑相邻标段的要求,道路施工 费用由使用单位分摊。 6、劳务队的水平与素质关系到工程施工的安全、质量及进度, 各施工单位在劳务队伍的选择上要认真、稳妥。不要因劳务队伍影 响到工程施工的质量和进度。 7、施工用电各施工单位根据施工任务提出负荷容量,如变压器 空开不能满足要求,提出要求由铂丰公司统一更换。 8、铂丰公司各部门要积极配合解决尚都城项目建设中的相关难题,全面服务于项目建设,无论是工程管理、成本预算、设计管理 均要求深入现场解决问题。 9、中铁铂丰·尚都城项目的所有参建方要加强沟通,团结一致,严格按标准化管理和流程做好项目管理,实现集团公司的既定目标。

劳动争议会议纪要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 为公正、高效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纠纷,统一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裁判标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2年6月21日在佛山召开了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适用以及进一步加强裁审程序衔接问题进行了讨论,形成如下会议纪要: 一、适用《社会保险法》的若干意见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建立了社会保险关系,劳动者垫付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的,作为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为其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或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作为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人事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应告知劳动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寻求解决。 2.劳动者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年限、缴纳数额不足为由,请求用人单位赔偿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损失的,不作为劳动争议处理。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237号)的规定,可纳入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赔偿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损失的,不作为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人事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应告知劳动者向相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寻求解决。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为由,请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明确答复不能补办; (三)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但劳动者符合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参照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报销医疗费用的,应予支持。 4.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建立工伤保险关系,且用人单位以及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均未在法定期间申请工伤认定,以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劳动人事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应驳回劳动者

办公室的会议纪要范文

办公室的会议纪要范文 会议记录是为使会议的决议能在今后得到很好的贯彻和执行,并作为以后检查执行情况等的根据。下面本人就和大家分享办公室的会议纪要,来欣赏一下吧。 办公室的会议纪要(一) 第XX号 xx年2月2日上午,市政府办公厅x x x主任主持 召开会议,协调解决沙面大街56号首层房屋使用权问题。参 加会议的有省政府办公厅交际处、广东胜利宾馆、市商委、市国土房管局、二商局、市外轮供应公司等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 会议认为,沙面大街56号首层房屋使用权的问题, 是在过去计划经济和行政决定下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早几年曾多次协调,虽有进展,但未有结果。最近,按照省、市领导同志"向前看"、"了却这笔历史旧账"的批示精神,在办公厅的协调下,双方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互谅互让的原则,合情合理地提出解决这宗矛盾的方案。 经过协商、讨论,双方达成了一致的认识。会议决定如下事项: 一、市外轮供应公司应将沙面大街56号房屋的使用 权交给胜刊宾馆。 二、考虑到市外轮供应公司在56号经营了30多年,已投入了不少资金,退出后,办公地方暂时难以解决,决定给予其商品损耗费、固定资产投资和搬迁费等一次性补偿费用共95 万元。其中省政府办公厅和广东胜利宾馆负责80万元;考 虑到省政府领导曾多次过问此事和省、市关系,另15万元由 广州市政府支持补助。

三、省政府办公厅和胜利宾馆的补偿款于1994年2 月7 日前划拨给市外轮供应公司。市政府的补助款于3月5 日左右划拨,市外轮供应公司应于2月15日开始搬迁,2月 20 日前搬迁完毕并移交钥匙。 四、市外轮供应公司原搭建的楼阁按房管部门规定不能拆迁。空调器和电话等2月20日前搬迁不了的,由胜利宾 馆协助做好善后工作。 会议强调,双方在房屋使用权移交中要各自做好本单位干部群众的工作,团结协作,增进友谊,保证移交工作顺利进行。 办公室的会议纪要(二) 7月14日上午,公司召开部分中层干部办公例会。 会议由总经理孙小萍主持,公司中层干部李晓琼、张勇、刘巍、郭平、曹艺飞等人参加了会议。总经理孙小萍宣布了公司部门中层干部的责任分工,以及部门的调整,同时部署了下一步各部门的工作,现将会议内容纪要如下: 一各部门中层干部分工:1.李晓琼同志主管财务以 及公司账款的清收;2.张勇同志负责公司仓库以及门面的招商 工作;3.张鹏、曹艺飞同志负责公司的营销、项目管理、加盟 方式等业务;4.刘巍、郭平同志负责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并 检查落实情况。 二对公司xxxx第3号文件《关于加强劳动纪律管理的规定》进行讨论、修改。 三公司各职能部门进行调整:1.设立清收办,暂时 由张华清同志负责;2.设立质管办,由郭平同志负责;3.安技部暂时无部长,临时由高章跃同志负责;4.公司保安工作由办公 室调入安技部,保安的管理由高锦华同志负责;5.设立招商办

重点项目会议纪要.doc

重点项目会议纪要 重点项目的建设当然是需要谨慎再谨慎了。下文是重点项目会议纪要,欢迎阅读! 重点项目会议纪要一 5月15日,大岳公司在公司一楼会议室组织召开项目建设工作推进会,积极落实5·13省交通运输厅厅长刘明欣调研岳阳高速公路建设的指示精神,部署重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现纪要如下: 一、会议部署了两项重点任务:一是新开联络线项目20XX 年春运前(20XX年1月23日前后)通车;二是大岳项目大界—金屋互通段20XX年月31日前通车。会议认为,当前京港澳高速岳阳段拥堵十分严重,此两段建成通车对于缓解春运和节假日期间的交通压力,提升交通运输形象,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将通车目标当作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对待,加快推进,确保圆满高效完成。 二、会议研究分析了该两段提前通车可能带来的风险和问题。一是路基沉降,重点防范区域为新开联络线接京港澳高速的地段;二是质量下降,使用寿命达不到设计年限;三是出现早期破环。会议强调,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加大科学管理力度,确保质量安全,有效降低前二类风险和杜绝第三类风险出现。 三、会议明确了以下具体工作:对于新开联络线项目,一

是5月底完成交地,同时加快跟踪推进国土报批手续;二是科学做好跨京港澳的桥梁施工,力争短时间内完成,保证京港澳有序通行。对于大岳项目大界—金屋互通段,一是重点解决路面1标拌合场的拌合与摊铺能力;二是科学做好金屋互通跨京港澳的桥梁施工;三是由公司合约部部长戴亚辉、房建办负责人张小林负责与省厅、局衔接,加快推进房建招标工作;四是加快解决路面1标长源服务区用电专线接入工作;五是明确时间节点攻克一些协调问题,5月20日前完成金屋互通迁坟、5月30日前保证089县道桩基施工正常进行、5月30日前保证主线收费站6万方土方可填筑施工;六是加大交叉施工管理力度,确保施工过程"零干扰"。 四、会议研究成立了保通车工作小组。公司经理袁江雅担任组长,张献忠、袁海清、石华堂、陈鉴光、陶可、曾庆虎、易立新任副组长,由袁海清、曾庆虎负责新开联络线项目通车工作,石华堂、陶可负责大岳项目大界—金屋互通段通车工作。各相关参建单位经理、监理处处长、公司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任小组成员。会议要求,土建5标、路面1标、新开联络线项目中标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于5月20日前将机构设立、责任分工、工作安排等情况报大岳公司。 会议指出,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迅速落实,确保圆满高效完成两项通车任务。一是要科学组织。要结合自身单位和项目实际,充分预见和克服天气等不可抗拒因

劳动争议会议纪要_行政公文

劳动争议会议纪要 一、仲裁与诉讼的衔接和受理问题 1、当事人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申请仲裁后又撤回申请,向法院起诉,如何处理?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又撤回申请的,法院不能视为已经过仲裁前置程序,可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并告知其先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对于当事人在撤回申请后,再次向仲裁委申请仲裁,经仲裁委裁决或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后,法院可以受理。 2、当事人申请仲裁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仲裁委按照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并作出决定书的,当事人起诉到法院,如何处理? 法院经审查符合劳动争议受理条件的,可以受理。 3、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未起诉,或裁决有多项内容,当事人仅就部分内容提起诉讼的,如何处理? 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起诉,或仅就部分内容提起诉讼,法院只需审理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起诉的请求,保持当事人诉讼请求与审理内容的一致性。 对双方当事人均未起诉的仲裁结果部分,可在“本院认为”中予以确认,并直接写入判决主文。 1 / 20

法院对于案件事实的审理不受当事人诉讼请求的限制,法院应当结合证据对事实进行综合判断和认定。 法院对仲裁裁决确认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一项认为有误的,无论当事人是否提出诉讼请求,均可以直接予以认定,并根据所认定的事实作出相应判决。 4、在仲裁程序中,证人出庭作证并接受质询,诉讼中证人是否仍需出庭? 证人可不再出庭,但仍有需要质询的事实或当事人又提供反证的除外。 5、仲裁程序中当事人已经认可的相关案件事实,在诉讼程序中当事人又否认的,如何处理? 在诉讼程序中,除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与事实不符的,对当事人否认在仲裁程序中所认可事实的主张不予支持。 6、当事人已经签收仲裁委对劳动争议作出的调解书,事后反悔向法院起诉的,如何处理? 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已受理的,应裁定驳回起诉,但裁定书应说明调解书已生效,双方按原调解书执行。 7、对于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人依法提出的仲裁请求,仲裁裁决书遗漏未予处理,当事人起诉至法院的如何处理? 法院应当予以审理,不得以相应请求未经仲裁前置程序为由不予处理。 2 / 20

公司例会会议记录范文

公司例会会议记录范文 公司例会会议记录范文1 会议时间:xxxx年xx月xx日下午xx时 会议地点:办公室 主持人: xxx 参加人员: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会议记录:xxx 会议内容: 本次周例会明确了个人工作职责,孵化基地项目进展情况及本周工作计划,公司领导对本周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现将会议纪要如下: 一、薛经理发言 1、明确工作职责(工作重点放在孵化基地): xxx:工程施工总负责,以工地施工细节把控,项目总体进度安排及总包、监理、一二号楼分包单位协调配合为主。 xxx:公司技术支撑,与设计院赵工就项目相关变更进行沟通协调及跟进,施工现场材料设备下单及跟进,项目技术难关的攻克,项目相关设备招投标事宜的跟进,其他项目技术方案的起草及与上海公司的协调配合。 xxx:后勤管理,工地支撑、协助与售后,材料采购。 xxx:财务本职工作之外,负责办公室工作及人事考勤

执行。 xxx、xxx、xxx:近期内加强自我修养,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与工作态度,具体分工待定。 xxx:公司负责人,负责项目开发、跟进,公司外围事务协调、处理,项目业主、管理公司沟通协调,每周三召集公司例会并主持。 2、工作制度 (1)夏季上班时间:8:30-12:00 14:30-18:00。 (2)每月考勤26日,每月允许2次请假机会,2次以上按日扣除当日工资,10日以上扣除当月工资,加班按法定假日工资标准执行。 (3)办公室卫生实行办公室负责制,各自办公室卫生由本人负责,公共区域卫生排定值日表严格执行。 (4)上班期间严禁玩游戏,发现一次罚款50元,由当月工资中扣除。 (5)上班期间穿戴整齐,不得坦胸露背,穿拖鞋进出办公室,影响公司整体形象,发现一次罚款50元,由当月工资中扣除。 (6) 每周三上午8:30分召开例会,不得无故缺席。 (7) 近期内无特殊情况,车辆优先保证工程施工需求。 (8) 以上考勤、工作制度由办公室负责,严格执行。 二、x总发言 1、要求孵化基地x月之前竣工并具备验收条件,初步按该时间节点落实执行。

北京劳动争议案件会议纪要

北京市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 为了及时解决劳动争议案件执法中的疑难问题,促进执法统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与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仲裁处于近期联合召开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北京市三级法院从事劳动争议审判工作的部分庭长和法官、北京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从事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部分领导和仲裁员参加了研讨,与会人员就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亟待解决的程序和实体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充分的 讨论,对部分问题的解决取得了一致意见,现纪要如下: 一、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问题 1、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我市的仲裁和审判实践,对于社会保险争议的受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未按规定的工资基数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主张予以补缴的,一般不予受理,告知劳动者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解决; (2)由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工伤、失业、生育、医疗保险待遇,劳

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支付上述待遇的,应予受理。 (3)用人单位未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农民工在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应予受理。 2、因用人单位迟延转档或将档案丢失,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纠纷,应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办理退休手续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 二、关于一裁终局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 4、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适用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案件有两类,一是小额案件,即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是标准明确的案件,即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对于第一类案件,一般应当以当事人申请仲裁时各项请求的总金额为标准确定是否属于适用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案件。对于第二类案件,该类案件一般不涉及具体金额,主要是指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而产生的争议。 5、劳动者就终局裁决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的规定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中级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裁定终结诉讼。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对用人单位的抗辩应一并处理。劳动者起诉后撤诉或因超过起诉期间被驳回起诉的,用人单位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中级人民法院在受理用人单位撤销仲裁裁决

办公室会议记录格式

办公室会议记录格式 会议记录是企业办公室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办公室人员的一项经常性工作。下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会议记录格式的范文,仅供参考。 办公室会议记录格式【1】 在会议过程中,由记录人员把会议的组织情况和具体内容记录下来,就形成了会议记录。 记有详记与略记之别。 略记是记会议大要,会议上的重要或主要言论。 详记则要求记录的项目必须完备,记录的言论必须详细完整。 若需要留下包括上述内容的会议记录则要靠录。 录有笔录、音录和影像录几种,对会议记录而言,音录、像录通常只是手段,最终还要将录下的内容还原成文字。 笔录也常常要借助音录、像录,以之作为记录内容最大限度地再现

会议情境的保证。 一、会议记录格式 一般会议记录的格式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会议的组织情况,要求写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出席人数、缺席人数、列席人数、主持人、记录人等。 另一部分是会议的内容,要求写明发言、决议、问题。 这是会议记录的核心部分。 对于发言的内容,一是详细具体地记录,尽量记录原话,主要用于比较重要的会议和重要的发言。 二是摘要性记录,只记录会议要点和中心内容,多用于一般性会议。 会议结束,记录完毕,要另起一行写散会二字,如中途休会,要写明休会字样。 例文:

会议名称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记录人 出席与列席会议人员 缺席人员 会议主持人审阅签字 主要议题 发言记录: 办公室会议记录格式【2】 会议纪要正文一般由两部分组成。 (一)会议概况。 主要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名称、主持人,与会人员,基本议程。

(二)会议的精神和议定事项。 常务会、办公会、日常工作例会的纪要,一般包括会议内容、议定事项,有的还可概述议定事项的意义。 工作会议、专业会议和座谈会的纪要,往往还要写出经验、做法、今后工作的意见、措施和要求。 会议纪要格式及写法会议纪要一般分两大部分。 开头第一部分一般应写明会议概况,包括会议进行的时间、地点、届次、组织者、出席和列席人员名单、主持人、会议议程和进行情况以及对会议的总体评价等。 第二部分是纪要的中心部分,反映会议的主要精神、讨论意见和议决事项等。 根据会议性质、规模、议题等不同,大致可以有以下几种写法: (一)集中概述法。 这种写法是把会议的基本情况,讨论研究的主要问题,与会人员的

项目建设推进会议纪要

项目建设推进会议纪要 怎么写?下文是,欢迎阅读! 20XX年11月12日,镇党委书记汤礼华到镇重点项目工地现场进行调研,并在镇政府四楼会议室主持召开园区重点项目协调推进会。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翟建民,副镇长孙再存、徐美玲、吴根发,林业站、国土所、规划分局、园区办及长胜村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 调研及会议。会议就下一步明确责任,实行领导牵头负责制,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进行了认 真讨论研究,形成了一致意见。纪要如下: 一、南京数控机床项目 该项目由武装部长王朝虎牵头负责,张春龙参与。现阶段由于王朝虎外出开展征兵政审,项目暂时由副镇长孙再存负责推进。 该项目一期100亩土地剩余征地一周内完成。100亩土地平整本月底前完成。请国土所、林业站将土地报批、林地报批、未利用地报批作为重点工作安排落实。 二、园区服务中心项目 该项目由副镇长吴根发牵头负责。 园区服务中心两条道路建设争取本周内完成。园区服务中心规划设计三天内完成。请 国土所、林业站将土地报批、林地报批、未利用地报批作为重点工作安排落实。要求本周 内完成资料组卷上报。 三、流体产业园项目 该项目由副镇长徐美玲牵头负责,副镇长孙再存全力协助。 要求该项目地块林木砍伐三天内完成。该项目道路征地本周内完成。道路设计方案、 土地平整方案本月底前完成。督促方作胜本月底前完成流体产业园规划设计。争取元月20日前完成道路及土地平整建设,3月份项目动工。 四、电镀中心项目 该项目由副镇长孙再存牵头负责。 该项目土地平整设计方案、红线图本周内完成,并做好该地块三家企业德恒、混凝土、电镀的土地划分。陈超书记对七星河二期治理方案进行适时调整,取土方案根据电镀中心 土地红线图及取土标高进行落实。 五、亚太沃德项目 该项目由副镇长孙再存负责。

会议纪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 发布时间:2014年5月7日 为公正、高效处理劳动争议纠纷,统一劳动争议案件执法尺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与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近期召开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北京市三级法院从事劳动争议审判工作的部分庭长和法官、北京市、区两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从事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部分领导和仲裁员参加了研讨。与会人员就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亟待解决的疑难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讨论,就相关问题的解决达成了基本共识。现就有关问题纪要如下: 一、仲裁与诉讼的衔接和受理问题 1、当事人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申请仲裁后又撤回申请,向法院起诉,如何处理?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又撤回申请的,法院不能视为已经过仲裁前置程序,可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并告知其先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对于当事人在撤回申请后,再次向仲裁委申请仲裁,经仲裁委裁决或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后,法院可以受理。 2、当事人申请仲裁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仲裁委按照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并作出决定书的,当事人起诉到法院,如何处理? 法院经审查符合劳动争议受理条件的,可以受理。 3、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未起诉,或裁决有多项内容,当事人仅就部分内容提起诉讼的,如何处理?

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起诉,或仅就部分内容提起诉讼,法院只需审理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起诉的请求,保持当事人诉讼请求与审理内容的一致性。 对双方当事人均未起诉的仲裁结果部分,可在“本院认为”中予以确认,并直接写入判决主文。 法院对于案件事实的审理不受当事人诉讼请求的限制,法院应当结合证据对事实进行综合判断和认定。 法院对仲裁裁决确认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一项认为有误的,无论当事人是否提出诉讼请求,均可以直接予以认定,并根据所认定的事实作出相应判决。 4、在仲裁程序中,证人出庭作证并接受质询,诉讼中证人是否仍需出庭? 证人可不再出庭,但仍有需要质询的事实或当事人又提供反证的除外。 5、仲裁程序中当事人已经认可的相关案件事实,在诉讼程序中当事人又否认的,如何处理? 在诉讼程序中,除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与事实不符的,对当事人否认在仲裁程序中所认可事实的主张不予支持。 6、当事人已经签收仲裁委对劳动争议作出的调解书,事后反悔向法院起诉的,如何处理? 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已受理的,应裁定驳回起诉,但裁定书应说明调解书已生效,双方按原调解书执行。 7、对于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人依法提出的仲裁请求,仲裁裁决书遗漏未予处理,当事人起诉至法院的如何处理?

办公室会议记录模板

办公室会议记录模板 办公室会议记录模板1 时间:xxx 年3月11日地点:6108 与会人员:自律委员会办公室全体人员主持人:办公室主任张乐 群 会议内容: 一、针对干部培训大会活动进行工作部署 3月12日、13日、19日将召开校自律委干部培训大会,要求着正装,佩戴工作证,并做好会议记录,会后每人交一份培训心得。 二、自律委员会走进各二级学院工作安排 为加强自律委与各个二级学院交流,校自律委决定开展“自律委员会走进各二级学院”活动。要求办公室人员做好通知的下达及交流会的新闻采集,并对各二级学院反应问题进行汇总。 三、自律委办公室相关规定从新学期开始,办公室值班工作要落实到位,值班人员进行签到值班,杜绝迟到早退等现象的出现,严格遵守办公室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 四、自律委员会会徽设计征集 为彰显潍坊学院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特色,现征集自律委员会会徽,希望大家集思广益,拿出自己的 创新点和想象力设计会徽图案,并进行收集。 五、下阶段工作安排

1、通报组量化通报工作要做到细心认真,通报形成打印稿后,进行3 次以上核对,坚决杜绝出现数字输入错误和错别字,通报核对完后,交由办公室主任、主席、学生工作部(处)进行审批,确认无误后发至学工在线学生工作管理板块以及自律委员会网站通知公告板块并存入办公室电脑进行存档。 2、宣传组人员要进行专门培训,无论是新闻照片的采集和质量还是到新闻稿的撰写,大家要在讲究效率的同时保证质量,从而将自律委网站内容更加充实、完善。 3、通知组通知的下达要做到有礼貌,并且要及时、准确无误,同时各部门会议记录要详细记录,并将会议记录分为手写稿、打印稿一式一份进行办公室存档。 4、工作效率问题。要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到工作中,杜绝懒散、做事拖拉、推卸工作等现象的出现,围绕“快、准”两点做到任何工作谁处理谁负责。 办公室会议记录模板2 会议名称 办公室例会 主持人 xxx 会议时间 c年10月18日19时00分

重点项目建设推进专题会议纪要

重点项目建设推进专题会议纪要 想要知道标准的重点项目建设推进专题会议纪要格式是怎样的吗?下文是重点项目建设推进专题会议纪要,欢迎阅读! 20XX年11月12日,镇党委书记汤礼华到镇重点项目工地现场 进行调研,并在镇政府四楼会议室主持召开园区重点项目协调推进会。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翟建民,副镇长孙再存、徐美玲、吴根发,林业站、国土所、规划分局、园区办及长胜村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 调研及会议。会议就下一步明确责任,实行领导牵头负责制,推进 重点项目建设进行了认真讨论研究,形成了一致意见。纪要如下: 一、南京数控机床项目 该项目由武装部长王朝虎牵头负责,张春龙参与。现阶段由于王朝虎外出开展征兵政审,项目暂时由副镇长孙再存负责推进。 该项目一期100亩土地剩余征地一周内完成。100亩土地平整本 月底前完成。请国土所、林业站将土地报批、林地报批、未利用地 报批作为重点工作安排落实。 二、园区服务中心项目 该项目由副镇长吴根发牵头负责。 园区服务中心两条道路建设争取本周内完成。园区服务中心规划设计三天内完成。请国土所、林业站将土地报批、林地报批、未利 用地报批作为重点工作安排落实。要求本周内完成资料组卷上报。 三、流体产业园项目 该项目由副镇长徐美玲牵头负责,副镇长孙再存全力协助。 要求该项目地块林木砍伐三天内完成。该项目道路征地本周内完成。道路设计方案、土地平整方案本月底前完成。督促方作胜本月 底前完成流体产业园规划设计。争取元月20日前完成道路及土地平 整建设,3月份项目动工。

四、电镀中心项目 该项目由副镇长孙再存牵头负责。 该项目土地平整设计方案、红线图本周内完成,并做好该地块三家企业(德恒、混凝土、电镀)的土地划分。陈超书记对七星河二期 治理方案进行适时调整,取土方案根据电镀中心土地红线图及取土 标高进行落实。 五、亚太沃德项目 该项目由副镇长孙再存负责。 跟进该项目一期开工建设时间。该项目二期石方施工清理年底前完成。 最后要求各重点项目负责人对各个项目要分管落实到位,严格执行“三天一汇报”制度。对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要及时向镇主要领导报告,商讨处理意见,尽快处理。 同时,要求政府加强对各重点项目的督查,确保“半月一调度”, 确保各项重点工作如期开工、建设、投产。 20XX年8月9日,市卫生局局长郭德林来我院就市直系统卫生 重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座谈,医院院长朱新年、党委书记王晓春等 参加座谈会。现将会议主要内容纪要如下: 一、按照全市医疗系统重点项目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及市政府徐启方市长指示,安康市儿童医院要加快施工进度,确保20XX年10月 建成投用;安康市精神病专科医院要加快前期工作进度,精心设计, 认真组织,确保今年10月份开工建设。 二、医院要把四大重点项目建设(市儿童医院、全科医师培训基地、市精神专科医院、市职业病防治医院)摆在突出位置,各相关科 室要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的指示和要求,周密计划、科学安排、密切 配合,合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的良好局面。

劳动争议案件会议纪要

北京市东片法院劳动争议案件会议纪要 2009年3月25日、4月2日、8日、10日,二中院劳动争议案件合议庭分别在通州、东城、顺义、怀柔组织召开了四次劳动争议案件疑难问题 研讨会,参会人员包括高院及东片九个区县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部分法官,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东片九个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部分仲裁 员,总参会人数近百人。大家就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遇到的一些常见的、有争论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现将会议中探讨的问题及已形成的多数 意见进行汇总,供内部学术研讨之用。 一、劳动者追索工资(包括劳动报酬、加班工资等)如何进行实体保护? 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记录表应至少保存2 年备查。因此,在因劳动者追索工资、劳动报酬或加班工资引发的纠纷中, 用人单位应当对2年内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情况进行举证,以证明其已足 额支付。如其拒绝举证或举证不充分,则应采信劳动者所述存在加班事实 的主张。劳动者主张超过2年之外存在拖欠事实的,应由劳动者承担举证 责任。如果举证不能,则应由其承担不利的后果。但如果双方均对超出2 年之外未全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事实表示认可的,一般应支持劳动者的请求。 但鉴于目前金融危机的形式,如此类案件有可能引发群体性纠纷或因此会 导致用人单位出现严重经营困难,则应根据实际情况,把保护劳动者的眼 前利益和保障劳动者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结合起来,在保证用人单位生 存发展的情况下,强化调解,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以上所指的2年是指以劳动者提出申诉之日为起算点倒推2年。 二、用人单位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如何计算加班工资?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制定合理的计件定额任务,对于劳动者完成 定额任务之外的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15 条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制定定额任务,且双 方在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数额又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则应当根据具体情况 判定出劳动者在标准工时内可以完成的工作量以及应当获得的工资数额,在该数额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实际获得的工资中超出该数额 的部分,可以视为是用人单位发放的加班工资,可以和劳动者要求的加班 工资数额进行抵扣。在计算加班工资的时候,应当以劳动者在标准工时内 可以获得的工资额为计算基数。用人单位根据经营效益的变化向劳动者发 放的奖金、津贴、补贴等费用,不应计入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但是双方 当事人对加班工资计算标准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或加班工资要求支 付补偿金的,如何把握尺度? 用人单位存在主观恶意,有“克扣”、“无故拖欠”或“拒不支付”工资情形的,应当判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及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但如果仅因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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