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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招投标案例及分析定稿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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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招投标案例及

分析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建筑工程招投标案例分析

建筑工程招投标案例分析题案例一

背景:

某大型工程,由于技术难度大,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设备和同类工程施工经验要求高,而且对工期的要求也比较紧迫。建设单位在对有关单位和在建工程考察的基础上,仅邀请了3家国有一级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并预先与咨询单位和该3家施工单位共同研究确定了施工方案。业主要求投标单位将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装,订报送。经招标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评标规定如下:

1.技术标共30分,其中施工方案10分(因已确定施工方案,各投标单位均得10分)、

施工总工期10分、工程质量10分。满足业主总工期要求(36个月)者得4分,每提前1个

月加1分,不满足者不得分;自报工程质量合格者得4分,自报工程质量优良者得6分(若实际工程质量未达到优良将扣罚合同价的2%),近三年内获鲁班工程奖每项加2分,获省优工程奖每项加1分。

2.商务标共70分。报价不超过标底(35500万元)的±5%者为有效标,超过者为废标。报价为标底的98%者得满分(70分),在此基础上,报价比标底每下降1%,扣1分,每上升1%,扣2分(计分按四舍五人取整)。

各投标单位的有关情况列于表1—1。表1-1 各投标单位标书主要数据表投标单位报价(万元)总工期(月)自报工程质量

鲁班工程奖省优工程奖 A 35.642 33 优良 1 1 B 34.364 31 优良 0 2 C 33.867 32

合格 0 1

问题:

1.该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且仅邀请3家施工单位投标,是否违反有关规定?为什么?

2.请按综合得分最高者中标的原则确定中标单位。

3.若改变该工程评标的有关规定,将技术标增加到40分,其中施工方案20分(各投标单位均得20分),商务标减少为60分,是否会影响评标结果?为什么?若影响,应由哪家施工单位中标?

建筑工程招投标案例分析题案例一

问题l:

答:不违反(或符合)有关规定。因为根据有关规定,对于技术复杂的工程,允许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不得少于3家。

问题2:解:(1)计算各投标单位的技术标得分,见表1-2。表1-2 各投标单位技术标得分表投标单位施工方案

总工期工程质量合计 A 10 4+(36-33)×1=7 6+2+1=9 26 B 10 4+(36-31)×1=9

6+1×2=8 27 C 10 4+(36-32)×1=8 4+1=5 23 (2)

计算各投标单位的商务标得分,见表1-3。表1-3 各投标单位商务标得分表投标单位报价(万元)报价与标底的比例(%)

扣分得分 A 35.642 35 642/35 500=100.4 (100.4-98)×2≈5 70-5=65 B

34.364 34 364/35 500=96.8 (98-96.8)×1≈1 70-1=69

C 33.867 33

867/35 500=95.4 (98-95.4)×1≈3 70-3=67 (3)计算各投标单位的综合得分,见表1-4。

表1-4 各投标单位综合得分表投标单位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综合得分 A 26 65 91 B 27 69 96 C

23 67 90 因为B公司综合得分最高,故应选择B公司为中标单位。

问题3:

答:这样改变评标办法不会影响评标结果,因为各投标单位的技术标得分均增加10分(20-10),而商务标得分均减少10分(70-60),综合得分不变。

建筑工程招投标案例分析题案例二

某房地产公司计划在北京市昌平区开发60000m2的住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通过国家计委批准,资金为自筹方式,资金尚未完全到位,仅有初步设计图纸,因急于开工,组织销售,在此情况下决定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随后向7家施工单位发出了投标邀请书。

问题:

(1)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必备条件有哪些?

(2)本项目在上述条件下是否可以进行工程施工招标?

(3)通常情况下,哪些工程项目适宜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

建筑工程招投标案例分析题案例二

答:(1)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必备条件有: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4)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5)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2)本工程不完全具备招标条件,不应进行施工招标。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建筑工程招投标案例分析题案例四

某长江大桥是三峡工程前期准备工程的关键项目之一,三峡工程施工期间承担左、右岸物资、材料、设备的过江运输任务,也是沟通鄂西南长江南、北公路的永久性桥梁。我国建设大跨度悬索桥经验少,具备该长江大桥施工资质的单位不多,根据这一实际情况,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1993年7月下旬,向甲、乙、丙3家承包商

发了投标邀请书,三峡总公司组织施工单位考察了施工现场,介绍设计情况,并及时以“补遗书”形式回答了施工单位编标期间提出的各类问题。在离投标截止时间还差15d时,三峡公司以书面形式通知甲、乙、丙3家承包商,考虑到该长江大桥关键是技术,技术方案如有失误,费用难以控制,因此现将原招标文件中关于评标的内容调整如下:原评标内容总价、单价、技术、资信权数分别由原来的30%、30%、10%、10%依次修正为10%、40%、40%、10%,加大了单价和技术的评分权数。1993年9月1日至9月10日进行评标工作。评委中邀请了多位国内有影响的桥梁专家参加评标,评标前评标组通过了三峡公司编写的评标办法,根据施工单位的总报价、主要分项工程的单价、技术方案和资信四方面来评分。根据专家定量打分和定性的综合评价结果,确定的排队顺序(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是:乙、甲、丙。三峡总公司于1993年9月13日向乙施工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进行合同谈判。双方认真地讨论了合同条款及合同协议书的有关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于1993年10月11日签订了施工合同。问题:(1)该长江大桥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且仅邀请3家施工单位投标,是否妥当?为什么?(2)假设甲、乙、丙各项评标内容得分如下:

请问:总价、单价、技术方案、资信各项评审内容的权数从30%、30%、30%、10%修正为10%、40%、40%、10%时,甲、乙、丙三家施工单位的综合得分会发生怎样变化?

建筑工程招投标案例分析题案例四

(1)妥当。因为根据有关规定,对于技术复杂的工程,允许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不得少于3家。

(2)总价、单价、技术方案、资信各项评审内容的权数为30%、30%、30%、10%时,甲、乙、丙三家施工单位的综合得分如下:

总价、单价、技术方案、资信各项评审内容的权数修正为10%、40%、40%、10%时,甲、乙、丙三家施工单位的综合得分如下:

建筑工程招投标案例分析题案例五

某省一级公路×路段全长224km.本工程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共分20个标段,招标工作从1998年7月2日开始,到8月30日结束,历时60d.招标工作的具体步骤如下:

1.成立招标组织机构。

2.发布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通告。

3.进行资格预审。7月16日~20日出售资格预审文件,47家省内外施工企业购买了资格预审文件,其中的46家于7月22日递交了资格预审文件。经招标工作委员会审定后,45家单位通过了资格预审,每家被允许投3个以下的标段。

4.编制招标文件。

5.编制标底。

6.组织投标。7月28日,招标单位向上述45家单位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7月30日,向各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8月5日,召开标前会。8月8日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8月20日,各投标人递交投标书,每标段均有5家以上投标人参加竞标。8月21日,在公证员出席的情况下,当众开标。

7.组织评标。评标小组按事先确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对合格的投标人进行评分,推荐中标单位和后备单位,写出评标报告。8月22日,招标工作委员会听取评标小组汇报,决定了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8.8月30日招标人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问题:(1)上述招标工作内容的顺序作为招标工作先后顺序是否妥当?如果不妥,请确定合理的顺序。(2)简述编制投标文件的步骤。

建筑工程招投标案例分析题案例五

(1)不妥当。合理的顺序应该是:成立招标组织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编制标底;发售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通告;进行资格预审;发售招标文件;组织现场踏勘;召开标前会;接收投标文件;开标;评标;确定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承发包合同。(2)①组织投标班子,确定投标文件编制的人员;②仔细阅读投标须知、投标书附件等各个招标文件;③结合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的结果,进一步分析招标文件;④校核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⑤根据工程类型编制施工规划或施工组织设计;⑥根据工程价格构成进行工程估价,确定利润方针,计算和确定报价;⑦形成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担保。

案例六

某国家大型水利工程,由于工艺先进,技术难度大,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设备和同类工程施工经验要求高,而且对工期的要求也比较紧迫。基于本工程的实际情况,业主决定仅邀请3家国有一级施工企业参加投标。

招标工作内容确定为:成立招标工作小组;发出投标邀请书;编制招标文件;编制标底;发放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组织现场踏勘;接收投标文件;开标;确定中标单位;评标;签定承发包合同;发出中标通知书。

问题:

(1)如果将上述招标工作内容的顺序作为招标工作先后顺序是否妥当?如果不妥,请确定合理的顺序。

(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案例六

(1)题中所列招标顺序不妥。正确的顺序应当是:成立招标工作小组;编制招标文件;编制标底;发出投标邀请书;发放招标文件;组织现场踏勘;招标答疑;接收投标文件;开标;评标;确定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承发包合同。

(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格式;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技术条款;设计图纸;评标标准和方法;投标辅助材料等。

案例七

某办公楼的招标人于2002年3月20日向具备承担该项目能力的甲、乙、丙三家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书,其中说明,3月25日在该招标人总工程师室领取招标文件,4月5日1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该3家承包商均接受邀请,并按规定时间提交了投标文件。

开标时,由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宣读了该3家承包商的名称、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

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有4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经济专家1人,技术专家1人。招标人预先与咨询单位和被邀请的这3家承包商共同研究确定了施工方案。经招标工作小组确定的评标指标及评分方法如下:报价不超过标底(35500万元)的±5%者为有效标,超过者为废标。报价为标底的98%者得满分,在此基础上,报价比标底每下降l%,扣1分,每上升1%,扣2分(计分按四舍五入取整)。定额工期为500d,评分方法是:工期提前10%为100分,在此基础上每拖后5d扣2分。企业信誉和施工经验得分在资格审查时评定。

上述四项评标指标的总权重分别为:投标报价45%;投标工期25%;企业信誉和施工经验均为15%.

各投标单位的有关情况如下:

问题:(1)从所介绍的背景资料来看,该项目的招标投标过程中有哪些方面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2)请按综合得分最高者中标的原则确定中标单位。

案例七

(1)在该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有以下几方面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分述如下:

1)从3月25日发放招标文件到4月5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这段时间太短。根据《招标投标法》第24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最短不得少于20d.

2)开标时,不应由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6条规定: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3)评标委员会委员不应全部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而且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也不符合规定。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7条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

总数的2/3.评标委员会中的技术、经济专家,一般招标项目应采取(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本项目显然属于一般招标项目。

(2)各单位的各项指标得分及总得分如下:

乙单位的综合得分最高,应选择乙单位为中标单位。

案例八

某房地产公司计划在北京开发某住宅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有A、B、C、D、E 5家施工单位领取了招标文件。本工程招标文件规定2003年1月20日上午10:30为投标文件接收终止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投标单位提供投标保证金20万元。在2003年1月20日,A、B、C、D 4家投标单位在上午10:30前将投标文件送达,E单位在上午11:00送达。各单位均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在上午10:25时,B单位向招标人递交了一份投标价格下降5%的书面说明。在开标过程中,招标人发现C 单位的标袋密封处仅有投标单位公章,没有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

问题:(1)B单位向招标人递交的书面说明是否有效?

(2)通常情况下,废标的条件有哪些?

案例八

(1)在此次招投标过程中,C、E两家标书为无效标。C单位因投标书只有单位公章未有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不符合招投标法的要求,为废标;E单位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文件,按规定应作为废标处理。

(2)B单位向招标人递交的书面说明有效。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废标的条件如下: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

4)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6)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8)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案例九

国家计划在长江上修建一座新型悬拉式大桥工程,本项目采用国际设计,工艺新颖,施工难度大。现就该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凡对本工程感兴趣的施工单位均可参与投标。招标人针对有经验的施工单位进行了资格预审。

问题:(1)简述公开招标这种招标方式的特点。

(2)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的要求有哪些?

案例九

(1)这种招标方式的优点是:投标的承包商多、范围广、竞争激烈,业主有较大的选择余地,能获得有竞争性的报价,提高工程质量和缩短工期。其缺点是:由于申请投标人较多,一般要设置资格预审程序,而且评标的工作量也较大,所需招标时间长、费用高。

(2)资格预审应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资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资格审查时,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标人的数量。

案例十

某建设单位准备建一座图书馆,建筑面积5000m2,预算投资400万元,建设工期为10个月。工程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承包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建设单位编制了招标文件,并向当地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了招标申请书,得到了批准。但是在招标之前,该建设单位就已经与甲施工公司进行了工程招标沟通,对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达成了一致的意向。

招标公告发布后,来参加投标的公司有甲、乙、丙三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及投标程序,三家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投递了标书。在公开开标的过程中,甲和乙承包单位在施工技术、施工方案、施工力量及投标报价上相差不大,乙公司在总体技术和实力上较甲公司好一些。但是,定标的结果确定是甲承包公司。乙公司很不满意,但最终接受了这个竞标的结果。

20多天后,一个偶然的机会,乙承包公司接触到甲公司的一名中层管理人员,在谈到该建设单位的工程招标问题时,甲公司的这名员工透露说,在招标之前,该建设单位和甲已经进行了多次接触,中标条件和标底是双方议定的,参加投标的其他人都蒙在鼓里。对此情节,乙公司认为该建设单位严重违反了法律的有关规定,遂向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举报,要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职权宣布该招标结果无效。经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查,乙公司所陈述的事实属实,遂宣布本次招标结果无效。

甲公司认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为侵犯了甲公司的合法权益,遂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并确认招标结果有效。

问题:

(1)简述建设单位进行施工招标的程序。

(2)通常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串通投标的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

(3)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建设单位应对本次招标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案例十

(1)施工招标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1)由建设单位向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提出招标申请书;

2)由建设单位组建符合招标要求的招标班子;

3)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

4)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5)投标单位申请投标;

6)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

7)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发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

8)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答疑;

9)接收投标文件;

10)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标书;

11)组织评标,决定中标单位;

12)发出中标通知书;

13)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发包合同。

(2)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行为表现如下: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2)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3)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4)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5)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3)该建设单位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前事先与投标人甲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达成一致意向。对建设单位的这种违法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案例十一

2000年5月,某县污水处理厂为了进行技术改造,决定对污水设备的设计、安装、施工等一揽子工程进行招标。考虑到该项目的一些特殊专业要求,招标人决定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随后向具备承包条件而且施工经验丰富的A、B、C三家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

A、B、C三家承包单位均接受了邀请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对新型污水设备的设计要求、设计标准等基本内容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为了把项目搞好,招标人还根据项目要求的特殊性,主持了项目要求的答疑会,对设计的技术要求作了进一步

的解释说明,三家投标单位都如期参加了这次答疑会。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0d,招标人书面通知各投标单位,由于某种原因,决定将安装工程从原招标范围内删除。

接下来三家投标单位都按规定时间提交了投标文件。但投标单位A在送出投标文件后发现由于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理解错误造成了报价估算有较严重的失误,遂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l0min向招标人递交了一份书面声明,要求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由于投标单位A已撤回投标文件,在剩下的B、C两家投标单位中,通过评标委员会专家的综合评价,最终选择了B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

问题:

(1)投标单位A提出的撤回投标文件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2)从所介绍的背景资料来看,在该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哪些方面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

案例十一

(1)合理。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只要书面通知招标人即可。

(2)在该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有以下两方面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 1)招标人不应该在投标截止日期前l0d修改招标范围。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若招标人需改变招标范围或变更招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至少15d (而不是10d)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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