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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智慧旅游工作实施方案

西安市智慧旅游工作实施方案
西安市智慧旅游工作实施方案

西安市智慧旅游工作实施方案

陕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智慧旅游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中省旅游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省智慧旅游建设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全域旅游、智慧旅游的决策部署,对标“五新”战略任务,按照国家文化和旅游部的要求,以“便捷、高效、共享、创新、融合”为理念,以满足国内外游客的信息需求为基础,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增强行业监管效力和创新旅游营销方式为目标,形成完善的智慧旅游体系,不断促进旅游业的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为陕西建设国际一流文化旅游中心、加快建设旅游强省和全省追赶超越做出应有贡献。

二、工作目标

以实现“一网知陕西,一机游三秦”为总体目标,按照《陕西省智慧旅游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充分利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AR、VR等新技术和数据分析在旅游业的集成与应用创新,以“服务游客、服务企业、服务政府”为导向,优化陕西省智慧旅游综合平台,提升全省智慧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一机游三秦”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四级旅游产业运

行监测与应急指挥平台建设,扶持智慧旅游五类示范点试点单位建设及相应政策完善。

三、重点任务

(一)着力推进智慧旅游信息化基础设施提升工程

引进社会资本,力争到明年前半年完成A级以上旅游景区等相关涉旅企业重点涉旅场所网络、视频、智慧闸机、智能停车场、公共WiFi、应急指挥、消费支付结算等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工程,9月底完成全省A级以上收费景区的智慧闸机新建、改建和提升,完成高A级免费景区已建闸机与“一机游三秦”公共服务平台的数据对接,尽快实现“一网知陕西、一机游三秦”目标,为我省智慧旅游工作进入全国第一方阵提供坚实的信息化基础。(省旅游发展委、各市旅游发展委、各涉旅企业负责)(二)着力推进全省四级旅游产业运行监测与应急指挥中心建设

夯实责任,强化考核,把各市、县、景区旅游产业运行监测与应急指挥平台建设作为智慧旅游重点督办工作,各市(区)和17个全域旅游示范区创立单位要全部建成,实现相关数据接入和应用分析,并与省级平台实现对接。年底基本形成陕西省“省-市-县(区)-景区”四级旅游产业运行监测与应急指挥平台体系。5月开始向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6月

底完成省级平台功能优化及展示工作,将业务工作与旅游产业运行监测与应急指挥平台结合起来,真正发挥旅游产业运行监测与应急指挥平台的作用。(省旅游发展委、各市旅游发展委、各全域旅游示范县创立县、各景区负责)

(三)着力推进陕西旅游网电子商务功能完善

以建设全省统一的智慧闸机系统为基础,进一步完善以陕西旅游网为主站,以丝绸之路起点旅游走廊、秦岭人文生态旅游度假圈、黄河旅游带、红色旅游系列景区四大旅游高地为子站的旅游资讯营销体系,建设面向游客的B2C和面向分销商的B2B电子商务平台。为游客提供集资讯查询、在线预定支付、电子门票、游客评价、游客投诉等全方位、一体化旅游服务。(省旅游发展委负责,各市旅游发展委、各涉旅企业配合)

(四)着力推进智慧旅游五类示范全面启动

继续在全省范围内选择一批有条件和发展基础较好的景区、酒店、乡村旅游点、旅行社、自驾车·房车营地作为示范点试点单位,在项目资金支持上予以倾斜,争取经过1-2年的培训支持,建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发展的智慧旅游示范点,引领全省智慧旅游工作再上新台阶。(省旅游发展委、各市旅游发展委、智慧旅游五类示范点、各涉旅企业负责)

(五)着力推进全省旅游新媒体线上线下宣传营销工作

加强与各市县旅游部门的沟通、互动,加快全省旅游行业新媒体微距阵建设,形成旅游信息宣传的聚合与放大效应。做好“游在陕西”征文活动,围绕“中国旅游日”、“中国西安丝绸之路国际旅游博览会”等重要活动和全省旅游重点工作,做到事事有声音、月月有活动,讲述陕西旅游好故事,传播陕西旅游好声音。(省旅游发展委、各市旅游发展委、各涉旅企业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陕西省智慧旅游发展领导小组和职能机构,统一组织推进智慧旅游的建设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陕西省旅游数据中心,负责日常工作。各地区结合实际,建立推进智慧旅游建设领导小组,成立智慧旅游建设工作推进团队,明确1名分管领导,1名业务负责人和1名信息员。工作推进团队主动承担智慧旅游建设工作主体责任,制定本地区行动计划,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做好上下衔接、部门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请各市区旅游发展委高度重视智慧旅游工作推进,并于4月30日前将人员名单报至旅游数据中心(赵雯)。

(二)注重规划指导。各市、县(区)应结合需要制定本地区智慧旅游发展专项规划、年度计划或行动方案,统筹安排,逐步实施。智慧旅游发展专项规划要与城市规划、土地规划、交通规划、旅游规划、乡村规划相衔接,有效利用已有基础设施和环境,提高相关工作的协同性。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智慧旅游年度建设计划,安排具体项目和资金,并将区域问候短信资金、数据购买和各级平台运维等资金列入预算。创新投资模式,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开放智慧旅游市场的开发,积极引入各类资本,实现多方投入,多方盈利。

(四)促进融合发展。加强旅游管理部门与涉旅管理部门等机构的沟通与协作,消除信息壁垒,实现技术与数据共享;加强与通信运营商、互联网企业的合作,经过数据互换、资金投入、服务外包等方式探索大数据合作共享模式;建立健全各级旅游管理部门业务处室(科室)智慧旅游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分解任务,统等推进智慧旅游工作。

(五)强化队伍建设。各市县(区)旅游部门应建立稳定的全省旅游信息员队伍,健全信息员工作机制;加强对信息员的培训,开展经常性、多主题的工作和业务培训,提高信息员队伍的整体能力和水平。建立智慧旅游专业人才培养机制,注重引进旅游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人才,加强与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旅游信息化服务商、在线旅游网站的等方面合作,组织智慧旅游相关研讨和培训。

(六)开展安全维护。建立完善的信息数据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和制度,制定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信息数据运行的规范性。加强安全知识培训,使行业系统人员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

识,不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严格区分内网和外网,保证各智慧旅游系统在安全网络环境下运行。加强日常维护扫描,即时发现安全漏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七)实施工作考评。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岗位考核责任制和倒逼工作机制,将智慧旅游建设纳入各市旅游发展委、涉旅企业年度考评目标,将智慧旅游做为景区、旅行社、酒店、乡村旅游点和自驾车旅居车营地评定复核、项目申报等硬指标,特别是“一机游三秦”公共服务平台对接、各市旅游产业运行监测和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实行“一票否决”,省旅游发展委每月将对各市智慧旅游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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