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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劳资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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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全员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促进我县农村合作银行的发展和效益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制度是用人单位与全体职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以法律形式确定劳动关系,保障双方合法的权益,建立新型的劳动用工制度。

第三条广德农村合作银行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是实行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签约双方应严格遵守。

第四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以书面的形式确定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员工签订,未签订劳动合同者即视为非本单位职工,不享受本单位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五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性质的需要,结合本人的情况和意愿,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来确定。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

第六条合同的签订期限一般为两年,2008年1月1日后,连续签订两次期限劳动合同后,如无特殊情况,可签订无期限劳动合同,(女45周岁以上、男55周岁以上可不执行),但下列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期限在一年以内。

(一)经用人单位同意,职工本人自愿不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期以上合同的;

(二)因业务水平、工作能力等原因,上一合同期未完成经营指标或工作任务的;

(三)工作表现、工作态度差的;

第七条试用期限。新招聘职工试用期限为六个月。

第八条职工凡不愿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劳动关系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实行岗位聘用制,岗位聘任按照广德农村合作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双方初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如有必要可由县级劳动部门予以鉴证。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签劳动合同,续签劳动合同时,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当事人有一方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

(二)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的;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的;

(四)在劳动合同期内,职工有正当理由提前退休时,应办理终止手续;

(五)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并经单位同意的。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一)签订劳动合同依据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发生变化的;

(二)签订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经上级批准,用人单位的工作任务和经营方向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劳动合同因职工申请,单位同意的,可进行劳动合同条款变更(如内退情形发生);因无法完成工作任务、工作失误或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等原因,也可进行劳动合同条款变更(如待岗情形发生)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见习期)内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经教育仍不到岗的,或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的;

(三)不参加基本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且参加岗位资格考试不合格的;

(四)服务态度恶劣,严重影响本单位或本行业声誉的;

(五)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

(六)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工作失职或不尽职,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经营风险或利益损害的;

(七)违反职业道德,泄露用人单位商业机密或为竞争对手提供服务的;

(八)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劳动教养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行为受到公安机关处罚的;

(九)参加非法组织或团体,经批评教育无效的;

(十)年度员工考核不称职两次以上或待岗期间完不成下达工作任务的。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本人:

(一)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用人单位濒临破产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依法实施经济性裁员的。

(五)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并经总行同意的.

第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

(一)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用人单位未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十八条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十九条经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征求工会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意见,用人单

位应充分考虑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前在原单位有借款或负有其他经济责任的人员,用人单位保

留对其依法追偿或要求其履行责任的权力。

第三章工资及保险、福利待遇

第二十二条职工在合同期内享有按劳取酬的权利,接受培训和职业教育的权利,参与用人单

位民主管理的权利,辞职的权利,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奖励的权利,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等。

第二十三条职工在合同期内,根据岗位劳动和贡献大小,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第二十四条职工在合同期内,享有国家或用人单位规定的公休假、婚丧假、产假、探亲假、

独生子女待遇、各种补贴和养老、失业、医疗、工伤、住房公积金等保险福利待遇。

第二十五条合同期内职工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职工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根据规定为职工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办理分

为省级统筹和县级统筹两类。原正合工参加省级统筹,原顶岗代办员参加地方统筹,合行员工均应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各自承担部分。单位向社会保险机构交纳失业保险金,以利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后进入社会劳务市场。

第二十七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从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之日起,根据国家规定以及本单位

有关管理办法来确定医疗期。

第二十八条员工因病、因工死亡,其丧葬补助费,供养的直系亲属抚恤费,按劳社秘(2004)93号文件文件执行。具体补偿规定按社保局公布的标准和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职工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按国家和用人单位有关

规定负责赔偿。

第三十条由用人单位出资培训的职工,在合同期未满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时,须按有关

规定赔偿培训费。

第三十一条职工对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必须予以保密,保密期限为终身,泄露商业秘密(如:存款人存款信息、借款人的经营信息、银行内部不得披露的信息及银行内部核销呆账的保密权和追索权等)必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四章解除劳动关系后的补偿

第三十二条符合本制度第十五条及十九条规定的,其补偿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执行。

第五章劳动争议

第三十三条广德农村合作银行成立由工会、人事、监察部门和员工代表组成的劳动争议调解

委员会,行使劳动争议的调解职能。

第三十四条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用人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

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所在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五条以上条款若有与国家有关法规有抵触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由综合管理部负责。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广德农村合作银行负责解释和修订,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劳动法》等法律及行业法规制度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银行薪酬管理制度

为推进我县农村金融机构深化改革工作,促进经营机制转换,建立起员工收入与绩效挂钩的分配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省联社《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薪酬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农信联发[2005]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

我县农村合作银行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改变过去高度集中统一的工资管理制度,克服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和“大锅饭”的积弊,建立符合我县农村合作银行特点的薪酬制度,使员工的报酬与所在支行的综合经营效益和个人的实际贡献相一致,以充分发挥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县农村合作银行发展业务、降低风险、提高综合效益,实现我县农村合作银行的稳定健康发展。

二、薪酬制度改革的原则

(一)坚持基本保障的原则。员工收入最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需要。

(二)坚持按劳取酬的原则。员工个人收入高低要与其业务水平高低、岗位责任大小、工作质量好坏、贡献多少紧密联系起来,客观公正地进行岗位劳动评价,体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克服平均主义。

(三)坚持绩效挂钩的原则。员工的收入要与本单位综合经营效益挂钩,增效增资、减效减资。工资总额的增长幅度要低于综合效益增长幅度。

(四)坚持风险控制的原则。通过建立风险调节基金,兼顾当前与长远的关系,有效控制工资的过快增长,防止超分配,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三、薪酬制度的对象

总行、营业部、支行、分理处的在编人员。

四、薪酬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我县农村合作银行实行绩效工资制,工资结构分为三个部分:

(一)基本工资:

含保障工资、工龄工资、学历(职称)津贴。

1、保障工资:标准为本县最低保障工资,按月足额计提发放。这项工资标准随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动、省联社文件规定适时调整。

2、工龄工资:每年工龄月津贴额为2元,按月足额计提发放。工龄从参加工作当年算起,每年1月1日起调整。

3、学历(职称)津贴:二者就高选择一项享受。

学历津贴标准为:初中及以下不享受,高中或中专10元,大专30元,本科60元,学士80元,双本科或研究生100元,双学士或硕士160元,博士200元。

职称津贴标准为:助师30元,中师60元,高师100元。

享受学历津贴的,必须为国民教育系列和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且持有正式毕业证书,须为金融行业对口专业,员工获得证书后将原件和复印件交综合管理部,从次月起按新标准发放,其他学习证书、证明、结业证书等均不得享受学历津贴;享受职称津贴的,必须为经济、会计、法律、计算机工程类等专业技术职称并予以聘任,从聘任下月起按月足额计提发放,以上职称未聘任和其他类职称不享受职称津贴。

(二)岗位责任工资

岗位责任工资的标准按照上年度合行等级和本年度员工所在岗位责任大小确定。计算公式为:某员工岗位责任工资标准=保障工资×合行等级系数×岗位系数。

合行等级系数:一级2.4,二级2.0,三级1.6,四级1.3,五级1.0,六级0.9,七级0.8。

岗位划分及岗位系数:

总行岗位划分及岗位系数:

支行(含营业部、

岗位责任工资的发放与员工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挂钩。员工岗位职责和岗位责任工资考核办法由各分支机构根据自身情况制订。委派会计实行等级管理,系数按总行考核结果执行;信贷员实行等级管理,由风险管理部进行等级评定,客户经理等级系数为 2.0,一级信贷员等级系数为1.8,二级信贷员1.6,三级信贷员1.4。等外级1.2。

此项工资按月考核兑现给员工。无考核办法或没有考核结果的不得发放此项工资。

(三)效益工资

效益工资是根据总行等级和当年实现综合效益情况及员工贡献情况分配的工资。效益工资计提总额以全辖计算。

计算公式:X=(a×b)/(1+b)

X——全辖应提取效益工资总额;

a——全辖未提取效益工资前的综合利润;

b——计提比例。

其中:

a=全辖未提取效益工资情况下实现的账面净利润+财务损益表中呆账准备金当年实际计提额-按规定标准当年应计提呆账准备金额±应收利息比上年减少(增加)额±应付利息比上年增加(减少)额。其中,按规定标准当年应计提呆账准备金额=年末风险资产总额×应计提呆账准备金比例-上年末呆账准备金余额,若为负数则以0计。

账面净利润为负值时不得计提效益工资。

计提比例(b)为25%,对计提比例的调整由省联社决定。

效益工资由总行根据各支行综合效益额及规定比例计提后,按效益工资分配办法在全辖在职员工中考核分配。效益工资计提额与省联社核定数不一致时,以省联社核定数为准。

五、效益工资分配办法

我县农村合作银行全年应发效益工资总额经省联社(或省联社派出机构)核准后,按下列办法分配:

(一)每年度由总行董事会根据情况在1%-10%范围内确定奖励基金和辞退员工困难补助基金提留比例。

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实际贡献大、工作质量好、工作难度大、岗位责任大、业务水平高的优秀员工。辞退员工困难补助基金主要用于:

1、以后年度分配,“以丰补歉”;

2、员工自愿辞职补偿费超过按《劳动法》和政府劳动保障有关规定及标准应给予经济补偿部分的支出。

(二)总行工作人员效益工资按全县员工平均水平的1.5倍提取,其效益工资按岗位系数进行考核分配。

(三)分配到各支行的效益工资,各支行要根据岗位轻重、贡献大小、表现好坏,按照“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在在职员工中考核分配,支行(含营业部)行长的效益工资应不低于一般员工的2倍,分配方案报总行审核后执行。

六、有关人员工资的确定

(一)岗位变动人员:本单位人员岗位发生变动,从变动岗位的下月起,按新岗位标准执行。

(二)新招收员工:新招收员工试用期六个月,学历证书必须经省联社验证合格后方可领取绩效工资结构中的第一部分,即基本工资;新员工试用期满经考核、考试合格后按全部工资考核发放。

(三)待岗人员:员工待岗期间按最低工资标准发给生活费。(具体见待岗管理暂行办法)。

(四)内退人员:(具体见内部退养管理办法)。

(五)病假工资:病假在二个月(含)以内的发工资前两项(基本工资及岗位工资,下同)。病假二个月以上、6个月(含)以内、工作年限不满10周年的发前两项工资的80%,工作年限满10周年(含)以上的发前两项工资的90%;病假在6个月以上、一年以内(含),工作年限不满10周年发前两项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周年(含)发前两项工资的80%,病假在一年以上的,工作年限不满10周年发前两项工资的50%,工作年限满10周年(含)发前两项工资的60%。

(六)事假工资:事假每日扣100元。

(七)加班工资。加班若未补休假的,法定假日加班,按岗位日工资的300%计发。

(八)受政纪党纪处分人员的工资:按省联社文件精神办理。

七、工资的管理

(一)建立风险金制度。各单位在发放岗位责任工资、效益工资时,按员工考核后应发额的约10%扣取风险金。风险金由总行集中管理,按人建立台账,专户存储,风险金兑现条件见《广德农村合作银行风险金管理办法》。

(二)核准和备案制。各支行员工应发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由总行综合管理部根据支行上报的各员工的岗位情况计算核准后发放;总行全辖应发效益工资总额由总行计算,上报省联社(或省联社派出机构)核准后由总行分配、发放。总行每年初(3月底前)对本行当年基本工资、岗位责任工资、效益工资总额做出预测,并报省联社备案。

(三)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数确定。

养老保险基数由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做为月缴费基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本人月基础工资、月岗位工资和月效益工资的平均数。月效益工资由总行按实际情况确定。

住房公积金基数每年元月份进行变动,变动依据为元月份岗位系数,从高至低依次进行基数确定,年内岗位变动的,基数不予调整。

八、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

(一)各支行要制订和完善岗位责任制及考核兑现办法,报总行备案。

(二)总行和支行要成立绩效工资考核小组,负责员工绩效工资考核工作。

(三)总行和支行要严格规范核算行为,严格按财务制度规定和会计核算要求进行提留、摊销,真实、准确反映经营利润。对利润反映不真实的支行(含营业部),一经查实,所有员工已兑现的绩效工资全额扣回,并对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四)本制度由广德农村合作银行负责解释、修订。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银行等级行划分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深化激励约束机制,完善考核措施,体现奖惩分明,兼顾公平的原则,每年度对辖内各支行和分理处进行动态等级评定,以达到效益与质量双提升的目标。

一、支行等级划分标准:

支行(含营业部)划分为一、二、三级。划分时点为每年12月末,按业务量和网点数等相关因素,达到80分(含)以上为一级支行、达60分(含)以上,80分以下为二级支行、60分以下为三级支行。

计算方法:第一部分:按支行(含管辖网点)每450万存款为5分;

第二部分:人均存款450万为50分, 采取四舍五入方法,每增加10万(含)人均存款加1分,每减少10万(含)人均存款减1分。

最后得分为存款总量分数与人均存款分数加权平均得数。

加分依据:每增加一个管辖分理处加5分,以次年度所辖分理处为准。

2009年度实行过渡期政策,城区原主社(桃州、双河、清溪)2009度暂按一级支行等级,新成立支行、翻牌分社(不含原直属分社)暂按三级支行等级,下一年度再按相关指标进行评定和调整。

二、分理处等级划分标准:

分理处划分为一、二、三级。划分时点为每年12月末,按业务量等因素,达到80分(含)以上为一级分理处、达60分(含)以上,80分以下为二级分理处、60分以下为三级分理处。

计算方法:第一部分:按网点每400万存款为5分;

第二部分: 人均存款400万(含、以下)为50分,采取四舍五入方法,每增加10万(含)人均存款加1分。每减少10万(含)人均存款减1分。

最后得分为存款总量分数与人均存款分数加权平均得数。

三、考核依据

划分后,每季末进行考核,低于上年年末数的,无特殊原因的,从次季度起自动降一等级。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办法同时终止。

四、修订

本办法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实行动态管理,适时修订。

**银行员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强化职工管理,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农村合作银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德农村合作银行所有员工。

第三条员工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员工与农村合作银行签订劳动合同,上岗实行“双考”制度。

第二章干部队伍管理

第四条任用干部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一)思想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服从全局,勇挑重担;有较强的工作事业心、责任心;积极进取,乐于奉献,为群众所公认。

(二)业务技能高。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技术知识,业务熟练,具备所任职务的技能素质。

(三)领导能力强。能统揽全局抓大事,善于协调各方面关系,有领导决策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会管理,善经营,能胜任所担任的领导工作岗位。

(四)自身要求严。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原则,踏实工作,廉洁奉公,作风正派,表率作用好。

第五条任用干部必须遵循精干高效、合理配备、发扬民主、任人唯贤、统一领导、规范程序的原则。

第六条总行领导班子成员按省联社和《章程》规定任用,总行各部门及营业部、支行、分理处等负责人和一般工作人员按员工竞聘上岗制度执行。

第七条实行对支行(部)正、副行长、分理处主任离任审计制度,主要对干部在任期间主管的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全面审计。通过审计,实事求是地反映期内的工作情况,客观公正证明经营现状,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明确责任。审计对象由人事部门提供,主要由审计部门负责,其他相关部门协助。

第三章职工队伍管理

第八条农村合作银行职工应做到衣着得体、谈吐文雅、亲切,在对外服务时必须使用文明用语,严禁使用服务忌语,不得对客户冷淡,嘲讽、争吵,更不得对客户顶撞、刁难。

第九条职工在工作期间严禁打电话聊天,在营业间内严禁大声喧哗、争吵及做与业务无关的事。

第十条职工必须服从组织工作安排,服从领导、执行命令,遵守劳动纪律。

第十一条农村合作银行职工应加强学习,提高自身道德修养,遵守社会公德。

第十二条农村合作银行职工应加强廉洁自律,不得行贿、受贿、索贿。

第十三条农村合作银行职工不准直接或间接参与经商、办企业、不准从事第二职业。

第十四条农村合作银行职工不准充当资金掮客,为介绍存款、贷款、保险等金融业务而从中收取中介费、回扣等。

第十五条农村合作银行职工不准参加赌博,不准嫖娼、卖淫及介绍嫖娼、卖淫以及搞色情按摩等活动,不准吸食(注射)贩卖毒品。

其他队伍管理条款详见《广德农村合作银行员工手册》。

第四章退休及内退人员管理

第十六条对达到国家规定的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的员工,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第十七条退休前一年,人事档案送省社保局进行审核,退休工资按社保局核定额进行发放。

第十八条内退人员在内退期间应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广德农村合作银行相关规定,不得违规违法和违反广德农村合作银行有关规章制度,干有损和破坏农村合作银行声誉和形象的事。内退员工达到法定退休或规定年龄后,经广德农村合作银行批准,办理退休手续,按社保局规定领取养老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内退人员,联社有权解除内退协议,发生活费,情形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1、因工作失误,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2、工作期间经办的业务(含外勤信贷员发放贷款)出现重大问题,有可能出现重大风险的;

3、内退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4、严重违反广德农村合作银行的各项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四章员工考核

第十九条考核原则和考核对象。按照客观公正、民主全面的原则,对辖内全体干部职工的德、能、勤、绩、廉五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总行编制《广德农村合作银行员工年度考核表》,进入员工人事档案。

第二十条考核的组织。

(一)支行(含营业部,下同)副行长及以下、辖内员工,由支行成立考评小组,负责考评。

(二)支行行长、部门经理等中层干部和总行部门工作人员,由总行成立考评领导小组,负责考评。

(三)委派会计由财务会计部按管理办法考评后,总行最终评定考核结果。

(四)信贷员由风险管理部按管理办法考评后,总行最终评定考核结果。

(五)总行领导班子由上级管理部门考评。

第二十一条考核程序

(一)准备。考核领导小组通知被考核者写好个人述职报告。报告内容:职工主要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干部除以上之外,加廉一项。

(二)考评:各考评组主要针对职工考核时应对照其的岗位责任制及完成任务情况、政治思想素质、遵章守纪、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团结协调进行评分,干部应对其领导的全面工作及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后评分。考核结果记入本人的年度考核表。

(三)反馈。考核小组向被考核者反馈考核结果,提出工作中的成绩、不足和今后努力方向,被考核者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提请复议。

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果及处理

(一)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优秀不得超过本单位人数的20%,考核得分可作为年底效益工资发放的依据之一。

(二)处理:对考核不称职的职工,实行待岗处理。干部考核不称职的,原则上降级使用;未降

级的,由人事部门向其发出《诫勉通知书》,诫勉范围包括政策观念、思想作风,管理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洁等方面,期限为6个月。被诫勉干部接到通知书后一个月内拟定整改计划,交人事管理部门,由人事管理部门对其跟踪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应自动离职,三年内不得竞聘同一级别职务。

(三)突发情况若在年度考核期间,出现严重错误或重大风险造成损失的干部职工、或是未造成风险,却给广德农村合作银行声誉造成较大影响的,一律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及经济处罚(标准见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违规处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广德农村合作银行负责解释、修改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银行员工流动管理办法

随着银行业间竞争的不断加剧,城区同业竞争更为突出,对员工的个人素质要求越来越高。为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结构,提高城区和总行员工综合素质,优化现有人员年龄、素质、能力层次,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构造“人尽其才,人尽所能,加快培养,合理输送”的人才流动体系,实行全员的动态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流动范围:城区网点到基层网点;基层网点到城区网点;逐步推行总行到城区网点、基层网点。(城区网点指桃州镇辖区内网点)

二、流动人员:全体员工。(委派会计任内不参与、新员工实习期内不参与)。

三、操作形式: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考试和考核方式,总行党委审定后公示结果。

四、操作程序:

㈠基层网点到城区网点。由综合管理部按需向各支行(部)公示缺编岗位及人数,有意向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员工自愿报名,参加考试和考核。总行党委根据综合成绩择优录用。

㈡城区网点到基层网点。首先由综合管理部根据城区网点业务量扩展情况、编制数、结合基层网点缺编情况公布当年度的城区到基层流动人员比例和名额,总行每两年组织一次城区范围内员工考试,各支行自行组织考核。考试、考核综合成绩处于末几位的人员报总行党委审批后流动到基层网点。若本人申请自愿流动到基层网点的,经总行党委同意可优先考虑。总行工作人员流动到城区网点、基层网点的考试、考核参照城区网点流动到基层网点的办法结合员工竞聘上岗实施方案逐步推行。

五、考试以考业务知识为主,占60%,形式为笔试或实际操作,实际操作分岗位进行。考核以员工工作态度、服务水平、业务素质、劳动纪律、创新意识、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考核评分,占40%,总行党委结合员工考试和考核成绩进行最终考核审定,党委形成决议后公布结果。

六、加分政策,在上年度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享受加分

㈠在省联社一级组织的业务、技术竞赛中获得第一名的员工,考核加10分;获得第二名的员工,考核加8分;获得第三名考核加6分;在省联社一级受到嘉奖、书面通报表扬的(含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等),考核加6分;

㈡在市办事处组织的业务、技术竞赛中获得第一名的员工,考核加6分;第二名的员工,考核加4分,第三名的员工考核加2分,获得市级嘉奖或书面通报表扬的(含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等),考核加2分。

在业务、技术竞赛中享受加分的,以最高名次计算,不累加。

㈢受到县委、县政府表彰嘉奖的,考核加2分。

㈣在市级以上报刊上发表文章,积极宣传我行的,提升广德农村合作银行形象的,视影响力大小酌情加分。

七、减分政策:在上年度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核中适当减分

㈠受到省联社一级通报批评的员工,考核减10分;

㈡受到市办事处通报批评的员工,考核减8分;

㈢受到总行通报批评的考核减4分;

㈣服务态度不端正,服务水平差被投诉,造成不良影响的,考核减4分;

八、上年度因信贷资产质量低,给单位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或是上一个年度内被罚款两次以上的,不得参与本年度基层网点到城区网点的竞聘。

九、本办法由广德农村合作银行负责解释修订。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与原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银行

高级管理人员和特定岗位人员交流轮岗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县农村合作银行高级管理人员和特定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促进完善内部控制,加大金融风险防范和经济案件治理力度,推进干部员工交流轮岗,实现人力资源优化配置,结合《安徽省农村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和特定岗位人员交流轮岗暂行办法》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包括:各支行行长

本办法所指特定岗位人员主要包括:各部门经理、支行副行长、信贷员、会计、计算机管理员、管库员等岗位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交流主要是指高级管理人员在支行之间、在部门之间、特定岗位人员在部门之间、支行之间、岗位之间的工作职务调整。

本办法所称轮岗主要是指特定岗位人员在本行辖区内的岗位调整。

第四条交流轮岗要同领导班子的调整、充实,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结合起来,与干部的培养、锻炼和岗位轮换结合起来,与全员竞聘上岗工作结合起来。交流轮岗工作要统筹安排,要在保证业务平稳的前提下,有计划、有步骤、积极稳妥地分期分批进行。

第五条高级管理人员和特定岗位人员交流轮岗必须按照省联社人力资源部下发的相关干部人事管理制度中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第二章交流轮岗对象

第六条交流轮岗主要对象:

(一)各支行行长、支行副行长在同一岗位任职达到3年的,原则上应进行交流,确因工作需要,任职满3年经考核合格后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可以在同一岗位继续任职,但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

(二)特定岗位人员在同一岗位工作超过3年的,一般应进行轮岗(换片),特殊情况不超过

6年。

(三)员工之间存在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的,须按有关规定对其中一方员工进行交流轮岗。

(四)因其他原则需要交流轮岗的。

第三章离岗稽核

第七条高级管理人员离岗时应进行离任审计。特定岗位人员离岗时应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八条审计稽核按人事管理权限组织实施,由稽核部门为主,其它部门为辅。

第九条对高级管理人员和特定岗位人员进行离岗审计稽核时,所在单位、部门和被审计稽核岗位员工应积极配合,不得抵制、阻挠、干扰。

第十条对高级管理人员和特定岗位人员的离岗审计稽核应出具书面审计稽核结论,对审计稽核发现的问题应按正常的稽核结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四章交流轮岗管理

第十一条高级管理人员和特定岗位人员交流轮岗属于正常的工作交流,应按照正常的干部人事管理程序进行。

第十二条高级管理人员和特定岗位人员交流轮岗原则上安排有利于发挥其专业特长和能力的工作岗位。因工作需要,也可以安排与原任职务或原岗位的专业或工作性质不同的岗位。

第十三条高级管理人员和特定岗位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暂不进行交流轮岗:

(一)在原岗位有未尽的、不便交接的工作事宜的;

(二)对原岗位工作中重大过失负有主要责任,不宜离岗的;

(三)正被上级组织或有关部门立案审查的;

(四)因其他原因不宜进行交流轮岗的。

第十四条高级管理人员和特定岗位人员交流轮岗后的待遇分别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纪律要求

第十五条高级管理人员和特定岗位人员交流轮岗必须服从组织作出的决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办理有关关系转移手续,按时到新单位或新岗位报到。高级管理人员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到上任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交流的一律予以免职,易地安排为一般员工岗位,直至必要的纪律处分,并三年内不得提拔使用;特定岗位人员不服从轮岗决定的,一律作下岗处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高级管理人员和特定岗位人员的离、到任工作应本着节约、从简的原则,不准借工作变动之机请客送礼、收受礼品礼金、铺张浪费。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广德农村合作银行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银行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促进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有效地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充分开发人力资源,为广德农村合作银行的改革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培养和造就一支具有改革创新意识、廉洁勤政、敬业爱岗、高素质和专业化的员工队伍。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职工教育是指对广德农村合作银行系统的在岗职工进行思想政治、业务技术、专业理论、文化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第二章领导和管理

第三条职工教育在行长的领导下,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综合管理部牵头,相应部门负责实施。

第四条综合管理部在年初针对各部门的培训计划进行审核,并制订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综合管理部对培训计划的实施进行督促和管理。年度中,若遇到临时性重要中心工作,也可随时安排培训工作。

第三章职工培训

第五条职工培训按照“按需施教,学用结合,讲求实效”的原则,不断改进培训内容和方法,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

(一)新录用人员(含外单位调入人员)必须进行行业职业道德、金融理论及相关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培训结束后,须经统一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各专业部门应按照培训计划,结合经济、金融发展态势,不断更新培训内容,对员工进行专业培训。

第六条对职工参加基础培训、岗位培训和专业理论培训,均应建立培训档案,建立考勤制度,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录用、上岗、转正、聘任、评先时的依据。

第四章学历教育

第七条学习教育和培训应坚持规范管理,统筹安排,专业对口,业余自学的原则,鼓励职工积极参加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职工参加学历教育,须经总行审批同意,每年新安排的人数不得超过支行职工人数的15%,并保证网点正常营业不受影响。

第八条参加学习的人员,在学习和考试期间按正常的请假制度报批,原则上不能因学习而影响正常的工作。

第十条学习费用。按《广德农村合作银行学习费用报销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职工业余参加大专以上学历教育,应按以下要求进行管理

(一)报考学员在本单位年度考核中,综合评定为称职以上。

(二)报考学校须是国家教委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院校,专业为金融、经济、财会、文秘、计算机、法律等与工作相关的专业,一人一次只能参加一个专业的学习。

(三)由本人向支行提出申请,由支行报总行审批同意。

(四)学习期间利用休息日上课,不得占用工作时间,考试所占时间可视同出勤。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广德农村合作银行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银行

员工竞聘上岗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深化我行人事用工制度改革,优化劳动组合,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凝聚力,提高管理水平,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

管理办法

第二条竞聘形式、步骤、时间

㈠形式本人自荐,组织推荐,自愿报名,每人限报二岗,职聘顺序,先正职后副职,先总行二级机构正、副职、支行行长,再总行一般岗位,后支行副行长、分理处主任,内勤主任、再一般员工岗位。

㈡竞聘步骤:业务考试、述职演讲、职工民主测评、组织考核、任前公示五个基本程序,总行可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业务考试为应知应会的业务知识,及各岗位必须掌握的知识等。

2、民主测评由竞聘者所在单位职工,对竞聘者的德、能、勤、绩进行评分,取其平均值。

3、竞聘演讲,由评委对演讲者的工作思路、能力、演讲水平进行综合评分。

4、组织考核即领导班子对竞聘人员进行评分,评分依据主要综合竞聘人员两年来的工作业绩、工作表现、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组织评分采取百分制计分法。

5、支行一般职工上岗综合评比方法采取百分制评分方法。民主测评、支行领导班子打分,按5∶5计分。考核分数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进行待岗分流,超编支行实行末位淘汰。

6、各单位将竞聘合格的员工名单上报总行,经总行考察审查合格后,由总行与其签订正式的

劳动合同(保持劳动合同的延续性)。

(三)时间每两年竞聘一次,或按总行实际情况调整时间。

第三条依据下列因素设置岗位及人数

(一)省联社“三定”范围内,提倡精简高效;

(二)业务发展所需机构及网点数;

(三)人均存款、业务量、经营效益等;

(四)区域经济发展趋势及可持续发展目标和规划等因素。

第四条对落聘人员实行待岗,待岗期限为一年,期间待遇按《广德农村合作银行待岗管理办法》执行。待岗期间若能完成支行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且思想、业务素质经总行考核合格的,由本人申请,支行签署意见,总行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后方可上岗。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报经总行批准后可中途解聘

(一)严重违反金融方针政策和广德农村合作银行规章制度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服务态度差,工作不服从领导分配的;

(三)凡有贪污、盗窃、受贿、赌博、吸毒、营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之一的;

(四)犯有严重错误,给广德农村合作银行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五)无理取闹或打架斗殴,扰乱工作秩序的;

(六)发生行政管理差错、失职、渎职的;

(七)利用工作职务之便经商、参股和谋取私利的;

(八)犯有其他违法、违纪及严重错误的;

(九)受聘者不愿在本单位工作而提出辞职的。

第六条各岗位具体竞聘办法见《广德农村合作银行员工竞聘上岗实施方案》,方案根据具体情况制订和调整。

第七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广德农村合作银行负责修订。

**银行员工末位淘汰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提升员工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形成优胜劣汰、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根据改革的要求,特制定广德农村合作银行员工末位淘汰制度。

第二条广德农村合作银行员工是指本行下辖各支行(部)、分理处全体员工。

第二章末位

第三条以各支行(部)为单位实施全员末位淘汰制。

第四条全体员工年度工作实行优秀、合格、不合格工作考评制度,凡符合下列其中一项即视为末位:

(一)被所在单位确定为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二)经核实,确属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影响,年度被证实因自身原因被客户投诉两次(含)以上的;

(三)在单位聘用组合时未被聘用的;

(四)被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五)在考核年度内,被总行两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六)违反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经查实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收受客户贿赂或索取客户钱财的。

第五条各支行可根据《广德农村合作银行员工管理办法》内容,结合各单位实际,制订具体、详细、可操作性的考评、考核内容和实施细则,报总行备案。

第三章淘汰

第六条中层干部被确认进入末位的,考核小组应及时提出降职或免职意见,由总行按有关规定决定降职或免职。

第七条一般员工被确认进入末位的,支行可采取两种方式:一是安排其在原岗位工作,并确定6个月的考核期限,在此期间工资待遇岗位系数为1,效益工资减半发放。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可由组织安排重新上岗。二是末位淘汰人员可由支行安排其进行揽储清收,核定一定的工作任务,完成工作任务的执行上述待遇,不能完成任务的,发生活费。连续末位一年以上的人员自行待岗。

第四章考核的实施、监督与管理

第八条末位员工的年度考核由各支行(部)自行组织实施,上报总行各主管部门核实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第九条各支行应建立由一般员工、单位领导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应由职工会议多数同意通过。

第十条在实施全员末位淘汰制度过程中,总行将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对发现有不公正、不公平、不公开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将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在本制度执行中,被确认为末位的员工如持有异议的,可向总行提出复议。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广德农村合作银行负责修订、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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