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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各种肥料标准及检测方法

农业部各种肥料标准及检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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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肥料检验项目和标准

1.复混肥料检测项目:总氮、有效磷、钾含量,水分,粒度,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氯离子。GB 15063-2001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

本标准规定了复混肥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识、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复混肥料(包括各种专用肥料以及冠以各种名称的以氮、磷、钾为基础养分的三元或二元固体肥料);已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复合肥料如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硝酸磷肥、磷酸二氢钾、钙镁磷肥等应执行相应的产品标准。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应符合的要求

. 总氮含量测定蒸馏后滴定法GB 8572-88 。平行测定的绝对差值≤ % ,不同实验室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 % 。在酸性介质中还原硝酸盐成铵盐,在触媒存在下,将有机态氮或尿素态氮和氰氨态氮转化为硫酸铵,从碱性溶液中蒸馏出氨,用过量硫酸标准溶液吸收,以甲基红- 亚甲基蓝乙醇溶液为指示剂,用氢氧化钠标准溶液反滴定,即可间接计算出氮含量。

. 有效磷含量测定磷钼酸喹啉重量法GB/T 8573-1999 。平行测定的绝对差值≤ % ,不同实验室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 % 。用水和乙二胺四乙酸二钠(EDTA )溶液提取复混肥料中的水溶性磷和有效磷,提取液中的的正磷酸根离子,在酸性介质中和喹钼柠酮试剂生成黄色磷钼酸喹啉沉淀,用磷钼酸喹啉重量法测定

磷的含量。

. 钾含量测定四苯基合硼酸钾重量法GB 8574-88 。钾含量<10% ,平行测定的绝对差值% ,不同实验室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 ;钾含量10~20% ,平行测定的绝对差值% ,不同实验室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 ;钾含量>20% ,平行测定的绝对差值% ,不同实验室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 。在弱碱性介质中,用四苯基合硼酸钠溶液沉淀试液中的钾离子(如试样中有氰氨基化物或有机物时,可先加溴水和活性炭处理),所得沉淀经过滤、洗涤、干燥后称量;为了防止铵离子和其它阳离子干扰,可预先加入适量的甲醛溶液及乙二胺四乙酸二钠盐(EDTA )使铵离子与甲醛反应生成六亚甲基四胺,其它阳离子与乙二胺四乙酸二钠络合。

. 游离水含量测定

1.4.1. 真空干燥法(仲裁法)GB 8577-88 。水含量≤ 2% ,绝对差值% ;水含量>2% 。绝对差值% 。存在于试样中的水经二氧六环或无水乙醇萃取后,利用水与卡尔费休试剂进行定量反应。

1.4.

2. 真空烘箱法GB 8576-88 。水含量≤ 2% ,绝对差值% ;水含量>2% 。绝对差值% 。在一定温度下,试样在电热恒温真空干燥箱中减压干燥,失重表示为游离水含量。

. 粒度测定。用一定规格试验筛,江实验室样品分成不同粒径的颗粒,计算百分率。

. 水溶性磷含量测定同有效磷含量测定。

. 氯离子含量测定。氯离子含量<5% ,平行测定的绝对差值≤ % ,不同实验室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 ;氯离子含量5%-25% ,平行测定的绝对差值≤ % ,不同实验室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 ;氯离子含

量>25% ,平行测定的绝对差值≤ % ,不同实验室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 。在酸性溶液中加入过量的硝酸银溶液,使氯离子转化成氯化银沉淀,用邻苯二甲酸二丁酯包裹沉淀,以硫酸铁铵为指示剂,用硫氰酸铵滴定液滴定剩余的硝酸银。

2.农业用尿素检测项目:总氮、缩二脲、水分、粒度。GB 2440-2001 《尿素及其测定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尿素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识、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由氨和二氧化碳合成制得的尿素,分为工业用和农业用二类。其主要用途为在农业上用作肥料,在工业上用作塑料、树脂、涂料、医药等工业的原料。

尿素的技术指标要求

. 总氮含量的测定蒸馏后滴定法GB 2441-91 。平行测定的绝对差值不大于% ,不同实验室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 。在硫酸铜存在下,在浓硫酸中加热使试样中酰胺态氮转化为氨态氮,蒸馏,用过量的硫酸标准液吸收,再以甲基红- 亚甲基蓝为指示剂,用氢氧化钠标准溶液反滴定过量的硫酸,可根据消耗的硫酸计算出其中的氮含量。

. 缩二脲含量的测定分光光度法GB 2443-91 。平行测定的绝对差值不大于% ,不同实验室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 。缩二脲在硫酸铜、酒石酸钾钠的碱性溶液中生成紫红色络合物,可比色测定其含量。

. 水分的测定卡尔费休法GB 2444-91 。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 。存在于尿素试样中的水与卡尔费休试剂或改进的卡尔费休试剂反应,卡尔费休试剂或改进的卡尔费休试剂用准确重量的水标定,反应终点用“永停”电量法确定。

. 粒度的测定筛分法GB 2448-91 。用筛分法将尿素分成不同粒度,称量,计算百分率。

3.农业用碳酸氢铵检测项目:氮、水分、添加剂(限优等品和一等品)GB 3559-2001 《农业用碳酸氢铵》本标准规定了农业用碳酸氢铵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由氨水吸收二氧化碳所制得的碳酸氢铵。

农业用碳酸氢铵的技术指标

. 氮含量的测定酸量法GB 3559-92 。平行测定的绝对差值不大于% ,不同实验室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 。碳酸氢铵与过量硫酸标准溶液作用,在指示剂存在下,用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反滴过量的

硫酸,可间接求得氮含量。

. 水分的测定。当水分小于% 时,平行测定的绝对差值不大于% ;当水分大于% 时,平行测定的绝对差值不大于% ,不同实验室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 。碳酸氢铵中的游离水与电石反应,测量生成的乙炔气体体积,可间接计算出试样中的水分。

4.过磷酸钙检测项目:有效五氧化二磷、游离酸、水分。GB 20413-2006 《过磷酸钙》

本标准规定了过磷酸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硫酸处理磷矿制成的农业用疏松状和粒状过磷酸钙(包括加入有机质等添加物的过磷酸钙产品)。

疏松状过磷酸钙应符合表 1 的要求

表 1

粒状过磷酸钙应符合表 2 的要求

表 2

. 有效磷含量的测定磷钼酸喹啉重量法GB 20413-2006 。平行测定的绝对差值≤ % ,不同实验室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 % 。用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溶液提取样品中的有效磷,提取液中的的正磷酸根离子在酸性介质中与喹钼柠酮试剂生成黄色磷钼酸喹啉沉淀,过滤,干燥和称量此沉淀,即可算出有效磷的含量。

. 游离酸含量的测定容量法

4.2.1. 酸度计法(仲裁法)GB 20413-2006 。平行测定的绝对差值≤ % ,不同实验室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 % 。试样溶液中的游离酸,在酸度计指示下,用氢氧化钠标准溶液滴定,即可由氢氧化钠消耗量计算游离酸含量。

4.2.2. 指示剂法GB 20413-2006 。平行测定的绝对差值≤ % ,不同实验室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 % 。试样溶液中的游离酸,在指示剂存在下,用氢氧化钠标准溶液滴定,即可由氢氧化钠消耗量计算游离酸含量。

. 水分的测定烘箱干燥法GB 20413-2006 。平行测定的绝对差值≤ % ,不同实验室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 % 。在一定温度的电热恒温干燥箱内,试样在规定时间内干燥,所失质量即为水分的质量。

5.钙镁磷肥检测项目:有效五氧化二磷、水分、碱分、可溶性硅、有效镁、细度。GB 20412-2006 《钙镁磷肥》

本标准规定了钙镁磷肥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磷矿石与含镁、硅的矿石,在高炉或电炉中经高温熔融、水萃、干燥和磨细所制得的钙镁磷肥,包括含有其他添加物的钙镁磷肥产品,其用途为农业上作肥料和土壤调理剂。

钙镁磷肥的技术指标要求

. 有效五氧化二磷含量的测定磷钼酸喹啉重量法(仲裁法)GB 20412-2006 。平行测定的绝对差值≤ %,不同实验室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 %。试样在酸性介质中和喹钼柠酮生成黄色磷钼酸喹啉沉淀,过滤、洗涤、干燥和称量所得沉淀。

水分测定重量法GB 20412-2006 。平行测定的绝对差值≤ %,不同实验室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

≤ %。在一定温度的电热恒温干燥箱内,试样在规定时间内干燥,失去的质量即为水分的质量。

6.农业用硫酸钾检测项目:氧化钾、氯离子、水分、游离酸、粒度。GB 20406-2006 《农业用硫酸钾》

本标准规定了农业用硫酸钾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工艺生产的固体农业用硫酸钾。农业上作为化肥使用。

农业用硫酸钾技术指标

. 氧化钾含量的测定四苯硼钾重量法GB 20406-2006。平行测定的绝对差值≤%;不同实验室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试样经水加热溶解后,消除溶液中铵离子的干扰,加入乙二胺四乙酸二钠(EDTA)消除干扰分析结果的其它阳离子,在弱碱性介质中,用四苯硼钠沉淀钾,干燥沉淀并称量。

. 氯含量的测定佛尔哈德法GB 20406-2006。平行测定的绝对差值≤%;不同实验室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在微酸性溶液中,加入过量的的硝酸银溶液,使氯离子转化为氯化银沉淀,用邻苯二甲酸二丁酯包裹沉淀,以硫酸铁铵为指示剂,用硫氰酸铵标准滴定溶液滴定剩余的硝酸银。

. 水分的测定重量法GB 20406-2006。水分≤%时,平行测定的绝对差值<%,不同实验室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水分>%时,平行测定的绝对差值<%,不同实验室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试样于(105±2)℃的烘箱中干燥,所失质量即为水分的质量。

. 游离酸的测定容量法GB 20406-2006。平行测定的绝对差值≤%;不同实验室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试样溶液以甲基红-亚甲基蓝为指示剂,用氢氧化钠标准溶液滴定酸度,由紫红色变成灰绿色为终点。

7.磷酸一铵、磷酸二铵检测项目:总氮、有效磷、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水分、粒度。GB 10205-2001 《磷酸一铵、磷酸二铵及其测定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固体磷酸一铵(MAP )和磷酸二铵(DAP )肥料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及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各种工艺生产的固体磷酸一铵和磷酸二铵肥料。

表1、传统法粒状磷酸一铵和磷酸二铵的要求

表 2 、料浆法粒状磷酸一铵和磷酸二铵的要求

表 3 、粉状磷酸一铵的要求

. 总氮含量的测定蒸馏后滴定法GB 10209-88 。平行测定的绝对差值≤ % ,不同实验室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 % 。从碱性溶液中蒸馏出氨,用过量硫酸标准溶液吸收,以甲基红- 亚甲基蓝乙醇溶液为指示剂,用氢氧化钠标准溶液反滴定,即可间接计算出氮含量。

. 有效磷含量的测定磷钼酸喹啉重量法(仲裁法)GB 10207-88 。平行测定的绝对差值≤ % ,不同实验室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 % 。用水、中性柠檬酸铵提取磷酸一铵、磷酸二铵中的有效磷,提取液中的的正磷酸根离子,在酸性介质中和喹钼柠酮试剂生成黄色磷钼酸喹啉沉淀,过滤,干燥和称量次沉淀,即可算出五氧化二磷的含量。

. 水含量的测定真空烘箱法GB 10210-88 。平行测定的绝对差值≤ % 。在一定温度和真空度,重过磷酸钙试样经定时减压干燥,以失重表示游离水分。

. 粒度测定筛分法GB 10211-88 。用筛分法将肥料分成不同粒度,称量,计算百分率。

8.有机肥料检测项目:全氮、全磷、全钾、水分、有机物总量、速效钾、铜、锌、铁、锰。NY 525-2002 《有机肥料》。

本标准规定了有机肥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畜禽粪便、动植物残体等富含有机质的副产品资源为主要原料,经发酵腐熟后制成的有机肥料。

本标准不适用于绿肥、农家肥和其他农民自积自制的有机粪肥。

有机肥料的技术指标

全氮的测定NY/T 297-1995 《有机肥料全氮的测定》。平行测定的绝对差值:N g/kg < 时允许差<0.20 g/kg ;N g/kg 为时允许差<0.40 g/kg ;N g/kg > 时允许差<0.60 g/kg 。有机肥料中的有机氮经硫酸- 过氧化氢消煮,转化为铵态氮。碱化后蒸馏出来的氨用硼酸溶液吸收,以标准酸溶液滴定,计算样品中的全氮含量。

. 全磷的测定NY/T 298-1995 《有机肥料全磷的测定》。平行测定的绝对差值:P g/kg < 时允许差<0.15 g/kg ;P g/kg 为时允许差<0.25 g/kg ;P g/kg > 时允许差<0.35 g/kg 。有机肥料试样采用硫酸- 过氧化氢消煮,在一定酸度下,待测液中的磷酸根离子与偏钒酸和钼酸反应生成黄色三元杂多酸。在一定浓度范围内,黄色溶液的吸光度与含磷量呈正比例关系,用分光光度法定量磷。

. 全钾的测定NY/T 299-1995 《有机肥料全钾的测定》。平行测定的绝对差值:K g/kg < 时允许差<0.5 g/kg ;K g/kg 为时允许差<0.7 g/kg ;K g/kg 为时允许差<0.9 g/kg ;K g/kg > 时允许差<1.2 g/kg 。有机肥料试样经硫酸- 过氧化氢消煮,稀释后用火焰光度法测定,在一定浓度范围内,溶液中的钾浓度与发光强度呈正比例关系。

. 水分的测定NY/T 302-1995 《有机肥料水分的测定》。平行测定的绝对差值<% 。有机肥料试样经

100-105 ℃烘干至恒重,所失重量即为水分的质量。

. pH 值的测定NY 525-2002 《有机肥料》。平行测定的绝对差值< pH 单位。试样经水浸泡平衡,直接用pH 酸度计测定。

. 有机物总量的测定NY/T 304-1995 《有机肥料有机物总量的测定》。平行测定的绝对差值:有机物总量<50% 时允许差≤ % ;有机物总量≥ 50% 时允许差≤ 1% 。试料经525 ℃灼烧,除去有机质,灼烧前后的烧失质量差即为有机物总量。

. 速效钾的测定NY/T 301-1995 《有机肥料速效钾的测定》。平行测定的绝对差值< 平均值的5% 。用稀硝酸提取植物茎叶及粪肥中的钾和泥土中可转化为作物利用的缓效钾(含速效钾),用火焰光度法测定。

. 铜的测定NY/T 《有机肥料铜锌铁锰的测定》。湿灰化- 原子吸收光谱法。平行测定的差不得超过平均值的10% ;铜含量<10 mg/kg 时的允许差可≤ 20% 。用硝酸在低温下消化试样,待内容物呈褐色糊状液体时,冷却后加硝酸- 高氯酸继续消煮,直至无色,使铜金属元素全部转入溶液中,在盐酸介质中,使用空气- 乙炔焰,在波长处测量铜的吸光度。

. 锌的测定NY/T 《有机肥料铜锌铁锰的测定》。湿灰化- 原子吸收光谱法。平行测定的差不得超过平均值的10% ;锌含量<10 mg/kg 时的允许差可≤ 20% 。用硝酸在低温下消化试样,待内容物呈褐色糊状液体时,冷却后加硝酸- 高氯酸继续消煮,直至无色,使锌金属元素全部转入溶液中,在盐酸介质中,使用空气- 乙炔焰,在波长处测量锌的吸光度。

. 铁的测定NY/T 《有机肥料铜锌铁锰的测定》。湿灰化- 原子吸收光谱法。平行测定的差不得超过平均值的10% 。用硝酸在低温下消化试样,待内容物呈褐色糊状液体时,冷却后加硝酸- 高氯酸继续消煮,直至无色,使铁金属元素全部转入溶液中,在盐酸介质中,使用空气- 乙炔焰,在波长处测量铁的吸光度。

. 锰的测定NY/T 《有机肥料铜锌铁锰的测定》。湿灰化- 原子吸收光谱法。平行测定的差不得超过平均值的10% 。用硝酸在低温下消化试样,待内容物呈褐色糊状液体时,冷却后加硝酸- 高氯酸继续消煮,直至无色,使锰金属元素全部转入溶液中,在盐酸介质中,使用空气- 乙炔焰,在波长处测量锰的吸光度。

9.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检测项目:总氮、有效磷、钾、铜、铁、锰、锌、硼、钼、pH 、水不溶物、水分、密度、汞、砷、镉、铅、铬。NY 1107-2006 《大量元素水溶肥料》。

本标准规定了大量元素水溶肥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不适用于已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肥料产品,如复混肥料(复合肥料)以及仅由化学方法制成的肥料。

总氮的测定蒸馏后滴定法NY 1107-2006 ,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 %,不同实验室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 %。在碱性介质中用定氮合金将硝酸根还原,直接蒸馏出氨;或在酸性介质中还原硝酸盐成铵盐,在混合催化剂存在下,用浓硫酸消化,将有机态氮或酰胺态氮转化为铵盐,从碱性溶液中蒸馏氨。将氨吸收在过量硫酸溶液中,在甲基红-亚甲基蓝混合指示剂存在下,用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返滴定,计算试样中总氮含量。

有效磷的测定磷钼酸喹啉重量法NY 1107-2006 ,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 %,不同实验室测定

结果的绝对差值≤ %。在酸性介质中和喹钼柠酮试剂生成黄色磷钼酸喹啉沉淀,过滤、洗涤、干燥、称重,测定沉淀质量。

钾含量的测定四苯硼酸钾重量法NY 1107-2006 ,钾含量<% 时,平行测定允许差值≤ %,不同实验室测定允许差值≤ %;钾含量%~%时,平行测定允许差值≤ %,不同实验室测定允许差值≤ %;钾含量> %时,平行测定允许差值≤ %,不同实验室测定允许差值≤ %。在弱碱性介质中,以四苯硼酸钠溶液沉淀试样溶液中的钾离子,用四苯硼酸钾重量法测定钾含量。

铜、铁、锰、锌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7420 ,平行结果测定的相对相差≤ 10 %,不同实验室测定结果的相对相差≤ 30 %。试样加水溶解,在微酸性介质中,在相应的特征波长下,用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定其吸光度,并计算其含量。

硼的测定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ICP-AES 法)仲裁法GB/T 17420 ,硼含量<10 %时,平行结果测定的相对相差≤ 10 %,不同实验室测定结果的相对相差≤ 30 %;硼含量≥ 10 %时,平行结果测定的相对相差≤ 5 %,不同实验室测定结果的相对相差≤ 15 %。试样加水溶解,用ICP-AES 法测得硼的辐射强度,得出硼的质量浓度,计算硼含量。

钼的测定硫氰酸钠分光光度法GB/T 17420 ,钼含量在%~%时,平行测定的绝对差值≤ %;钼含量> %,平行测定的绝对差值≤ %。试样加水溶解后,在微酸性介质中,用氯化亚锡将试样中的钼还原,并与硫氰酸根离子生成橙红色配合物,在460nm 处测定其吸光度,计算钼含量。

pH 的测定pH 酸度计法GB/T 17420 ,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 。试样加水溶解后,用pH 酸度计测定稀释液中的pH 值。

水不溶物含量的测定NY/T 1115-2006 《水溶肥料中水不溶物含量的测定》,水不溶物含量≤ %时,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 %;水不溶物含量> %时,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 %。试样加水溶解后用 1 号玻璃坩埚式过滤器过滤,干燥、称量,计算不溶性残渣的含量。

水分的测定(仅对固体肥料)按GB/T 8576 真空烘箱法

密度的测定NY/T 887-2004 《液体肥料密度的测定》,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 0.03g/L 。

砷、汞的测定原子荧光光谱法NY 1110-2006 《水溶肥料汞、砷、镉、铅、铬的限量及其含量测定》,平行测定结果相对相差应符合下表

不同实验室测定结果的相对相差应符合下表

试样加王水消解后,在酸性介质中,测定试样溶液德文荧光强度,计算砷、汞含量。

镉、铅、铬含量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NY 1110-2006 《水溶肥料汞、砷、镉、铅、铬的限量及其含量测定》,镉含量的平行测定结果相对相差应符合下表

镉含量的不同实验室测定结果相对相差应符合下表

铅含量的平行测定结果相对相差应符合下表

铅含量的不同实验室测定结果相对相差应符合下表

铬含量的平行测定结果相对相差应符合下表

铬含量的不同实验室测定结果相对相差应符合下表

试样经王水消化后,在特定波长下用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定镉、铅、铬的吸光值,计算其含量。

10.含腐植酸水溶肥料检测项目:腐植酸、总氮、有效磷、钾、铜、铁、锰、锌、硼、钼、pH 、水不溶物、水分、密度、汞、砷、镉、铅、铬。NY 1106-2006 《含腐植酸水溶肥料》

腐植酸的测定酸沉淀后氧化还原滴定法NY 1106-2006 《含腐植酸水溶肥料》,腐植酸含量≤ %时,平行测定结果的相对相差≤ 20 %,不同实验室测定结果的相对相差≤ 30 %;腐植酸含量>时,平行测定结果的相对相差≤ 10 %,不同实验室测定结果的相对相差≤ 20 %。腐植酸在酸性条件下定量沉淀,而其他非腐植酸类碳、氯离子及低价金属离子等干扰测定的物质离心后留存于溶液中。用定量的重铬酸钾-硫酸溶液氧化沉淀中的有机碳,剩余的重铬酸钾用硫酸亚铁标准滴定溶液滴定。根据试样氧化前后氧化剂消耗量,计算及换算出腐植酸含量。

总氮、有效磷、钾、铜、铁、锰、锌、硼、钼、pH 、水不溶物、水分、密度、汞、砷、镉、铅、铬等项目检测均同于大量元素水溶肥料。

11.含氨基酸水溶肥料检验项目:游离氨基酸、铜、锌、铁、锰、硼、钼、钙、pH 、水不溶物、水分、密度、汞、砷、镉、铅、铬

游离氨基酸氨基酸自动分析仪法GB/T 17419 《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钙含量的测定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NY/T 1117-2006 《水溶肥料钙、镁、硫含量的测定》,平行测定结果的相对相差≤ 10 %,不同实验室测定结果相对相差≤ 30% 。试样加水溶解后,在微酸性介质中,用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测定辐射强度,计算钙含量。

铜、铁、锰、锌、硼、钼、pH 、水不溶物、水分、密度、汞、砷、镉、铅、铬等项目检测均同于大量元素水溶肥料。

农业部肥料登记资料要求和程序

农业部肥料登记资料要求和程序 1、临时登记资料要求和程序 1)登记资料 境内企业 肥料临时/正式登记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标准、商标注册证明、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产品及生产工艺概述、无知识产权争议声明、标签及使用说明书样式、毒性报告、肥效小区试验报告、检验样品、肥料生产企业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条件考核表、省级农业行政部门初审意见表。具体请参见《肥料登记资料要求》。 境外及港、澳、台企业 肥料临时/正式登记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生产和销售许可证明、产品质量保证、商标注册证明、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产品及生产工艺概述、无知识产权争议声明、标签及使用说明书样式、毒性报告、肥效小区试验报告、检验样品。具体请参见《肥料登记资料要求》。 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生产和销售许可证明:外国企业须经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的认证,港澳台企业须经公证部门公证。 此外,如果属于肥料新产品,还必须提交企业简介、产品特点、产品作用机理的电子版材料。 2)资料要求 ?肥料临时登记申请表:应填写主要养分指标的种类(与企业标准一致);固体产品养分含量用%表示,水剂产品用g/L表示。产品通用名称由中心统一命名,可不填;商品名称请符合 登记规范,不能误导、夸张,不能含数字、序列号等。含氮产品须明确是否含硝态氮。 ?营业执照:必须在有效期内;经营范围应当包括肥料或土壤调理剂等生产;应在执照复印件上加盖企业公章,且申明与原件一致。 ?企业标准:县级以上技术监督局备案,包含主要技术指标(与申请表中一致),有毒有害元素(砷、铅、镉、铬)限量指标,pH,水不溶物(土壤调理剂、有机肥除外),水分含量(仅 限固体产品)等。 ?商标注册证明:商标已注册的须提供注册证书复印件;商标已被受理的产品须提供受理证明。 ?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如实填写。 ?产品及生产工艺概述:企业如实填写。 ?无知识产权争议声明:应当包含商品名称、主要技术指标。 ?标签及使用说明:请按GB18382-2001规范。应分别注明主要养分技术指标(含养分种类)、商品名称、通用名称、登记证号(申请临时登记应预留登记证号位置)。 ?毒性报告: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单位出具的经口急性毒性试验报告,或委托中心代为安排。 ?肥效小区试验报告: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单位出具的近三年内1年2地或2年1地的规范试验报告,或委托中心代为安排试验并出具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部标准米质测定方法

中华人民共与国农业部部标准米质测定方法 2010-1-30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食用稻米品质得测定。 2引用标准 GB 2905谷类、豆类作物种子粗蛋白质测定法(半微量凯氏法) GB 3523 谷类、油料作物种子水分测定法 GB 4801 谷类籽粒赖氨酸测定法染料结合赖氨酸(DBL)法 GB 5495 粮食、油料检验稻谷出糙率检验法 GB 7648 水稻、玉米、谷子籽粒直链淀粉测定法 NY 122 优质食用稻米 3样品得准备 3、1稻谷在收获晒干后须存放三个月以上,待理化性状稳定后,方可进行分析。 3、2 加工得稻谷须扬净稻草、瘪粒,并除去砂石、泥块、铁屑等混杂物。稻谷品种纯度不得低于99、0%。 3、3 待测样品须放于干燥通风处或有空调得实验室内1周左右,使样品得水分含量为13%±1%,含水量得测定根据GB 3523。 4碾磨品质得测定 4、1 出糙率得测定 4.1.1 常样法 4.1.1、1 仪器设备 实验室用谷物脱壳机 4.1.1、2 测定方法 a、根据待测样品谷粒得厚度,调节脱壳机滚轮(或辊子)得间距(一般在0、50~ 1.00mm之间),使样品经二次处理后,基本上脱壳完全。 b、机器空转数圈,以清除机内残留得稻谷与米粒。

c、称取130.0g稻谷,倒入进样漏斗中,打开电源开关,调节进样闸口,使样品均匀进入机内脱壳。 d、经二次脱壳后,检出样品中残留得谷粒并称其糙米与谷粒得重量,精确到0.1g。 4.1.1、3 结果得表述 出糙率按公式(1)计算:?出糙率(%)={(糙米重(g)/〔试样谷重(g)-未脱壳谷重(g)〕}×100 (1) 重复测定一次,求出二次出糙率得平均值、前后二次测定结果得相对相差不应大于1%、4.1.2 小样法?按GB 5495方法测定、 ?4、2 精米率得测定 4.2.1 仪器设备 JMJ-100型精米机或其她同类型号得实验室精米机、?4、2、2 测定方法?4、2、2、1 称取100g糙米,精确到0.1g,放入精米机得碾米室内、 4、2、2、2 调节碾米室盖得压力至3kg左右,再调节定时器得碾米时间,使碾米精度达国家标准一等米得水平、 4、2、2、3 碾磨后得米样经手工除去糠块,再用1.5mm直径得筛子除去胚片与糠屑、?4、2、2、4 待米样冷却至室温后,称精米重,精确到0.1g、 4、2、3结果得表述 精米率按公式(2)计算:?精米率(%)=〔精米重(g)/糙米重(g)〕×出糙率…………………… (2)?重复测定一次,求出精米率平均值、二次测定结果得相对相差应小于1、0 %、 4、3 整精米率得测定 4、3、1 仪器设备 整米分离机或具不同圆孔直径得筛子一套、 4、3、2 测定方法?4、3、2、1 精米样品得制备 精米样品制备得方法基本上同4、2、2,但掌握碾米得精度为糙米去糠率得10%±0、5%、4、3、2、2 整精米样品得分离?借助于整米分离机或筛子,自以上精米样品中人工分离出整精米(整精米系指肉眼观察无破损得完整精米粒),称重,精确至0.1g、 4、3、3结果得表述 整精米率按公式(3)计算: 整精米率(%)=〔整精米重(g)/糙米重(g)〕×出糙率 (3) 重复测定一次,求出整精米率平均值、两次测定结果相对相差应不超过2、0%、 5 外观品质得测定 5、1 长宽比得测定 5、1、1 仪器设备?谷物轮廓仪,照相放大机或微粒子计、?5、1、2 测定方法?从整精米样品中随机取出整精米10粒,在谷物轮廓仪上读出米粒得长度与宽度,以毫米为单位,读数精确至0.1mm、精米得长度系指整精米两端间得最大距离;宽度系指米粒最宽处得距离、 5、1、3 结果得表述?求出长度与宽度得平均值,按公式(4)计算其长宽比:

机房标准工程验收标准及方法文件

机房项目验收方法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验收日期: 验收人员: 验收依据: 国标: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 国标:计算站场地技术条件(GB2887-89) 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实体安全技术要求(GA371-2001)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GBJ54-83)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F21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 民用闭路监控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94)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 建筑物防雷系统规范(GB50057-94) 工业企业采光设计标准(GB5033-91)所选设备及所选材料的有关资料。现行的建筑装饰行业有关规定、条例、法规。

一、UPS验收方法

附件: UPS现场验收测试 1、自检 标准:UPS一般都有故障自检功能,可以检查出主要故障,并报警。 测试方法:先模拟一故障(如不接电池),给UPS接入交流电,并合上市电开关,系统将进入自检状态,自检完成后,会报警该故障。 2、无电池市电开机 标准:UPS应该能在无电池情况,由市电逆变工作。 测试方法:断开电池,接入市电,合上市电开关,(这时若报电池故障可暂不理会)按“开机”键,稍后UPS指示灯由“市电”、“旁路”指示灯亮,转为“市电”、“逆变”指示灯亮。这时测量的输出电压、频率应该是稳定的,波形是正弦波。 3、市电逆变转电池逆变无间断 标准:正常情况下,UPS由市电逆变给负载供电,若这时电池正常,市电停电,应该由电池不间断地给负载供电。 测试方法:先让UPS工作在市电逆变状态,断开市电开关;UPS自动由市电逆变状态转到电池逆变状态,指示灯相应的由“市电”、“逆变”指示灯亮转为“电池”、“逆变”指示灯亮。在此转变过程中,可以用一台计算机做为负载,以便检测在转变过程中对负载的影响。 4、电池逆变转市电逆变 标准:如果UPS工作于电池逆变方式,在市电正常后,UPS应不间断地转到市电逆变方式。 测试方法:先断开市电开关,让UPS工作在电池逆变状态,指示灯为“电池”、“逆变”指示灯亮;再合上市电开关,UPS将自动由电池逆变转为市电逆变,指示灯由“电池”、“逆变”指示灯亮转为“市电”、“逆变”指示灯亮。在此过程中,可以用一台计算机做为负载,以便检测在转变过程中对负载的影响。 5、转维修旁路供电 标准:对于中等容量以上UPS(一般5KVA以上),应设计有维修旁路供电。在机器故障时,可以让UPS工作在维修旁路,以便进行内部不带电维修。 6、市电逆变关机 标准:UPS在市电逆变工作方式应能安全关机。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农业部公告第176号

【发布单位】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农业部公告第176号 【发布日期】 2002-02-09 【生效日期】 【效力】 【备注】 为加强饲料、兽药和人用药品管理,防止在饲料生产、经营、使用和动物饮用水中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兽药和饲料添加剂,杜绝滥用违禁药品的行为,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现公布《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生产、经营和使用的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均应属于《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农业部第105号公告)中规定的品种及经审批公布的新饲料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的企业需办理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新饲料添加剂需办理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经营企业必须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从事经营活动,不得经营和使用未经批准生产的饲料添加剂。 二、凡生产含有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产品,必须严格执行《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农业部168号公告,以下简称《规范》)的规定,不得添加《规范》附录二中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凡生产含有《规范》附录一中的饲料药物添加剂的饲料产品,必须执行《饲料标签》标准的规定。 三、凡在饲养过程中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需按照《规范》规定执行,不得超范围、超剂量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必须遵守休药期、配伍禁忌等有关规定。 四、人用药品的生产、销售必须遵守《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未办理兽药、饲料添加剂审批手续的人用药品,不得直接用于饲料生产和饲养过程。 五、生产、销售《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所列品种的医药企业或个人,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向饲料企业和养殖企业(或个人)销售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处罚;生产、销售《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所列品种的兽药企业或个人,向饲料企业销售的,

农业部肥料登记标准与含量指标

农业部肥料登记标准及含量 在此列出相关肥料标准,以供参考。 1、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固体产品技术指标(标准号 NY1107-2006) 2、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液体产品技术指标(标准号 NY1107-2006) 3、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固体产品技术指标(标准号 NY1428-2007) 4、微量元素水溶肥料液体产品技术指标(标准号 NY1428-2007) 5、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液体产品技术指标(标准号 NY1429-2007) 6、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固体产品技术指标(标准号 NY1429-2007) 7、含氨基酸水溶肥料(钙元素型)固体产品技术指标(标准号 NY1429-2007) 8、含氨基酸水溶肥料(钙元素型)液体产品技术指标为(标准号 NY1429-2007) 9、含腐植酸水溶肥料(大量元素型)固体产品技术指标(标准号 NY1106-2006 ) 10、含腐植酸水溶肥料(大量元素型)液体产品技术指标(( 标准号 NY1106-2006 ) 11、含腐植酸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产品技术指标(标准号 NY1106-2006 ) 12、生物有机肥技术指标( NY 884-2004) 13、农用微生物菌剂技术指标(GB20287-2006 ) 14、复合微生物肥料技术指标(NY/T798—2004 ) 15、有机肥料技术指标(NY525 —2002 16、氨化硝酸钙技术指标(HG/3733-2004) 17、农林保水剂技术指标(标准号 NY886)

1、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固体产品技术指标(标准号NY1107-2006) 项目指标 大量元素含量,%≥50.0 微量元素含量,%≥0.5 水不溶物含量,%≤ 5.0 PH值(1:250 倍稀释) 3.0-7.0 水分 (H2O),%≤ 3.0 注: a大量元素含量指N、P2O5、K2O含量之和。大量元素单一养分含量不低于 6.0%。 b微量元素含量指铜、铁、锰、锌、硼、钼元素含量之和。产品应至少包含两种微量 元素。含量不低于 0.1%的单一微量元素均应计入微量元素含量中。 2、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液体产品技术指标(标准号NY1107-2006) 项目指标 大量元素含量, g/L≥500 微量元素含量, g/L≥5 水不溶物含量, g/L≤50 PH值(1:250 倍稀释) 3.0-7.0 注: a 大量元素含量指 N、 P2 O5、 K2O 含量之和。大量元素单一养分含量不低于 60g/L 。 b微量元素含量指铜、铁、锰、锌、硼、钼元素含量之和。产品应至少包含两种微量 元素。含量不低于 1g/L 的单一微量元素均应计入微量元素含量中。 3、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固体产品技术指标(标准号 NY1428-2007) 项目指标 微量元素含量,%≥10.0 水不溶物含量,%≤ 5.0 PH值(1:250 倍稀释) 3.0-7.0 水分 (H2O),%≤ 6.0 注:微量元素含量指铜、铁、锰、锌、硼、钼元素含量之和。产品应至少包含两种微量元素。含量不低于 0.1%的单一微量元素均应计入微量元素含量中。钼元素含量不高于 1.0%。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32号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已于2000年6月12日经农业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部长陈耀邦 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肥料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畜安全,促进农业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和宣传肥料产品,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肥料,是指用于提供、保持或改善植物营养和土壤物理、化学性能以及生物活性,能提高农产品产量,或改善农产品品质,或增强植物抗逆性的有机、无机、微生物及其混合物料。 第四条国家鼓励研制、生产和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的肥料产品。 第五条实行肥料产品登记管理制度,未经登记的肥料产品不得进口、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得进行广告宣传。 第六条肥料登记分为临时登记和正式登记两个阶段: (一)临时登记:经田间试验后,需要进行田间示范试验、试销的肥料产品,生产者应

当申请临时登记。 (二)正式登记:经田间示范试验、试销可以作为正式商品流通的肥料产品,生产者应当申请正式登记。 第七条农业部负责全国肥料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农业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登记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登记申请 第八条凡经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肥料生产者均可提出肥料登记申请。 第九条农业部制定并发布《肥料登记资料要求》。 肥料生产者申请肥料登记,应按照《肥料登记资料要求》提供产品化学、肥效、安全性、标签等方面资料和有代表性的肥料样品。 第十条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负责或委托办理肥料登记受理手续,并审查登记申请资料是否齐全。 境内生产者申请肥料临时登记,其申请登记资料应经其所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向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或其委托的单位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生产者申请肥料临时登记前,须在中国境内进行规范的田间试验。 生产者申请肥料正式登记前,须在中国境内进行规范的田间示范试验。 对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建议经农业部认定的产品类型,可相应减免田间试验和/或田间示范试验。 第十二条境内生产者生产的除微生物肥料以外的肥料产品田间试验,由省级以上农业

农业部标准化管理办法

农业部标准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标准化是组织现代化农业生产的重要科学技术基础,对发展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科技进步,改进产品质量,增强出口创汇能力,提高社会、经济及生态效益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标准由农业、畜牧兽医、水产、农垦、农机化、乡镇企业、环能、饲料等专业组成,主要任务是在农业部行业归口范围内制订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开展标准化工作的研究和国内外标准科技活动,为加快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发展服务。 第三条各级农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都要把农业标准化工作纳入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的科技发展的规划和计划,并加强领导和管理。 第四条要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出口创汇能力。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农业部是全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领导和管理农业标准化工作,在业务上接受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本部制定的标准化规章制度。 (二)制、修订农业标准化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制、修订农业标准,审查上报国家标准的审批、发布,并审批、编号、发布行业标准。受理部直属企业标准备案。 (四)组织推动农业标准的贯彻实施,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五)管理农业系统等全国农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六)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七)组织标准化工作的奖励和表彰。 (八)管理和开展农业行业范围内的有关国际标准化工作。 (九)负责部内、部外标准的协调工作。 第六条农业标准化工作由部质量标准司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各业务司分工协作负责。各级农业主管标准的部门和单位要健全标准化机构或配备专职人员管理标准化工作。加强标准的组织管理。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市的农业标准化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农业部及本省制订的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制订本省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实施细则和措施。 (二)编制本省农业标准化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本系统的企、事业及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承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任务,并监督检查计划的落实情况。 (四)会同地方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订地方农业标准。 (五)组织实施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六)管理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事业单位的标准化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部标准米质测定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部标准米质测定方法 2010-1-30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食用稻米品质的测定。 2引用标准 GB 2905 谷类、豆类作物种子粗蛋白质测定法(半微量凯氏法) GB 3523 谷类、油料作物种子水分测定法 GB 4801 谷类籽粒赖氨酸测定法染料结合赖氨酸(DBL)法 GB 5495 粮食、油料检验稻谷出糙率检验法 GB 7648 水稻、玉米、谷子籽粒直链淀粉测定法 NY 122 优质食用稻米 3样品的准备 3.1 稻谷在收获晒干后须存放三个月以上,待理化性状稳定后,方可进行分析。 3.2 加工的稻谷须扬净稻草、瘪粒,并除去砂石、泥块、铁屑等混杂物。稻谷品种纯度不得低于99.0%。 3.3 待测样品须放于干燥通风处或有空调的实验室内1周左右,使样品的水分含量为13%±1%,含水量的测定根据GB 3523。 4碾磨品质的测定 4.1 出糙率的测定 4.1.1 常样法 4.1.1.1 仪器设备 实验室用谷物脱壳机 4.1.1.2 测定方法 a. 根据待测样品谷粒的厚度,调节脱壳机滚轮(或辊子)的间距(一般在0.50~ 1.00mm之间),使样品经二次处理后,基本上脱壳完全。 b. 机器空转数圈,以清除机内残留的稻谷和米粒。

c. 称取130.0g稻谷,倒入进样漏斗中,打开电源开关,调节进样闸口,使样品均匀进入机内脱壳。 d. 经二次脱壳后,检出样品中残留的谷粒并称其糙米和谷粒的重量,精确到0.1g。 4.1.1.3 结果的表述 出糙率按公式(1)计算: 出糙率(%)={(糙米重(g)/〔试样谷重(g)-未脱壳谷重(g)〕}×100 (1) 重复测定一次,求出二次出糙率的平均值.前后二次测定结果的相对相差不应大于1%. 4.1.2 小样法 按GB 5495方法测定. 4.2 精米率的测定 4.2.1 仪器设备 JMJ-100型精米机或其他同类型号的实验室精米机. 4.2.2 测定方法 4.2.2.1 称取100g糙米,精确到0.1g,放入精米机的碾米室内. 4.2.2.2 调节碾米室盖的压力至3kg左右,再调节定时器的碾米时间,使碾米精度达国家标准一等米的水平. 4.2.2.3 碾磨后的米样经手工除去糠块,再用1.5mm直径的筛子除去胚片和糠屑. 4.2.2.4 待米样冷却至室温后,称精米重,精确到0.1g. 4.2.3 结果的表述 精米率按公式(2)计算: 精米率(%)=〔精米重(g)/糙米重(g)〕×出糙率 (2) 重复测定一次,求出精米率平均值.二次测定结果的相对相差应小于1.0 %. 4.3 整精米率的测定 4.3.1 仪器设备 整米分离机或具不同圆孔直径的筛子一套. 4.3.2 测定方法 4.3.2.1 精米样品的制备 精米样品制备的方法基本上同4.2.2,但掌握碾米的精度为糙米去糠率的10%±0.5%. 4.3.2.2 整精米样品的分离 借助于整米分离机或筛子,自以上精米样品中人工分离出整精米(整精米系指肉眼观察无破损的完整精米粒),称重,精确至0.1g. 4.3.3 结果的表述 整精米率按公式(3)计算: 整精米率(%)=〔整精米重(g)/糙米重(g)〕×出糙率 (3) 重复测定一次,求出整精米率平均值.两次测定结果相对相差应不超过2.0%.

技防工程的验收要求和验收方法

技防工程的验收要求和验收方法 l 范围 本方法规定了技防工程的验收要求和验收方法,是验收技防工程的基本依据。 2 引用标准 GB50198-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T16571-1996 文物系统博物馆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 GB/T16676-1996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 GA28-92 货币印制企业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 GA38-92 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 GA/T70-94 安全防范工程费用概预算编制办法 GA/T72-94 楼宇对讲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 GA/T74-94 安全防范工程通用图形符号 GA/T75-94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3 定义 3.1功能验收是指对技防工程的所有功能,如:防盗功能、防劫功能、报警功能、监控功能、联动功能、防破坏功能和联网功能等进行试验考核。 3.2 质量验收是指对技防工程的内在质量和外在质量进行验收,包括设计质量,器材质量和安装质量等。 3.3 维修保养措施验收是指技防工程是否有维修保养措施,对此要进行考核。

3.4 培训验收是指设计安装公司对用户的使用操作人员进行培训的情况进行验收。 4 一般要求 技防工程验收是保证技防工程质量,使系统能长期正常运转,充分发挥技术防范作用的关键,所以一般要求对技防工程功能、工程质量、维修保养措施和培训进行验收。考核工程是否达到了技防法规要求,用户委托书和环境条件要求。 5 技术要求 5.1功能验收的技术要求,根据设计,所有功能都要运作正常。 5.1.1防盗功能:当警戒以后,防护范围内,包括周界防范,空间防范和点防范,凡有非法入侵者,都会引起报警,并在控制箱上有防盗报警指示。 5.1.2防劫功能:任何时候防劫开关被触动,均能引起报警,并在控制箱上有防劫报警指示。 5.1.3防破坏功能:系统运行中,技防器材被拆、传输线路被剪,形成开路或短路,均能引起报警,并在控制箱上有指示。 5.1.4联网功能:当报警后要及时准确将警情上传至报警联网中心。 5.1.5联动功能:当技防工程有监控系统和报警系统时,要有联动功能,即报警系统报警时监控系统要启动工作,照明灯要开启、摄像机要工作、录像机要录像。 5.1.6监控功能:利用摄像机、监视器、录像机(或其它图像记录设备)对实时现场图像进行监控、显示和记录,要求要"看得清,记得住",能达到图像监控验收标准。 5.1.7呼叫功能:对讲系统的呼叫要求准确无误,操作方便。 5.1.8开门功能和关门功能:开门功能:要求操作方便、正常、开启灵活;关门功能要求噪声小、灵活、无误。 5.2质量验收的技术要求

农业部肥料登记标准及含量指标

农业部肥料登记标准及 含量指标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农业部肥料登记标准及含量 在此列出相关肥料标准,以供参考。 1、?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固体产品技术指标(标准号NY 1107-2006) 2、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液体产品技术指标(标准号NY 1107-2006) 3、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固体产品技术指标(标准号NY 1428-2007) 4、微量元素水溶肥料液体产品技术指标(标准号NY 1428-2007) 5、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液体产品技术指标(标准号NY 1429-2007) 6、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固体产品技术指标(标准号NY 1429-2007) 7、含氨基酸水溶肥料(钙元素型)固体产品技术指标(标准号NY 1429-2007) 8、含氨基酸水溶肥料(钙元素型)液体产品技术指标为(标准号NY 1429-2007) 9、含腐植酸水溶肥料(大量元素型)固体产品技术指标(标准号NY 1106-2006) 10、含腐植酸水溶肥料(大量元素型)液体产品技术指标((标准号 NY 1106-2006) 11、含腐植酸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产品技术指标(标准号NY 1106-2006) 12、生物有机肥技术指标(NY 884-2004) 13、农用微生物菌剂技术指标(GB 20287-2006)

14、复合微生物肥料技术指标(NY/T 798—2004) 15、有机肥料技术指标(NY 525—2002 16、氨化硝酸钙技术指标(HG/3733-2004) 17、农林保水剂技术指标(标准号NY886) 1、?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固体产品技术指标(标准号NY 1107-2006) 2、? 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液体产品技术指标(标准号NY 1107-2006)

农业部各种肥料标准规定及检测方法

常见肥料检验项目和标准 1.复混肥料检测项目:总氮、有效磷、钾含量,水分,粒度,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氯离子。GB 15063-2001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 本标准规定了复混肥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识、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复混肥料(包括各种专用肥料以及冠以各种名称的以氮、磷、钾为基础养分的三元或二元固体肥料);已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复合肥料如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硝酸磷肥、磷酸二氢钾、钙镁磷肥等应执行相应的产品标准。 1.1. 总氮含量测定蒸馏后滴定法GB 8572-88 。平行测定的绝对差值≤0.30% ,不同实验室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0.50% 。在酸性介质中还原硝酸盐成铵盐,在触媒存在下,将有机态氮或尿素态氮和氰氨态氮转化为硫酸铵,从碱性溶液中蒸馏出氨,用过量硫酸标准溶液吸收,以甲基红- 亚甲基蓝乙醇溶液为指示剂,用氢氧化钠标准溶液反滴定,即可间接计算出氮含量。 1.2. 有效磷含量测定磷钼酸喹啉重量法GB/T 8573-1999 。平行测定的绝对差值≤0.20% ,不同实验室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0.30% 。用水和乙二胺四乙酸二钠(EDTA )溶液提取复混肥料中的水溶性磷和有效磷,提取液中的的正磷酸根离子,在酸性介质中和喹钼柠酮试剂生成黄色磷钼酸喹啉沉淀,用磷

钼酸喹啉重量法测定磷的含量。 1.3. 钾含量测定四苯基合硼酸钾重量法GB 8574-88 。钾含量<10% ,平行测定的绝对差值 0.12% ,不同实验室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0.24% ;钾含量10~20% ,平行测定的绝对差值0.30% ,不同实验室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0.60% ;钾含量>20% ,平行测定的绝对差值0.39% ,不同实验室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0.73% 。在弱碱性介质中,用四苯基合硼酸钠溶液沉淀试液中的钾离子(如试样中有氰氨基化物或有机物时,可先加溴水和活性炭处理),所得沉淀经过滤、洗涤、干燥后称量;为了防止铵离子和其它阳离子干扰,可预先加入适量的甲醛溶液及乙二胺四乙酸二钠盐(EDTA )使铵离子与甲醛反应生成六亚甲基四胺,其它阳离子与乙二胺四乙酸二钠络合。 1.4. 游离水含量测定 1.4.1. 真空干燥法(仲裁法)GB 8577-88 。水含量≤2% ,绝对差值0.30% ;水含量>2% 。绝对差值0.40% 。存在于试样中的水经二氧六环或无水乙醇萃取后,利用水与卡尔?费休试剂进行定量反应。 1.4. 2. 真空烘箱法GB 8576-88 。水含量≤2% ,绝对差值0.20% ;水含量>2% 。绝对差值 0.30% 。在一定温度下,试样在电热恒温真空干燥箱中减压干燥,失重表示为游离水含量。 1.5. 粒度测定。用一定规格试验筛,江实验室样品分成不同粒径的颗粒,计算百分率。 1.6. 水溶性磷含量测定同有效磷含量测定。 1.7. 氯离子含量测定。氯离子含量<5% ,平行测定的绝对差值≤0.20% ,不同实验室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0.30% ;氯离子含量5%-25% ,平行测定的绝对差值≤0.30% ,不同实验室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0.40% ;氯离子含量>25% ,平行测定的绝对差值≤0.40% ,不同实验室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 0.60% 。在酸性溶液中加入过量的硝酸银溶液,使氯离子转化成氯化银沉淀,用邻苯二甲酸二丁酯包裹沉淀,以硫酸铁铵为指示剂,用硫氰酸铵滴定液滴定剩余的硝酸银。 2.农业用尿素检测项目:总氮、缩二脲、水分、粒度。GB 2440-2001 《尿素及其测定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尿素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识、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由氨和二氧化碳合成制得的尿素,分为工业用和农业用二类。其主要用途为在农业上用作肥料,在工业上用作塑料、树脂、涂料、医药等工业的原料。 尿素的技术指标要求

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一、验收程序: 1.外形包装验收:每件物品有独立的包装,包装外观完好,无破损、变形,否则视为产品不合格。包装箱有防潮设计,符合设备运输和存储要求。 2.开箱检验:根据包装箱中的装箱单查验设备及其附件,包装箱中应有产品合格证、保修卡和保修站点联系方式。根据技术配置要求,从设备外观检验设备是否符合要求,外观是否有划伤或者磨损,否则视为不合格。 二、验收标准、方法: 1.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2.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结果”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竣工移交: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单位。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投标产品的行业标准及国家相关验收标准的要求进行验收。 4.开箱检验时双方皆应派员参加,严格按照“项目清单”中的技术参数要求提供产品,所提供的所有产品均符合国家产品的有关质量标准。安装完毕后由采购人验收,验收标准按照各生产厂家的标准执行,验收合格后双方及时签署《货物验收单》;验收不合格时,双方应签署书面证明,供方应根据证明材料及时补足或更换,费用由供方承担。 5.货物的保修期从签署《货物验收单》之日起算。 投标人名称(公章):成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2018年2月7日

农业部最新肥料登记标准及流程【最新版】

农业部最新肥料登记标准及流程 2015年9月2日,农业部公告第2287号发布了《肥料正式登记审批标准》《肥料临时登记审批标准》《肥料续展登记审批标准》《肥料变更登记审批标准》等行政审批服务标准,4项《标准》自2015年9月6日起实施。同日,农业部第2291号公告发布了基于上述4项标准有关要求的《肥料登记行政许可项目网上申报程序》,自2015年9月6日起,实施网上申请和纸质材料申请并行。二者都符合要求的,农业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方予以受理。 现将《肥料正式登记审批标准》《肥料临时登记审批标准》《肥料续展登记审批标准》《肥料变更登记审批标准》4项标准和《肥料登记行政许可项目网上申报程序》《新用户注册流程说明》等6项新规一并集结于后。希望全行业腐植酸肥料生产企业,依照农业部肥料登记新标准和流程,及时组织腐植酸肥料产品登记,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附件: 1.《肥料正式登记审批标准》

2.《肥料临时登记审批标准》 3.《肥料续展登记审批标准》 4.《肥料变更登记审批标准》 5.《肥料登记行政许可项目网上申报程序》 6.《新用户注册流程说明》 附件1: 肥料正式登记审批标准 (NY/XZSP TG 302.57-2015) 1项目类型 前审后批。 2审批内容

2.1 申请人的资质。 2.2 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2.3 产品是否安全、有效。 2.4 质量检验报告是否真实有效。 2.5 产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要求。 2.6 试验数据与结果和相关证明资料是否真实可信。3审批依据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3.3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3.4 《肥料登记资料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 719.1~719.3—2003 转基因大豆环境安全检测技术规范 Environmental impact testing of genetically modified soybean 2003-12-01发布 2004-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 NY ICS 65.020.99 B 20

目录 NY/T 719.1-2003 转基因大豆环境安全检测技术规范第1部分:生存竞争能力检测 (1) NY/T 719.2-2003 转基因大豆环境安全检测技术规范第2部分:外源基因流散的生态风险 检测 (9) NY/T 719.3-2003 转基因大豆环境安全检测技术规范第3部分:对生物多样性影响的检测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 719.1—2003 转基因大豆环境安全检测技术规范 第1部分:生存竞争能力检测 Environmental impact testing of genetically modified soybean - Part 1: testing the survival and competitive abilities 2003-12-01发布 2004-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 NY ICS 65.020.99 B 20

NY/T 719.1-2003 前言 NY/T 719《转基因大豆环境安全检测技术规范》分为以下三个部分: ——第1部分:生存竞争能力检测; ——第2部分:外源基因流散的生态风险检测; ——第3部分:对生物多样性影响的检测。 本部分是NY/T 719的第1部分。 本部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南京农业大学、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彭于发、彭德良、喻德跃、强胜、李宁、付仲文。 本部分为首次发布。

项目验收标准及方法

项目验收标准及方法 初步验收:绿化及景观工程基本完成,可绿化的段面全部完成,栽植苗木基本成活,直播草坪已成坪,栽植草坪基本成坪、景观工程基本完成,可申请验收。 2、工程申请初步验收时,在一周前提供下列文件各两份: 1)初步验收申请报告; 2)施工总结报告(自检报告); 3)工程监理签认的工程进度、质量凭证; 4)设计变更文件、到申请初验时工程经费使用情况。 3、验收小组根据验收标准及设计方案现场检查绿化工程及景观工程的数量及质量,评定初验是否合格。获得合格的工程,从验收之日起,即为养护管理的起使期。在合同规定的养护期满后进行竣工验收。 4、初步验收的质量标准: 1)绿化工程严格按绿化设计组织实施; 2)建筑、安装、装饰工程符合国家验收规范的标准和要求 3)全面完成承包段的施工; 5、在达到合同规定的养护期满后进行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应于一周前提供下列有关文件各两份: 1)施工单位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初步验收结果评定; 3)养护工作总结报告; 4)工程监理签认的养护工作进度、数量、质量凭证; 5)竣工图和工程结算。 6、竣工验收质量标准: 1)绿化工程严格按绿化设计组织实施; 2)绿带(地)内土壤疏松、湿润、基本平整、清洁; 3)施工完成总工程量核实率100%; 7、景观质量标准:

1)符合国家验收规范的标准和要求; 2)配置图案达到设计效果,色块分明,线条清晰流畅,无污染; 14、工程竣工验收时应甲方由验收小组会同施工方代表、监理代表依据设计方案及上述各条标准进行现场对照验收。 本文档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内容侵权请告知删除,感谢您的配合!

精装修房交付验收标准及验收方法

精装修房在完成合同内的所有施工内容及卫生保洁后,向公司交付过程中,由金泰地产公司研发部、预算部、物业公司、工程指挥部对房屋施工质量及以后销售客户关注的观感和使用功能,并形成验收结果记录。 精装修房交付验收表格。 验收部位 公共部位:内墙面、顶棚;地板;入户门及户内门;PVC窗及阳台栏杆; 厨房、卫生间:瓷砖;整体橱柜;燃气灶;洗菜盆;台盆;座便器;淋浴隔断及花洒;浴缸及花洒;集成吊顶; 设备设施:抽油烟机;配电箱;开关、插座、灯具; 验收标准及方法: 1. 内墙面、顶棚(涂料) 垂直度:立面垂直度允许偏差3mm 用2m垂直检测尺检查 平整度: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3mm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无裂缝: 在全部开灯时观察检查 表面质量:涂料均匀、平整光滑,不允许有漏刷、脱皮、流坠、皱皮、斑纹,无刷纹、露底、色差,接痕、污染在灯光全部开启时沿墙面观察、手摸 2 .木地板 踢脚线:上口平直度踢脚线部位无外撇、内斜现象,与整面墙体顺直平整;水平方向应平直,通长高差不大于3mm。 接缝踢脚线与地板面拼装严密、平直,缝隙不大于2mm。突出墙面厚度应一致,一般厚度在-2cm,安装后应能覆盖地板留出的涨缩缝 尺量检查及在全部开灯时人站在侧面观察 (1)平整度:地板表面平整度≤,接缝高低≤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2)表面质量:表面洁净,无沾污,无刨痕、刨茬和毛刺 在全部开灯时人蹲在地板上观察 3.户内门 与框的接缝接缝宽度一致,框底正、侧面垂直;目测 五金配件合叶、铰链、门锁、拉手、插销、小五金、门吸无损坏、凹痕、铁锈、划痕 钥匙开启灵活目测及手动操作检查 门的开启情况: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目测及手动操作检查 表面质量表面平整、光洁、色泽一致;无缺、断角 无雀丝、划痕、毛刺、锤印目测

肥料登记表格

肥料登记申请书 (非微生物肥料产品) 申请单位:(公章)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联系人: 申请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编制

肥料登记资料目录 申请肥料产品登记的,需提供以下资料(境外申请人提交外文资料的,应同时翻译成中文): 1. 非微生物肥料产品登记申请单 2. 境内申请人应提交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注册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 企业所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表。 4. 生产企业考核表:境内申请人应提交所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单位出具的肥料登记生产企业考核表,并附企业生产和质量检测设备设施(包括检验仪器)图片等资料; 5. 产品安全性资料:产品安全性风险较高的,申请人还应提交产品对土壤、作物、水体、人体等方面的安全性风险评价资料。 6. 产品田间试验报告:申请人应提交按相关技术要求在中国境内开展规范的田间试验或效果试验,并附由相应检测资质单位出具的供试样品检测报告。 7. 产品执行标准:针对执行企业标准的产品。 8. 产品标签:应符合《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肥料登记资料要求》的规定。 9. 企业及产品基本信息,包括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资料、产品研发报告、生产工艺资料等。 10. 肥料样品:应提交同一批次的肥料样品2份,每份样品不少于600克(毫升),颗粒剂型产品不少于1000克。 11. 若需开展抗爆性试验还应提交1份不少于9000克的样品;或开展包膜降解试验还应提交1份不少于1000克的包膜材料。 12. 国外及港、澳、台生产企业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申请人应提交所在国(地区)政府签发的企业注册证书和肥料管理机构批准的生产、销售证明。 (2)国外肥料生产企业的注册证书和生产、销售证明还需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企业所在国(地区)使馆(或领事馆)确认。 (3)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申请人还需提交委托代理协议。 (4)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申请人应提交相应的企业生产和质量检测设备设施(包括检验仪器)图片等资料。

验收方法和验收标准

验收方法和验收标准-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一、验收标准 1、《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2、《美的家用空调安装、验收指南》 二、验收方法 1、制冷管道及配件安装: a、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第8.2.5-1条;第、2、3、4、5条;第、2、3、4条;第、4条。 b、按《美的家用空调安装、验收指南》中安装、验收方法施行。 2、制冷管道的防腐和绝热: a、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第8.2.1-1条;第、2、4、10-1、4条。 b、按《美的家用空调安装、验收指南》中安装、验收方法施行。 3、空调机组安装 a、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第8.2.1-1、3条;第条;第条;第、2、3条。 b、按《美的家用空调安装、验收指南》中安装、验收方法施行。 4、电气安装:按《美的家用空调安装、验收指南》中安装、验收方法施行。 5、空调系统调试: a、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第11.1.1、2、 3、4条;第、4条;第条;第条;第. 4条。 b、按《美的家用空调安装、验收指南》中的安装、验收方法施行。 三、验收过程中主要事宜 1、我方在试验结束后不超过7个工作日提交试验报告书。 2、所有检验和试验的费用都被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3、设备安装结束且工作情况良好,相关的土建及配套工程工作也基本结束,此时在买方同意后,将执行调试和试运行工作。 4、我方在工程验收合格后,提交有关调试报告、并负责培训有关操作人员,在设备正常运行两周内对设备进行维护和清洗工作。 验证投标是原装产品的方法及凭证: 1、具备出厂合格证; 2、具备出厂检测合格证明; 3、具有三包凭证; 4、具有原厂验证的货物条形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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