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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外加工合同

委托加工合同

甲方(委托方):电话:

公司地址:

乙方(受托方):电话:

公司地址: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产品加工的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

一.产品加工要求:

1.甲方委托乙方生产制订型号产品,产品物料使用要求、具体产品型号、名称、数量、交期及单价以甲乙双方签章确认后的订单为准;

2.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产品样板或产品技术图纸,使用指定的生产物料或甲方提供的生产物料加工生产甲方指定型号产品,在未经甲方许可的前提下,乙方不得擅自替换或变更其生产物料、工艺结构、款式规格等;

3.订单出货产品验收标准,必须为甲方认可的产前打样确认样,由甲乙双方确认后封样留存作为参考依据。

4.如若产品未按上述要求,甲方有权扣除或扣押乙方货款。

二.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产品生产技术图纸、工艺技术要求标准以及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2、在乙方制作过程中,甲方应定期安排人员进行监督指导。

3、甲方在定期监督指导过程中应适时抽检,对检验不合格的应及时指正。

4、在乙方按要求完成制作合同后,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办理余款结算。

三、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负责按照甲方提供的产品生产技术图纸、工艺技术要求标准及品质标准进行生产加工,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制作委托任务。

2、乙方应当按照规定保存所有生产文件和记录至产品有效期满后一年,并对甲方提供的技术和质量文件,负保密的责任,不得将相关资料泄露给第三者。

3、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生产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并予以协助。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各项目产品委托给第三方制作,不得私自仿制甲方产品自行售卖或将甲方委托生产的产品转卖第三方。

四、生产周期、验收及收货地点:

1、双方合同合作期间,乙方不得中途不接订单,或接单后生产周期超过45天,如乙方在合作期间确实因产能不足或其他原因不能接单时,最少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甲方。

2、乙方承诺严格按照甲乙双方协商的订单交期按期交货,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在正常货期交货的,超出3天后,每延迟一天,乙方应按延迟交货货款总额的3‰向甲方支付延迟经济补偿,如超过10日仍未能交货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逾期交货货款总额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为了应付交货而以次充好交付给甲方的,甲方有权拒收并视为逾期交货。

3、验收:乙方完成批量产品生产后,应在送货前三天通知甲方到厂验收,验收合格后(暂不出验收单)乙方再将产品送到甲方公司,甲方复检无问题后双方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必须无条件按照甲方的要求重做或返工,由此引发的损失及交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

4:若验收有缺陷,乙方返工将影响交期和甲方提货使用的,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扣款;若因产品内部问题,甲方在验收时未发现,但在使用过程中暴露产品质量问题的,乙方同样必须承担甲方的相应损失。

5.交货地点:大岭山镇马蹄岗振马路36号家利家具公司(若地址变更另行通知),乙方承担货物到达甲方仓库的运费,由甲方安排人员协助卸货。

五、付款方式

1.磨合期阶段个月,生产订单生效后甲方向乙方付订单产品金额总数的预付款;在所有项目产品完成制作甲方验收后,乙方凭足额发票及甲方验收凭证到甲方办理对帐手续,甲方将在收到足额发票及验收凭证后一个月内将余款结清。

2.磨合期后按月结方式结算货款,月结天,即当月1号~30(31号)号送货入库订单产品,货款账目于次月核对,在号前付清对应款项(遇节假日顺延)。因乙方问题(如不及时开票等)造成付款延迟,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六、售后权责

1、乙方承诺交付于甲方的产品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保质期为一年,在保质期内如发现是乙方造成的质量问题,经拍照取证双方确认,乙方应给予更换或赔偿。

2、乙方不得在甲方的订单量之外再自行生产或销售甲方订单上的产品(包含第三方销售,无论是否贴上甲方标识),否则,向甲方支付违约责任金人民币拾万元,并将因前述行为而获得的收益100%支付给甲方。

3、乙方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方透露甲方产品技术信息,乙方擅自利用合作方式获悉甲方的外观设计专利数据、图样后,披露给第三方或自行生产的,甲方有权追究责任,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拾万元,仍不能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全部损失责任。

4、合作过程中,如甲方发现乙方对产品偷工减料,弄虚作假(如换原材料等)行为的,则视为违约责任,处罚人民币5万元至20万元,甲方有权从乙方货款中扣除处罚金。

七、合同终止

本合同有效期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的,则本合同自行终止。

八、其它

1、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自然灾害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协商解决。

2、在委托制作过程中发生纠纷时,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其他签订文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合同与本合同相抵触的,以补充合同为准。

4、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短信等,将作为本合同的共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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