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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方案合同的法律意见书

水土保持方案合同的

法律建议书

致某公司:

本所于2017年7月26日收悉贵公司发来的《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咨询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受贵公司委托,本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具本法律建议书,供贵公司参考。

一、合同主体基本信息

本所在法律裁判文书网、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网、国家企业公示信息系统查找,暂未查找到受托方贵州宏安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有涉诉、列为被执行人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情况。在合同签订前,建议贵公司再次对乙方的资质、营业范围进行审查,确保其具备的法定条件,并作相关法律风险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对相方营业执照、缴纳出资情况、近期正常经营银行流水、是否涉诉或涉及被法院执行、股东是否涉诉或被法院执行等),并根据调查结果,综合考虑乙方签约主体资格及履行能力。

二.建议明确合同履行期限

建议约定,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取得批复文件止。

三.建议规定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要求

1.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规定,建议明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具体要求,主要有水土保持方案各设计阶段的要求、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编制及其基本情况调查、水土流失预测、防治方案的制定、投资概(估)算和效益分析等;

2.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乙方提交的技术研究成果归甲方所有。

四.建议细化验收标准和验收方式

1.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建议明确由乙方向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组织专家对该项目进行技术审查,乙方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后上报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直至取得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技术批文。

2.建议明确约定乙方应当取得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文件的具体时间。

五、建议修改项目费用及支付方式

1.建议扩大包干价涵盖范围,明确包干价包括但不限于水土保持方案调查、报告编制、专家评审、会务费等直至取得批复文件的一切相关费用。

2.建议将合同中规定的甲方支付合同剩余50%经费的时间,从“评审通过后”改为“取得批复文件后”。

六.建议增加保密义务条款

乙方应遵守保密义务,不得自行转让、泄露相关技术成果和文件资料。

七.建议增加合同违约责任条款

1.由于乙方编制原因达不到合同要求或设计规范,乙方应继续修改完善编制,相应扣减由于乙方责任给甲方造成的不良影响费用;

2.如因方案编制错误,造成工程重大技术质量事故,乙方按国家发改委规定的赔偿原则对甲方进行赔偿;

3、乙方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通过审查、取得批复的,每逾

期一个工作日应向甲方支付相应违约金(具体违约金数额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4.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赔偿(具体赔偿数额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并归还甲方已付的全部工程款;

5.乙方违约,致使甲方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是要求乙方承担责任的,乙方应承担甲方为此产生的诉讼费、仲裁费、评固费、鉴定费、律师费等一切损失,其中,律师费按争议标的的6%计算,一旦诉讼,必须支付,不得以未支付进行抗辩。

八、建议增加合同解除条款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履行的,乙方应将已收取的费用返还给甲方。已开始工作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已完工作量相对应比例的价款后解除合同;

2.因乙方提交技术研究成果质量不符合规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全部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

3.乙方在约定期限内未提交全部研究成果的,经甲方通知后,十五日内仍未提交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全部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工程款;

4.乙方聘用无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人员进行监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协议的其他情形。

九、建议增加通知和送达条款

1.建议在合同中约定双方地址、电话等联系方式,以便于双方文件的签收和送达。

2.与合同有关的批准文件、通知、证明、证书、指示、指

令、要求、请求、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以下统称为“往来文件”)。应按照本条款记载的另一方的联系方式,用特快专递、挂号信、传真、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并在下述条件下送达生效:

(一)以特快专递或挂号信方式发出的,以收件人签收日为送达日;收件人未签收的,以寄出日后的第五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二)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的,以发出方收到传真或电子邮件发出确认回执时视为送达;

(三)以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送达。

同时采用上述几种方式的,以其中最快达到对方的为准。

3.本条款项下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在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根据变更前的联系方式所发出的往来文件视为有效。

4.合同双方应及时签收对方送达至约定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

收的,视为拒绝签收一方认可往来信函的内容。

十、建议在合同中附加乙方相关信息材料

合同签订后,建议将乙方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开展水土保持编制方案的工作人员名单等材料,作为合同附件。

十一、建议贵公司完善相关程序

1.建议贵公司考虑,是否需要根据招投标法规定,对该项目进行招投标。

2.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

水土保持方案必须先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施行。

以上法律建议,局限于贵公司发至的合同,及目前已检索到的法律法规,供贵公司参考!

某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

合同法律意见书_1

合同法律意见书 欢迎来到聘才网,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搜索整理的,欢迎阅读! 合同法律意见书范文 受贵司委托由本律师对贵公司(简称乙方)与北京XXX电视商品销售咨询中心(简称甲方)洽谈的《代理销售商品合同》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审核,现针对合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合同约定: 甲方系乙方本合同涉及产品在北京地区一般代理销售方,有权监督乙方在北京及外埠的销售价格; 确认甲方为本合同涉及产品北京地区的一般代理商,在北京市场零售价不得低于电视购物价格; 乙方违反该条款,向甲方支付十万元违约金; 本律师意见:此条款可能产生的法律问题是,一旦销售大规模展开,在我方对市场价格管控不力或管控不严的情况下,对方会以此条款要求我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可要求与我方无条件解除合同。此条款一方面扩大了我方的法律义务,另一方面也变相限制了市场竞争,在我方尚无十足把握管控市场价格使其稳定在同一水平的情况下,本律师建议将此条款删除或者将此比价限制在北京区域的同类电视销售价格中。

1、合同约定:乙方不按时供货,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壹仟元违约金; 本律师意见:商品售卖过程中,因原材料紧缺、货物在途风险等方面的原因,使供货不及时成为可能甚至不可避免,如果不加区分地要求我方承担违约责任,对我方而言过于苛刻。根据商业合作的惯例和基本精神,在供货方商品缺货的情况下,应区分原因,由双方协商处理,尽量去弥补损失,而不是动辄以违约责任来惩罚对方。 2、合同约定: 乙方不得在甲方设有专柜的市内商场及周边专营店内进行销售活动; 违反此条款向甲方支付伍万元违约金。 本律师意见:既然双方已经约定,甲方系乙方本合同涉及产品在北京地区的一般代理销售方,那么根据法律关于一般代理的规定,甲方没有权利去限制我方在北京地区的其他销售活动,我方更不需要就此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约定:因乙方产品的合法性及质量可靠性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伍万元; 本律师意见:倘若因为甲方理解偏差而给予公众错误的产品咨询信息,或者因为甲方制作的广告宣传片存在歧义或其他质量问题导致合同目的落空、不能履行,此时还要求我方承担违约金则显示公平。本律师建议在合同相关的其他条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合同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合同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家及地方有关水土保持方案治理编制大纲文件签订。 二、本合同设计项目:水土保持治理方案报告。 三、甲方于年月日前向乙方提交下列材料:①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②与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相关的图纸和资料;③其他要求(正式文字说明)。 四、乙方于年月日前向甲方交付水土保持治理方案报告份。 五、方案编制设计费 1、编制设计费参照有关收费标准经双方商定,本项目编制设计费共 计:元。 2、编制设计费的支付方法为:本合同签字之日起三日内,甲方预付设计工作 费元给乙方,乙方交付本项目成果资料的同时,甲方再次支 付元。 六、双方责任 1、甲方按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0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0天以上,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时间;

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有误,或所提供资料作出较大修改,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3、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首付的设计工作费;已开始设计工作的但不足一半时,甲方应支付编制设计费元;超过一半时,甲方支付编制设计费元。 4、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上级对本合同项目不审定、不批准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5、甲方应保持乙方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 6、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 7、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8、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9、合同生效后,乙方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已预付的全部工作费。 10、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参加有关上级审查及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计划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调整补充。乙方交付设计文件之日起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遗漏方面的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乙方仍负责上述工作,但有权向甲方收取咨询服务费元; 11、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范文 法律意见书

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范文法律意见书(范文) 致:公司 湖南君信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企业(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依据本所与签订的《股权并购法律事务委托合同》,指派我们(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担任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就其股权并购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法律依据: 本所律师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审阅的相关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及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关于股权并购的决议; (3)会计师事务所关于目标公司的《审计报告》; (4)资产评估公司关于目标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 (5)《公司股权并购方案》; (6)《公司股权并购合同(草案)》; (7)转让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声明如下:(1)关于法律意见书出具的法律依据的声明; (2)对本法律意见书真实性的声明; (3)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证据材料的声明; (4)对委托方保证提供资料真实性的声明; (5)对本法律意见书使用目的的声明。 本所律师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提供的文件和相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一、关于转让方和受让方的主体资格 1.关于转让股权的目标公司 2.关于股权的转让方(为公司时) 3.关于股权的受让方(为企业时) 本所律师认为:(就各方主体的合法存续发表意见,略) 二、关于公司的股权经本所律师查证: 转让方(为公司时)持有目标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该证核发日期为年月日,核定的股权为万元。 本所律师认为:(就并购标的的合法有效发表意见,略) 三、公司股权并购的授权或批准经本所律师查证: 公司作为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于年月日召董事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并购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及《关于公司股权并购的方案》。本所律师认为:(就股权并购的程序和批准程序发表意见,略) 四、《公司股权并购方

工程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2012 ]补充合同审查、修改法律意见书 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受贵公司的委托,现就贵公司与工程承包方签订的总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提出以下法律分析及修改意见,谨供公司参考: 一、关于《第一部分协议书》的法律分析及意见 存在的问题1:合同工期约定不够明确; 法律分析:通用条款所规定的开工日期是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这里的绝对或相对与前一问所说的开工日期相同。开工日期与竣工日期均分为约定日期和实际日期,示范文本里定义的日期是约定日期,实际日期是指承包人实际完成约定的工程的日期。实际工期的确定对于工期违约责任的确定具有最直接的作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 定,当事人对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3)建设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 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解决方案: 鉴于项目开工日期的明确对工期的认定,具有重要意义,建议在合同中标明以下条款:开工日期以发包方和监理方、或监理出具的开

工通知日期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与约定日期不一致:实际开工日期为 准(可以开工令等证明);施工许可证日期和实际施工日期不一致:以施工许可证日期为准。 存在的问题2:质量标准约定模糊 法律分析:“合格”并非法律术语,容易产生歧义,因为没有具体 的对照标准规范,不具有可操作性。 解决方案:将工程质量标准表述为: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标准可以有工程师和律师协商制定,并作为合同的附件。 二、关于专用条款部分的法律分析及修改意见 60、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存在的问题: 存在的问题1:未明确约定固定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法律分析:固定单价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 和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 调整,但在结算时工程量据实予以调整。 目前,河北省建筑市场主要采用建筑面积平方米包干的方式,如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00元固定单价一次性包定的形式等。2003年和2008年国家分别颁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这种计价方式是以综合单价固定的形式来确定和表达的,它是一种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允许单位自主报价,通过市场竞争确定市场价格的,与国际惯 例接轨的价格模式。 针对固定单价合同的特点和司法实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 实践,如果双方没有约定风险范围和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的调整方

(完整版)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合同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合同书 项目名称:中国中铁轨道研发设计中心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委托方(甲方):成都中铁轨道科技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四川西晨生态环保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16 年 3 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甲方需要将其中国中铁轨道研发设计中心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工作委托乙方承担。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如下: 1、合同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及法规;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1.3国家及地方有关项目建设的规定。 2、项目基本情况: 2.1 项目名称:中国中铁轨道研发设计中心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2.2 建设单位:成都中铁轨道科技有限公司 2.3 建设地点:成都市天府新区兴隆镇 2.4 项目投资:2亿元(占地约38亩) 2.5 建设内容: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及配套设施等 2.6 审批机关:天府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3、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3.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1有权就水土保持方案的一些技术问题向乙方咨询; 3.1.2向乙方提供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所需的工程设计资料文件及图册(包括电子文本及CAD工程图)以及其它相关技术资料、相关文件等(以

同签订后2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资料清单为准); 3.1.3为乙方顺利完成报告提供必要的协助,指派熟悉项目的负责人配合乙方工作,履行甲方义务。 3.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2.1确保水土保持方案通过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评审,协助业主取得行政批复; 3.2.2按照水土保持技术规范、规程要求,在甲方提供的项目设计报告及相关主体技术资料、文件到齐满足编制要求后项目30 日内提交水土保持方案(因工程特性需要,在编制过程中需要甲方提供相关补充资料时,视甲方补充资料交付时间顺延);原则上不超过15日通过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评审; 3.2.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对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本报告书均应保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以口头、书面等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本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稿完成后,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的资料按清单全部完整退还甲方。 3.2.4提交成果:提交水保方案报告书8本(含行政审批使用),水土保持批文1份。 4、经费和支付方式 本合同总经费为¥6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陆万元整)(含现场勘查、方案编制、专家费、评审费和会务费),分2次支付。 4.1本合同生效,乙方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完毕并获得甲方确认后5个工

合同审查意见书格式

合同审查意见书推荐格式 广东安道永华律师事务所 合同审查意见书 ----[ ]粤安永法审字第号 合同名称:送审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送审合同编号 送审人:送审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送审时间:合同送审时间 一、出具《合同审查意见书》的主要法律依据 合同审查人应当将本次合同审查的主要法律依据予以列明,并注明简称,方便下文引用。该部分内容同时可作为送审人独立判断之参考。如: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下称民法通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 二、合同审查的目的和方向 说明送审人请求合同审查人进行合同审查的目的,以及合同审查人的审查方向及审查的主要内容。 三、合同审查遵循的基本原则 不同类型的合同应遵循不同的审查原则进行审查,一般包括如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二)真实性原则 (三)完备性原则 (四)规范性原则

(五)公平原则 四、合同的基本情况 (一)合同性质 (二)合同当事人 (三)合同当事人主要权利与义务 五、合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法律依据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的具体情况,分类说明合同存在的问题。一般应当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归纳: (一)意思表示真实性与准确性 (二)合同条款完备性 (三)合同文意表达规范性与准确性 (三)合同形式适合性 (四)合同条款合法性与有效性 六、合同的审查修改意见 根据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修改意见。鉴于合同审查人大多数情况下并未参与送审合同的起草及谈判,合同的审查属于书面审查,因此该意见属于初步的、原则性、指导性和提示性意见。 七、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非必备内容) 在合同审查中发现的与送审人权益有关的其他问题,虽已超出合同审查的范围,但合同审查人依然应当予以说明,提醒送审人注意或完善。 八、声明与保留 《合同审查意见书》根据送审人提供的合同从专业角度发表我们的看法和意见,在不能排除送审合同局限性的情况下,我们的判断和意见也可能存在相应的局限性。因此,特别指出:以上意见,仅供参考,委托人对本《合同审查意见书》的结论有独立判断之权利。

水土保持方案咨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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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 委 托 方: (甲方) 服 务 方: (乙方)
签订地点: 四川 省 德阳 市(县) 签订日期: 20 年 月 日
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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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监制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服务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
编制工作签订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委托内容及要求
1、甲方委托乙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四川省<中华人民共
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精神,遵照水利部、国家计委、国家环保局关于印
发《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水保[1994]523 号)及水
利部部长 5 号令(2005 年修订)《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报批管理规
定》的要求,完成
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编制工作及后续
服务,重点是客观科学地分析评价建设过程中可能产生新的水土流失状况,以保
护区域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及其危害为宗旨,从实际出发,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
的要求提出切实可行、省费的水土保持方案。
2、乙方负责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评审会的汇报工作、审查后的
补充修改工作,以及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工作及验收后的补充修改工作。
负责通过评审并承担评审费用。
3、乙方负责方案设计成果的印刷工作。
4、乙方保证报告的编制进度和质量,并保证通过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批及取
可编辑

地转让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

地转让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 来源:未知作者:佚名q 日期:10-01-28 法律意见书 长沙xx置业有限公司: xx律师事务所根据与贵公司签订的法律顾问合同指派律师对贵公司拟转让通过出让方式获得的R-06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事,依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1. 贵公司的长沙体育新城R-06地块位于长沙市雨花区粟塘村,使用权面积为52151.9平方米,通过出让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用途为住宅用地且已于2003年5月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该土地已于2003年为国中(长沙)体育新城投资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向建设银行贷款作为担保标的物而抵押给建设银行。 2. 在我国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原出让合同之约定和法律禁止性规定,贵公司拟转让该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经出让人长沙市国土资源局认定已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 (2) 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3) 抵押期间转让时必须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 由于贵公司拟所转让的土地属于出让地,因此在签订国有土地转让合同前须向长沙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并须经其审核同意。 3.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资料)包括: (1) 用地申请书和申请报告。 (2) 计划部门立项批示。

(3) 国有土地使用证及红线图、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条件、出让金收据复印件、规划许可证及其审批单、规划总图、用地批准书、已完成投资情况的认定报告。 (4) 转让双方的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5) 有关领导批示、会议纪要等其他资料。 (6) 地形图上标准路幅坐标3份,规划定点会签规划批件。 (7) 定点蓝线图2份,规划设计要点。 (8) 双方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9) 公司董事会决议。 (10) 地籍审查认定地籍调查测绘成果及权属,上好坐标1:500至1:2000现状地形图。 (11) 评估报告及备案书。 转让合同须送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变更登记。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转让方须交纳营业税(5%)、契税(4%),如有增值则须交土地增值税;转让过程所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转让手续费、评估费、测量费、登记发证费等。 贵公司转让国有土所有权必须确保转让的合法性和手续资料的真实、合法、有效、完整。以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意见供贵公司参考。 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4年8月29日

借款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借款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权转让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兹受a先生委托,就〈〈借款合同书》、〈〈股权转让合同书》等若干法律文件进行法律分析,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书。本法律分析仅限于审查协议文本之文字表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一、当事人 1、a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书》乙方,〈〈借款合同书》甲方) 2、c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书》甲方) 3、d公司 4、e公司(〈〈借款合同书》乙方) 二、主要事实 c公司通过债转股的形式以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的价格向a公司转让d 25%的股份(相关情况 见〈〈股权转让承诺书》、〈〈合同鉴证书》、〈〈关于同意c公司转让股份的决定》、〈〈关于同意变更增加新股东的决定》、〈〈关于c公司出让部分股权的决定》、〈〈股权转让合同书》等)。 为收购c公司的股权,a公司于2005年8月向e公司无息借款人民币借款壹仟万元,并将其在d公司所占有的法定股权25%其中的20.84%抵押给e公司。(相关情况见〈〈借款合同书》、〈〈关于同意公司抵押股份的决定》)。 三、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按照委托人所提供材料顺序进行审查,但仅列出我们认为需修改或增加的条款,对无须修改的条款,不再赘述。(一)关于〈〈股权转让承诺书》的审查意见 1、〈〈股权转让承诺书》第一段第一句规定:“鉴于我司资金困难,向贵公司所借的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此句的表述不甚明确,建议修改为“鉴于我司资金困难,向贵公司借款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 2、〈〈股权转让承诺书》第二段规定:“根据转让合同规定,我方同意以人民币1, 200万元的 价格,转让在d公司所占有的25%股权转让给贵公司。”其中“转让在d公司所占有的25%股 权转让给贵公司”一句有语病,建议修改为“将在d公司所占有的25%股权转让给贵公司”。 3、〈〈股权转让承诺书》第三段规定:“我司保证在d公司所转让给贵公司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权或其他担保权,如果由于抵押或担保引起第三者的追索,我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于“法律责任”的含义广泛,其与“经济责任”之间是包含关系,建议 将最后一句修改为“我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法律责任。”〈〈股权转让承诺书》第四段“ ?? 如有虚假,我司愿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负责赔偿。”及〈〈借款合同书》第七项“??如果由于抵押或担保引起第三者的追索,甲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也存在类似的问题,建议做相同修改。 (二)关于〈〈借款合同书》的审查意见 1、〈〈借款合同书》第8项规定“甲方保证按合同在每年分红款项中优先支付借款。”这里 “支付” 一词宜修改为“偿付”。〈〈借款合同书》第九项也有类似的问题,建议修改。 2、〈〈借款合同书》第11项规定了仲裁或诉讼的纠纷处理方式。从减少争议的角度考虑,建议列明所选择的仲裁委员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此外,合同双方当事人可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建议在〈〈借款合同书》中增添违约责任的约定。 4、建议在〈〈借款合同书》中增添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约定。 5、需要提醒的是,根据我国〈〈担保法》第40条及〈〈担保法司法解释》第57条的规定,抵押 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归债权人所有,即法律禁止设立流质担保,有关流质条款的约定无效。若实现抵押权,可通过法院裁判的形式以抵押物抵偿抵押权人的债权。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合同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编制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以下简称“本项目”)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合同签订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7)《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2、项目概况 本项目概况详见表1。 表1项目概况表

3、工作范围与内容 乙方按国家有关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根据甲方建设项目情况,完成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工作并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4、费用及支付方法 4.1合同费用 经双方友好协商,本合同总费用共计人民币:元整(¥:元),该费用包含乙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费和评审费。 4.2付款方式 本合同以的方式进行支付。 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甲方向乙方预付合同费用的50%,即人民币:元整(¥:元)。 乙方向甲方提交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报告”》(报批版)后3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合同尾款,即人民币:元整(¥:元)。 5、双方义务 5.1甲方义务 (1)甲方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交编制报告所需的资料,甲方对所提供的资料及文件的正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2)配合乙方完成现场勘察和资料采集工作。 (3)负责出具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委托书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与水土保持设施面积确认函。

(4)参加项目技术评审会。 5.2乙方义务 (1)乙方按照国家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并对所提交成果的科学性、合理性负责。 (2)乙方负责对所提交的编制报告中出现的遗漏和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负责方案评审时的汇报及疑难问题的解答。 (3)报告(送审稿)的编制时间为甲方提供齐编制报告书所需的全部资料后30个工作日,完成(送审稿)后及时送审。 (4)参加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技术评审会,并根据评审意见,在日内不超出原定评价工作内容情况下,对报告进行补充和完善并提交审批部门审批。 (5)乙方保证方案通过技术审查、并协助甲方获得审批部门的批复。 (6)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交《“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报告”》(报批版)贰份,电子光盘壹张,批准文件原件壹份。 6、违约责任 6.1甲方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无故要求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编制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预付款;已开始编制工作的,根据甲方书面确认的乙方工作量,按照比例支付相应编制费。 (2)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编制费,每逾期一天,应支付当阶段逾期未付款千分之二/天的逾期违约金。 6.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单方要求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甲方已付的预付款,并退回已付的编制费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合同法律意见书

合同法律意见书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欢迎借鉴与阅读! 合同法律意见书 我单位拟以某某有限责任公司名义与单位签订关于项目的《合同》,合同文本已由我单位法律事务机构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合同对方主体资格审查 经我单位审查,合同对方系依法成立的法人单位,信用良好,有能力履行本合同义务,具备签订本合同的主体资格。 二、合同项目合法性审查 经我单位审查,本合同项目属合同对方所有,该项目已通过必要的审批并取得相关证书或证明,不存在影响本合同效力及可能损害集团公司利益的因素。 三、招投标手续合法性审查 经我单位审查,本合同的招投标手续合法,中标有效。 四、合同条款合法性、合理性审查 经我单位审查,在本合同中尚存在以下不能在签订合同前通过谈判消除的问题,并且有可能导致集团公司利益受损,需要采取相应措施预防和化解,现分述如下: (一)协议书部分 1、协议书第条约定:“。”该约定存在的问题是:。该条约定可能导致等后果。经我们研究,制定的预防和化

解措施是:。…… 2、…… …… (二)专用条款部分(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质量与验收、安全施工、合同价款与支付、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变更、竣工验收与结算、违约索赔和争议、工程分包、不可抗力、保险、担保、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合同解除、合同生效与终止、补充条款) 1、合同第条约定:“。”该约定存在的问题是:。该条约定可能导致等后果。经我们研究,制定的预防和化解措施是:。…… 2、…… …… (三)保修协议书部分 1、协议书第条约定:“。”该约定存在的问题是:。该条约定可能导致等后果。经我们研究,制定的预防和化解措施是:。…… 2、…… …… 五、合同争议解决条款审查 经我单位审查,合同双方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是 (诉讼、

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格式

一、法律意见书的结构 法律意见书(Legal Opinion)有可能涉及到各种事项,因而具体内容可能各不相同,但法律意见书的基本内容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首部:标题、编号等 (二)正文,具体包括 1. 委托人基本情况; 2. 受托人(即法律意见书出具人)基本情况; 3. 委托事项; 4. 委托人提供的相关资料; 5. 受托人独立调查获得的资料; 6. 出具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 7. 法律法理分析; 8. 结论; 9. 声明和提示条款。 (三)尾部 1. 出具人署名盖章及签发日期; 2. 附件。 二、法律意见书内容的基本要求 (一)首部,即标题,实践中一般有两种写法,一是直接写“法律意见书”; 一是具体写明法律意见书的性质,例如:关于XX银行贷前审查的法律意见书”。此外还可以有法律意见 书的编号。 (二)正文。 1. 第1项和第2项主要是指法律意见书涉及的主体,即列举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事项。委托人是指委托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当事人; 受托人是指法律意见书的出具人,包括律师和公证员。应将两者的身份事项列举清楚,根据一般法律文书对于身份事项的要求,至少应包括,如果委托人是自然人的话,依次应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所以及身份证件号码;如果委托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写明名称、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住所、证照号码。受托人应写明律师/ 公证员姓名、执业机构、执业证件号码。

2. 第3 项即委托事项:应当写明就何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3. 第4 项和第5 项分别为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和受托人独立调查获得的资料:各类资料和 相关事实应如实写明,如果有附件的应当另行注明。 4. 出具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法律规定不需要具体到条款,只需要说明法律、法规、司法 解释的名称和颁发机关及施行日期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第5 项内容有时在法律意见书中是空缺的,这是因为律师和公证员在出具某些法律意见书时没有义务去调查和获取其他资料。一般只有在律师和公证员有义务去调查和获取其他资料时,这部分内容才可能出现在法律意见书中,而这种义务有可能来自委托方的要求,也有可能源自法律的直接规定。 5. 法律分析部分:法律分析是法律意见书的主体,应当对于事实和法律规定作详细的分析,引用法律法规甚至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完整具体。如有必要还应进行法理上的阐述。 6. 结论:结论部分是实现法律意见书目的的载体,因而对于委托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委托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作出决策的最为直接的依据。在措辞上应该严谨慎密、客观直接。 7. 声明和提示条款:声明条款涉及到法律意见书的责任问题,对于任何一方当事人来说都具有重要性,声明条款的内容包括责任限定条款,即出具人对于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予以限制和排除的条款; 提示条款是出具人提示委托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应特别注意的条款,也关系到委托人可能承担的责任。 8. 署名盖章和签发日期:在法律意见书的右下角法律意见书的出具人应署名盖章,也就是说,律师或公证员应在该位置手写署上姓名,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或公证处应加盖公章,盖章位置应能压住律师或公证员署名及签发日期。至于签发日期则是指法律意见书出具的时间,应采用汉字而不是阿拉伯数字表示日期。 9. 附件:对法律意见书的结论可能产生影响的文件应附于法律意见书之后,附件较多的, 应另行编制附件目录。 附: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范文 法律意见书(范文) 致:公司 湖南君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企业(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依据本所与签订的《股权并购法律事务委托合同》,指派我们(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担任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就其股权并购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法律依据: 本所律师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审阅的相关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及资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规定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

关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 法律意见书 ______________单位: 你单位送审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协议)及相关材料收悉。该合同(协议)属于___________(重大合同/一般合同),经研究,依据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合同审核流程的相关规定,出具如下意见,请考虑。(注:重大合同是指各单位所签订的涉外合同,重大对外投资合同,重大资产划转、转让、收购合同,企业设立、合并、分立、重组、改制合同,重要知识产权转让合同等。) 一、合同审核流程的问题 1、该合同的审批流程违反了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供应商的选择方式不符合公司管理制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该合同应当进行招投标,未经过合法招投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该合同报审资料不全,立项审批文件的内容与合同内容不一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该部分应主要审查以下内容,结合公司对各类合同的内部管理制度要求,审查送审合同是否符合公司内部的合同管理规范。 审查要点 1、审查合同的前置审批流程 ①合同选择的审批流程是否正确? ②供应商的选择方式是否符合公司的管理规定?应当招投标的项目,是否进行招投标?

审查劳动合同的法律意见书

审查劳动合同的法律意见书 文章来源:中顾网作者:佚名点击数:3390 评论:0条更新时间:2009-8-7 16:37:04 贵司系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可招用全日制职工并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用人单位。 推荐阅读:合同审查 审查劳动合同的法律意见书 致:青岛XXX有限公司 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贵司委托,审查贵司与王XX签订的劳动合同并出具法律意见。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下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下称“《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下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其它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查贵司所提供的劳动合同,就劳动合同合法性及法律问题,现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 1、贵司系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可招用全日制职工并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用人单位。 2、王XX,身份证号:XXXX,已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符合法律规定。 二、劳动合同中具体条款的效力及修改建议 1、第9条关于保密义务及竞业限制的规定无法律约束力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规定,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但必须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a、保密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相同,至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止;如劳动者属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它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某一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及竞业禁止; b、约定保密义务及竞业限制的期间为解除或终止后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 c、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必须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但法律未规定具体标准,每月支付的经济补偿在职工月工资的20%以上为宜。 本所律师建议,贵司可修改如下: 第9.1条修改为:乙方在任职期间所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在任职期间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合

广告牌广告发布委托合同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

广告发布委托合同 编号:(xxx)xxx审字第xxx号甲方(广告客户或代理单位): 乙方(广告发布单位名称):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于 2019年 12月 30 日至 2020年12月30 日期间发布广告。 二、广告发布媒介为 xxxx 三、广告尺寸、数量及价格为整体尺寸:120cm*80cm其中上部为110指挥中心内容,下部广告位(60cm*80cm)为甲方发布的内容。(发布具体地点请看附页1) 数量:本合同共制作发布50块看板。 价格:发布价格800元/块/年(包含制作、安装、人工费、税金),共计人民币40000元整(大写肆万元整) 四、广告采用样稿,经甲方签字同意后并备份,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动广告样稿。 五、对于广告的内容和表现形式均由甲方提供,乙方只负责制作和广告的发布。 六、乙方应当是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七、广告发布费为: 40000元整(大写:肆万元整)。 八、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付款95%(38000元)广告到期后7日内付5%(2000元)。甲方汇款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供合同金额的全额增值税发票。 乙方指定汇款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九、乙方在甲方付款并定稿后10日内发布媒体广告,甲方对乙方制作的每一版稿件均享有著作权。 十、如因不可抗力,不能正常刊播,乙方将提供其他刊位供甲方选择,如协商未果,乙方扣除实际发布天数对应费用后,将剩余天数对应费用退还给甲方。 十一、乙方负责广告本身的清洁和维护事宜,确保不影响广告发布效果。 十二、其它事宜:甲方随机抽查广告发布情况,如发现某广告位因乙方问题,导致广告没有正常刊播,或者停止刊播,乙方提前三天告知甲方并需延长本广告位广告发布时间2个月。甲方发现广告牌破损和丢失,并告知乙方后,乙方需在三天内给予维护或补齐。 十三、本合同一式肆份,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十四、如遇纠纷,可到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章):乙方(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

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 工程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 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受贵公司的委托,现就贵公司与工程承包方签订的总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提出以下法律分析及修改意见,谨供公司参考: 一、关于《第一部分协议书》的法律分析及意见 存在的问题1:合同工期约定不够明确; 法律分析:通用条款所规定的开工日期是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这里的绝对或相对与前一问所说的开工日期相同。开工日期与竣工日期均分为约定日期和实际日期,示范文本里定义的日期是约定日期,实际日期是指承包人实际完成约定的工程的日期。实际工期的确定对于工期违约责任的确定具有最直接的作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对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3)建设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解决方案: 鉴于项目开工日期的明确对工期的认定,具有重要意义,建议在合同中标明以下条款:开工日期以发包方和监理方、或监理出具的开工通知日期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与约定日期不一致:实际开工日期为准(可以开工令等证明);施工许可证日期和实际施工日期不一致:以施工许可证日期为准。 存在的问题2:质量标准约定模糊 法律分析:合格并非法律术语,容易产生歧义,因为没有具体的对照标准规范,不具有可操作性。

水土保持监测合同 定稿

合同编号: 肇庆市阅江大桥工程 水土保持监测合同甲方:肇庆市公路局 乙方:广东河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广东省肇庆市

甲方:肇庆市公路局(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广东河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二、监测任务 对肇庆市阅江大桥(原名:西江三桥)工程水土保持动态进行监测,并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交本工程水土保持监测的成果资料,配合做好现场施工的一切与水土保持监测有关的工作。 三、监测依据 1、肇庆市水务局《关于肇庆市西江三桥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肇水农水[2011]24号); 2、《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意见》(水保[2009]187号); 3、主要技术标准:《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GB50433-2008)和《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 3、甲方提供的水土保持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资料和其他基本资料。 四、监测内容 1、对建设区水土流失因子进行监测,包括: (1)地形、地貌和水系的变化; (2)建设项目占用地面积、扰动地表面积; (3)挖方、填方数量及面积、弃土弃渣量及堆放面积; (4)林草覆盖度。 2、对建设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的水土流失状况进行监测,包括: (1)水土流失面积; (2)水土流失量; (3)水土流失程度; (4)水土流失危害等。 3、对建设区水土流失防治效果进行监测,包括: (1)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数量、质量;

合同审查意见书(范例)

合同审查意见书(范例) 致:****公司 自:河南律师事务所 贵公司2008年8月26日所发《施工劳务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劳务合同》)已于当日收悉,收悉后本所指派***、***律师对该合同进行了认真审慎的审查,现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如下法律意见:一、出具本《合同审查意见书》的主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二、合同审查的主要内容 合同主体是否适格、合同内容是否合法有效、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护、合同的形式是否合法、完备等。 三、合同审查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包括合同主体、内容和形式的合法性,即: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备与签订合同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约定的具体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订立的形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真实性原则 即合同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非为合同一方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下所为或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所为。 (三)完备性原则 按照合同的性质,确定合同条款有无遗漏,各条款内容是否具体、明确、切实可行。避免因合同条款不全和过于简单、抽象、原则,给履行带来困难,为纠纷埋下隐患。 (四)规范性原则 审查合同的文字是否规范,确定合同中是否存在前后意思矛盾、词义含糊不清及容易引起误解、产生歧义的语词,确保合同的文字表述准确无误。 (五)公平原则 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衡平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益。 四、本合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法律依据 (一)本合同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而非“劳务承包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济合同的名称与内容不一致时如何确定管辖权问题的批复》第一条规定:当事人签订的经济合同虽具有明确、规范的名称,但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与名称不一致的,应当以该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确定合同的性质,从而确定合同的履行地和法院的管辖权。因此结合送审《劳务合同》中的内容(尤其是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来看,其应属建设工程分包合同,而非“劳务作业分包合同”。 劳务作业分包,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劳务分包是以提供劳务为目的的分包,它是承包人内部劳务清包(即包人工)的一种形式。工程的劳务作业分包,无需经过发包人或总承包人的同意。业主不得指定劳务作业承包人,劳务分包人也不得将该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具体说来建设工程分包与劳务分包的区别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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