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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教师请假制度

(新)教师请假制度
(新)教师请假制度

教师请假考核制度

一、事假:

1.教师有事可以请事假(不包括婚丧假、产假、护理假、探亲假)。教师应尽量不请或少请事假,有事尽量安排到公休日、节假日进行。

2.教师请事假每月累计满1天扣2分,请事假累计半天扣1分。教师请事假每月累计超过1天每天扣3分。(教师每学期事假累计不超过3天,累计超过3天的按旷工计算。。

3.请事假本人须出具请假条,经学校校长签署意见审批后,视为请假,未经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岗者,以旷工处理。

二、病假:

1.教师因病不能坚持工作须自觉履行请假手续。1个月以内的病假(含双休日)须本人出具请假条,由中心学校校长审批签署意见后,报县教育局审批,将办理的病假请假条报学校后视为请假。

2.教师请病假在3天以上的,教师到中心学校校长处履行请假手续,并对请假手续或情况报学校校长,经审核后方可离岗视为请假。

3.教师请病每月假累计满1天扣1分(含1天)。请病假每月累计半天扣0.5分。教师请病假每月累计超过1天每天扣1.5分。(教师病假一学期累积满5天,超出扣发绩效工资奖励性部分的日工资。

三、产假: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教职工请产假(或护理假),须本人出具请假条,凭相关生育证明,经中心学校校长签署意见审批,并对请假手续或情况报学校校长,经审核后方可离岗。

2.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男方护理假7天。难产的女职工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户籍所在地区级以上公立医院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3.女职工晚婚后生育或者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女职工,产假为105天,男职工护理假15天。

4.在产假期满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女方产假增加50天,并给男方增加护理假5天。

5.产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正常晋级、评聘和年度考核。

四、婚丧假

1.教职工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时可请5天的婚丧假。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去世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宜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2.教职工婚丧假、路程假须本人出具请假条,经校主管处室(年级组)签署意见后,由校长审批。

3.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实行晚婚的,其婚假延长到30天。

4.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正常晋级、评聘和年度考核。途中的车船费用等职工自理。

五、审批权限:

1.一般教师请事假1天以内的或请病假在1天以内的,由学校校长审批;请病假3天或请事假3天以上(含3天),由中心校校长处办理,学校校长不给予批准办理。

六、旷工处理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1.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岗者。

2.私自雇人顶岗者。

3.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

4.请假人请假事由与事实不符擅自休假者。

5.未经学校批准而擅自脱岗者,停课1学时按旷工1天计算。

6.不服从组织调动、交流和工作分配,不到岗工作者。

旷工处理

1.连续旷工在3天以内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在5天以内的教职工,按照旷工天数,扣发绩效工资奖励性部分的日工资。

2.连续旷工在4-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6-10天的教职工扣发3个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3.连续旷工在6-10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11-20天的教职工扣发半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4.连续旷工在11天-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21天-30天的教职工扣发全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

6.旷工时间不计算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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