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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收汇核销业务流程

出口收汇核销业务流程
出口收汇核销业务流程

出口收汇核销业务流程

Export exchange business process verification

第一步:出口单位到商务部或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

Step one: the export unit to the institutions entrusted by the Ministry of Commerce or its registration, the right to obtain foreign trade

第二步:出口单位到海关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手续,并到有关部门办理“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法人IC卡和“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操作员IC卡电子认证手续;

Step two: the exporter to the Customs for the "China E-port" network procedures, and to the departments concerned "China E-Port" corporate IC card and the "China E-Port" business operator IC card electronic authentication procedures;

第三步:出口单位持有关材料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办理核销备案登记,外汇局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建立出口单位电子档案信息;

Step three: the export unit of the material to the registered holders of the local foreign exchange bureau in writing off the registration and foreign exchange bureau on preconditions for export units to register and establish export units in electronic file information;

第四步:出口单位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在网上向外汇局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

Step four: the exporter by the "China Electronic Port export exchange system" in the online foreign exchange bureau to apply for export receipt verification form (the "Verification List");

第五步:出口单位凭操作员IC卡、出口合同(首次申领时提供)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申领纸质核销单;

Step Five: Export unit with the operator IC card, the export contract (for the first time to apply to provide) to the local foreign exchange bureau to apply for registration verification form paper;

第六步:出口单位报关前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在网上向报关地海关进行出口核销单的口岸备案;

Step six: the exporter before the declaration by the "China E-port export exchange system" in-line to the customs offices for export verification forms the port for the record;

第七步:出口单位出口报关;

Step Seven: exporter export declaration;

第八步:出口单位报关出口后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将已用于出口报关的核销单向外汇局交单;

Step eight: After the export declaration by the exporter "China E-port export exchange system" would have been used in export declarations of write-off a single one-way exchange foreign exchange bureau;

第九步:出口单位在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后,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Step nine: export exchange units in the bank, after the foreign exchange bureaus to go through verification procedures for export exchange.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2003年8月5日印发的《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汇发〔2003〕91号),严格规范出口收汇核销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是出口收汇核销的管理机关。 第三条出口收汇核销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即出口单位办理备案登记、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均应当在其注册所在地外汇局办理。 第四条外汇局根据出口单位的出口收汇核销年度考核情况、国际收支申报率、出口贸易方式、收汇方式以及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政策等情况,并结合相关部门对出口单位的管理意见,对出口单位实行分类管理,分别采取自动核销、批次核销和逐笔核销的管理方式。 第五条外汇局对出口单位实行出口收汇核销员(以下简称核销员)管理制度,出口单位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均应当由本单位的核销员负责。核销员管理办法由各分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报总局备案后执行。 第二章出口单位备案登记 第六条出口单位取得出口经营权后,应当到海关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手续,并到有关部门办理“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法人IC卡和“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操作员IC卡电子认证手续。 第七条出口单位办理核销备案登记时,应当向外汇局提供下列材料: (一)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及复印件;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 (五)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正本及复印件; (六)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外汇局审核上述材料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建立出口单位电子档案信息。 第八条出口单位在外汇局备案登记的电子档案信息内容发生变更时,应当在办理工商、海关等部门的变更登记手续后一个月内,持有关部门变更通知,到外汇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外汇局需在“中国电子口岸”变更该出口单位IC卡权限。 第九条出口单位因终止经营或被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的,应当在一个月内,持相关部门的有关文件到外汇局办理注

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常见流程

出口收汇核销单的操作指南 核销单的操作指南 一、核销业务流程 第一步:出口单位取得商务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的进出口经营权; 第二步:出口单位到海关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手续,并到有关部门办理“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法人IC卡和“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操作员IC卡电子认证手续;第三步:出口单位持有关材料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外汇局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建立出口单位电子档案信息; 第四步:出口单位网上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 第五步:出口单位凭操作员IC卡、核销员证、出口合同(首次申领时提供)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申领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 第六步:出口企业网上向报关地海关进行出口核销单的报关前的备案;第七步:出口单位出口报关; 第八步:出口单位可以在报关出口后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将已用于出口报关的核销单向外汇局交单; 第九步:出口单位在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后,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二、出口单位向外汇局申请办理出口收汇核销登记时需提供哪些资料

1、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及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正本及复印件; 三、特殊贸易方式出口的如何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对于下列特殊贸易方式出口的,出口单位除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出口报关单外,还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供证明材料。 1、以出境展销、展览商品方式出口的,应当提供展品复入境报关单; 2、以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方式出口的,应当提供海关登记手册、企业合同及经贸委批件,按照工缴费执销; 3、以实物补偿方式出口的,应当提供外经贸部门的批准件、相关合同、进口报关单。对超过合同规定的补偿款视同一般贸易办理核销; 4、以易货方式出口的,应当提供易货合同及易进货物的进口报关单; 5、以实物作为投资的出口,应当提供外经贸部门及外汇局的批准件; 6、以进料加工方式出口的,一般应当全额收汇,外商投资企业不能全额收汇的,应当事先经外汇局批准。以收抵支的,应当提供合同、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登记手册;

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业务流程

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业务流程 默认分类 2009-06-18 16:59 阅读1315 评论1 字号:大中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有关规定,境内机构的出口收汇和进口付汇,应当按照国家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和进口付汇核销管理的规定办理核销手续。 出口收汇核销业务流程 出口企业在中国电子口岸系统——“出口收汇”子系统中的业务流程为: 办理中国电子口岸系统入网认证手续→申领核销单→口岸备案→上网交单→办理收汇核销手续。 一、办理中国电子口岸系统入网认证手续。 新成立进出口企业在开展进出口业务前需到南宁海关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认证手续,同时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正本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证书》正本及复印件 5、《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 6、《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正本及复印件 7、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一般包括核销员情况登记表及企业情况登记表。复印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注意事项: (1)只有在办妥以上两项手续后,企业才能到外汇局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开展出口业务。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有效期为30个工作日,如企业在领到登记表后30个工作日内未到外汇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视为过期无效,需要商务部门重新办理。如企业只办理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认证手续而未到当地外汇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要尽快到当地外汇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以避免对企业的正常进出口业务造成影响。 二、申领核销单。 企业用操作员IC卡登陆中国电子口岸系统——出口收汇子系统,点击“申领核销单”,在申请份数栏中录入所需领用的核销单份数,系统提示申请成功后就可到外汇局领取纸质核销单。 企业领单人员第一次到外汇局领取核销单时,需凭领单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出口合同及复印件、经办人的操作员IC卡以及证明经办人身份的居民身份证办理。以后只需凭经办人的操作员IC卡就可直接到外汇局领单;但如果经办人姓名与操作员IC卡持卡人姓名不一致时,还需提供单位授权书或介绍信。外汇局对企业的第一次领单将适当地控制发单数量,以后会根据企业的出口收汇核销考核等级和日常业务经营状况作相应调整。 领单人员领单时应做好相关的签收手续,并在核销单上加盖单位名称及组织机构代码条形章。空白核销单长期有效。如果出口单位因关、停、并、转不再经营出口业务,应当在一个月内将未用的核销单退回外汇局注销,并且继续按规定完成已出口业务的核销手续。 核销单是非常重要的凭证,核销单领取后只限本单位使用,不得借用、冒用、转让和买卖,更不得涂改及伪造。如出口企业发现领用的空白核销单在未用于报关出口前遗失的,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在“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自行挂失,如未及时挂失而导致空白核销单被他人使用造成严重后果的,外汇局将按规定予以处罚。 挂失的空白核销单的海关状态必须是“未用”,挂失后企业不需再办理任何手续;如海关状态为“已用”,说明核销单已用于报关出口,不能做挂失处理,如遗失,需向外汇局申请办理“已用核销单挂失及核销单退税联补办”手续,还应办理相应的收汇核销手续。 三、口岸备案。

船舶出口的一般流程

船舶出口流程(自己做的,还请内行指点指点啊) 船造好后,宁波公司和船东签定交接协议(交接协议中包括交船时间以及地点等信息)。协议签定后船东会指定一个中国的船务代理公司(安排外国船员和中国船员的交接事宜,如安排外国船员上船交接,外国船员的接待等),船东并且告之中国的船务代理公司交接时间和交接地点,同时船东会派遣自己的船员到中国。(其船东认为必要的话会通知船员在交接前到船厂熟悉船的操作)。 宁波公司知道了交船时间后,宁波公司就可以制作单证(如报关单、外销发票、装箱单、核销单)准备在交船时间前进行报关。其报关程 序如下: 宁波公司通过宁波海关中国电子口岸预录入报关单信息 |机审通过 宁波公司持打印的报关单以及买卖合同、外销发票、装箱单、核销单[①]、出境 货物通关单[②] |到出口地海关 报关 |通过 海关查验 |通过

海关放行 | 结关 | 退回报关单等资料 结关后船就可以由中国船员开到交接协议中规定的交接地点和船东派遣来的船员进行交接。交接后,船旗换上船东国家的船旗,中国的船员就下船,船由外国船员开走。 |同时报关完成后,可以开始核销 宁波公司持核销单及报关单、外销发票到外汇局办理送交存根手续 | 宁波公司通过网上将退回的核销单向外汇局交单 |收汇后 宁波公司取得银行的收汇水单(即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经银行盖有 “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章”) |

宁波公司持核销单、“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报关单、外销发票、自制的核销单送审登记表(外汇局留存联)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取得加盖“已核销章”的核销单(出口退税联) |核销完成后,可以开始退税 宁波公司持增值税发票报国税局进行发票认证 |取得认证结果通知书和认证清单 宁波公司准备退税单证 (单证:核销单(出口退税联)、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外销发票、出口专用缴款书、认证结果通知书、认证清单,并在退税申报软件中逐条录入进货明细及申报退税明细,打印并生成申报退税明细及软盘,连同“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汇总申报审批表”送交外经委稽核处加盖稽核章) |完成后 宁波公司把上述资料送交国税局稽核部门待批 |通过 宁波公司取得退税额 [①]领取核销单后,在报关前,宁波公司要上网向报关地海关进行核销单的口岸备案。未进行口岸备案的核销单不能用于出口报关,对己备案成功的核销单,不得再变更备案。已进行口岸备案的核销单,在核销单未被用于出口报关的情况下,出口口岸发生变化的,可上网 申请变更并重新设置出口口岸。 [②]出境货物通关单:宁波公司需委托有报检业务的货代获得。宁波公司需提供给货代公

首都机场考察报告

云机场昆〔2014〕71号签发人:邓喜平 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关于赴北京首都 国际机场学习考察的报告 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充分借鉴国内大型机场先进经验,提高运行管理水平,有效处置大面积航班延误,2014年3月 25 日至 27 日,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昆明长水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邓喜平带队,赴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学习考察大面积航班延误处置、机场运行管理模式、加强与航空公司协同效应等方面工作。现将有关考察学习情况报告如下: 一、学习考察背景 2012年6月28日昆明机场转场运行以来,先后经历了“”大雾天气、“”冰雪天气等极端天气导致的大面积航班延误事件,机场深入总结经验教训,全面查找存在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及时抓好整改落实,对照《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民航局80号和81号文件要求,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协调管理责任,建立完善旅客服务协调机制、信息发布管理机制和联动机制,修订应急预案,细化完善措施,在大面积航班延误处置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牢牢守住了安全底线,保障一次比一次成功,仗打的一次比一次漂亮。然而,在应急处置中也暴露出预判不够准确、协同效应发挥不好、服务旅客不够到位等方面的问题,为进一步强化安全、服务管理能力,强化运行协同效应,不断提高工作效能和管理水平,昆明机场将2014年定为机场管理提

升年,将立足自身与对标学习相结合,结合机场实际博采众长,广泛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融合提炼,形成适合自身特点的管理提升方法,努力提升机场运行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学习考察基本情况 在两天时间内,考察组紧锣密鼓地拜访首都机场高层、机场运控部门、地面保障部门、基地航空公司等单位,参观运控现场、候机楼退改签柜台以及疏散流程,与各单位开展座谈交流,通过现场观摩、集中介绍、分模块学习交流等方式,重点学习考察了首都机场应对大面积航班延误指挥协调、信息传递、新闻处置、旅客疏散、退改签服务,行李货物邮件保障、恢复放行后的航班管控和旅客组织等工作。同时,还学习了航空器除冰雪经验,了解了首都机场对民航局80号、81号文的执行情况以及航班现场进程管控方式及流程。整个调研活动行程安排紧凑,内容丰富饱满,学习成效明显。通过全面学习首都机场大面积航班延误处置工作,为昆明机场完善大面积航班延误处置工作积累了十分重要的借鉴经验。 三、首都机场大面积航班延误处置的经验 首都机场目前拥有3个航站楼、3条跑道、双塔台同时运行,2013年旅客吞吐量达到8371万人次,全球排名第2位,每天大约有92家航空公司的近1700个航班将北京与世界236个机场紧密连接。首都机场3条跑道中有两条已经具备二类运行条件。 (一)首都机场运行的基本模式 首都机场的运行采用区域化管理模式,提出了“超越组织

出口收汇核销业务流程

出口收汇核销业务流程 一、核销开户。 出口单位申办“中国电子口岸”IC卡及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开户登记手续应提供以下资料: (1)单位介绍信、开户申请书,核销员身份证及复印件; (2)经贸部门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批件正本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6)出口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需提供《外汇登记证》; 二、申领核销单。出口单位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应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核销员证(首次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应提供单位介绍信,内容包含核销员姓名和领单份数及出口合同复印件); (2)出口企业核销员本人“中国电子口岸”操作员IC卡。 (3)申领专用章; (4)核销员身份证及复印件。(现在已经撤消) 三、收汇核销。 1、全额收汇核销: (1)企业出口收汇核销手册; (2)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正本及退税联; (3)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正本; (4)商业发票正本。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供由税务部门统一制订的出口发票,加盖企业公章或发票专用章;其ta出口企业提供的出口发票须加盖企业发票专用章。 (5)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应具备银行“业务公章”和“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章”、“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字样、相应的核销单编号等必备要素),异地收汇核销专用联的,应加盖收汇地外汇局“出口收汇核销业务监管专用章”确认的水单。 2、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方法出口依照工缴费办理收汇核销: (1)企业出口收汇核销手册; (2)全额核销中2、3、4、5点的单据。 (3)海关登记手册、企业合同及外经贸部门同意件(正本及复印件)。 3、进料加工抵扣出口收汇差额核销:(仅实用于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每次申请办理抵扣差额核销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同意证》、海关进出口登记手册、进出口合同(须经外经贸主管部门、海关审批备案); (2)全额收汇核销中的1、2、3、4、5点的单据; (3)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及企业外汇核销IC卡; 4、其它特别贸易方法出口,依照《实行细则》请求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5、企业货物报关出口后产生退货办理核销: (1)出口收汇核销手册; (2)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正本; (3)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正本; (4)加盖企业公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出口发票正本;

北京首都机场成功案例

科传O2O全渠道解决方案,构建首都机场智能运营管理平台 企业简介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建成于1958年,运营50多年来,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年旅客吞吐量从1978年的103万人次增长到2014年的8612.83万人次,位居亚洲第1位、全球第2位。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位于中国北京市顺义区,是中国的空中门户和对外交流的重要窗口。在国际民航权威认证机构Skytrax发布的“2015年世界前百位主要机场排名”中,位列榜单第10位。 科传系统能适应机场的特殊性质,针对性的构建信息管理平台,进行任何经营模式下的数据收集和数据接口整合,并能满足多样化的运营、管理需求。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信息化管理需求

机场旅客吞吐量的增长、机场商业管理思路的变化、新的特许经营合同所致的租金核算和财务流程的变化、移动互联网时代对系统技术更新的要求等,都需要机场能针对性的对原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用以满足原商业系统在投产运营7年后无法满足的机场业务需求。 ●需要构建一个会员管理系统,用于管理首都机场庞大的人流吞吐量,挖掘、分析短 时间滞留于机场内客流的潜在价值; ●筛选合适的商户进驻机场商铺,需要精准有效的数据分析作为支撑; ●首都机场作为中国重要的对外窗口之一,需要为应对机场内商业涉及到的多币种交 易和复杂的分类税收政策提供相关解决方案; ●针对客流来自世界各地不同地区这一特性,机场内商户需为顾客对应提供邮购或异 地取货服务; ●需要灵活对接应需求增设的各种便捷化服务App的数据接口。 科传购物中心解决方案在首都机场信息化应用中的核心价值 ●打通了会员管理系统,从多个渠道获取首都机场下辖大量商户的销售数据和会员数 据,支撑会员营销管理所需的数据分析,最终达到提高消费者转化率、复购率的作用; ●提供可视化BI报表功能,保证数据采集的及时性、有效性和数据分析准确性,同时 丰富报表的图像展示形式,帮助企业优化营销策略和提升运营能力; ●完善的商户管理平台和灵活的商务条款合同管理体系,在便捷管理操作的同时,对 商户、商铺从入驻到运营的全过程(包括铺位管理、商品进销存管理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监控管理,帮助企业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增创企业经济效益;

核销单的流程

核销单的流程: 1:有进出口经营权企业网上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 2:企业凭操作员IC卡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申领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 3:企业凭核销单发票箱单报关出口; 4:出口后大概1个月左右海关退回核销单; 5:企业在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后,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银行给出2联单据:第一联企业留存联,第五联收汇核销专用联→外汇局核销用); 6:企业取得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到税务局办理退税。 “出口外汇核销单”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出口单位和受托行及解付行填写,海关凭此受理报关,外汇管理部门凭此核销收汇的有顺序编号的凭证(核销单附有存根)。 一、开户出口单位初次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前应当凭以下材料到外汇局办理登记: 1、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2、外经贸部门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批件正本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6、出口合同复印件。 外汇局对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 二、领单 出口单位在开展出口业务前、凭单位介绍信、出口核销员证(现为开户单位印鉴卡)来外汇局领取核销单。出口单位向外汇局申领核销单时,应当当场在每张核销单的“出口单位”栏内填写单位名称或者加盖单位名称章。核销单正式使用前加盖单位公章。 核销单自领单之日起两个月以内报关有效。出口单位应当在失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未用的核销单退回外汇局注销。

出口单位填写的核销单应与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记载的有关内容一致。 三、报关 出口单位持在有效期内、加盖出口单位公章的核销单和相关单据办理报关手续。 四、送交存根 出口单位办理报关后,应当自报关之日起60天内,凭核销单及海关出具的贴有防伪标签、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报关单、外贸发票到外汇局办理送交存根手续。 五、核销 出口单位应当在收到外汇之日起30天内凭核销单、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出口核销流程

1. 网上申领核销单 电子口岸主页(桌面上)---出口收汇—核销单申领---输入要申领的份数( ) 电子口岸密码: 用完电子口岸后一定要点主页的”退出”, 不然拔下卡后继续扣钱. 2.去外管局领核销单 带身份证复印件,公司证明(注:适用于操作员卡不是本人的),操作员卡,非周四下午(周四下午全天不对外,去了白去). 44路到银座转102到市委,走到中国人民银行, 进外汇局大厅) 3.核销单备案 报关前,电子口岸--出口收汇---口岸备案,(从哪出口选哪个口岸, 青岛海关代码为4200,天津0200别的海关不知道代码的在空白的地方按回车,从中选) 4.企业交单 报关单核销单回来后,电子口岸--出口收汇---企业交单,输入核销单号,查找相应报关单号,交单后两三天在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系统里可找到该核销单信息同时可进行数据报送,电子口岸---出口退税---数据报送(数据报送后国税局会看到该票信息,建议本月预计退税的同时报送) 5.在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申系统里进行网上核销(在电子口岸企业交单3到5天后才有信息) 核销员代码: 核销员姓名: 密码: 核销系统—数据交换—数据提取—全部数据提取—下载全部可用数据—弹出对话框“数据下载完,是否继续下载折算率信息”—是—开始—“数据提取完成”确定。提取到所要的全部收汇信息和核销单信息后进行网上核销。

正处理业务:选择“批次报审”,——新建-----贸易方式(一般贸易)。左边栏目就会有水单核销单信息,非别选中添加倒右侧列表——保存——放入待报审邮箱—关闭。(注:有的时候会没有该核销单对应的水单信息,不要紧张,跟你的申报银行国际结算部打电话,告诉他们申报号,再让他们申报一遍,一般两三天就可以啦,银行业务忙漏掉几个很正常的)核销差额:上下5000美金的差额,还有一个上下3%比率,这个具体我忘记了好像网上是5%但是我打电话问的是3%,每个地方规定不一样吧。 待报审业务:批次报审,双击打开,——数据交换——数据报送——核销数据报送,选中报送。 已报审业务——批次报审——双击打开便可打印预览,打印就可以。打印报审清单一式两份(现在不用去外汇局核销了,可能不用打印了,愿意留存就打出来吧,我往往会打印出来把退税的东西跟核销的都分别整理出一套) 6.核销(此步骤现在可以不做了,在网上核销完就可以了) 在网上核销系统里核销通过自动审核后,去外管局核销,带核销单,报关单核销联,银行水单,两份报审清单(盖章),两份都在外管局盖章后拿回一份。 7.退税系统 sa, 密码为空 输入所属年月(记住年底的时候,如果是09年申报,报关单出口日期是08年的,所属日期就是200812**,即如果以前08年12月申报过,这个就是200812,当然下面的批次就是02啦,我3月份申报是08年12月第4批,我就拿这个为例,以下相同)录入增值税发票信息,出口明细,进货明细,生成预申报盘,正式申报,打印汇总表,出口明细,进货明细各两份,一订一散 背景: 09年3月申报,报关单出口日期是08年,这是申报的所属期是200812的第四批进入系统——向导 第一步已认证发票信息系统——已认证发票信息处理 第二步退税申报数据录入——

出口收汇核销业务流程大全

出口收汇核销业务流程 [打印] ------------------------------------------------------------------------------- ---------- 第一步:出口单位到商务部或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 第二步:出口单位到海关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手续,并到有关部门办理“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法人IC卡和“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操作员IC卡电子认证手续; 第三步:出口单位持有关材料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办理核销备案登记,外汇局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建立出口单位电子档案信息; 第四步:出口单位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在网上向外汇局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 第五步:出口单位凭操作员IC卡、出口合同(首次申领时提供)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申领纸质核销单; 第六步:出口单位报关前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在网上向报关地海关进行出口核销单的口岸备案;

第七步:出口单位出口报关; 第八步:出口单位报关出口后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将已用于出口报关的核销单向外汇局交单; 第九步:出口单位在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后,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出口单位向外汇局申请办理出口收汇核销登记时 需提供哪些资料? [打印] ------------------------------------------------------------------------------- ---------- 1、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 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及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正本及复印件; 6、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法规依据: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3〕107号)

出口收汇核销管制办法.doc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失效] 发文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日期:1990-12-9 ?执行日期:1991-1-1?生效日期:2003-10-1??第一条为加强出口收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健全出口收汇核销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 ?1.“外汇管理部门”,系指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 ? 2.“受托行”,系指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有权接受出口单位委托对外交单索汇的银行(包括中国境内的外资金融机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或非银行金融机构; ?? ?3.“解付行”,系指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有权接受出口单位委托对外交单索汇并能以人民币或外汇将出口货款解付给出口单位的银行(包括中国境内的外资金融机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或非银行金融机构; ???? 4.“出口单位”,系指经对外经济贸易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的经营出口业务的公司、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5.“出口收汇核销单(简称核销单)”,系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出口单位和受托行及解付行填写,海关凭以受理报关,外汇管理部门凭以核销收汇的有顺序编号的凭证(核销单附有存根); ?

?6.“最迟收款日期”,系指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出口货款必须最迟结汇或收帐的日期;?? ?7.“逾期未收汇”,系指超过最迟收款日期而未结汇或收帐的货款。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一切出口贸易方式项下的收汇。 ???第四条出口单位应到当地外汇管理部门申领经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汇”章的核销单。在货物报关时,出口单位必须向海关出示有关核销单,凭有核销单编号的报关单办理报关手续,否则海关不予受理报关。货物报关后,海关在核销单和有核销单编号的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 ??第五条出口单位填写核销单后因故未能出口的,出口单位须向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单注销手续。 ??第六条出口单位报关后,必须及时将有关报关单、汇票本、发票和核销单存根送当地外汇管理部门以备核销。 ???第七条出口单位在向受托行交单时,受托行必须凭盖有“放行”章的核销单受理有关出口单据。凡没有附核销单的出口单据,受托行不得受理。出口单位无论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在报关时都必须使用自己的核销单。代理报关单位在为出口单位办完报关手续后,必须及时将核销单和有关报关单退还委托人。? ?第八条出口单位用完核销单后,可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 ???第九条出口单位的一切出口货款,必须在续领新的核销单。? 1.即期信用证和即期托收项下列最迟收款日期内结汇或收帐:? ??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T3新航站楼工程概况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T3新航站楼 一、工程概况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3号航站楼工程是我国规模最大的国际航空港,工程总投资250亿元,是国家重点工程,同时也是2008奥运会最重要的配套工程,其规模宏大、举世瞩目。 T3航站楼分为T3A、T3B和T3C三部分,其中T3B工程主楼建筑面积约38.7万m2,平面布置呈“Y”字形,为大面积、大跨度抽空三角锥钢网壳结构,屋面为双曲面外形,呈飞行体状。南北方向长约958m,东西方向宽约775m,其投影面积约为11万㎡,屋顶顶标为42m。 3号航站楼南北两座建筑(T3C和T3E)由于距离过长,两座楼之间会建造旅客捷运系统以方便乘客。旅客捷运系统(APM)是一套无人驾驶的全自动旅客运输系统。捷运系统采用加拿大庞巴迪公司的设计方案,该系统采用轨旁和中控传递信号控制车辆的运行。行车路线单程长2080米。分别设置在T3C、T3D、T3E共有3个车站。 3号航站楼行李系统采用国际最先进的自动分拣和高速传输系统,行李处理系统由出港、中转、进港行李处理系统和行李空筐回送系统、早交行李存储系统组成,覆盖了T3C、T3E及连接T3C与T3E 行李隧道的相应区域,占地面积约12万平方米,系统总长度约70公里。航空公司只要将行李运到分拣口,系统只需要4.5分钟就可以将这些行李传送到行李提取转盘,大大减少旅客等待提取行李的时间。

交通中心(GTC)位于3号航站楼前,地下有两层总面积为30万平方米的停车场,可停车7000辆。旅客从停车场下车后,乘坐电梯可直达候机楼内。在交通中心的地面上,是轻轨交通车站,建筑面积4.5万平方米,椭圆形玻璃壳体结构。旅客可从城内乘坐轻轨交通直到航站楼。东直门至首都机场的轻轨线路会分岔后分别达到2号和3号航站楼,3号航站楼与原有2号航站楼之间也会建立轨道连接。第二机场高速路、机场南线高速路、机场北线高速路、机场轨道交通等场外配套工程的建设,为旅客来往首都机场提供了方便通道。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3号航站楼投入使用后,北京首都国际机场的第三条跑道在3号楼投入使用之际完工。北京首都国际机场成为中国第一个拥有三座航站楼,双塔台、三条跑道同时运营的机场,机场滑行道由原来的71条增加到137条,停机位由原来164个增为314个。 T3B主屋面吊顶工程施工需搭设脚手架10万㎡,所用钢管构件约1万t,搭设高度随屋面曲线高度变化而变化,核心区最大高度达到37.45m跨度达到21m,最大悬挑7.5m,是目前国内已知规模、高度和跨度最大的满堂红脚手架。 二、要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 1.搭设高度高,距地面高度25m~50m,大部分天花区域距地面高度在30m左右,最大高度达到37.45m(相对地下轻轨轨道悬空高度近50m)。 2.扣件式钢管脚手架自重超过楼板允许承受载荷。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终审稿)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 Pleasure Group 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 汇发【2003】91号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出口收汇管理,促进我国对外贸易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出口单位”是指经商务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关批准或登记,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所有单位。 “银行”是指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授权机关批准或备案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包括中资银行和外资银行。 “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是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管理,各分支局核发,出口单位凭以向海关办理出口报关、向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向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向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有统一编号的重要凭证。 “出口收汇报关单证明联”(以下简称报关单)是指出口货物结关后,海关为出口单位签发的证明其货物实际出口并凭以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的报关单。 “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以下简称核销专用联)是指银行出具的出口单位凭以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或出口收汇核销专用收帐通知。

“出口收汇核销备查”是指将出口单位因客观原因无法正常核销的应收汇数据从日常监管数据库转移到专设的备查监管数据库,不再纳入日常考核,出口单位仍要承担继续办理出口收汇核销义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继续对其监管和查处的核销管理制度。 第三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下称外汇局)是出口收汇核销的管理机关,负责对出口单位和银行的出口收汇相关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并通过“出口收汇核报系统”和“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为出口单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第四条外汇局会同商务主管部门对出口单位的出口收汇核销情况按年度进行考核,评定等级,对外公布。 第五条出口收汇核销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出口单位应当在其注册所在地外汇局备案登记、申领核销单和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第六条出口单位向境外、境内保税区、出口加工区、钻石交易所等海关实行封闭管理的区域(以下统称境内特殊经济区域)出口货物以及采用深加工结转等方式出口货物,凡以需要使用核销单的监管方式出口的,均应当凭核销单办理报关手续,并应当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以其他不需要使用核销单的监管方式出口的,无需凭核销单报关,也无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第七条外汇局根据出口收汇核销考核结果和其他相关情况对出口单位的出口收汇核销实行分类管理。

出口实例说明外贸流程 并附每个环节所需单据

出口实例说明外贸流程(并附每个环节所需单据) 案例基本资料 备注说明: 本案例涉及思科公司的部门有三个:业务部、单证储运部、财务部。其中,业务部负责接洽业务,单证储运部负责出运安排、制单、核销,财务部门负责应收、应付帐款。 这是一笔南京思科纺织服装公司和加拿大客户就女式全棉上衣交易的贸易实务案例。 出口到加拿大的纺织品有配额限制,在准备单证时需注意及时申请“输加拿大纺织品出口许可证”,另需注意缮制“加拿大海关发票”等单证,及时寄出给客户用于进口清关。 本案例涉及贸易公司业务部、单证储运部、财务部三个部门,以及工厂、货运代理公司等。在实际业务中,租船订舱、报验、申领核销单、申请配额等工作往往是贸易公司的各个部门在同时进行的,次序不分先后。 一、交易磋商 南京思科纺织服装有限公司(NANJING SICO TEXTILE GARMENT CO.,LTD,以下简称思科公司)成立于1992年,是经国家外经贸部批准的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贸易公司,从事纺织服装等产品进出口业务。公司拥有多家下属工厂,产品主要销往欧洲、美加地区及日本等国家和地区。 加拿大客户FASHION FORCE CO., LTD(以下简称F.F.公司)与思科公司是合作多年的业务伙伴。2000年12月2日,F.F.公司传真一份制作女式全棉上衣的指示书,并邮寄面料、色样及一件成衣样品给思科公司,要求思科公司2001年3月25日前交货,并回寄面料、色样及两件不同型号的成衣样品确认。 2000年12月8日上午,思科公司收到该样件后,立即联络无锡百合纺织有限公司(面、辅料工厂,以下简称百合纺织),根据F.F.公司提供的样件打品质样和色卡,然后用DHL邮寄给F.F.公司确认。 2001年12月12日,F.F.公司收到思科公司寄去的样件,回复确认合格,要求思科公司再寄两件不同型号的成衣样品供其确认。接此通知,思科公司立即联络无锡季节制衣有限公司(服装加工厂,以下简称季节制衣)赶制成衣样品。12月17日下午,服装加工厂将两件不同型号的成衣样品送到思科公司。当天,思科公司又将该成衣样品用DHL邮寄给F.F.公司确认。 12月22日,F.F.公司收到思科公司寄去的成衣样品,确认合格,要求思科公司报价。当天,思科公司根据指示书要求,以面辅料工厂和服装厂的报价、公司利润等为基础向F.F.公司报价。 经过多次磋商,12月26日,双方最终确定以每件USD12.80的报价成交。F.F.公司要求思科公司根据该份报价单制作合同传真其会签,同时传真形式发票供其开具信用证。 合同签订后,双方就成衣细节进行修改和最终确认。

式样9-11 出口收汇核销单

式样9-11 出口收汇核销单 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存根出口退税专用 编号:编号:编号: 出口单位:外汇指定银行结汇/收帐情况: 我行已凭此办理结汇/收帐 年月日 (盖章)出口单位: 出口总价:货物名称货物数量出口总 价 收汇方式: 预计收款日期: 报关日期:海关核放情况: 年月日海 关 签 章 报关单编号: 备注: 外汇管理局核销情况: 年月日(盖章)外汇管理局核销情况: 年月日(盖章) (未经核销此联不准撕开) 核销单具体内容及填制方法: 1、存根联内容及填制: (1)出口单位:填写出口公司或企业名称并加盖公章。 (2)出口总价:填写合同或信用证的成交总价。 (3)收汇方式:L/C、D/P、D/A和T/T等等。 (4)预计收款日期:根据不同的收汇方式,计算一下可能收汇的大概日期。 (5)报关日期:与报关单上填报日期相同。 (6)备注:填写收汇方面需要说明的事项。 2、出口收汇核销单正本内容及填制: (1)外汇指定银行结汇/收帐情况:表明在我国出口地出口商委托结汇银 行收帐的情况,即银行已于何年、月、日办理结汇或收帐,并由银行盖章。 (2)海关核放情况:即在报关时,经审核放行后,海关在此栏加盖海关验讫章。 (3)外汇管理局核销情况:即在货物已出口、出口单位收到货款后,向外管局办理核销时,由外汇管理局核销盖章。 1、出口退税专用联内容及填制: (1)出口单位:同上。 (2)货物名称、数量、总价:按合同或信用证及商业发票填写。 (3)报关单编号:填写报关单后,海关在报关单上批注的编号。 (4)外汇管理局核销情况:即出口结汇后,由外汇管理局核销盖章注明以后,才能办理申请退税工作。

出口收汇核销操作说明

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服务系统(企业端)实用操作 以下“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系统”是指该系统的企业端,简称“系统” 内容介绍: 第一部分:系统的初始操作 一、系统安装 二、系统升级 三、系统卸载 四、系统的初始化设置 第二部分:系统的日常报审操作 一、日常报审的操作流程 二、数据提取 三、数据关联 四、数据报送 五、打印数据清单 六、审核 七、数据关联的公式 八、关于核销差额的问题 第三部分:核销过程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一、关于出口收汇水单核销金额的有关问题 二、关于数据关联过程中看不到核销单信息和收汇水单信息的问题 三、关于“补录入信息”的问题 四、关于汇率差的问题 第一部分: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服务系统的初始操作 一、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服务系统的安装: 安装前取得:①系统安装光盘 ②软盘(企业到外管局办理出口收汇网上核销开户手续时,取得的一张带有软件序列号和 企业代码的证书安装软盘) 安装路径:出口收汇核销。(尽量不要安装在操作系统所在驱动盘上,以方便系统重装。系统安装文件夹的名字可以自己确定) 系统证书的了解:该系统会使用到3个证书,安装光盘上有2个(文件名:①safeapp② safeca),安装软盘上有第三个(文件名:③企业代码.p12) 把系统安装光盘放入光驱,通过“我的电脑”,找到光盘文件,一共有4 个文件 (①SafeCA.cer②SafeServer.ce③setup.exe④安装前注意企业安装说明)

点击"setup.exe”文件,开始安装 出现“安装向导”界面,点击“下一步” 出现“安装目标位置”界面,点击“浏览” ,选择安装路径为“ 出口收汇核销” ,点 击“下一步” 出现“安装程序快捷方式”界面,不更改,点击“下一步” 出现“安装程序附加任务”界面,选择“在桌面上创建图标” ,点击“下一步” 出现“准备安装”界面,显示以下安装信息: 目标位置: 出口收汇核销 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服务系统客户端 开始菜单文件夹: 出口收汇 核销网上报审服务系统 附加任务:添加图标:在桌面上创建图标 点击“安装” 出现“正在安装”界面 出现“安装完成”界面,稍等片刻 出现“证书”安装界面,点击“安装证书” (此处为系统安装的第一个证书, SafeApp ) 出现“证书导入向导”界面,点击“下一步” 出现“证书存储”界面,默认选项,点击“下一步” 出现“证书正在导入”界面,点击“完成” 出现“安全性警告”界面,点“是” 出现“导入成功”对话框,点确定 点“确定” (这个确定是第一个证书安装界面上的确定 SafeCA ) 出现“证书导入向导”界面,点击“下一步” 出现“证书存储”界面,默认选项,点击“下一步” 出现“证书正在导入”界面,点击“完成” 出现“安全性警告”界面,点“是” 出现“导入成功”对话框,点确定 点“确定” (这个确定是第二个证书安装界面上的确定 出现“报审系统”安装向导完成界面,点击“完成” 把在外管局办理开户时发的软盘插入软驱,通过“我的电脑”打开 A 盘 (上面只有一个 文件723450259.p12),双击该文件 出现第三个“证书导入向导”界面,点击“下一步” 出现“密码” 界面, 输入密码 (为企业在外管局办理开户, 领取证书软盘时预留的密码 ), 点击“下一 步” 出现“证书存储”界面,点击“下一步” 出现“完成导入”界面,点击“完成” 出现“导入”成功对话框,点击“确定” 至此,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服务系统安装正式完成。 安装时注意的问题 (这也是安装时容易出现的问题 ): 在第一个证书成功安装之后,单击第一个证书安装界 面最下方的“确定” ,只有单 击这个确定, 才正式完成第一个证书 safeapp 的安装 ;也只有第一个证书安装完成之后, 系统 才会自动进入第二个证书的安装。 第二个证书的安装界面同第一个证书的安装界面完全相同。 虽然界面是相同的, 但 实际安装的证书却是 不同的, 这个时候不要把它误认为是第一个证书而点确定, 要单击 “安 装证书”,这样才会开始安装第 二个证书。 如果在此处错误操作而忽略了第二个证书的安装, 系统就不会成功安装。 二、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服务系统的升级 外管局会对该系统不定期地进行升级更新。 如果遇到外管局对系统进行更 新时,该系统在使用的过程中 (前提是保证“在线登录” 使用的情况下 )会自动弹出“系统升级”的对话框,点击后,系统会自动开始升级。 (原 有数据不受影响 ) ),至此第一个证书安装完成 稍等片刻,出现“证书”安装界面,点击“安装证书” (此处为系统安装的第二个证书, ),至此第二个证书安装完成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 (1990年12月20日) 执行《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中的有关问题: 一、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编号,由出口报关单位填写在专为出口收汇核销用的报关单右上角"海关编号"上方。 二、出口货物经查验放行后,海关在核销单和填有核销单编号的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或"验讫章",及时退交报关单位,并建立严格的签收制度。 三、海关签发每份"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出口货物报关单,按照签发"出口货物证明书"的有关规定,收取签证费。 四、对转关运输货物的报关单和核销单,由货物出境地海关签发。如出运过程中发生退关或其他情事,出境地海关应及时通知出口单位或其代理人,以便办理报关单及核销单的更改手续。 五、考虑到此办法实施时间紧迫,为避免出口货物积压,各关对不能及时提供核销单的报关单位,可先凭保函验放货物,海关接受保函的时间截止到一九九一年一月十五日。 六、为便于各关执行,现将国家外汇管理局制订的实施细则随文转发,供各关参考。 各关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海关总署。 附: 一、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 二、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附件一: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出口收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健全出口收汇核销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一)"外汇管理部门",系指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 (二)"受托行",系指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有权接受出口单位委托对外交单索汇的银行(包括中国境内的外资金融机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或非银行金融机构;

(三)"解付行",系指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有权接受出口单位委托对外交单索汇并能以人民币或外汇将出口货款解付给出口单位的银行(包括中国境内的外资金融机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或非银行金融机构; (四)"出口单位",系指经对外经济贸易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的经营出口业务的公司、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五)"出口收汇核销单(简称核销单)",系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出口单位和受托行及解付行填写,海关凭以受理报关,外汇管理部门凭以核销收汇的有顺序编号的凭证(核销单附有存根); (六)"最迟收款日期",系指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出口货款必须最迟结汇或收帐的日期; (七)"逾期未收汇",系指超过最迟收款日期而未结汇或收帐的货款。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一切出口贸易方式项下的收汇。第四条出口单位应到当地外汇管理部门申领经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汇"章的核销单。在货物报关时,出口单位必须向海关出示有关核销单,凭有核销单编号的报关单办理报关手续,否则海关不予受理报关。货物报关,海关在核销单和有核销单编号的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 第五条出口单位填写核销单后因故未能出口的,出口单位须向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单注销手续。 第六条出口单位报关后,必须及时将有关报关单、汇票副本、发票和核销单存根送当地外汇管理部门以备核销。 第七条出口单位在向委托行交单时,受托行必须凭盖有"放行"章的核销单受理有关出口单据。凡没有附核销单的出口单据,受托行不得受理。出口单位无论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在报关时都必须使用自己的核销单。代理报关单位在为出口单位办完报关手续后,必须及时将核销单和有关报关单退还委托人。 第八条出口单位用完核销单后,可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续领新的核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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