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国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案例
一、湖南宜凤高速“6.26”特大交通事故
2016年6月26日上午10时20分左右,在宜凤高速公路郴州宜章段长村东溪大桥附近,湖南省衡阳骏达旅游集团一辆车牌号为湘D94396,由耒阳开往宜章莽山的大巴车(核载55人,实载57人,其中小孩4人),在宜凤高速K34+145处东溪大桥撞上高速公路中间隔离带,随后又撞向东溪大桥右边护栏,致油箱漏油起火。造成35人死亡、13人受伤,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教训十分惨痛。
2016年7月4日,衡阳市检察机关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对衡阳市交通运输管理处雁峰管理所副所长兼驻衡阳市中心汽车站管理办主任阴钧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2016年7月11日,湖南省郴州市宜章县检察院对“6.26”事故交通肇事司机刘某以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批准逮捕。
二、天津7.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2011年,武某、李某、付某等5名嫌疑人共同出资购置牌照为“冀EA5566”的长途卧铺客车,运营邢台至沈阳的客运路线。2016年7月1日13时,事故大巴从邢台出发后,“拉载乘客、配置货物”。当日晚上,该客车行驶至津蓟高速天津市宝坻区尔王庄镇小高庄段时,发生“单方交通事故”,爆胎失控撞坏高速隔离护栏,坠入高速桥下闫东渠内。事故发生时该客车载有30人,26人在事故中死亡。
经查河北省邢台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某及下属第四分公司总经理宋某某等9名责任人主体责任不落实,对涉事车辆擅自改变经营路线、长期脱线断线等违规行为无监控记录,一级、二级安全监控中心平台不履行监管职责,未依规对涉事车辆的驾驶人员、司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管理工作严重缺失,导致发生津蓟高速重大交通事故,目前上述9名责任人已被刑拘。
三、贵州紫云“8.20”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2016年8月20日晚,一辆贵GBC002号客车从贵州安顺驶往
紫云途中,在209省道(222km+300m)紫云县枫香塘路段发生侧翻。该客车属于安顺市佳和畅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紫云分公司,核载39人,事故发生时实载39人,含该车驾驶员1人。事故造成10人死亡,其中当场死亡4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6人。受伤10人,其中3人伤势较重。
事后,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召开视频会,要求各地全力防范重大交通事故。据会议通报,贵州该起事故直接原因是驾驶人在行车途中违法拨打、接听电话导致,同时事故还存在非法组织旅游、违规包车、客运车辆违规挂靠经营、乘客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情况。
四、云南建水8.2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8月22日5时30分许,一辆吊车(云F50684)在红河州建水县境内的通建高速公路建水方向K20+260M处,冲向对向车道,与一辆小货车(云GG6328) 发生碰撞,致7人当场死亡,3人伤势严重,送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另有2人受伤。
经核实,发生事故的小货车核载3人,实载12人,死伤人员均
为小货车所载人员,该起事故的调查工作正有序开展。
五、广西“8.28”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2016年8月28日上午10点左右,广西超大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辆营运客车在途经G80广昆高速坛洛往石埠方向K590(那莫大桥附近2公里)发生翻车事故,造成包括驾驶员在内11人遇难,31人受伤。
根据广西自治区政府29日上午召开的事故通报会中现场情况的还原回放,事发前2-3分钟客车驾驶员玉大现出现明显的呼吸急促及呼吸困难等症状并随后陷入昏迷。昏迷后,失去驾驶与操控客车的能力。尽管当时车上有关人员对司机进行紧急施救,却最终未控制情况,客车仍然失控,侧翻后冲出护栏、翻去路边边沟,导致了特大事故的发生。经初步核查,事故车辆运行过程情况如下:1.案发时,事故客车从百色市城东客运中心出车,车上当时无乘客、旅客。事故发生时车上实载乘客为42人(乘客40人)。据调查初步了解,客车途中
经过田阳、田东、平果等几处地方均无进站配客的记录。车上乘客几乎均为沿途上车。2.事故发生之前客车所属的运输企业的车辆动态监控系统显示该车车载卫星定位终端工作完全正常,所记录该车的行驶轨迹也属完整。客车内配置有4路视频监控设备也属正常工作状态。该事件经初步核查,系该企业监控平台服务商的服务器出了问题,遭受大量网络攻击,致使该事故客车车辆相关的动态数据未能上传。3.事故发生后,据回放事故的车载视频监控录像显示,当客车驾驶员出现异常现象时,车内所有乘客均站起来观察车头情况并施救。直至事故发生时,车上大部分乘客都已解开安全带,从而导致该事故伤亡量较大较严重。
六、内蒙古自治呼伦贝尔“9.24”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9月24日20时07分许,内蒙古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境内
G10(绥满高速公路)1049公里处,一辆带挂货车因躲避公路上突然出现的马匹,穿过隔离带冲入对侧车道,与一辆大客车相撞,目前造
成12人死亡(8人当场死亡,4人送医院途中死亡),25人受伤(其中1人重伤)。
接到事故报告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高度重视,杨焕宁、孙华山同志作出部署,立即派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协助地方政府全力做好伤员救治和事故处置等善后工作。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安监局会同有关部门协助地方政府千方百计救治伤员,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责,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抓好道路交通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10起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解析
路上,那些不该发生的碰撞 ——10起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解析 本报记者韩芳 汽车的普及无疑是把双刃剑,除了尾气污染,道路交通事故的大幅增加,更是城市管理的一道难题。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10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典型案例。据悉,此类案件已成为该院受理的第一大民生案件。 据介绍,2012至2014年,该院共审理道路交通案件946件,此类案件占所有侵权案件的比例,2012年为 45.3%,2013年为51.2%,2014年为59.8%,呈逐年上升趋势。此类上诉案中,保险公司参与上诉的比例占到7成,而其上诉焦点主要集中在商业险免责条款的适用、扣除非医保用药费用、死亡或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几方面。 修理费高于估值,合理就获赔 2014年5月13日,代某驾驶大货车与林某驾驶的小客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受损。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代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林某无责。林某修理车辆共花费修理费3.6万元,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及代某承担上述费用。
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委托鉴定机构评估,林某的小轿车估值为人民币2万元整,故保险公司只同意按照评估价值进行赔偿。 法官释法: 法院认为,林某的车辆受损可经修复使用,且修复使用在经济上对林某更具合理性,林某选择将车辆送至4S店维修,并主张赔偿修车费用,出于对交通事故中无责任方当事人选择权的尊重以及更准确适用法律的角度考虑,林某维修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虽然高于车辆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但尚在合理范围内,不属于畸高,且系维修车辆恢复正常驾驶状态所需的必要费用,故保险公司应当全额赔偿。 开门撞伤骑车人,乘客也得赔 2013年8月30日,柴某乘坐陈某驾驶的车辆在非机动车道内停车,柴某开启左后车门下车时,刚好撞到驾驶电动自行车经过的亢某,造成亢某受伤、车辆损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陈某、柴某负全部责任,亢某无责任。陈某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20万元不计免赔商业三者险。亢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陈某、柴某及保险公司承担各项损失。 法官释法: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乘坐机动车时,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本案中,柴某未尽到安全注
突发重大交通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为迅速处置在突发性重特大交通行车事故,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置工作在公司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经理任组长,分管副经理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安管人员为成员的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领导组,统一组织、同意协调,研究解决处置工作中的相关工作。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所属车队队长任主任,了解和掌握事故和人员伤亡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传工作。 为加强对事故发生后处理工作的领导,成立事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经理任组长,所属车队长为副组长。事故处理领导小组下设四个专业组: (1)现场处理组:主要任务是接到事故报告后,所属车队相关人员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及时了解事故现场情况,随时向公司经理或副经理汇报情况(经理或副经理应至少有一人赶赴现场),并配合事故处理的交警人员控制现场情况,维护现场秩序,及时抢救、转移伤员。经理或副经理将事故情况按规定向上级相关领导汇报,确保信息畅通。 (2)医院处理组:安机、车队相关人员及时赶赴医院(经理或分管副经理必须有一人到达医院),了解伤者情况,及时和医生沟通,竭力抢救伤者,并能确保抢救资金及时到位,并将人员抢救伤、亡情况向上一级汇报。 (3)事故处理组:有公司分管副经理具体负责,所属车队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协同,配合肇事驾驶员按事故处理程序做好事故的相关赔偿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好事故的应、起诉工作。
(4)善后处理组:主要任务是负责家属可能的来访接待,及时做好后勤保障和安抚工作(包括食宿等),正面引导,合情解释,防止矛盾激化和冲突。确保不发生上访、集体闹事的现象发生。具体由相关车队负总责,综合科,安机科相关人员协同参加。 二、工作要求 1、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责任,积极做好交通事故的预防和事故的应急预案的启动工作,确保工作开展井然有序,事故处理快速、准确、及时。 2、明确分工,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专业处理组在公司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严格按照本预案的要求落实责任,确保及时、有序、有效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 3、举一反三查找事故原因,扎实开展事故后的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落实四不放过教育和事故责任追究制。 4、交通事故的各项处理工作结束,相关部门要写出书面总结报上级部门。
10个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详解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 阅读提示: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交通事故案件数量不断上升。江苏东海法院近日发布了十件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典型案例,逐案剖析权利主张与阐明法律责任。 案例一:车辆没有过户,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赔偿责任主体 案情概要:2012年 8 月11日16时许,朱某驾驶的轿车与陈某无证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摩托车前部与轿车右侧发生撞碰,致陈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朱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负次要责任。另查明,朱某为冒某所雇驾驶员,该轿车登记车主为刘某,实际车主为冒某。 陈某遂将登记车主刘某、实际车主冒某与肇事司机朱某以及保险公司作为被告统统告上法庭,索赔3400余元。 裁判要旨: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陈某的损失。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外的损失由原告陈某、被告冒某按责承担。被告刘某虽系登记车主,因无过错,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朱某作为雇员,其造成交强险限额外的损失应由其雇主被告冒某承担。 法官点评:按照《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连环买卖车辆且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下,因为原车主已经将车辆交付买受人,买受人就是该车辆的实际支配控制者,也就是该车辆运营利益的享有者,所以买受人应对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辆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不过法官同时也提醒车主,在转让车辆时,买卖双方最好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以免事故后双方陷入说不清的境况。 案例二:车辆借给没有驾驶照的人员驾驶,发生事故后车主就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案情概要:2012年4月4日,刘某将其二轮摩托车(无证、未投保险)借给朋友王某外出游玩,王某没有驾照。在某一路段上王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与孙某驾驶二轮摩托车相撞,导致孙某受伤。因事故原因无法查清,交警队没有进行责任认定。孙某伤好后将车主刘某、借车人(肇事者)王某告上法庭,索赔6万多元。 裁判要旨:机动车辆之间因事故无法认定责任,双方各承担 50%。考虑到被告刘某作为车主将车辆借给无驾照的孙某具有一定的过错,酌情判定其承担 15%责任,王某承担50%,孙某自己承担35% 。因刘某的车辆未投交强险,医疗费等损失由被
重特大交通事故处置预 案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重特大交通事故处置预案总?则 为快速处置道路运输突发的各类事故,将突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环境和财产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紧急通知》及《XX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交通系统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管理及明确事故处置规定的通知》文件规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三关一监督”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制订本预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理论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做好道路运输生产源头安全监管预防工作的同时,提高对突发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使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程序化、科学化,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正常。 二、 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区范围内道路客货运输、客运汽车站、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汽车维修及道路运输相关市场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 三、 事故预防 把道路运输事后处理变为事前预防尤为重要。因此,道路运输管理所各科室工作人员要树立安全防范意识,认真履行运政工作职务,依法办事,加强监督,严把道路运输源头关口,搞好安全预防工作,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一)约束机制 建立完善的自我约束机制,以保障运政管理工作严谨高效,确保道路运输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1、建立监督机制。道路运输管理所对各科室的工作加强监督检查。 2、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完善运政内部监管制度,坚持“谁签字,谁负责”,“谁办理,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
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对策 当前,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加,人车路矛盾突显,尤其是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损失。党和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以对人民群众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极端负责的态度,部署和推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而要达到有效降低和杜绝重特大交通事故必须从重点环节入手,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向全社会铺开,以在全社会推行责任明晰的安全防范责任制并采取针对性措施,才能最大限度防患于未然。 一、现阶段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 1、县乡道路摩托车农用车辆日益增多,行驶速度快,还存在农用车违法载人和轻便摩托车载人等违法现象,事故隐患多。不少摩托车和农用车辆驾驶员缺乏交通法规教育,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驾驶摩托车是不考虑来往车辆,许多是因躲避不及而造成的事故。并且还存在不办理驾驶证就无证上路驾驶的。 2、客货运企业及院(园)校接送学生车辆管理还不到位。主要是客货运企业自身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缺失或不落实,重视程度不够。院(园)校接送学生车辆不规范,不是正规校车,管理存在漏洞等,并时有超员违法行为发生。对于运送剧毒危险化学品车辆的监管力度不够,有效的管理机制有待健全和完善。 3、交通事故隐患治理工作还需全面推进。在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面,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关键环节,在治理工作中,政府及相关部门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在责任机制和联动机制,还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二、推进交通安全防范和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对策 1、要推进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要切实把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交通管理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把交通安全管理和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点工作。建立健全各级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职责,实行分级负责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对发生交通事故的乡镇、企业和院(园)校要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制度。 2、科学管理有效整合警力资源。整合有限的警力资源,科学合理布警,改善勤务机制,有效发挥主观能动空间,合理调整勤务时间,加强对重点时间,重点时段,重点车辆的重点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提高通行效率,规范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行为。 3、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政府要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的内容,要以创建交通安全示范乡、村为载体,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流动点,利用宣传牌、宣传橱窗等形式向村民广泛宣传普及交通法规知识,培养文明交通行为。企业要对员工经常性开展交通安全法规教育。教育部门应将交通安全宣传列入教学计划,加强对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使中小学生从小就受到交通安全教育,养成遵章守规的良好交通习惯。 4、进一步加强重点车辆管理。要对辖区所有客货运车辆再次进行一次集中摸排和检查,实行档案化管理,切实加强客运车辆管控工作,达到报废标准的,坚决报废。严格对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和安全设施配备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客运车辆所有人认真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逐一下发督促整改。实行对重点车辆驾驶人的分级分类管理,确保对每名客运车辆驾驶人管理教育到位。
质量事故案例汇编- - 十几个建筑事故的案例分析,有借鉴意义。 案例一: 一个1000M2左右的单层厂房施工。在施工至车间顶板浇注混凝土时,在浇注过程中由于模板整体下沉150MM左右,该顶板全部报废,重新支模二次浇注。 原因:模板竖向支撑下部虽然通铺了木架板,可是木架板下的是失陷性相当严重的回填土,虽然回填时也考虑了模板竖向支撑受力,严格控制了回填质量。可是没有考虑砼施工前模板浇水,及砼自身泌水,所有水把木架板下的回填土完全侵泡,回填土已经不能承受施工荷载,及砼本身荷载。当时快浇注完毕才发现问题, 处理办法:二次浇注时,把所有支撑都受力在地梁上,不能直接受力于地梁上的支撑满绑扫地竿,传力到地梁上,施工时注意模板浇水湿润的控制,注意砼的塌落度控制,防止砼泌水过多。这样以后施工时才没有发生模板下沉现象。 案例二: 一个车间地梁发生向上折断事故。车间竣工后半年左右地梁上部的砌体产生垂直裂缝,派人挖开地梁后发现地梁已经完全折段,裂缝达30MM的通缝,地梁中间凸起,把地梁下部掏开后发现地梁下部有一块150直径的石灰块,看来它是祸首。分析后结论是地梁下部回填土时监督不利,以至于生石灰块混在回填土内,由于雨水侵透,使生石灰块熟化,产生膨胀硬生生的把截面350*700的地梁顶断。这么小的石灰块能产生这么大的力量,确实没想到啊。(石灰块是车间地基换灰土回填时留下来的) 案例三: 我在施工剪力墙时,当时材料采购的3形扣件质量及其差,犹如铝制品,在剪力墙模板支设时采用3到4个3形扣件叠放使用,但在浇注混凝土时,剪力墙模板暴模,而且是在剪
力墙浇注快到顶部时(想一想和墙体混凝土浇注受力真是吻合),结果,第二天把这一道墙体全部砸掉,重新施工,直接损失不说,工期可是耽搁了3天,而且对后续工序造成了很大影响,所以在剪力墙模板支设时一定要注意加固不能马虎,在材料上更不能以次充好。 案例四: 绍兴市一住宅工程,多层混合结构,基础为单排φ377沉管灌注桩和宽60cm承台梁,19 95年开工建设,施工至承台完工,因客观原因停工,直至1999年有新的业主接手后,另择施工单位重新开工。该施工单位进场后发现承台混凝土质量很差,遂委托有关单位进行取样检测,结果证明,混凝土质量确实低劣,经与设计单位联系,作承台凿除重浇处理。不料承台凿除后,暴露出来的桩基质量问题更为严重。有关部门十分重视,对此质量问题展开了认真的分析并仔细研究了相应的处理办法。 1质量问题的存在形式及其特征 根据工程现场观察和有关部门的多方面严格检测,桩基严重质量问题有:①桩基偏位:共2 04根桩中143根偏位超过规范7cm的允许偏差,占总桩数的70%,而偏离轴线在一个桩径以上的桩占到总桩数的38%,计78根;②混凝土强度不足:设计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20,检测部门依据事前商定的抽检数量和桩位,对9根桩作混凝土强度取芯试验,结果有4根因无法固定取芯仪器而不能取得混凝土芯体,显然这4根桩的混凝土强度达不到C20的设计强度等级,其余5根桩的取芯试验结果表明只有2根桩的混凝土强度满足设计要求;③桩身质量差:表现在现场观察发现部分桩桩顶标高低于设计标高,个别桩桩身断裂,相当部分的桩钢筋存在偏位现象;50根桩的小应变动测,有11根桩为Ⅱ类桩,5根桩为Ⅲ类桩,这些桩存在程度不同的缩颈乃至断裂现象。 可见该桩基工程的质量具有普遍性、严重性、离散性的特征。所谓普遍性即不是个别桩而是大部分桩的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不是在一个方面而是在有关工程施工质量的几乎各个方面存在问题;质量问题的普遍存在本身就意味着问题的严重性,质量问题的严重性还表现为实际施工质量与设计质量相差很大,如取芯的混凝土最低强度仅13kPa,只有设计强度65% ,又如桩的最大偏位达32cm,桩的中心线已在设计承台的外侧;桩的偏位呈现各向随意性,混凝土强度也或高或低,桩的完整性或好或差,分布没有规律可循,严重离散。 2常规处理办法的否定 该工程曾于1995年对两根桩作过静荷载试验,结论为承载力能满足设计要求。有专家对此
案例一:杭州重大交通肇事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8月4日21时40分,29岁的司机魏志刚酒后驾驶黑色保时捷越野车,将正在过马路的16岁女孩马某某撞死。检查机关经审查认为,魏志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车(其体内血液乙醇成分含量为0.36mg/ml),且超速行驶。根据鉴定结论,车速为74—83km/h,(道路限速为60km/h),对横过马路的行人动态观察不力,措施不及,致使所驾车辆撞上行人马某某,并造成其死亡的后果,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行为已经涉嫌交通肇事罪。 案例分析: 面对这次案件,我们从情感和法律上都是无法接受的。毕竟,胡斌案件的宣判声还在耳边萦绕,却又一次发生了类似的交通案件。豪车、饮酒、超速、追悔不及这一系列的词汇和以往的案件都惊人的相似,而它们的后果都是无辜年轻生命的逝去,屡次发生的事故仍然不能引起某些人的警醒,更令我们震惊的是,根据交警部门对肇事司机违法记录的查询,从2008年5月至2009年7月期间,他名下的这款豪华越野车就有14次交通违法行为,我们从中读出得只能是交通意识的淡薄!任何苦口婆心的劝戒和后果惨重的前车之鉴在驾驶者无克制的酒瘾面前丧失了效力,“酒乃穿肠毒药”,总是有一些极少数的驾驶者开车还肆无忌惮地饮酒,饮酒完了还不算,还在大街上驾驶着豪车游逛。我们除了期望这些
似乎忌惮的人能够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也还要呼吁所有交通参与者能够一起努力来构建和谐的交通环境,司机能够主动礼让行人,慢行通过,而行人也要提高安全意识,做好自我防护,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我们期望通过法律的严惩和全社会的共同治理,能够把这些极少数的害群之马赶出马路去!还全社会一个安宁和谐的环境。 案例二:黑龙江鸡西发生恶性酒后驾车交通事故 据报道,8月5日,黑龙江省鸡西市发生一起恶性酒后驾车事故,一醉驾男子连撞26人,造成2人死亡,7人住院治疗,3人留院观察的恶性后果。 8月5日18时左右,家住鸡西市鸡冠区的司机张某某酒后驾驶牌照为黑G9XXX的路虎越野车,行驶至鸡冠区跃进街跃进桥桥头时,轧伤一行人右脚,并于伤人及其家属发生争执,导致大量群众围观。再此过程中,张某某向后倒车,又撞到了车后一名围观群众,随后车辆又向前驶处十米左右,撞上围观群众多人,当场导致1人死亡,多人受伤。据目击者证实,当时驾驶员满身酒气,路虎越野车再次启动后,撞飞路边的小吃摊,并撞到许多人,造成当时现场群众情绪十分激动,很多群众用棍棒围打司机,警察及时赶到维持秩序,并把肇事司机带回接受调查。 案例分析: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
2016年重特大事故回顾 导读: 2016年已经离我们远去,但是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还历历在目,事故惨痛的后果和深刻的教训应铭刻于心,回顾发生在2016年的重特大事故,吸取经验教训,防患于未然。 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县乾安、刘家峁煤矿“1?6”重大煤尘爆炸事故致11死亡详情 吉林省吉煤集团通化矿业(集团)公司松树镇煤矿“3?6”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致12人死亡调查报告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安平煤业有限公司“3?23”顶板大面积垮落导致瓦斯爆炸重大事故致20人死亡调查报告新疆喀什地区莎车县天利煤矿“4〃3”重大顶板事故致10人死亡调查报告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照金矿业有限公司“4?25”重大水害事故致11人死亡调查报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西沟矿“8?16”重大火灾事故致12人死亡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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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致13人死亡详情 宜昌市当阳市马店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8?11”重大高压蒸汽管道裂爆事故致21人死亡通报 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10?10”农民自建房重大倒塌事故致22人死亡详情 四川省广元市白龙湖“6?4”重大沉船事故致15人死亡调查报告 天津市津蓟高速"7?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26人死亡详情 山东省淄博市“8?1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11人死亡调查报告 贵州安顺市“8?20”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11人死亡详情 云南红河州“8?2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10人死亡详情
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学习(2016年) 4(三)班
摘要:船舶工业是综合工业之冠,以下列举近年来船舶建造中各类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案例,造船修造既有高空作业、闷舱室作业、起重作业、电焊气割作业、交叉作业等方式,同时又使用油漆、乙炔、液化气等有毒、易燃易爆危险品,属于高风险的行业。由于其特殊性,概括起来存在着“低、快、多、少、乱”五大特点。一是科技含量低。造船企业不仅建造周期长,而且工种多、工艺复杂,生产手段主要以手工为主,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希望能从中吸取教训。 事故案例一: 高处坠落事故 1.xx车间电工xx伟,40岁,在技改施工现场爬上角钢支撑架安装电灯泡,装完下架时将支架踩落掉下地面,造成腰椎1#骨折,左跟尾骨折。 根据事故现场的调查和分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xx 伟作业时没搭设好梯子,也没有系挂安全带,没有落实任何防范措施,属于违章操作; 事故的次要原因是角钢支撑架本身就焊接不牢(虚焊)。 2.土建队工人xx林,在工作时抄近路从xx车间回收费料石棉瓦屋面上通过,不慎踩烂石棉瓦从房顶上摔下,造成双手腕骨折,左膀滑裂。 事故发生的原因是xx林安全意识太差,为了贪图方便,严重违章,负事故全部责任。生产部安装队焊工xx勤,33岁,在综合分厂白肥厂房上安装氟洗涤塔时,踩烂石棉瓦后连带折断的锈蚀屋架,坠落地面,臀部着地,造成髋部左耻骨、坐骨骨折。 根据事故现场的调查和分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xx勤作业时没搭设梯子,没有系挂安全带,更没有落实任何防范措施即上房顶作业,属于违章作业,承担事故直接责任。
事故案例二: 触电事故 一、事故经过 xx船舶工程部,指派电焊工xx华(男,27岁)配合铜工李××到船上分油机间进行管子移位工作。xx华将焊接电缆拉到分油机间,在将焊钳端的接头拧入焊接电缆螺纹接口时,发现拧入不到一个螺距便卡住,任凭怎么使劲也拧不进去,他用焊钳在分油机甲板试了试,发现有电,并不影响焊接,再加上改样工作比较急,因而也没再去想螺纹接头不牢的事了。李XX负责拆装管子并重新给马脚定位,而xx华则负责焊新马脚。靠门口的几个马脚焊好后,两人已经大汗淋漓,身上的工作服也已湿透。xx华准备将焊接电缆拖到靠舷侧的位置,以便继续焊余下的马脚。此时,铜工李××到机舱借葫芦。在xx华往里拉电焊电缆时,焊钳与焊接电缆的接头突然脱落,带电一端掉在分油器上的紫铜管上。与此同时,xx华人因失去平衡扑倒在已带电的铜管上,胸口汗湿的衣服触及带电紫铜管造成触电。当铜工李××返回分油机间发现xx华触电后,急忙进行抢救,但终因脑缺氧时间过长,xx华于两个星期后在医院死亡。 二、主要原因
近几年典型起吊事故案例汇编 目录 1、大强煤矿“2017.9.18”伤人事故 (1) 2、小青矿“2017.5.17”伤人事故 (3) 3、大平矿“2016.11.3”亡人事故 (4) 4、小青矿“2016.4.20”伤人事故 (6) 5、小康矿“2016.1.13”伤人事故 (8) 6、小康矿、机械公司“2015.10.27”伤人事故 (9) 7、大明矿“2014.9.26”伤人事故 (10) 8、机械公司“2014.8.30”伤人事故 (12) 9、晓南矿“2014.5.30”伤人事故 (13) 10、大平矿、矿建公司“2013.10.3”伤人事故 (14) 11、晓南矿“2012.10.24”伤人事故 (15) 12、机械公司“2010.9.4”亡人事故 (17)
1、大强煤矿“2017.9.18”伤人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17年9月18日白班,大强煤矿皮带队队长张红军在班前会上安排刘冬鸣班组共6人,在0906回顺无极绳绞车机头处分解无极绳绞车。绞车分解后未将滚筒轴承压盖拆卸下,而是悬挂在滚筒轴上。现场用两台5t起重机将绞车滚筒吊起一定高度后,另一台5t起重机挂在无极绳绞车底座(3200×1400×800mm)前沿将底座抽出1.5m,此时底座倾斜15度,已达到起重机牵引位置,准备前移起吊点,前后各用一台5t起重机牵引,因为绞车底座后沿起吊链条长度不够,刘冬鸣准备接加长链,11时20分,刘冬鸣站在绞车底座西侧(外侧)俯身将头探进底座内,用40t链条作为加长链,与另一根40t链条链接,此时,轴承压盖(重180kg)掉落,刮扫到其右脸侧,导致右侧面部受伤,随后伤者被送至集团公司总医院,经总医院诊断为开放性右颧骨、右颧弓、右眶壁、双侧上颌骨、鼻骨、腭骨粉碎性骨折,重型面部挫裂伤、颅脑损伤。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施工简化作业程序,拆卸后的一侧轴承压盖没有落地,悬挂在轴承上,刘冬鸣没有确认好作业环境存在的隐患,作业时轴承压盖掉落,刮扫到其右脸侧,造成伤害,是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措施编制、审批、贯彻、落实不严肃、不认真。措施编制不细,对拆除无极绳绞车作业,无拆除工序,施工时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未及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对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应急 处理规定(2021版)
对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理规定 (2021版) 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企业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后应启动应急预案,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此,公司成立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并对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处理做如下规定: 一、公司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张福录副组长:刘跃强组员:屈金贵、冯志贵、刘达、崔志成、王平、黄朝珍。 二、事故应急救援程序: 1、事故发生后,现场第一发现人或驾驶员应保护现场,积极抢救受伤人员,同时打电话通知公司安技部人员。 2、安技部人员接到求援电话后,立即报告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全体组员并携带必要的救援车辆及工具赶赴现场。驾驶员及救援小组全体人员须保持24小时手机开机。 3、抢救受伤人员:视情拨打120电话或用自己的车辆将伤者送往就近最佳医院进行抢救治疗。
2013年我国重特大交通事故全纪录3月 2013.3.18云南保山发生死亡13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 3月18日16时25分许,一客运车在云南省保山市境内冲出高速公路造成重大交通事故,13人死亡,15人受伤,其中2人危重,9人重伤。 事故发生在大理至保山高速公路上的老营乡境内K2688处,距保山约30公里。乘客系云南省楚雄州南华县一村子组织外出旅游的村民。车辆为楚雄州汽车运输公司大型普通客车,车牌号是云E10598,连上驾驶员车上共计有29人。初步调查,在暴雨天气中,客车驾驶员单方责任造成了事故。 事故发生后,保山市领导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了救援和善后工作。 2013.3.12湖北荆州发生死亡14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 中国驾驶员学习网讯,3月12日19时左右,一辆双层卧铺车途经湖北荆州长江大桥时,因爆胎冲破大桥护栏掉落江滩。目前事故已造成14人死亡、9人受伤。相关部门正在进行紧急救援中。 当日19时许,一辆由恩施开往广州的双层卧铺车途经荆州长江大桥南段时,因爆胎冲破护栏掉下桥去。车辆距离护栏约有七八米,所幸没有掉入江水中。据了解,乘客大多数为外出务工人员,共有三四十人。多部门正在救援,目前已经救出四五人,仍有20多人被困。 据了解,事故车是一辆恩施到广州的双层卧铺车,车牌号为鄂Q69888。车上乘客大多是打工者,共有三四十人,目前已救出四五个人。 车辆从桥上距离坠落地点七八米,所幸没有掉入江水中。目前长江大桥暂时实行交通管制 2月 2013.2.8湖南常德发生死亡15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 据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发布消息,2月8日凌晨4时至5时,常(德)张(家界)高速常德境内善卷垸路段,因冻雨致桥面、路面结冰,导致发生4起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13人死亡,4人重伤,多人轻伤。 2月8日晚在湖南常德召开的事故会商会上了解到,在湖南常(德)张(家界)高速常德段发生的交通事故已致15人死亡,另有60余人受伤,其中2人重伤。 据当地路政部门介绍,这起事故发生在8日凌晨4时40分左右,地点是常张高速公路157公里处的善卷垸大桥。8日下午3点左右,记者在现场看到,现场清理工作仍未结束,但已有一条车道开始缓慢通行。 据参加救援的路政工作人员介绍,事故发生时有八台车连环相撞,其中三台大客车、五台小汽车。初步查明事故原因主要是路面结冰,车速过快。另外,可能有驾驶员操作不当。
云南瓦斯事故 救援人员在现场准备进行救援。当天下午14时15分左右,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黄泥河镇上厂煤矿一号井110212采煤工作面放炮作业时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经全力组织、科学施救,49人安全升井,16人现场遇难、1人在送往医院救治途中死亡,遇难矿工遗体全部升井并妥善安置。升井人员中有6人受伤,被及时送到医院救治,伤者生命体征平稳。 据新华社贵阳3月13日电(记者王新明)记者13日凌晨从贵州省政府应急办获悉,12日20时许,贵州水矿集团格目底公司马场煤矿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已致21人死亡,还有4人下落不明。事故发生时,当班下井人员83人,其中58人安全升井。 吉林八宝煤矿事故 2013年3月29日,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的吉煤集团通化矿业公司八宝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瓦斯事故。2013年4月1日,因通化矿业公司擅自违规派人员到八宝煤矿井下再次处理火区,八宝煤矿井下再次发生瓦斯爆炸。两起瓦斯事故,共造成35人死亡,16人受伤,11人失踪。 吉林八宝煤矿再次发生瓦斯爆炸 新华网长春4月1日电(记者马扬)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2013年4月1日10时06分,地处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的通化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八宝煤矿再次发生瓦斯爆炸,确定6人死亡,另有11人下落不明。 防治措施 首先通过勘察研究划定突出区段,然后针对瓦斯突出所在煤层的特点,采取防治措施。具体措施有:①开采解放层。在多煤层矿井中,选择一个无突出煤层或突出危险性较小的煤层作为解放层,首先开采,使上下邻近煤层卸压,从而消除突出危险。这是比较有效的区域性措施。②抽放瓦斯,降低瓦斯压力,削弱瓦斯在煤层中的作用。③水力冲孔,煤层注水,安设专门支架等措施也有一定效果。④震动性放炮诱发突出。控制振动强度,采用挡栏措施可获一定效果。 突出条件 主要有3个:岩层的重力和构造应力;瓦斯的含量和压力;煤层本身的松软结构。瓦斯在煤层中的赋存状态分吸附和游离两种。煤层吸附量的多少,取决于煤的变质程度、结构和成分,同时与矿压和围岩的封闭性有关。 突出的强度与类型:煤(岩)和瓦斯突出的强度,常用一次突出的煤量或岩石量表示。100吨以下的为一般突出,100~500吨的为严重突出,500~1000吨的为大突出,1000吨以上的为特大突出。如1975年8月8日发生在中国四川重庆三汇坝矿区,喷出甲烷1200000立方米,煤和矸石12780吨。1975年6月13日发生在吉林营城煤矿五井,喷出二氧化碳14000立方米及砂岩1005吨。两次都是少见的特大突出。 瓦斯突出分3种:①突出,在地压和瓦斯联合作用下产生,瓦斯参与了煤岩的破碎和运搬过程。抛出的煤有明显的气流运搬特征:煤的堆积角度小于煤堆的安息角,粒度分布呈分选现象。②压出,主要由地压造成,涌出瓦斯和粉煤都较少。③倾出,煤岩倾出后,形成孔洞的轴线与水平交角大于45°,煤的堆积角度与煤堆的安息角相接近。突出最为常见,占总数的50%以上。 4.5贵州瓮安煤矿透水事故 事故概述
道路交通事故十大典型案例(1.17)
道路交通事故十大典型案例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机动车、驾驶人数量迅猛增长,由于人、车、路、环境等道路交通系统的要素不完善、不协调,安全出行知识缺乏,法制观念不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依然多发。 为警示交通参与者、道路运输从业者自觉守法,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我局从近年来发生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选择涉及安全护栏、客车安全带、货运车辆肇事、小客车肇事、起火燃烧导致重特大事故等典型事故案例,逐案剖析事故教训,以警示社会,引起关注,希望道路交通参与者、道路运输从业者能够以此为鉴,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依法、文明、安全行车,自觉履行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带”血的教训 ——2012.8.31连霍高速公路河南三门峡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基本情况 2012年8月31日8时48分,灵宝市宝通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驾驶人郭世平驾驶号牌为
豫M15260的金龙牌大型普通客车(核载29人,实载27人),沿连霍高速公路(G30)自西向东行驶至784公里加420米处河南三门峡境内,因遇大雨,车辆发生侧滑,翻至道路右侧沟中,造成大客车上8人当场死亡,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15人受伤。 二、教训与启示 当高速行驶的汽车发生碰撞或者遇到意外紧急制动时,将产生巨大的惯性力,这个惯性力可以超过驾驶人、乘车人自身体重的20倍(不同的行车速度及撞击程度有所不同),使驾驶人及乘车人与车内的方向盘、玻璃、座椅靠背、车门等发生碰撞,极易造成对驾乘人员的伤害。美国每年有超过1万名驾驶人因为使用安全带而保住生命,欧洲通过使用安全带每年挽救超过5000人的生命。我国对于驾驶人和乘车人使用安全带有明确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交通运输部明确要求,7月1日起没有配备安全带的客运车辆不得上高速公路行驶。 此次事故中,肇事车座位虽然全部装有安全带,但40%的座位配备安全带不能正常使用,存
交警开展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工作总结按照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关于转发公安部交管局〈预防特大 道路交通事故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__》要求,我支队分三个阶段开 展了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行动活动,有效预防和减少了交通事故的发生,期间未发生死亡三人的特大交通事故。目前,此项工作已全面结束,现将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为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确保各项整治措施的切实落实,成 立了由副局长任组长,各县市及分管局领导及州局交警支队任副组长,各交警大队大队长及交警支队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专项整治行动 领导小组,同时各县、市公安局、阿拉山口公安分局也成立了相应的机构。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重点整治超速行驶、客车超员、疲劳驾驶、货车超载、违法会车、无牌无证、酒后驾车、农运车非法载客等严重违法行为。在此基础上,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确定部分突出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重点整治。
(二)重点整治路段:奎赛高等级公路博州路段、省道304线、省道205线,县乡道路,兵团道路。 (三)重点整治对象: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从事旅游车辆、农运车、摩托车。 三、深化交通安全宣传,努力提高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 各级交警部门将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贯穿集中整治工作始终,以实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为主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为契机,以中小学生、农村群众和驾驶人为重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在整治工作期间掀起了交通安全宣传新高潮。 (一)在城区人员集中地区、车站、乡镇集市等地摆放交通安全版面、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品、播发光碟进行宣传,并设立咨询台解答群众和驾驶员的提问,展出我州辖区发生的交通事故图板向群众和驾驶员讲解我州交通事故的情况;发放宣传单向群众和驾驶员讲解交通安全知识。 (二)出动警车及宣传车在国道、省道、城区主街道,对行人、非机动车违法进行纠正,并向其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整治会议讲话 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整治会议讲话 同志们: 县委、县政府决定召开这次由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以及各有车企业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主要任务是:迅速贯彻落实全省、全市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分析当前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通报“3.12”群死群伤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研究对策措施,对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治,全力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坚决杜绝再次发生有影响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努力为我县营造更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下面,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强调三点意见。 一、牢记事故教训,认清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在座的各位都知道:3月12日,我县万良路段发生了死亡21 人、受伤24人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这是我县有史以来的最大的一次交通事故,在全国来讲也是屈指可数的。 从调查情况看,货车超载、刹车失灵、车辆失控、采取措施不当、客车超员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但是仔细想一想,我们政府的相关
职能部门是不是也有责任?是不是也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隐患整改不彻底、源头管理不落实、企业驾驶人安全教育不到位也是这起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3.12”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使得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异常严峻,在给我们敲响了警钟的同时,也给我们今后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压力。分析这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一是有的部门和单位领导对当前严峻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仍然存在着麻痹大意思想。二是在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方面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监管措施不到位。三是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超速、超载、超员、超车和酒后驾车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四是大货车超载运输、刹车失灵和大型客车违法行驶是导致群死群伤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对此,我们一定要深刻总结和反思这次事故教训,认清当前严峻形势,从关注民生、关爱群众生命安全的角度,充分认识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以求实务实的工作态度,采取超常规举措,强化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保障。 事故发生后,3月19日白山华龙运输公司松江河分公司的由松江河发往露水河的吉f43966大客车超员被露水河交警中队处罚;无独有偶,3月22日抚松分公司由松江发往抚松的吉f42527号大客车又超员6人被抚松交警大队给查获。“3.12” 特大交通事故才发生几天,
2014年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2014年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2014年1月5日下午3时左右,在辽宁朝阳商业城对面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此次车祸造成4人死亡,其中有两名儿童。下面是详细情况: 时间:2014年1月5日下午3时左右 地点:辽宁朝阳商业城对面 直击现场: 据目击者称一辆轿车在行驶道路上呈S状行驶与同向行驶的越野车相撞后冲向路边人群导致6-7名路人被撞,当场4人被撞身亡其中有2名儿童,其余伤者被恰好路过的120急救车送往医院。
一、事故概况 2014年2月7日12时许,姚某驾驶赣L12607号大型客车(核载29人,实载27人)由贵溪市区沿贵西线往双圳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文坊镇虹桥村塔树岭路段右转弯直线上坡26.2米处操作不当,致使车辆驶出公路左侧道路,车辆翻滚至罗塘河内,造成车上乘客3人死亡、2人重伤(无生命危险)、其他21名乘客轻微伤及车辆受损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成因分析 姚某驾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大型越野客车,载客上路行驶,思想麻痹,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未确保安全,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
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和第三十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 三、事故教训 本次事故中驾驶人姚某持“A2”驾驶证驾驶大型客车,遇雨天驾驶大型客车,麻痹大意,遇致使惨剧的发生。驾驶员应严格按照驾驶证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更应集中注意力驾驶机动车,遇雨天驾驶员应降低行驶速度,避免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余江县“2014.2.1”道路交通事故
2013年我国重特大交通事故全纪录 (更新中......) 3月 2013.3.18云南保山发生死亡13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3月18日16时25分许,一客运车在云南省保山市境内冲出高速公路造成重大交通事故,13人死亡,15人受伤,其中2人危重,9人重伤。 事故发生在大理至保山高速公路上的老营乡境内K2688处,距保山约30公里。乘客系云南省楚雄州南华县一村子组织外出旅游的村民。车辆为楚雄州汽车运输公司大型普通客车,车牌号是云E10598,连上驾驶员车上共计有29人。初步调查,在暴雨天气中,客车驾驶员单方责任造成了事故。 事故发生后,保山市领导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了救援和善后工作。 2013.3.12湖北荆州发生死亡14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中国驾驶员学习网讯,3月12日19时左右,一辆双层卧铺车途经湖北荆州长江大桥时,因爆胎冲破大桥护栏掉落江滩。目前事故已造成14人死亡、9人受伤。相关部门正在进行紧急救援中。 当日19时许,一辆由恩施开往广州的双层卧铺车途经荆州长江大桥南段时,因爆胎冲破护栏掉下桥去。车辆距离护栏约有七八米,所幸没有掉入江水中。据了解,乘客大多数为外出务工人员,共有三四十人。多部门正在救援,目前已经救出四五人,仍有20多人被困。
据了解,事故车是一辆恩施到广州的双层卧铺车,车牌号为鄂Q69888。车上乘客大多是打工者,共有三四十人,目前已救出四五个人。 车辆从桥上距离坠落地点七八米,所幸没有掉入江水中。目前长江大桥暂时实行交通管制 2月 2013.2.8湖南常德发生死亡15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据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发布消息,2月8日凌晨4时至5时,常(德)张(家界)高速常德境内善卷垸路段,因冻雨致桥面、路面结冰,导致发生4起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13人死亡,4人重伤,多人轻伤。 2月8日晚在湖南常德召开的事故会商会上了解到,在湖南常(德)张(家界)高速常德段发生的交通事故已致15人死亡,另有60余人受伤,其中2人重伤。 据当地路政部门介绍,这起事故发生在8日凌晨4时40分左右,地点是常张高速公路157公里处的善卷垸大桥。8日下午3点左右,记者在现场看到,现场清理工作仍未结束,但已有一条车道开始缓慢通行。 据参加救援的路政工作人员介绍,事故发生时有八台车连环相撞,其中三台大客车、五台小汽车。初步查明事故原因主要是路面结冰,车速过快。另外,可能有驾驶员操作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