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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餐的西式叫法

中餐的西式叫法
中餐的西式叫法

中餐的西式叫法

加索焖鸡排香菜碎末配德式浓酱(全熟/七分熟/五分熟/四分熟/三分熟)- 白斩鸡

法式糖心荷包浇意面(煎蛋面)

甜点微烤黄金小甜饼(南瓜饼)

五分熟神户小牛肉配珍珠甜米饭(牛肉盖浇)

法式卷心菜微甜浓汤(白菜汤)

特调微辣酸甜汁焗猪柳伴长葱

(鱼香肉丝)

木炭火焦烤微煎法国小填鸭(烤鸭)

蜜糖配白醋焗野猪背脊嫩肉

(糖醋里脊)

意式秘制浓酱鸡肝烩波尔多酒渍青椒

(炒鸡下水)

珍珠蒜蓉微煎白菜(炒大白菜)

墨西哥特辣炖过油精致阿根廷小牛肉配当下时蔬

(水煮牛肉)

芝士浓酱伴意大利面条(热干面)

陈年俄罗斯酸汤加小辣椒煮深海鳕鱼

(酸菜鱼)

墨西哥特辣秘制浓汤杂烩配什锦鲜蔬(火锅)

鲜香蒜茸浇汁精选各式杂肉

(麻辣烫)

意式蒜蓉微酸浇汁鲜猪嫩柳(凉拌白肉)

爆油葱香干煸五花肉

(回锅肉)

麻辣黑胡椒精腌碎肉炖白玉豆腐(麻婆豆腐)

西安精炖小牛肉浇汁配蒜蓉小面饼/美式上选鲜嫩猪肉汉堡

(肉夹馍)

香油葱花酱汁秘制什锦菜凉拌水晶粉(凉粉)

四川辣汁煮小牛胃搭顶级小牛血配杂锦时蔬

(毛血旺)

酥炸黑色发酵豆块佐红辣椒蒜汁/小火御制特香脆墨腐块/特级初炸腌制豆乳凝冻浇酱汁/特选酱香豆腐精炸佐

芙蓉蒜醋汁

(油炸臭豆腐)

鲜白玉子配腌制小甜菜黑胡椒浓汤(榨菜蛋汤)

红椒酱爆微型河鲜配姜茸酸汁

(小龙虾)

特制烟熏蜜汁辣味干鸭片(酱板鸭)

法式甜酸西红柿片配黄油鸡蛋粒

(番茄炒蛋)

冷翠青葱段配盐渍蒸豆碎(大葱蘸酱)

意式番茄鸡蛋浓汤浇通心粉

(鸡蛋打卤面)

铁板特煎外十分熟内七分熟碎牛扒佐青椒段洋葱块

(铁板牛肉)

冰镇西贡生虾佐苏格兰威士忌(醉虾)

高加索焖鸡排香菜碎末配德式浓酱

(全熟/七分熟/五分熟/四分熟/三分熟)(白斩鸡)

百分百原汁澳洲玉子水晶冻

(蒸蛋羹)

泰式翡翠精焖水晶饭(绿畦香稻粳米饭)

法式闷烧水生蜗牛佐辣椒蒜汁

(辣田螺)

中式炸面包

(油条)

特制甜糯米配日式蜜豆沙及八色澳洲香焙干果(八宝饭)

秘制酱渍猪排泰国香糯米寿司

(肉粽子)

翡翠豆蓉酥皮夹心松饼

(绿豆糕)

黄色毒药鸡尾酒(雄黄酒)

吮指蛋香超薄碎蔬铁板Q饼夹销魂麦香脆饼

两款经典酱汁可供选择

---滨田酷感黄豆浓汁

---特调墨西哥辣椒烩酱(煎饼果子)

特浓肉孜酱青葱拌意面

(杂酱面)

特调浓香酱蘸皇家白玉冰珂(beancurd)(凉拌豆腐)

明前安溪茶蕊煎怀玉百合

(铁观音炒百合)

特制北冰洋鳕鱼汁至鲜布丁(鱼冻)

西班牙热辣风情茴香桂皮油灼鱼排

(水煮鱼)

法式松脆芝麻小烤饼配墨西哥特制油煎香面卷

(烧饼夹油条)

意式酱汁淋细面饼包裹浓香美国小肥牛

(牛肉锅贴)

泰国翡翠珍珠梗卷中式黄金炸脆饼(甜/ 咸)(瓷饭团)

特制西班牙浓香茄汁烩日式香Q小猪肉条

(茄子排条)

传统烤茄瓜红烩浓香肉汁(肉沫茄子)

西班牙青椒红烩利大意小牛眼肉片

(青椒炒肉)

特调美味酸甜汁烩澳大利亚小尖椒(虎皮青椒)

精制小麦面饼包裹浓汁肉眼扒---

肉包子

中式松花蛋烩特选猪肩肉配水晶香稻浓汤---

皮蛋瘦肉粥

白水炖煮精选五花肉配橄榄油油滚墨西哥特大青辣椒(青椒回锅)

意大利秘制风味水煮五花肉爆鲜青椒(水煮肉片)

海鲜杂烩配时蔬小菜浇中式意面(三鲜面)

豆腐脑:中式豆花布丁配特制鸡丝浇汁佐顶级蒜蓉辣酱

油条:精选花生油炸发酵汤种咸味法棍

盐渍乳黄瓜色拉配油醋汁及蒜醋汁——拍黄瓜

蒜泥沙司橄榄油沥茄瓜碎——过油茄子

白酒乡村浓酱汁焗鸡胸肉——红烧鸡

辛辣花椒原生豆酱浓姜红汤土豆米线毛肚香菜小肉球海带白菜鸭舌猪脑生切鱼片猪肉片羊肉片牛肉片老牛肉片嫩牛肉片牛筋黄喉儿笋子····豆皮豆干豆腐杂烩炖。

类推解释

类推解释 刑法看基本原则的时候,碰到类推解释,当初讲课时老师是一带而过的,可是真题里有好几道题考到了类推解释,而且据解析看,采用的是张明楷的观点。今天回来时到学校书店定了这本书,还不知道什么时候到。还好以前从网上下了这本书的电子版,便把相关的摘录下来,以作分析: 禁止类推解释 多数学者认为,禁止类推解释是罪刑法定原则的一个内容。类推解释是指,需要判断的具体事实与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基本相似时,将后者的法律效果适用于前者,形式侧面的禁止类推解释,是禁止一切类推解释。因为类推解释导致刑法的规定适用刁:相似的情况,“相似就是客观事物存在的同与变异矛盾的统一”[24],两种现象之间只要存在相同之处,人们就可以说它们具有相似性。这样一来,任何行为都可能与刑法规定的行为相似,都有被科处刑罚的危险。 禁止类推解释既可以由民主主义解释,也可以由预测可能性解释。立法机关通过文字表述其立法意图,因此,在解释刑法时,只能在立法文字可能具有的含义内进行解释;同时,由于刑法本身有自己的体系,故在确定文字含义时,应当在维持刑法整体含义的前提下进行解释。如果可以类推解

释,则意味着成文刑法丧失了意义。 刑法通过其文字形成规范从而指引、指示人们的行为;或者说,国民通过刑法用语了解刑法禁止什么行为。在了解的过程中,国民当然会想到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因此,在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内做出解释,就不会损害其预测可能性;如果将国民根据刑法用语所预想不到的事项解释为刑法用语所包含的事项,就超出了国民的预测可能性,从而导致国民实施原本不认为是犯罪的行为却受到了刑罚处罚。所以,类推解释的结论,必然导致国民不能预测自己的行为性质后果,要么造成行为的萎缩,要么造成国民在不能预见的情况下受刑罚处罚。 禁止类推解释原本只是从形式侧面提出的要求,意在禁止对刑法做出任何类推解释,但是,如果同时从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出发,对类推解释应当作两个方面的补充与发展。其一,不仅应禁止类推解释,而且应禁止一切违反民主主义、违反预测可能性的不合理解释。因为,一方面,在许多情况下,即使是限制解释也可能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另一方面,即使不是类推解释,而只是扩大解释,但如果超出了国民的预测可能性,也会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甚至在应当作限制解释而不作限制解释的情况下,也会损害国民的预测可能性。解释方法无穷无尽,但可以肯定的是,类推解释从方法上来说,就是应当禁止的,而其他解释方法只有从解

家庭与人物称呼及职业职务

1.家庭与人物称呼及职业职务 ①家庭人员 aunt 姨母;姨母姑母;伯母;婶母brother 兄;弟 cousin 堂(表)兄弟;堂(表)姐妹couple 夫妇 dad(daddy)爸爸 daughter 女儿 family 家;家庭;家人;亲属;家族father 爸爸;父亲 grandchild 孙子/女,外孙子/孙女granddaughger 孙女,外孙女 grandfather 祖父;外祖父 grandma (口)奶奶;外婆grandmother 祖母;外祖母 grandpa (口)爷爷;外公grandparent 祖父母;外祖父母grandson 孙子,外孙子 granny 老奶奶 husband 丈夫 Mom(美Mum) 妈妈 mother 母亲;妈妈 parent 父母亲 relation 关系;亲属关系 sister 姐;妹 son 儿子 uncle 叔;伯;舅;姨夫;姑夫wife (pl. wives)妻子 ②人物称呼 adult 成年人 Asian 亚洲人;亚洲的adj.

baby 婴儿;小孩 boy 男孩 child (复数children)孩子 classmate 同班同学 elder 长者;前辈 enemy 敌人 European 欧洲人;欧洲的adj. fan 迷(热情崇拜者);扇 foreigner 外国人 gentleman 绅士 girl 女孩 friend 朋友 god 神;(God)上帝 guest 客人,来宾 hero 英雄 human 人类 kid 小孩 lady 女士,夫人 madam=madame 夫人,女士 man (pl.men) 成年男人;人,人类 member 成员,会员 Miss 小姐,女士 Mr. ( mister) 先生 Mrs. (mistress) 夫人,太太(称呼已婚妇女) Ms. 女士(用于婚姻状况不明的女子姓名前)neighbor(美neighbor) 邻居 nobody 渺小人物 officer 军官,警官;官员,高级职员 owner 所有者;业主 patient 病人,患者 person 人 pioneer 先锋,开拓者 passenger 乘客,旅客 people 人;人们 person 人 prisoner 囚犯 public 公众 sir 先生

罪刑法定与扩大解释

PEOPLE'SPROCURATORIALSEMIMONTHLY 2007?第19期 人民检察 1997年刑法在我国刑事法治 发展进程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特别是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标志着我国刑事法治进入了崭新的阶段。但由于成文法的局限性,实践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以立法解释、司法解释的方式,对刑法进行新的诠释,特别是我国的司法解释颇具特色,值得关注。司法解释通常不是通过司法官对个案的裁判来阐释法律原则和法律规范,而是由司法机关针对某一类适用法律问题,制定规范化的法律解释文件,对相关司法活动具有普适效力,因而具有“准法律”的性质。所以,这种极具中国特色的司法解释无论它对于法律的解释准确与否,都对司法实践影响极大。因此,在纪念1997年刑法颁行十周年之际,我想针对司法解释与罪刑法定的关系谈点看法: 司法解释中一个常用的方法是扩大解释,扩大解释又称扩张解释。这是一个曾经被弄得混淆不清的概念。因为在刑法发展史上,确实曾有某些国家为了既维持罪刑法定主义的幌子,又进行某些不利被告人的类推,而不得不借扩大解释之名,行类推解释之实。从而严重混淆了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之间的差异和界限。因此,当论及或使用扩大解释时,我们不得不小心翼翼地廓清刑法科学意义上的扩大解释之准确含义与界域,以避免其被滥用。 扩大解释是指按照立法精神 或立法原意,对刑法规范作出合乎逻辑的、适当大于其字面含义的解释。这通常运用于刑法条文的字面含义狭窄于立法原意的场合。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的界限在于,前者是在法律条文字面原有的当然的和可能包含的意义范围之内进行扩充解释;后者则是在法律条文字面当然的和可能包含的意义范围之外作类比推断解释。可见,科学意义上的扩大解释显然并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正确地运用扩大解释,不仅有助于准确理解刑法规范的立法精神和具体含义,有利于刑法的统一正确实施,而且也是对刑事立法不够详尽之处的有效弥补。但是,如果将扩大解释理解为可以根据惩治刑法未明文规定为犯罪的危害行为之需要,对刑法规范作脱离立法原意、超出规范内涵的任意扩大解释,那显然是一种误解。倘若在有权解释中采纳这种没有逻辑限度的“扩大解释”,作为废止类推之后的替代措施加以运用,或者在扩大解释的名义下进行司法类推解释,都将使废止类推的努力丧失意义,并且势必比类推更为罪刑法定原则所不容。 以对“口袋罪”的司法解释为例。“投机倒把罪”取消后留下一条“尾巴” ,即“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罪,作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秩序罪中的一种拾遗补漏的条款,被保留下来。它采取不完全列举式的罪状表述方式,其中最后一条是“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 营行为”。这个“其他”,有可能留下了一个“黑洞”。在司法实践过程 中,能不能很好把握好“ 其他”,完全有赖于司法机关和司法者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理念,以及他们对法律的准确解读。我国最高司法机关对于非法经营罪中的这个“其他”作了许多解释,从而使该罪名扩充了很多内容,实际上,非法经营罪作为一个新的“口袋罪”不断膨胀的势头仍在继续。 比如经营非法出版物、非法经营外汇、非法经营电信业务、传销或变相传销、非法经营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非法经营食盐、灾害期间哄抬物价牟取暴利、擅自经营烟草制品、擅自经营互联网上网服务等,根据有关司法解释,都可以作为非法经营罪来处罚。刚才列举的这些情况,在短短几年内,增加了 10种左右,都挂在非法经营罪最 后一项“其他”上,使非法经营罪 急剧膨胀为名副其实的“口袋罪”。用这类司法解释,来解读法律中稍有弹性的条款,必须非常严格地按照“罪刑法定原则”来处理。尤其在立法本身有缺陷的情况下,司法机关要很好地掌握分寸,那就要深刻理解罪刑法定原则的本质和它的法治精神。 以传销或者变相传销为例,非法传销行为,在许多国家,尤其是经济法制比较健全的国家,都被认为是犯罪。传销与直销不一样,它并不对商业经营感兴趣,其作为象征性的商品与价值严重背离,只是用来作为骗取“下家”钱财的道具。因而传销完全是一种对社会有害无益的行为,不会给社会带来任何财富。这种行为应该规定为犯罪,但因其不具有任何商业经营的性质,因此不应并入非法经营罪的范畴。应当通过立法补充规定新罪名,而不是通过司法解释来解决。 罪刑法定与扩大解释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陈泽宪 纪念新刑法实施十周年专题13

家庭成员称呼

一、家族长辈称谓 (前为称谓————后为自称)下同 曾祖父、母——曾孙、孙女 太公翁(丈夫的曾祖父)——曾孙媳 太奶亲(丈夫的曾祖母)——曾孙媳 曾伯父、母(父亲的祖父的哥哥、嫂嫂)——曾侄孙、曾侄孙女太伯翁、太姆婆(丈夫的曾伯父、母)——曾侄孙媳 曾叔祖父、母(父亲的祖父的弟弟、弟媳)——曾侄孙、曾侄孙媳太叔翁、太婶婆(丈夫的曾叔祖父、母)——曾侄孙媳 祖父、祖母(父亲的父母)——孙、孙女 祖翁、婆(丈夫的祖父、祖母)——孙媳妇 伯祖父、母(父亲的伯父、母)——侄孙、侄孙女 伯祖翁、婆(丈夫的伯祖父、母)——曾孙媳 叔祖父、母(父亲的叔父、母)——侄孙、侄孙女 叔祖翁(丈夫的叔祖父)——侄孙媳 婶婆(丈夫的叔祖母)——侄孙媳 翁亲、姑亲(丈夫的父亲、母亲)——儿媳 伯父、母(父亲的哥哥、嫂嫂)——侄儿、侄女 伯翁、母(丈夫的伯父、母)——侄媳 叔父、母(父亲的弟弟、弟媳)——侄、侄女 堂伯、叔(同族与父同辈者)——堂侄、堂侄女

宗伯、叔(同姓与父同辈者)——宗侄、宗侄女 叔翁、婶亲(丈夫的叔父、叔母)——侄媳 二、亲戚长辈称谓 曾祖姑丈(曾祖父的姐妹父)——内曾侄孙、内曾侄孙女 曾祖姑母(曾祖父的姐妹)——曾侄孙、曾侄孙女 祖姑丈(祖父的姐妹父)——内侄孙、内侄孙女 祖姑母(祖父的姐妹)——侄孙、侄孙女 舅祖父(祖母的兄弟)——外甥孙、外甥孙女 舅祖母(祖母的兄弟的妻子)——外甥孙、外甥孙女 祖姨夫(祖母的姐妹父)——姨甥孙、姨甥孙女 祖姨母(祖母的姐妹)——姨外甥、姨外甥女 姑丈(父亲的姐妹父)——内侄、内侄女 姑母(父亲的姐妹)——侄、侄女 表伯、姆(父亲的表兄、嫂)——表侄、表侄女 太外祖父、母(母亲的祖父、母)——外曾孙、外曾孙女 外祖父、母(母亲的父母)——外孙、外孙女 外伯祖、外姆婆(母亲的伯父、母)——外侄孙、外侄孙女外叔祖、外婶婆(母亲的叔父、叔母)——外侄孙、外侄孙女舅父(母亲的兄弟)——外甥、外甥女 舅母(母亲的兄嫂、弟媳)——外甥、外甥女 姨丈(母亲的姐妹父)——姨甥、姨甥女

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的区别

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禁止类推解释,而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的界限并不仅仅是用语界限问题。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的生命,其理想基础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罪刑法定原则禁止类推解释,但不禁止扩大解释(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扩大解释的结论必然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因此,如何区分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就成为重要问题。 关于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的界限,从理论上可以列举许多:其一,从形式上说,扩大解释所得出的结论,并未超出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而是在刑法文义的“射程”之内进行解释;类推解释所得出的结论,超出了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是在刑法文义的“射程”之外进行解释。其二,从着重点上说,扩大解释着眼于刑法规范本身,仍然是对规范的逻辑解释;类推解释着眼于刑法规范之外的事实,是对事实的比较。其三,从与立法者的意思的关系上说,扩大解释,是为了使立法者的意思明确化;类推解释,是在立法者的意思之外主张解释者自己所设定的原理。其四,从论理方法上说,扩大解释是扩张性地界定刑法的某个概念,使应受处罚的行为包含在该概念中;类推解释则是认识到某行为不是刑法处罚的对象,而以该行为与刑法规定的相似行为具有同等的恶害性为由,将其作为处罚对象。其五,从实质上而言,扩大解释没有超出公民预测可能性的范围;类推解释则超出了公民预测可能性的范围。尽管如此,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的界限仍然难以区分。例如,“卖淫”是否包括同性之间有偿的性行为、“同居”是否包括通奸行为、“财物”是否包括财产性利益,就存在疑问。笔者认为,区分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的界限,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某种解释是否类推解释因而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在考虑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的同时,还必须考虑处罚的必要性。一个行为的处罚的必要性越高,将其解释为犯罪的可能性越大,但如果行为离刑法用语核心含义的距离越远,则解释为犯罪的可能性越小。因此,处罚的必要性越高,做出扩大解释的可能性就越大。但是,如果行为超出了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则不管处罚的必要性有多高,也不得解释为犯罪。因为即使危害再严重的行为,如果事先没有将其可罚性告知国民,就不得对该行为定罪科刑。“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大体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一般人都能预想到的含义(核心部分);第二种情况是一般人都难以想到的边缘部分;第三种情况是上述二者的中间部分。在第一种情况下应当肯定构成要件符合性;在第二种情况下原则上应否定构成要件符合性;对于第三种情况,则应通过考虑处罚的必要性来决定。例如,盗窃、诈骗数额较大的财产性利益的行为具有处罚的必要性,所以,对“财物”有作广义或扩大解释的必要性。 第二,要通过一般人的接受程度来判断是否会侵犯国民的预测可能性,进而判断某种解释是否类推解释因而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一种解释结论能否被一般人接受,常常是判断解释结论是否侵犯国民的预测可能性的重要线索。因为当解释结论被一般人接受时,就说明没有超出一般人预测可能性的范围;当一般人对某种解释结论大吃一惊时,常常表明该解释结论超出了一般人预测可能性的范围。例如,旧中国与国外刑法都将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构成要件规定为:“无故侵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但仍不退出。”我国的新旧刑法均只有“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表述,但刑法理论千篇一律地将本罪定义为“未经允许非法进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无故拒不退出的行为”。然而,将不退出解释为“侵入”是存在疑问的,可是人们却习以为常而没有异议。由此看来,一种解释结论被人们接受的程度是一个重要问题。但要强调的是,就某种解释结论而言,不仅要考虑刑法学家、司法人员的接受程度,更要考虑一般人的接受程度。因为一种解释结论能够被一般人接受,就意味着这种解释结论没有超出其预测可能性。犯罪可以大体上分为自然犯与法定犯。一般人容易认识自然犯的可罚性,故对有关自然犯的法条作扩大解释,不致侵害国民的预测可能性;一般人难以认识法定犯的可罚性,故对有关法定犯的法条作扩大解释,容易侵害国民的预测可能性。所以,相对于对有关法定犯的法条的扩大解释的允许程度与范围而言,对有关自然犯的法条的扩大解释的允许程度与范围,可以略为缓和、宽泛。

家庭成员称呼

所谓祖宗十八代是指自己上下九代的宗族成员。 上按次序称谓: 生己者为父母, 父之父为祖, 祖父之父为曾祖, 曾祖之父为高祖, 高祖之父为天祖, 天祖之父为烈祖, 烈祖之父为太祖, 太祖之父为远祖, 远祖之父为鼻祖。 即:父、祖、曾、高、天、烈、太、远、鼻。书中说:因人怀胎,鼻先受形,故鼻祖为始祖。下按次序称谓: 父之子为子, 子之子为孙, 孙之子为曾孙, 曾孙之子为玄孙, 玄孙之子为来孙, 来孙之子为晜(读kūn)孙, 晜孙之子为仍孙, 仍孙之子为云孙, 云孙之子为耳孙。

即:子、孙、曾、玄、来、晜、仍、云、耳。书中说:耳孙者,谓祖甚远,仅耳目闻之也。 血统关系\ 称谓俗称\当面称呼\ 自称 直系 生父\ 父亲\爸爸、爹、爹爹阿爹\儿、女 生母\ 母亲妈妈、娘妈妈、姆嬷\儿、女 后父\继父\晚爹阿伯、阿爹\儿、女 后母\继母\晚娘嗯娘、姆妈\儿、女 父之父父之母\祖父祖母\公公婆婆爷爷、阿爷娘娘、阿娘\孙、孙女 父之祖父父之祖母\曾祖父曾祖母\太公太婆太爷爷、太公、太太太娘娘、太婆、阿太\曾孙、曾孙女 兄弟姐妹\兄弟姐妹\哥、弟姐、妹长者称哥、姐、小者一般直呼其名\弟、哥、妹、姐 夫\丈夫\老倌某人(女儿名)爹、唉、老太公,也有直称其名者\妻 妻\夫人\老人(读如宁)某人(女儿名)娘、唉、老太婆、也有直称其名者\夫 夫之父\公\阿公旧时随子女称爷爷、娘娘,现随夫称爸、爹、妈、姆妈\媳妇 夫之母\婆\阿婆 血统关系\称谓俗称\当面称呼\自称 旁系 父之兄父之弟\伯父叔父\叔伯大伯、大爹、伯伯、二爹、三爹、小叔、小爹、叔叔\侄、侄女 伯父之妻叔父之妻\伯母叔母\大妈婶娘大姆妈、大嬷、婶娘、婶婶、现呼二妈、三妈等\侄、侄女 伯父之子女叔父之子女\堂兄弟堂姐妹\称呼与自己兄弟姐妹相同,对人介绍冠“堂”字\弟、哥、妹、姐 父之姐父之妹\姑母\姑娘姑妈、大妈、嗯娘、阿伯、阿姑、现呼大阿妈、二阿妈、阿伯等\侄、侄女 兄之妻弟之妻\嫂弟媳\嫂嫂、阿嫂、大姐、二姐等,今直呼其名\旧称叔伯、今称弟、兄 夫之兄弟\伯叔\叔伯旧时随子女称大伯、阿叔、今日随夫称哥,对弟或直呼其名\弟媳、嫂夫之兄弟配偶\妯娌\旧时随子女称,现以姐妹相称,或直呼其名\弟媳、嫂、妹、姐 婿、媳之父母\亲家\亲家公(姆)以兄弟、嫂相称,今呼婿、媳之爹、娘(××之父母)\弟媳、嫂、妹、姐 姑之丈夫\姑父\姑丈姑夫旧呼大爹、二爹、大伯,现呼大爸爸、二爸爸\内侄、内侄女 姑之子女\姑表\表兄弟表姐妹以兄、弟、姐、妹相称,或冠“表”字\表弟、哥、妹、姐 血统关系\称谓\俗称\当面称呼\自称 母系

亲戚亲属家庭成员的英文称呼

亲戚亲属家庭成员的英文称呼 对于亲属成员的称呼,英、汉两种语言存在很大差异。英语中的father,mother存在着“多词同义”的情况。“父亲、母亲”还可以用以下形式称呼,“dad,daddy,pop,pa;mum,mam,mom,mummy,mammy,ma”等。 除father,mother之外,sister,brother,grandmother,grandfather,uncle,aunt,cousin等词都是“身兼数职”。sister,brother不分年龄,既可指妹妹,弟弟(younger sister专指妹妹;younger brother专指弟弟),又可指姐姐、哥哥(elder sister专指姐姐,elder brother专指哥哥)。grandmother和grandfather既是“祖母、祖父”,也指“外祖母、外祖父”,没有父系、母系之分。uncle的词义就更广了,它不仅可以用于叔叔、伯伯、舅舅,还可以用于姑父、姨父,不存在父系、母系及年龄大小的区别;aunt可以用于姑、姨、婶母、伯母和舅母。cousin所指亲属成员也不分父系、母系,不分性别、年龄,囊括了堂哥、堂弟、堂姐、堂妹、表哥、表弟、表姐、表妹一系列汉语的亲属成员。英语中对亲属成员的称呼要表明属于父方还是母方,就必须在前面加Paternal或on m y father's side;matem al或on m y mother's side. 另外,aunt和uncle也可用于非亲属成员。例如:父母的朋友可以称为Aunt Helen,Uncle John等。aunt和uncle有时用来指grandaunt和granduncle。grandaunt和granduncle 通常不被用来直接称呼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兄妹及配偶,而只起向别人说明的作用,晚辈一般要用aunt或uncle来称呼他们,即将他们的辈份降一级。这是因为在英、美等国人们的观念中,辈份高低并不占重要位置。如果用grandaunt和granduncle来称呼,反倒有悖于习俗。 great-grandfather(外)曾祖父great-grandmother(外)曾祖母 great-aunt叔、伯祖母 great-uncle叔、伯祖父grand-father(外)祖父grand-mother(外)祖母uncle 姨夫叔叔姑父舅舅aunt 姨母姑姑婶婶舅妈mother 母亲 father 父 亲 mother-in-law 婆婆岳母 father-in-law 公公岳父 cousin (表, 堂)姐妹兄弟 sister-in-law 嫂子,弟妹, 小姑 brother 兄弟 sister 姐妹 wife 妻子 husband 丈 brother-in-law 大伯, 小叔,姐夫,妹夫 nephew 侄子 niece 侄女 son-in-law 女婿 daughter 女儿son 儿子 daughter-in-law 媳 妇 grandson 孙子 granddaughter 孙女 great-grandson (外)曾孙 great-granddaughter

论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的合理界限

论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的合理界限 熊伟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湖北 武汉) 【摘要】 刑法解释是刑法适用的基本途径,扩大解释和类推解释作为两种重要的解释方法,对其应按照是否属于刑法文义所包含的内容来区分。类推解释是一种绝对禁止的解释方法,而扩大解释是相对允许的解释方法。只有在客观上属于刑法条文文字包含的文义范围之内,没有侵害国民的预测可能性,且实践中符合复杂社会现实的合理的扩大解释才是允许的、合理的刑法解释。 【关键词】 扩大解释 类推解释 合理的扩大解释 刑法解释在法律适用中的重要性是毫无疑问的,然而因为刑法制裁手段的严厉性,刑法内容关系到公民的生杀予夺和人身自由的剥夺,使刑法解释具有了不同于其他法律的特殊性,故而刑法应当严格解释。在实践中严格解释的、符合现实需要的法律解释才是合理的刑法解释。 1 类推解释———绝对禁止的刑法解释 1.1 禁止类推解释的理论根据 禁止类推解释,是罪刑法定原则的一个内容。笔者认为禁止类推解释是禁止一切类推解释,无论是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还是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无论是狭义的类推解释还是广义的类推解释,都是应该禁止的。禁止类推解释的根据在于: 1.1.1 禁止类推解释是实行法治的基本要求之一 类推解释“是在法律的规则之外进行的找打活动”,是“是一种不能再被刑法条文可能的文字意思所包含的解释,是一种为刑罚提供依据的类推”。①类推解释是为了制定新的法律规范,所以,许多学者都认为法治原则包含了禁止类推的意思。 1.1.2 禁止类推解释是国民预测可能性的要求 法具有一个重要的作用,即法的预测作用,这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人们可以预先知晓或估计到人们相互间将如何行为。法律必须是确定的规则,人们能够据此预测自己的行为和安排的后果。如果国民不能预测自己行为的性质和法律后果,就会阻碍国民的自由行动,致使国民产生不安感,社会也会因此陷入不稳定的状态。如果在具有成文法的前提下允许实行类推解释,国民便不能预测自己的行为是否会被类推解释为犯罪,国民就会因为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否会受到刑罚处罚而感到不安。可见使国民具有预测可能性对于保障人权的重要性。 1.2 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 许多学者认为不应该完全否定类推解释,而应该容许有限制的类推解释,即允许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如张明楷教授就认为:“允许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正是为了克服形式侧面的缺陷,实现刑法的正义。“②笔者认为禁止类推解释应该是完全禁止类推解释,既包括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也包括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允许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可以克服按照法律规范文字含义适用时造成不公平的现象的缺陷也是值得商榷的,法律是由人们制定出来的,以成文法形式表现的,这就注定了法律必然是不完美的,必然有疏漏的。而允许类推解释无可争议的违反了立法者的意图,无论是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还是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再者,在有利于被告人的情况下并不必然需要类推解释来维护其合法权益,完全可以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扩大解释或目的解释等来达到这一目的。 2 扩大解释———相对允许的刑法解释 扩大解释,也称扩张解释,是指在刑法条文的文字包含的文义范围之内作出的解释。我们认为扩大解释是可以允许的解释方法,但只有合理的扩大解释才是真正合理的刑法解释。 2.1 允许扩大解释并不必然与罪刑法定原则的“法律主义”相悖 法律主义是指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必须以成文法的形式表现出来;法官只能根据成文法律定罪量刑。正是由于法律主义要求的“明文规定”,即指法律的明文规定、刑法规范的规定、而不是孤立的某个词语、词组的规定,这样,扩大解释就获得了生存空间,因为它仅仅只是将刑法规范实际蕴涵而被某些词语“掩盖”的含义揭示出来,因此,它并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的法律主义要求,恰恰相反,而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必然要求。 2.2 允许扩大解释不必然超出国民的预测可能性范围 国民的预测可能性对于规范人们之间的行为,维护社会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在刑法上进行一定的扩大解释,并不会超出国民的预测可能性范围。由于法律是由语言文字组成的,法律必然会受语言文字的局限性的限制,对用语文字进行必要的扩大解释,也是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的方法,因而人们对于日常生活中的扩大解释并不会感到很意外。毕竟扩大解释还是在刑法条文的文字包含的文义范围之内作出的解释,这种解释结论还能被一般人所接受,并没有超出一般人预测可能性的范围。虽然扩大解释会在一定程度上扩大刑法的处罚范围,在此意义上说,是不利于保障行为人的自由的;但是,刑法不只是为了保障行为人的自由,还要保护一般人的法益,二者必须均衡。当不进行扩大解释就不足以保护法益,而且扩大解释无损国民的预测可能性时,理所当然应当进行扩大解释。 3 类推解释与合理的扩大解释的界限 前文已经分别论述了类推解释和扩大解释,认为类推解释是绝对禁止的解释方法,而把扩大解释分为合理的扩大解释和不合理的扩大解释两种。合理的扩大解释和不合理的扩大解释的区分 (下转第197页) ·195·

家庭成员的关系及称呼图片

家庭成员称呼的关系图片 亲戚称谓 ■直系血亲 ●父系 ◢高祖父--曾祖父--祖父[爷爷]--父亲 ◢高祖母--曾祖母[太奶奶]--祖母[奶奶]--父亲 ●母系 ◢高外祖父--曾外祖父--外祖父[外公]--母亲 ◢高外祖母--曾外祖母[太姥姥]--外祖母[外婆、姥姥]--母亲 ◢儿子:夫妻间男性的第一子代。 ◢女儿:夫妻间女性的第一子代。 ◢孙:夫妻间的第二子代,依性别又分孙子、孙女。有时孙子是一种不分性别的称呼。 ◢曾孙:夫妻间的第三子代。 ◢玄孙:夫妻间的第四子代。 ■旁系血亲 ●父系 ◢伯:父亲的兄长,也称伯父、伯伯、大爷 ◢伯母:伯父的妻子 ◢叔:父亲的弟,也称叔父、叔叔 ◢婶:叔叔的妻子

◢姑:父亲的姊妹,也称姑姑、姑母 ◢姑父:姑姑的丈夫 ●母系 ◢舅:母亲的兄弟,也称舅舅 ◢舅母:舅舅的妻子 ◢姨:母亲的姐妹,也称阿姨、姨妈 ◢姨父:阿姨的丈夫 ■姻亲 ◢丈夫:结婚的女人对自己伴侣的称呼 ◢妻:或媳妇,结婚的男人对自己伴侣的称呼◢公公:丈夫的父亲,也直称爸爸 ◢婆婆:丈夫的母亲,也直称妈妈 ◢岳父:丈人,妻子的父亲,也直称爸爸 ◢岳母:丈母娘,妻子的母亲,也直称妈妈◢儿媳:对儿子的妻子的称呼 ◢女婿:对女儿的丈夫的称呼 ◢嫂:对兄长妻子的称呼 ◢弟妹、弟媳:对弟弟妻子的称呼 ◢姐夫:对姐姐丈夫的称呼 ◢妹夫:对妹妹丈夫的称呼 ◢妯娌:兄弟的妻子间互相间的称呼或合称

◢连襟:姐妹的丈夫间互相间的称呼或合称,也称襟兄弟◢大姑子:对丈夫的姐姐的称呼 ◢小姑子:对丈夫妹妹的称呼 ◢大舅子:对妻子哥哥的称呼 ◢小舅子:对妻子弟弟的称呼 ----------

类推解释和扩大解释的区别

【】罪定原则要求禁止类推解释,而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地界限并不仅仅是用语界限问题. 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地生命,其理想基础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罪刑法定原则禁止类推解释,但不禁止扩大解释(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扩大解释地结论必然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因此,如何区分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就成为重要问题.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关于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地界限,从理论上可以列举许多: 其一,从形式上说,扩大解释所得出地结论,并未超出刑法用语可能具有地含义,而是在刑法文义地“射程”之内进行解释;类推解释所得出地结论,超出了用语可能具有地含义,是在刑法文义地“射程”之外进行解释.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其二,从着重点上说,扩大解释着眼于刑法规范本身,仍然是对规范地逻辑解释;类推解释着眼于刑法规范之外地事实,是对事实地比较.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其三,从与立法者地意思地关系上说,扩大解释,是为了使立法者地意思明确化;类推解释,是在立法者地意思之外主张解释者自己所设定地原理.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其四,从论理方法上说,扩大解释是扩张性地界定刑法地某个概念,使应受处罚地行为包含在该概念中;类推解释则是认识到某行为不是刑法处罚地对象,而以该行为与刑法规定地相似行为具有同等地恶害性为由,将其作为处罚对象.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其五,从实质上而言,扩大解释没有超出公民预测可能性地范围;类推解释则超出了公民预测可能性地范围.尽管如此,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地界限仍然难以区分.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专家认为,区分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地界限,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某种解释是否类推解释因而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在考虑用语可能具有地含义地同时,还必须考虑处罚地必要性.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一个行为地处罚地必要性越高,将其解释为犯罪地可能性越大,但如果行为离刑法用语核心含义地距离越远,则解释为犯罪地可能性越小.因此,处罚地必要性越高,做出扩大解释地可能性就越大.但是,如果行为超出了刑法用语可能具有地含义,则不管处罚地必要性有多高,也不得解释为犯罪.因为即使危害再严重地行为,如果事先没有将其可罚性告知国民,就不得对该行为定罪科刑.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用语可能具有地含义”大体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一般人都能预想到地含义(核心部分); 第二种情况是一般人都难以想到地边缘部分; 第三种情况是上述二者地中间部分. 在第一种情况下应当肯定构成要件符合性;在第二种情况下原则上应否定构成要件符合性; 对于第三种情况,则应通过考虑处罚地必要性来决定.例如,盗窃、诈骗数额较大地财产性利益地行为具有处罚地必要性,所以,对“财物”有作广义或扩大解释地必要性.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第二,要通过一般人地接受程度来判断是否会侵犯国民地预测可能性,进而判断某种解释是否类推解释因而违反罪刑法定原则.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一种解释结论能否被一般人接受,常常是判断解释结论是否侵犯国民地预测可能性地重要线索.因为当解释结论被一般人接受时,就说明没有超出一般人预测可能性地范围;当一般人对某种解释结论大吃一惊时,常常表明该解释结论超出了一般人预测可能性地范围.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第三,解释结论与地相关条文内容以及刑法地整体精神相协调时,不宜认定为类推解释.资

刘凤科刑法考前聚焦有答案解析版

考前聚焦 40 题 [考点1:罪刑法定原则] 1.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BCD) A.罪刑法定原则的本质是通过限制国家刑罚权,更好地保护国民的自由与人权 罪刑法定不仅直接限制国家刑法权,还会限制到所有国家刑法权上,包括制刑权、量刑权、求刑权等,司法人员不能超出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办案 B.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但行政法规与规章、习惯、判例、国际条约都不能成为刑法的渊源 成文的罪刑法定原则的当然要求 C.事前的罪刑法定只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严格的罪刑法定禁止类推解释和类推适用刑法,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 禁止溯及既往的原则,从旧兼从轻,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 D.扩大解释方法本身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但其解释结论则可能与罪刑法定原则相抵触 方法被允许并不意味着结论被允许 [考点2:刑法的解释] 2.关于刑法的解释,下列哪些说法正确?(ABCD) A.刑事被告人不能作为帮助毁灭证据罪的正犯而成立犯罪,那么,当其教唆他人为自己毁灭证据时更不成立犯罪,这属于当然解释

只能是帮助其他人毁灭、伪造证据 B.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成立行贿罪,那么,因被勒索给予非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也不成立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属于允许的类推解释 一个严重的行为都不认定为行贿,那么一个更轻微的行为也不会被认定为行贿,是一种当然解释,同时是比较类似的条文进行解释的,属于允许的类推解释或有利益行为人的类推解释 D.将寻衅滋事罪中的“公共场所”解释为包含“信息网络”、将“公共场所秩序”解释为“公共秩序”,属于扩大解释 这是司法解释的结论,并不是所有的犯罪规定的公共场所都包括信息网络,比如强制威胁一个妇女直播给大家看,就不属于在公共场所猥亵 D.将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罪中的“绑架”解释为仅限于拐卖妇女儿童罪中的绑架行为,属于限制解释 任何以暴力控制他人的行为都可以称为绑架,但此处的绑架仅仅只拐卖妇女儿童罪中的绑架行为,当然还包括绑架以后被他人收买的妇女儿童 [考点3: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 3.关于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下列哪些说法错误?(ABD) A.《刑法》第 201 条第四款中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属于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消极构成要件要素是指没有这个要素就构成犯罪,没有这个就不构成犯罪比如:389第3款(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这里是处罚的阻却事由,是规

论刑法中类推解释与扩张解释的界限(一)

论刑法中类推解释与扩张解释的界限(一) 关键词:类推解释;扩张解释;综合标准说;刑法解释 内容提要:刑法中类推解释与扩张解释的界限问题,历来有否定说与肯定说之争;肯定说中又有单一标准说、双重标准说和综合标准说之别。类推解释与扩张解释界限的复杂性,决定了其区分标准的综合性。因此,宜采综合标准说,并应将其构建成一种层次分明、内容科学,各种标准或角度之间具有内在联系的结构体系。一、分歧:类推解释与扩张解释界限之讼争聚焦 刑法中类推解释与扩张解释的界限问题,是刑法理论尚待解决的难题。一般认为,“刑法当中,尽管从罪刑法定原则的立场出发,禁止类推解释而要求严格解释,但是,刑法解释也是法律解释,并不是只允许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合目的的目的解释也是可以的,其中不仅包括从立法宗旨、目的出发,缩小法条内容的限定(缩小)解释,也包括扩大用语意义的内容的扩张解释在内”。{1}然而,由于扩张解释扩大了刑法条文字面的含义,使条文未明确规定的内容包含在该条文之中,这一解释方法与类推解释的类比推理方法有相似之处,于是,被禁止的类推解释与被允许的扩张解释的关系问题,遂成为刑法学界颇具争议性的话题。 否定说认为,类推解释与扩张解释仅存在论理形式上的差异,既然刑法解释论容许扩张解释,那么也应容许类推解释。因此,解决两者的界限问题没有什么实际意义,解决与否以及如何解决均无关紧要。日本刑法学者木村龟二也曾认为,“类推解释与扩张解释的区别是毫厘之差,其区别的标准也就是想法的不同”,{2}因而应当在一定限度上允许类推解释,“根据注重刑法整体目的的目的论解释,合理确定类推解释的范围”。{3}但是,由于否定说缺乏严谨的科学态度,且易被人利用成为践踏人权的帮凶,因此,一直并无多大的市场。即使是否定说的有力倡导者木村龟二教授,在经历了二战的洗礼之后,也改变了其在罪刑法定原则与刑法解释上的基本立场,转而认为“类推解释则超出了法律的明文规定,甚至在法律未明文规定的领域扩充法律的精神”,因此主张禁止类推解释,但对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则持保留的态度。{4}这基本上反映了否定说基本观点的演变趋势。除此之外,否定说还存在另一种倾向,即“由于扩张解释和类推很难区分,有些国家(主要是拉美国家)干脆连扩张解释与类推一样纳入禁止之列”。{5} 肯定说则认为,类推解释与扩张解释有原则的区别。前者是对于刑法没有规定的事项,类比推理适用最相类似事项的刑法条文;而后者是依据立法精神探究刑法条文本身所包含的内容。肯定说一般都主张禁止类推解释而允许扩张解释,这也是刑法学界占绝对主导地位的观点。然而,在肯定说内部,对于类推解释与扩张解释的区分标准问题,却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概括起来,主要有单一标准说、双重标准说和综合标准说三种不同的观点。 单一标准说认为,应以某一种具体的标准简单、明快地将类推解释与扩张解释区别开来。但是,由于各人主观上的见解不同,其相应所采取的具体标准也不尽相同,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七种观点。一是法条之意义范围说。该说主张应以是否超出法律条文意义的范围为标准,凡是在法律条文意义的范围内阐明其意义的是扩张解释,反之则是类推解释。{6}二是法条之立法精神说。该说主张应以是否脱离法律条文之立法精神为标准,凡是未脱离法律条文之立法精神的是扩张解释,反之则是类推解释。{7}三是法条之逻辑含义范围说。该说主张应以是否超出法律条文的逻辑含义范围为标准,凡是在法律条文的逻辑含义范围内进行的解释是扩张解释,反之则是类推解释。{8}四是法条之事实模型说。该说主张应以是否符合法律条文中的事实模型为标准,凡是现实发生的案件中的事实要素符合法律条文中的事实模型的是扩张解释,反之则是类推解释。{9}五是预测可能性说。该说主张应以是否超出国民的预测可能性为标准,凡是未超出国民预测可能性的是扩张解释,反之则是类推解释。{10}六是法律解释范围说。该说主张应以是否超出法律解释的范围为标准,凡是超出法律解释范围的是类推解释,反之则是扩张解释。{11}七是思考方法说。该说主张应以思考问题的不同方法

家庭成员称呼

家庭成员称呼 1.直系血亲 父系 高祖父---曾祖父----祖父(爷爷)----父亲(爸爸) 高祖母---曾祖母(太奶奶)---祖母(奶奶)----父亲(爸爸) 母系 高外祖父---曾外祖父----外祖父(外公)----母亲(妈妈) 高外祖母---曾外祖母(太姥姥,太外婆)---外祖母( 外婆,姥姥)---- 母亲(妈妈) 儿子&儿媳妇(媳妇)---孙子/孙女---曾孙/曾孙女----玄孙/玄孙女 ---孙媳妇/孙女婿-----曾孙媳妇/曾孙女婿---玄孙媳妇/玄孙女婿女儿&女婿--- 外孙/外孙女---曾外孙/曾外孙女----玄外孙/玄外孙女 ---外孙媳妇/外孙女婿-----曾外孙媳妇/曾外孙女婿---玄外孙媳妇/玄外孙女婿 2.旁系血亲 父系 伯伯/伯父:爸爸的哥哥伯母:伯伯的妻子 叔叔/叔父:爸爸的弟弟婶婶:叔叔的妻子 姑姑/姑妈/姑母:爸爸的姐妹姑夫/姑父/姑丈:姑姑的丈夫 堂兄(哥,弟,姐,妹):爸爸的兄弟姐妹的孩子 母系 舅舅:妈妈的兄弟舅母/舅妈:舅舅的妻子 阿姨/姨妈/姨母:妈妈的姐妹姨丈/姨夫/姨父:阿姨的丈夫 表兄(哥,弟,姐,妹):妈妈的兄弟姐妹的孩子

3.姻亲 丈夫/妻子 公公:丈夫的爸爸婆婆:丈夫的妈妈 岳父/丈人:妻子的爸爸岳母/丈母娘:妻子的妈妈 嫂子:哥哥的妻子弟妹/弟媳:弟弟的妻子 姐夫:姐姐的丈夫妹夫:妹妹的丈夫 妯娌:兄弟的妻子间的称呼连襟:姐妹的丈夫间的互相称呼大伯子:丈夫的哥哥大伯娘:丈夫的嫂子 小叔子:丈夫的弟弟小婶子:丈夫的弟媳 大姑子:丈夫的姐姐 小姑子:丈夫的妹妹 大舅子:妻子的哥哥大妗子:妻子的嫂子 小舅子:妻子的弟弟小妗子:妻子的弟媳 大姨子:妻子的姐姐 小姨子:妻子的妹妹 侄子:兄弟的儿子侄媳妇:兄弟的儿媳妇 侄女:兄弟的女儿侄女婿:兄弟的女婿 外甥:姐妹的儿子外甥媳妇:姐妹的媳妇 外甥女:姐妹的女儿外甥女婿:姐妹的女婿 (姻亲关系的称呼很复杂,如果不知道,就按照丈夫/妻子的叫法就可以了。) 如:小姨子是妻子的妹妹,你可以叫她小姨子,也可以按照妻子的叫法,叫她妹妹。 小婶子是丈夫的弟媳,你可以叫她小婶子,也可以按照丈夫的叫法,叫她弟妹/弟媳

刑事诉讼法上的类推与解释

刑事诉讼法上的类推与解释 【内容提要】类推解释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上具有不同的形式和意义。刑法基于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原则上禁止类推解释,尤其是相似条文之间的类推解释;只有在有利于被告的前提下,才允许事实比较意义上的类推解释。但在刑事诉讼法上,即使承认程序法定原则,也只是禁止扩张国家权力的类推解释,而不应禁止保障国民权利的类推解释。 【关键词】类推解释法律漏洞程序法定原则法律保留原则 在刑事诉讼法上,类推解释的运用范围应当取决于其存在理由,而类推解释的存在根据和服务目标应当决定其运用的方向和收放尺度。如果不否认刑事诉讼法是用来规制国家权力、保障国民权利的,那么,对于国家权力而言,应当要求其在法定范围内且依法定方式行使。换言之,权力须得法律明确规定方始存在,禁止旨在突破法律、扩张权力的类推解释。而对于国民权利而言,只要不是法律明文限制和剥夺的,就应理解为权利一向存在。并且,法律规定的权利只是相当于对被列举的权利的强调,而不意味着对未被列举的权利的排除,因而不应禁止以类推解释的方式延伸、拓展国民权利。类推解释在刑事诉讼法上有特殊的价值与意义,实有必要加以厘清和规范。 一、对禁止类推解释的反省 禁止类推解释是民主主义和尊重人权的要求。既然法律是民主社会人民意志的体现,就不应允许司法官员通过类推解释法律,绕开立法表决,径行充当立法者,从而集立法权与司法权于一身。同时,“一项刑事法律规范必须明确、清晰地规定所要禁止或约束的事项,以便提供事先警示,防止武断执法”。⑴唯此,才能使国民预测自己的行为后果,而不至于手足无措、动辄得咎,进而真正能够在保护和扩大国民自由的意义上尊重和保障人权。尤其在刑法中,类推解释意味着,“解释者明知刑法没有将某种行为规定为犯罪,但以该行为具有危害性、行为人具有人身危险性等为由,将该行为比照刑法分则的相似条文定罪量刑。换言之,类推解释是指超出了通过解释可以得到的刑法规范规定的内容,因而是制定新的刑法规范的一种方法”。⑵类推解释由于超出了法律文本可能具有的含义,被认为是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与法治精神背道而驰。因此,在刑法中禁止类推解释,也就是禁止相似法条之间的援引比附,这向来是占主流地位的见解。 然而,类推解释似乎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在刑法理论与实践中一直如影随

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及常考情形

类推解释是指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解释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 例如,将强奸罪中的“妇女”解释为包括男子,就属于类推解释。 (1)性质。类推解释违反罪刑法定原则,是被禁止的解释方法,但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 (2)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的区分标准 第一,扩大解释得出的结论,没有超出国民的预测可能性;类推解释得出的结论,明显超出国民的预测可能性。第二,扩大解释得出的结论,在用语可能的含义范围内(词语文义的“射程”之内);类推解释得出的结论,在用语可能的含义范围外(词语文义的“射程”之外)。第三,扩大解释没有提升概念的位阶;类推解释提升了概念的位阶。第四,扩大解释是对规范的逻辑解释;类推解释是对类似事实的类比。 【总结】 易考情形: (1)将“金融机构”解释为包含使用中的运钞车、自动取款机,属于扩大解释。 (2)将遗弃罪中的“负有扶养义务”的人,解释为既包括家庭成员,也包括负有扶养义务的其他人,属于扩大解释。 (3)将抢劫罪中的“财物”解释为包含财产性利益,属于扩大解释。 (4)将“携带凶器抢夺,以抢劫罪论处”中的“凶器”解释为包含用法上的凶器(例如棍棒、砖块、菜刀),属于扩大解释。 (5)将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信用卡”解释为包含借记卡,属于扩大解释。 (6)将走私弹药罪中的“弹药”解释为包含弹壳,属于扩大解释。 (7)将组织卖淫罪中的“卖淫”解释为包含男性向不特定女性提供性服务,属于扩大解释。

(8)将破坏通信自由罪中的“信件”解释为包含电子邮件,属于扩大解释。 (9)将破坏交通工具罪中的“汽车”解释为包含大型拖拉机,是扩大解释;将劫持汽车罪中的“汽车”解释为包含火车、地铁,属于类推解释。如果劫持火车、地铁,可定破坏交通工具罪。 (10)将重婚罪中的“结婚”解释为包含事实婚姻,属于扩大解释;将破坏军婚罪中的“同居”解释为包含通奸,属于类推解释。 (11)将侮辱尸体罪中的“尸体”解释为包含骨灰,属于类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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