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法理学》学习要点即复习要点概要

《法理学》学习要点即复习要点概要

《法理学》学习要点即复习要点概要
《法理学》学习要点即复习要点概要

《法理学》学习要点即复习要点

《法理学》这门课使用的教材是孙国华主编《法理学》(1999年2月第一版,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它是电大法学专业专科的必修课。由中央电大统一命题。试题类型为:1选择题,2名词解释,3填空题,4简答题,5论述题,以下是各章的学习及复习要点。

第一章法学和法理学

1.法学(名词)和法学研究的对象

2.法学产生的条件

3.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剥削阶级法学的区别和联系

4.法学体系(名词)

5.法理学(名词)

6.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7.法学、法理学与哲学的关系

8.法学法理学与政治经济关系

9.法理学与政治学的关系

10.学习和研究法理学的意义

第二章法的起源

1.法律调整(名词)

2.个别调整和规范调整及各自优缺点

3.社会调整的一般规律性

4.法产生的原因(了解)

5.法产生的标志(填空或选择)

6.原始社会的习惯不同于法的主要特征

第三章法的概念

1.法的外部特征

2.法的内容(了解)

3.试述法的阶级本质

4.法的本质的不同层次有哪些?

5.从哪几个方面认识法的概念

6.法的定义

第四章法的作用和价值

1.法的作用和职能(名词)

2.法本身的作用和职能有哪些?

3.法的社会政治作用和职能有哪些?

4.法的价值(名词)

5.法的价值的特性

6.法的工具价值有哪些?

7.法本身的价值及其表现

8.简述法与利益的一般关系

9.法与自由、秩序、正义、效益的关系(理解)第五章法制、法的历史类型和法系

1.法制(名词)

2.法的历史类型及其种类

3.法系及两大法系

4.法的历史类型变更的原因(理解)

5.不同历史类型的法的历史联系(理解)

6.法律移植(名词)

7.奴隶制法的特点

8.封建制法的特点

9.自由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特征

10.当代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特征

第六章社会主义法的产生

1.社会主义法的产生的一般规律

2.中国社会主义法产生的特点

第七章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基本原则

1.社会主义法的阶级本质是什么?

2.简述社会主义法的社会本质

3.社会主义国家法的强制性与剥削阶级法的强制性有何不同

4.“一国两制”与“当代”中国法的本质

5.法的原则(名词)

6.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一般社会原则

7.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专门法律原则

8.研究法的原则的重要意义

第八章社会主义法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

1.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

2.试述社会主义法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作用

3.试述社会主义法对经济体制改革的作用

4.法对生产力的直接作用的表现

5.法与政治的一般关系

6.社会主义法与人民民主专政的关系

7.社会主义法对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作用

8.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统一性和相互作用

9.社会主义法在社会主义思想建设、文化建设中的作用

10.科学技术对法的影响

11.法对科学技术的影响

12.社会主义法对外关系、对外交往(理解)

第九章社会调整系统中的社会主义法

1.社会规范的特点

2.社会调整系统(名词)

3.中国共产党的政策与社会主义法的联系和区别

4.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法与中国共产党的政策的关系的重大意义

5.法与道德的一般关系

6.试述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的一致性和相互作用

7.试述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的区别

8.社会主义法与习惯、社会团体规范、乡规民约、宗教的关系(理解)

9.技术规范、法律技术规范(名词)

第十章社会主义社会的法律调整及其机制

1.法律调整(名词)

2.法律调整的对象及其特点

3.法律调整方法、方式和类型

4.法律调整的机制(名词)

5.法律调整的过程和四个基本要素

第十一章社会主义法制与法治

1.法制和法治(名词)

2.法制、法治的区别和联系(理解)

3.试述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

4.试述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

5.为什么说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行并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

治国家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针

第十二章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1.法律意识

2.法律意识分类

3.试述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作用

4.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培养(了解)

5.法律文化(名词)

第十三章法的创制

1。什么是法的创制?如何理解法的创制?

2.法的创制的基本形式。

3.法的创制过程分为两个阶段。

4.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制定法律的程度程序分为哪几个步骤?5.中国社会主义法的创制的基本原则。

6.立法技术(概念)。

第十四章

1.什么是法律规范?如何理解法律规范概念?

2.法律规范的特征。

3.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由哪因素构成?

4.法律规范的分类。

(1)什么是调整性规范和保护性规范?

(2)理解专门化法律规范

(3)什么是授权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和积极义务性规范?(4)理解绝对确定性规范和相对确定性规范。

(5)理解任意性规范和强行性规范。

(6)注意上述规范都是按什么标准划分的。

第十五章法的体系

1.法的体系

2.法的体系与立法体系的联系和区别。

3.什么是法的部门?划分法的部门的标准是什么?4.我国法的部门主要包括哪些?

第十六章法的渊源

1.法的渊源(P211)

2.中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特点。

3.中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主要有哪些?

4.什么是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

5.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主要有哪些?(含填空和名词)第十七章

1.什么是法的实现和法的实施?

2.法的实现的基本形式是如何分类的?

3.什么是法的遵守?它包括哪些内容?

4.法的适用的概念和特征。

5.法的适用的种类(了解)。

6.我国审制机关适用法的基本要求和原则。

7.行政执法中法的适用的特点和基本原则。

8.仲裁及其特征。

9.调解及其特征。

第十八章法律规范的效力和法律解释

1.法律规范的效力及其种类。

2.了解法律规范的时间效力。

3.法律规范的溯及力。

4.了解法律规范的空间效力。

5.我国法律规范对人的效力采取的原则。

6.我国法律对人的效力是如何规定的?

7.法律解释。

8.法律解释的必要性是什么?

9.法律解释的种类。(什么是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10.理解法律解释的尺度。

第十九章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2.掌握法律的关系的种类,并记住划分法律关系的不同的标准。3.法律关系的主体。

4.什么是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

5.我国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哪些?

6.法律关系的内容(概念)。

7.什么是权利?它包括哪些?

8.法律权利的特点?

9.什么是法律义务,包括哪些?

10.法律义务的特点。

11.权利和义务统一性表现在哪些方面?

12.法律关系的客体及其特点?

13.我国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哪些?

14.法律事实及其分类。

第二十章合法行为、违法行为、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1.合法行为及其种类。

2.违法行为及其特征。

3.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

4.违法行为的种类(填空或选择)。

5.我国现阶段产生违法的原因有哪些?

6.法律责任(狭义)及其特点。

7.法律责任的种类(填空或选择)。

8.法律制裁及其特点。

9.法律制裁的种类。

10.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1.我国进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客观依据。(理解)12.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措施有哪些?(理解)第二十一章法律监督

1.法律监督(广义)

2.法律监督的构成。(填空或选择)

3.法律监督的意义。

4.法律监督依主体不同进行的分类。

5.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概念和种类。6.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的概念和种类。7.审制监督及具体表现。

8.检察监督及具体表现。

9.社会监督及其种类。

舒国滢《法理学》要点

法理学第一章要点: 1.按照古老的知识分类,法学是一门实践知识或实践学问。 2.中国古代的律学和西方的法学形成的历史条件有所不同。 3.实践性构成了法学的学问性质。 4.法学研究的对象包括三个方面的问题:法律制度问题,社会现实或社会生活关系问题,法律制度与社会现实之间如何相互对应问题。 5.法学有其独特的思维方式和方法。 6.在学者的著作中,“法理学”与“法哲学”有时作区分,但也经常互换使用。 7.法理学的体系是开放的,应当从研究范围及功能两个角度来认识这个体系。 8.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具有特殊的作用和地位,学习法理学对于法科学生具有重要意义。 法理学第二章要点: 1.应该从法的自身的角度去确定何为法的内容、何为法的形式。由于法的内在矛盾和各种条件的影响,法的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可能呈现出复杂性。 2.权利和义务是法的核心内容和要素,是贯穿于法的各个领域、环节、法律部门和整个法的运动过程的法律现象。在理解权利时,应看到它与权力的区别。 3.权利和义务作为法的核心内容和要素,他们之间的连接方式和结构关系是非常复杂的。 4.在历史上,法的形式大体上可以分为习惯法、判例法、制定法等。但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文化背景和社会制度下,其地位和作用也并不完全相同。 5.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是法的两种主要形式,其划分标准为法律是否以规范化的条文形式作为其存在状态。 6.法的形式受到法的传统的影响。 7.西方法学家通常认为,当代世界主要法系有三个:民法法系、普通法法系、以原苏联和东欧国家的法律为代表的社会主义法系。对当今世界影响最大的是民法法系和普通法法系。它们由于形成的历史传统不同,而存在很多差别。 法理学第三章要点: 1.法律渊源是指被承认具有法的效力、法的权威性或具有法律意义并作为法官审理案件之依据的规范或准则来源。 2.国内法学界对法的渊源和法的形式的认识表现出分歧和混乱。法的形式和正式法源是不可以相互代替的,它们具有不同的意义和不同的认识角度,归属不同的

病理学基础要点概括

病理学基础要点概括 第一章导论 第一节病理学绪论 病理学:是研究疾病的病因、发病机制、患病机体在形态结构上的病理变化,结局和规转的一门医学基础学科。 一、病理学在医学中的地位 1.医学教育地位 2.临床诊治地位 3.doctor’s doctor 二、病理学的研究方法 人体病理学诊断和研究方法: 1.尸体解剖 2.活体组织检查 3.细胞学检查 第三节疾病概论 一、疾病的相关概念 1.疾病:是在一定病因作用下,机体自稳态调节紊乱而导致的异常生命活动过程。 2.健康:健康不仅是没有疾病或衰弱现象,而是躯体上、精神上和社会适应上的一种完好状态。 二、疾病的共同规律 1、损伤与抗损伤 2、因果交替 3、局部与整体 三、死亡 1、死亡:临床上传统判定死亡的标志是心跳、呼吸的永久性停止。包括濒死期、临床死亡期、生物学死亡期三个阶段。 2、脑死亡:机体作为一个整体的功能永久性停止,是指全脑功能的永久性丧失。其判断标准有:①无自主呼吸;②不可逆性昏迷或对外界的刺激完全失去反应; ③脑干神经反射消失;④瞳孔散大、固定;⑤脑电波消失;⑥脑血管造影脑血液循环完全停止。 第二章细胞、组织的适应、损伤与修复 第一节适应 适应:是指细胞、组织和器官对机体内、外环境中各种因素的刺激产生的非损伤性应答反应。 一、萎缩 1、萎缩:是指发育正常的细胞、组织、器官体积的缩小。 2、萎缩分为生理性萎缩和病理性萎缩两种。 生理性萎缩:是指某些细胞、组织和器官发育到一定阶段时逐渐萎缩,称之为退化。例如青春期后胸腺萎缩、老年性卵巢、子宫、睾丸萎缩等。 病理性萎缩:是指病理状态下发生的萎缩,可表现为全身性萎缩或局部性萎缩。按发生原因可分为以下类型: (1)营养不良性萎缩(2)压迫性萎缩(3)失用性萎缩(4)去神经性萎缩(5)内分泌性萎缩 二、肥大 肥大:是指细胞、组织、器官体积的增大。 (一)类型及原因 从性质上,肥大可分为生理性肥大和病理性肥大。 1、生理性肥大:是指生理状态下应激高兴奋状态,组织、器官代谢和功能增强

2016法理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2答案

法理学作业2 一、名词解释 1.法律规范:是法律之中规定主体的行为模式、逻辑上周全的行为准则。 2.法的渊源:作为法理学专门术语“法的渊源”(又称“法律渊源”或:“法源”是指 与法的创制方式相关的法的外部表现形式,这种意义上的法的渊源,实际上是指法的形式渊源。 3.法等解释:是指对法的形式渊源中所包含的法律原则、法律概念和法律规范的理解 和阐明。 4.法律推理:是指法律适用“特别是司法”过程中依据法律和案件事实做出处理结 论的思维活动。 5.法律类推:是指在处理具体案件的过程中,当法律本身无明文规定时,比照最相类 似的有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 6.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是在法律意义上的、有国家强制力保障的权利、 义务关系。 7.法律行为:是指一切在法律上具有意义的行为。 8.法律责任:是指由于违背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必须承受的责任。这是一种追遡性的责 任。 二、论述题 1.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如何? 答:从法律调整的特点来讲同个完整的法律规范必须具有“假定-处理—制裁”三个要素,其在逻辑上可表述为“如果…则…否则…”如果缺少其中的一个,特别缺少“制裁”,则不能成为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 2.对法律解释如何分类? 答:法律解释可根据解释的主体、方法和尺度的不事有不同的分类:1按照法律解释主体及其解释效力的不同,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2按照法律解释方法的不同,分为文义解释和论理解释3按照法律解释尺度的不同,分为字面解释、限制解释和扩充解释。 3.什么是法律关系的内容?什么是权利?什么是义务? 答: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每个法律关系的参加者都是一定权利的享有者或义务的承担者,所以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就是法律关系的内容。 权利:法律上的权利是指法律所允许的权利人为了满足一定利益所采取的、有义务人的义务所保证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 义务:法律上的义务是指法律所规定的、义务人按权利人的要求为了满足权利人所代表的利益所必须做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 4.什么是合法行为?什么是违法行为? 答:合法行为是与法律的要求相一致的行为,是社会关系参加者作出符合法律规定的,对社会有益或至少是无害的,受到法律保护的行为。 违法行为是指违背法律的要求的行为。不履行法定义务,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滥用权利等,都可以构成违法行为。 5.什么是法律事实?如何分类? 答:法律事实是法律上规定或确认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

法理学重点知识点梳理知识讲解

法理学重点知识点梳理 第1,2章导论,法的概念 导论 1.法学的定义: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知识和学科的总称,我们的理解:一类是可见的外在的法律现象,即为规范——制度型法律现象;另一类是不可见的内在的心理——观念型法律现象。 2.应当注意的是,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的学术分科实际上阐明的是法学的不同品质。首先,法学是理论性的。其次,法学是实践的。 3. 法理学的概念:法理学,以一般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以探求法的一般原理为任务的学问。现代法理学注重于对法律用语及专门名词的分类和进一步理解。 4. 法理学的性质和任务: 一方面,法理学所研究的是法的一般原理、原则、概念、制度。 另一方面,从法学体系的内部关系看,法理学在整个法学体系中具有“基础理论”的地位。 5. 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马克思主义法学,两人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是马克思主义法学诞生的标志,他们揭示了法律根源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根源于利益的冲突,法律随着经济条件的发展而发展等客观规律。他们指出法律是特定社会历史时期的产物,揭示了法律与阶级、国家的联系。 6. 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有三个组成部分,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7. 马克思主义法学,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和法权制度中,必须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基本原则:马克思主义、西方法治文明和中国国情特点三者结合。 ◆核心架构:马克思主义法学三位一体的本原结构,即人、国家和社会的辩证统一。人、国家和社会的辩证统一应该成为我们今天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的核心内容。 ■体现上述基本精神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的核心内容就是以人为本、法治国家与和谐社会的辩证统一(是指人们在认识事物的时候,既要看到事物共性的一面,又要看到事物对立的一面,即要以坚持全面发展的高度为前提,把二者有机统一起来,以实现两者和谐发 展之目的)。 ◆理论特色:“五个更加”。更 加关注弱势群体的保护和帮助;更 加重视以社会公共利益约束和限 制个人以享有和行使权利为名的 任性;更加重视以公共社会福利平 等再分配来调节在自由的经济交 往中不可避免地产生的强弱分化、 贫富差别;更加重视防止阶级分 化、阶级矛盾、阶级冲突在我们这

概括药品包装设计

药品包装设计实战流程及注意事项 在药品包装的设计的实际运用中不是像的课本上所讲的那样严谨(仅限于包装色彩),我所接触的药品包装盒中有很多颜色都很绚丽,版式也比较活跃,但成品尺寸不要弄错,不要有错字,不要违反现行法规标准。这些要求,相对于其他设计要求来说,是最基础的要求,也是一定要反复校对,并且有责任人签字的。(如图1.1 1.2 1.3)】 (图1.1)(图1.2)(图1.3)不管是药品包装设计,还是其他产品的包装设计,都要受到现行法律法规标准的限制,所以不管设计什么包装,一定要先弄清法规要求。一般来说,有行业要求和包装通用要求。对于药品来说,主要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号令的要求,不能违反。 现在外用的药 不能用红底白字 药品企业生产某产品,有一个长期的准备过程,因为药品是特殊商品,必须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药品说明书的内容,国家怎么批的,就只能怎么写,一点都不能动。要想修改,必须经企业药品注册部门,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批准后,才能改动。

设计人员,首先要配合药品企业的药品注册人员设计出word版的包装设计稿,此稿仅是示意而已,偏重于文字内容,一定要按照药品注册法规,写全写正确内容。图案可以省略。见下图: 等药品批件下来后, 公司市场部门,就会召集各部 门开会,根据市场需要,来确 定生产的规格,包装数量等。 批件上的规格有很多,但不一 定全部生产。确定包装只是整 个产品策划的一部分,另外还 有价格等。 接下来就是企业的质 量部门负责文字的整理,一般 是QA部从注册部门要来批件,整理后,发给设计人员。此时设计人员,一定要一份药品的批件的复印件,这是原始文件,是作为包装文字的最高指示。还有一定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现行的是2005年版,这也是权威,最后的依据。遇到疑问,药典比批件更具权威性,是国家的法典。 根据定下来的包装方案,例如12粒/板×1板/盒×10小盒/大盒,然后根据销售经理的意见,设计纸盒尺寸,铝塑板或是瓶子的尺寸一般是固定的,这些都是机器型号或是模具轨道所决定的,不能改变,要是改变的化,还要经过改造,花费不少,一般不动尺寸。现在药品的盒子的尺寸,有些时候,并不是完全按照节约的理念来设计,很多情况下,盒子尺寸要比实际需要的尺寸大许多,因为市场销售人员喜欢这种大尺寸,好象花一样钱,买个大点的盒子比较合算似的。如果有大盒的话,接下来是计算大盒的尺寸,大盒尺寸比较好计算。 小盒尺寸,大盒尺寸

法律与道德—法理学作业

中国人民大学 课程论文 论文题目:法律与道德 课程名称:法理课 学号: 姓名:高欣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人类社会由原始的懵懂无序状态逐渐演变成相对来说文明有序的现代社会,在这个过程中,法律无疑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中国作为礼仪之邦,道德就对规范我国社会秩序也是意义重大。本文则试图从产生、特征、作用和社会影响、适用范围等方面探究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在马克思主义法学看来,法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这种学说认为,在原始社会时期,人人平等互助,社会并不需要法律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原始的习惯和道德足以协调现有的社会关系,而随着社会阶层分化的日益严重,社会和国家需要一种公共权力来协调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利益,于是法律应运而生。而在上政治哲学课的时候老师曾经详细讲解过霍布斯的契约说法,在与法理学的相互印证中,我对霍布斯的这种说法的某些方面也是十分赞同——在原始状态里,人人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这种无序竞争的自然行为使得社会生活十分混乱,于是人们通过与政府订立契约来保证各种社会生活的有序进行,这也是社会中法律的产生。虽然霍布斯的说法中在人类的前设以及国家机关的产生等方面有缺陷,但我认为这种制定契约约束社会成员的“天性”的说法也是有一定道理的。而道德则更类似于前面

所说的习惯,我认为道德的产生与社会的产生在一定程度上是同步的,甚至是先于社会形成的,在原始的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氏族社会中,随着生活的复杂化代替最原始的风俗和习惯的用来规范氏族成员之间的关系的规范,即是最原始的道德。道德的产生一定是先于法律的,在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没有出现之前,道德作为规范社会秩序的主要方法长期存在于古代社会,并处于关键地位。且法律的出现并不意味着随着时间的发展,道德的重要性有所降低。 法律作为一种特殊的一般社会规范,在社会生活中起着重要作用。一般规范即普遍适用、据有高度概括性且能够反复适用的人们的行为规范,而法律在一般规范中又有着其他一般规范没有的特点——它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为基本内容的一般社会规范。在我看来,它最重要的特点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强制力保障实施,因为这是法律得以制定和实施的基础和前提。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国家和政府存在的最重要的必要性之一就是作为保障法律实施的机器。另外,一般情况下,法律都对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进行了严格的区分和分类,进而对人们的社会生活划定了严格的界限。而且,法律其实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充分维护着统治阶级的利益。在我国,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从这个角度上来说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而道德与法律相反,并没有对公民作出强制性的规范,也没有对公民的权利与义务进行明显的划界,它是自古以来就存在且必须存在于公民心中的社会规范,但道德的这一特点恰恰使得它的范围比法律要宽泛一些,影响也更加的深远。 法律的作用分为法律的规范作用和法律的社会作用。首先,法律具有指引人们行为的作用,它通过法律对权利和义务的划分分为授权性和义务性的指引;然后法律还具有判断、衡量人们的行为是否符合规范的作用;法律的教育作用

法理学难点解读

法理学难点 法理学重点问题解读 一、总论 一、法理学三难 1.理论层次之难:法学王冠上的明珠 2.理论体系之难:缺乏法条体系的关照 3.实践运用之难:难以运用自如 二、法理学知识体系 (一)本体论:着重分析法学中的基本概念 (二)运行论:关注法律的实际运行的表现形式(立法、司法、执法、守法与法律监督)与内在机理(法律适用的基本原理、法律推理与法律解释、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 (三)演进论:以历史和比较的眼光考察中国法律的传统、现实与目标 (四)社会论:法律与相关现象的区别和联系 三、出题规律与复习准备 (一)出题规律: 1.所占分值根据章节依次递减,重点较为突出 2.第二章的分量逐渐增加 3.近些年的出题以法律实践的说明为主,以基本概念的考查为辅 (二)复习准备 1.基础准备: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的准确把握(例如:规范性条文与规范性法律文件) 2.硬功夫:分析能力的培养 3.真题的运用:最好复习第二遍之后,再做真题。最少做两遍。 4.每年新增部分:知识难度低,则当年考试难度高;反之,则试题难度低。 四、四个关键: 1、基本原理不因个别反例的存在而无效【所有与基本原理矛盾的表述即无效,即使该表述与题干所给材料一致】 2、注意尺度:理论有效的意义范围【说的过于绝对可能有问题】 3、不能望文生义【注意相似概念、广义与狭义】 4、严格禁止以部门法的知识来考量卷一的法理学选择题 二、知识要点 (一)法概念的争议 1.法概念争议的核心:法律与道德之间是否存在概念上的联系。 2.法律实证主义:不承认存在必然联系的 (1)定义要素:权威性制定与社会实效 (2)权威性制定为主,社会实效为辅:分析法学 (3)社会实效为主,权威性制定为辅:法社会学与法律现实主义 3.非实证主义:承认存在必然联系的 (1)古典自然法学:以内容的正确性为定义要素 (2)第三条道路:以权威性制定、社会实效与内容的正确性为定义要素 (二)法律作用的局限性 1、法律是以社会为基础的,因此,法律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需要“创造”社会;

小度写范文法理学作业4答案_[法理学]纸质作业(答案)模板

法理学作业4答案_[法理学]纸质作业(答案) 《法理学》 一、名词解释: 1.法律程序 人们遵循法定的时限和时序并按照法定的方式和关系进行法律行为。 在这个意义上,法律程序有三个特点: 1、法律程序是针对特定的行为而作出要求的。 2、法律程序是由时间要求和空间要求构成的,换言之,法律程序是以法定时间和法定空间方式作为基本要素的。 3、法律程序具有形式性。 2. 法律行为 指能发生法律上效力的人们的意志行为,即根据当事人的个人意愿形成的一种有意识的活动,它是在社会生活中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最经常的事实。 3.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法律事实的一个主要特征,它必须符合法律规范逻辑结构中假定的情况。 4.免责 5.法律实效 法律实效,是指人们实际上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去行为,法律被人们实际遵行、执行或适用。 6.法律推理 法律推理是指以法律与事实两个已知的判断为前提,运用科学的方法和规则,为法律适用提供正当理由的一种逻辑思维活动。 7.法律的作用 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工具。 8.立法体制 立法体制(legislative system)是关于一国立法机关设置及其立法权限划分的体系和制度,即有关法的创制的权限划分所形成的制度和结构,它既包括中央和地方关于法的创 制权限的划分制度和结构,也包括中央各国家机关之间及地方各国家机关之间关于法的创制权限的划分制度和结构。 9.法律文化指一个民族或国家在长期的共同生活过程中所认同的、相对稳定的、与法和法律现象有关的制度、意识和传统学说的总体。 10.大陆法系 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civil law system)、罗马-日耳曼法系或成文法系。在西方法学著作中多称民法法系,中国法学著作中惯称大陆法系。 二、简单题: 1.违法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第一,必须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第二,违法必须是在不同程度上侵犯法律上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 第三,违法一般必须有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原则上,由于过错,才构成违法行为。但没有过错,法律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仍应承担。 第四,违法者必须具有法定责任能力或法定行为能力。 2.什么是法律关系?它有哪些特征? 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其与其他社会关系相比较,具有以下特征: (1)它是一种意志关系,属上层建筑范畴。这里的意志是指国家的意志(即统治者的意志)和行为人的意志,法律关系是反映统治者意志和行为人意志而形成的关系,因而不属经济基

法理学重点整理

法理学重点整理 1.法学研究对象的认识论(了解分析法学派、自然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及本书观点) 2.法学的研究方法(了解有哪几种) 3.法理学的性质 4.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中国化的进程(了解三次飞跃,重点是第三次飞跃) 5.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 6.法的基本特征 7.法的作用及其分类(学会区分法的作用的分类,重点法的规范作用) 8.法的局限性 9.法的定义(了解各种学说,重点是马克思主义的法定义) 10.法的渊源的内涵及类别(注意区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和习惯) 11.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 12.法的分类(了解划分方法,注意一般法和特别法的效力位阶) 13.法的效力范围(掌握法的对象效力遵循的原则;法的时间效力中最重要的是法的溯及力及原则;了解法的空间效力) 14.法的效力冲突及处理原则 15.法律体系的概念及特点 16.法律部门的概念及特点 17.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 18.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注意已经形成了,注意和法治体系不要混淆;了解当前九个主要法律部门) 19.法律概念的分类 20.法律规则(了解三要素说、二要素说,重点法律规则的三大特点) 21.法律规则的分类 22.法律原则的概念及作用(了解) 23.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24.法律原则的分类(了解) 25.法律原则的适用

26.权利和义务的概念(了解各种学说,重点是P131页) 27.权利和义务的分类(了解不同的分类,重点应有权利和义务,现实权利和义务,法定权利和义务;一般权利和义务与特殊权利与义务;第一性权利和义务与第二性权利和义务) 28.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了解关系,重点是权利本位的四个法律特征) 29.法律行为的概念及基本特征 30.法律行为的结构(了解内在方面与外在方面包含哪些) 31.法律行为的分类(了解即可,注意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公法行为与私法行为;主行为与从行为) 32.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33.法律关系的分类(了解有哪几种分类,重点是调整性法律关系与创设性法律关系;纵向法律关系和横向法律关系;第一性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 34.法律关系的主体(了解有哪几种) 35.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重点是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36.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和特征及种类 37.法律规范的概念 38.法律事实的概念和种类(注意区分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39.法律责任的概念 40.法律责任的构成 41.法律责任的种类(了解即可) 42.法律责任的原则概念及种类 43.法律责任的认定与规则原则 44.法律责任的承担(了解有哪些方式,注意违宪制裁) 45.法律责任减轻的情形 46.法律责任免除的条件和方式 47.法的起源的一般规律 48.法和原始习惯的区别 49.法的历史类型(了解有哪几种) 50.法律演进的概念及基本规律

包装设计概述及分类

一、包装的定义与作用 1.1包装的定义: 可以这么说,从有产品的那一天起,就有了包装。包装已成为现代商品生产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也成为各商家竞争的强力利器,各厂商纷纷打着“全新包装,全新上市”去吸引消费者,绞尽脑汁,不惜重金,以期改变其产品在消费者心中的形象,从而也提升企业自身的形象。就象唱片公司为歌星全新打造、全新包装,并以此来改变其在歌迷心的形象一样,而今,包装已融合在各类商品的开发设计和生产之中,几乎所有的产品都需要通过包装才能成为商品进入流通过程。 包装理解与定义,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国家,对其理解与定义也不尽相同。以前,很多人都认为,包装就是以转动流通物资为目的,是包裹、捆扎、容装物品的手段和工具,也是包扎与盛装物品时的操作活动。20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各种自选超市与卖场的普及与发展,使包装由原来的保护产品的安全流通为主,一跃而转向销售员的作用,人们对包装也赋予了新的内涵和使命。包装的重要性,已深被人们认可。 对于包装的定义,在高级汉语大词典里对它的定义为: 1)把东西打捆成包或装入箱等容器的动作或过程 2)包装商品的东西,即起覆盖作用的外表、封套或容器;特指储藏或运输商品时用的保护性的单元 我国在1983年国家标准中,对包装的定义是:“为在流通中保护产品、方便储运、促进销售,按一定的技术方法所采用的容器、材料和辅助物的过程中施加一定技术方法等操作活动。在其它版本的教材中,也有对包装定义为:“为了保证商品的原有状及质量在运输、流动、交易、贮存及使用时不受到损害和影响,而对商品所采取的一系列技术手段叫包装。”虽然每个国家和地区对包装的定义略有差异,但都是以包装的功能为核心内容的。 1.2包装的作用 ; 保护功能,也是包装最基本的功能,即使商品不受各种外力的损坏。一件商品,要经多次流通,才能走进商场或其它场所,最终到消费者手中,这期间,需要经过装卸、运输、库存、陈列、销售等环节。在储运过程中,很多外因,如撞

在线作业答案15秋福师《法理学》在线作业一满分答案

15秋福师《法理学》在线作业一满分答案 一、单选题(共 20 道试题,共 40 分。) 1. 私权利包括( ) A. 选举权 B. 行政权 C. 立法权 D. 人身权 正确答案:D 2. 在西欧中世纪,法的本质被归结为上帝意志。这种神学观的主要代表人物是经院主义哲学家( ) A. 奥古斯丁 大众理财作业满分答案 B. 阿奎那 C. 杰弗逊 D. 边沁 正确答案:B 3. 法律义务表现为法律关系主体( ) A. 可以自己作出一定行为 B. 必须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 C. 可以要求他人作出一定作为 D. 可以要求他人不作出一定行为 正确答案:B 4. 法的指引作用的对象是( ) A. 本人的行为 B. 一般人的行为 C. 他人的行为 D. 违法者的行为 正确答案:A 5. 下列哪种法具有保留原始社会习惯的痕迹的特点( ) A. 奴隶制法 B. 封建制法 C. 资本主义的法 D. 任何社会的法 正确答案:A 6.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有互相扶助的义务"。这一规定所包含的义务属于( ) A. 对世义务 B. 专属义务 C. 救济义务 D. 公义务 正确答案:B 7. 按照我国现行法的规定,凡法律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 ) A.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解释 B.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C. 由最高人民法院解释 D. 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解释 正确答案:B 8. 违法行为的构成一般必须有行为人主观上的( ) A. 故意 B. 过失 C. 故意或过失 D. 故意和过失 正确答案:C 9. 我国法律适用过程中较少使用归纳推理的直接原因是( A. 中国缺少法律推理的传统 B. 中国法制较为落后 C. 中国不采用判例法制度 D. 中国的归纳推理未得到法律的认可 正确答案:C 10. 民法法系产生的基础是( ) A. 普通法 B. 公法 C. 罗马法 D. 私法 正确答案:C ) 11. 法治的一般原则从总体上可以概括为( ) A. 平等原则和自由原则 B. 实体原则和形式原则 C. 民主原则和程序原则 D. 秩序原则和正义原则 正确答案:B 12. 并未规定行为规则,而规定参照、援用其他法律条文或其他法规的法律规范称之为( ) A. 权利性规范 B. 义务性规范 C. 确定性规范 D. 准用性规范 正确答案:D 13. 由于社会情势的变化而对原有的法律规范作出变更的活动称为 ( ) A. 法的创制 B. 法的认可 C. 法的修改 D. 法的废除 正确答案:C 14. 关于人权的正确表述是( ) A. 人权是道德权利和法律权利的结合 B. 道德权利必须逐步转化为法律权利 C. 法律权利与道德权利之间没有冲突

近年来法理学的重点与热点问题复习课程

近年来法理学的重点与热点问题 1. 规范法理学的基本问题 (1)法的概念问题包括特征问题,传统意义上对什么是法有过很多的描述,我国从国法的角度理解的比较的多。还有法的特征也是频繁的在考。多选题考察的比较的多。 (2)法的要素问题,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的概念等这些基本的要素,常考点就是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关系。这里涉及一个理论问题,法律规则的内涵到底范围有多大,和法律原则的界限在哪里,法律规则内涵的合理性等法理问题的研究。一般在论述题中体现的比较的明显。 (3)法律体系的问题,法律体系既可以小考也可以大考,大考就会问你在我国现有的法制体制下如何建立起一个完备的法律体系等,讲依法治国也好,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也好,都是要有法可依,这个“法”怎样才能构建一个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这种题型不乏会出答题的可能性的。 (4)法律关系的问题,一个是法的主体与客体的问题,第二个就是法律行为和法律事实的问题,第三个就是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譬如今年的第七论述)。 (5)法的效力问题,法律渊源(从判例为主题来论述判例制度的作用,我国现在越来越关注判例问题,例如,许霆案、醉驾案等都会为其他法院所借鉴),法律效力等级体系等问题。(譬如说,法为什么有效力?一般可以从规范效力、实施效力、心理效力、社会效力等角度去分析,单就规范效力角度而言,法的效力来源于宪法的规定) (6)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问题。法律责任问题涉及的案例也是很多的,因为违法、违约而导致要承担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即法律责任,没什么质疑的,但是民法中有特殊的侵权责任,譬如说,某甲的狗把乙给咬伤了,某甲要承担法律责任,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但是否具有合理性与合法性,就是法律责任的问题。至于法律制裁问题,我国的法律制裁大致可以分为宪法制裁、民法制裁、行政法制裁、刑法制裁等。就拿刑法制裁来说吧,我国刑法规定的制裁方式非常的多,最严厉的就是对生命的剥夺,而且我国刑法条文中规定的死刑很多,这就遇到一个问题,与人权的结合问题,世界上很多的国家在质疑我国是否在保障人权,这就涉及到死刑设置的合理性问题的研究。 2.价值法理学的基本问题 重点理解法的正义性价值问题: (1)立法听证的考察,譬如,个人所得税的提高问题的听证,就牵涉立法正义性问题。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评判立法正义的标准是什么:是否符合立法的民主原则?是否符合立法的科学的原则?是否符合宪法原则(规范正义的原则)?

法理学作业

《法理学》作业 本课程作业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客观题部分”,由15个选择题组成,每题1分,共15分。第二部分为“主观题部分”,由简答题和论述题组成,共15分。作业总分30分,将作为平时成绩记入课程总成绩。 客观题部分: 一、选择题(每题1分,共15题) 1、在阶级对立社会中,法的本质属性首先是指( B )。 A、法的客观性 B、法的阶级性 C、法的规范性 D、法的强制性 2、法的最终决定因素是( C )。 A、统治阶级的意志 B、阶级斗争状况 C、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D、历史传统 3、“法治优于一人之治”出自(C )。 A、《联邦党人文集》 B、《理想国》 C、亚里士多德《政治学》 D、《论法的精神》 4、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根本目标是在党的哪一次大会上首次提出的?( A ) A、十一届三中全会 B、十三大 C、十四大 D、十五大 5、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是(D )。 A、联邦立法体制 B、复合立法体制 C、制衡立法体制 D、特色甚浓的立法体制 6、法的废止属于立法过程的(C )。 A、立法准备阶段 B、由法案到法的阶段 C、立法完善阶段 D、法律实施阶段 7、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可合称为( B )。 A、授权性规范 B、义务性规范 C、委托性规范 D、确定性规范 8、西方首次提出法治思想的是( A ) A、亚里士多德 B、柏拉图 C、乌尔比安 D、拿破仑

9、立法体制的核心是( A )。 A、立法权限的体系和制度 B、立法权的运行体系和制度 C、立法权的载体体系和制度 D、立法主体的活动方式 10、立法程序制度化、法律化的重要意义在于( B )。 A、防止公民的非法行为 B、避免执法机关的违法行为 C、防止党派团体的非法行为 D、意味着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在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时才能立法,从而保证立法的质量 11、“有法可依”的含义是指(B)。 A、有了刑法,可以依照打击刑事犯罪 B、有了民法,可以依照处理民事纠纷 C、有了经济法,可以依照解决经济案件 D、必须重视和加强立法工作,逐步制定一套完备的法律,以便依法办事 12、下列哪个不属于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正式意义上的渊源(B )。 A、国际条约 B、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C、军事法规 D、党的政策 13、在法学著作中,一般是将普通法系的判例法与制定法来对称的,有时又把判例法称为( D )。 A、普通法 B、习惯法 C、衡平法 D、私法 14、在法学上,一般认为,划分部门法的主要依据是( D )。 A、法律调整的效率 B、法律调整的对象和方法 C、法律规范的数量 D、法律调整的后果 15、凡保护国家公益的法律为公法,凡保护私人利益的法律为私法。这是谁最先提出来的?(C ) A、保罗 B、亚里士多德 C、乌尔比安 D、亚历山大 主观题部分: 一、简答题(每题2.5分,共2题) 1、试述法律溯及力。

包装策划概述

第一章包装策划概述 商品包装策划在销售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令人瞩目,包装策划,就是对某的包装或某项包装开发与改进之前,根据企业的产品特色与生产条件,结合与人们的,对产品的市场目标、包装方式与档次进行整体方向性规划的活动。包装策划使得商品五彩缤纷、魅力十足。它们作为商品的脸面和衣着,以“第一印象”进入消费者眼帘,发挥着对消费者购买心理的诱导作用。在商品经济面向全球市场的今天,包装策划作为现实商品价值和使用价值的一种手段,新产品出来后,首要任务是将其商品化,进行包装,然后进入市场。“包装有时候比盛装在里面的产品还重要”,这句话足以说明包装在整个企业或公司推广其产品所起的地位与作用。那么,产品原型出来经过测试之后,如何进行包装设计策划,包装设计工作如何展开,本章将作详细介绍。 第一节包装及其设计概述 是指产品的容器和外部包扎,是的重要内容,有着识别、便利、美化、增值和等功能。包装是产品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产品只有包装好后,才算结束。产品包装是一项技术性和艺术性很强的工作,通过对产品的包装要达到以下效果:显示产品的特色和风格,与和质量水平相配合,包装形状、结构、大小应为、携带、保管和使用提供方便,应适合,尊重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符合法律规定等。策划方案决策的正确与否,是直接影响包装具体设计成败的重要因素。所以说,包装策划是进行正确有效设计的前提基础。设计策划活动的目的在于通过相关人员的集体讨论交流信息,集中的智慧,明确设计任务内容目标,根据产品的性质特点与市场流通意图,生产条件等,确定包装的基本方式、档位与设计方向(如礼品或旅游纪念品包装,大众化实用型消费包装,的主销市场流向等)。鉴于策划在包装整体系统化设计中的重要作用,所以,参与设计策划活动一般要求企业的有关、设计、、生产、技术等相关的人员,参加,设计人员应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充分发表自己的看法,由企业负责人集中群体的意见决策设计方向目标与要求,并由相关专业人员执笔形成包装策划方案,为开展具体设计活动打下基础。现代商品经济的发展要求新颖的包装使同类商品在市场中能脱颖而出,要求包装在开发新产品的过程中更好地发挥作用。现代的包装策划,已不仅仅为了保护、储存商品而存在,它还要具备运输、携带的方便性,使用的经济性和科学性。包装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销售,同时人类又不能制造大量的包装垃圾在破坏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所以新材料、新科技的发展以及资源的回收利用对包装策划来说十分重要,那包装策划的工作就有这几项具体的过程: 一、产品的商品化 一旦产品决定要向市场销售,必须进行包装前的一些准备工作。具体来说必须做如下一些决策。 1、确定生产规模,建立生产线及生产基地。 2、给产品命名。一个产品拥有一个好的名称非常重要。因为产品名称一方面具有法律意义,即我们常说的商标(trade mark);另一方面它又包含商业意味,即人们常说的“品牌”。至于如何给产品取一个爽口好听的名字,本书将在品牌策划中详细探讨。

法理学作业

法理学作业 1、法理学的调整对象是什么? 法理学的调整对象是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任何法律都有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法律部门就是以度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内容作为依据来划分一部法律属于何一法律部门的,因为这种调整社会关系内容的决定着法律规范的性质。 2、如何理解法的溯及力? 法的溯及力,也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律对其生效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法律应当具有普遍性和可预测性,人们根据法律从事一定的行为,并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如果法律溯及既往,就是以今天的规则要求昨天的行为,就等于要求某人承担自己从未期望过的义务。 败诉者将不是因为他违反了他已有的某个义务,而是因为他违反了一个事后才创造出来的新义务而受到惩罚,这是不公正的。但是,法律不溯及既往并非绝对。目前各国采用的通例是“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是新法不认为犯法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新法。 3、为什么说法产生于阶级社会?法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只有统治阶级才能通过国家机关制定法,把本阶级意志作为国家意志表现出来,迫使全体 社会成员一致遵守.法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法律与其他体现统治阶级意 志的意识形态不同,它是被提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国家通过法律来调 整社会关系,把人们的行为纳入统治阶级规定的轨道,引导人们按照统治阶级 规定的方向去行为,在法律和秩序的范围内活动,使社会朝着符合统治阶级利益 和意志的方向去发展.权利和义务是不可分割的两部分,他们共同组成了法律 的天平,只要对任何一方面有所偏差,不平等就会出现。不平等的法律对任何 人,对社会都会带来许多负面影响,因此法产生于阶级社会。 (2)当人们从个体走向集体的时候,社会就由此产生。人类作为群体继续的发展,社会关系的不断复杂,原始的简单的思维就不再适用。在懵懂的时期,人类就 有了简单的法律精神,在成文法出现之前,人们就有了习惯法。顾名思义,习 惯法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历史发展中形成的以社会习惯为基础的法律。在成文 法之前,人们的习惯法通常是口头的表述,或者用社会道德加以约束。因为这 种方式的约束具有不确定性,久而久之它所产生的问题也就不断凸显。从而推 动成文法的产生。 4、什么是法?法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1)a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b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 c法是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d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2)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2)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3)法是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4)法具有普遍约束力。

法理学复习重点考试前复习资料

《法理学》200510考试考前复习资料 第一部分考核方式介绍0 第二部分复习指导0 单项选择题复习指导0 多项选择题复习指导 2 名词解释复习指导 3 简答题复习指导 4 论述题复习指导 4 第一部分考核方式介绍 考核形式:闭卷考试,其中客观题(选择题)采用机读卡答题,主观题答在答题纸上。考试时间:2小时。试卷结构:考试采用的题型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论述题。各种题型的题量及所占分数的分配为:单项选择题为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多项选择题为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名词解释题为5小题,每小题4分,共20分;简答题为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论述题为1小题,每题20分,满分100分。 第二部分复习指导单项选择题复习指导 单项选择题题干常以陈述句或问句提出解题依据、目标、要求和方法等。要求考生在四个选项中选出一个正确的或者最为合适的选项。其难点在于几个备选答案多是相似的,极易混淆。此类题的目的是测试考生分辨正确和错误的能力,检查考生对课程基本内容,特别是基本概念掌握的程度和准确性。解答单项选择题的关键在于对课程内容和基本概念的熟悉和掌握程度,但同时也要注意看清楚题目和选项,一定要看明白问的是什么问题再做回答,以免无谓的丢分。 复习重点和难点 绪论法学的职能是什么;西方主要法学流派的主要观点。 法的概念法的外部特征有哪些;法的本质的不同说法;法的一般分类的标准。 法的产生和历史发展.什么是社会调整;法的产生的标志;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原因;法律制度的继承与移植;两大法系的区别。 法的作用和价值,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包括哪些;法的价值的理解。法治与法制现代化法治的核心是什么;什么是法制现代化 法的创制我国的立法体制,主要掌握不同主体的立法权限;我国的立法程序。 法的渊源.我国的法律渊源有哪些;法典编撰与法规清理的异同点。 法律规范,法律规范的结构;法律规范的不同分类标准。 法律体系,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我国的法律体系。 法的实施,法的实施与实现的关系;法的适用主体包括哪些。 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什么;什么是法律事实。 违法、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违法的构成;违法的种类;法律责任的免除。 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法律解释的分类;什么是形式推理和实质推理。 法律监督,,国家监督有哪些;社会监督包括哪些。 社会主义法与经济,掌握经济基础与法的相互关系 社会主义法与政治,社会主义法与这会主义民主的相互关系;社会主义法与党的政策的关系。 社会主义法与文化,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相互关系;社会主义法与科学技术的相互关系;法律意识的分类。 练习题 1.国家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与宪法的规定相抵触,称为()。 A.民事违法B.行政违法C.违宪行为D.刑事违法 2.在法律意识的结构中,对法的感觉、情绪和愿望属于()。 A.法律知识B.法律体系C.法律理论D.法律心理 3.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途径是()。

2015东财《法理学》作业二

2015 东财《法理学》作业二 一、判断题(共 25 道试题,共 100 分。) V 1. 立法原则是立法主体在立法时所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和总体要求。 A. 错误 B. 正确 满分:4 分 2. 任何人都可以提出法律案。 A. 错误 B. 正确 满分:4 分 3. 两大法系在经济基础、阶级本质、总的指导思想等方面是一致的,但在形式上,即法律渊源、法典编纂、适用法律技术、法 律解释、法律分类、法律术语、司法组织、程序以及私法实体法等方面,存在许多差别。 A. 错误 B. 正确 满分:4 分 4. 我国现行立法程序,一般说来,包括立法的准备阶段、法的形成或者法的确立阶段、法律案的表决以及法律的公布四个阶段。 A. 错误 B. 正确 满分:4 分 5. 任何人都可以提出法律案。 A. 错误 B. 正确 满分:4 分 6. 专属义务与可转移义务划分角度与标准是这种义务可否转移。 A. 错误 B. 正确 满分:4 分 7. 法律编纂是指立法主体将现存同类法或同一部门法加以研究审查,从统一的原则出发,决定它们的存废,对它们加以修改、 补充,最终形成集中、统一和系统的新法律或者法典的活动。

A. 错误 B. 正确 满分:4 分 8. 法律汇编不改变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并不是制定法律。 A. 错误 B. 正确 满分:4 分 9. 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国家意志也就是指掌握国家政权阶级的意志。 A. 错误 B. 正确 满分:4 分 10. 我国现行立法程序,一般说来,包括立法的准备阶段、法的形成或者法的确立阶段、法律案的表决以及法律的公布四个阶 段。 A. 错误 B. 正确 满分:4 分 11. 法的制定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 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 A. 错误 B. 正确 满分:4 分 12. 大陆法系是指以英国中世纪至资本主义时期的法为传统而产生和发展的各国和地区的法的统称。 A. 错误 B. 正确 满分:4 分 13.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A. 错误 B. 正确 满分:4 分

法理学重点

名词解释: 实体法:实体法是规定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或职权、职责,以追体正义为主要容的法律规的总称。权义复合型规则:兼具授予权利、设定义务两种性质的法律规则。 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按照法律规自身的不同性质、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和不同方法等所划分的同类法律规的总和。是法律体系的基本组成要素,各个不同的法律部门的有机组合便成为一国的法律体系。 法的历史类型:是指将人类历史上存在过的以及现实生活中存在着的法,根据其经济基础和阶级本质做出的基本分类。 法的时间效力:是法的效力围首先触及的问题,意指法的效力起始和终止的期限以及有无溯及力得问题。 法的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法律行为: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 时效免责:者在其行为发生一定期限后不再承担强制性法律责任。 简答题: 法律原则的功能: 1、为法律规则和概念提供基础或出发点,对法律的制定具有指导wq意义,对理解法律规则也有指导意义。 2、直接作为审判的依据。 3、法律原则可以作为疑难案件的断案依据,以纠正严格执行实在法可能带来的不公。 法律事实的特征: 1、是一种客观事实 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外在现象,而不是人们的一种心理现象或心理活动。当事人或法官不能无中生有,编造、伪造事实以增加权利或减少义务。 2、是一种规性事实 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3、是一种具体的而非抽象的事实 一定是在现实生活中发生的具体的行为或事件。 4、是法官依法认定的事实 法律继承的原因: 1、社会生活条件的历史延续性决定了法律继承性的客观存在。 2、法律的相对独立性决定了法律演进过程的延续性和继承性。 3、法律作为人类文明成果的共同性决定了法律继承的必要性。 4、法律演进的历史事实也验证了法律的继承性。 立法的特征: 1、立法是由特定主体进行的活动。 (1)立法是以国家的名义进行的活动。 (2)一国哪个或哪些机关有权立法,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国情之下是不同的。 (3)立法所以要由特定主体进行,根本原因在于立法是国家活动中最重要的活动之一。 2、立法是依据一定职权进行的活动。 3、立法是依据一定程序进行的活动。 4、立法是运用一定技术进行的活动。 5、立法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的活动。 法的本质: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