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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外国语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

四川外国语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
四川外国语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

四川外国语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维护四川外国语大学(以下简称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建设优良的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学生(以下称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生在校期间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依照本办法处理。

第四条学校给予学生处分,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与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恰当。

在对学生作出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决定之前,学校将告知学生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

第二章纪律处分的种类及适用

第五条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影响期为6个月;

(二)严重警告,影响期为8个月;

(三)记过,影响期为10个月;

(四)留校察看,影响期为12个月;

(五)开除学籍。

第六条学生同时有两种及以上违纪行为的,应当合并处理,按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给予处分。

学生在处分影响期尚未到期而受到新的处分,其处分影响期为尚未执行的剩余影响期限与新处分的影响期限之和。

处分影响期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第七条处分影响期从处分决定书下达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对受纪律处分的学生,同时作如下处理:

(一)在受处分影响期内取消其参加学校内及以上表彰、奖励等的申评资格;

(二)造成经济损失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或相关规定赔偿;

(三)有其他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有违纪行为,情节轻微,不足给予纪律处分的,由学生所在学院(系)通报批评。

第十条有下列情节之一,从轻或免予处分:

(一)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待错误事实,检查认识

深刻并确有悔改表现;

(二)确系他人胁迫、诱骗或能主动检举、揭发他人重大违纪行为,查证属实;

(三)有重大立功表现。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节之一,应当从重处分:

(一)违纪后不主动承认错误或包庇他人违纪行为;

(二)对检举揭发人和有关工作人员施以人身攻击和打击报复;

(三)强迫、唆使他人违反纪律;

(四)隐瞒违纪事实、弄虚作假、提供伪证、欺骗组织;

(五)曾经受到过纪律处分,再次违纪;

(六)故意造成调查困难;

(七)纠集校外人员违纪;

(八)有其他应予从重处分情节。

第十二条经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第三章学生违纪处分权限、程序及管理

第十三条学生违纪处分审批权限:

(一)学生所在学院(系)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二)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召开学生违纪处分小组会议讨论研究。会议决定后,给予记过及以下处分的,由学生工作部(处)审批;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的,由学生工作部(处)

审核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给予学生开除学籍处分的,提交校长办公会或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决定。

学生违纪处分小组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人、受处分学生所在学院(系)的党总支(副)书记、辅导员、学生代表2名、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四条学生违纪处分程序:

(一)一般违纪事件由受处分学生所在学院(系)查证后提出处理意见,报送学生工作部(处);考试违纪或作弊事件,由受处分学生所在学院(系)将相关材料报教务处核定学生行为性质,学院(系)根据教务处的定性提出处理意见后,报学生工作部(处);情节复杂或违反法律法规等事件,由学院(系)、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保卫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查证后,学院(系)提出处理意见,报学生工作部(处)。

(二)学院(系)在报送处理意见前,应当告知受处分学生拟处分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分种类,并听取受处分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受处分学生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陈述和申辩,但须提交书面委托书。

(三)学生工作部(处)收到学院(系)报送的处理意见后,组织召开学生违纪处分小组会议,共同讨论决定是否通过学院(系)的处理意见。参会人员超过半数同意则通过处理决定。

(四)对学生的处分决定以学校文件形式下发。处分决定送达使用以下方式:(1)直接送达,由受处分学生本人或其代理人亲笔签收;(2)留置送达;(3)邮寄送达;(4)公告方式送达,利用学校网站、新闻媒体等以公告方式送达,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后视为送达。处分决定书送达被处分学生或其代理人时,须告知其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

第十五条开除学籍的处分生效后,受处分学生应在7日内办完离校手续,档案由学校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户口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凡逾期不办、拒不离校者,学校可采取适当措施让其离校。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

第十六条学生违纪处分管理:

(一)学校将学生处分决定书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及时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被处分学生本人档案。

(二)学校将开除学籍处分决定及时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备案。

第四章处分解除

第十七条学生在处分影响期到期后,可以向所在学院(系)提出解除处分的申请。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不可申请解除。

第十八条申请程序

(一)学生向所在学院(系)党总支递交《四川外国语大学本科学生解除处分申请表》,同时必须附上受处分影响期内的思想汇报。

(二)学生所在学院(系)党总支根据申请解除处分学生提交的材料,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三)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召开解除学生违纪处分小组会议,共同讨论是否通过学院(系)处理意见。通过解除处分决定须参会人员超过半数同意。解除学生违纪处分小组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人、学生所在学院(系)党总支(副)书记、辅导员、学生代表2名、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四)会议通过解除处分决定后,解除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由学生工作部(处)审批;解除留校察看处分的,由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五)解除处分决定书送达方式按照处分决定书送达方式执行。

第十九条学生因为毕业等各种原因注销学籍时而处

分影响期尚未到期,则处分自动解除,学校下达解除处分的书面说明。

第二十条解除学生处分时存在的特殊情况,由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召开解除学生违纪处分讨论小组会议讨论后,报校长办公会或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审批决定。

第二十一条学校将解除学生处分决定书或解除学生处分的书面说明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被处分学生本人档案。

第五章申诉

第二十二条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受理学生对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不服提起的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学校相关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负责法律事务的相关机构负责人等组成,同时聘请学校法律顾问参加。

第二十三条学生对学校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申诉期内(学生接到学校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二十四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书面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校长办公会重新研究决定。

第二十五条学生对申诉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二十六条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视为放弃

申诉,学校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处理、处分或者复查决定书未告知学生申诉期限的,申诉期限自学生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处理或者处分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六章违纪行为及处分

第二十七条学生不得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不得从事非法的社会、政治、宗教活动,不得泄漏国家秘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一)违反《集会游行示威法》或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参加未经批准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组织、策划或参与扰乱社会秩序或破坏学校的管理秩序、从事破坏安定团结的活动。

(二)张贴、散发大小字报,出版、传播非法刊物,以及通过其他途径散布反动言论,混淆视听,制造混乱。

(三)组织、加入非法社会团体或组织、从事非法活动。

(四)违反学生团体管理的有关规定,未经批准组织成立学生团体并开展活动,或以合法学生团体的名义开展非法活动,或有其他违反学生团体管理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

(五)组织参与邪教、封建迷信活动,组织参与非法宗教活动。

(六)泄漏国家秘密。

第二十八条对违反法律、法规者,给予以下处分:

(一)触犯法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被公安机关处罚者,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三)违反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和公安部门认定,但免予、不予处罚者,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下处分。

第二十九条对聚众斗殴、殴打他人、报复行凶者,视情节给予以下处理:

(一)策划、组织斗殴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凡邀约校外人员来校滋事、打架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二)动手打人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三)参与斗殴,以“劝架”为名,故意偏袒一方,促使事态发展并产生不良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四)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未造成伤害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伤害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五)在打架过程中持械伤人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六)直接或间接伙同校外人员打架斗殴,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七)在调查处理打架事件过程中,故意提供伪证,妨碍调查处理工作正常进行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八)因打架斗殴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者,除受到

相应纪律处分外,还需向受害者赔偿经济损失。

第三十条对聚众滋事或进行其他违法违纪活动破坏校园秩序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三十一条从事非法传销活动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三十二条以各种手段非法占有国家、集体和个人合法财物者,除如数偿还和按公安机关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外,视情节给予下列处分:

(一)对偷窃、骗取公私财物及参与销赃、窝赃者,酌情给予以下处分:

(1)作案价值在500元以下者,给予记过及以下处分;

(2)作案价值在500元及以上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二)伪造或偷窃公章、保密文件、档案等物品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三)不当占有遗失物品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四)伪造、涂改、转借证件或材料,或假冒身份实施欺骗行为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三十三条违反公民道德和大学生行为准则者,给予下列处分:

(一)故意损坏馆藏图书或以旧换新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侮辱、诽谤或恐吓他人,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三)造谣、诬陷他人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四)在学习成绩评定、就业、评奖、处分等工作中弄虚作假或对有关人员寻衅报复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五)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或学校管理人员依法或依校规校纪执行公务或校务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六)隐匿、毁弃或私拆他人信件,造成不良后果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给予严重警告以上直到留校察看处分。

(七)冒用学校或他人名义,侵害学校或他人利益,给学校或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八)制作、传播淫秽、暴恐的文字、图片、书刊杂志、音视频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九)接受或提供色情服务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十)有违反公民道德和大学生行为准则其他情形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三十四条故意破坏或污损教学、科研、生活、文化娱乐场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建设设施、设备或其他公共财物者,除照价赔偿外,并酌情给予以下处分:

(一)损坏价值在500元及以下者,给予警告处分;

(二)损坏价值在500元以上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三)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者,可比照上述情节从重处罚。

第三十五条以各种方式组织或参与赌博者,除没收赌具、赌资外,视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一)使用赌具进行赌博者,一经查实,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为他人提供赌具、赌物、赌博场所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三十六条破坏环境卫生,扰乱学校公共场所正常秩序,视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一)在建筑物、公用设备上乱涂、乱写、乱画,违章张贴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故意损坏校园公共设施,除赔偿损失外,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三)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及公共场所秩序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三十七条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违反计算机网络有关管理规定构成违纪者,视情节给予以下处分:(一)在计算机网络上发表、传播颠覆国家政权、影响社会稳定、有损国家利益、学校利益和他人正当利益的言论、文章,以及散布各种谣言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二)公开和传播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他人隐私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三)制造计算机病毒、利用各种黑客软件和公共互联网攻击程序等不良手段,对他人使用计算机、网络和系统造

成影响和破坏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四)未经同意使用他人账号、恶意欠费给学校或他人造成损失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给予记过以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五)私看他人电子邮件对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用侮辱性语言对他人进行谩骂或进行人身攻击,除赔偿经济损失外,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三十八条违反《四川外国语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扰乱公寓管理秩序,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在公寓内违反学校其它制度和规定的,由学校相关部门处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刑法》的,报公安机关处理,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第三十九条不假旷课者,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10学时(含10学时)者,学院(系)给予通报批评予以警示。旷课10学时以上,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一)一学期内累计旷课10学时以上,给予警告处分;

(二)一学期内累计旷课20学时以上(含20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一学期内累计旷课30学时以上(含30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四)一学期内累计旷课40学时以上(含40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五)一学期内累计旷课50学时以上(含50学时),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迟到、早退3次按旷课1学时计算,上课按实际学时计算。不假不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实习、军训、劳动、形势教育、社会实践、集中点名等活动,一天按上午4学时,下午2学时,晚上2学时,共8学时计算。事假、病假必须有书面假条,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并按学校规定交相关部门批准后,方为有效。凡未经批准而缺课者,以旷课论处。

第四十条行课期间不假离校、假期结束后不按时返校或虽经请假但逾期不归,视情节给予下列处分:

(一)不假离校、不按时返校或逾假两天以下(含两天),给予警告处分;

(二)不假离校、不按时返校或逾假两天以上,五天以下(含五天),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不假离校、不按时返校或逾假五天以上,十天以下(含十天),给予记过处分;

(四)不假离校、不按时返校或逾假十天以上,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第四十一条违反考场纪律和考试作弊者,视情节给予下列处分:

(一)违反考场纪律,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二)考试作弊,给予记过处分;

(三)考试严重作弊,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

籍处分。违反考场纪律和考试作弊行为的认定,按照教务处《四川外国语大学本科课程考试学生违纪认定办法》执行。

第四十二条违反学术纪律者,视情节给予下列处分:(一)有以下行为之一,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1)抄袭他人作品的内容与文字;将他人作品改头换面据为已有;在公开发表作品中,不加注明使用他人成果的;(2)在没有参与创作的作品中署名;偷换署名或通过不正当手段改动署名顺序;未经他人同意将合作的研究成果私自发表、公布或转让的;(3)填报、提供虚假的学术成果;伪造、变造专家意见、证书或其他证明学术能力的材料的;(4)虚构、篡改试验结果或统计资料的。

(二)有以下行为之一,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1)故意夸大研究成果的科技含量、经济价值和社会影响,且已造成不良后果的;(2)为增加个人学术成果数量将内容无实质差异的成果作为多项成果发表,且已造成不良影响的;(3)有其他违背公认的学术准则行为的。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中的“以上处分”或“以下处分”均包含该级别处分。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学校对接受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学生、港澳台侨学生、国际学生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四川外国语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同时废止。

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讲课教案

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加强学校校风建设,保证高质量外语 人才的培养,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上海外国语大学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本科生的管理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对学生的任何处分,是学生在校期间表现的历史记载,任何人不得随意撤销,处分及解除处分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生档案。 第四条受处分者在处分期内不享有各类评奖、评优的资格。 第五条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处分依据轻重程度分下列五种: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警告处分的 期限为六个月,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期限为九个月,留校察看处分的期限为一年,从处分 决定送达之日起计算。如在留校察看期间继续违纪,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处分到期学生可按照学校规定程序申请解除,当年毕业学生可以酌情缩短处分期限。 第六条受处分的学生在处分期休学的,休学的时间不计入处分期限。 第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给予处分: (一)在共同违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或者引诱、教唆、胁迫他人违纪的; (二)违纪以后拒不承认错误的; (三)有数种违纪行为的; (四)受处分期间又有新的违纪行为的。 第八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给予处分: (一)在违纪过程中,自动放弃违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违纪结果发生的; (二)在共同违纪行为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被胁迫参加的; (三)违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 (四)违纪以后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供述自己的违纪行为,态度端正的; (五)揭发他人违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协助学校调查违纪事实、收 集有关证据的。 第九条学校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学生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将转交国家机关处理。学生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司法、公安、行政等部门处罚的,学校均应给予校纪处分: (一)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处以警告或罚款者,学校将视情节轻 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处以行政拘留者,学校将视情节轻重, 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三)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者,待解除刑事强制措施以后,学校将视其有无违法犯 罪行为及情节轻重决定是否给予处分; (四)因违法犯罪已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犯罪事实清楚,但因种种原因被免于刑事处

暨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

暨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 (2006年8月修订)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暨南大学学生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通过注册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生、研究生、预科生等全日制各类学生。 第三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根据情节轻重、影响大小、悔改表现等,给予下列纪律处分:(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学生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但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上述处分的,由学生所在院系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特殊情况,学校可以直接给予违纪学生通报批评。 第四条留校察看的期限一般为1年(至毕业时间不足1年的学生留校察看期限至其毕业离校之日),从违纪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留校察看期间,对错误有深刻认识并有进步表现者,可按期降低一级处分;有突出先进事迹者,可提前降低一级处分。但经教育不改或继续违反校规校纪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和学校管理秩序者,学校给予以下处分: (一)发表文章或在公共场所发表演说,散发传单,或采用张贴大小字报、标语等手段来传播政治谣言,侮辱或诽谤他人,攻击

党和政府,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二)非法游行、示威、集会,扰乱、破坏社会正常秩序,经劝阻能停止活动、解散队伍的,给予组织者和骨干成员及过激行为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若不听劝阻,给予组织者和骨干成员及过激行为者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三)未经学校核准登记的社团必须解散,否则对其组织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以社团名义开展非法活动或其他违反社团管理规定的活动,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其组织者和骨干成员及过激行为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其组织者和骨干成员及过激行为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对一般成员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四)策划、组织和煽动闹事,扰乱学校的管理秩序和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五)利用网络、电话、信函以及各种宣传媒体捏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六)利用网络、电话、信函以及各种宣传媒体制作、复制、传播危害社会治安信息,公然侮辱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或机构,进行恐吓、谩骂者,给予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七)组织参与邪教、封建迷信活动,参与非法传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八)在校园内进行宗教活动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六条违反国家和地方法律、法令、法规者,给予以下处分: (一)被判劳动教养、拘役、徒刑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试行

XXXX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持学校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建立健全育人机制,培养优良校风、学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成为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XXX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在籍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学生在享有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的同时,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管理制度的义务。 第四条学院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并依职权实施对学生行为的规范和管理。学院坚持教育和管理相结合,重在教育,努力创造良好的学生成长环境。 第五条学院对违纪学生实施纪律处分应当严格坚持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运用 第六条学院对违纪学生的处理,视其违纪性质、情节、危害和影响程度,给予纪律处分。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

(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 第七条二人以上共同故意违纪的,根据各自的作用、情节、危害后果,按共同违纪分别予以处分。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纪律处分: 1、违纪情节明显轻微的; 2、违纪后主动向学校报告,并如实承认违纪事实的; 3、违纪是由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或者加重纪律处分: 1、违纪后对检举人、证人进行威胁、实施报复的; 2、违纪后为逃避处分,隐瞒不报,私下了结的; 3、违纪后恶意串通,向组织隐瞒实情或者唆使他人提供伪证,给调查工作造成困难的: 4、同时犯有多种违纪行为的: 5、受纪律处分后,再次违纪应受处分的。 第十条受到两次纪律处分后,第三次违纪应受处分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一条给予违纪学生留校察看处分的,察看期限为一年。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如果必须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的,察看期为半年。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察看期间对错误有深刻认识并表现良好的,经本人申请可按期

四川大学外国语学院638 基础英语、918 英语专业综合知识考

四川大学外国语学院638 基础英语、918 英语专业综合知识考研全套资料真题答案辅导笔记模拟卷 2015年弘毅考研川大分部研究生团队已达50多人,涵盖经济、法学、文学、新传、外国语、艺术、历史、旅游、数学、化学、生物、电子、材料、机械、电气、计算机、环境、水土、水利、化工、发酵、行管、教经、社保、商院、体育、马克思、护理、口腔、公卫、预防、药学等30多个院系专业,是目前专业课考研最权威的专业团队,以“弘毅川大考研论坛”为基石,各个专业的学长学姐给您答疑解惑。为您全程护航。 2015年四川大学考研的成功与否,不仅仅取决于自己是否足够努力,更多在于自己能否拿到真正有价值的川大专业课备考复习资料和获得内部考研信息,这将极大地决定着自己一年的辛苦努力是否能划上圆满的句号。 鉴于此,弘毅考研根据自己多年考研专业课成功辅导经验,联合川大高分研究生团队,同时和高分研究生团队一起将最有价值的考研复习资料通过科学的排版,荣誉推出了2015版《弘毅胜卷系列——完备复习指南、历年真题解析、高分辅导讲义、最后三套模拟卷》专业精品复习资料,该辅导系统从根本上解决了广大考研学子考研专业课信息不对称、考研专业课复习难度大等问题,三年来倍受好评,每年考取我校的大部分同学来自我们川大考研论坛的全程辅导,“弘毅胜卷”也成为每一个报考四川大学外国语学院英语语言文学专业的考生人手一册、不可或缺的考研专业课复习备考资料。 《弘毅胜卷》的特点: 1.“全”:本资料把参考书可能考到的知识点都全部列出,并做了详细的讲解,并对历年真题进行透彻的解析; 2.“简”:为不增加考生负担,对考点的讲解,尽量做到精简,除去了教材繁琐臃肿的语言,直击要害; 3.“具实用性”:各高校考题的重复率非常高。针对此规律,本资料将专业涉及到的真题举例附在每个考点后面,方便大家查阅。 4.“具时效性”:本资料会根据最新的招生简章和目录、最新的参考书目和考试大纲对资料进行及时调整、更新,让弘毅胜卷臻于完善! 提醒:为保证产品质量,我们在反盗版技术上投入了很大人力物力,首先在阅读体验上远远超越盗版资料(加了水印和红白页,复印基本看不清楚),同时弘毅考研每年均根据当年最新考试要求进行改版升级并提供超值的售后服务,并将后续重要资料分期发送,盗版将丢失这些重要资料,请考生务必谨慎辨别,不要为了省一点小钱购买其他机构或个人销售的盗版材料而耽误备考,甚至影响前途的大事情。同时也请大家支持正版,你们一如既往的支持,是我们一直大力度的投入开发的动力。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良好的育人环境,维护校园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形成良好的校风,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原国家教委《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我校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校学生的行为,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除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外,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据本条例给予处分。 第三条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条例适应于所有在校学生,含校外实习学生。 第五条学生违纪处分有: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第六条处分期限:警告为两个月;严重警告为三个月;记过为半年;留校察看一般为一年,毕业班学生可低于一年,但不少于3个月。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察看期间对错误有悔改表现,可按期解除;有显著进步或立功者,可提前解除留校察看;经教育不改者或有新的违纪行为者,予以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第二章违纪行为和处分 第七条扰乱正常教学秩序和公共秩序,破坏安定团结、妨碍公共安全,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一)从事非法社会、政治、经济、宗教等活动者,经批评教育后能改正错误的,给予留校查看处分,经教育无效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二)以不当行为引发同学起哄滋事,造成公共秩序混乱者,给予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行为故意,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三)在教学区、生活区、公寓或其他公共场所吸烟、饮酒划拳者,视情节及后果给予警告直至勒令退学处分。 (四)在公寓楼上或其他公共场所故意摔砸酒瓶及其它物品者,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人身伤害的,给予留校 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五)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到校者,视其情节及后果,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八条对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受到政法部门处罚者,分别给予下列处分:(一)被判处徒刑或劳动教养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被处以管制、拘役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三)被收容审查释放者,视问题的性质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

学生违纪处分细则

学生违纪处分细则 1.不遵守学生公寓(宿舍)作息时间,影响他人休息,经教育仍不 改正的,无故晚归3次以上(含3次)或擅自夜不归宿的,视情节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2.在寝室留宿异性或在异性寝室留宿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 分 3.未经批准私自调换寝室或床位的,经教育仍不改正的,给予警告 或严重警告处分;私占出借,出租床位的,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4.在学生公寓(宿舍)内饲养宠物,经教育仍不改正的,给予警告 或严重警告处分 5.未经批准擅自离校1天(或累计旷课6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擅自连续2天(或累计旷课2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擅自连续离校3天(或累计旷课3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擅自连续离校4天(或累计旷课4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擅自连续离校5天(或累计旷课50学时)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累计3次迟到按1次旷课计算。 6.违反学校消防,用电,用火管理规定的,视其情节,给予如下处 分; 在寝室内使用酒精炉火各种电热器(如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电饭锅等)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学生请假报告制度 1.请假1天以内者(含1天)由辅导员批准 2.请假3天以内者(含3天)由系主任批准 3.请假4天道7天者,经辅导员同意,由学生处长批准 4.请假7天(不含7天)以上者由主管学生院长批准 5.事假;学生在校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请假 者,应提交证明,准假全同病假。 6.准假后,学生要到辅导员,舍务登记备案,假满后应立即销假, 假满后仍不能参加学习者,须按上述规定续假。 7.在一学期内请假超过1/3者,应休学。 8.凡不按上述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不准而擅自不参加学习和 活动者,以旷课论处,原则上不允许学生事后补假。 9.一学期一门课程因事假缺课1/3者或因病假缺课1/2者,取消 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同时取消其该门课程评教资格。

中国农业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办法.doc

中国农业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它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北京地区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专科学生,其它类型学生参照执行。 第二章纪律处分的种类 第三条纪律处分的种类有: (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留校察看一般以一年为期。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察看期间有明显改正者,可按期解除留校察看;在察看期间有突出表现或先进事迹者,可提前解除留校察看;在留校察看期间有再次发生违纪行为或无明显改正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学生有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但情节轻微,不足以进行纪律处分的,应由所在学院或相关单位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 第四条对已经办理离校手续、尚未离校的学生发生违纪的,暂扣其档案等相关材料,待事实调查清楚,处理完毕后,将处理结果记入本人档案。 第三章纪律处分的适用 第五条对于违纪者决定处分时,应当根据违纪事实、违纪性质和危害程度,依照本办法的相关条款给予处分。 第六条违纪者符合本办法有关从重处分、从轻处分情节的,应当在规定的限度内给予处分。 在违纪事实和证据面前拒不承认违纪行为、态度恶劣者,或对当事人、检举人、证人、管理者等有关人员报复、辱骂、恐吓者,给予从重处分。 确系过失违纪或他人胁迫、诱骗发生违纪行为,或主动交待违纪事实并积极协助学校调查处理者,给予从轻处分。 第七条违纪者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给予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第八条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违纪的,根据各自的违纪事实,分别处理。 第四章违纪行为和处分 第一节触犯法律的违纪行为

2016年四川大学外国语学院211翻译硕士英语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6年四川大学外国语学院211翻译硕士英语考研真题及详解 Ⅰ. Vocabulary and grammar (30’) Directions: Beneath each sentence there are four words or phrases marked A, B, C and D. Choose the answer that best completes the sentence. Mark your answers on your answer sheet. 1. First editions of certain popular books cannot be obtained for love or money. A. at any place B. at any price C. in any language D. in any country 【答案】B 【解析】句意:某些畅销书的第一版无论如何都得不到。at any price无论如何。at any place 在任何地方。in any language用任何语言。in any country在任何国家。 2. The firemen acted quickly because lives were at stake. A. in danger B. in despair C. out of condition D. out of danger

【答案】A 【解析】句意:消防队员行动迅速,因为生命危在旦夕。in danger处在危险之中。in despair 绝望中。out of condition健康状况不好。out of danger脱离危险。 3. A beautiful woman attended to me in that store yesterday. A. waited on B. talked to C. spoke to D. stayed with 【答案】A 【解析】句意:昨天在那家商店里有一个漂亮的女人招呼我。wait on服侍。talk to说话。speak to说话。stay with 待在一起。 4. Below 600 feet ocean waters range from dimly lit to completely dark. A. inadequately B. hardly C. faintly D. sufficiently 【答案】C 【解析】句意:在洋面下600英尺,海水会从昏暗变化到一片漆黑。faintly微弱地。inadequately不充足地。hardly几乎不。sufficiently充足地。

关于给予违纪学生的处分决定-精选版

关于给予违纪学生的处分决定 经查,高二(15)班罗宁、马首、王柏林、赵赛、陆鹏,纪律意识淡薄,自我要求不严,置学校反复强调的纪律于不顾,在下午大扫除时在宿舍玩游戏。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实验高中中学生管理十条禁令》和《高二年级违纪处罚条例》,给予罗宁、马首记大过处分,给予王柏林、赵赛、陆鹏三位学生警告的处分。 宿豫实验高中 2014-11-3

关于给予违纪学生的处分决定 经查,高二(15)班张敏,纪律意识淡薄,自我要求不严,置学校反复强调的纪律于不顾,11月5日晚休期间在同宿舍其他人在学习时玩手机,被值班教师当场没收。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实验高中中学生管理十条禁令》和《高二年级违纪处罚条例》,给予以上学生留校察看的处分,时间2014年11月6日到2015年11月6日。 宿豫实验高中 2014-11-07

关于给予违纪学生的处分决定 经查,高二(6)班张旺,纪律意识淡薄,自我要求不严,置学校反复强调的纪律于不顾,上课期间玩手机,被教师当场没收。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实验高中中学生管理十条禁令》和《高二年级违纪处罚条例》,给予以上学生留校察看的处分,时间2014年9月28日到2015年9月28日。 宿豫实验高中 2014-9-28

关于给予违纪学生的处分决定 经查,高二(2)班侍秀利,纪律意识淡薄,自我要求不严,置学校反复强调的纪律于不顾,午休期间玩手机,被教师当场没收。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实验高中中学生管理十条禁令》和《高二年级违纪处罚条例》,给予以上学生留校察看的处分,时间2014年9月28日到2015年9月28日。 宿豫实验高中 2014-9-28

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

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培养满足国家和社会需要的合格人才,维护研究生教育培养过程中正常的教学秩序、科研秩序和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原国家教育委员会《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和《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科学院大学(以下简称“国科大”)按照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在中国科学院所属各个研究院、所、中心等单位(以下简称“研究所”)及国科大校部各院系、本科部(以下简称“院系”)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学生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国科大或研究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规定的学业。国科大或研究所有权对未按要求履行义务、偏离基本行为规范的学生,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四条国科大或研究所基于与学生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实施的纪律处分,是依法实施的一项行政制裁,既是教育教学中的管理行为,也是教育管理学生的一种形式,应当做到程序公正、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

第二章处分种类、期限及处理权限 第五条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包括下列情形: 一、触犯国家刑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触犯国家刑律,构成犯罪但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违反国家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四、违反国科大或研究所制订发布的管理制度的。 第六条对违法、违规、违纪的学生的纪律处分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涉及剥夺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应从严掌握。 第七条纪律处分的期限分为: 一、警告,90天; 二、严重警告,180天; 三、记过,270天; 四、留校察看,360天。 纪律处分的期限从处分文件印发之日开始计算。 第八条处分违法、违规、违纪学生的权限为: 一、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的,由研究所做出决定,抄送国科大备案;

四川大学外国语学院日语专业本科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基本信息 课程名称:基础日语-1 Basic Japanese(1) 课程号:10501880 课程类别:必修课 学时:128 学分:8 二、教学目的及要求 本课程为零起点的本科日语专业学生而设置。通过一学期的学习,达到使学生对日语的发音、文字、书写、语法、词汇等日语基础知识有一个初步了解及掌握的目的,为其进入下一阶段的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具体要求学生在学期结束时掌握初级语法知识,100个左右的日语汉字,1000个左右单词,能进行简单对话,读写简单句子及文章,即达到日语能力水平考试的4级水平。 三、教学内容 教学内容的第一部分拟用一个月时间(32个学时)教授日语语音知识并进行系统的语音训练,使学生基本掌握日语标准音的发音、声调及语调的基本规律。其余部分即二、三、四单元基本按教学大纲及教材编排,阶梯式教学,使学生逐步掌握日语的四大基本句式,十大格助词,部分助动词、提示助词、副助词及初级句型。每课包括正文、对话文、功能用语、语法词法解释,练习及阅读文。 四、教材 《新编日语》第一册,周平,陈小芬编,上海外教育出版社,1993年5月。 《新编日语习题集》第一册,陆静华编,上海外教育出版社,1994年5月。 五、主要参考资料 六、成绩评定 本教材附有相应的练习册,平时对每一课的练习进行抽检,并以十分制打出分数,各单元作相应的测试,并以百分制打分,二者作为平时成绩占期末总成绩百分之十计算。 另外,平时的语音语调操练、背诵、朗读、写作等都将作为考核项目供期末参考。

一、课程基本信息 课程名称:基础日语-2 Basic Japanese(2) 课程号:10501980 课程类别:必修课 学时:128 学分:8 二、教学目的及要求 该课程的设计对象为日语专业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的本科学生,教学目的是使学生在完成第一学期约150个学时,掌握基本语音、语法、词汇知识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展语法知识,增加词汇量(400个汉字,1,500个单词),熟练日常会话,具备初级写作能力。总课时在150小时以上。最终水平达到日语能力测试3级。 三、教学内容 教学内容以教材编排为主要依据,分为四个单元,每单元有五课,每单元最后一课为复习总结。每课仍包括正文、会话文、功能用语、语法、句法、词法、阅读、练习等部分,题材涉及学校、家庭、社会生活诸方面,并兼有日本文化、风俗习惯等内容。教学重点放在语法、词法、句法的讲解上,使学生基本掌握日语所有的格助词、助动词及大部分提示助词、副助词、形式体言、掌握几十种惯用句型。教学进度为每课8学时,单元复习课4学时。 四、教材 《新编日语》第二册周平陈小芬编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4年5月 《新编日语习题集》第二册陈静华编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3年11月 五、主要参考资料 六、成绩评定 本教材附有相应的练习册,平时对每一课的练习进行抽检,并以十分制打分,各项各单元作相应的测试,并以百分制打分,二者作为平时成绩占期末总成绩的百分之十计算。 另外,平时的朗读、背诵、写作、情景对话等都将作为考核项目供期末参考。

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细则

中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教学秩序,严肃学校纪律,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增强法制观念,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中学生,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必须慎重且严格执行手续。坚持教导领先,学校配合,把违纪处理作为教育的手段。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为主和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对受处分的学生,学校领导和班主任要经常找他们谈心,要热情帮助,不应歧视。帮助他们改正缺点,错误,及时撤消处分。 第三条: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公共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程序、权限 第四条: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造成的后果,偶犯还是屡犯,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下列五种处分:(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记大过;(5)留校察看。 第五条:各种处分由违纪学生写出书面检查,班主任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填好有关表格、签名,连同学生的检查、旁证材料等报学校政教处。处分决定后,由班主任通知家长和学生本人,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工作,处分决定全校公布。 第六条:学生处分须经学校校务会讨论通过。 第七条:凡所犯错误给集体和个人带来经济、物质损失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学校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以罚款。 第八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免于处分: (一)情节轻微,不是主谋者;(二)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者;(三)主动赔偿损失者;(四)检举揭发有功者。 第九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者;(二)认错态度不好者;(三)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者;(四)屡教不改(包括受处分后,又犯其它方面错误的)者;(五)手段恶劣,情节严重者;(六)

对违纪学生处理决定

对违纪学生处理决定 违纪即违反纪律,意指违犯了纪律、违反了规则等有约束力的行为,或是违反了有关章程。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对违纪学生处理决定,供大家参考! 对违纪学生处理决定范文一学生处: XXX,男, 学号XXXXXXXXXX, XX学院200X级XX专业本科1班学生。 该生于20xx-—20xx学年第二学期开学以来无故旷课累计达15学时,根据《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三十四条规定,经我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建议给予XXX同学警告处分。 XX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盖章) 20xx年x月x日 对违纪学生处理决定范文二各二级学院、各部们处室: ××学校×年级××系××班××同学,平时学习不认真,经常旷课,缺交作业,上课讲话打瞌睡,在×月×日财务会计期末考试中作弊。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当时该生将事先准备好的字条放入铅笔盒,乘打开时偷看,其不断打开关闭笔盒的情况引起监考老师的注意,当老师要检查笔盒,他执意不肯交出,后又迅速将字条揉成一团

塞进口袋,并称老师无权搜身,不肯承认自己的作弊行为,态度极为恶劣,还影响了其他同学的考试。 根据《考场纪律》、《学生手册》第X章第X条,对该学生取消其该门课的考试成绩,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如态度恶劣则给予记过处分或开除学籍。 希望全体同学引以为戒,严格遵守考试规则。 (XX学校教务处印) 二OXX年X月X日 对违纪学生处理决定范文三理化系xxxx级电子信息班陈文东、xxxx级环境检测班支鑫博在3月11日晚上出去喝酒,与历史系同学在寝室发生口角,影响极坏,严重违反了校规校纪。经系内领导研究决定给予陈文东、支鑫博系内通报批评处分。 以上同学在本学期综合测评成绩中给予-1分处理。 违纪学生请于一周内到辅导员办公室填写理化系学生违纪处理登记表理化系 绥芬河市高级中学 20xx年x月x日 对违纪学生处理决定相关文章: 1.学校学生处分决定范文6篇 2.学生违纪通报范文关于对违纪学生的处理决定5篇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程序的若干规定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程序的若干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的管理行为,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京普通高等学校对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实施纪律处分适用于本规定。 本规定中所称的纪律处分是指学校依据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对违法、违规、违纪学生作出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第三条高等学校在处分学生时,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正当、依据准确、处分恰当。 第二章取证与查实 第四条学校发现学生有违规或违纪行为时,应当查清事实、收集证据。 第五条调查笔录应当写明调查人员、被调查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基本情况。调查结束后交被调查人核对。笔录中如有错误或遗漏,应当允许被调查人员进行更正或补充,并由被调查人员在更正或补充处签名或盖章。 调查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被调查人逐页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日期。 第六条被调查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调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情况,并由两名以上调查人员签名或盖章,注明日期。 学校应当保留调查笔录的原件。 第七条当事人陈述事实的书面材料,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姓名、年龄、性别、专业、学号、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由当事人签名或

盖章并注明日期。 学校应当保留当事人书面陈述事实的原件。 第八条学校发现学生有违法、犯罪嫌疑行为时,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第三章审查与决定 第九条学校查清事实后,对违法、违规或违纪学生进行处分的,应当依据上级机关和学校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未向学生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处分学生的依据。 第十条学校在对学生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学生拟处分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学生有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学校应当充分听取拟被处分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第十一条对拟被处分学生陈述和申辩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应进行复核。拟被处分学生提出的事实、理由、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不得因拟被处分学生提出申辩而加重处分。 第十二条经过审查,违法、违规、违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依据上级机关和学校规范性文件规定提出处分意见,报学校审查批准。 学校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的,应当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学校处分学生应当针对每个被处分的学生分别制作处分决定书,处分决定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被处分学生的姓名、性别、年龄、专业、学号、班级等基本情况; (二)认定的违反相关规定的事实; (三)适用处分的理由和依据; (四)作出的处分决定; (五)被处分学生提出申诉的权利和期限。 第四章送达与备案

四川大学外国语学院日语专业本科课程教学大纲

四川大学外国语学院日语专业本科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基本信息 课程名称(中,英文):基础日语-2 Basic Japanese(2) 课程号(代码):10501940 课程类别:(校级公共课或校级平台课,基础课或类级平台课,专业课,实践课, 选修课) 学时:8小时/周学分:8 二,教学目的及要求 该课程的设计对象为日语专业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的本科学生,教学目的是使学生在完成第一学期约150个学时,掌握基本语音,语法,词汇知识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展语法知识,增加词汇量(400个汉字,1,500个单词),熟练日常会话,具备初级写作能力.总课时在150小时以上.最终水平达到日语能力测试3级. 三,教学内容(含各章节主要内容,学时分配,并以下划线或*等方式注明重点,难点) 教学内容以教材编排为主要依据,分为四个单元,每单元有五课,每单元最后一课为复习总结.每课仍包括正文,会话文,功能用语,语法,句法,词法,阅读,练习等部分,题材涉及学校,家庭,社会生活诸方面,并兼有日本文化,风俗习惯等内容.教学重点放在语法,词法,句法的讲解上,使学生基本掌握日语所有的格助词,助动词及大部分提示助词,副助词,形式体言,掌握几十种惯用句型.教学进度为每课8学时,单元复习课4学时. 四,教材(名称,作者,出版社,出版时间) 《新编日语》第二册周平陈小芬编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4年5月 《新编日语习题集》第二册陈静华编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3年11月 五,主要参考资料 六,成绩评定(注明期末,期中,平时成绩所占的比例或理论考核,初中考核成绩所占的比例) 本教材附有相应的练习册,平时对每一课的练习进行抽检,并以十分制打分,各项各单元作相应的测试,并以百分制打分,二者作为平时成绩占期末总成绩的百分之十计算. 另外,平时的朗读,背诵,写作,情景对话等都将作为考核项目供期末参考. 四川大学外国语学院日语专业本科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基本信息 课程名称(中,英文):基础日语-1 Basic Japanese(1) 课程号(代码):10501840 课程类别:(校级公共课或校级平台课,基础课或类级平台课,专业课,实践课,选修课) 学时:8小时/周学分:8 二,教学目的及要求 本课程为零起点的本科日语专业学生而设置.通过一学期的学习,达到使学生对日语的发音,文字,书写,语法,词汇等日语基础知识有一个初步了解及掌握的目的,为其进入下一阶段的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具体要求学生在学期结束时掌握初级语法知识,100个左右的日语汉字,1000个左右单词,能进行简单对话,读写简单句子及文章,即达到日语能力水平考试的4级水平. 三,教学内容(含各章节主要内容,学时分配,并以下划线或*等方式注明重点,难点) 教学内容的第一部分拟用一个月时间(32个学时)教授日语语音知识并进行系统的语音训练,使学生基本掌握日语标准音的发音,声调及语调的基本规律.其余部分即二,三,四单元基本按教学大纲及教材编排,阶梯式教学,使学生逐步掌握日语的四大基本句式,十大格助词,部分助动词,提示助词,副助词及初级句型.每课包括正文,对话文,功能用语,语法词法解释,练习及阅

河北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修订稿

河北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树立良好的校风及学风,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成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在籍的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第三条违纪处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原则,坚持保障学生申诉权原则。第四条对违纪学生,学校视其违纪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分以下五种: (1)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4)留校察看; (5)开除学籍。 第五条留校察看处分的察看期为一年,自送达处分决定之日算起。在察看期内无违纪行为者,察看期满自动解除留校察看。在察看期内有显著悔改表现或立功者,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同意,报学校批准,提前解除留校察看;在察看期内继续违纪且违纪行为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六条违纪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从轻或者免予处分: (1)主动中止违纪行为,避免事态扩大化者; (2)主动承认错误,有立功表现者; (3)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违纪者。 第七条违纪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从重处分: (1)伪造情节造成调查困难者; (2)同时有多项违纪行为者; (3)对检举人、揭发人、证人及学校教育管理人员施行恐吓、威胁或打击报复者; (4)违纪群体中为首者; (5)勾结校外人员参与违反校纪者; (6)策划、煽动闹事,扰乱校园秩序者。 第八条受处分学生取消当年或学年各种评奖、评优资格及各类扶困助学资格。 第二章违纪处理 第九条违反宪法、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条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司法机关处罚者,给予下列处分: (1)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3)依照治安管理规定,被处以警告或罚款的,给予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 第十一条利用电脑、网络或其他通信工具发表、散布有害信息或进行非法活动,侵害国家、集体和他人权益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二条盗窃、诈骗、破坏国家、集体和私人财物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三条以各种形式进行赌博或提供赌博条件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或态度恶劣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四条吸毒、贩毒或引诱他人吸毒、贩毒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学生违纪处分通报.doc

学生违纪处分通报 学生违纪了处理的时候都是经过通报的,那么关于学生违纪处理通报具体格式是怎样的呢?下面我给大家带来学生违纪处分通报范文,供大家参考! 学生违纪处分通报范文一 在教务部组织的20xx~20xx学年第二学期补考过程中,我校个别学生疏于自身管理、无视相关考试规定,在考试过程中进行作弊。学生工作部对有作弊行为的61名同学,分别提出了处分建议。 从20xx年3月15日开始,学生工作部与涉及的学生进行面谈,听取了学生本人的陈述与申辩。主笔人和拟接受处分的学生均在谈话记录上签字认可。 20xx年3月31日,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有作弊行为的61名学生进行处理。其中对8名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对45名学生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对8名同学给予记过处分。 处分决定书于20xx年4月4日,将陆续送达相关学生。根据我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若对处分有异议,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向我校学生申诉委员会申诉。 在20xx年3月31日召开的校长办公会议上,同时研究了至今为止未到校注册和连续两周未参加教学活动的8名学生问题,并做出了令其退学的学籍处理决定。 学生工作部

20xx年4月5日 学生违纪处分通报范文二 各部门、处室,各系部: 经查,20xx级三年制旅游管理(1)班路xx、20xx级三年制软件技术班柴xx、20xx级三年制网络技术班方xx、20xx级三年制软件技术JAVA 班胡xx、20xx级三年制食品营养与检测班xx、20xx级三年制市场营销班任xx、20xx级三年制网络新闻班任xx、20xx级三年制文秘班常xx,在寝室内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根据《xx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xx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给予路xx、柴xx、方xx、胡xx、xx、任xx、任xx、常xx警告处分。 经查,20xx级三年制软件技术C#班马xx,于20xx年3月20日晚与同学发生冲突并将其眼睛打伤,该生事后认错态度很好,并能积极配合学校、家长解决问题。根据《xx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xx 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给予马xx留校察看处分。 经查,20xx级三年制应用日语班徐xx,于20xx年3月28日晚无故旷寝;20xx级三年制酒店管理(1)班刘xx,于20xx年4月5日晚无故旷寝;20xx级三年制商务英语(1)班王xx,因晚上在外做兼职,累记三次晚归。根据《xx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xx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给予徐xx、刘xx记过处分;给予王xx严重警告处分。 经查,20xx级三年制多媒体技术班汪xx多次去校外电玩城打老虎

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章制度

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章制度 [模版仅供参考,切勿通篇使用] 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章制度 1、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3、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的策划者、组织者;打人致伤、酗酒闹事、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4、策划、怂恿他人打架、斗殴,未造成打架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造成打架后果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5、故意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未造成伤害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伤害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6、以金钱或物品为输赢在校内外发生赌博行为的,组织、策划或多次参与赌博行为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7、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8、冒用学校或他人名义,侵害学校或他人利益,给学校或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给予记过以上

处分; 9、未经许可,擅自进入异性宿舍串门和滞留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0、用黑客软件干扰影响或破坏正常教学秩序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1、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它作弊行为严重的,给予记过处分 12、为他人实施偷窃、勒索、抢劫等违法行为提供信息、方便或协助,给予记过处分 13、有小偷小摸行为,窃取公、私财物(价值300元及以上、800元以下),给予记过处分 14、拾物不还、非法占有遗失物或他人财物,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5、擅自在校外租房或未经准假擅自在校外过夜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6、在学生宿舍及学校公共场所参与起哄、高声喧叫、故意乱扔物品,或敲打、焚烧物品等破坏正常学习生活和管理秩序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7、当面顶撞、辱骂老师、态度蛮横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8、侮辱、谩骂或威吓他人,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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