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我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管理,认真吸取各类事故的教训,找准事故发生的原因,以便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事故的管理:
1、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
(1)职工伤、亡事故的报告按威煤安发工(2002)1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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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威远煤矿关于各类安全事故的报告的规定》执行;
(2)非人生伤害事故的报告,由发生事故的单位、部门立即向芒硝矿调度室报告,芒硝矿调度室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查明事故的基本情况,及时报告芒硝矿调度值班矿长、公司调度室、并做好调度值班纪录。
2、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追查:
(1)发生轻伤、三级非伤亡事故(一般机运事故),由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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硝矿安全监察办公室负责与事故单位在三天之内组织追查,并将追查结果予以通报全矿和分管安全的矿长;
(2)发生重伤、二级非伤亡事故(重大机运事故),由公司安全生产调度科负责主持,芒硝矿事故发生单位,安监办配合在一周之内组织追查,并将追查结果报威远煤矿安培处;
(3)发生一级非伤亡事故(特大机运事故),由威远煤矿安培处负责主持,蓉兴公司、芒硝矿配合在十天内组织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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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生死亡事故,由彭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主持追查,威远煤矿、蓉兴公司、芒硝矿配合。
二、考核:
1、考核的原则:蓉兴公司芒硝矿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连带追究制。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所在的班组长、当班值班队长、队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都要予以追究生产安全事故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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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核的办法:
(1)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处以100元的安全罚款追究,情节特别严重的加大惩处;
(2)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班组,要追究当班带班人的本人全月工资总额的10%的安全连带责任;当班值班队长的本人全月工资总额8%的安全连带责任;事故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追究本人全月工资总额的5%的安全连带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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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全月累加计算;
(3)对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应结合具体情况实际,予以酌情考虑安全连带责任;
(4)芒硝矿的矿长是芒硝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全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副矿长必须协助矿长把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关;业务部门必须从自主保安、业务保安、互助保安出发、把好分管业务的安全生产关。芒硝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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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长、副矿长及业务部门的领导必须承担上级追究的生产安全事故连带责任。
三、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单位的处罚:
(1)发生轻伤(未请工伤假,但治疗费用在300元以上含300元),三级非伤亡事故。对事故单位所在的班组处以100元的罚款,并在当月班组的工资总额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