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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规定

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规定
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规定

福州开发区恒丰燃料油有限公司

事故发生后调查处理

一、概述

(一)目的

规范人员伤亡事故、船舶海上交通事故、污染事故、机损事故的上报、调查和处理规定,防止事故的重复发生。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人员伤亡事故和船舶发生海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机损事故时的调查处理。

(三)定义

①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

指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者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使一项正常进行的活动中断,并有时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损毁的意外事件)。

事件是指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

②三违

指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违反操作规程。

③“四不放过”原则

●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④责任事故

责任事故是指因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违反操作规程等行为而造成的事故。

⑤非责任事故

指不是人为因素或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的事故。

⑥结案

指事故调查、处理完毕,作出最后结论。

(四)职责

(1)公司事故处理小组负责工亡事故、船舶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重大船舶污染事故和重大及以上机损事故的调查处理。施工生产中凡涉及违纪案件的人身事故,船

舶、设备损毁等事故,由公司安委会调查。重大责任事故,公司总裁监察部参与

调查。凡属治安类案件,由公司保卫部门负责调查。

(2)指定人员负责对事故处理结案情况的监督。

(3)公司SMS办负责协助指定人员对事故处理结案情况进行监督。

(4)公司安监部负责船舶一般和大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非工地员工轻伤、重伤事故,船舶小交通事故、船舶较大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工伤的确认。

(5)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理赔工作。

(6)公司船物部负责轻微及一般船舶机损事故的调查处理。

(7)公司工程部协助对工地及船舶事故的调查处理。

(8)公司法律部负责保险理赔工作。

(9)项目部负责工地船舶小交通事故、工地轻伤事故、工地船舶一般污染事故和工地范围内轻微机损事故的调查处理。

(10)船舶负责本船船舶交通事故、工伤亡事故、污染事故、机损事故的报告和应急处理,协助事故调查。

(五)事故调查的一般方法

事故调查应客观、全面,不受事故当事人提供材料的限制。调查过程可使用录音、照相、录相等设备进行取证。调查方法一般如下:

(1)询问有关人员。

(2)要求被查人员提供书面材料和证明。

(3)要求有关当事人提供航海日志、轮机日志、车钟记录、海图等资料。

(4)检查船舶、设施的损害情况和人员伤亡情况。

(5)勘查事故现场,搜集有关物证。

(六)被调查者应注意事项

被调查者必须配合调查人员工作,如实陈述事故的有关情节,并提供真实的文书资料,不得隐瞒事故真相。

(七)事故处理的原则

(1)出事单位(项目部/船舶)应认真查找、分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采取预防补救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2)公司相关部门应严格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

(3)违章行为导致重伤及以上伤亡事故和一般、大、重大海损、机损、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由公司安委会处理。

(4)凡属施工生产中的人身事故,船舶、设备损毁等事故,由公司安委会调查。重大责任事故,公司监督部参与调查。

(5)对事故当事人和责任人,可以根据事故的性质对事故有关人员给予下列一项或多项处理:

◆责令当事人、责任人写检讨书或通报批评。

◆对涉及违章的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按《公司生产现场违章处理规定》进行经济

罚款。

◆对涉及违纪的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按《公司员工违纪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6)事故涉及民事赔偿案件时,由公司安监部、法律事务部和相关部门配合海事部门或海事法院进行调解或裁决。

(7)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

罚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刑事或行政责任。(八)事故报告及应急原则

发生事故时,除按以下相关事故处理规定要求进行报告和应急处理外,当事故过程中可能或发生人员死亡(含失踪),或一次重伤2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还应按“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要求进行报告和应急处理。

事故结束后,应认真做好下列工作:

(1)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后应认真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以吸取教训。

(2)应急结束后,事故调查组在24小时内将事故简况报中交股份安质部。

(3)严格按照公司《事故处理规定》要求和“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4)事故现场所收集的有关事故证据(如事故现场照片、录音、录像、证人证词等)应移交事故调查小组,作为事故调查处理的依据。

(5)涉及船舶保险、工程险的事故由法律事务部负责保险理赔;涉及车辆保险的事故由总经办负责理赔;涉及工伤保险的事故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理赔。

(6)事故调查应形成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事故处理报告内容包括: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分析、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应急救援工作总结等。事故

调查处理报告实行谁调查谁编制原则,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应报公司安监部

存档。

(7)由当地海事部门、当地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调查结案的事故,公司安监部负责协助调查处理,并收集相关结案材料存档。

(8)一般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案报告由事故调查小组负责编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在事故应急结束后30日内报中交集团安质部备案。

二、海上交通事故处理规定

(一)事故分类

海上交通事故等级分为:船舶重大交通事故、船舶大交通事故、船舶一般交通事故、船舶小交通事故四个等级,其划分标准见《水上交通事故分级标准表》(2002年8月26日交通部第5号令)。

(二)事故报告

(1)船舶发生海上交通事故,应立即用高频电话或其它有效手段向项目部、公司调度室和当地海事部门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船舶名称、呼号、国籍、起讫港、船

舶或设施的所有人或经营人名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海况以及船舶、设施

的损害程度、救助要求等。

(2)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司安监部、公司法律部和当地海事部门递交《船舶交通事故(险情)报告表》,事故报告必须真实,不得隐瞒或捏造。事故报告的递交期限为:

◆港区水域发生的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递交。

◆港区水域以外发生的事故应在船舶到达第一个港口后48小时内递交。

◆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的,应征得海事部门同意后方可适当延迟。

(3)项目部收到船舶发生海上交通事故报告后,应及时用电话转告公司调度室,并督促、协助船舶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船舶交通事故(险情)报告表》。

(4)发生大、重大船舶海上交通事故,还应按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相关要求进行报告。

(5)在中国沿海水域以外发生的海上交通事故,公司安监部应将事故发生的有关情况在事故发生后一周内向船籍港海事局报告,并在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船

舶交通事故(险情)报告表》。

(三)应急处理

见《公司生产安全综合应急预案》、《船岸应急指挥程序》和《船舶应急须知》。

(四)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接受当地海事部门调查处理外,公司相关单位、部门也应按“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五)事故处理

◆按本章“(七)事故处理的原则”要求进行事故处理。

(六)事故资料归档

事故处理结案后安监部应收集有关事故报告、事故证据(如事故现场照片、录音、录象、证人证词等)、《船舶交通事故(险情)调查登记表》等材料归档。

(七)事故统计上报

按照《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要求,公司安监部应建立船舶海上交通事故档案,并按

以下要求统计上报。

(1)公司属各单位及项目部每月3日前,向公司安监部填报上月份的《船舶水上交通事故统计报表》;每年1月10日前填报上年度的《船舶水上交通事故统计报表》。

(2)公司安监部每月5日前向中交建设有限公司、广东海事局、广东省海上搜寻救助中心填报上月份的《船舶水上交通事故统计报表》。每年1月20日前向中交建设

有限公司、广东海事局、广东省海上搜寻救助中心填报上年度《船舶水上交通事

故统计报表》。

(3)如事故在国外诉讼、仲裁或调解,应在事故结案后60日内将判决书、裁决书或调解书复印件报船籍港海事局。

三、人员伤亡事故处理规定

(一)事故报告

(1)船舶发生工伤亡事故后,应立即用高频电话或其它有效手段向所属项目部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船名、伤亡者姓名、职务、年龄、受伤情况和救助要求等。

(2)陆地人员发生工伤亡事故后,应立即将受伤者情况报告单位/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情况紧急时可直接打120电话请求医疗救护后再上报。

(3)单位/项目部接到工伤亡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用电话将伤亡情况报公司安监部,并督促、协助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工伤事故报告表》。

(4)在对受伤人员进行必要的救护后,受伤者所属单位(项目部/船舶)必须填写《工伤事故报告表》报公司安监部和公司法律部,由公司安监部、公司人力资源部、

公司法律部负责报有关单位和部门办理工伤认定和保险理赔工作。《工伤事故报告

表》的填报期限为:

◆轻伤事故:在12小时内报公司安监部。

◆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

经济损失的事故,在30分钟内报公司安监部、1小时内报中交建设有限公司和

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一般以上事故按一般事故的报告要求报告。

(二)应急处理

船舶发生工伤、亡事故后,船长应按《人员伤亡应急须知》组织抢救伤员,并尽快将伤员送往省社保局指定的医院抢救或治疗(情况紧急者按就近就便原则先抢救),必要时,有关部门应为船舶提供水上、陆地交通和资金等支持。

陆地人员发生工伤亡事故后,应立即将受伤者送往省社保局指定的医院抢救或治疗(情况紧急者按就近就便原则先抢救),情况紧急时可直接打120电话请求医疗救护。

(三)医疗处置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含突发疾病,以下简称事故伤害)时,所在单位(部门、工地、船舶)组织人力送伤者到省社保局指定医院救助、治疗(情况紧急者按就近就

便原则先抢救),并负责缴交住院押金(首次押金)。如有必要,应立即通知伤者

家属和公司有关部门,并派人护理。

(2)公司门诊部最迟应在次日介入伤者的救治工作直至全过程(主要是与医院联系救治事宜);负责确定是否转院就诊、审批急救时使用的自费费用,负责缴交公司本

部工伤人员住广州市区医院的住院押金。

(3)伤者住院治疗期间需要护理的,由单位在医院请护工护理。如由伤者家属护理,原则上由1位直系亲属负责伤者的护理工作,单位按规定发给护理费。特殊情况

需要增加护理人员的,应由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4)公司本部工伤人员住广州市区医院的住院押金在公司财务部请款。

(5)司属单位/项目部及所属船舶工伤人员住院押金由其所属单位/项目部负责筹办。

(6)非工地/非在广州地区的船舶工伤人员住院押金由其所在船舶负责筹办。

(四)现场处理

(1)事故发生后,应救护受伤害者,采取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2)保护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件、痕迹、状态等,不得破坏。

(3)为抢救受伤害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件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

(五)事故调查

(1)发生工伤亡事故后,有关单位(项目部/船舶)和公司安监部应及时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向事故当事人(如可能)/责任人和现场目击者了解事故经过,认真

查找、分析事故原因,制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有关单位(项目部/船舶)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应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事故的专门调查,不得隐瞒或捏造事故真相。

(六)事故事实材料搜集

(1)现场搜集的材料

①现场物证搜集,包括:破损部件、残留物、致害物的位置等。

②现场搜集到的物件均应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

③所有现场物件应保持原样,不准冲洗擦抹。对健康有害的物品,应采取不损坏原始证

据的安全防护措施。

(2)与事故有关的材料

①发生事故的单位、船名、部门、工况、地点、时间。

②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术状况、接受安全教育

情况。

③事故当天,受害人和肇事者什么时间开始工作,工作量、作业量、作业程序、操作

时的动作(位置)。

④受害人和肇事者过去的事故记录。

(3)与事故发生的有关事实

①事故发生前设备、设施的性能和质量状况。

②工作指令和规章制度的资料及执行情况。

③工作环境、场所、通道等工作面状况及工作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取样分析记录。

④个人防护措施状况,应注意它的有效性、质量、使用范围等。

⑤出事前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健康状况。

⑥其他与事故原因有关的细节或因素。

(4)证人材料的搜集

事故发生后,要尽快找被调查人搜集材料,对证人的口述材料,应认真考证其真实程度。(5)现场摄影

利用摄影或录像,显示残骸和受害者原始存息地的所有照片,以提供较完善的信息内容的现场全貌。

(6)事故图

报告中的事故图,应包括了解事故情况所必须的信息,如现场示意图、流程图、受害者位置图等。

(七)事故分析

(1)整理和阅读调查材料。

(2)伤害分析:

按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

进行分析。

◆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定事故的责任者。

(3)事故原因分析

①属于下列情况者为直接原因:

◆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

◆人的不安全行为。

②属于下列情况者为间接原因:

◆技术和设计上的缺陷。

◆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和技术知识。

◆劳动组合不合理。

◆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

◆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

◆其他。

(4)分析事故应从直接原因到间接原因,再分清主次,进行责任分析。

◆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中

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在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中,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

者。

(5)根据事故后果和责任者应负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事故的处罚规定按本章“0.7事故处理的原则”要求进行。

(八)工伤保险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须在3小时内将情况报公司安监部,并在12小时内填报“工伤事故报

告表”发至公司安监部,由安监部签署意见后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在

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报广东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

(2)自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所在单位和公司安监部等相关部门整理事故报告、医疗诊断或职业病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交人力资源部向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需要对事故伤害或突发疾病死亡调查核实时,工伤职工及其所在单位、公司安监部、工会、门诊部等相关部门要协助做好调查和提供证据工

作。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

定,并书面通知申请认定工伤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4)工伤职工经治疗医疗终结期满(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职工医疗终结期满30日内向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劳动能力

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5)申领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职工本人或亲属以及相关部门提供相关材料,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向省社保局医疗保险部办理申领手续。

(6)省社保局医疗保险部自受理工伤保险待遇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核定各项待遇,并一次性拨到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通知工伤职工本人或亲属到公司财务部

领取工伤保险待遇。

(7)公司各相关部门在办理员工工伤保险业务时所应负的职责按公司《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公司法律部办理相关索赔工作,执行与相

关保险公司签订的规定。

(九)事故资料归档

事故处理结案后安监部应收集《工伤事故报告表》、有关事故证据(如事故现场照片、录音、录象、证人证词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等材料归档。

(十)事故统计上报

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要求,公司安监部应建立工伤事故档案,并按以下要求统计上报。

(1)各项目部每月3日前,向公司安监部填报上月份的《月度事故统计报表》。

(2)司属各单位每月3日前,向公司安监部填报上月份的《事故月统计报表》;每年1 月10日前填报上年度的《事故年统计报表》。

(3)公司安监部每月5日前向集团和广州市经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别填报上月份的《伤亡事故情况汇总表》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每年1月20日前向

中交建设集团和广州市经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别填报上年度《伤亡事故情况

汇总表》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年报表》。

四、船舶污染事故处理规定

(一)事故分类

根据《船舶油污染事故等级》的规定,船舶污染事故划分为船舶特别重大污染事故、船舶重大污染事故、船舶较大污染事故、船舶一般污染事故四个等级。

(二)事故报告

(1)所有船舶均有监视水域污染的义务,如发现他船有违章排污行为或发生污染事故,应立即向就近海事部门报告。

(2)船舶发生污染事故后,应立即用高频电话或其它有效手段向就近港口海事部门、所属项目部或公司调度室、安监部、法律部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污染事

故的时间、地点、船名、海况、污染范围、污染程度及进一步清除污染物的措施

和协助要求等情况,并填报《船舶油污染水域报告表》。

(3)填报污染事故报告表必须实事求是,内容尽量详细,不得虚报瞒报。

(4)有关单位、部门收到船舶污染事故报告后,应及时用电话转告公司安监部,并督促、协助船舶按规定向有关单位、部门上报《船舶油污染水域报告表》。

(5)执行海事局签发的《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产保证证书》的规定。(三)应急处理

(1)(船舶发生污染事故后,船长应按《船上油污应急计划》组织应急处理,控制和消除污染,公司相关单位、部门应提供必要的支持。

(2)在现场处理中,未经海事部门批准,不得擅自使用消油剂。

(四)事故调查

(1)发生污染事故的船舶,必须接受当地海事部门的调查处理,不得无理阻挠、干扰调查人员工作。

(2)项目部和公司安监部在事故发生后,按职责范围,及时对事故进行调查,认真查找、分析事故原因,制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3)调查人员对事故的调查应客观全面,不受事故当事人提供材料的限制。

(4)船长及有关人员应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事故的专门调查,如实陈述事故的有关情节,提供真实的文字、资料,不得隐瞒事故真相。

(五)事故处罚规定

按本章“(七)事故处理的原则”要求进行事故处理。

(六)事故资料归档

事故处理结案后安监部应收集《船舶油污染水域报告表》、有关事故证据(如事故现场照片、录象、证人证词等)、《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等材料归档。

五、机损事故处理规定。

(一)事故处理的原则

(1)机损事故发生后,应采取一切安全的、积极的措施,尽快恢复设备的正常效用和恢复生产,将事故所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

(2)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处理。

(二)事故性质

(1)责任事故

①船员责任事故

②船员责任事故是指由于船员违反劳动纪律或违反操作规程、对机电设备管理使

用不当、不按预防检修要求进行检修、疏于保养、自修质量不良、使用燃油润

滑油(脂)规格品种不符合规定等造成的机损事故。

③承修厂责任事故

由于承修厂在项目修理中不按现行规范要求进行修理,或者使用不合格的配件、

材料造成的机损事故。

④其它责任事故

由于公司提供的燃润料、备件的质量缺陷,引起的机损事故;由于机务人员对

修理方案决策失误造成的机损事故。

(2)非责任事故

由于船机设备自然老化或磨蚀,或在常规检查中无法发现的隐患,或即使发现缺

陷但无条件彻底修复而造成的机损事故;遇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机损事故。(三)事故类别

根据《船舶机损事故分类表》的规定,划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四种。

(四)事故报告

(1)机损事故发生时,当班轮机员应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并即时报告轮机长。

(2)轮机长对事故进行应急处理后,立即把事故发生的经过和所采取的应急措施电告项目部和船物部,并在七天时间内向船物部提交《船舶机损事故情况报告》。

(3)项目部接到船舶的机损事故报告后,立即派员上船协助处理,并将情况报告船物部。

(4)船物部接到船舶机损事故报告后,经初步分析,如属重大或特大事故,必须二十四小时内向主管公司领导汇报。

(五)事故调查和处理

(1)轻微事故调查和处理

①事故调查。由船机部负责组织调查、分析工作。

②设备修复。船舶接到船物部的指令后,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安排好恢复修理工

作,尽快恢复设备的正常功能。

③事故处理。对经调查确认属于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进行处罚。

●对直接责任人处罚100元~500元人民币

●对直接责任单位视损失及责任大小作适当处罚

●属承修厂责任的由船物部提出索赔或保修

(2)一般事故调查和处理

①事故调查。由船物部成立以指导轮机长为组长的机损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并以最

快速度到达现场,会同项目部人员对事故进行认真的调查,并及时将情况向船物部经理汇报。

②设备修复

●按经济和安全的原则,调查处理小组拟定修复方案,报船物部经理审批。

●按批准的方案迅速组织修复。

●在修复中,调查处理小组应利用机件拆装的机会,尽可能查找事故的原因,

并和船员研讨,制订防范措施,避免同类事故发生。

③事故处理。对经调查确认属于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及单位进行处罚

●对直接责任人扣罚一至三个月的岗位工资或罚款500元~3000元人民币

●对直接责任单位的负责人责令其作检查,并视损失及责任大小作适当处罚。

●属承修厂责任的由船物部提出索赔或保修。

●除了对事故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进行经济处罚外,还将事故情况通报全公司。(3)重大事故调查和处理

①事故调查。由公司主管领导主持成立机损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并以最快速度到达

现场,会同项目部人员、当事船舶有关人员仔细检查损坏情况、分析事故原因、确定机件损坏数量和损坏程度,书面向公司主管领导和船物部经理汇报。

②设备修复

●由事故调查处理小组拟订修复方案,报船物部经理审核、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重大机损事故修复一般委托有足够实力的厂家承修。

●在修复中,调查处理小组应利用机件拆装的机会,尽可能查找事故的原因,

并和船员研讨,制订防范措施,避免同类事故发生。

③事故处理。对经调查确认属于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及单位进行处罚。

●对直接责任人的处理包括:扣罚三个月的岗位工资或罚款3000元~5000 元

人民币;行政记过、调岗、待岗或降职;构成触犯法律者,交由司法机关追

究其法律责任。

●对直接责任单位的负责人责令其作检查,并视损失及责任大小作适当处罚。

●属承修厂责任的由船物部提出索赔或保修。

●除了对事故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进行经济处罚外,还将事故情况通报全公司。

④事故现场会。重大机损事故修复工作完成后,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应在当事船舶组

织召开全司范围的事故现场会。会议内容包括:

●当事船舶介绍事故经过和机件损坏情况。

●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分析事故原因,介绍处理过程,修复方案及修复后技术性

能等。

●宣布事故性质,处罚建议,有关防范措施。

●集体讨论,吸取教训。

(4)特大机损事故调查和处理

①事故调查。由公司主管领导主持成立机损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并以最快速度到达

现场,会同项目部人员、当事船舶有关人员仔细检查损坏情况、分析事故原因、确定机件损坏数量和损坏程度,书面向总经理汇报。

②设备修复。

●由事故调查处理小组拟订修复方案,报船物部经理审核、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特大机损事故修复一般委托有足够实力的厂家承修。

●在修复中,调查处理小组应利用机件拆装的机会,尽可能查找事故的原因,

并和船员研讨,制订防范措施,避免同类事故发生。

③事故处理。对经调查确认属于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及直接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对直接责任人开除、留用察看一年或除名处理。违法者,由司法机关追究其

法律责任。

●对直接责任单位的负责人责令其作检查,并视损失及责任大小作适当处罚。

●属承修厂责任的由船物部提出索赔或保修。

●除了对事故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进行经济处罚外,还将事故情况通报全公司。

④事故现场会。特大机损修复工作完成后,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应在当事船舶组织召

开全司范围的事故现场会。会议内容包括:

●当事船舶介绍事故经过和机件损坏情况。

●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分析事故原因,介绍处理过程,修复方案及修复后技术性

能等。

●宣布事故性质,处罚建议,有关防范措施。

●集体讨论,吸取教训。

(六)资料整理

(1)事故编号

①编号的构成

由“机损事故”汉语拼音首字母、“年份”和机损事故“顺序号”构成。

②编号的表达式

JSSG XXXX—XX

(2)资料整理

①轮机长将事故经过、原因、机件损坏、更换等及修理情况详细记入《轮机日志》

和《轮机长工作记录簿》。

②调查结束后,由调查人员或小组负责人填报《船舶机损事故处理报告》报相关领

导审批。

③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调查人员或小组负责人将调查处理资料交指导轮机长,指

导轮机长整理后交档案室归档,资料包括:

●船舶机损事故情况报告。

●船舶机损事故处理报告。

●事故调查报告。

●有关的证据(《轮机日志》记录、《航海日志》记录、照片、当事人笔录等)。

●事故通报。

●事故现场会相关资料。

附表

说明:

1、功率系指自航船舶的推进主机和非自航船舶的工作主机功率。

2、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理费、备件费、以及因机损事故而支付的检验费、检查费、起重运输费和其它费用等。

六、相关/支持文件

(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

(3)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

(4)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5)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6)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7)船上油污应急计划

(8)公司生产安全综合应急预案

(9)船岸应急指挥程序

(10)船舶应急须知

(11)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七、记录

(1)航海日记

(2)轮机日记

(3)电台日记

(4)中交股份安全生产事故快报表

(5)船舶交通事故(险情)报告表

(6)船舶交通事故(险情)调查登记表

(7)工伤事故报告表

(8)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9)船舶油污染水域报告

(10)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11)船舶机损事故情况报告

(12)船舶机损事故处理报告

(13)月度事故统计报表

(14)伤亡事故情况统计分析表(月报、年报)

(15)船舶水上交通事故统计表(月报、年报)

(1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年度统计分析表(年报)

事故四不放过原则

事故四不放过原则 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是指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 1.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3.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 4.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的原则。 它要求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重认真的调查处理,接受教训,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一层含义是要求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时,首先要把事故原因分析清楚,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不能敷衍了事,不能在尚未找到事故主要原因时就轻易下结论,也不能把次要原因当成真正原因,未找到真正原因决不轻易放过,直至找到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并搞清各因素之间的因果关系才算达到事故原因分析的目的。 “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二层含义是要求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不能认为原因分析清楚了,有关人员也处理了就算完成任务了,还必须使事故责任者和广大群众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所造成的危害,并深刻认识到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使大家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在今后工作中更加重视安全工作。 “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三层含义是要求在对工伤事故进

行调查特大安全事故的法律责任与预防控制处理时,必须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防止相同或类似事故发生的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并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加以实施。只有这样,才算达到了事故调查和处理的最终目的。 “四不放过”原则的第四层含义也是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的具体体现,对事故责任者要严格按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在总结安全生产管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及有关政策和法规制定的,它是生产活动中必须贯彻执行和认真遵守的安全行为规范和准则。

交通事故报告制度

交通事故报告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各部门的要求,为在事故发生后争取时间,迅速控制事态发展,保护现场人员不受损失,尽可能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稳定有序进行,特制定此规定。 一、事故报告应做到及时、准确。遇有特殊或紧急情况,事故报告可先以口头报告的方式进行,但必须及时进行书面方式补报。事故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续报。 二、发生事故在第一时间内以电话向当地交警部门、保险公司、本单位报警,公司在接到报告后,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如实向上级单位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如实上报,不得隐瞒、谎报或拖延不报。 三、交通事故报告的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 3、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故控制情况;

6、事故报告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 7、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四、公司在接到报告后,应迅速组织人员赶到现场,协助交警、保险部门,给予施救。 五、配合事故调查处理部门,及时、准确查清事故,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六、重大事故报告后的反应。 接到重大交通事故报告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要立即做出以下反应: (1)相关领导必须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指挥; (2)根据事故状况,确定启动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通知相关救援专业组赶赴事故现场,尽力把事故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程度,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3)其它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现场组织指挥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临时确定。 (4)以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为主成立事故调查小组,调查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处理。 四、要求

对事故的处理及落实四不放过原则

“四不放过”原则和处理制度 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是指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的原则。它要求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重认真的调查处理,接受教训,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1、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时,首先要把事故原因分析清楚,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不能敷衍了事,不能在尚未找到事故主要原因时就轻易下结论,也不能把次要原因当成真正原因,未找到真正原因决不轻易放过,直至找到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并搞清各因素之间的因。 2、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不能认为原因分析清楚了,有关人员也处理了就算完成任务了,还必须使事故责任者和广大群众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所造成的危害,并深刻认识到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使大家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在今后工作中更加重视安全工作。 3、没有采取任何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在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特大安全事故的法律责任与预防控制处理时,必须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防止相同或类似事故发生的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并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加以实施。只有这样,才算达到了事故调查和处理的最终目的。

4、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对事故责任者要严格按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总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在总结安全生产管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及有关政策和法规制定的,它生产活动中必须贯彻执行和认真遵守的安全行为规范和准则。我们在事故应急管理中,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有关责任人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对调查处理中发现事故给予严厉处罚,确保事故结案率达到100%。

交通事故安全感想

交通事故安全感想 1月3号上午xxx驾驶xxx车由银湖开往凤凰当行驶至xxx时,车速过快,《估计在60码左右,刹车拖印23米,违反了车队的规定:辅道行驶不得超过35码。>,没有及时观察,分析路边的行人动态,以侥幸的心理驶过有行人乱闯的危险路段,终于车头与路边闯出的赶车行人董某相撞造成的伤人事故,《已知伤者3-11节肋骨断裂,其余伤情还要进一步观察》经损较大。 运用系统工程观点方法分析可知,每一次事故发生都取决于一些基本的因素即;人《人的失误和不安全行为>,物《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管理的漏洞和欠缺》环境《复杂多变的道路环境,气候等不良环境》四个要素。轨迹交叉论认为在一个环境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的形成过程中一旦发生时间和空间的运动轨迹交叉就会造成事故,可以认为这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引起事故的直接原因,管理的欠缺不到位,是引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我认为1月3号这起事故是由于车队的管理不到位,没有加强对竹子林----白石洲事故多发地点的监控管理,没有对入职不久的新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安全态度的加强教育和培训。司机彭香蓉的不安全行为,思想麻痹大意,安全意识差,存侥幸心理行车,1没有时刻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2不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安全行车指引<辅道行驶速度不能超过35码》违章操作。3在经过车辆.行人混杂的危险路段时没有提前做好预防措施如:…一慢,二看,三通过”.没有提前减速,观察和分析路边的行人动态,没有想到万一有人乱穿马路怎么办。由于车速过快,刹车不住终于和慌慌张张急着横过马路,而没有注意有车辆经过的行人董某相撞,造成伤人事故。给伤者带来痛苦,给公司带来负面的社会形象和经济损失,给自己带来经济上的损失。 我们要在这次事故中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总结经验。确保以后的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首先车队应该为员工创造良好的行为环境和工作环境,关心员工生活,融洽和谐的工作氛围。使员工有集体凝聚力,团队合作精神。实行有效的谈话机制,关怀员工,充分观察和了解每一个员工的素质;思想;安全心理特征;性格特点;行为动态;工作绩效。发现员工的长处加以鼓励,增加员工的工作信心。加强对员工安全知识;文化素质和安全技能;安全态度的培训和教育。加强对员工不安全行为的监督管理,主要方法有“心理调适法;激励措施;纪律措施;组织管理措施;行为抽样法”等。对这次事故依据“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车队提出整改措施,加强对车队危险路段的路查路控力度。我们司机要把这次事故当作是发生在自己身上

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

安全事故报告的“四不放过”原则 一、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处理原则主要内容是: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广大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 二、具体含义 1、“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一层含义是要求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时,首先要把事故原因分析清楚,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不能敷衍了事,不能在尚未找到事故主要原因时就轻易下结论,也不能把次要原因当成真正原因,未找到真正原因决不轻易放过,直至找到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并搞清各因素之间的因果关系才算达到事故原因分析的目的。 2、“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二层含义是要求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不能认为原因分析清楚了,有关人员也处理了就算完成任务了,还必须使事故责任者和广大群众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所造成的危害,并深刻认识到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使大家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在今后工作中更加重视安全工作。 3、“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三层含义是要求必须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在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处理的同时,还必须提出防止相同或类似事故发生的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并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加以实施。只有这样,才算达到了事故调查和处理的最终目的。 4、“四不放过”原则的第四层含义也是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的具体体现,对事故责任者要严格按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处理原则的作用 1、吸取事故教训,细化了吸取事故教训的具体措施

发生事故,暴露了人员、设备、技术、环境、管理上的诸多问题,通过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吸取他人事故教训的方式,以心得体会、建议措施上报,不说套话、废话,就让全体员工实实在在分析发现问题,做实了吸取事故教训的方法,取得了良好的实效。 2、起到了警示作用,提高了全员安全意识 单位制定有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者的处理规定,但往往职工都不会去关心这些规定,因为都觉得自己不会是事故责任人。而我们在落实“四不放过”原则过程中,增设一个假如:假如身边发生这样的事故、我是事故责任人,对照事故处理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理;假如我是事故的受害人,我的家庭、亲人会遭受什么样的打击的大讨论不放过。通过假设和对照,使全体员受到震动和冲击。虽然是假设,但也使全体员工感到了一旦发生事故带来的压力,受到了很强的安全教育,对自己的安全责任重新认识和提高,增强了责任感和安全意识,比空洞的说教更有说服力。 3、切实发现并消除了隐患,提高了本质性安全 四、“四不放过”原则安全管理 “四不放过”,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而是应该有具体的实实在在的行动,不仅要做到查清原因、处理责任人、落实整改措施,更重要的是要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做好安全生产的监管和预防工作。安全生产事故一旦发生,就会伴随着无辜生命的死亡,这样的教训有一次就够了,不要总是吸取,甚至是总不吸取。 1、方法要求: (1)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各单位学习事故通报时,没有针对相关人员的行为及设备、环境的安全状况进行分析,对照本单位安全管理、技术管理、制度落实方面是否存在问题,分析不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不进行一次假如发生这样的事故,对照事故调查处理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哪些岗位、哪些人员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理的大讨论不放过。 (3)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本着举一反三的原则,该吸取教训受到教育的人没有吸取教训、受到教育不放过。

事故“四不放过”处理的有关规定

事故“四不放过”处理的有关规定 为严格事故管理,及时掌握事故发生情况,认真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总结经验,找出规律,落实防范措施,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财产及员工生命安全不受到伤害,促进生产发展,特做如下规定。 一、本事故处理规定适用于津城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各单位及部门。 二、事故发生后,公司各下属单位或部门应根据事故等级、紧急程度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司安全部门报告。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统计情况及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三、对于发生的道路交通运输事故,各经营单位和公司安全部门要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和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为教育肇事者本人和广大驾驶员,没有弄清事故原因不放过;没有认真写出书面检查及定出今后防范措施不放过;没有在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会上深刻检查使广大驾驶员从中受到教育和吸取教训不放过。 四、若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驾驶员应迅速报告当地交警部门和本单位,在处理机关人员未到达前,应主动做好事故后果的抢救工作及保护好现场。 五、经营单位接到事故信息后应立即派相关人员前往

现场协助处理,对重大事故还要按规定逐级上报,并会同 安全、车辆部门和有关单位做好善后工作。 六、肇事驾驶员在处理事故现场后四十八小时内应写 出书面检查报送公司安全部门备案。书面检查要求将肇事 日期、时间、所驾车辆号牌、行驶路线、出事地点、原因、经过、后果(含人、畜伤亡和车、物损失情况)及本人对 事故的认识、教训、今后措施详细写清楚。 七、事故结案后,肇事驾驶员应将事故结案书复印一 份报送公司安全部门处存案。同时事故结案书正本及索赔 单据应汇总、整理交由有关经办人员办理索赔手续。 八、本规定各相关单位、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 公司安全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凡经查未按本规定要求执行的,安全部门将对相关部 门责任人予以警告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仍未 整改的,安全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部门责任人予以 200至500元经济处罚。 九、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安全生产的四不放过原则是什么

安全生产的四不放过原则是什么: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和职工未受教育不放过 3防范措施未制定和落实不放过 4责任人未按照追究制度追究不放过 准确说,是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没有得到追究不放过 3、防范措施未制定和落实不放过 4、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国家对发生事故后的“四不放过”处理原则,其具体内容是: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事故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1)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事故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安全生产“四不放过原则”是针对事故处理而言的,是事故处理的基本原则。 即:事故发生以后,要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另外有三定原则和三不推原则 1、安全生产“三定原则”有两层意思,一是针对事故隐患、危害因素和安全生产问题而言,要做到确定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时限,确定整改人员尤其是责任人,即定整改措施、定时、定人;二是针对安全生产机构设置而言,要做到机构、编制(人员)和职责三确定,即定机构、定编制(人员)、定职责。

2、安全生产“三不推原则”是指在隐患整改中要做到“三不推”,就公司而言,三不推是指班组能整改的不推部门,部门能整改的不推公司,今天能整改的不推到明天整改;就班组而言,三不推是指当班能整改的不推给下一班,今天能整改的不推到明天,本班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工段)。

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6639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 正式样本

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1)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 (3)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是要求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重认真的调查处理,接受教训,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一层含义是要求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时,首先要把事故原因分析清楚,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不能敷衍了事,不能在尚未找到事故主要原因时就轻易下结论,也不能把次要原

因当成真正原因,未找到真正原因决不轻易放过,直至找到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并搞清各因素之间的因果关系才算达到事故原因分析的目的。 “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二层含义是要求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不能认为原因分析清楚了,有关人员也处理了就算完成任务了,还必须使事故责任者和广大群众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所造成的危害,并深刻认识到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使大家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在今后工作中更加重视安全工作。 “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三层含义是要求在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特大安全事故的法律责任与预防控制处理时,必须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防止相同或类似事故发生的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并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加以实施。只有这样,才算达到了事故调查和处理的最终目的。

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

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处理原则 前言:“四不放过”原则的支持依据是《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拟定。安全生产事故都会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 失,影响社会稳定和企业效益,所有事故的原因虽然各有不同,但都能总结出许多教训,值得我们去深刻对待吸取。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只有认真学习典型的安全事故案例,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对待,真正吸取事故教训,做到举一反三,才能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一、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处理原则主要内容是: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广大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 二、具体含义 1、“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一层含义是要求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时,首先要把事故原因分析清楚,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不能敷衍了事,不能在尚未找到事故主要原因时就轻易下结论,也不能把次要原因当成真正原因,未找到真正原因决不轻易放过,直至找到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并搞清各因素之间的因果关系才算达到事故原因分析的目的。

2、“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二层含义是要求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不能认为原因分析清楚了,有关人员也处理了就算完成任务了,还必须使事故责任者和广大群众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所造成的危害,并深刻认识到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使大家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在今后工作中更加重视安全工作。 3、“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三层含义是要求必须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在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处理的同时,还必须提出防止相同或类似事故发生的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并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加以实施。只有这样,才算达到了事故调查和处理的最终目的。 4、“四不放过”原则的第四层含义也是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的具体体现,对事故责任者要严格按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处理原则的作用 1、吸取事故教训,细化了吸取事故教训的具体措施 发生事故,暴露了人员、设备、技术、环境、管理上的诸多问题,通过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吸取他人事故教训的方式,以心得体会、建议措施上报,不说套话、废话,就让全体员工实实在在分析发现问题,做实了吸取事故教训的方法,取得了良好的实效。 2、起到了警示作用,提高了全员安全意识 各企业都制定有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者的处理规定,但往往职工都不会去关心这些规定,因为都觉得自己不会是事故责任人。而我们在落实“四不放过”原则过程中,增设一个假如:假如身边发生这样的事故、我是事故责任人,对照事故处理法律法规

“四不放过”原则

落实事故调查处理的“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工作。现将加强建设工程“四不放过”工作的措施如下: 一、事故相关企业 1、事故原因分析 (1)成立事故“四不放过”工作小组: 工地发生因工死亡事故后,事故涉及单位(建设、总包、分包、监理、产品供应、检测、评价认证等单位)应立即各自成立事故“四不放过”工作小组,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事故原因分析、整改、善后等若干工作,职责到人; (2)事故技术与管理原因分析: 事故“四不放过”工作小组除配合政府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外,应对照行业管理的标准、规范,对事故原因进行技术与管理分析:着重分析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重大危险源、隐患排查等安全管理措施是否有效施行;安全管理程序是否符 合现行规定;各种安全教育是否有序开展;项目部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失职行为等,并形成《事故原因分析报告》。

2、责任人处理: 根据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事故涉及单位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及事故原因分析报告,在事故涉及单位权限内对有关事故责任 人员进行处理(包括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 3、整改措施落实 (1)整改计划: 依据事故技术与管理分析报告,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牵头制定企业的整改计划,对各部门、各工地的整改情况予以核查; (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 发生因工死亡事故后,施工企业应根据整改计划对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制进行疏理、修订,委托中介机构 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重新进行评价。 4、有关人员教育 (1)事故的通报公示: 企业应建立事故通报公示制度,将事故情况、发生原因、教训、责任人处理,整改要求等及时在全公司及所属工地醒 目处予以公示; (2)事故教育: 事故涉及单位事故后应制定安全教育计划,从管理人员到一线作业人员全员分级(阶段)教育,教育包括各类制度、业务知

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示范文本

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 (3)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是要求对安全生产工伤 事故必须进行严重认真的调查处理,接受教训,防止同类 事故重复发生。 “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一层含义是要求在调查处理伤 亡事故时,首先要把事故原因分析清楚,找出导致事故发 生的真正原因,不能敷衍了事,不能在尚未找到事故主要 原因时就轻易下结论,也不能把次要原因当成真正原因, 未找到真正原因决不轻易放过,直至找到事故发生的真正

原因,并搞清各因素之间的因果关系才算达到事故原因分析的目的。 “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二层含义是要求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不能认为原因分析清楚了,有关人员也处理了就算完成任务了,还必须使事故责任者和广大群众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所造成的危害,并深刻认识到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使大家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在今后工作中更加重视安全工作。 “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三层含义是要求在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特大安全事故的法律责任与预防控制处理时,必须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防止相同或类似事故发生的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并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加以实施。只有这样,才算达到了事故调查和处理的最终目的。 “四不放过”原则的第四层含义也是安全事故责任追

“四不放过”原则解读

“四不放过”原则的支持依据是《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拟定。安全生产事故都会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影响社会稳定和企业效益,所有事故的原因虽然各有不同,但都能总结出许多教训,值得我们去深刻对待吸取。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只有认真学习典型的安全事故案例,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对待,真正吸取事故教训,做到举一反三,才能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四不放过”原则的主要内容 1、第一个不放过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第二个不放过 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第三个不放过 事故责任人和广大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第四个不放过 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 “四不放过”原则的具体含义

1、“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一层含义。 是要求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时,首先要把事故原因分析清楚,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不能敷衍了事,不能在尚未找到事故主要原因时就轻易下结论,也不能把次要原因当成真正原因,未找到真正原因决不轻易放过,直至找到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并搞清各因素之间的因果关系才算达到事故原因分析的目的。 2、“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二层含义。 是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的具体体现,对事故责任者要严格按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三层含义。 在调查处理事故时,不能认为原因分析清楚了,有关人员也处理了就算完成任务了,还必须使事故责任者和广大群众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所造成的危害,并深刻认识到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使大家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在今后工作中更加重视安全工作。 4、“四不放过”原则的第四层含义。 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在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处理的同时,还必须提出防止相同或类似事故发生的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并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加以实施。只有这样,才算达到了事故调查和处理的最终目的。

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高王俭‘永安火电厂,福建永安366013 )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揭示了安全生产客观规律,“四不放过”就是尊重安全管理客观规律应遵循的准则。在安全管理中,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就是要认真总结事故教训,防止悲剧重演,并将其贯穿到预防、处理的全过程。 1 事故处理要坚。“四不放”原则 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就是要“吃一堑、长一智”,让员工真正吸取教训。 1 . 1 查找事故原因能水落石出 查清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追查事故的目的,“四不放过”原则把“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放在最前面,可见其重要程度。只有把事故原因探查清楚.才能真正的总结教训,吸取经验。 1 . 2 处理事故责任者有切肤之痛 处理事故责任者坚持重罚政策。只有这样,才能警醒自己,警示他人。要让事故责任者进行公开检讨、接受行政处罚,使事故责任者受到自我谴责,有切肤之痛。同时,还要执行所在部门领导向上级“说清楚”制度,连带责任考核,决不含糊。 1 . 3 接受事故教训刻骨铭心 只有接受事故教训,才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事故重复发生的症结在于没有认真吸取和牢记血的教训。只有通过大量细致的工作,如加强安全培训教育,让事故责任者在安全日活动中现身说教,分析事故根源;员工对照规程扩展讨论,吸取教训。即使是一般事故责任者,在接受行政、经济处罚的同时,也要进行反思,重新学习规程,考试合格后才能重新上岗。 1 . 4 落实事故防范举一反三 做出事故处理决定不是事故处理的结束,只有把急结经验、吸取教训、落实事故防范工作做完事故处理才能完结。落实事故防范要做到措施具体、有实效性;要能够举一反三。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预防事故与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2 对违章行为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违章行为是事故的根源,遵章作业是安全生产的保证。对违章行为同样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才能从根源上预防人为责任事故的发生。 2 . 1 违章原因不查清不放过 违章原因大致可以分为 3 类:不熟悉安全规程、不懂得规章制度而违章.懂得规章,图方便,抱侥幸心里而违章;情绪失控、心里失衡而违章。想查清违章原因,就要深人调查分析,制订并采取、有效的反违章措施。 2 . 2 违章者未认识清楚错误不放过对违章责任者加强安全教育,从思想上提高安全意识,充分认识违章的危害性,从“违章就是事故”的层面来认识错误。要帮助他们认清违反安全工作规程必将受到处罚的道理。 2 . 3 违章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违章现象屡禁不绝,一个重要教训就是处罚不严,失之于宽。对违章责任者处理应执行待岗反思学习、经济责任制考核.对违章行为进行曝光.让违章责任者担任义务安全监督员,纠正违章行为,体验安全工作重要性与违章危害。只有对违章责任者从严惩处,才有可能杜绝违章行为。 2 . 4 不制定反违章措施不放过有针对性的制定反违章措施,避免类似违章事件的发生,是保护员工生命的一项重要手段。要制定与落实反违章措施,严格执行《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进行《安全生产法》和《集团公司反违章管理指导意见》的培训和考试,通过学习提高安全意识,牢固树立“违章就是事故”和“反违章是员工基本技能”的观念,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营造“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氛围,提高“四不伤害”能力。 3 对安全隐患也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工作原则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工作原 则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22650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工作原则 Accident Handling Principle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 (3)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是要求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重认真的调查处理,接受教训,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一层含义是要求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时,首先要把事故原因分析清楚,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不能敷衍了事,不能在尚未找到事故主要原因时就轻易下结论,也不能把次要原因当成真正原因,未找到真正原因决不轻易放过,直至找到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并搞清各因素之间的因果关系才算达到事故原因分析的目的。

“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二层含义是要求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不能认为原因分析清楚了,有关人员也处理了就算完成任务了,还必须使事故责任者和广大群众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所造成的危害,并深刻认识到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使大家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在今后工作中更加重视安全工作。 “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三层含义是要求在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特大安全事故的法律责任与预防控制处理时,必须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防止相同或类似事故发生的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并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加以实施。只有这样,才算达到了事故调查和处理的最终目的。 “四不放过”原则的第四层含义也是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的具体体现,对事故责任者要严格按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请输入您公司的名字 Foonshion Design Co., Ltd

交通事故管理制度(最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事故管理制度(最新版)

交通事故管理制度(最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1条发生交通事故,对事故的性质和事故的损失按规定给予定性,拿出单位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审批,批准后分别预以处理。 第2条召开事故分析会,肇事司机进行事故检查,分析发生事故的原因,吸取事故教训,查找不安全因素和容易发生的事故隐患,举一反三的总结教训,找出规律,进行事前预防、预测,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确保交通安全。做到四不放过:1、事故原因查找不清楚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和员工没有吸取教训受到教育不放过; 3、没有制定防范有效措施不放过; 4、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应有处理不放过。 第3条事故等级和对事故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事故处理办法执行,内部处理参照油田分公司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和单位对事故处理办法,进行处罚。 第4条单位的机动车辆所发生的一般等级以上(含一般事故)的事故,均立即报告油田分公司交通管理中心,并在2日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伤亡、经济损失情况及事故原因分析上报油田交

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

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安全事故报告的“四不放过”原则 一、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处理原则主要内容是: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广大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 二、具体含义 1、“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一层含义是要求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时,首先要把事故原因分析清楚,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不能敷衍了事,不能在尚未找到事故主要原因时就轻易下结论,也不能把次要原因当成真正原因,未找到真正原因决不轻易放过,直至找到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并搞清各因素之间的因果关系才算达到事故原因分析的目的。 2、“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二层含义是要求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不能认为原因分析清楚了,有关人员也处理了就算完成任务了,还必须使事故责任者和广大群众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所造成的危害,并深刻认识到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使大家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在今后工作中更加重视安全工作。 3、“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三层含义是要求必须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在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处理的同时,还必须提出防止相同或类似事故发生的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并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加以实施。只有这样,才算达到了事故调查和处理的最终目的。 4、“四不放过”原则的第四层含义也是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的具体体现,对事故责任者要严格按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处理原则的作用 1、吸取事故教训,细化了吸取事故教训的具体措施 发生事故,暴露了人员、设备、技术、环境、管理上的诸多问题,通过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吸取他人事故教训的方式,以心得体会、建议措施上报,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四不放过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评资料15.2.5.1 迁安运输分公司 事故查处“四不放过”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我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并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作用,切实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更好地保护广大职工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参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302号),建立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四不放过制度。 一、责任倒查范围 (一)车辆在辖区内发生1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下同)交通事故,或死亡人数不足3人,但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较大的。 (二)发生、交通等死亡事故,或一次重伤2人以上事故的; (三)半年内发生2起一次死亡2人的道路交通事故,或发生3起一次死亡1人道路交通事故的; (四)上级机关或领导指示以及有必要进行责任倒查的其他事故。 二、安全生产倒查原则 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安全生产倒查内容 (一)是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

实及签订责任书的情况。 (二)是否按规定设置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办公经费是否保证工作需要;必要的安全监管措施和火灾、交通等事故防范措施,以及安全设施设备是否按规定要求配备,并保持完好状态。 (三)每季度是否按规定至少召开1次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会议。 (四)每年是否按规定开展了4次以上安全生产大检查。 (五)是否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列为本年度重点监督的重、特大事故隐患是否能按规定要求进行整改。 (六)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过专门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驾驶人员是否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七)安全生产工作是否依法实施了有效监督管理。 (八)是否按规定时限报告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九)是否按规定编制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十)发生重、特大事故后,是否快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将事故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 (十一)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文件、台帐、制度以及会议记录是否存档,主管或主要领导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是否记录、落实。

四不放过学习心得

四不放过学习心得 单位组织事故后的“四不放过”处理原则内容的学习。安全对于每个人来说既是非常重要却又容易令人忽视,安全顾名思义,无危则安,无缺则全。安全就是要以人为本,就是要爱护和保护好自己以及他人的生命及财产的安全。从其他角度上来讲,安全不仅是牵扯到自己也牵扯到别人。而且还会危及到其他人,自己出了事会抱憾终身。由于自己的失误而导致其他人的生命受到伤害或者死亡,说严重点这就是犯罪,要追究法律责任的。从道德上来讲的话,你自己的心理也会感到不安,感到愧疚的。 "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一原则是首先要针对事故,认真分析,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第二个原则是新增加的内容,突出了要对有关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这是落实国家对事故责任者追究的具体体现。第三个原则是不能认为分析清楚了原因,处理了有关人员就算完成事故处理了,还必须通过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危害,使广大职工从中受到教育、吸取教训,进而提高认识,努力在实际工作中防止事故的发生。第四个原则是要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不但要制定出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预防措施,还要针对事故发生所暴露出的不安全因素进行彻底整改。只有这样,才能通过处理已发生的事故,收到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良好效果。 对于这"四不放过",我们认为前三者是"事务性"的,而第四个则

是"实质性"的;前三者是基础,第四者是关键;因为只有查清了事故原因、处理了责任者、落实了整改措施,才能真正吸取教训。然而,当前往往是前三者做的比较好,而忽视了对教训的吸取。 单位最近发生了一个意外的事故,单位经常组织安全知识的学习,对于安全生产也有相关的严格规章制度,但是猝不及防发生的事情让人感慨,让人惋惜。安全事件带来的危害,人人都懂,但是为什么事故一而再,再而三的在生活工作中出现。安全应该是深入人心,是时时刻刻注意一份责任,是分分秒秒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是安全重于泰山的觉悟,不是老生常谈挂在嘴上的说辞。不论是一线员工还是管理人员,都应对岗位和部门可能涉及到的危险因素有充分的了解,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监管力度,保证措施的落实。还要经常组织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安全工作还必须要做到“三个抓”,不为隐患留空隙。第一是要“抓重点”,对重大检修作业和风险较高的作业要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加强现场监督。第二是要“抓薄弱”,认真开展危险点分析,特别对一些简单、工作量较小的工作要加强重视,克服麻痹大意思想,保证安全管理落实到每一个角落。第三是要“抓细节”。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应该从小处做起。细节不轻易引人注重。但几乎所有的重大事故都是由于起初的“不注重”、“不小心”引起的,这些轻易被忽略的细节很轻易成为小事故的放大器。 不管是工作中还是生活中,安全问题不能让人忽视。安全第一所做到的就是要细,现场的监督和检查中可能很多小问题对于其他人来

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86300 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 (3)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是要求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重认真的调查处理,接受教训,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一层含义是要求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时,首先要把事故原因分析清楚,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不能敷衍了事,不能在尚未找到事故主要原因时就轻易下结论,也不能把次要原

工伤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及处理制度

工伤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及处理制度

工伤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及处理制度 为了保证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对因工伤亡事故能及时得到处理,做到四不放过,根据国家和呼和浩特首创春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四不放过”原则 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是指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的原则。它要求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重认真的调查处理,接受教训,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1、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时,首先要把事故原因分析清楚,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不能敷衍了事,不能在尚未找到事故主要原因时就轻易下结论,也不能把次要原因当成真正原因,未找到真正原因决不轻易放过,直至找到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并搞清各因素之间的因果关系才算达到事故原因分析的目的。 2、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不能认为原因分析清楚了,有关人员也处理了就算完成任务了,还必须使事

故责任者和广大群众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所造成的危害,并深刻认识到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使大家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在今后工作中更加重视安全工作。 3、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在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特大安全事故的法律责任与预防控制处理时,必须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防止相同或类似事故发生的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并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加以实施。只有这样,才算达到了事故调查和处理的最终目的。 4、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对事故责任者要严格按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条事故的报告 1.发生安全伤亡事故时,现场有关人员应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并当立即报告本单位安全部门或主管领导,事故单位安全员或领导立即报告安全管理部门及公司领导。 2.事故处理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伤亡人数、物损情况、处理及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等。 3.发生重伤以上事故除按上述要求进行报告外,安全管理部门应5小时内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4.发生火灾事故后,发现者应立即向消防局报警,同时向公司行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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