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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支付工作流程规定

工程款支付工作流程规定
工程款支付工作流程规定

工程款支付工作流程规定

工程款支付工作流程规定

1、工程进度款支付:

(1)根据审核批准的工程月报表,由承包商提出支付申请单;

(2)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度款提出具体审核意见;

(3)业主现场专业工程师、项目主管具体核算签字确认;

(4)工程管理部、造价合约部提出审查意见;

(5)工程总监审定同意;

(6)由承包商传递到财务中心;

(7)财务中心进行内部计划核算;

(8)财务中心上报业主领导批准;

(9)财务中心开具工程进度款支票,承包商在每月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领用手续,提取支票;

2、工程支付申请单原件三份复印件三份,原件分别存承包商、监理工程师、业主财务中心,复印件由造价合约部分别传递业主项目主管、工程管理部、工程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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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账制管理制度

分账管理制度

分账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项目工人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或克扣工人工资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1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范围内建设项目工人工资支付与工程款支付分账管理适用于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建设项目工人工资分账支付,是对建设项目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资款与其他款项实行分开银行账户管理,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在商业银行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工人工资。 本制度所称建设项目,包括土木工程、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公用、交通、水利、通信、铁路、电力、园林等建设工程项目。 第三条公司、分公司相关部门负责监督项目部的工人工资支付情况,协调项目部的工人工资支付事宜。 公司相关部门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当对“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工程进度款中的工人工资款比例和支付期限等作出明确约定,并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将工人工资拨付到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工程进度款中的工人工资款比例参照施工招标的《中标通知书》中单列的人工费金额除以中标金额计算;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进度款中的工人工资款参照比例为15%-20%。

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加,双方未对新增工程量中的工人工资比例进行约定的,按原合同约定的工人工资比例执行。 第四条项目经理部对建设项目工人工资支付负总责,对分包单位支付工人工资情况进行监督。 项目经理部依法将部分工程分包的,应当按照本制度第四条执行,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明确工人工资比例。 分包单位对其所招用的工人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项目经理部按照分包合同约定,除分包单位委托总包代发的部分外,将工人工资通过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划转至分包单位工人工资专用账户,由分包单位支付给对应的工人。 第五条劳务分包单位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工资计算方式、支付周期和支付日期,并按照约定支付工人工资。约定的工人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六条项目经理部应当建立工人考勤、工资结算和支付等管理台账,存档备查,并将相关信息按月报送建设行业主管部门。 工人考勤、工资结算和支付等资料应当保存至工程竣工且结清全部工资后2年以上。 工人考勤明细表应当在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工人考勤和工资结算明细表须经工人签名确认。 第七条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和工人工资账户的开户行宜选择同一家商业银行。 第八条项目经理部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工人工资个人账户,禁止将工人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办理工人工资支付手续时,项目经理部应当向商业银

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管理力度,规范所属工程的工程款支付行为,杜绝错付、超付现象,本着保障工程进度、控制成本的原则,根据山东黄金地产旅游公司《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建设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及工程尾款的支付。 第二章工程款支付申请 第三条段结算编制完成后,由承包人填写【工程款支付申请表】(附表一)一式叁份,公司工程部、成本部、财务部各一份,并附报量的资料,先由监理单位造价工程师和总监审核、签署意见、盖章后,再报给工程部主管工程师。 第四条工程部主管工程师根据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进行审核,检查签证及验收等所有资料、手续是否完整,签署明确的质量、进度及签证相关手续、验收等意见后,移交给成本部成本专业工程师。 第五条成本专业工程师审核已完工程量及价款,依据合同条款扣出相应预付工程款、甲供材料款等款项。(每次付款前由项目公司材料主管提供书面甲供材款明细。甲供材在每次付款时可按合同约定或同比例扣出,如发现甲供材超供的,要将超供部分在下次付款前全部扣出。)第六条如果工程外委审计方式为跟踪审计,成本专业工程师应将相关资料及时提供给审计单位,由审计单位工程师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审定书。 第七条根据终审结果,由成本专业工程师负责填写《工程款支付

申请单》中的“核定工程造价”、“已完成工作量应付金额”、“合同约定付款比例”。 第九条监理费、跟踪审计费和规划设计费、勘察费等的支付,由各合作单位在达到付款条件后提交《费支付申请单》(附表2),经主管工程师和成本工程师签字后,由成本部成本工程师填写《工程付款审批单》(附表3),并将发票、《费支付申请单》附后。 第八条在申请支付工程尾款时,必须先办理《工程尾款支付确认单》(附表4),该《确认单》作为支付工程尾款的前提条件,并附在《工程付款审批单》后。 第三章工程款的审批流程 第九条由成本专业工程师填写、办理《工程付款审批单》(附表3),并将发票、《工程款支付申请单》附后。工程结算款及尾款须办理完《工程项目竣工结算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手续,方可支付。 第十条财务人员负责核对《工程付款审批单》中的“本项目已付款总额”一栏。 第十一条成本管理人员在办理过程中,负责做好解释工作,做到急事急办,绝不拖延时间、影响工期。 第十二条《工程付款审批单》办理完毕后,由财务人员统一扣除工程罚款、代缴水电费(由工程部或其它相关部门在每次付款前提交给财务)及营业税等各种由我方代扣的款项后,才能办理付款,成本管理人员应及时登记工程付款台帐。 第四章工程款的支付细则

工程款支付管理流程

工程款支付管理流程 一、目的 为规范工程款支付流程,明确各相关方在工程付款各环节审核(批)的责任,确保工程款的正确支付,杜绝错付、超付,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控制工程成本。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设备款、保修金、工程尾款的支付。 三、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和结算款支付流程 (一)工程预付款支付流程 1、施工单位提交预付款《工程款支付申请表》给基建预算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要签字确认; 2、预算办根据合同约定的预付比例审核预付款,签署预付款《工程款支付申请表》然后交给财务部; 3、财务部再次复核后,交给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然后将审核审批通过的《工程款支付申请表》交给出纳安排付款。 (二)工程进度款支付流程: 1、施工单位先向工程部提交进度款《工程款支付申请表》,要求附上已完工程的预算书,一式叁份(工程部、预算部、财务部各一份),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要签字。 2、工程部审核当月完成的部位及项目及相关工程量,审核完毕由工程部经理签字后交到预算员(审核专员)。

3、预算员(审核专员)审核已完成工程量,并审核工程预算价,确定当月完成工程造价,根据合同约定,审批工程款,然后预算员(审核专员)签字确认。(注:预算人员要求提供电子版预算书时,施工单位要积极配合。) 4、预算员(审核专员)将进度款《工程款支付申请表》上交财务部审核。 5、财务部审核无误后,将进度款《工程款支付申请表》交由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 6、施工单位根据审核审批通过的进度款《工程款支付申请表》中的金额开具当地建安发票,发票需按进度款《工程款支付申请表》中的工程项目分别填开。 7、施工单位将审核审批通过的进度款《工程款支付申请表》以及相同金额的建安发票上交到财务部,财务部再次复核《工程款支付申请表》的金额是否与发票金额一致,以及核对发票的各项内容后,交到出纳处办理该款项的转付。 8、其他注意事项: 施工单位要提供开户信息并加盖公章,开户信息内容有:单位名称、合同编号、开户名称、行号、账号、开户行。 (三) 工程结算款支付流程: 1、施工单位向工程部提交《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必须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印章) 2、现场工程师核实本次请款的实际完成工程数量及工程质量,并签署《工程款支付申请表》上报工程部经理,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呼政发[2018]11号),有效预防和治理我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领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规范我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也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是指在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过程中,实行人工费(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工资专户”),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工资款)拨付至工资专用账户的活动。 第三条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对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相分离、施工总承包企业设立工资专用账户、委托银行代发工资、拨付人工费(工资款)时间及比例(金额)、未按期拨付的违约责任等事项作为实质性内容予以明确,并在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约定。 第四条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向施工总承包企业拨付进度款时,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的分账比例按照工程总造价的30%确定,按拨款进度划拨至工资专户中。预付农民工工资(劳务费)

水平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承担因未按期拨付人工费(工资款)而导致的工期延误、停工损失等全部责任,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 第六条对未执行分账管理或者因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未将人工费用拨付到工资专户的工程建设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农民工工资清偿责任。 第七条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本地区(施工地)就近同一家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户名称统一为“法人名称+项目名称+农民工工资专户”或“法人名称+工资专户”。与开户银行约定配合实施工资专户代发工资工作。 专户的开设、使用和管理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工资专户资金不得提取现金,按项目仅限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挪作他用。 第八条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开工前将工资专户相关信息和委托协议报送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逐月报送分账支付情况; 开户银行负责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日常监管,发现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要及时向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确保专款专用。

工程计量及工程款支付管理规定1

秀宁公司工程计量及工程进度款支付管理规定 为规范项目建设工程计量及工程进度款支付管理及程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工程计量。工程计量是指按照工程量清单规范量度、计算及确认承包人已经按照设计图纸、规范及标准完成的,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的、可用于计算工程价款的工程内容。(一)、计量范围。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价格包含内容及合同文件规定的其它范围。在施工前期,承包人应根据设计文件,按照《技术规范》“计量支付”中规定的计算方法,对照图纸进行工程量清单复核,重新计算工程量清单中每一个工程细目对应的工程量,查处工程量清单的细目有无缺项或多余项目,报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审核后,作为设计数量。施工过程工程计量包括进度支付计量、设计变更及签证工程量增减计量、隐蔽收方计量等,其中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计量须严格按照其管理规定执行。 (二)、支付计量依据。支付计量资料包括工程计量质量保证资料和工程计量工程计算资料,计算资料和质保资料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审核合格后,方可支付。承包人根据合同图纸和技术规范中的“计量支付”条款,计算工程数量上报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审核;数量超过设计数量的或新增的细目,必须有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审批的变更资料,经监理和业主现场核定方可计量。

(三)、支付计量原则。符合合同文件要求、质量合格的工程方能计量,计量要按工程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进行计量。 (四)、支付计量的方式。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或节点提出计量申请,项目监理部应审查承包人提出的计量申请或向承包人发出计量通知。项目监理部审查承包人提供计量所需的资料,并与其共同计量。项目监理部计量工程师必须对计量结果做出准确的记录,并将记录的副本抄送给承包人。(五)、业主参与现场计量 1、支付计量一般由监理、承包商两方派出人员参加。业主可随时抽查。 2、隐蔽工程计量须业主参与验方,必要时还应要求公司工程部、合同招投标部等有关单位参加验方,但不影响监理、承包商应负的责任。下列情况业主必须参加工程验收收方:(1)工程开工前全线原地面线的复测; (2)基础土方; (3)签证项目; (4)工程变更项目; (5)隐蔽工程收方; 3、需业主参加验方的计量,应提前48小时将约定计量时间通知业主。若验方为不影响下一工序施工的隐蔽工程,在业主未能按时到场时,可由监理、承包商共同计量,并在现场

工程款支付流程

工程款支付流程图

付款审核审批工作程序 1、目的:杜绝错付、超付,以确保工程进度、控制成本。确保第一时间正确解决问题。 2、范围: 2.1工程款的审核审批,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 2.2设备款的审核审批。 2.3零星工程款的审核审批。 3、职责: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公司的规定和管理程序;仔细审核已付款情况;即时做好台帐;加强各流转部 门信息传递;合理安排付款时间;保障工程进度。 4、程序: 4.1审核主管工程师上报的“付款申请单”以及所附资料;若发现资料不符合《工程付款手续管理程序》即退回并说明所缺资料、内容。 4.2审核 4.2.1按照合同条款,仔细审核每项付款。 4.2.2深入工地现场,了解工程进展,在付款时做到心中有数。 4.2.3与项目主管工程师保持良好沟通。 4.2.4及时做好台帐,严格核对“已付款”,杜绝超付。 4.2.5加快各部门审批程序,做好解释工作,对财务部提出各种工程进展问题做到有问必答。 4.2.6合理安排如每笔付款,做到急事急办,绝不拖延时间影响工期。 4.2.7做好发放支票、收齐发票工作。 4.3付款审批流程:

该流程基本同“合同审核审批流程”。 主管工程师上报付款申请单成本主管审核签字工程部经理同意分管副总同意预算部登记财务部开支票、领用支票。4.4各类付款审核 4.4.1工程预付款审核:预付款=合同金额×预付% 4.4.2工程进度款审核:由施工单位编制上报,工程部主管工程师签署意见的已完工程进度报表,经成本主管审核,双方确认,并核对有关合同条款无误。 工程进度款=合同金额×已审核进度% 检验是否超付 工程款不超付:合同金额-合同金额×已审进度%-已付金额<合同金额×(1-下浮%)×(1-保修金%) 4.4.3工程结算款审核:根据已审核工程结算。 工程结算款=结算总价-下浮价-保修金(或扣留金额)-预付款-进度款-甲供料款-扣款。 4.4.4设备款的审核、材料设备款的支付:主办人必须附上相应送料单、入库单、施工单位领用单及材料设备发票,再根据合同审核支付,工程结束后按实结算。 4.4.5零星工程款的审核:零星工程即无合同的工程按实结算后给予付款。 零星工程款=结算金额-扣款。

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进场交易操作规范流程

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 进场交易操作规程 一、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申报受理 (一)承办部:建设工程部 (二)服务时限:即时受理 (三)操作规程及要求: 1、招标人提供相关资料: 1)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2)资金证明; 3)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文件或其他技术资料; 4)立项批文及核准的招标方式、围等; 5)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招标申请表》;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条件。 2、受理资料: 1)资料齐全,工作人员受理,并向招标人出具《项目交易受理回执单》; 2)资料不齐,工作人员应向招标人一次性告知需完善的容,并在《项目交易受理资料告知单》中注明。 3)受理员应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对招标人咨询交易活动有关情况给予耐心解释。 二、确认招标组织形式

(一)承办部:建设工程部 (二)服务时限:即时受理 (三)操作规程及要求: 1、招标人提供自行办理招标相关事宜应提交的资料: 1)批准的招标组织机构; 2)招标人提供具有与招标项目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和履历。 2、确定资格: 1)经审核符合规定,招标人可自行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招标相关事宜; 2)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招标事宜应委托招标代理公司代理。 三、确定招标代理公司 (一)承办部:建设工程部 (二)服务时限:2个工作日 (三)操作规程及要求: 1、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公司从中心中介机构库中随机抽取; 2、非国有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可自行选择招标代理公司,也可在中心中介机构库中随机抽取; 3、依据工程需求确定招标代理公司资质等级; 4、抽取确定或自行确定招标代理公司,招标人应与招标代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公司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

公司投资项目工程款拨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为了规范工程预结算管理、工程款拨付或抵扣程序,严格控制投资部资金的安排与使用避免超付工程款现象发生,确保公司利益,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针对工程款拨付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2、凡属工程项目建设、安装、维修、装修等需要进行工程预算、结算及工程款拨付、借款、转帐、抵扣等工作均应遵守本办法。 3、本办法所称工程款,是指酱性投入的工程项目中应支付给承包企业或个人的工程承包款、甲供材料款、装修款、维修款及设备采购款等。 第二章工程款拨付的规定 1、办理工程项目建设、安装、维修、装修甲供材料和设备采购等业务,必须按照本办法及其他相关管理制度规定,在进场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和材料供应合同(即时结清的零星采购维修事项除外)。特殊情况不能在进场前签订合同的,必须在进场施工后10个工作日内补签合同。 2、签订工程合同要做到项目合同、主体一一对应,即:一项目一合同,一合同一主体。 3、工程合同签订时必须要有工程价款,签订的工程价款要有预算(采购设备只有一口价的除外),预算应遵循“准确、谨慎、智谋从严”的原则。

4、施工过程中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必须变更合同内容,及时办理经济签证手续或签订补充合同,新增的工程内容按合同约定是否进入进度款拨付范围。 5、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主体进行工程款预算、结算及工程款的拨付。如承包人属企(事)业法人单位,只能与合同主体单位办理前述相关业务;如承包人为自然人,只能由合同约定主体个人持法定有效身份证件及合同原件与工程项目单位办理相关业务。合同约定主体个人因客观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的,须事先到工程项目单位办理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需本人亲笔签名且摁手印,被授权人凭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和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相关业务。 6、未签订合同前一律不得拨付工程款,特殊情况下需要支付的,必须按借款性质进行审批,在签订合同后,按照规定审批程序转入工程拨付款中。 7、办理工程借款,以实物资产或其他非货币资产抵付工程款,必须坚持以下几项管理原则: (1)有明确的合法主体; (2)事先核实(工程、预算、财务部门均已核实,并由负责人签字确认);(3)及时抵扣;(4)明确抵扣时间。 8、各施工单位或个人及甲供材料供应商应当按合同约定申报的工程进度或材料供应预付款,且预付款额不得超过合同签订的比例或额度。 9、投资部应随时了解掌握工程进度,一般情况下(特别是土方、

工程款支付审批流程

工程款支付审批流程 一.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1、具备申请付款的条件: 按合同约定需支付预付款;工程达到合同约定形象进度;工程质量经验收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相关工程资料齐全等。 2、工程进度款的确认及支付审批流程: 2.1施工单位在工程达到合同付款条件后按合同约定期限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含工程形象进度说明、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已完工程内容及相应数量、已完工程量的预算书等)。 2.2工程管理部现场专业工程师、经理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中内容进行核实确认,并签署审核意见(主要包括形象进度的确认、是否达到合同约定付款条件、已完工程质量以及已完工程量的确认、应扣款项、相关工程资料是否齐全等)后将所有资料交预算部; 2.3预算部造价人员对工程部报送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及工程管理部签署的意见核算工程量,填写《工程款支付审批表》审核确认并签署审核意见(主要包括形象进度的确认、是否达到合同约定付款条件、已完工程量及已完产值的确认、应扣款及应付进度款的审核确定等); 2.4预算部经理对造价人员报送的《工程款支付审批表》及《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进行复核确认并签署复核意见后交财务部; 2.5财务部人员根据预算部报送的《工程款支付审批表》及《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进行复核确认并签署复核意见(主要包括对已支付工程款合计及应扣款项查实确认)后交常务副总。 2.6常务副总对财务部报送的《工程款支付审批表》及《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进行复核并签署复核意见后交总经理; 2.7总经理对常务副总报送的《工程款支付审批表》及《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进行审核确认并签署审核意见后返回财务部; 2.8财务部根据总经理签署的审核意见作为付款依据并按审批确认金额支付工程进度款。财务部需将本次支付工程款金额告之预算部及工程管理部。 2.9预算部及财务部根据实际付款情况及时建立《工程款支付台帐》。

农牧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doc

农牧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预防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 ,厘清农牧民工工资与工程款的界限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 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6〕120 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治理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的通知》(内政办字〔2018〕25号)等有关规定 ,制定农牧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赤峰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交通建设项目的建设施工类企业。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建设类企业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本制度所称的行业主管部门是指赤峰市各旗县区交通运输行政专管部门。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农牧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 ,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 ,下同)应当在项目开工前 ,到建设工程所在地符合条件的国有银行或地方法人银行机构 ,开立工程款拨付账户和农牧民工工资账户 ,委托其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和支付农牧民工工资。工期在30日以内的工程项目 ,应当实行工程款与农牧民工工资单独记账 ,以货币形式当面结清农牧民工工资 ,登记台账保存3年备查。

第五条工程款拨付专用账户 ,采取单位名称加后缀形式命名(法人名称+工程款拨付账户+农牧民工工资账户)。专用账户开立前 ,开户银行应当与存款人及其关联方签订账户管理协议 ,明确专用存款账户业务范围及付款流程、付款依据等内容。专用账户资金专项用于工程款拨付。 第六条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合同补充条款中应明确将农牧民工工资与工程款项相分离。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将工程款拨付情况直接记入内蒙古实名制信息系统 ,未使用信息系统的 ,应当书面向当地交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备案。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确认施工总承包企业已完工产值 ,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总承包企业上月工程款拨付银行支付凭证.作为拨付工程款的前置要件。 第八条建设单位未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设立其他工程款专用账户的 ,施工总承包企业未设立工程款专用账户、未按时报送或虚报工程款专用账户信息的 ,由建设工程所在地交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视其情况予以联合通报 ,并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 ,由涉及相关职责的职能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纳入诚信惩戒体系实施惩戒。 第九条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向总承包企业拨付工程款的 ,由交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

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范本

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款支付管理工作,强化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减少费用支出,提高资金效益,完善内控制度,使工程管理走上管理有序,良性循环的轨道。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主要规范工程项目款项的支付,包括勘察、测绘、设计、施工、工程材料供应、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等项目建设工程的预付款(备料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结算款、保修金等款项。 第二章工程款支付基本要求 第三条、工程款的支付,应依照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相关(补充)协议及相关工程审计报告为依据,确保工程款支付及时准确。 第四条、承包方应确定专人负责办理相关款项支付手续,如承包方变更工程款申请人时,应重新到我方办理备案手续。 第三章工程款支付审核程序 第五条、工程预付款(备料款)。工程预付款指为履行工程合同而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因特殊原因在工程开工前,依据合同须向承包方支付预付款时,由承包方向我方提出付款申请,经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后转我方审核,经我方审核完毕后,办理支付手续。工程预付款(备料款)按合同约定执行,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工程项目不得支付工程预付款。

第六条、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在工程合同生效后,按照合同确定的比例向承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在承包方进场开始施工后,承包方应于每月25日上报当月的完成工程量及工程款价,报经监理单位出具审核意见后转报给我方进行审定。 (一)监理单位首先对承包方报来的进度报表进行认真审核。审核所报内容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及合同规定,符合合同约定付款条件的,由总监理工程师开具工程款支付证书。 (二)监理单位对报表中的数据、资料有异议时应及时通知承包方,承包方对其进行修改后再报监理单位核签,若监理单位认为不具备支付当月进度款条件的,也应及时通知承包方。 (三)监理单位签署同意支付当月进度款的意见后,转报给我方进行再审核,以我方最终审核结果为准,我方审核完成后再把审核结果回复给承包方知晓,并以我方的审核结果走公司内部支付流程进行款额支付。工程进度款一般不得超过合同造价的80%,竣工验收后付至95%,质保期满后,再付尾款5%,或按合同具体付款条款执行,付款之前承包先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 第七条、工程结算。工程结算指工程竣工后,按照审定的结算金额扣除预付款、工程进度款、质保金等后向对方支付的工程尾款。工程竣工后,经各参建部门验收合格后,承包方按规定交齐竣工资料,并按要求编制工程竣工算书报我方进行竣工结算审核,竣工结算审核流程完成后,承包方再根据结算审计报告和合同相关规定,向我方提交结算款支付申请,我方按审计报告和合同规定,留足工程质保金,与承包方结算工程款。 第八条、工程质保金。工程保修期满后,经我方、监理单位、物业管理

工程款支付审批流程

工程款支付审批流程 1.目的 为了加强工程款支付管理,规范工作流程,确保工程资金安全、有效的使用,特制定本审批流程。 2.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房地产项目工程款支付的管理。 3.职责 3.1.工程管理部 3.1.1.主要负责对施工单位所申报工程款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进行审核确认,对工程形象进度、工程质量、工程资料、已完工程量及到场材料设备数量、质量的确认; 3.1.2.工程管理部各专业工程师对本专业施工单位申报工程款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进行审核确认,对工程形象进度、工程质量、工程资料、已完工程量及到场材料设备数量、质量审核确认负全面责任; 3.1.3.工程管理部经理根据各专业工程师的审核意见提出对本次进度款支付的审核意见; 3.2.预算部 3.2.1.主要负责复核工程形象进度、已完工程量及到场材料设备数量以及应支付工程款的确定; 3.2.2.各项目专业造价人员对自身负责项目范围内的应支付工程款的审核确认负全面责任; 3.2.3.预算部经理根据工程管理部及专业造价人员的审核意见提出对本次进度款支付的审核意见; 3.3.财务部 3.3.1.根据审批确认的应付款额进行工程款的支付与扣回。 3.4.分管副总经理 3.4.1.对工程管理部、预算部、财务部的支付审核进行全面把关。 3.5.总经理 3.4.2.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及公司的资金周全情况签批具体的拨付额度或是具体的支付时间。 4.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4.1具备申请付款的条件: 按合同约定需支付预付款;工程达到合同约定形象进度;工程质量经验收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相关工程资料齐全等。 4.2工程进度款的确认及支付审批流程: 4.2.1施工单位在工程达到合同付款条件后按合同约定期限向监理公司提交《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书》(含工程形象进度说明、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已完工程内容及相应数量、已完工程量的计价书等)。 4.2.2监理公司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书》中内容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确认并在《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书》上签署审核意见后交工程管理部。

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范文

工程款支付管理制 度

文档仅供参考 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菏泽永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强化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减少费用支出,提高资金效益,完善内控制度,使公司的工程管理走上管理有序,良性循环的轨道。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主要规范工程项目款项的支付,包括勘察、测绘、设计、施工、工程材料供应、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等项目建设工程的预付款、分项工程、进度款、结算款、保修金等款项。 第二章工程款支付基本要求 第三条工程款的支付,应依照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相关(补充)协议及相关工程审计报告为依据,确保工程款支付及时准确。 第四条承包方应确定专人负责办理相关款项支付,工程款申请人应持以下证件及资料到发包方办理备案手续: (一)企业法人签字的委托函; (二)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企业开户行全称及账号(加盖公章); 如承包方变更工程款申请人时,应重新到发包方办理备案手续。 第三章工程款支付审核程序

第五条工程预付款。工程预付款指为履行工程合同而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因特殊原因在工程开工前,依据合同须向承包方支付预付款时,由承包方向发包方提出支付申请,监理单位签署意见转发包方及审核单位审核,走完内部签报程序后,办理支付手续。 工程预付款不得超过该工程工作量所需资金的 10 %,并根据周转情况陆续抵冲工程进度款,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工程项目不得支付工程预付款。 第六条工程进度款。在工程合同生效后,按照合同确定的比例向承包方预付一定数额的款项或工程进度款。承包方应于每月日编出当月(含上月后天)实际完成工程量及工程款价,报送发包方和监理单位出具审核意见后统一报审核单位审定。报表采用统一格式(见附表)。 (一)监理单位首先对承包方报来的上述报表进行认真审核。审核所报内容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及合同规定,符合合同约定付款条件的,由总监理工程师开具工程款支付证书。 (二)监理单位对报表中的数据、资料有异议时应及时通知承包方,承包方对其进行修改后再报监理单位核签,若监理单位认为不具备支付当月进度款条件的,也应及时通知承包方。 (三)监理单位签署同意支付当月进度款的意见后,发包方及审核单位再审核并走完公司签报后,承包方方可取得公司付款。 工程进度款一般不得超过合同造价的%,竣工验收后付

工程款拨付工作流程

工程款拨付工作流程1.工程部根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约定,按照合同节点向财务部报月度工程用款计划;确定拨付款金额范围;并向财务部提供有关合同。 2.固定合同价的付款 施工完毕后,由工程部负责该项目的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形象进度、工程质量、工程资料、已完工程量及到场材料设备数量进行审核、确认、验收,并整理、填写联合验收单; 成本合约部在收到验收合格证明后,复核工程形象进度、已完工程量及到场材料设备数量,严格按双方签字盖章后认可的合同(协议)有关条款审核后,确认应拨付的工程用款,方能在工程拨款通知单上签字; 工程部负责对工程款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进行审核确认,对工程形象进度、工程质量、工程资料、已完工程量及到场材料设备数量进行审核确认; 财务部依据相关材料复核是否达到付款条件,审核拨付款额与资金使用计划的一致性,核实拨付款合计及应扣款项; 主管副总经理全面审核; 总经理审批; 财务部根据总经理签署的审批意见作为拨付款依据,进行工程款的拨付与扣除。施工单位根据工程部及成本合约部核实后的工程款开具收据(分次拨款)或正式发票,财务部拨付款。如未提供正式发票,需先扣除该工程款的一部分作为开发票的保证金,提供正式发票后,该保证金如数退还。

3.可调价合同价的付款 根据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方式,施工期间需付款的,在工程达到合同付款条件后,工程部负责该项目的工程师负责确认工程形象进度、是否达到合同约定付款条件、已完工程质量以及已完工程量、应扣款项、相关工程资料是否齐全等,并且将该目标段质量标准及进度标准,以书面形式告知成本合约部; 成本合约部负责复核工程形象进度、已完工程量及到场材料设备数量,确认应拨付的工程用款,严格审核双方签字盖章后认可的合同(协议)有关条款,在工程拨款通知单上签字; 参照——执行; 4.在支付最后一笔工程项目款之前,工程部负责该项目的工程师须提供包括水电费、罚款等各种款项的依据,成本合约部按规定复核并完备各款项金额,财务部核对该项目往来帐款并确认无误后,方能在工程拨款通知单上签字; 5.材料设备款拨付参考工程款拨付工作流程。

2020年整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doc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操作说明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分为立项规划选址、建设用地审批、项目建设招标(审批)、监理施工招标和报建施工五个阶段。每个阶段,都由牵头部门先受理审批业务,并指引申办人到其他联办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办理结果最后由牵头部门集中答复申办人(立项规划选址阶段除外)。申办人办理报建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立项规划选址阶段 一、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 (一)提交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审批跟踪监督卡》(以下简称《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发改局、环保局、消防局、国土局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三)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规划局窗口。 (四)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和签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及《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7个工作日。 二、到发改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项目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由发改局牵头)。 (一)以登记备案方式立项的项目 1.提交办理《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所需材料,并领取《监督卡》。 2.到发改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二)以其他方式立项的项目 说明: 1、整个审批流程为45个工作日。 2、圆角矩形是可选过程;虚线是指审批可跨阶段完成。 3、以上流程属市、区审批权限项目,如报省审批项目,无时间承诺。

1.提交办理《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2.凭《监督卡》分别到环保、国土、规划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资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3.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经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发改局窗口。 4.到发改窗口领取和签收立项意见,办理承诺时限为6个工作日。 第二阶段:建设用地审批阶段 到规划局窗口(牵头部门)办理用地审批: (一)提交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二)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三)凭《监督卡》到国土局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四)到国土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16个工作日。 第三阶段:项目规划设计审批(招标)阶段 一、办理规划、建筑设计条件 (一)到规划局窗口提交办理规划、建筑设计条件所需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二)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6个工作日。 二、办理设计方案招标 (一)需要进行设计方案招标的项目:到发改局或经贸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设计方案招标审批:

建设工程款支付流程

工程款支付流程 为规范建安工程款支付流程,加快流转速度,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建安工程款支付流程。 1、工程部每月末根据下月工程施工进度情况按合同约定的价格、进度、质量、付款方式、标准,编制工程款安排计划表,报总工程师审核。 2、经总工程师审核签字后分别报送总经理和财务部备案,做为筹措工程款的计划依据。 3、施工单位每月25日后提交《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提供完整的工程清单资料送监理审核,同时报送工程费付款审核表。 4、监理在接到上述申请资料后二天内完成审核工作,对已完成形象进度进行审核,报送工程部审核; 5、工程部收到上述资料后,工程部经理应在一天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在《工程款支付审批单》提出审核意见签字,附加上月可以完整说明工程形象的照片,然后提交总工程师审核; 6、总工程师收到上述资料后,一天内完成审核工作,然后提交工程咨询单位审核,此审核工作为五天; 7、工程咨询单位审核完成后,提交《工程款支付审核书》及审核资料至总工程师;

8、总工程师审核《工程款支付审核书》及相关资料,并在《工程款支付审批单》上提出审核意见签字,以书面方式提交总经理《关于施工进度付款情况报告》和《工程款支付审批单》,此审核工作为一天; 9、总经理一天内完成审核工作,相关领导在《工程款支付审批单》上明确意见并签字,此过程为内部流转程序; 10、上述审核完毕后,由总工程师将《工程款支付审批单》提交财务主管,由财务主管通知施工单位本次付款核定金额。施工单位必须在每月10日前将完税发票交财务,财务收到发票后在三个工作日内付款。 附:1、年月工程款计划表 2、年月30日实际完成进度、质量审核表 3、工程款支付审批表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2)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操作说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分为立项规划选址、建设用地审批、项目建设招标(审批)、监理施工招标和报建施工五个阶段。每个阶段,都由牵头部门先受理审批业务,并指引申办人到其他联办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办理结果最后由牵头部门集中答复申办人(立项规划选址阶段除外)。申办人办理报建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立项规划选址阶段 一、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 (一)提交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审批跟踪监督卡》(以下简称《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发改局、环保局、消防局、国土局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三)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规划局窗口。 (四)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和签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及《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7个工作日。 二、到发改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项目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由发改局牵头)。 (一)以登记备案方式立项的项目 1.提交办理《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所需材料,并领取《监督卡》。

2.到发改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二)以其他方式立项的项目 1.提交办理《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2.凭《监督卡》分别到环保、国土、规划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资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3.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经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发改局窗口。 4.到发改窗口领取和签收立项意见,办理承诺时限为6个工作日。 第二阶段:建设用地审批阶段 到规划局窗口(牵头部门)办理用地审批: (一)提交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二)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三)凭《监督卡》到国土局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四)到国土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16个工作日。 第三阶段:项目规划设计审批(招标)阶段

项目公司工程款支付管理规定

沙洋县沙河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工程款支付管理规定 编制:财务部 审核:严永志 批准:丁建滨 日期: 2018年1月

一、目的 为规范工程款支付流程,明确各相关方在工程付款各环节审核(批)的责任,确保工程款的正确支付,杜绝错付、超付,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控制工程成本。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的支付。 三、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和结算款支付流程 (一)工程预付款支付流程 1、施工单位提交《工程预付款审批表》(附表1)给合约管理部(可不经过监理审核),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要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2、合约管理部根据合同约定的预付比例审核预付款,签字确认后交给财务部审核; 3、财务部再次复核后,交给监事、总经理、董事长审批,最后将审核审批通过的《工程预付款审批表》交给出纳安排付款。 (二)工程进度款支付流程: 1、施工单位在工程达到合同付款条件后按合同约定期限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款支付申请表》(附表2),必须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印章,要求附上完整的工程量清单资料。监理公司对清单上的工程量进行认证、计量,在工程量清单上签署审核意见,对完成形象进度的,提交《工程款支付证书》(附表6),然后报送项目公司合约管理部。 2、合约管理部收到《工程款支付证书》,根据月度预算及工程完成情况,对工程项目价款再次进行审核,根据施工合同中确定的进

度款支付条款和成本工程师审定的清单价款,提出付款意见,审核确定付款金额,填写《工程款支付审批表》(附表7)签署意见后流转交到财务部。 3、财务部核实预付款及相关应扣款项,确定最终付款金额后报请相关领导审批。 4、施工单位根据全部审核审批通过的进度款《工程款支付审批表》中的金额开具建安发票,发票需按进度款《工程款支付审批表》中的工程项目分别填开。 5、施工单位将开具的建安发票上交到财务部,财务部再次复核《工程款支付审批表》的金额是否与发票金额一致,以及核对发票的各项内容后,交到出纳处办理该款项的转付。 6、其他注意事项: 施工单位要提供开户信息并加盖公章,开户信息内容有:单位名称、合同编号、开户名称、开户行号、账号等。 (三) 工程竣工结算款支付流程: 1、结算申请: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根据合同约定进行竣工结算书的编制。编制完成后,出具书面《工程竣工结算申请单》(附表8)与竣工结算书一并上报。 2、监理批准:监理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核实工程是否通过验收,以及结算书中所附结算资料是否属实,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提交合约管理部; 3、合约管理部在规定时间内组织专业人员对合同约定工作内容的现场实际完成工程量、工程质量、技术材料(竣工图及资料)验

工程款项支付流程

工程款项支付流程 1、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的大额款项支付,采取“提前申报的程序,积极筹措的态度”加以执行。 付款金额在50万元以下,必须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财务部;金额在50-100万元(含100万元)之间,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财务部;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必须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财务部。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开立各类保函和银行信贷证明须提前4个工作日,通知财务部。 上述必须按照规定格式所列要素填制并审批,各部门若不按规定的提前期通知财务部,造成的经济与法律责任由各部门经办人员和分管领导共负其责。由公司统一办理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银行信贷证明,其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事先明确的保证金归还时间和保函的收回时间执行。 若出现不能按照原约定时间归还的,必须在3日内出具书面报告,并按照原审批程序逐级报批后,报送公司财务部备案。否则公司财务部将根据实际占用资金的金额,按照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利率按天计算,对上述责任人(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共同进行经济处罚;若上述情况出现2次,则从第2次开始经济处罚对应的利率为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利率的2倍进行计算。上述处罚,财务部将对责任人发函后进行公示,月末书面通知劳

资部门从责任人的工资中扣除。 2、工程(材料)款的支付,必须依据合同、预决算书、发票等相关原始凭证由依次由经手人、项目经理、计划人员、主管经理、财务人员审核后进行拨付,工程款的拨付必须严格按照合同和发票上的单位名称和帐号进行拨款,严禁填发收款人名称为空(或与合同或发票名称不一致)的支票。各相关人员,要严格杜绝超付工程款(包括分包商因纠纷导致我方被迫支付或被甲方强行支付)的现象发生,对出现上述情况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照《水务建设工程公司责任追究制度》进行严肃处理。 3、工程款支付手续(流程)为:分公司根据预决算书等相关工程资料提前报公司计划部审核,计划部审核结算单的累计付款金额后确定本次付款金额,并填制“支付款项证明单”,由计划部负责人签字确认。接下来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最后报财务部负责人审核,财务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最后交出纳人员支付工程款项。 工程公司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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