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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挂靠经营合同

船舶挂靠经营合同

(甲方)

(乙方)联系电话:

按照航运业务相关规定,乙方自愿将其全额出资自购的船舶挂靠于甲方公司实行挂靠经营,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拟定以下协议内容,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乙方出资自购的货船名为号,该船总吨位为,净吨。

二、乙方自愿将船舶挂靠于甲方,并申请以甲方的

名义办理船舶登记及营运手续,该船舶的挂靠入户登记不作为船舶的产权转移证明,船舶产权仍属乙方所有;由乙方对该船舶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三、挂靠经营期限为一年,自年月日至年

月日止。

四、乙方的船舶由其自行支配和控制,甲方不参与运行利益分配和风险承担;同时,本挂靠合同不构成劳务合同,乙方及乙方所聘请、雇佣的人员不属甲方职工,不享受甲方职工待遇,与甲方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

五、挂靠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

1服务费:乙方在挂靠期间每月应向甲方交纳挂靠服务费元; 实行按年支付的方式,乙方在签约后5日内缴清本合同期间的服务费,共计元(采取先交费,后服务的原则),该费作为甲方为乙方代办船舶各种手续及各项服务的劳务费用。

2.代收代付费: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将挂靠船舶的保—费、工商费、税、年(季)检费等及时交付甲方代为办理;如因乙方

未能按时交纳相关必要费用而导致挂靠船舶被处罚等相关责任与甲方无关。

六、为保证挂靠经营期间甲方对船舶的有序管理,以及强化乙方

对本合同的自觉履行,乙方自愿向甲方交纳贰万元(大写元)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合同时,且乙方无安全事故或无运输责任事故发生,履约保证金如数退还乙方;否则,作为违约金处理,

甲方不再退还。

七、乙方的自理费用:

1乙方船舶在挂靠经营期间的产生的各种规费以及税费等(各种税、油、料消耗、安全事故费、维修费、保险费、年、季检费、过渡费、入境费等)一切费用均自行承担。

2.乙方及乙方因经营需要所聘请、雇佣的船员、相关人员等的工资、奖金、福利费、医疗费(含航运事故中的伤、残、亡的费用)以及各项保险费用、从业证的办证费用等由乙方自行负担。

3.乙方以及所乙方雇佣的人员在挂靠经营期间发生的行政、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及各种纠纷责任。

4.本合同未明确规定的其他费用。

八、安全管理

1.乙方必须遵守航运法规和甲方机务、安全制度,积极参加甲方安全活动,加强船舶维护,按规定进行正常年、季检;如发现乙方船舶不符合安全行驶规定,甲方有权制止船舶运行;如乙方不按规定执行,或经甲方制止、收回营运证书后擅自偷营等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船舶的保险及其他项目保险,必须由甲方统一到保险公司代为办理保险手续,其费用全额由乙方承担。乙方发生船舶事故,其责任和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事故费用按保险公司的有关理赔办法赔偿后,不足部分,应由乙方用其船舶拍卖款和个人家庭财产弥补,甲方概不负责。未办理好船舶保险手续前,乙方船舶不得营运。

3.船舶挂靠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船舶改型、改造、

转让和拍卖,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船舶经营手续。经甲方同意的船舶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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