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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考勤规章制度

学校考勤规章制度
学校考勤规章制度

教职工考勤制度

为建设严谨、有序的校风、教风、学风,确保我校办学水平稳步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一、制定本制度的指导思想及所遵循的原则

1. 以《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劳动法》等政策法规为准绳,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体现“一切为了孩子健康成长”的办学理念。

2. 坚持以人为本,力求人性化与规范化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多奖少罚”、“重帮轻惩”,体现人皆向上、人皆向善这一基本人性,引导教职员工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努力营造宽松、和谐、严谨、进取的工作氛围。

二、依法规校规享有休假权

(一)教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休息日、寒暑假等假期。

(二)教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哺乳假、丧假等法定假。

1.婚假:3天。结婚时对方工作在省内南昌市区外的给予路程假1天,对方工作在省外的给予路程假2天。

2.产假:(1)正常产假158天;

(2)难产或者实施破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不满三个月流产的,休产假25天;

(5)怀孕满三个月不满七个月流产的,休产假四42天;

(6)怀孕满七个月以上妊娠终止的,休产假98天。

3. 计划生育假:上下节育环假、结扎假、护理假。

(1)上节育环假:女职工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3天;

(2)下节育环假:女职工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休假1天;

(3)结扎假:女职工结扎,给予21天休假,男职工结扎,结予7天休假;

(4)护理假: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夫妻,给予男教师护理假15天。

产假、计划生育假须以医院证明为准(遇国家规定的节假日不顺延)。

4. 哺乳假: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哺乳期女教师每天享有1小时的哺乳时间,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一个小时哺乳时间(不影响正常的教学教育任务)。孩子满一周岁即终止(以小孩出生证明为准)。

5. 丧假:

(1)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3天。省内南昌市区外的直系亲属死亡给予路程假1天,省外的直系亲属死亡给予路程假2天;

(2)亲属(爷爷奶奶、外公外婆,配偶爷爷奶奶、外公外婆):1天。

6. 其他法定假期,按有关政策执行。

三、实行坐班制、打卡制、查岗制、考勤公示制

1. 实行坐班制。全体教师上班期间必须在校在岗,坚持八小时工作制度,坚持坐班制,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不闲聊;不串办公室;不干私活;按时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及教学研究活动和学校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开会和活动期间原则上不准假)。严格遵守上下课时间,上课铃声落,任课教师必须进入教室,中途不能随意离开课堂。

2. 实行打卡制。全体教师上班下班须按学校作息时间及时打卡。

3. 实行查岗制。校办随时查岗。

4.实行月考勤情况公示制度。校办每月底统计月考勤情况,按法定假、公假、事假、病假、迟到、早退、中途

离岗、旷工九个种类予以公示。每月汇总,纳入考核。

四、批假权限

(一)事假病假

1.1天:校办主任批假(原则上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前、后一天不予请假);

2.2-3天:分管校办副校长批假;

3.4-15天:事假4-5天,病假4-15天校长批假;

4.事假5天以上,病假15天以上的由学校提出意见,校长签字,报教育中心人秘科,由人秘科报相关领导审批。

病假需提供区县级及以上级别医院出具的病历、病假条。

(二)公假

1. 1-6天:由分管校长批假;

2. 7天及以上:由学校提出意见,校长签名,报教育中心审批;

3. 教职工集体在南昌市以外参加学习、交流、考察、竞赛等活动的,5人以下由学校研究审批,报教育中心备案;5人及以上的须至少提前3天报教育中心审批,待教育中心批准后方可进行。

(三)法定假

上级有明显规定的法定假由校办主任审批,报教育中心备案(各类法定假需出具相关证明);

(四)临时外出

1. 因公:各部门负责人或分管副校长派出;

2. 因私:向年级组长报备并在门卫处填写“临时外出单”,时间控制在一个半小时以内。

(五)校长请假

1. 因病、因事请假2天及2天以上的,由校办报教育中心审批;

2. 因公出差(南昌市以外)1天及以上、3天以下的,由校办提前报教育中心备案;3天以上的须提前3天报教育中心审批,待教育中心批准后方可进行。

(五)教职工集体外出

教职工集体在南昌市以外参加学习、交流、考察、竞赛等活动的,5人以下由校行政会研究审批,报教育中心备案;5人及以上的须至少提前3天报教育中心审批,待教育中心批准后方可进行。

五、请假手续

教职工因事、因病、因公、因法定假或临时外出等不能正常到岗工作,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1.临时外出:因公,由派出部门负责人或分管副校长在行政群中说明外出原因及具体时间,外出者

再到门卫处填写“临时外出单”校办记录核查;

因私,外出者到门卫处填写“临时外出单”,校办收取核查。

2.其他各类请假到校办领取或自行打印“南大附小红谷滩分校请假处理单”并认真填写。

3.根据批假权限找到相关人员当面请假,请假获准后将“请假处理单”交校办存档并发至行政群。

4. 请假人休假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

六、课务及工作安排

教师请假获准后,相应的课务及其他工作等不可耽误,确保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不受影响。

(一)病假

课务及其他工作可由学校安排,由学校安排的工作将扣除相应的费用。

(二)事假

1.1日以内(含1日)各项工作自行安排;

2.1日以上各项工作可自行安排或由学校安排,由学校安排的工作将扣除相应的费用。

(二)公假

1.2天以内(含2天)各项工作自行安排;

2.2天以上至少自行安排一半的课时,其余由学校安排。

(三)法定假

国家规定的各类法定假期内的各项工作由学校安排。

七、考勤办法

1. 考勤奖:每个工作日坐班打卡考勤共2次(上班打卡时间:8:40前下班打卡时间:16:30至18:30),

按每次打卡5元算。迟到、早退、请假不打卡者(公假除外)不享有。

2. 事假:每天扣除10元。事假月累计达5日者,学校原则上不再准假。由学校安排的课时费按每节课

30元扣除。

3. 病假:每天扣除10元。由学校安排的课时费按每节课15元扣除。15天及以上的病休假期待遇按新区

规定执行。

4. 法定假:各类法定假休假期间,除不享受考勤奖外,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自愿放弃法定假的每人每天

补贴60元。

5. 1个月累计迟到5次,按旷工1天计算。旷课每节100元,旷工每天扣200元考勤奖,全校通

报批评。旷工二天,除以上处理外,责令写书面检查。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经教育帮助不改正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6. 教师大会、周一晨会及学校组织开展的大型活动,迟到或早退每次扣发10元,事假或缺席,每次扣发

50元。(从30%里扣除)

7. 上班期间未请假离校者(含未写临时外出单者)一次性扣发考勤奖100元(校办抽查为准)。

8. 教师因私临时外出超过一个半小时按请假半天处理;超过半天按旷工半天处理。

9. 出勤情况与期终考核挂钩,并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

八、相关说明

1、本制度经校行政会讨论通过,适用于全体教师。

2、本制度自2018年5月14日起试行。

20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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