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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系统地震应急预案

广东省教育系统地震应急预案
广东省教育系统地震应急预案

广东省教育系统地震应急预案(试行)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教育系统地震应急处置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应对破坏性地震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损失,保证教学秩序,维护学校稳定,特制定《广东省教育系统地震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地震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广东省内教育系统地震灾害预防、应急,震后救灾与重建等防震减灾活动。

(四)工作原则

采取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原则。由于地震灾害的特殊性,省人民政府是处置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各地级市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较大地震灾

害事件的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

教育系统防震减灾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机构与职责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设立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和完善本地区地震应急预案,督导辖区内学校地震应急预案制定完善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地震科学知识普及教育和避震逃生演练,做好应对地震灾害准备工作。在当地政府统一指挥下,执行落实辖区内教育系统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辖区内教育系统地震的相关信息。

(二)各级各类学校应设立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和完善本校地震应急预案,负责本校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应急演练及培训活动,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加强地震信息报告和预警措施,开展校内先期应急处置行动,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地震相关信息。

三、运行机制

(一)监测预警

各级、各类地震监测台网对地震监测信息进行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存储和报送;省地震监测中心、地震预报研究中心对全省各类地震观测信息进行接收、质量监控、存储、常规分析处理,并进行震情跟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根据地震监测部门提供的地震预警预报信息,在当地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二)预防行动

1.各级各类学校

(1)各级各类学校,在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具体责任,把预防工作落到实处。

(2)加强应急反应机制日常管理,在实践演练中不断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广大师生防灾避险意识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地震灾害快速响应和应急处置的能力。

(3)做好应对地震的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和对地震应急工程的保护工作。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1)督促检查学校地震应急预案制订,落实抗震救灾准备工作。指导学校做好建筑设施、教学设备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必要的警示和防护措施。

(2)收集监控地震应急信息,防止谣传或误传,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教育系统稳定。

(3)向当地政府汇报地震应急工作落实情况,根据当地政府通知,解除地震预警。

(三)应急处置

凡发生一般以上地震事件,均在当地政府统一指挥下,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1.学校先期应急处置

(1)事发地学校立即向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地震灾情信息。

(2)组织指挥师生员工迅速转移疏散到避难场所;做好安置和心理疏导工作;稳定师生情绪。

(3)积极开展自救、互救。

(4)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政府相关部门到达现场并负责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时,学校要积极配合,做好道路引领、师生安置、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协助处置工作。

2.教育行政部门应急处置

(1)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接到地震相关信息后,应急工作组立即启动运作。

(2)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主动与学校取得联系,协助组织、指挥灾区教育系统地抗震救灾工作。

(3)及时了解灾情及灾区学校的运转情况。收集灾情数据,将灾情和应急情况及时报同级人民政府,逐级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

(四)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

1.灾后救助

地震应急处置完成后,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马上把工作重点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1)按照当地政府善后工作计划,做好地震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地震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协助组织力量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协助有关部门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

(2)妥善安置受灾师生,做好受灾师生转移安置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运食品物资,保障灾区师生生活必需品供应。

(3)尽快复课,根据灾情调整教学计划和师生生活安排。组织专业人员对受灾师生进行心理辅导和救助。

(4)维护社会治安。协助配合公安、武警加强学校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5)次生和衍生灾害防御。协助有关部门对易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地区的学校及其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加强监控,及时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工作,稳定师生情绪,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

(6)地震损失评估。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受灾学校灾害损失评估。做好应急资金申请协调准备。

2.恢复重建

(1)教学秩序恢复。地震救助工作完成后,最短时间内恢复教学秩序。教学场地破坏严重的,应通过临时搭建校舍、借(租)用房屋、异地复学等方式尽快恢复教学秩序。

(2)教学设施重建。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利用各类救灾资金,开展灾后学校重建工作。

四、应急保障

(一)信息渠道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健全落实地震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确保信息报送安全畅通。

地震灾害信息应包括地震影响范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内容。报送地震灾害信息要及时、准确、客观、统一。

(二)资金物资保障

应急资金由政府统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急资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学效应逐年增加日常应急演练、宣传、培训经费,逐步建立地震应急处置物资储备,保证物资器材完好可用。

(三)队伍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组建由本单位教职员工组

成的地震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

(四)宣传演练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积极开展地震预防、避灾、避险、自救、互救常识普及教育,增强忧患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应将预防地震安全教育纳入教学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技能培训,有计划地对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学校校长、教职工开展相关培训。聘请地质、地震、气象等领域的专家,定期进行应对地震灾害知识能力讲座和培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要结合国家防灾减灾日,组织辖区学校进行防震减灾实战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反应的救援避险能力。

(五)避险场所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做好应急避险场所设置、建设、维护工作。

五、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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