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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店名烟名酒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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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店名烟名酒管理规定

名烟名酒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集团公司名烟名酒进、销、存环节的控制及具体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对名烟名酒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商品采购制度商品销售制度库存商品管理制度

3 职责

3.1 连锁超市公司负责名烟名酒的统一调配。

3.2 酒类公司负责经营范围内名酒的采购、批发。

3.3 烟酒采购部负责名烟的采购。

3.4 集团各门店负责名烟名酒的零售业务。连锁超市公司批发部、专卖店负责名烟名酒的批发业务。

4 验收流程

4.1 仓库验收

4.1.1 配送中心在收到名烟名酒时,由仓库和采购部门根据订货单共同验收,执行《配送中心收货流程》。

4.1.2 商品入库时,仓库主管登记商品台账,详细登记商品品名、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箱码、批次批号、车号等内容。

4.1.3 验收时,对未入箱的礼品包装袋单独验收,单独管理,单独发放。

4.1.4 装卸人员对名烟名酒要轻拿轻放,保护外包装。

4.1.5 仓库收货员对名烟名酒要分区放置,妥善保管。

4.2 门店验收

4.2.1 直达门店的名烟名酒由柜组人员、收退货联系人根据订货单共同验收。

4.2.2 配送门店的名烟名酒由柜组人员、收退货联系人、送货驾驶员根据配送出库单共同验收。

4.2.3 验收人员对商品数量至少清点2遍,整箱商品的开箱抽检率至少在10%以上。开箱商品100%抽检。验收项目:

a) 名烟类:商品名称、规格、数量、厂名、厂址、产品标准、生产批号、生产日期、等级、合格证明、成份含量、健康提示、防伪标识判别、烟草准予销售编码等;

b) 名酒类:商品名称、规格、数量、厂名、厂址、产品标准、生产批号、生产日期、等级、合格证明、防伪标识判别等。

4.2.4 验收时如发现数量、质量等问题,按以下情况处理:

a) 实际数量少于订货或配送数量,按实际数量验收;

b) 实际数量多于订货或配送数量,多出的数量由收退货联系人汇报店长决定是否收货;

c) 发现标识标注异常等质量问题,由收退货联系人汇报店长,与配送人员共同确定商品真伪;

d) 发现箱体表面污损、雨淋等痕迹影响商品销售,挑出并不予验收;

e) 发现内包装有污染、商品有渗漏、霉变现象,不予验收;

f) 包装物数量短缺,短缺包装物的商品不予验收。

4.2.5 验收完毕,由柜组人员、收退货联系人共同在商品订单或配送出库单上签字,配送商品送货驾驶员在配送出库单上签字,系统录入及调整按门店相关验收流程执行。

4.2.6 柜组主管登记商品台账,详细登记商品品名、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箱码、批次批号等内容。

4.2.7 对未入箱的礼品包装袋单独验收,单独管理,与商品数量对应。

4.2.8 门店名烟名酒一经验收,不允许退货。

4.3 专卖店名酒名烟的验收参照门店验收。

5 配送及销售流程

5.1 配送

5.1.1 配送中心在配送名烟名酒时,按配送中心《配送流程执行》。

5.1.2 配送出库时仓库主管依据配送/返配出库单登记商品台账,详细登记商品品名、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箱码、批次批号等内容。

5.1.3 配送时,对未入箱的礼品包装袋随商品一起配送。

5.2 批发

5.2.1 酒类公司批发名酒执行《配送中心批发流程》。仓库在出货时严格执行“先进先出”的原则。

5.2.2 购买者自行到仓库提货,由仓库收货员与购买者当场验货,确认无误后购买者在批发单据上签字确认,商品出库后概不退换。

5.2.3 批发出库时仓库主管依据批发单登记商品台账,详细登记商品品名、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箱码、批次批号等内容。

5.2.4 酒类公司业务人员提货的,由仓库收货员和业务人员当场验货,确认无误后由业务人员在批发单据上签字确认,送货时业务人员要亲自押车,亲自交货至购买方,送货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由业务人员承担。

5.3 门店销售

5.3.1 如需从仓库中提货,须由当班人员两人以上共同完成,记好仓库商品台帐并签字,详细登记商品品名、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箱码、批次批号等内容。仓库提货时遵循“先进先出”原则。

5.3.2 从仓库提取的商品,须详细检查商品是否符合质量标准,然后由提货人填写《二次上柜记录》并签字,详细登记商品品名、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箱码、批次批号等内容。柜组当班人员清点上柜数量,并在《交接班记录》的进货栏进行登记。

5.3.3 直接上柜的商品,由柜组当班人员清点数量,并在《交接班记录》的进货栏登记品名、数量等。

5.3.4 销售时要严格执行《商品销售制度》,要坚持先进先出的原则,销售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对名烟名酒商品知识掌握全面,销售操作技术熟练。

5.3.5 销售时,坚持与顾客当面验证,具体内容为:

a) 如整箱销售,提示顾客开箱检查。同顾客一起逐瓶(条)检查,并登记商品台帐;如顾客坚持不开箱,则和顾客一起对箱体外观进行检查,并登记商品台帐;

b) 名酒在开箱销售时,逐一开盒和顾客一起检查商品的外观及配件,并告知顾客验证商品真伪的有关知识;

c) 顾客在挑选时,营业员眼睛不能离开商品,更不能离开,防止“调包”;

d) 烟类商品不是整条出售时,要注意保存条盒包装的烟草公司编码,直至该条烟销完方可当做废品处理;

5.3.6 销货凭证填写时应写清楚商品的编号,品名、单价、单位、数量、金额,并在规格一栏填写商品的箱码或批次批号。顾客交款后持销售凭证和POS 机小票方可提货。销售人员要注意查看微机小票及销售凭证印章的真伪。大宗名烟名酒销售,应由顾客在销货联单上签字。

5.3.7 在顾客离柜前,告知顾客:名烟名酒出售后不予退换。

5.3.8 销售人员在处理投诉过程中要注意防止假冒和诈骗,对已经售出离开柜台的商品,不予作任何标记或印章。对于自己处理不了的投诉要及时汇报上级领导。

5.3.9 交接班前当班人员根据销售凭证及微机小票,按品名汇总销售数量后登记在《交接班记录》本的销售栏,并填写结存数量,然后根据记录进行商品交接。

5.3.10 柜组人员要做好销售凭证的保管、装订工作,不得将有关凭证随意置于柜台上,更不能带离超市卖场。

5.4 专卖店名烟名酒的销售参照门店销售流程。

6 检查与考核

6.1 在采购环节,采购人员因工作失误致使假冒伪劣商品流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损失额赔偿。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6.2 在验收环节,验收人员因工作失误致使假冒伪劣商品流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损失额赔偿。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6.3 在配送环节,配送人员利用工作之便调换商品、搭售商品,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损失额赔偿。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6.4 在销售环节,销售人员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或工作失误,影响企业信誉的

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损失额赔偿。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6.5 因礼品袋缺少影响销售,由责任人赔偿,责任人不清的由门店经理赔偿。

7 报告与记录

商品订单、配送单、商品登记台账、交接班记录、商品销售记录、销售凭证、收款凭证

8 附录

名烟名酒明细表、商品台账、二次上柜记录、交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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