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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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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讲解

【例题·单选题】关于国际习惯,下列哪项表述是错误的?()

A.国际习惯具有客观要素,即存在各国反复一致地从事某种行为的实践

B.国际习惯多是不成文的,它是国际法最古老、最原始的渊源

C.国际习惯具有任意性,只有经国际法主体明确选择适用,才对特定的主体具有法律拘束力

D.国际习惯作为国际法的渊源,被国际法主体认为具有法律拘束力

【答疑编号981010101: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C

解析:国际习惯是指国际交往中由各国前后一致地不断重复所形成,并被广泛接受为有法律拘束力的行为规则或制度。国际习惯是不成文的,它是国际法最古老、最原始的渊源。因此,ABD项说法是正确的。

C项中的表述不是对国际习惯特点的描述,而是对国际惯例特点的描述。因此,C项说法错误。

从本题延伸出来的知识点:

1.国际习惯与国际惯例的区别:

(1)国际习惯是国际公法中的渊源,而国际惯例是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中的渊源;

(2)国际习惯一旦形成对国际法主体具有当然的约束力,而国际惯例形成后本身没有当然的约束力,它的约束力来自于当事人的选择。

2.国际条约与国际习惯的区别:

(1)国际条约是现代国际法最主要的渊源,而国际习惯是国际法最古老、最原始的渊源;

(2)国际条约约束的是缔约国,而国际习惯约束的是国有国际法主体。

【例题·单选题】国际人道法中的区分对象原则(区分军事与非军事目标,区分战斗员与平民)是一项已经确立的国际习惯法原则,也体现在《1977年日内瓦四公约第一附加议定书》中。甲乙丙三国中,甲国是该议定书的缔约国,乙国不是,丙国曾是该议定书的缔约国,后退出该议定书。根据国际法的有关原理和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07年第77题)

A.该原则对甲国具有法律拘束力,但对乙国没有法律拘束力

B.丙国退出该议定书后,该议定书对丙国不再具有法律拘束力

C.丙国退出该议定书后,该原则对丙国不再具有法律拘束力

D.该原则对于甲乙丙三国都具有法律拘束力

【答疑编号981010102: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C

解析:国际人道法中的区分对象原则是已经确立的国际习惯法原则,所以甲乙丙三国都受该原则的拘束。条约对缔结国有拘束力,丙国在退出协定书之后,就不再受该协定书的拘束。但是依然受区分对象原则的约束。所以AC项的表述错误。

【例题·单选题】2008年2月,亚尼国内部的科尔民族自治区宣布独立成立科尔国。对科尔国的独立,甲国明确表示承认科尔国新政府,乙国明确表示反对科尔国的独立,丙国未作明确意思表示但于2008年5月向科尔国派驻公使,丁国也未作明确意思表示但于

2008年6月与科尔国签署双边贸易条约。请问,根据国际法的相关规则和实践,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

A.本案中科尔民族自治区根据国际法中的民族自决原则,有宣布独立成立新国家的权利

B.本案中甲国的承认意思表示在国际法上属于对新政府的承认

C.本案中甲、丙、丁国的意思表示或行为构成对科尔国国际法意义的承认

D.在国际法上,科尔国应继承亚尼国与邻国签订的边界条约,除非另有协议

【答疑编号981010103: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D

解析:本题中,并没有给出科尔民族自治区是在亚尼国的殖民统治之下,因此,科尔民族自治区是亚尼国主权下的民族自治区,享有一定的自治权,并不享有布独立成立新国家的权利。因此,A项错误。

B项属于对新国家的承认,而非是对新政府的承认,因此,错误。

签订条约仅限于政治性条约才属于国际法意义的承认,如果签订的不是政治性条约,则不属于国际法意义的承认。本题中丁国与科尔国签署的是贸易条约,属于经济性质的条约,不属于国际法意义的承认。因此,C项错误。

【例题·单选题】甲国政府与乙国某投资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由乙国公司投资3亿元,在甲国某市月亮湖区投建一自来水厂及输配水管网项目,项目建成后乙国公司享有20年的经营和获利,但须保证月供水规模不得少于6万立方米。在该项目建成运营12年后,甲国政府以该自来水厂的月供水规模不能达到6万立方米,乙国公司违约为由将该项目收归国有。而乙国公司则认为月供水不足不是因为其经营不力,而是甲国连年干旱,湖区水源匮乏所致。乙国公司遂以甲国政府违约为由,在乙国某法院对甲国政府提起了诉讼。在乙国法院立案审理期间,甲国政府未对乙国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也未派代表出庭应诉或声明立场,乙国法院最终作出不利于甲国政府的缺席判决。如果本案中乙国是采取相对豁免主义的国家,根据目前的国际法规则和实践,你认为乙国法院对本案有无管辖权?()

A.乙国法院有管辖权,因为本案中甲国政府与乙国投资公司签订的是商业性质的协议,根据乙国主张的相对豁免主义,国家的商业行为本来就不应享有国家主权豁免

B.乙国法院有管辖权,因为本案中甲国政府对乙国法院的管辖权没有提出异议,也未派代表出庭应诉或声明立场,这说明甲国已经放弃了国家主权豁免

C.乙国法院有管辖权,因为本案中甲国政府与乙国投资公司签订商业性质协议表明其已放弃了国家主权豁免

D.乙国法院没有管辖权,本案中甲国享有国家主权豁免

【答疑编号981010104: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D

解析:目前在国际社会中唯一一个关于国家主权相对豁免的条约是联合国大会2004年通过了《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但是,该公约目前还没有生效。因此,目前在国际社会上仍然以传统的主权豁免原则即绝对豁免原则来调整国家主权之间的豁免。本题中题干中虽然给出了“乙国采取的是相对豁免主义”,但是,题干中同时给出的是,根据“目前的国际法规则和实践”来判断选项的答案,因此,仍应该根据绝对豁免的观点来判断,即D项正确。

从本题中延伸出来的知识点:

1.国家主权豁免理论发展到今天,在国际法上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是国家主权的绝对豁免,而非是相对豁免;

2.国家主权豁免仅指的是国家的行为和财产不受他国国内法院管辖,这里的国家行为和财产不包括国有企业的行为和财产;

3.国家主权绝对豁免的例外是国家放弃豁免;国家主权豁免的放弃需要满足三个条件:(1)自愿;(2)特定;(3)明确。

4.关于国家主权相对豁免理论掌握:国家的商业行为不应享有豁免权,而非是国家的商业行为意味着放弃主权豁免。

【例题·多选题】关于政府间国际组织和非政府间国际组织,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产生和活动的依据不同,政府间国际组织产生和活动的依据是政府间达成的有关协议,而非政府间国际组织产生和活动的依据则是各相关国家的国内法

B.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其成员不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成员必须是主权国家,而非政府间组织的成员可以包括非主权实体

C.非政府间国际组织一旦被联合国大会认可,即可成为政府间国际组织

D.作为国际法主体的国际组织一般主要指政府间国际组织

【答疑编号981010105: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D

解析:政府间国际组织与非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区别在于产生和活动的依据,而不在于成员的构成。如世贸组织的成员并非都是主权国家,但是世贸组织是政府间国际组织。因此,A项正确,B项错误。

非政府间国际组织被联合国大会承认后并不能改变它成立和活动的依据,不能因此而转变为政府间国际组织。因此,C项错误。

作为国际法主体的国际组织一般是指政府间的国际组织,即通过政府间协议成立的、旨在进行国际合作、具有常设机构的国家间的联合体。因此,D项正确。

从本题延伸出来的知识点:政府间国际组织与非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区别:

1.两者的区别在于成立和活动的依据,而不在于成员的构成;

2.目前在国家法中,政府间国际组织是公认的国际法主体,而非政府间国际组织还不是公认的国际法主体。

【例题·多选题】甲乙两国相邻,两国于1960年签订边界条约约定以某条河流的主航道中心线为界。20世纪80年代以来,甲乙两国的边民因在界河上航行和捕鱼等问题时有纠纷。1998年,甲国派出军队封锁了整条界河,禁止乙国人在该河流上航行并捕鱼。乙国认为甲国的做法损害了自己的利益,从其境内向甲国境内发射若干导弹摧毁了甲国的数十处军事和非军事目标。关于本案,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和实践,下列选项哪些是错误的?()

A.本案乙国采用的争端解决方式是反报

B.本案乙国采用的争端解决方式是报复

C.本案甲国无需承担国际责任,因为其是被害国

D.本案乙国无需承担国际责任,因为其行为属于自卫

【答疑编号981010106: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CD

解析:反报是指一国对于他国不礼貌、不友好但不违法的行为,采取相同或相似的不礼貌、不友好但不违法的行为予以回报。报复是指一国对于的国际不法行为,采取与之相应措施作为回应。本题中甲国派出军队封锁了整条界河的行为属于国际不法行为,而乙国向甲国境内发射若干导弹的行为构成报复。因此,A项错误,B项正确。

甲国的先行行为是不法行为,甲国要对自己的不法行为承担国际责任。因此,C项错

误。

自卫要满足适度的条件,本题中,乙国的行为超出了适度的条件,要为自己超过适度范围内的行为承担国际责任。因此,D项错误。

从本题延伸出来的知识点:

1.区分反报与报复。反报针对的是不违法行为,而报复针对的是不法行为;

2.区分自卫与对抗。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领土取得方式和领土主权限制的判断中,符合现代国际法的有哪些?()

A.在公海中通过人工建设而成的人工岛屿属于人工添附,是符合现代国际法的领土取得方式

B.租借是签订条约通过出租或抵押取得领土主权的方式,根据有关租借条约是否基于承租国和出租国双方的自愿和平等,租借在国际法上产生的效力不同

C.外国商船在本国领海有权无害通过,这是符合现代国际法的领土主权的限制

D.殖民地人民从前殖民国或宗主国独立出来成立新国家或加入其他国家而带来的领

土变更违反了国家主权原则,已被现代国际法所废弃

【答疑编号981010107: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C

解析:添附是现代国际法领土取得方式的一种,但是添附要合法必须在自己国家领土上行为,而A项中给出的是在公海上进行人工添附岛屿则不正确。

租借不是国家领土主权的取得方式,因此,B项错误。

殖民地独立方式是现代国际法新增的领土变更方式,而非已被现代国际法所废弃。因此,D项错误。

【例题·单选题】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被公认为是最全面完整的海洋法法典,我国1995年成为该公约的缔约国。依据《海洋法公约》以及中国有关法律以及相关司法实践,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外国非军用船舶在我国琼州海峡有无害通过权

B.《海洋法公约》其他缔约国的潜水艇只要浮出水面并展示其船旗就可以在我国领海无害通过

C.中华人民共和国从领海基线量起的领海宽度和领海以外的毗连区宽度均为12海里

D.我国的毗连区属于我国领土组成部分,但专属经济区不属于我国的领土组成部分,我国在专属经济区只享有勘探和开发自然资源的专属权利

【答疑编号981010108: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C

解析:无害通过是适用在领海上的一个制度,A项中的“琼州海峡”是我国的内海,不适用无害通过制度。因此,A项错误。

潜水艇如果想在我国领海无害通过,除了要求其浮出水面并展示船旗外,还需要该潜水艇是非军用潜水艇。因此,B项错误。

我国的毗连区与专属经济区都不属于我国领土的组成部分。因此,D项错误。

【例题·多选题】2007年12月,甲国海关接到举报:称停靠在甲国某港口内的一艘乙国货船有违反甲国海关法律法规的走私行为,在甲国海关准备采取缉私行动时,该乙国船舶未办理出关手续擅自驶离港口,甲国迅速派出缉私船对该乙国船舶实施紧追。根据《海洋法公约》有关紧追权的规定和国际法的相关实践,下列甲国缉私船的哪些行为是符合国际法的?()

A.甲国缉私船在向乙国货船发出视听范围内的停止信号后,开始紧追

B.甲国缉私船可以紧追该乙国货船至公海,在公海将该乙国货船拿捕

C.甲国缉私船紧追该乙国货船至丙国领海时终止紧追

D.甲国缉私船可以紧追该乙国货船至公海,但因为天气等原因紧追一度中断,甲国缉私船在其国侦察机的帮助下找到乙国货船的位置,发出导弹将其击沉

【答疑编号981010109: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BC

解析:紧迫权是沿海国拥有对违反其法规并从该国管辖范围内的海域向公海行驶的外国船舶进行追逐的权利。沿海国行使紧追权应遵循以下规则:首先,紧迫行为只能由军舰、军用飞机或得到正式授权且有清楚可识别标志的政府船舶或飞机从事。其次,紧追可以开始于一国内水、领海、毗连区或专属经济区。由毗连区开始的紧追限于外国船舶对该区所管制事项有关法律的违背;由专属经济区开始的紧追限于船舶对与该区域权利或大陆架权利有关的法规的违反。紧迫必须依法进行,包括不得违背其他国际法规则和该国的条约义务。再次,紧追应在被紧追船舶的视听范围内发出视觉或听觉的停止信号后,才可开始。第四,紧追可以追入公海中继续进行,直至追上并依法采取措施,但必须是连续不断的。第五,紧追权在被紧追船舶进入其本国或第三国领海时立即终止。因此,ABC项正确。

紧追不能中断,且原则上不能使用武力。因此,D项错误。

【例题·单选题】甲乙丙三国签订条约联合发射“宙斯号”载人航天飞机,发射之前甲国根据条约约定以自己的名义向联合国秘书长进行了发射登记。“宙斯号”载人航天飞机成功发射,顺利进入外层空间轨道,在空间轨道成功运行48小时后返回地面。由于操作失误,“宙斯号”航天飞机没有在预定地点降落,而紧急降落于丁国的某沙漠区域。关于本案,根据国际法的相关规则和实践,请判断下列哪项表述是正确的?()

A.本案中甲国以自己的名义向联合国秘书长进行发射登记是违反国际法的,因为甲国并非唯一的发射国

B.对于紧急降落于丁国的“宙斯号”航天飞机以及其上的宇航员,丁国应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寻找并给予必要的救援

C.当丁国搜救人员找到“宙斯号”航天飞机以及其上的宇航员后,丁国有义务迅速将其交还给联合国秘书长,但没有义务交还给甲乙丙中任一国

D.当丁国搜救人员找到“宙斯号”航天飞机以及其上的宇航员后,丁国有义务迅速救助宇航员并立即安全地将其交还发射国,但可将“宙斯号”航天飞机收为己用【答疑编号981010110: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B

解析:根据《外空条约》的规定,空间物体发射国应对其发射的空间物体进行登记,包括将该空间物体载入其所保存的国内登记册,同时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将有关情报报告联合国秘书长,以便在其保存的总登记册里进行登记。空间物体若由两个以上发射国发射,应由其共同决定在其中的一个国家进行登记。本题中,甲国根据事前签订条约的约定以自己的名义向联合国秘书长进行发射登记的行为是不违反国际法的。因此,A项说法错误。

对获悉或发现在一国领土内的宇航员,领土国应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营救宇航员,并给予他们一切必要的帮助。对获悉或发现宇航员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区域,必要时凡力所能及的缔约国,均应协助寻找和救援。对于发现的宇航员,应立即安全地交还发射国。因此,B项正确,C项错误。

对于发生意外的空间物体应送还其发射国。因此,D项错误。

【例题·多选题】甲国谢瑞公司与乙国阿德亚公司签订了一项进口危险化学废料到甲国的合同。该化学废料是被《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列为附件中

的危险废物,现位于乙国境内。甲乙两国都是公约的缔约国。根据相关的国际法规则,下列判断哪些是正确的?()

A.乙国政府或阿德亚公司应将拟出口化学废料事项通知甲国政府,并得到甲国政府的书面准许,才能出口

B.甲国政府必须证实谢瑞公司和阿德亚公司对该化学废料已作出无害环境的处置安排,包括详尽的处置办法和相关合同,才能开始越界转移

C.只要经甲国政府批准,该种化学废料就可以进行越境转移,无须有相关的保险或担保

D.如果甲国退出了《巴塞尔公约》,这种废料就不得再由乙国向甲国出口

【答疑编号981010201: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BD

解析:《控制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公约》(《巴塞尔公约》)关于越境转移的程序和其他事项规定:(1)出口国或者危险废物的生产者或出口者,应将拟出口的废物的越境转移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国家的主管部门。进口国应作出书面的答复。(2)出口国应当证实通知人已得到进口国的书面同意,并且进口国已证实出口者和处置者之间已订立合同,详细说明对废物的无害环境的处置办法,才能开始越境转移。(3)如果越境转移的废物不能按照合同的条件完成,如无其他合法安排,应运回出口国。(4)危险废物的任何越境转移都必须有相关的保险、保证或担保。(5)公约不适用于其他国际制度管制放射性废物。因此,ABD项正确。

从本题延伸出来的知识点:

1. 《巴塞尔公约》本身不适用于放射性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只适用于非放射性废物的越境转移;

2.危险废物越境转移需要具备四个条件:

(1)只能在缔约国相互之间越境转移;

(2)每次越境转移需要有进口国书面明确的同意;

(3)越境转移的时候必须要提供无害环境的处置方法;

(4)必须伴随保险和担保。

【例题·多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2008年出生于北京的李淼,其父亲是美国公民,母亲是中国公民的,具有中国国籍

B.2008年出生在美国纽约的康小满,其父母均为中国公民,2003年取得在美国(美国采用出生地主义的国籍原则)的定居资格,具有中国国籍

C.2008年出生在上海的王伟,其母亲为日本公民,父亲为无国籍人,具有中国国籍

D.2002年开始定居于德国的许明,2007年自愿加入德国国籍,其中国国籍自动丧失

【答疑编号981010202: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D

解析:《国籍法》第4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因此,A项正确。

《国籍法》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因此,B项错误。

《国籍法》第6条规定,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因此,C项错误。

《国籍法》第9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

丧失中国国籍。因此,D项正确。

从本题中延伸出来的知识点:

我国国籍的取得采取血统主义兼采出生地主义:

1.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或外国,具有中国国籍。

2.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3.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例题·多选题】在国际法上,关于外国人在内国的法律地位,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根据一般国际法,国家没有允许外国人入境的义务,国家有权制定法律规定有关外国人入境的条件、程序和相关问题

B.现代国际法禁止歧视,因此要求国家在所有方面给予境内的外国人以国民待遇

C.最惠国待遇一般不适用于邻国之间方便边民往来和边境贸易的优惠

D.优惠待遇属于差别待遇

【答疑编号981010203: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CD

解析:现代国际法中,几乎所有的国家都在国内立法或国际条约中采用了国民待遇或体现了国民待遇的适用范围。但是国民待遇的适用是有一定限制的,一般地,国民待遇限于民商事和诉讼权利方面,而不适用于政治权利方面。因此,B项说法错误,其他选项正确。

【例题·多选题】麦克是到伊朗投资的英国人,其在伊朗的投资全部被国有化且未得到任何补偿,英国政府行使外交保护权所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有()。

A.麦克的投资必须来自英国

B.麦克已经用尽了在伊朗所能援用的救济手段

C.麦克在该争端解决之前始终拥有英国国籍

D.麦克向英国政府提出了行使外交保护权的请求

【答疑编号981010204: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BC

解析:国家行使外交保护权一般应符合三个条件:

(1)一国国民权利受到侵害是由于所在国的国家不当行为所致,也就是说,该侵害行为可以引起国家责任。

(2)受害人自受害行为发生起到外交保护结束的期间内,必须持续拥有保护国国籍,这称为“国籍继续原则”。

(3)在提出外交保护之前,受害人必须用尽当地法律规定的一切可以利用的救济办法,包括行政和司法救济手段。在这些手段用尽之后仍未得到合理救济时,才可以提出外交保护,此为“用尽当地救济原则”。

【例题·单选题】托马斯·穆尼是甲国派驻乙国的武官,乙国人谢里夫因不满甲国对乙国种族和宗教等政策的干涉,2007年3月潜入托马斯·穆尼位于乙国首都的住宅将托马斯·穆尼夫妇绑架并杀害。2007年9月,谢里夫在乙丙边境地区贩毒被丙国警方抓获。2008年3月12日和15日,甲乙两国先后以侵害外交代表罪向丙国提出引渡谢里夫的请求。假设甲乙丙三国之间从未签订任何有关引渡和庇护的双边条约,也未参加过有关引渡或庇护的多边条约,根据国际法的相关规则和实践,下列哪项表述是正确的?()

A.丙国有权拒绝甲乙两国的引渡请求,准予谢里夫在丙国作为一个普通外国人居留并给予其法律保护

B.丙国有权认为谢里夫杀害托马斯·穆尼夫妇的行为属于政治犯罪,并以此为理由拒绝将其引渡给甲国或乙国

C.丙国不能将谢里夫杀害托马斯·穆尼夫妇的行为视为政治犯罪,有义务将其引渡给甲国或乙国

D.丙国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引渡谢里夫

【答疑编号981010205: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D

解析:四大国际罪刑有:(1)战争罪;(2)危害人类罪;(3)劫机;(4)侵害外交代表。任何国家不得把犯有上述罪刑的人视为政治犯;任何国家不得庇护犯罪上述罪刑的人。本题中,谢里夫因杀害托马斯·穆尼夫妇的行为属于侵害外交代表罪,丙国准予谢里夫在丙国作为一个普通外国人居留并给予其法律保护相当于给其提供了庇护。因此,A 项错误。丙国不能把谢里夫杀害托马斯·穆尼夫妇的行为归为政治犯罪。因此,B项错误。丙国虽然不能以政治犯为由拒绝引渡谢里夫,但是可以以其他理由拒绝引渡谢里夫,丙国没有引渡的义务。因此,C项错误。

【例题·单选题】阿亚德是甲国派驻中国的政务参赞,德西米是乙国派驻中国大使馆的一等秘书,两人在中国任职期间都携带家眷。中国和甲乙两国都是《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缔约国,根据这两个公约以及中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的相关规定,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

A.阿亚德和德西米的家属在中国也当然地享有与外交人员相同的特权与豁免

B.阿亚德在任职期间以合法手段调查和收集有关中国经济发展情况的资料,并定期向甲国报告,这是符合国际法的

C.阿亚德在中国任职期间,作为股东投资与中国某企业建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这是符合国际法的

D.德西米在任职期间突发心脏病死亡,其家属的特权与豁免也随即终止

【答疑编号981010206: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第20条第1款规定,与外交代表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如果不是中国公民,享有第十二条至第十八条所规定的特权与豁免。据此可知,外交人员的家属享有与外交人员相同的特权与豁免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个是要与外交人员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另外一个该家属不是中国公民。因此,并非外交人员的所有家属都会享有与外交人员相同的特权与豁免,A项错误。

外交人员不能从事与本职无关的活动,因此,B项错误。

如遇使馆人员死亡,其家属应继续享有其应享有的特权与豁免,直到给予其离境的合理期间结束时为止。因此,D项错误。

【例题·多选题】1950年,甲国摆脱乙国殖民统治宣布独立。1963年,丙国和甲国建立了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丙国在甲国首都设立使馆,在甲国南部某城市设立领馆。1989年,甲国国内爆发大规模传染病,为了检疫并及时消毒,甲国有关机构的人员未来得及征得丙国使馆馆长和领馆馆长的同意进入了丙国的使馆和领馆,引起丙国严重抗议。根据国际法的相关规则和实践,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甲国宣布独立时,对乙国的债务原则上不予继承,除非与乙国另有协议

B.丙国和甲国建立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意味着对甲国国际法意义的承认

C.甲国在紧急情况下未经丙国使馆馆长同意即进入使馆是符合《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

D.甲国在紧急情况下未经丙国领馆馆长同意即进入领馆是符合《维也纳领事关系公

约》的

【答疑编号981010207: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BD

解析:新独立的国家对债务可不予继承,除非另有协议。因此,A项正确。

丙国和甲国建立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属于丙国对甲国国际法意义的默示承认。因此,B项正确。

使馆馆舍绝对不能侵犯,即接受国人员非经使馆馆长许可,不得进入使馆馆舍。这表明接受国官员未经使馆馆长或其代理人同意,不得擅自进入使馆馆舍执行公务,即使是送达司法文书或遇火灾以及流行病发生,也不无例外。因此,C项错误。

使馆馆舍在一定范围内不得侵犯,但有三种例外:(1)不得侵犯部分专指领馆工作区,不包括生活区;(2)在遇火灾或其他灾害须迅速采取保护行动时,可以推定馆长已同意;(3)领馆馆舍及财产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征用,但须给予有效补偿。因此,D项正确。

【例题·多选题】1958年的《领海毗连区公约》规定了无害通过权,在签署过程中甲国提出对军舰的无害通过权保留,要求其他缔约国的军舰须经其许可方能进入并通过。乙国声明反对甲国提出的保留,丙国表示同意甲国的保留。已知三国都签署了公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些?()

A.在甲国与乙国之间,如果乙国并不反对公约在甲乙两国之间生效,则在甲乙两国之间,既不适用军舰享有无害通过权的规定,也不适用军舰通过甲国领海需要事先征得甲国同意的规定

B.在甲国与丙国之间,如果丙国军舰通过甲国领海,则应当事先经甲国许可

C.丙国军舰可以享有在乙国领海的无害通过权

D.乙国军舰通过丙国领海时享有无害通过权

【答疑编号981010208: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BCD

解析:保留国与接受保留国之间适用保留的内容;保留国与反对保留国之间原条约相关规定不适用,保留内容也不适用,保留内在两国之间视为无规定;在接受保留国与反对保留国之间按照原条约的规定适用。

【例题·单选题】《关于核损害民事责任维也纳公约》于1963年通过,该公约生效后于1997年根据公约规定的程序进行了修正,形成1997年修订本,修订本的主要内容是提高了核损害的赔偿限额。假设甲乙丙三国是《关于核损害民事责任维也纳公约》的原始缔约国,当1997年公约修正时,甲乙两国明确表示接受修订本约束,而丙国认为修订本使得核损害赔偿限额过高,与本国利益不符,因此拒绝接受该修订本。在《关于核损害民事责任维也纳公约》1997年修订本生效后第二年丁国加入了该公约,加入时对其受公约哪个文本约束没有做出任何意思表示。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关于条约修正的规定以及相关司法实践,现在甲乙丙丁四国在履行《关于核损害民事责任维也纳公约》义务时,下列哪项判断是错误的?()

A.丙国有权拒绝接受《关于核损害民事责任维也纳公约》1997年修订本

B.甲乙两国之间应该按照《关于核损害民事责任维也纳公约》1997年修订本的规定履行相互间的公约义务

C.乙丁两国之间应该按照《关于核损害民事责任维也纳公约》1997年修订本的规定履行相互间的公约义务

D.丙丁两国之间应该按照《关于核损害民事责任维也纳公约》1997年修订本的规定履行相互间的公约义务

【答疑编号981010209: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D

解析:本题中,甲乙丙三国是原《公约》的缔约国,都受原公约的约束。另外,在《公约》修订后,甲乙两国接受了修订本,那么在甲乙两国之间适用修订后《公约》的约束,在甲丙或乙丙两国之间仍受修订前原《公约》的约束。后丁国加入该《公约》,加入时已经存在修订本,因此,在甲乙丁国之间受修订后《公约》的约束,丙丁两国之间受修订前《公约》的约束。

【例题·单选题】甲和乙两国因边界划分问题积怨甚深,经常因此发生武装冲突。2005年,丙国总统出面,力图说服甲、乙两国通过谈判划定边界但最终因甲国的强烈反对而失败。2007年10月,甲乙两国达成协议,同意将双方之间的边界争端提交给联合国国际法院审理。本案中甲乙丙三国都是联合国的会员国,根据国际法的相关规则和实践,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

A.丙国总统力图说服甲乙两国通过谈判划定边界的行为属于调停

B.若国际法院受理此案,其行使管辖权的方式称为自愿管辖

C.国际法院受理此案后,若甲国发现审理案件的某法官具有乙国国籍可申请其回避

D.国际法院受理此案后作出判决,但甲国认为判决对其不利拒不履行,国际法院可以采取措施执行该判决

【答疑编号981010210: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B

解析:丙国总统力图说服甲乙两国通过谈判划定边界的行为斡旋。因此,A项错误。

自愿管辖指对于争端,当事国都可以在争端发生后,达成协议,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甲乙两国达成协议,同意将双方之间的边界争端提交给联合国国际法院审理的情况属于自愿管辖。因此,B项正确。

法官对于涉及其国籍国的案件,不适用回避制度,除非其就任法官前曾参与该案件。因此,C项错误。

国际法院的判决是终局性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对本案及本案当事国产生拘束力,当事国必须履行。如有一方拒不履行判决,他方得向安理会提出申诉,安理会可以作出有关建议或决定采取措施执行判决。因此,D项错误。

【例题·单选题】甲乙两国相邻,近年来因领土纠纷经常发生武装冲突。1992年3月,甲国军队为了阻止乙国边民进入甲国,打死了数十名乙国人。1992年4月1日,乙国正式向甲国宣战。在联合国秘书长斡旋下,1998年6月甲乙两国口头表示停火。1999年3月甲国再次针对乙国采取军事行动,2000年8月甲国宣布战败并无条件向乙国投降,2000年9月4日乙国单方面宣布结束与甲国的战争状态。根据国际战争和武装冲突法的相关规则,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

A.甲乙两国的战争从1992年4月1日开始

B.甲乙两国的战争开始后,两国之间的边界条约自动失效

C.1998年6月甲乙两国口头表示停火意味着两国战争在法律意义上的结束,因此1999年3月甲国再次针对乙国采取军事行动意味着新一轮战争的开始

D.假设甲乙两国都是《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的缔约国,甲乙两国战争中的战争犯罪行为可以由国际刑事法院行使管辖权

【答疑编号981010211: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

解析:本题中,甲乙两国战争从1992年4月1日乙国正式向甲国宣战时开始,自2000年9月4日乙国单方面宣布结束与甲国的战争状态时终止。因此,A项正确,C项错误。

战争开始后,一定不产生影响的是与领土有关的边界条约,一定产生废止的是友好关

系性质的条约,其他政治、经济性条约除条约有明确规定外,也停止,战争关系性质的条约随着战争的开始而发生效力。因此,B项错误。

《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在2002年7月生效,该《规约》没有溯及力,甲乙两国之间的战争犯罪不能适用该《规约》的规定由国际刑事法院管辖。因此,D项错误。

国际法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1.国际法:国际法是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主要用以调整国家间关系的,具有 法律约束力的各种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2.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法的原则和规则第一次出现的地方和使国际法的规范具有合法性的 法律形式。它的渊源有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以及国际组织的决定和决议。其中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是国际法的主要渊源,一般法律原则是补充渊源。还有司法判例、权威公法学家的学说是辅助性资料。国际组织的决定和决议是重要渊源。3.国际法的编纂是指国际法的法典化,即把国际法的规则以类似法典的形式使之明确化 和系统化。严格来说,是指对现有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明确化和系统化;广义上说,还包括对正在形成中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明确化和系统化,即国际法的逐渐发展。 4.国际法的主体:即国际法律关系的主体,一般指能独立参加国际法律关系并依国际法直 接享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行为者 5.国际法基本原则国际社会公认,具有普遍意义,适用于国际法各个领域的并构成国际 法的基础的法律原则。 6.国际法基本原则:国际社会公认,具有普遍意义,适用于国际法各个领域并构成国际法 基础的法律原则。 7.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 和平共处,这是现在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8.独立权:是指国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外理本国事务而不受外来控制和干涉的权利。 9.平等权:国家在国际法上的地位平等,而不问其大小强弱,也不问其社会制度的性质和 发展水平如何 10.自卫权:是指国家以武力反击外来武力攻击的权利。 11.管辖权:是指国家国家依据国家,对其领域内一切人、物和所发生的事件,以及对其在 领域外的本国人行使管辖权的权利。 12.单一国:又称单一制国家,是指具有统一主权的国家。单一国拥有统一代表国家处理 对内对外事务的中央机关和在该中央机关领导下行使地方性职权的地方机关。在单一制形式下,国家只有一部宪法,公民有统一的国籍,它在国际交往中是单一的主体。国家整体和部分的关系表现为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13.联邦是由两个以上的成员邦(国或州)组成的国家,即联邦国 14.国家承认:是指一个既存国家确认特定领土范围内居民已组成一个国家并具有国际法上 的人格,同时表示愿意与其交往。 15.国家豁免:又称国家主权豁免、国家管辖豁免或国家司法豁免,通常指国家及其财产不 受他国管辖的特权。 16.国家继承:是指一国丧失其国际法律资格或者丧失一部分领土时,它在国际法上的权利 和义务转移给他国(一国或数国)的情况。 17.政府继承:是指因革命或者政导致政权更迭,旧政府在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由新政 府取代。与国家继承政府承认:只是对既存国家内部通过政变或革命所产生的新政府的承认。 18.对交战团体的承认:是指其他国家将一国内战中反抗政府的一方承认为享有 国际法上交战者资格的叛乱团体的行为。 19.对叛乱团体的承认:是指其他国家将一国内反抗政府的叛乱者承认为叛乱团 体的行为。 20.明示承认:是一种直接的、明文表示的承认。

2019年最新电大国际公法网上任务40004及答案

国际公法04_0004 一、单项选择题(共20 道试题,共40 分。) 1. 下列哪个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仅以国家为唯一的诉讼当事人()。 A. 国际常设法院 B. 联合国国际法院 C. 欧洲联盟法院 D. 美洲人权法院 2. 在联合国内,推荐秘书长人选属于()。 A. 大会讨论的程序事项 B. 安理会讨论的程序事项 C. 大会讨论的非程序事项 D. 安理会讨论的非程序事项 3. 联合国目前的会员国有()。 A. 189 B. 190 C. 191 D. 192 4. 世界上第一个具有普遍性的一般性国际组织是()。 A. 联合国 B. 威斯特伐里亚和会联盟 C. 国际联盟 D. 欧洲协调 5. 国际上规定废弃将战争作为实行国家政策的工具的第一个公约是()。 A. 1907年海牙和平公约 B. 1928年《巴黎非战公约》

C. 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 D. 1968年《日内瓦公约》 6. 联合国维持世界和平与安全首要的机关是()。 A. 联合国大会 B. 国际法院 C. 托管理事会 D. 安理会 7. 安理会所表决的非程序事项,以包括常任理事国在内的()个理事国的()票决定。 A. 10 赞成 B. 10 可决 C. 9 赞成 D. 9 可决 8. 区域性国际组织在解决区域内国际争端时,采取执行行动之前,须经()批准。 A. 联合国大会 B. 联合国安理会 C. 争端当事国 D. 第三国 9. 下列国际组织不属于联合国专门机构的是()。 A. 世界气象组织 B. 国际原子能机构 C. 世界红十字会 D. 国际劳工组织 10. 联合国正式成立是在()。 A. 1945年3月1日 B. 1945年4月25日

国际公法网上作业第一次作业

一、单项选择题(共 20 道试题,共 40 分。) 1----001 1. 甲国发生的叛乱运动已经被甲国政府和国际社会承认为叛乱团体。该叛乱在其控制的一些地区,强行掠夺或占用外国侨民和外国国家的财产。下列关于甲国政府是否承担责任的说法哪个是正确的?D A. 承担直接责任 B. 承担间接责任 C. 甲国政府和叛乱运动共同承担直接责 D. 不承担责任 2. 最先把国际法著作系统的译成中文的人是( C )。 A. 林则徐 B. 严复 C. 丁韪良 D. 张之洞 3. 认为国际法的效力依据源于人类良知、理性和法律意识的学派叫做( D )。 A. 实在法学派 B. 规范法学派 C. 格老秀斯派 D. 自然法学派 4. 被誉为国际法创始人的是荷兰著名法学家( B )。 A. 克林顿 B. 格老秀斯 C. 普芬道夫 D. 瓦特尔

5.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承认,属于对( C )的承认。 A. 新国家 B. 新政体 C. 新政府 D. 新国体 6. 关于国家管辖豁免问题,( C )立场在19世纪末期由比利时和意大利等国的司法判例正式确认。 A. 绝对主义 B. 普遍主义 C. 限制主义 D. 连带主义 7. ( B )被视为是近代国际法形成的标志的事件之一。 A. 国际联盟的成立 B. 《战争与和平法》的发表 C. 《陆战法规惯例公约》的签订 D. 《联合国宪章》的制定 8. 关于国家行使自卫权,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B )。 A. 仅指单独自卫 B. 可以单独自卫,也可以集体自卫 C. 以受到外国干涉为前提 D. 自卫不向安理会报告 9. 关于不动产的国家继承,应适用( C )。 A. 与所涉领土实际生存原则 B. 公平原则

国际法名词解释

第一章导论 ★1、国际法:是与国内法相对应的法律体系,主要高速国家间关系的有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体。 ★2、国际习惯:国家在国际交往中的实践逐渐形成惯例,惯例经过一段时期的前后一致的反复实践,被各国认为具有拘束力,即成为国际习惯。 6、一般法制原则:指各个法律体系所共同采用的原则。如时效、善意等。 ★10、国际法的效力根据:国际法的效力根据应是国家之间的协议。 ★11、契约性条约:专为缔约国规定权利和义务的条约。 ★12、造法性条约:专为确立或修改国际法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条约。 第二章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1、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指那些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适用于国际法的一切效力范围,构成国际法基础并具有强行法性质的法律原则。 ★2、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即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各平共处。是中国与印度、缅甸共同倡导的。 ★3、国家主权:是国家最重要的属性。也是国家本身所固有的属性。具有神圣不可侵犯的性质,是不可侵害的、不可让与的,是国家统治的权力,它具体体现为国家对内的最高权和对外的独立权 ★4、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侵害任何国家原则 ★5、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6、不干涉内政原则 ★7、国际合作原则 ★8、民族自决原则 ★9、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第三章国际法的主体 ★1、国际法主体:指具有享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上的义务能力的国际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2、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是指国家在国际法律关系中处于一种主要的基本的地位。 ★12、国家的独立权 ★13、国家的平等权 ★14、国家的自卫权 ★15、管辖权 ★16、领域管辖:又称属地管辖,指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物和所发生的事件有权行使管辖。 ★17、国籍管辖:又称属人优越权,指国家对一切在国内和国外的本国人,有行使管辖的权利。 ★18、保护性管辖:指国家对于外国人在该国领域之外,侵害该国的国家和公民的重大利益的犯罪行为,有行使管辖的权利。 ★19、普遍管辖:指根据国际法的规定,对普遍地危害国际和平与安全,以及人类的利益的某些特定的国际犯罪行为,各国均有权实行管辖。如贩毒、奴隶贩买等。 ★20、承认:是指既存国家以一定的方式对新的国家或政策出现这一事实的确认,并表明愿意与之建立正式的外交关系的国家行为。 21、承认的宣告说:认为承认只是对新国家这一既成事实的宣告,并不具有创设国际不主体的作用。该说现已获普遍支持,其代表人物有里维尔、布赖尔利等。 22、承认的构成说:认为新国家只有经过承认,才能成为国际法的主体。此说盛行于19世纪的欧洲,代表人物有奥本海,斯特鲁普等。 ★23、国家承认,是对新国家的承认,分为四种,即合并、分离、分立、独立 ★25、政府承认:指对新政府的承认,即承认新政府为国家的正式代表,并表明愿意同它发生或继续保护正常关系。 ★26、有效统治原则:指新政府必须能在其控制下的领土上有效地行使权力的条件下,各国才能予以承认。★28、法律上的承认:又称正式承认,指承认国给予新国家或新政府以一种完全的、永久的正式承认。这种承认表示承认者愿意与被承认者建立全面的正式关系,而且是永久的、不可撤销的。 ★29、国际法上的继承:指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由一个承受者转移到另一个承爱者所发生的法律关系。★30、国家继承:指由于领土变更的事实而引起一国的权利和义务转移给另一国家的法律关系。 ★36、政府继承:指由于革命或政变而引起的政权更迭,旧政权的权利和义务为新政权所取代。 第四章国际法上的居民

中央电大《国际公法》形成性考核第1次任务_0001答案

中央电大《国际公法》形成性考核第1次任务_0001答案 1. 一、单项选择题(共20 道试题,共40 分。) 1.甲国发生的叛乱运动已经被甲国政府和国际社会承认为叛乱团体。该叛乱在其控制的一些地区,强行掠夺或占用外国侨民和外国国家的财产。下列关于甲国政府是否承担责任的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A. 承担直接责任 B. 承担间接责任 C. 甲国政府和叛乱运动共同承担直接责 A. 林则徐 B. 严复 C. 丁韪良 D. 张之洞 3. 认为国际法的效力依据源于人类良知、理性和法律意识的学派叫做()。 A. 实在法学派 B. 规范法学派 C. 格老秀斯派 A. 克林顿 B. 格老秀斯 C. 普芬道夫 D. 瓦特尔 5.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承认,属于对()的承认。 A. 新国家 B. 新政体 C. 新政府 D. 新国体 6. 关于国家管辖豁免问题,()立场在19世纪末期由比利时和意大利等国的司法判例正式确认。 A. 绝对主义 B. 普遍主义 C. 限制主义 D. 连带主义 7. ( )被视为是近代国际法形成的标志的事件之一。 A. 国际联盟的成立 B. 《战争与和平法》的发表 C. 《陆战法规惯例公约》的签订 D. 《联合国宪章》的制定 8. 关于国家行使自卫权,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A. 仅指单独自卫

B. 可以单独自卫,也可以集体自卫 C. 以受到外国干涉为前提 D. 自卫不向安理会报告 9. 关于不动产的国家继承,应适用( )。 A. 与所涉领土实际生存原则 B. 公平原则 C. 随领土转移原则 D. 协商原则 10. 国际法优先说的著名代表人物是( )。 A. 德国的耶利内克 B. 美国的凯尔森 C. 德国的得里佩尔 D. 英国的奥斯汀 11. 一国的部分领土脱离母国,建立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新的国家被称为()。 A. 独立 B. 合并 C. 解体 D. 分离 12. 在国家继承中,部分领土割让或某附属领土并入某一既有国家时,适用(),即被继承国参加的条约自国家继承日期停止对继承所涉领土失效,而继承国参加的条约则同时对该领土生效,除非该条约对该领土的适用不符合条约的目的和宗旨或者根本改变实施条约的条件。 A. 白版原则 B. 移动条约界域原则 C. 领土转移协定原则 D. 领土实际生存原则 13. 当条约与我国法律抵触时,()。 A. 条约优先 B. 条约优先于宪法以外的法律 C. 国内法优先 D. 后法优先 14. 国际法基本原则的特征之一是各国公认,这意味着( )。 A. 一国不能创造国际法 B. 一国可以创造国际法 C. 第三世界国家可以创造国际法 D. 大国可以创造国际法 15. 国家可以自由决定与其他国家缔约、建交、结盟或进行其他往来,不受他国或国际组织的支配和任何形式的干涉,这是国家()的体现。 A. 自卫权 B. 管辖权 C. 平等权 A. 威斯特伐利亚和会的召开 B. 《万国公法》的发表

国际公法学习心得

国际公法学习心得 国际公法是调整国家间关系的法律,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在对外交往和处理国际事务中,必须具备国际公法知识,学会运用国际公法这个武器,来维持和捍卫我们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所以说,学好国际公法是非常必要和必需的。 一、正确理解国际公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国际公法,即国际法,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是以国家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有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国际公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同时在一定条件下和一定范围内还包括类似国家的政治实体和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在某些特殊状况下,个人也能够成为国际法的主体。国际法是国家之间的法律,不是国家之上的法律。即不存在超越国家之上的立法机关来制定法律然后强加于各国。国际法中对国家具有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是由国家通过协议制定的。 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被公认为处理当代国际关系的基准则: 1、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原则。这是国际法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原则。国家主权是国家的重要属性,是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的内外事务、管理国家的权力。它包括:国家固有的对其领土内的一切人和事物以及领土外的本国人实行管辖的最高权;国家独立自主行使权力,排除外来任何干涉的对外独立权;以及为了维护国家独立和领土完整而对外来侵略或威胁进行防卫的自卫权。 2、互不侵犯原则。根据《联合国宪章》的规定,互不侵犯是指国家在其相互关系中,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侵略,不得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以侵犯他国的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不得以战争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不过,一国遭到别国武装进攻而进行的自卫战争和殖民地人民为了争取民族独立而进行的斗争不在其列。

3、互不干涉内政原则。根据《联合国宪章》的规定,互不干涉内政是指任何国家都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涉他国内政和外交。这一原则是由国家主权的性质直接引申出来的,因为任何国家都有自己管理自己事务、决定自己命运的权利。 4、平等互利原则。这一原则是指在国际交往中国家不分强弱大小,一律平等,任何一国都不能对他国提出强权要求,也不能以损害对方的利益来满足自己的要求,而应该在平等的基础上互惠互利。这一原则是国家之间政治、经济、文化等关系的交往指导准则。 5、和平共处原则。这一原则既是五项原则的总称,也是一项单列的原则。和平共处原则的深刻含义是,各国不应因社会制度、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的不同,而在国际法律地位上有所差别,而应在同一个地球上和平地并存,和平地处理、发展相互关系,并利用和平方法解决相互之间的争端。 三、民族自决原则也是当今公认的国际法基本原则之一。 这一原则主要是指在外国奴役和殖民统治下的被压迫民族 有自己决定自己的命运、摆脱殖民统治、建立民族独立国家的权利。需要强调的是,不可将民族自决原则理解为与国家主权原则相冲突。对于一个由多民族自愿组成的国家而言,如果它已建立了合法政府并实行有效的统治,任何国家就不得以民族自决为借口,制造、煽动或支持民族分裂,破坏该国的统一和领土完整。否则,就是对国家主权的破坏,违反了不干涉别国内政这一国际法基本原则,从而从根本上违背了民族自决原则的真正意义。

国际法名词解释

国际法名词解释汇总 一、国际公法名词解释 1.Archipelagic sea lane passage群岛海道通过 baseline直线基线 economic zone专署经济区 clause 5.jus cogens强行法 7.neutralized states中立国 p.77/ sector principle扇形原则 9.attaches附属国/添附 10.natural prolongation principles自然延长原则 11.pacta sunt servanda约定必须遵守批 of effectiveness有效原则 13.par in parem non habet jurisdictionem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 14.accretion添附 sanguinis血统主义 sic stantibus 17.retortion报复 18.extra territorial asylum领事庇护、域外庇护 19.a delict jure genetium 20.treaty-contracts 21.international comity国际法院 22.Drago Doctrine 23.trust territories 24.cession割让 26.signature ad referendum暂签 shelf大陆架 Congress维斯特法利亚国会/立法会 29.Diplomatic Corps外交团 legation premises使馆(外交人员的经营场所) 31.nuncios 32.the peaceful co-existence principle和平共处原则 34.Full Power全权证书 35.change's daffaires 36.exequatur 37.letter of Credence国书 ;LiHaopei;ShiJiuyong;He Qizhi;Zhaolihai 39.Caonnally https://www.sodocs.net/doc/cf1788318.html,w-making contract造法性条约 41.Super-national Law超国法 42.the right of collective self-defence集体自卫权 43.jus non scriptum 44.the nation's penal obligation国家刑事责任 Usage/ International Custom国际习惯/国际惯例 46.Instant International Customary Law

国际公法答案

国际公法答案 作业1 一、不定项选择 1. C 2.AB 3.BD 4.A 5.ABC 二、填空题 1?《威斯特伐利亚合约》的签订《战争与和平法》的发表 2?司法判例、权威公法学家学说、国际组织的决议 3. 各国公认、具有普遍意义、构成国际司法基础、具有强行法的性质 4. 永久的人口、确定的领土、政府、与他国交往的能力 5. 强制性理由、任择性理由 三、名词解释 1. 一贯反对----一贯反对是指一个国家一贯反对某项国际习惯规则对它的法律效力,即一个国家从一项习惯法规则形成的开始或最初阶段就表示反对,且其形成之后从不接受该规则的法律拘束力。

2. 国家继承----国家继承是指一国对领土的国际关系所负的责任由别国取代。 3. 外交保护----外交保护是指国家对其在外国的国民(包括法 人)之合法权益遭到所在国家违反国际法的侵害而得不到救济时,采取外交或其他方法向加害国求偿的行为。 4. 庇护----国际法上的庇护一般是指国家对于因政治原因被追诉或遭迫害而请求避难的外国人,准其入境、居留和给予保护。 四、简述题 1. 简述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和条件。 答:国际法主体亦称国际法律人格者,是指能独立从事国际交往和参加国际法律关系,直接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且能进行国际求偿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实体。 作为国际法主体须具有以下三个条件: (—)能独立进行国际交往和参加国际法律关系。 (二)能直接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 (三)有国际求偿能力。 2. 简述新国家产生的情势。 答:( 1 )殖民地或附属国独立。(二)国家合并。(三)国家分离。 (四)国家解体。

3. 简述国家不法行为的不法性在哪些情势下可以解除。 答: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以解除国家不法行为的不法性: (一)同意。(二)自卫。(三)对一国际不法行为采取的反措 施。 (四)不可抗力。(五)危难。(六)危急情况。 五、论述题 1. 试述如何正确认识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答:正确认识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应该是既看到国际法与国 内法是两个独立的法律体系,它们在主体、调整的对象、效力根据和性质等方面都是不同的,同时也应该认识到它们之间是有密切关系的,这种关系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国家处理两者的关系时应该通过国内法执行国际法的规 其次,从国际法看,它的许多原则、规则和制度都借用了国内法 的概念。 最后,从国内法看,它也受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的影响。 2. 试述国家的基本权利。 答:国家的基本权利是国家作为国际人格者所固有的,由国家主权引申的各项权利,也是国家不可缺少的和生存攸关的权利,因而是国际法确认的,不可剥夺和不可侵犯的。 国家的基本权利包括独立权、平等权、自卫权和管辖权。 (1 )独立权,独立权是指国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本国

(学习心得体会)学习经济法心得体会

学习经济法心得体会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调整范围为。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也就是调整国际经济交往中商品、技术、资本、服务的跨国交易流通中形成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总和。国际经济法调整的经济活动范围包括国际货物贸易及其相关的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服务贸易;国际金融业务及间接投资活动,涉及货币、有价证券的跨国流通、交易;国际技术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由这些活动引起的跨国收费问题,和国际争议解决问题。 在以上活动过程中,形成了一系列的法律,从而形成了国际经济法律规范和制度: 1、有关国际货物贸易法律制度; 2、有关国际投资的法律制度; 3、有关国际知识产权和技术转让的法律制度; 4、有关国际货币金融的法律制度; 5、有关国际税收的法律制度; 6、有关国际争议解决法律制度;这法律规范和制度是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内容和范围,他们构成国际经济法学研究的对象。以上是按照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活动的不同领域对这一法律制度的范围进行界定和分类;从法律规范自

身的特点看,还可以把国际经济法分为2类:微观的交易法,调整横向的经济关系,就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当事人之间地位平等,实行意思自治,这类法律例如国际货物贸易领域中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英国____年货物买卖法》,属于私法或曰任意法。第2类是宏观经济管理法,是政府对国际经济领域活动进行管理与宏观调控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关系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也就是纵向的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不平等的,体现国家对国际经济经济活动的干预。这类法律例如,货物贸易领域中的世界贸易法律制度,各国国内贸易管理法,它们是公法,是强制法。微观的交易法--调整横向的经济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实行意思自治--私法或曰任意法宏观经济管理法--纵向的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平等--政府进行管理与宏观调控、干预--公法,是强制法。 国际经济法是具有边缘性和综合性的法律部门,在内容上它是综合性的,它涉及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商法,各国国内经济法。说它有边缘性是指它仅涉及有关法律部门中的一部分内容,不是全部内容。国际经济法在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调整对象、法律渊源等方面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内经济法、国际商法有联系、有区别。参加农场经济将发展。 学习经济法心得体会(2): 经过几周的学习,我们把《经济法学》这门课基本学完了,但我说的“学完”仅仅是指本学期我们不用再课堂上学习《经济法学》了,而真正掌握了多少、会应用多少,这是因人而异的。《经济法学》作为一门实用性较强的学科,我们不能仅停留在课本的理论知识上,先积累理论知识,以便以后能够实

《国际公法》第二次作业题库(5套及答案)

目录 1、国际公法02_0001(红色部分为参考答案) 第1页起 2、国际公法02_0002(红色部分为参考答案) 第11页起 3、国际公法02_0003 (红色部分为参考答案) 第21页起 4、国际公法02_0004 (红色部分为参考答案) 第31页起 5、国际公法02_0005 (红色部分为参考答案) 第42页起 国际公法02_0001(红色部分为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共 25 道试题,共 50 分。) 1. 地面国家为了维护本国的经济利益,有权保留(国内运输权)。 2. 英国的(赛尔登)在1618年写成的《闭海论》中,反对格老秀斯的海洋自由论点,提出英国有权占有其周围的海洋。 3. 我国采取(直线基线法)方法划定领海基线。 4. 根据1971年《赔偿责任公约》的规定,发射国对其发射的空间实体在( 地球表面 )造成的损害应负有赔偿的绝对责任。 5. 人类的第一次外空活动是(前苏联发射第一颗人造卫星)。 6. 公海自由制度意味着公海是( 全人类的共同财富 )。 7. 重于空气的飞机载人飞行成功是(1903年) 8. 目前确立外层空间法的最重要的公约是( 外层空间条约 )。 9. 沿海国对违反其法律规章的外国船舶可在公海上行使(紧追权)。 10. 国际法上的无害通过制度适用于( 领海 )。 11. 马六甲海峡是(领峡)。 12. 除群岛国的情形外,领海基线向陆一面的海域叫做(内水)。 13. (正常基线法)是指以海水退潮时离海岸最远的那条线做为领海的基线。 14. 将“飞行中”定义为航空器从装载完毕,机舱外部各门均已关闭时起,直至打开任一机舱门以便卸载时为止的公约是(蒙特利尔公约的补充议定书) 15.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在联合国主持下于1982年第( 三 ) 次海洋法会议上通过的。 16. 在群岛国的群岛海道上适用(通过制度)。 17. 国际海底区域是(国家管辖范围之外的海床、海洋及其底土)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毗连区的宽度是(从领海基线至其外部界线距离24海里) 19. 过境通行制度适用于( 国际航行的海峡 )。 20.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是( 1944 )年在( 芝加哥 )签订的。 21. 首先提出争取200海里海洋权的国家是(智利) 22. 领海最初称为领水,是意大利法学家(真蒂利斯)于17世纪在《西班牙辩论》中提出的。 23. 第一个惩治危害国际民航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国际公约是(东京公约)。 24. (蒙特利尔公约的补充议定书)把危机国际民用航空机场安全的暴力行为定为犯罪。 25. 蒙特利尔公约中关于“使用中”的界定是(从地面人员或机组为某一特定飞行而对航空器进行飞行前的准备时起,直到降落后24小时止)。 二、多项选择题(共 15 道试题,共 30 分。) 1. 下列关于惩治危害国际民航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有( 《东京公约》、《蒙特利尔公约》 )。 2. 根据《外层空间条约》和《月球协定》等文件的规定,外层空间(探索和利用自由

国际法名词解释

By 俞振翰 几点说明: 1.本资料综合金哲老师课件、师兄师姐往年的复习资料等整理而成,是目前国际法名词解释中最完整的版本。 2.本资料覆盖率高达99.5%,个别过于简单的条目没有涵盖在里面。但至少在突击的时候翻过一遍书或上课听过课的同学不会有问题。 3.加粗体字部分是金哲老师课件中没有的或者不完善的名词解释,至于其中人权和国际刑法的部分看看就好,应该不会考。。。 4.纯为攒RP而发,祝各位好运。 国际法 第一章导论 第一节概述 国际法:国际法主要是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规则、原则和制度的总体。除了国家以外,政府间国际组织和争取独立的民族也是国际法的主体,而个人在某些领域内、一定条件下可以享有国际法所给予的权利和承担义务 第二节国际法的形成与发展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该和约是近代国际法17世纪从欧洲发展起来的一个重要标志并为结束“三十年战争”所签订。初步确立了领土主权和主权平等的原则,对近代国际法学的建立和发展起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国际联盟:第一个普遍的国际政治组织。基本宗旨是解决国际争端、维护世界和平。 《巴黎非战公约》:1928年签订。第一次在法律上明确地废弃了战争的合法性。 第三节国际法的主体 国际法主体:即国际人格者,是指国际法上的法律关系的当事者,即直接拥有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人格者。国家是国际法的主要主体,政府间国际组织和争取独立的民族也是国际法的主体,而个人在某些领域内、一定条件下可以成为主体。 第四节国际法的渊源 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和制度产生、出现、得以确立并获得法律效力的地方或事实。而其历史渊源是国际法第一次出现的地方或事实。国际法渊源包括条约、国际习惯及文明各国所承认的一般法律原则。 国际条约:两个或两个以上国际法主体根据国际法签订的书面协议。

最新电大《国际公法》形考作业任务01-05网考试题及答案

最新电大《国际公法》形考作业任务01-05网考试题及答案 100%通过 考试说明:《国际公法》形考共有5个任务,任务1、任务2、任务3、任务4是是客观题,本人对任务1至4给出了标准答案(第1次任务_0001、国际公法02_0001、国际公法03_0001、国际公法04_0001)。在考试中,可以多次抽取任务1至4试卷,直到出现这几套试卷中的任意一套,就可以按照该套试卷答案答题。做考题时,利用本文档中的查找工具,把考题中的关键字输到查找工具的查找内容框内,就可迅速查找到该题答案。本文库还有其他教学考一体化答案,敬请查看。 01任务 第1次任务_0001 一、单项选择题(共 20 道试题,共 40 分。) 1. 甲国发生的叛乱运动已经被甲国政府和国际社会承认为叛乱团体。该叛乱在其控制的一些地区,强行掠夺或占用外国侨民和外国国家的财产。下列关于甲国政府是否承担责任的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A. 承担直接责任 B. 承担间接责任 C. 甲国政府和叛乱运动共同承担直接责 D. 不承担责任 2. 最先把国际法著作系统的译成中文的人是( )。 A. 林则徐 B. 严复 C. 丁韪良 D. 张之洞 3. 认为国际法的效力依据源于人类良知、理性和法律意识的学派叫做()。 A. 实在法学派 B. 规范法学派 C. 格老秀斯派 D. 自然法学派 4. 被誉为国际法创始人的是荷兰著名法学家( )。 A. 克林顿 B. 格老秀斯 C. 普芬道夫 D. 瓦特尔 5.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承认,属于对()的承认。 A. 新国家 B. 新政体 C. 新政府 D. 新国体 6. 关于国家管辖豁免问题,()立场在19世纪末期由比利时和意大利等国的司法判例正式确认。 A. 绝对主义 B. 普遍主义 C. 限制主义 D. 连带主义 7. ( )被视为是近代国际法形成的标志的事件之一。 A. 国际联盟的成立 B. 《战争与和平法》的发表 C. 《陆战法规惯例公约》的签订 D. 《联合国宪章》的制定 8. 关于国家行使自卫权,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A. 仅指单独自卫 B. 可以单独自卫,也可以集体自卫 C. 以受到外国干涉为前提 D. 自卫不向安理会报告 9. 关于不动产的国家继承,应适用( )。 A. 与所涉领土实际生存原则 B. 公平原则 C. 随领土转移原则 D. 协商原则 10. 国际法优先说的著名代表人物是( )。 A. 德国的耶利内克 B. 美国的凯尔森 C. 德国的得里佩尔 D. 英国的奥斯汀 11. 一国的部分领土脱离母国,建立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新的国家被称为()。 A. 独立 B. 合并 C. 解体 D. 分离 12. 在国家继承中,部分领土割让或某附属领土并入某一既有国家时,适用(),即被继承国参加的条约自国家继承日期停止对继承所涉领土失效,而继承国参加的条约则同时对该领土生效,除非该条约对该领土的适用不符合条约的目的和宗旨或者根本改变实施条约的条件。 A. 白版原则 B. 移动条约界域原则 C. 领土转移协定原则

2018国际公法第一次形成性作业参考答案

1.确定国际法主体资格的条件之一是(有承受国际法上权利和义务的能力) 2.关于国家管辖豁免问题,(绝对主义)立场在19世纪末期由比利时和意大利等国的司 法判例正式确认。 3.甲国发生的叛乱运动已经被甲国政府和国际社会承认为叛乱团体。该叛乱在其控制的一 些地区,强行掠夺或占用外国侨民和外国国家的财产。下列关于甲国政府是否承担责任的说法哪个是正确的?甲国政府和叛乱运动共同承担直接责 4.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具有强行法的性质,这表明(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均应具备强行法的各 种条件和特征)。 5.国家的核心构成要素是(主权)。 6.国际法编纂的意义在于(使国际法法典化 )。 7.对中华人民国的承认,属于对(新政府)的承认。 8.关于国家行使自卫权,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可以单独自卫,也可以集体自卫)。 9.国家领土自然划界的方法有(以山为界) 10.确立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最重要的国际条约是(《联合国宪章》)。 11.最先把国际法著作系统的译成中文的人是(丁韪良 )。 12.作为国际法渊源之一的国际习惯是指(习惯国际法 )。 13.国家可以自由决定与其他国家缔约、建交、结盟或进行其他往来,不受他国或国际组织 的支配和任何形式的干涉,这是国家(独立权)的体现。 14.根据保护条约将本国重要的国际事务交由保护国管理,但可以在保护条约所允许的围自 行处理某些对外事务的国家被称为(被保护国)。 15.学者对国家承认的效果的研究从理论上提出了两种主,其中之一是. 宣告说 16.首先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国家是中国、印度和缅甸 17.国际法委员会于( 1948)年经选举正式成立。 18.从国家结构形式上看,美国是复合国 19.确立南极法律制度的基本条约是南极条约 20.各用(采纳或转化)的方式将国际法纳入国法,使其在国得以适用。 1. 现代国际法的发展表现在哪些方面?( A. 国际法主体的增加 B. 国际法的全面系统编纂 C. 国际法调整对象和围的扩大 D. 国际法的领域和容的新变化 下列哪些行为属于国家行为?( ) 2.选择一项或多项: A. 别国或国际组织交由国家支配的机关的行为 B. 驻外记者在国外与其职务有关的行为 C. 实际代表国家行事的人在执行公务时的行为

国际公法名词解释

国际公法名词解释 1.国际法:国际法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它是为满足以国家为成员的国际社会需要而产生的.主要是调整国家之间的法律关系.确定国家间权利义务的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他们是通过国际程序而形成的。 2.国际法的主体:是指能独立从事国际交往和参加国际法律关系,直接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而且能进行国际求偿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实体。 3、国际法基本原则:不仅有大量的国际文件规定,而且有许多学者著作进行研究,它们都对国际法基本原则作了阐述。 4、国际法编纂:是指国际法的法典化,即把国际习惯的原则、规则和制度制定为系统的条文,并且把正在形成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以法典的形式作出规定,以促进国际法的发展。 5、国家:是指一定范围的领土之上的居民在一个独立自主的政府之下组织的社会。国家必须具备有固定的居民、确定的领土、政府和主权四个要素,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的主体。 6、单一国:又称单一制国家,是由若干地方行政区域组成的拥有统一主权的国家。 7、复合国: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州、邦、或共和国组成的国家。 8、永久中立国:是指从19世纪初期开始,一些国家先后根据国际条约或国际承认而在对外关系中承担了永久中立的义务,从而使其主权受到了特殊限制。 9、附属国:是主权受他国限制并因而对他国处于从属地位的国家,实践中分为附属国和被保护国等两种类型。 10、独立权:是指国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外理本国内外事务而不受他国或国际组织的支配和干涉的权利。 11、平等权:是指国家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以平等身份和资格进行国际交住并承受国际权利义务的权利。 12、自卫权:是指国家以武力防卫外国对本国的武力攻击的权利。 13、管辖权: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司法和行政等手段对特定的人、物、事进行管理和处臵的权利。 14、国家承认:是指既有国家对新国家产生的事实给予确认,表示愿意与该新国家进行交往,并接受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的行为。 15.国家管辖豁免:是指一个国家不受他国立法、司法、行政管辖,主要是指不受他国的司法管辖,即非经一国同意,他国司法机关不得受理针对该国或该国的行为和财产提起的诉讼,也不得对该国的财产提起诉讼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16、政府承认:是指一国确认他国的新政府具有代表其本国的正式资格并表示愿意与之交往的行为。 17、国家继承:是指一国对某一领土的国际关系所负的责任由别国取代。18、政府继承:是指某一政府代表国家的资格被新政府所取代。 19、国家责任:是指国家对其国际不当行为(或称国际不法行为)所应承担的国际法律责任。 20、国家领土:是指隶属于国家主权之下的地球的特定部分。 21、国家责任的执行:是指从事国际不当行为的国家履行因其不当行为而对受害国所负担的有关义务,其目的和作用在于消除国际不当行为的后果,从而有效地维护受害国的权利。22.领陆:是国家疆域以内的全部陆地,包括大陆和岛屿。领陆是一个国家领土中最基本的组成部分,领陆的其他部分都是附属于领陆而存在的,世界上不存在没有领陆的国家。23.领水:领水是国家陆地疆域以内的水域(称内陆水)和与陆地疆界邻接的一带海域。24.领空:领空是国家领陆和领水以上一定高度的空气空间。 25.领陆和领水的底土:是国家领陆和领水之下的部分,底土包括领陆的地层土、内水和领海的水床和地层土。 26.先占:亦称占领,是指国家通过对无主土地的占领而取得对该土地的主权的行为。先占的主体是国

国际公法形考任务二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共25道试题,共50分。) 题目1 将飞行中定义为航空器从装载完毕,机舱外部各门均已关闭时起,直至打开任一机舱门以便卸载时为止的公约是()。 正确答案是:蒙特利尔公约的补充议定书 题目2 根据国际实践,国家间的民用航空飞行的允许主要是通过双边航空协定实现的。我国与近()个国家签订了航空协定。 正确答案是:70 题目3 第一次确立了国家领空主权原则,奠定了航空法的基石的公约是)。 正确答案是:巴黎公约 题目4 对于发生在公海上的船舶碰撞或其他航行及船长或其他服务人员的刑事或纪律责任事项,由()专属管辖。 正确答案是:船旗国或有关人员所属国 题目5 各国军舰在公海上可命令从事海盗行为的嫌疑船停船而对其进行()。 正确答案是:登临检查 题目6 群岛国的群岛基线最长不得超过( )海里。 正确答案是:125 题目7 地面国家为了维护本国的经济利益,有权保留()。 正确答案是:国内运输权 题目8 1702年,荷兰着名法学家()在他发表的《海洋领有论》中提出把海洋区分为领海和公海,指出领海属沿岸国主权管辖,公海则不属于任何国家。 正确答案是:宾刻舒克

题目9 沿海国在大陆架上有()。 正确答案是: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 题目10 马六甲海峡是()。 正确答案是:领峡 题目11 蒙特利尔公约中关于使用中的界定是()。 正确答案是:从地面人员或机组为某一特定飞行而对航空器进行飞行前的准备时起,直到降落后24小时止 题目12 ( )不能行使紧追权。 正确答案是:民用商船 题目13 公海自由制度意味着公海是( )。 正确答案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 题目14 过境通行制度适用于( )。 正确答案是:国际航行的海峡 题目15 《》是在联合国主持下于1982年第( ) 次海洋法会议上通过的。 正确答案是:三 题目16 领海最初称为领水,是意大利法学家()于17世纪在《西班牙辩论》中提出的。 正确答案是:真蒂利斯 题目17 第一次海洋法会议于()年在日内瓦召开。 正确答案是:1958 题目18

国际私法学习心得体会word.doc

学习国际私法有感 本学期,我们学习了国际私法的相关内容。拿到这本国际私法 的书,最先引起我注意是它的价格48元,我当时的想法是:果然是国际法啊,价格都要高上那么一些。当然,那时候还认为自己的国际公法学的比较好,国际私法应当也不难,两者应当会有很大的关联性,但是真正接触到这个领域的时候,我才觉得两者的差别显而易见。我在网上搜索资料的时候,看到一句形容两者差别的话:"一个是外交法,一个是冲突法",我觉得一定程度上还是有些道理的。 李双元老师所编教材分为五编,第一编是总论部分,第二编是 财产权,第三编是债权,第四编是婚姻家庭与继承,第五编是国际民事争议的解决。下面,我想就每一编(除第五编)谈谈我学习时的心得和感悟,希望在回顾中得到进步和升华。 首先,学习第一编总论部分的时候,像其他法律的学习一样, 介绍国际私法的概念、调整对象、渊源等等,刚开始听起来有些无聊,也不是十分的理解,还处于找感觉的阶段。比如说:"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书上还详细列了四点,我觉得十分不理解,冲突产生的原因很简单啊,就和平常生活中产生的冲突一样啊,有不 同的习惯风俗规定,当然会产生矛盾。所以,我觉根据自己的理解,很局限但很好理解的定义了国际私法的含义,就是解决国际交往中冲突的法律,只是这个范围要限定为国际的民事关系,不能像公法那样的大范围的国与国交往法。学习前面章节,比如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国际私法的历史,这些理论部分虽然不是很有趣,但是对 于我自己来说还是比较简单的,因为它可以通过多看几遍的方法加深理解和记忆。 但是到了第三章冲突规范的时候,我觉得有些难懂了,如果上 课没有认真跟着老师的思路来,光是凭借着课下复习,可能真的是 事半功倍。很惭愧,我曾经因为回家默默的缺了一次课,回来之后,我觉得国际私法就变了,我特别迷茫的听着老师在上面说着"连接点",我心里面想的是"what?",法律还有连接点这种感觉是出现在数学领域的词语?好吧,懂的接受现实是我的优点,当然,王毅琳老师上课时喜欢复习上一次课的重点部分帮了我很大的忙,于是,我就老老实实听什么是连接点,后来我总结为适用法律的所在地,即将权利和法律规范联系在一起的那个地点。当然,关于连接点的知识我没有涉及,我举这个例子是想说明,不要觉得学法学之后,你就能自己看书理解了,其实不然,如果没有一个引导你的老师,那么你学到的就是那些死气沉沉的字,根本不能活学活用。学习冲突规范的时候,还有一大难点(只能代表我个人的难点),就是准据法的表述公式,也即系属公式。其实也只有七个,读两遍我就能记住,可是,我如何知道什么时候用什么规则,在如何选择 上面,我觉得十分头疼。后来初步总结了一下:属人法(属人管辖)--当事人之国籍,住所,居所为连接点,来解决有关人的身份,民事能力,婚姻家庭和财产继承等方面的法律冲突问题 物之所在地法(属地管辖)--物体所在地为连接点,来解决相关物权问题 行为地法(属地管辖)--作出具体民事行为时所在地之法律为连接点,来解决合同,侵权,婚姻与继承相关事项 旗国法(属人管辖)--悬挂或喷涂在船舶或者飞行器上的特定旗帜所属国家的法律为连接点,来解决国际海事与国际航空民事纠纷法院地法(属地管辖,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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