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广州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广州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广州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广州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广州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1、在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从正式投产之日起,享受2年免征所得税的优惠。

2、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全部返还企业。出口额占其销售总额70%以上的,仍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其中5个百分点由同级财政列收列支返还企业。

3、高新技术企业和生产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的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需的各项费用,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实验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实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研究设备的折旧、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以及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不受比例限制,按实际需要计入管理费用。上述企业投入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费用应逐年增长,年增幅10%以上的,可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税所得额。

4、企业用税后利润投资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与该投资对应的已征企业所得税地方收入部分,由同级财政列收列支返还企业。

5、企业用取得的利润在我区再投资创办或扩展高新技术企业、项目和产品,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可返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的企业所得税。

6、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转让及其相关收入。免征营业税;年尽收入在50万元以下的部分免征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奖励和分配给员工的股份,凡再投入企业生产经营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已实际分红或退股的,按分红和退股的数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7、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研究与生产用地,除上缴中央财政部分及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外,免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对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所属企业交纳土地使用税,可由企业向经营地税机关提出减免申请,地税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企业实际情况,按照税收管理权限给予适当减免。对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成果转化项目新建或新购置的生产经营场所,自建成或购置之日起,实行5年免征房产税或城市房地产税。

8、商请海关批准,企业用于高新技术而进口的仪器和设备,经有关部门审核后可予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高新技术企业可在高新技术开发区内设立保税仓库、保税工厂,按照进料加工的有关规定,以实际加工的数量,免征料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9、生产高新技术产品的外商投资企业,经市有关部门审定,产品属鼓励发展、且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填补广州市空白的,内销比例不受限制。

广州市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

广州市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 在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从正式投产之日起,享受2年免征所得税的优惠。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全部返还企业。出口额占其销售总额70%以上的,仍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其中5个百分点由同级 1、在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从正式投产之日起,享受2年免征所得税的优惠。 2、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全部返还企业。出口额占其销售总额70%以上的,仍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其中5个百分点由同级财政列收列支返还企业。 3、高新技术企业和生产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的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需的各项费用,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实验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实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研究设备的折旧、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以及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不受比例限制,按实际需要计入管理费用。上述企业投入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费用应逐年增长,年增幅10%以上的,可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税所得额。 4、企业用税后利润投资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与该投资对应的已征企业所得税地方收入部分,由同级财政列收列支返还企业。 5、企业用取得的利润在我区再投资创办或扩展高新技术企业、项目和产品,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可返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的企业所得税。 6、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转让及其相关收入。免征营业税;年尽收入在50万元以下的部分免征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奖励和分配给员工的股份,凡再投入企业生产经营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已实际分红或退股的,按分红和退股的数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有哪些

计扣除,境外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等相关规定内容。 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参看以下规定。 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17】4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资助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

优惠税率: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基数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个纳税年度内,局面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居民企业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基数转让所得,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基数转让所得范围。居民企业的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以及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均可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或加速折旧方法。 减免税优惠: 对于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再经济特区和伤害浦东新区内新设的高新技术企业,就其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可按照25%的法定税率亨受二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税前抵扣: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9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工作计划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行动计划

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省第十次党代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整改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问题,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X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 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为重点以优化发展环境为保障,以“突出引导、注重集成、加强联动、重点推进”为原则,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为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奋力建设X部科技创新高地、建成创新型省份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到X年,力争全省新培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2500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突破3500家,带动全省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40噓右。 三、重点任务分工 (一)加大培育力度,增加高新技术企业源头供给。 1.实施“小升高”培育行动,加速科技型中小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进程。对接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数据库,按照一定条件建设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和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库,对入库企业在知识产权申请、研发费用归集等方面实施一对一辅导,省财政科技经费对入库企业

按照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可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补贴。 2.鼓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国家高新区、X航X区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资金奖补,激发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积极性。省财政科技经费每年按照各地奖补政策标准的一定比例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配套奖补。 3.开展“高企培训X行”活动,加大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宣讲和培 训力度。省、省辖市联动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涉企科技政策培训,实现全省各省辖市、县(市、区)培训全覆盖。结合科技创新政策进企业活动,开展“千人万企”科技政策服务进基层行动,从全省遴选1000名政策辅导员,为10000家企业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政策、财税政策服务工作。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国家高新区、X 航X区要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台账,建立挂钩帮扶机制,对每家企业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开展具有针对性的跟踪辅导和服务。 4.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引进计划,加大高新技术企业、科研机构、创新人才团队和技术创新成果引进力度,促进新技术、新成果在我X 转移转化。 (二)加强认定管理,提升高新技术企业工作水平。 5.加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力度,根据工作需要增加高新技术企业评审认定批次。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国家高新区、X航X 区要注重宣传动员,及时做好申报材料受理、审查和推荐上报工作。

高新技术企业项目申报表

二、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 项目编号:RD01---RD12… 项目名称研发/开发/研制/。。。起止时间具体到天技术领域八大领域 本项目 研发人员数 具体人数技术来源企业自有技术 研发经费 总预算(万元)等待审计工 作完成 研发经费 近3年总支出 (万元) 等待审 计工作 完成 其中: 第1年 等待审计 工作完成 第2年同上 第3年同上 立项目的及组织实施方式(限400字)1、立项目的:根据同行业内项目大体的技术水平,通过研发解决什么问题,达到一个新的什么样的水平。 2、实施方式:根据公司年度新产品开发计划和技术任务书组织实施。例: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及广泛引用,促使信息安全技术成为当今国际竞争中重要的技术手段。如何满足国民经济建设重要部门的信息安全需求成了重大课题。***项目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隔声功能,可在物理环境方面提高信息安全设备保护水平,增强信息安全积极防御与反应能力。

核心技术及创新点(限400 字)可从项目的材料、性能、结构、工艺、标准等各个方面进行阐述。例:核心技术:1、在生物活性表面处理技术方面,采用阳极氧化方法在骨修复器械表面制备生物活性涂层;2、在钛合金器械设计方面,采用了先进的自锁防退装置,产品更加安全;采用了符合人体工学设计理念,产品更加富有实效。 创新点:1、研发成功冶金结合的铜铝复合管,应用于空调并取代铜管,为世界首创。2、自主原创、独家拥有的铜铝行星斜轧复合技术,填补金属材料复合技术的一项空白。3、异种金属同时在线退火新技术。 取得的阶段性成果(限400 字)例:2016.1-2016.5 完成市场调查,提出初步设计方案并通过公司评审2016.3-2016.8 完成工作图设计、工艺及技术文件发放 2016.9-2016.10 完成样机试制及总装调试工作 2016.11-2016.12 产品小批试制 2018.1 完成样机试验、完成产品性能改进及完善投入批量生产,已生产—台,销售—台。 项目取得的成果:1、专利:编号;2、申报过的项目:项目编号、验收证书编号、成果鉴定证书编号;3、技术诀窍;4、产品编号:PS….,高品编号….。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填写指南

附2: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企业名称(盖章):×××××公司 企业所在地区:广东省×× 市(区) 认定机构办公室: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 填报日期:2008 年8 月8 日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编制 二○○八年七月 — 1 —

填报说明 企业应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 域》(国科发火 [2008]172 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 号)的要求填报。 本表内的所有财务数据须出自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的专项审计报告。 1.企业应如实填报所附各表。要求文字简洁,数据准确、详实。 2.表内栏目不得空缺,无内容时填写“ 0;”数据有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取整 数填写。 3.“研发项目”:详见《工作指引》四、(一)、 1 中“研究开发活动定义”。 4.“技术领域”是指:《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规定的内容。“其 他领域”是指:《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以外的内容。 5.“近 3 年”是指:申报当年以前的连续 3 年(不含申报当年)。 6.“企业近 1 年财务状况”是指:企业申报当年前 1 个财政年度的财务数据。 “销售收入”是指:产品收入和技术服务收入之和。 “总资产”是指:流动资金、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 他资产等的总和,等于企业负债与所有者权益之和。 7.“技术来源”是指:企业自有技术、其他企业技术、中央属科研院所、地方 属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引进技术本企业消化创新、国外技术。 8.“知识产权类别”是指:已授权的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 — 2 —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表

附1: 企业注册登记表 附2: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企业名称(盖章):家家润食品 企业所在地区:省市(区) 认定机构办公室: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填报日期:2014 年7 月10 日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编制 二O一二年八月

填报说明 企业应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要求填报。 本表的所有财务数据须出自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的专项审计报告。 1.企业应如实填报所附各表。要求文字简洁,数据准确、详实。 2.表栏目不得空缺,无容时填写“0”;数据有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填写。 3.“研发项目”:详见《工作指引》四、(一)、1中“研究开发活动定义”。 4.“技术领域”是指:《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规定的容。 “其他领域”是指:《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以外的容。 5.“近3年”是指:申报当年以前的连续3年(不含申报当年)。 6.“企业近1年财务状况”是指:企业申报当年前1个财政年度的财务数据。 “销售收入”是指:产品收入和技术服务收入之和。 “总资产”是指:流动资金、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等的总和,等于企业负债与所有者权益之和。 7.“技术来源”是指:企业自有技术、其他企业技术、中央属科研院所、地方属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引进技术本企业消化创新、国外技术。 8.“知识产权类别”是指:已授权的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 9.“知识产权获得方式”是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或拥有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 10.“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符合《重点领域》要求的产品(服务)的销售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 11. RD代表研究开发项目编号;PS代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编号。RD和PS后取两位数(01、02、……)。

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模板_填报的指南)

附件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样表)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所在地区:省市(区) 认定机构办公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填报日期:年月日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编制 填报说明 本申请书为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文字依据。企业应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08]**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号)的要求填报。 本表的所有财务数据须出自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的专项审计报告。 1.企业应如实填报所附各表。要求文字简洁,数据准确、详实。 2.表栏目不得空缺,无容时填写“无”或“0”;数据有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填写。 3.“研发项目”:详见《工作指引》四、(三)1中“研究开发活动确认”。 4.“技术领域”是指:《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规定的容。 “其他领域”是指:《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以外的容。 5.“近3年”是指:申报当年以前的连续3年。 6.“企业近1年财务状况”是指:企业申报当年前1个财政年度的财务数据。 “销售收入”是指:产品收入和技术服务收入之和。 “总资产”是指:企业当年的资金、物产的总和,包括:流动资金、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 7.“企业近3年财务状况”是指:企业申报当年前3个财政年度的财务数据。 8.“技术来源”是指:企业自有技术、其他企业技术、中央属科研院所、地方属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引进技术本企业消化创新、国外技术。 9.“知识产权类别”是指:已授权的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 10.“知识产权获得方式”是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或拥有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 11.“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是指:与研究开发项目活动相关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

北京高新技术企业所享受的优惠政策总结

北京高新技术企业所享受的优惠政策总结 一、海淀园区内认定的可享受的相关政策包括: (一)税收优惠政策 1. 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企业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40%以上的,经税务部门核定,减按10%税率征收所得税。 2. 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3. 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免购国家重点建设债券。 (二)其他优惠政策 1. 园区内的生产、经营性基本建设项目,按照统一规划安排建设,不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并简化审批手续,优先安排施工。 2. 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生产出口产品所需的进口原材料和零部件,免领进口许可证,海关凭合同和北京市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的批准文件验收。经海关批准,在园区内可以设立保税仓库、保税工厂,海关按照进料加工,对进口的原材料和零部件进行监督;按实际加工出口数量,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产品税或增值税。出口产品免征出口关税。保税货物转为内,必须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和海关许可,并照章纳税。属于国家限制进口或者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产品,需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补办进口批件或进口许可证。 3. 高新技术企业用于新技术开发,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仪器和设备,凭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经海关审核后,五年内免征进口关税。海关可在园区内设置机构或派驻监督小组。 4. 所有减免的税款,作为“国家扶植基金”由企业专项用于高新技术开发和生产的发展,不得用于集体福利和职工分配。 5. 银行对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予以贷款支持,并每年从收回的技术改造贷款中,划出一定数额用于新技术开发。对外向型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提供外汇贷款。 6. 所用贷款,经税务部门批准,可以税前还贷。使用贷款进行基本建设的,不受存足半年才能使用等规定的限制。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

天津市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和支持滨海新区企业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积极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区建设,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津科高[2008]17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滨海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以下简称培育资金)是新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政策性资金,专项用于资助科技型企业加强研发活动、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发展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的使用,坚持目标明确、程序规范、择优支持、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三条培育资金来源于新区财政预算安排的科技专项资金,每年安排5000万元。 第四条由新区科委、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等部门组成培育资金领导小组,负责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和审批立项等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新区科委,负责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受理资助申请、项目初选、组织项目评审、提出资助经费建议、进行日常管理、检查验收和综合统计等事项。

第二章资助对象和额度 第五条培育资金支持在新区范围内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在新区生产经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企业。 第六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有关规定通过认定并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 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根据《天津市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进行认定并获得滨海新区科委颁发的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 第七条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除按国家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之外,由培育资金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核或再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不再重复享受此项奖励政策。 第八条经认定的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企业,由培育资金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被认定为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企业2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形成自主知识产权3项以上的企业,由培育资金再给予2万元奖励。 第九条对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培育资金奖励政策。 第十条对优秀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企业,由培育资金给予科技立项支持,鼓励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设立研

高新技术企业申请-项目计划书

项目计划书 项目名称全面战争:王者归来游戏软件 企业名称(盖章 )北京智明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法人周雨 项目负责人闫琦

一、立项依据 1.国内外现状、水平和发展趋势; 中国游戏产业虽然受到人口红利下降、客户端网络游戏市场增速放缓的影响,但新兴细分市场如网页游戏、移动游戏市场规模增幅明显,市场收入规模进一步扩大。2015 年,游戏产业企业加快新产品的研发,产品数量翻倍增长、企业竞争力明显增强、海外市场增长势头强劲、游戏覆盖范围不断延展。电视、主机游戏市场前景广阔,微软、索尼加快进入中国 市场步伐,越来越多的游戏企业通过家用游戏主机、游戏盒子和电视盒子等平台通道进入家 庭游戏市场。互联网与游戏融合发展,360、百度、阿里巴巴等国内互联网巨擘积极布局游 戏产业等。游戏产品的数量规模已经进入高速增长阶段,与去年同期相比,移动游戏的产品数量出现明显增长,推动整体游戏数量规模迈上新台阶。 移动游戏目前处于用户规模、收入规模的高速增长的状态,五年内能够维持较高的景气度, 创造就业机会,吸引用户,为国家GDP作出贡献。从行业发展的角度看,智能手机终端的发 展趋势,如屏幕的增大,芯片的升级,对移动游戏的发展具有持续的促进作用。人口红利与 换机红利不会立即消失。从用户需求的角度来看,移动、便携、体感玩法仍然是目前的主 流需求,移动游戏仍将是满足用户碎片化时间的最好娱乐方式。从企业规划的角度来看,很多企业在制定发展规划时候,都把移动游戏作为重点规划项目,预示了移动游戏行业的发 展前景。 2.项目开发的目的、意义; 目前国内研发商的自主开发能力与国外研发商相比相对薄弱,因此很少有成功的游戏能 够在海外取得巨大成功,本公司之前积累了大量海外游戏运营的经验,并且在2013 年的时候就开始转型开发手游,在长期经验积累和对能够在海外市场取得巨大成功渴望的基础上, 我们决定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财力自主研发一款面向全球市场的精品游戏。游戏的定位是大型实时在线策略手游,旨在让全球玩家在同一组服中玩游戏,真正做到全球一组服,玩家可以无障碍交流,尽情体验游戏的乐趣。 3.本项目达到的技术水平及市场前景; 本项目采用了当前最主流的游戏开发技术,将公司积累了多年的技术经验都应用与本 项目中。在编码方面,前台采用C++ 编码,后端采用java 编码,通过socket 进行实时通信,通过对程序的不断优化,游戏能够在几乎市面上所有机型上顺畅运行。为了保障游戏的稳定性,在服务器架构上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精心的搭建,能够同时保障百万级得日活跃玩家同 时在线进行游戏。同时我们有很多创新的技术应用在游戏当中,例如可以对各国语言不同的 玩家聊天内容进行自动翻译,使得全世界所有玩家都能无障碍交流;全球一组服,全世界所有玩家都可以在一个巨大的世界地图中共同游戏。本款游戏有望成为全球市场上一款极为流 行的游戏,占据各国有时市场排行榜的前列。 4.应用范围、用户描述; 全球所有游戏玩家 二、开发内容和目标

关于2018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分标准

关于2018 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分标准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17-11-6 12:16 此页面信息为商业广告 近日,2017 年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第二批结果已经公示,为了预备明年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我们来看一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分标准。2018 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分标准如下: 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各级指标均按整数打分,满分为100 分,综合得分达到70 分以上(不含70 分)为符合认定要求。四项指标分值结构详见下表: 一、知识产权(≤30 分) 由技术专家对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是否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要求, 进行定性与定量结合的评价。

1)技术的先进程度 A.高(7-8 分) B.较高(5-6 分) C.一般(3-4 分) D.较低(1-2 分) E. 无(0 分) 2)对主要产品(服 务) 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A.强 (7-8 分) B.较强(5-6 分) C.一般(3-4 分) D.较弱(1-2 分) E.无(0 分) 3)知识产权数量 A. 1 项及以上(Ⅰ类)(7-8 分) B. 5 项及以上(Ⅱ类)(5-6 分) C. 3 ~4 项(Ⅱ类)(3-4 分) D. 1 ~2 项(Ⅱ类)(1-2 分) E. 0 项(0 分) 4)知识产权获得方式 A. 有自主研发(1-6 分) B. 仅有受让、受赠和并购等(1-3 分) (5)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此项为加分项,加分后“知识产权”总分不超过30 分。相关标准、方法和规范须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认

高新技术企业 双软企业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及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2011-04-01 高新技术企业及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部分) 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与原有的政策相比有哪些比较明显的变化? 新企业所得税法与原税法相比较,在促进科技创新上的政策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税率的执行范围取消地域限制,原政策仅限于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新法将该项优惠政策扩大到全国范围,以促进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加快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凡是按照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被认定为高新技术的企业均可享受15%优惠税率。 二是新法新增加了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 三是技术转让所得税起征点明显提高。旧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免征所得税。新法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是新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科技企业可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 所得税。 二、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要具备哪些条件? 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第172号)已出台,高新技术企业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6、企业的其他指标,如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必须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三、企业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两免三减半过渡优惠政策的同时可否同时申请所得税15%低税率的政策优惠? 不可以。根据财税[2009]69号规定“《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税发[2007]39号)第三条所述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的税收优惠情形。因此,企业可以选择依照过渡期适用税率并适用减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解析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解析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32号文件”)规定,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一直是税收政策扶持的重点,现就32号文件中有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项的主要变化以及与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的税收优惠一并作简要分析,供实务中参考。 一、32号文件变化要点 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简称“172号文件”)相比,32号文件主要变化点如下: (一)认定条件搜索 (二)程序事项搜索 对于32号文件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程序性事项,关注以下几点: 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不再设有复审环节;

2.申请高新技术认定的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新增“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以及“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3.审查认定的公示时间由15个工作日减少至10个工作日,提高行政效率; 4.进一步明确税收优惠享受的起止时间: (1)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 (2)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经复核被认定为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而被取消高新资格的,税务机关将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3)对于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因弄虚作假、违法违规、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而被取消高新资格的,税务机关可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另32号文件取消了172号文件中“认定机构在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认定申请”的规定。 5.明确高新技术企业的自主报告义务: (1)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于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2)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172号文件曾规定发生上述情况时,需于15日内向认定机构报告,32号文件报告时限放宽,更有利于纳税人。 (3)新增“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被取消高新资格。” 6.新增高新技术企业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搬迁时,高新资格的延续问题: (1)企业于高新资格有效期内完成整体迁移的,资格继续有效; (2)企业部分搬迁的,由迁入地认定机构重新认定; (3)企业超过高新资格有效期进行整体迁移,32号文件对相关资格延续问题未予明确,实际操作中,应由迁入地认定机构重新进行高新资格认定。 7.企业存在偷、骗税行为的,不再作为取消高新技术资格的情形之一。 (三)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变化搜索 随着国家经济发展趋势及产业结构调整,32号文件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较172号文件列举的内容有较多改变,主要是新增了国家将重点扶持的新兴行业,例如:“电子信息”板块中新增“云计算与移动互联网软件”、“卫星通信系统技术”等;“新材料”板块中新增“与文化艺术产业相关的新材料”等;“高技术服务”板块中新增了“信息技术服务”、“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技术”等等,不再详述。 二、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税收优惠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搜索 高新技术企业在纳税申报表填报时,作为所得税额减免,分别于A100000《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类)》第26行“减免所得税额”、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第3行“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第4行“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优惠”或第5行“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定期减免”以及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

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若干意见

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若干意见 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若干意见 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 经济持续发展之基在于产业,产业持续发展之基在于企业,企业持续发展之基在于创新。根据省委、省政府《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行动计划》,为进一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工程实施方案,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速度,特制订本意见。 一、基本思路 全面摸清我省中小微企业现状,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为指引,以补齐短板为重点,多措并举,精准发力,培育一大批企业尽快拥有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尽快增强研发实力,尽快增加高新产品数量,加快成为高新技术企业,持续壮大高新技术企业群体,力争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在全国争先进位,进一步提升科技大省在全国区域创新体系中的战略位置。 二、具体目标 5年时间内选择4000家左右有一定创新基础、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技术领域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进行入库培育,力争到2020年,新培育高新技术企业2500家,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达到5000家,并全力冲刺6000家进入全国第一方阵的目标;推动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力争

到2020年,上市高新技术企业500家。 -1- 三、重点任务 (一)科学规划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基础建设 众创空间和孵化器是高新技术企业的摇篮。围绕经济发展和人力资源规划,以园区和高校、科研院所为圆心,大力开展众创空间规划和布点,科学建设和利用孵化器。充分盘活生活服务和交通资源,为创客提供便利工作和生活条件。加速器和工厂化厂房是高新技术企业成长的过渡阶段。加强与各类园区的配套建设,按照去产能、降成本的要求,充分盘活存量,适度建设增量。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经济开发区是高新技术企业的主阵地。明确园区发展的功能定位,把经济开发区升级为高新技术开发区作为转型升级的重要方向,积极鼓励各地争创更多的国家和省级高新区,减少无效和低端供给,增加高效和中高端供给,加快投资强度向创新强度转变,提高以科技为引领的全要素生产率。以市、县为单位,逐步形成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工厂化厂房→园区各个环节相互衔接、功能完善、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培育通道。 (二)把握成长规律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持续快速发展 1、发展众创空间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源头活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产业特点和自身优势,围绕产业配件、材料工艺、绿色环保等,拓宽产业链宽度,围绕研发中试、包装设计、营销推广等延伸产业链长度,围绕长度和宽度建设各种类型的众创空间。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使用指南版精编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使用指南版精编 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

J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工作系统 用户使用手册 (企业用户版) 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总纲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一期(以下简称工作系统)建设胜利竣工,并于2010年2月24日14点整正式投入试运行,该系统在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应急系统(以下简称应急系统)单机版的基础上升级为在线的为企业、各类中介机构、专家、国家和地方各级科技、财政和税务管理部门等提供共同参与、协同工作的信息化网络工作平台,从统一申报、评审、认定、核准、复审、税政落实、监督检查等工作流程全面支撑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同时,该系统将通过一定的信息收集、跟踪调查、状态监控、预警和分析等手段为各级管理部门提供政策调整与决策支撑依据。 本手册主要针对企业用户,用于网上企业用户注册、申报、查询等内容,同时支持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应急系统)的企业用户通过“密码找回”功能进入本系统进行工作。 1.注册 本功能主要适用于使用工作系统进行在线注册的企业用户,用户在申报系统中点击“注册”,如图1-1所示:

图1-1 进入申报系统注册页面,仔细阅读并接受企业注册承诺书,点击“下一步”,填写账号基本信息,如图1-2所示:

图1-2 (红色*号为必填选项),填写完毕,点击(注册用户)完成操作。 2找回密码 本功能主要针对已注册企业(包括应急系统的企业)进行密码找回,用户点击“密码找回”,填写企业注册时相关信息,找回密码,如图1-3所示。 图1-3 企业如需变更密码,也按以上操作,可重新设置密码。 3.登陆 企业用户在页面上点击“登陆”,如图1-4所示: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及文件.pdf

{财务管理税务规划}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及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所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四)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7 年第24 号 为贯彻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 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 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以及相关税收规定,现就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

报享受税收优惠,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 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二、对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税务部门如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或享受优惠期间不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 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证书有效期内自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 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三、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年汇算清缴时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5 年第76 号)规定向税务机关提交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履行备案手续,同时妥善保管以下资料留存备查: 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料;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4.年度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说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及对应收入资料; 5.年度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证明材料; 6.当年和前两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及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研发费用管理资料以及研发费用辅助账,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具体格式见《工作指引》附件2); 7.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四、本通告适用于2017 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2016 年1 月1 日以后按《认定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本通告规定执行。2016 年1 月1 日前按《科技部财

XX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实施方案

XX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创新驱动主攻方向加快主导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肇发〔2015〕4号)精神,着力培育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和产业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发展目标 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发展体系,强化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和发展壮大工作,着力培育一批科技型企业按照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方向发展壮大,提高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到2015年底达到139家,到2017年底达到190家,到2020年底达到300家。 二、基本原则 (一)企业为主,政府引导。 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激发企业创新的主观能动性,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快成果转化,完善财务管理,建立创新体制,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向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竞争力的优质企业。 (二)上下联动,形成合力。 通过省、市、县三级联动,优化政策环境,完善服务体系,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与企业知识产权培育紧密结合,科技、财政、经信、商务、税务、知识产权多部门联动,针对性地开展对高企后备企业的培训帮扶和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发展。 (三)依托平台,形成体系。 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为依托,整合财税、法律、知识产权等中介机构专业力量,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全流程服务体系,支撑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需求。 三、工作路径

项目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要点

下面来梳理下对于资质类政策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要点,如果需要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可要详细看看了。 办理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办理地点:网上申报https://www.sodocs.net/doc/cf2396212.html,,或登录汇桔网https://https://www.sodocs.net/doc/cf2396212.html,/委托办理。 办理时间:每年分批集中办理 办理结果:下发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 提交材料: 1)系统生成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认定条件(同时满足):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比例≥5%;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2亿元,比例≥4%;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2亿元,比例≥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关键、不知道能否通过等。选择汇桔网,这些难关统统帮您解决。想要提高申报成功率,汇桔网可以是您的首选。

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请与办理。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事项名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事项代码:0149 分项名称:认定、更名、补发证书。 三、办理依据 (二)负责将认定后的高新技术企业按要求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通过备案的企业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三)负责遴选参与认定工作的评审专家(包括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并加强监督管理; (四)负责对已认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复核申请及有关举报等事项,落实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提出的整改建议; (五)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市认定指导小组下设"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以下简 称市认定办公室),设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更名、补发证书工作,对已认定企业进行 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有关举报等。

各区(县)科委、高新区各个分园有关管理部门分别对各自区域内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确定材料完备、真实后,出具正式收件证明,同时将通过形式审查的书面材料及其正式收件证明报送市认定办公室。 (二)审批内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四)审批对象 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申请更名的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补证的高新技术企业。 五、审批条件 (一)认定准予批准的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8个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