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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透析室配液室管理制度

血液透析室配液室管理制度
血液透析室配液室管理制度

16、血液透析室配液室管理制度

1、透析室用干粉配制浓缩液(A液、B液),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负责。着工作服、换鞋或鞋套进入配制室,在清洁环境中进行,操作时戴口罩、手套,非血液净化的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2、严格按照透析液配制流程进行配制,透析液必须由浓缩液(或干粉)加符合质控要求的反渗水配制,透析液和透析粉应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公布的III类医疗器械要求。

3、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配制。

4、 A/B透析粉应完全溶解后方可使用,以避免出现离子浓度偏差,影响患者透析效果。

5、 A/B透析粉具有可挥发性,应尽量现配现用,浓缩A液应在配制完成后7天内使用完,浓缩B液应在配制完成24小时内使用完。A、B透析液配制后须注明配制日期、时间并签名。

6、严格遵守查对制度,查对A、B透析液配制桶和分装桶的标识,不能交叉使用;查对配制前后A、B透析粉的份数,不可同时配制,严防配错、配混、配漏;查对放置于透析机底盘上备用的A、B透析液,严防错放、混放。

7、浓缩液配制桶须标明容量刻度,配制桶和容器每日用反渗水清洗1次,每周消毒1次(用0.3~0.5%过氧乙酸擦拭消毒), 30分钟后用反渗水反复冲洗干净,用测试纸确认无残余消毒液。

8、配制室应保持干净、整洁,桌面和地面每日用0.05%含氯制剂擦拭1~2次。

9、配制室每日空气消毒60分钟,每月做一次空气细菌培养,细菌数不能

超过500cfu/m3。

参考文献:《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10版)

绥阳县人民医院血液透析室

201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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