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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发布《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发布《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发布《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的

通知

证监发[2007]55号

各期货公司:

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会制定了《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

法》,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OO七年四月十八日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期货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期货公司加强内部控制,防范风险,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期货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报送风险监管报表。

第三条期货公司应当建立与风险监管指标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建立动态的风险监控和资本补足机制,确保净资本等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标准。

第四条期货公司扩大业务规模或者做出向股东分配利润等可能对净资本产生重大影响的决定前,应当对相应的风险监管指标进行敏感性测试。

第五条期货公司应当聘请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期货公司年度风险监管报表进行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应当勤勉尽责,对出具报告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并对出具审计报告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二章风险监管指标的计算

第六条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包括期货公司净资本、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规定的最低限额的结算准备金要求等衡量期货公司财务安全的监管指标。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净资本是在期货公司净资产的基础上,按照变现能力对资产负债项

目及其他项目进行风险调整后得出的综合性风险监管指标。

净资本的计算公式为:净资本=净资产-资产调整值+负债调整值-客户未足额追加的保证金-/+其他调整项。

第八条期货公司应当按照分类、流动性、账龄和可回收性等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比例对资产进行风险调整。

第九条期货公司持有的金融资产,按照分类和流动性情况采取不同比例进行风险调整,分类中同时符合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标准的,应当采用最高的比例进行风险调整。

第十条期货公司应当按照账龄及其核算的具体内容,采取不同比例对应收项目进行风险调整,分类中同时符合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标准的,应当采用最高的比例进行风险调整。

第十一条期货公司计算净资本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相关项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可以要求期货公司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充足性和合理性进行专项说明;有证据表明期货公司未能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要求期货公司相应核减净资本金额。

第十二条期货公司计算净资本时,可以将“期货风险准备金”等有助于增强抗风险能力的负债项目加回。

除“期货风险准备金”外,期货公司认为某项负债需要在计算净资本时予以调整的,应当增加附注,详细说明该项负债反映的具体内容;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决定是否同意对该项负债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期货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预计负债。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可以要求期货公司对预计负债进行专项说明;有证据表明期货公司未能准确确认预计负债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要求期货公司相应核减净资本金额。

第十四条客户保证金未足额追加的,期货公司应当相应调减净资本。客户保证金在报表报送日之前已足额追加的,期货公司可以在报表附注中说明。

未足额追加的客户保证金应当按期货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标准计算,不包括已经记入“应收风险损失款”科目的客户因穿仓形成的对期货公司的债务。

第十五条期货公司应当在净资本计算表的附注中,充分披露期末未决诉讼、未决仲裁等或有负债的性质、涉及金额、形成原因、进展情况、可能发生的损失和预计损失的会计处理情况,并在计算净资本时按照一定比例扣减。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要求期货公司调整扣减比例。

第十六条期货公司借入次级债务的,可以将所借入的次级债务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计入净资本。

期货公司向股东或者其关联企业借入的具有次级债务性质的长期借款,可以在计算净资本时将所借入的长期借款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计入净资本。

第十七条客户保证金未足额追加的,期货公司在计算符合规定的最低限额的结算准备金时,应当相应扣除。客户保证金在报表报送日之前已足额追加的,期货公司可以在报表附注中说明。

未足额追加的客户保证金应当按期货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标准计算,不包括已经记入“应收风险损失款”科目的客户因穿仓形成的对期货公司的债务。

第三章风险监管指标标准

第十八条期货公司应当持续符合以下风险监管指标标准:

(一)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

(二)净资本不得低于客户权益总额的6%;

(三)净资本按营业部数量平均折算额(净资本/营业部家数)不得低于人民币300 万元;(四)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40%;

(五)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100%;

(六)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150%;

(七) 规定的最低限额的结算准备金要求。

第十九条期货公司委托其他机构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第二十条从事交易结算业务的期货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4500万元。

第二十一条从事全面结算业务的期货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以下标准:

(一)人民币9000万元;

(二)客户权益总额与其代理结算的非结算会员权益或者非结算会员客户权益之和的6%。

第二十二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审慎监管原则,结合期货公司的风险状况及风险管理能力,提高其风险监管指标标准。

第二十三条中国证监会对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风险监管指标设置预警标准。规定“不得低于”一定标准的风险监管指标,其预警标准是规定标准的120%,规定“不得高于”一定标准的风险监管指标,其预警标准是规定标准的80%。

第四章编制和披露

第二十四条期货公司应当报送月度和年度风险监管报表。期货公司应当于月度终了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月度风险监管报表,在年度终了后的3个月内报送经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风险监管报表。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可以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要求期货公司按周或者按日编制并报送风险监管报表。

第二十五条期货公司应当指定专人负责风险监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工作。

第二十六条期货公司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结算负责人、制表人应当在风险监管报表上签字确认,并应当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上述人员对风险监管报表内容持有异议的,应当书面说明意见和理由,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

第二十七条期货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方式报送风险监管报表。

期货公司应当保留书面风险监管报表,相应责任人员应当在书面报表上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该报表的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5年。

第二十八条期货公司应当每半年向公司全体董事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净资本等各项风险监管指标的具体情况,该书面报告应当经期货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期货公司应当每半年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净资本等各项风险监管指标的具体情况,该书面报告应当经全体董事签字确认,并应当取得股东的签收确认证明。

第二十九条风险监管指标与上月相比变动超过20%的,期货公司应当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全体董事和全体股东书面报告。

第三十条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达到预警标准的,期货公司应当于当日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书面报告,详细说明原因、对公司的影响、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期限,还应当向公司全体董事书面报告。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期货公司除履行上述程序外,还应当于当日向全体股东书面报告。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期货公司未按期报送风险监管报表或者报送的风险监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要求期货公司限期报送或者补充更正。

期货公司未在限期内报送或者补充更正的,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期货公司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认定风险监管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

第三十二条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达到预警标准的,进入风险预警期。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触及预警标准的情况和原因进行核实,对公司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估,并视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一)向公司出具警示函,并抄送其全体股东;

(二)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管谈话,要求其优化公司风险监管指标水平;

(三)要求公司进行重大业务决策时,应当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

派出机构报送临时报告,说明有关业务对公司财务状况和风险监管指标的影响;

(四)责令公司增加内部合规检查的频率,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

第三十三条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优于预警标准并连续保持3个月的,风险预警期结束。

第三十四条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对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情况和原因进行核实,并责令期货公司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第三十五条经过整改,风险监管指标符合规定标准的,期货公司应当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进行验收。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符合规定标准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解除对期货公司采取的有关措施。

第三十六条期货公司逾期未改正或者经过整改风险监管指标仍不符合规定标准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采取监管措施。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风险监管报表,包括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汇总表、净资本计算表、资产调整值计算表、客户分离资产报表、客户权益变动表、经营业务报表和客户管理报表等。

(二)资产、流动资产,是指期货公司的自身资产,不含客户保证金。

(三)负债、流动负债,是指期货公司的对外负债,不含客户权益。

(四)重大业务,是指可能导致期货公司净资本等风险监管指标发生10%以上变化的业务。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依法设立的期货公司,不完全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在2007年8月1日之前达到本办法的要求。

学校网络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学校网络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校互联网信息发布的管理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切实规范管理网络信息安全保护工作,确保我校信息发布工作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实行严格的上网信息审批制度,按照“谁提供谁负责”和“谁上网谁 负责”的原则,明确相应的审批程序。 二、坚持“信息提供人员自审,信息主管领导审批、信息发布人员查缺补漏”的流程,切实加强对互联网上网信息和上报信息的严格把关, 做到有专人负责,有领导分管,确保上网信息安全。未经主管领导审 的信息,一律不得上网发布。 三、在网站上发布任何信息时,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 侵犯国家、社会和个人利益的内容出现,确保上网信息的安全和保密信息的不泄漏,确保发布信息的合法、可靠和安全。 四、要切实加强对信息撰稿人员和信息上网人员的教育管理,切实提高他们的保密业务水平,进一步增强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从源头上和出口上把好关。 五、信息发布人员要保管好自己的信息平台账号和密码,并设置复杂度高的密码,并定期更换密码,更不得泄露给他人使用,严格确保账号安全,严防账号外泄造成信息发布问题。如因个人原因造成账号密码外泄而引起信息发布问题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如平台发布管理人员更换,必须第一时间更换平台登陆密码,或封停原发布人员账号。原发布管理人员离岗后,必须遵守信息保密义务,不得

随意外漏信息平台的机密内容。 七、一旦发现发布信息问题事件,要第一时间删除和撤销违规信息内容,及时釆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并报告主管领导、校长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八、如因个人未严格遵守本制度,而造成信息发布违规事件,为学校造成负面影响或损失,将逐级追责,对主要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存在主观故意且情节恶劣的,将依法交执法部门处理。

对外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对外信息发布管理流程,加强公司资讯的发布管理秩序,发布资讯的同时严守企业经营机密,避免无序发布带来的不良后果,扩大企业知名度,宣传企业正面形象,推广企业产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名词解释、适用范围和职责 1、公司信息的定义 信息平台指公司对外宣传的窗口,包括公司网站、公众号、媒体发布、对外的微信/短信、各类广告宣传、企业宣传等业务所涉及的文字内容和图片。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职责 3.1综合管理中心是公司综合信息发布的管理部门,其经办人员对信息的正确性、有 效性负责; 3.2投资研究部是公司业务信息、专业信息发布的管理部门,其经办人员对信息的专 业性、有效性负责; 3.3公司IT部门是各类信息平台发布的技术保障部门; 3.4总裁室负责对信息平台的建立和信息的发布进行最终的审核和批准。 三、程序 1、信息平台的建立 1.1 公司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可以建立公司网站; 1.2 相关部门根据工作和业务需要,可申请自媒体平台,比如公众号、公司博客、公 司微博等; 1.3 公司网站建立由综合管理部门发起,经逐级审核,由董事长进行最终的审定;1.4 公司自媒体平台由相关业务部门发起,经逐级审核,由联席总裁进行最终的审定; 1.5 未经公司允许和审核,任何人不得擅自建立与公司相关的媒体平台。

2、信息的发布 2.1 公司所有对外的宣传信息,必须由综合管理中心填写: 1)重大信息(指公司的经营方针、计划、决议、经营指标等)须逐级审核,经董事长终审后才能对外发布; 2)一般综合信息(非业务类、非专业类)须逐级审核,由联席总裁终审后才能发布; 3)专业信息、业务信息和相关专业评论由常务副总裁终审后才能发布; 4)转发其他专业信息和业务信息的,由相关专业分管领导终审后才能发布。 5)对涉及法务事项或涉及国家法律、法规的,须由法务部门审核。 6)各相关部门应派专人,对所发布的信息进行校对,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2.2 未经允许,任何部门、员工不得以个人名义对外宣传、发布公司的任何信息。 2.3 综合管理中心要对《对外信息发布申请》及时地进行存档。 3、舆情处理 3.1 对发现信息发布有误,应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 1)对重大公司信息发布失误的,且引起外界不良反响的,应及时向董事长、联席总裁报告,迅速采取纠正措施,避免事态扩大;迅速组织更新的信息发布,及时消除不良影响。 2)对公司一般综合信息(非业务类、非专业类)发布失误的,应及时进行信息更新,并报告联席总裁、常务副总裁。 3)对专业类、业务类信息发布失误的,应及时进行信息更新、纠错,并及时向常务副总裁报告。 4)对转发的专业类资讯,引起他人(比如被转发方)投诉的,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向相关分管领导汇报;有重大情节的,必须向联席总裁和常务副总裁报告。 3.2 各信息发布部门,必须加强所发布的各类信息、资讯的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 必须迅速予以处理。 3.3 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在总裁室领导下,必须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 严格保持对外口径的一致性,真实真诚解答相关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四、责任

公司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范风险和控制风险的能力,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的法人授权采取签发《*****/***有限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的方式进行。 第三条受权人必须在法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各项权力。 第二章授权委托书的管理和申领程序 第四条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的管理并具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条受权人因办理事项需要向公司申请法人授权时,应通过公司行政办公室向公司提交《授权申请书》和申领该委托书的其他所需资料,经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审查并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意后,由行政办公室拟定受权人权限,并出具《*****/***有限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报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审定签字后生效。 第六条受权人未向公司提交《授权申请书》和所需相关材料,未经相关部门审查和公司法定代表人批准的,行政办公室不予办理授权手续。 第七条受权人在权限范围执行权力情况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行政办公室汇报,并由行政办公室向授权人反馈。

第八条《*****/***有限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文本统一由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印制。 第三章授权的变更和终止 第九条在授权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况,授权人可变更或撤销对受权人的基本授权: (一)受权人发生违法、违纪或重大越权行为; (二)因受权人的失职造成重大经营风险; (三)国家进行政策性调整; (四)授权人认为需要进行撤销或变更授权的其他情况。 第十条授权人的变更不影响受权人在其受权期内继续行使被授予的权力。 第十一条受权人变更时,授权人可通过新的授权书的方式授权新的受权人代为行使原受权人的权力。 第十二条授权变更的程序: 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向公司法定代表人提交变更授权的书面建议,经法定代表人同意后,通知行政办公室出具《*****/***有限公司授权变更通知书》,并重新出具《*****/***有限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经授权人审定签字后下发给受权人。 重新出具的《*****/***有限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自授权人签发之日起生效;在新的法人授权委托书下发至受权人之前,受权人必须依照《*****/***有限公司授权变更通知书》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重新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下发至受权人之日起10日内,受权人必须将原授权委托书退回授权人,由行政办公室负责归档保存。

公司信息发布管理制度模板.doc

公司信息发布管理制度1 公司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产品信息发布管理加强公司营销信息、为规范公司对外信息发布管理流程, 秩序,特制定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一、公司信息的定义 新闻发布、各类广告宣传、包括公司网站、信息平台指公司对外宣传的窗口: 经营资料及照片、信息群发、微信群发、邮件群发、论坛发帖、淘宝以及阿里巴 巴等经营性网站产品发布与更新等业务所涉及的内容。 二、管理目的 避免无序保守企业经营机密,为了提高各部门对企业对外宣传的重视程度, 发布带来的不良后果,扩大企业知名度、宣传企业形象、推广企业产品。 三、信息发布规定 由销售部门按照公司发展方向统筹规划执行。公司的所有对外宣传信息,、1

对外宣传口径和文字内容、图片内容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核。 、未经允许,任何部门、员工不得以个人名义对外宣传、发布和公司相关2 的各类信息。 、除指定发布信息的部门外,各部门需要以公司名义对外发布宣传信息时3 ,必须填写《信息发布管理(含短信、邮件推广中的图片、影视、文字等内容) ,详细列明发布信息的主题、内容、数量、对象及发布方式等。表》 4、信息发布平台由销售部负责管理与监督,所有发布内容须销售部负责人 审核并批准。 避免,杜绝过多的修饰语句发布信息内容要求以简单、表述清晰为原则,、5 使用夸大性宣传语和广告语。 信息的起草、审核:信息撰写人按照规定格式起草信息后,应填写《信、6 由本部门负责人对拟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并签字,并附信息

内容,息发布管理表》 以确保信息的内容真实、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信息的审批:7经审核后的《信息发布管理表》报主管领导进行审批签字 后对外予以发布。 因各种原因需要删除或更改的信息,由信息起草职、信息的删除与更改:8 ,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后报主管领导批准能部门填写《信息发布管理表》 将信息予以删除或更改。 、所有的发布信息者发布的同题材的内容要保持标准性和一致性,不得有9 明显性差异。 、对需要注册的网站,统一使用公司名称作为用户名,需要上传头像的,10 密码要做到妥善保管,对于登陆密码尽量使用统一密码。作为头像,logo以公司 不得对外泄露或遗失。需要添加联系方式的,须留有公司的联系方式。 、下列信息不得在网上发布11

文件更改通知单(DOC)

No.BG310-048A-2016-01 编号:JL/CX-01-07 更改文件名称烧结厂备品备件质量索赔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BG310-048A更改部门设备科 更改内容: 更改前内容: 3.1设备科负责质量异议处理的归口管理,检查督促质量索赔及考核工作。 4.2.3设备科在收到质量异议后,应以最快的方式向机动能源处和设备材料部通报质量异议情况,并做好相关信息记录,留好影像资料。 4.3.3供方整改结束后,由设备材料部和设备科对整改后的备件质量进行复检,合格后方可开具验收单。 4.3.4对产品质量异议暂时无法判定,由设备材料部、设备科、供方单位共同抽样密封,送交质检部门进行检测。如检测仍无法判定产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 更改后内容: 3.1设备科和建设公司负责质量异议处理的归口管理,检查督促质量索赔及考核工作。 4.2.3设备科在收到质量异议后,应以最快的方式向建设公司、机动能源处和设备材料部通报质量异议情况,并做好相关信息记录,留好影像资料。 4.3.3供方整改结束后,由设备材料部和设备科、建设公司对整改后的备件质量进行复检,合格后方可开具验收单。 4.3.4对产品质量异议暂时无法判定,由设备材料部、设备科、建设公司、供方单位共同抽样密封,送交质检部门进行检测。如检测仍无法判定产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 生效日期:2016.06.16 更改页码第1,2页更改条款3.1,4.2. 3,4.3.3, 4.3.4 修改码A/1

No.BG310-024B-2016-01 编号:JL/CX-01-07 更改文件名称烧结厂备品备件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BG310-024B更改部门设备科 更改内容: 更改前内容: 4 职责 设备科是备件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5.2.1设备科负责建立健全备件质量验收制度和要求。 5.2.3仓库验收员应做到图、物相符,入库的备件质量问题由仓库验收员负责。 5.2.4根据我厂的实际情况,备件员对备件质量负有责任,到有关业务单位提货时要注意备件质量,不要将有明显质量问题的备件进库,外委工矿备件要严格把关,对已进厂的备件不管在任何环节出现质量问题,备件员都要负责落实返工,退货。 5.2.7备件员发现的质量问题由备件员直接按规定处理,并承担处理不当的责任,有问题要向上级主管汇报,验收员发现备件质量问题向计划员反映或向领导汇报。 5.5.1备件员每月10日前将备件计划编制完成,由仓库保管员或相关运行人员证实签字,交科长核实,报主管厂长审批后报送机动能源处。 更改后内容: 4 职责 设备科和建设公司是备件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5.2.1设备科和建设公司负责建立健全备件质量验收制度和要求。 5.2.3仓库验收员应做到图、物相符,入库的备件质量问题由仓库验收员和建设公司相关人员负责。 5.2.4根据我厂的实际情况,备件员和建设公司相关人员对备件质量负有责任,到有关业务单位提货时要注意备件质量,不要将有明显质量问题的备件进库,外委工矿备件要严格把关,对已进厂的备件不管在任何环节出现质量问题,备件员和建设公司相关人员都要负责落实返工,退货。 5.2.7备件员发现的质量问题由备件员直接按规定处理,并承担处理不当的责任,有问题要向上级主管汇报并通报建设公司相关人员,验收员发现备件质量问题向计划员反映或向领导汇报。 5.5.1备件员每月10日前将备件计划编制完成,由仓库保管员或相关运行人员证实签字,交科长和建设公司相关人员核实,报烧结厂主管厂长及建设公司领导审批后报送机动能源处。 生效日期:2016.06.16 更改页码第1,2,3页更改条款4,5.2.1, 5.2.3,5. 2.4,5.2. 7,5.5.1 修改码B/2

信息发布保密管理制度1.doc

信息发布保密管理制度1 信息发布保密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院非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信息发布的保密管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和单位工作秘密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切实加强和规范网络保密管理及网络信息安全保护工作,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二、加强上网信息保密工作和网络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和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工作人员的网络安全及信息保密意识。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传递和普通传真机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三、按照“分管领导负总责、科室负责人具体抓”以及“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上网信息保密工作的领导。上网信息工作责任实行三级负责制:即分管信息工作的领导对全院各部门信息发布负总责;党办、宣传科等相关科室部门负责人对初审工作负责;信息科对发布的信息负直接责任。 四、实行严格的上网信息审批制度,按照“谁提供谁负责”和“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相应的审批程序,坚持“信息提供人员自审,党办等相关业务处室初审和信息发科发布人员再审,特别重要信息由一把手审签”的原则,切实加强对互联网上网信息和上报信息的保密管理,做到有专人负责,有领导分管,对上网信息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严防涉密信息上网,确保上网信

息安全。未经审批的信息一律不得上网发布。 五、在网站上发布任何信息时,要强化信息内容的审查与管理,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社会和个人利益的内容出现,确保上网信息的安全和保密信息的不泄漏。 六、要切实加强对信息撰稿人员和信息上网人员的教育管理,切实提高他们的保密业务水平,进一步增强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从源头上和出口上把好关。 七、一旦发现网上失泄密事件或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要及时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并报告当地保密部门。

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信息发布行为,使公司在保持宣传口径统一、提高信息发布质量的同时避免信息发布的法律风险,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发布分类和经办部门 (一)信息发布类别: 1.公司利用媒体、户外广告牌、印刷宣传品、网络等形式对外发布的形象广告和产品促销广告。 2.公司采用新闻发布稿、演讲稿以及其它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形式对外发布的非广告信息。 (二)信息发布经办部门: 1.办公室负责经办非广告信息发布和总经理交办的公司形象广告的发布工作。 2.营销策划部负责经办产品宣传及促销广告的发布工作。 二、信息发布的计划管理 1.营销策划部根据营销策划总体方案和公司下达给本部门的年度工作任务制订本年度产品宣传及促销广告计划以及实施计划的费用预算。其中的费用预算还应受公司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调度会议等财务制度调整。 2.办公室根据公司品牌发展战略需要及总经理指示于年初制订本年度形象广告发布计划和非广告信息发布计划。 3.上述经办部门制订的年度信息发布计划经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后,应分解为本部门的月度工作任务、跨月度工作任务,报公司批

准后执行。 4.年度信息发布计划和月度、跨月度工作任务计划如需调整和变更,经办部门应提出申请,经分管副总审查后报总经理批准。 三、信息发布的评审管理 (一)对评审范围的界定: 1.产品促销广告: (1)发布的广告是否合乎公司形象和企业精神要求。 (2)发布的广告内容是否真实,是否合法。 (3)广告在发布的方式、地点、规格、规模等方面是否符合公司经营需要。 (4)对产品质量和功能承诺的口径是否统一。 2.形象广告和非广告信息: (1)其发布是否符合公司形象和企业精神要求。 (2)其内容是否真实、合法。 (3)对公司品牌及经营理念的宣传口径是否统一。 (二)对评审部门及职责的划分: 1.营销策划部 (1)书面介绍本部门经办发布的户外广告的地点、方式、规格和规模并提供所要发布的广告样稿。 (2)提供本部门经办发布的其他广告的样稿;无法提供样稿的应书面说明该其他广告的广告语等情况。 (3)口头或书面向其他评审部门介绍关于本部门对经办发布的广告之发布设想和构思。 (4)对于办公室经办发布的公司形象广告及非广告信息是否符合

【管理制度】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昌吉州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以下简称预警信息)的发布,向社会提供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预警信息,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昌吉州行政区域内发布预警信息,应当遵守本办法。法律、法规有其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预警信息,是指发生或可能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第四条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州、县市(园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决定并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并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和宣布解除警报。 第五条预警信息实行统一发布制度。达到三级预警信

息由州应急管理办公室根据州人民政府授权统一发布;四级预警信息由相关县市(园区)应急管理办公室根据县市(园区)人民政府授权统一发布;特殊情况下,州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直接发布。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州、县市(园区)人民政府有关单位启动应急预案后,可以根据需要和有关规定发布专项预警信息。 第六条需要发布的三级预警信息,要报州人民政府审批;四级预警信息,要报县市(园区)人民政府审批。专项预警信息视情况报州、县市(园区)人民政府审批。以上预警信息通过州及相关县市(园区)政府网站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布。 州、县市(园区)政府网站由州、县市(园区)信息办公室负责管理。 第七条预警信息应当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 第八条州、县市(园区)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各种通信手段和传播媒介,采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通知等方式,快速、及时、准确地将预警信息传播给社会各界和公众。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医院、学校等特

公司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公司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一、公司信息的定义 信息平台指公司对外宣传的窗口:包括公司网站、各类广告宣传、新闻发布、经营资料及照片、信息群发、微信群发、邮件群发、论坛发帖、以及任何网站的发布与更新等所涉及的内容。 二、管理目的 为了规范和监管部门、职工在公司网络平台的信息发布和对外宣传的重视程度。保守公司的机密,避免无序、无审核和审批发布带来的不良后果等。 三、信息发布规定 1、公司的所有对外的信息发布,由办公室按照本规定流程执行。信息发布的口径、文字内容、图片和内容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核。 2、未经允许,任何部门、员工不得以个人和公司名义对外宣传、发布与公司相关的各类信息。 3、除指定发布信息的部门外,各部门需要以公司名义对外发布宣传信息时(含短信、邮件推广中的图片、影视、文字等内容),必须填写《信息发布管理表》,详细列明发布信息的主题、内容、数量、对象及发布方式等。 4、信息发布平台由技术部负责管理与监督,所有发布内容须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并批准。 5、发布信息内容要求以简单、表述清晰为原则,杜绝过多的修饰语句,避免使用夸大性宣传语和广告语。 6、信息的起草、审核:信息撰写人按照规定格式起草信息后,应填写《信息发布管理表》并附信息内容,由本部门负责人对拟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并签字,以确保信息的内容真实、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7、信息发布的审批流程(见流程图):由本门员工发起填写OA信息发布流程中的《信息发布管理表》表单,部门负责人审核,到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转发起部门分管领导和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审批,报公司领导进行审批签字后,由办公室信息发布员对外予以发布。 8、信息的删除与更改:因各种原因需要删除或更改的信息,由信息起草部门填写《信息发布管理表》,由本部门和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并签字,报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报办公室信息发布员,给予删除或更改信息。 9、所有的发布信息者发布的同题材的内容要保持标准性和一致性,不得有明显性差异。 10、对需要注册的网站,统一使用公司名称作为用户名,需要上传头像的,以公司logo作为头像,对于登陆密码尽量使用统一密码。密码要做到妥善保管,不得对外泄露或遗失。需要添加联系方式的,须留有公司的联系方式。 11、下列信息不得在网上发布 (1)违反国家、地方和公司法律、法规的信息;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信息; (3)损害公司的荣誉和利益的信息;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信息; (5)破坏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的信息; (6)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信息;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信息;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新产品开发控制程序

新产品开发控制程序 1.0目的: 确保本公司新产品的开发、设计工作有计划、有依据,并能保证满足客户的要求及以合适的成本进行生产,特制定本程序。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一切新产品的开发,包括公司自行开发及客户来图来样要求开发的产品。 3.0参考数据: 3.1<工程部图纸审核程序> 3.2<设计评审程序> 3.3<工程更改控制程序> 3.4<新模验收程序> 3.5<产品承认作业程序> 4.0职责: 4.1总经理---新产品开发项目的审核及批准。 4.2业务部---市场信息需求的反馈、客户开发意向的确认,《新产品开发通知单》的签发及新产品开发各阶段的评审。 4.3工程部---新产品开发的可行性分析,《新产品开发通知单》的执行及规格确定,新产品开发计划的制定与进度控制,相关数据的编写与发放。 4.4生产部---新产品开发的评估,新产品开发各阶段的评审并协助新产品在开发过程中的相关工作。4.5工模部---新产品开发过程中的工模具的设计与制造。 4.6采购部---新产品开发过程中外购物料的采购与供应。 4.7品管部---新产品开各阶段的样板检查与测试,确保新产品的生产符合设计要求。 5.0作业程序: 5.1新产品开发意向的确认及评审: 5.1.1业务部根据市场需求信息或客户来函、来图、来样要求,确定新产品开发的初步意向,予以记录后会同工程部、生产部初步评估新产品设计、生产的可行性,编制初步的产品规格文件及外观图样。5.1.2工程部对相关数据进行初步评审及成本估算和报价,审核后的结果及报价资料由业务部交客户确认。工程部予以保留相关数据。 5.1.3业务部在和客户联络沟通并得到客户明确的合作意向后,开立《新产品开发通知单》,由业务部主管审核,呈总经理批准后送工程部执行开发任务。 5.2 新产品设计及评审: 5.2.1工程部在接到业务部《新产品开发通知书》后,由工程部主管召集相关人员召开新产品开发会议,指定项目工程师,并根据业务部要求完成的日期确定开发计划及进度。 5.2.2项目工程师根据新产品开发计划的进度要求,展开初步的总体结构设计:包括新产品的内部结构及外观结构,绘出产品的初步结构草图、产品零件草图及电路草图,编制产品的图纸清单及产品BOM表。 5.2.3项目工程师根据相关图纸组织样板制作,包括外形手板及局部手板或可操作功能手板,其加工工作主要由工模部门承担,如有超过工模部门加工能力时,可由项目工程师组织发外加工,制作好的手板需交有关工程师进行测试并予以记录。新产品的草图及手板制作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二周,特殊情况另定。 5.2.4新产品的设计草图及手板完成后,由工程部主管召集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第1次设计评审,按照手板及相关测试报告,展开对产品的外形、安全性、可靠性、可维修性、功能及生产的可操作性及产品生产成本的审核,并出具手板确认记录,如属客户指定开发的产品,需将产品外型及可操作功能手板和规格文件交客户审核确认。业务部将客户审核后的改良意见记录整理后转交工程部,工程部根据客户意见改进设计直至客户确认合格。(需广泛开展创意与工业设计工作—陈勋注)

集团公司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为充分利用集团及公司信息平台,加强公司形象宣传,品牌推广,营销信息、产品信息发布的管理,特制定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1 信息平台的定义 信息平台指公司对外宣传的平台窗口:包括公司网站、各办事处对外销售宣传网页、业务员发布的销售信息及各专业网站链接的页面、各类广告宣传、新闻发布、经营资料公布、视频、照片、信息、微信、论坛发帖、淘宝以及阿里巴巴等经营性网站产品发布与更新等业务所涉及的内容,以及以个人名义发布的涉及公司内容、活动的各类信息等。 2 管理目的 为了提高各部门对企业对外宣传的重视程度,保守企业经营机密,避免无序发布带来的不良后果,扩大企业知名度、提高企业社会形象、推广企业产品。 3信息分类 3.1 A类:公司平台发布的现场活动类新闻,图片,视频等 3.2 B类:公司平台发布的除上述外的其他各类信息 3.3 C类:以个人名义发布的涉及公司内容、活动的各类信息 4 信息发布流程规定 4.1公司的所有对外介绍宣传类信息,由信息部或信息部授权的职能部门提报总经理办公室后按照公司发展方向统筹规划执行。对外宣传口径和文字内容、视频、图片等相关内容必须经过总经理办公室审核并批准。 4.2公司信息发布平台由信息部负责管理与监督。经总经理批准

后,信息部可对指定部门或者人员进行信息平台发布授权,授权后的部门或人员可在指定的公司信息发布平台上发布信息,所发布的信息需信息部进行备案。 4.3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需要以公司名义对外发布宣传信息时(含短信、邮件推广中的图片、视频、文字等内容),必须填写《信息发布管理表》,详细列明发布信息的主题、内容、数量、对象及发布方式。 4.4公司平台发布信息的起草、审核:信息撰写人按照预定发布的格式进行信息起草后,应填写《信息发布管理表》并附信息内容,由本部门负责人及所属系统副总对拟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并签字,以确保信息的内容真实。信息中涉及技术类或销售类资料/信息的需经相应副总对内容的正确性予以审核确认: 4.4.1对于3.1项中A类信息可不受上述审批流程限制,但 4.4.2 对于被授权人员或部门欲在被授权平台上发布的3.2项B类的信息经上述审核批准,提交信息部备案后即可自行安排信息发布 4.4.3 不属于4.4.1及4.4.2项次的其他信息类发布,涉及公司资料发布、公司介绍、数据指标、技术/销售类资料信息的内容,需由信息撰写人或部门经上述审核批准后提报总经理办公室,由合同管理部进行内容合规性审查以及总经理办公室对内容进行统一性审核后由信息部发布。 4.5个人名义发布的涉及公司内容的信息:3.3项中C类信息不受上述审核的约定,但要求必须以正面、正能量进行宣传,尽量不要涉及公司数据的描述以避免差异化。

公司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公司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对外信息发布管理流程,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和更新机制,做好公司的信息发布工作,依据国家、地方和集团公司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加强公司信息发布的监管,特制定本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一、公司信息的定义 信息平台指公司对外宣传的窗口:包括公司网站、各类广告宣传、新闻发布、经营资料及照片、信息群发、微信群发、邮件群发、论坛发帖、以及任何网站的发布与更新等所涉及的内容。 二、管理目的 为了规范和监管部门、职工在公司网络平台的信息发布和对外宣传的重视程度。保守公司的机密,避免无序、无审核和审批发布带来的不良后果等。 三、信息发布规定 1、公司的所有对外的信息发布,由办公室按照本规定流程执行。信息发布的口径、文字内容、图片和内容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核。 2、未经允许,任何部门、员工不得以个人和公司名义对外宣传、发布与公司相关的各类信息。 3、除指定发布信息的部门外,各部门需要以公司名

义对外发布宣传信息时(含短信、邮件推广中的图片、影视、文字等内容),必须填写《信息发布管理表》,详细列明发布信息的主题、内容、数量、对象及发布方式等。 4、信息发布平台由技术部负责管理与监督,所有发布内容须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并批准。 5、发布信息内容要求以简单、表述清晰为原则,杜绝过多的修饰语句,避免使用夸大性宣传语和广告语。 6、信息的起草、审核:信息撰写人按照规定格式起草信息后,应填写《信息发布管理表》并附信息内容,由本部门负责人对拟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并签字,以确保信息的内容真实、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7、信息发布的审批流程(见流程图):由本门员工发起填写OA信息发布流程中的《信息发布管理表》表单,部门负责人审核,到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转发起部门分管领导和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审批,报公司领导进行审批签字后,由办公室信息发布员对外予以发布。 8、信息的删除与更改:因各种原因需要删除或更改的信息,由信息起草部门填写《信息发布管理表》,由本部门和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并签字,报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报办公室信息发布员,给予删除或更改信息。 9、所有的发布信息者发布的同题材的内容要保持标准性和一致性,不得有明显性差异。 10、对需要注册的网站,统一使用公司名称作为用户

各类信息发布管理制度0709

1、目的

为保障集团对外信息在媒体传播、广告发布、信息平台发布中的一致性与美誉度,树立良好的企业品牌形象,加强集团营销信息、品牌信息、产品信息、广告信息等方面发布秩序的管理,保守企业经营机密,避免无序发布带来的不良后果,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和各下属公司在媒体传播、广告发布、信息平台发布的营销信息、品牌信息、产品信息、广告信息。 3、定义 3.1媒体 包含但不限于传统媒体(如报纸、电视、杂志、广播、户外广告等)、新媒体(如网络、微博、微信自媒体、短信等)。 3.2广告 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广告宣传品(如楼书、单页、折页、户型图、手提袋、广告围挡、导视系统等)、广告礼品(如雨伞、水杯等各类活动赠品)、广告制作展示类物品(如沙盘、品牌墙、户型模型、夜间亮化工程等)。 3.3信息平台 包括公司网站、微信公众号、各类专业刊物等; 3.4统一口径 针对各类媒体,集团就企业概况、架构、战略、合作伙伴、企业文化以及某一事件、某一人、某一政策以及社会现象等,通过各类媒体渠道统一发布的认知、评论、态度、趋势预测及其他各类言论; 3.5新闻发言人 新闻发言人为集团授权许可接受采访、咨询、调查及发布信息的组织或个人,分为固定新闻发言人和指定新闻发言人。固定新闻发言人为董事长或总裁;指定发言人为集团在某项新闻发布活动中的由集团指定或已获集团批准指定的发言人。 4、原则 4.1新闻发言人原则 各类新闻必须通过新闻发言人统一出口对外发布,只有新闻发言人可以就指定话题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其他人员未经公司授权,不得擅自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未经允许,任何部门、员工不得以个人或集团名义对外宣传、发布集团、公司、项目信息; 4.2统一口径原则 集团营销管理中心制定浩创集团统一对外宣传信息内容,通过邮件下发并严格监督执行,此信息内容不定期更新下发至各区域公司营销管理中心、分子公司营销管理部。各区域公司营销管理中心必须严格执行新闻统一对外宣传信息内容,并对下属各公司营销管理部和其他部门进行监管。集团各中心、各区域公司各项动作涉及集团信息更新时,集团各中心、各区域公司需在一周内向集团营销管理中心提供更新内容。 5、职责

网站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办法

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网站的规范管理,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做好网上信息发布工作,促进网站健康发展,安全高效运行,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网站为公司网站(https://www.sodocs.net/doc/d010212966.html,)。 第三条网站发布的任何信息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制度》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第四条为规范网站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机制,实行上网信息审批制度,坚持“先审后上、分级负责、保证质量”的原则,未经审核信息一律不准发布。下列信息不得在网上发布:涉密文件;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相关信息;有损公司形象,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 第二章职责划分 第一条公司网络管理员在各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下具体负责网站的建设、维护、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网站建设和信息发布工作; 2、负责对公司网站进行总体规划设计,总体负责网站建设管理、栏目设置管理、页面版式设计等; 3、负责公司网站日常维护、运行管理等工作,并协调解决网站

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监控网站的运行状况,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网站的正常运行; 4、负责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工作; 5、配合相关部门完成网站栏目及信息的更新和维护工作。 第二条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网站相应版块信息的定期(以周或月为时间单位)收集、整理、上报工作,并确保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符合安全保密工作的要求。 第三章网站信息报送(各相关部门) 第一条各部门负责人审核本部门上报信息内容,要严格审核把关,对所报送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时效性和准确性负责,未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不得上报(凡涉及图片信息必须加带文字注释)。 第一条各部门要指派1-2名责任心强、业务能力突出的人员兼职网站信息员,信息员要认真做好信息采集、整理工作,撰写校对相关稿件,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负责将本部门所需上报的网站信息及时上报公司办公室主任处,并同时做好报送信息的备案存档工作。 第二条各部门上报公司的网站信息,需明确标注摘自来源及需发布公司内网哪个版块下。 第四章网站信息审核及发布流程 第一条内部网站信息审核及发布流程 1、机关各部门经办人拟稿、核稿; 2、由经办人提交经办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公司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对外信息发布管理流程4.doc

公司信息发布管理制度为规范公司对外信 息发布管理流程4 公司信息发布管理制度为规范公司对外信息发布管理流程加强公司营销信息、产品信息发布管理秩序特制定本华腾教育信息发布管理制度望遵照执行。一、公司信息的定义信息平台指公司对外宣传的窗口包括公司网站、各类广告宣传、新闻发布、企业宣传照片、经营资料及照片、短信群发、邮件群发等业务所涉及的文字内容。二、管理目的为了提高各部门对企业对外宣传的重视程度保守企业经营机密避免无序发布带来的不良后果扩大企业知名度宣传企业形象推广企业产品。三、信息发布规定1、公司的所有对外宣传信息必须由营销部按照公司发展方向统筹规划执行对外宣传口径和文字内容、图片内容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核。2、未经允许任何部门、员工不得以个人名义对外宣传、发布华腾教育的经营信息。3、各部门需要以公司名义对外发布宣传信息时含短信、邮件推广中的图片、影视、文字等内容必须填写《对外信息发布申请》详细列明发布信息的主题、内容、数量、对象及发布方式等。4、信息发布平台由华腾营销部负责监督、管理。短信、邮件宣传内容由华腾销售部和华腾编辑部提供所有发布内容须经华腾营销部总监审核并批准。5、发布信息内容要求以简单、表述清晰为原则杜绝过多的修饰语句。6、所有信息内容由申请人提出经部门各级负责人审核后交华腾营销部总监审批通过后由营销策划在相应信息发布平台上进行发布。1. 信息的起草、审核信息撰写人按照规定格式起草信息后应填写《信息发布管理表》附件并附信息内容由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拟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并签字以确保信息

的内容真实、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 信息的审批经审核后的《信息发布管理表》报主管领导进行审批签字后将《信息发布管理表》交集团公司信息中心由网络管理员保存《信息发布管理表》并立即将信息对外予以发布。3. 信息的撤销因各种原因需要撤销的信息由信息起草职能部门填写《信息发布管理表》及撤销原因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后报主管领导批准后交集团公司信息中心由网络管理员保存《信息发布管理表》并立即将信息予以删除。 4. 信息的修改信息对外发布后需要修改内容的由信息起草职能部门填写《信息发布管理表》及修改原因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后报主管领导批准后交集团公司信息中心由网络管理员保存《信息发布管理表》并立即对信息进行修改. 信息审核与发布制度二非信息化系统自动发布的信息按以下流程发布第七条授权由各职能部门发布的信息经部门领导批准后由各部门信息发布操作人员进行发布。第八条各职能管理部门、各下属单位的信息在各自网站进行发布有必要在集团网站发布的由各部门、下属单位向集团公司信息中心报送。第九条各部门、下属单位要加强对于网站维护后台、账号及密码的保密工作。第十条下列信息不得上网发布(一)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三)损害集团公司的荣誉和利益(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五)破坏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六)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第十一条集团网站维护人员要保证网站正常运行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置并做好记

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为使教育局门户网站和微信管理平台在信息化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加强对网站的管理,保证其安全、有效、可靠地运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根据信息化建设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门户网站发布信息实行信息审批制度,信息和相应的审批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办理”的原则。 第二条网站的信息发布由宣传科统一负责。局机关各科室及所属各单位负责提供本单位的相关信息,具体责任根据各单位工作职责划分。 第三条宣传科负责监督、审核网站内容。局机关各科室及所属各单位,所提供的内容需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交办公室或宣传科审核统一发布。相关我局重大新闻和重大事件的发布必须经办公室或宣传科主管领导审核后,请示分管局领导或局长,批准后方能正式发布。 第四条局机关办公室和宣传科对所有上传的涉及局新闻、政策、法规等重要信息负有责任;局机关各科室及所属各单位,对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负有责任。

第五条网站上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严禁涉密信息上网。各有关部门应制定上网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制度,规范上网信息发布流程。一般情况下,拟上网发布的信息由拟稿人拟稿后须经科室初审、单位分管领导把关后方可发布,未经审核批准的信息不得上网。 第六条信息审核内容包括:上网信息有无涉密问题;上网信息目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信息中的数据是否准确;是否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等。上网信息出现安全问题的,要追究信息发布部门的责任。 第七条局机关各科室及所属各单位信息采集人员只能操作自己所负责的相关业务内容,不得擅自修改、删除、发布其他采集人员所采集的信息。否则将追究信息采集人员和所在处室负责人的责任。 第八条局机关及所属各单位信息采集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制度,不从事与身份不符的活动,各单位信息采集人员按照权限,采集自己所负责的相关栏目文档。 第九条局机关相关人员不得利用门户网站散布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不得宣扬暴力、色情等内容。网站的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守网站各功能的使用说明和使用协议。

新产品开发工作流程

新产品开发工作流程 1.流程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流程图流程说明相关表单 顾客根据顾客样品、图纸等提出项目开发 销售部销售部根据涉及到产品开 发的外部信息形成顾客要 求 《顾客要求评审 表》,《产品变更通 知单》,《质量问题 反馈单》,《新产品 开发样品顾客确 认通知单》 销售部/技术部/供应部/生产部/相关 部门技术部组织新产品开发顾 客要求评审(合同评审)。 根据评审结论确定下步工 作 《顾客要求评审 表》,《产品开发项 目评审记录表》, 《项目开发评审 策划书》 技术部根据评审要求编制新产品 开发计划,评审模式的不 同,开发计划的编制方式 不同,确定项目负责人 《新产品开发计 划》 技术部经理开发计划经技术部经理或 其代理人审批通过后下发 责任单位 《新产品开发计 划》 技术部新产品开发试制用的技术 文件采用“一张图”流转 模式。项目负责人根据相 关输入信息进行“一张图” 的编制 《试制作业指导 书》(一张图),(材 料清单—若有新 的材料,工装模具 图纸--复杂) 技术部主管/ 经理技术部主管、经理进行技 术文件的审核、批准,确 保文件能够指导试制工作 《试制作业指导 书》 技术部/生产部/责任车间 根据开发计划、试制技术 文件、样品等试制的依据 进行计划的实施,按时间 节点保质保量的完成。如 果不能按计划实施,提前 上报,责任部门分析原因 制定措施。 《新产品开发计 划》,《试制作业指 导书》 项目提出 形成顾客要求 顾 客 反 馈 评审 项 目 取 消 编制开发计划 审批 编制技术文件 审批 计划实施和控制 样品确认 沟通 转序 OK OK OK OK OK NG NG NG NG

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网络原始)

附件1、 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各级合管办网站的管理和维护,规范网站信息采编、审核、发布等工作,确保网上发布信息的安全、准确、及时、充实,充分发挥各级合管办网站对外宣传的积极作用,有力展示和提升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社会形象,促进各级合管办网站的有序发展,保障各级合管办网站安全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法律,结合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在各级合管办网站上进行公布的信息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网站应不断完善栏目设置,及时更新信息内容,确保线路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第二章管理和维护 第四条各级合管办负责各自网站的管理、内容的更新、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包括网站信息的审核与发布,对各部门、各定点医疗机构发布与更新信息的督促检查工作,对网站提出修改意见和需求提交等。省农合办负责技术维护工作:包括网站的建设;网站页面的设计、制作;网站的安全防范和系统升级,确保网站稳定运行。

第五条网站的建设遵循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及时更新、共同建设、资源共享的原则,由各级合管办的职能部门和所属定点医疗机构等共同供稿更新。 各级合管办指定一名网站信息管理员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信息收集、整理、撰稿和信息发布工作。 第六条各级合管办要对发布的信息,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备份后永久保留。 第七条各级合管办要按网站所设栏目要求,积极主动、准确及时地提供信息,利用网站搞好对外宣传。 第三章信息内容和发布程序 第八条网站信息应定期维护,及时更新,特别是动态性的信息,各级合管办要及时采集、传递、更新、发布,保证网络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使网上信息丰富、真实、及时、有效。 第九条信息上网发布实行分级管理和审核制度,各级合管办应及时搜集、整理、编辑本部门的相关新闻、工作动态等宣传稿件或信息。信息内容可以采用文字、图片或视频等形式。 第十条信息发布原则上采用各级合管办网站管理系统进行内部网上编辑、审核和发布。信息发布程序如下: (一)信息采集 各级合管办的信息采集最好是即时信息、即时发布。滞后的信息最好不要超过10天。提高时效性、可读性和效率,共同维护各级合管办网站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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