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关于积极扶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做好出国经贸展览有关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对外经贸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商务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3.07.23
【实施日期】2003.07.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商务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关于积极扶持
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做好出国经贸展览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贸促会地方、行业分会,各进出口商会及有关组展单位:
我国部分地区发生非典疫情后,一些国家对我出访团组和人员采取了暂停签证等措施,我部分出国展览计划被迫取消或延期,对我出国展览工作带来了较大的不利影响。目前,我国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已取得了重大的阶段性胜利,世界卫生组织已取消对华旅行警告,并将我国从非典型肺炎疫区中除名,一些国家相继解除了对我团组和人员的入境限制。各有关出国组展单位要抓住这一契机,积极恢复出国展览工作,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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