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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来款项管理办法

往来款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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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来款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往来款项管理与控制,减少公司资金占用,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产营运效率,防范出现资产损失,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往来款项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应收、应付款项及预收、预付款项。

第二章往来款项管理具体要求

第三条管理基本要求:

(一)财务部应当根据经济业务特点,合理设置往来款项的核算科目。要求明细科目结构合理,反映内容完整,科目设置清晰。

(二)在日常的往来款项业务核算时,财务部应当按所发生经济业务的性质,正确归类核算往来科目。不属于因销售(购买)产品、提供(接受)劳务而形成的债权(债务),不能作为应收(应付)账款核算;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应按会计准则的要求正确核算。

(三)在会计报表日,财务部应当准确对往来科目进行重分类,防止核算过程中往来款项借贷方核算不正确、串户、多头挂账等现象。

(四)往来会计因轮换岗位、离职等原因而向接手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须书面写明往来款项的详细情况,特别是往来核算中的历史遗留问题、特殊业务的处理情况等。

(五)财务部应当妥善保管产生往来款项债权债务的原始凭据。

(六)财务部建立往来款项的备查账,包括往来款项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工商局注册编号、负责人或联系人电话和地址等。

第四条应收账款管理要点:

(一)因销售产品或相关技术服务而形成的应收账款,需结合销售合同中的结算时点或有关的信用政策按时催收。

(二)对于屡次催收仍无法收回款项的情况,营销部应注意收集具有法律效力的催收文件,在有效时限内配合法律事务部进入诉讼程序,维护公司利益。

第五条其他应收款管理要点:

(一)保证金应有业务部门提供的经济业务资料和审批授权文件,保证金应按实际存储的金额入账。

(二)其他应收款应按公司或个人设置明细科目核算。

(三)财务部督促经办部门及时进行催收。

第六条预付账款管理要点:

(一)因采购商品或接受劳务,确需支付预付款的,财务部应当根据合同和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付款,防止公司多付或有不

必要的预付款发生。

(二)在建工程项目中,财务部应当按照工程管理部门提供的资料,审核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是否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不得变相为施工单位提供资金融通。

(三)预付款支付后,业务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使得商品或劳务的供应商及时履约。

(四)公司不得以预付款的方式变相拆借资金。

第七条应付账款管理要点

(一)在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期限履行付款责任,业务部门在拟定合同时,应当明确公司自挂账之日起计算付款期限,以防范法律风险。

(二)积极合理利用供应商提供的信用政策,提高资金营运效率。

第八条其他应付款管理要点

财务部应当规范其他应付款的核算范围,不应利用其他应付款列支成本费用、支付职工薪酬或福利费用等。

第九条预收账款管理要点

(一)结合应收账款核算进行管理,预收款的收取应当严格按合同执行。

(二)在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后,应及时确认收入,不得利用预收账款跨期挂账,调节利润。

第三章往来款项对账管理

第十条对账周期:根据经营特点和实际情况与往来单位对账,至少保证每年全面对账一次。

第十一条对于不同的业务可以采用不同的对账频率。

第十二条会计人员根据财务系统往来款项的数据编制对账记录清单,制作往来对账单、如果同一客户由于不同的经济业务而存在债权和债务的往来款项,按经济业务分别列示。如果是同一客户的同一经济业务,同时存在债权和债务的往来款项,合并列示。

第十三条财务部组织业务部门根据往来款项单位档案中地址或电话等信息,以邮寄、传真或其他方式向往来款项单位发送对账单,并取得加盖其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的对账结果。

第十四条会计人员收回对账单后登记对账记录清单,并将对账单装订保存。

第十五条对账单回单有异议的,如果是正常的未达账项,财务部编制往来科目期末余额调节表,说明差异明细金额与原因;如果是非正常的差异,财务部应当组织业务部门采取措施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对于债权性往来账款,当债权性往来到期而对方仍未还款时,应当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催收。发出对账单一个月内往来款项单位没有回复、对方拒绝对账的,业务部门形成书面报告连同相关证据一并报法律事务部处理。

第十七条对于关联方(包括公司内部)的往来,也应当严格执行定期对账程序。

第四章往来账务清理

第十八条往来账务清理按“谁经办、谁清理、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财务部应当定期清理往来账款,促进往来账款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一)定期检查、清理明细账户的设置和使用情况,避免多头挂账、串户等现象。

(二)对于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业务部门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查明其历史形成原因,并报财务总监处理。

(三)对于内部关联公司间的往来应及时清理,避免出现单边挂账导致合并财务报表无法完整进行内部抵消的情况。

(四)对于个人借款到期未还的,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进行催收。

(五)结合内外部审计结果,及时清理往来中的错账,规范会计核算。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12年3月19日施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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