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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木砍伐安全协议

树木砍伐安全协议

篇一:树木砍伐安全协议书

林木采伐安全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为确保的顺利完成,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增强采伐人员安全作业意识,保障施工安全,乙方自愿与甲方签订以下安全合同条款:

一、乙方必须依法对林木采伐施工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在进入伐区作业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在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入伐区作业。

二、乙方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前必须划定好安全作业警戒线,设置

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三、乙方在伐区施工时,应注意施工员和管理人员的安全,禁止闲杂人员进入警戒线。在采伐、运输林木等施工过程中,如若发生人身、车辆、火灾等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安全事故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安全事故责任。

四、乙方发现闲杂人员进入不及时制止,由此造成伐木哄

抢、被盗情况及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五、乙方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安全法》,由此造成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乙方必须建立安全防火应急小组,如发生火灾乙方自行负责。

七、乙方违规作业,由些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责。

八、乙方作为民工用人单位(甲方与乙方民工无任何劳动关系),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作业,必须遵守国家劳动法律规定,不得雇佣十六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按国家规定及时为雇工购买工伤、意外伤害等保险(此意外伤害险是与甲方签署合同的必要条件之一),保证在人员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能得到有效赔偿,如乙方没有为其人员投保,其人员发生一切伤亡,疾病等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九、乙方在伐木现场必须配有安全员,伐木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如未按要求执行,发生一切安全事故乙方负全责。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篇二:树木砍伐合同书范本

砍伐协议书(范文)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劳动法》有关规定,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签订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约亩山场交给乙方砍伐。

二、工期:在进场通知开工日期起,甲方要求乙方进场计划总人数人,工期为天。如雨天顺延,如乙方超期不能按期砍伐完林木按每天扣除元计算超日期费。

三、砍木工程交由乙方砍伐,如乙方无法进场施工的或进场人数不够的由甲方有权扣除工程款,乙方自动退场,乙方要爱护甲方所需要的木材不得浪费。

四、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甲方派管理人员安排指导和监督,如一方多次不服从现场人员安排的造成甲方损失扣除部分工程款。

五、砍伐质量要求,(1)乙方包砍包装车。(2)锯木桩不超过(3)规格:公分以上的木材;长度每条以米为标准。公分以下低材,检好堆放,乙方砍下的正材、低材(杂木和柴火),甲方需要调车运时乙方及时安排人员装车。

六、乙方负责砍伐按头尾分清好堆放在路边,以便量方装车,不得乱堆乱放,甲方按统价每立方米元给乙方,低材按

统价每立方米

七、乙方进场自付费用,自带工具、炊具、自搭工棚,乙方进场开工天后,甲方按乙方的实有人数每人每天预付生活费元。

八、乙方装好车后,拉树车在林区道路至乡镇道路段内,在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如发生短边木桩,塌车斜车等甲方通知乙方现场管理人员要重复装车的,甲方按每立方米元装车费付给乙方,乙方不得推卸责任。造成甲方运输证过期和车辆经济损失有乙方负责处理。

九、乙方民工直接归乙方领导管理,在工作所发生的工伤事故有乙方负责,一切责任与甲方无关。

十、乙方进入林区必须注意安全防火,环境卫生,不得污染当地水源,特别防火安全,谁出事谁就自己负责,与甲方无关。

十一、结算方式:经双方现场验收人员砍落堆放木量实木方数,以此类推。

十二、乙方不得借故其他原因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工程完工后自行作废。

甲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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