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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技术要求

1. 概要

XXX有限公司(甲方)对以下招标设备的制造、部件试运转、装配、包装、发货、运输、现场安装、单机调试、全线联动及试生产服务、售后服务、技术培训等作如下要求。

2.成套供货清单

2.1 车身存储线 1套

2.2 内饰线 1套

2.3 底盘装配线 1套

2.4 车门分装线 1套

2.5 后内饰线 1套

2.6 后内饰转挂线 1套

上述成套设备为机械系统、电控系统、气动系统、液压系统成套供货。

3. 供货接口

3.1 电控柜到电气执行元件和电气检测元件之间的电缆及附件为承包方供货。

3.2 车间内预留气源接口到气动执行元件之间的管线,管夹,弯头等附件为承包方供货。

4. 供货状态

4.1 施工图纸中的部件必须组装成一体发货。

4.2 按照施工图中规定的供货状态发货。

4.3 电气控制柜组装并予调试好后发货。

5. 技术要求

5.1 根据下列现场条件,动力电缆的截面大小,电动机的绝缘等级和防护等级,以及其它外购配套件等应能正常使用并达到额定使用寿命。

动力电源: 380/220V±10%,50HZ±2%

压缩空气压力: 0.5~0.6MPa

压缩空气等级: 3-3-4

最高气温45 ℃

最低气温 -10 ℃

年平均湿度75 %

5.2 设备技术要求

供货设备的技术要求详见设备招标文件和设计图纸。

5.3 设备制造、验收、包装技术要求

5.3.1 焊接件

5.3.1.1 焊接结构件尺寸公差符合JB/ZQ4000.3-86中表6和表7的B级,形位

公差相应按F级检验。

5.3.1.2 施焊焊工必须进行考核合格,并有相关的资质证书。

5.3.1.3 焊缝外观质量应符合JB/ZQ400.3-86中Gs级和Bk级,焊接结构件表面

不允许有明显锤疤,伤痕,其表面飞溅物,焊渣,切割边缘,棱边,毛

刺等必须打磨和清理。

5.3.1.4 焊缝不允许有裂纹、未焊透和任何缺陷,如达不到标准要求,允许通过

碳弧气刨等方法,铲除清理干净后重焊或修磨。

5.3.1.5 焊接结构件(含热处理后),必须经过打磨清理,合格后涂上底漆,方

可发送加工或装配,(涂漆前表面预处理质量要求见本要求第5.3.11项

油漆要求)

5.3.1.6 散件发货的型材数量应考虑留有一定的损耗余量。

5.3.2 铸件

5.3.2.1 铸件尺寸公差、壁厚公差值应符合GB6414-86的规定,公差等级为CT14 5.3.2.2 铸钢件表面粗糙度等级Ra50(GB6060.1-85)

5.3.2.3 铸铁件表面粗糙度等级Ra25(GB6060.1-85)

5.3.2.4 铸钢件应符合《铸钢件通用技术条件》(JB/ZQ4000.5-86)和《铸件补

焊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

5.3.2.5 铸铁件应符合《铸铁件通用技术》(JB/ZQ4000.5-86)和《铸铁件补焊

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

5.3.2.6 毛坯铸件必须经过喷砂,喷丸和打磨清理,合格后涂上底漆(见第5.3.11

条油漆要求)。

5.3.3 锻件

5.3.3.1锻件应符合《锻件通用技术要求》(Q/ZB71-73)

5.3.4 加工件

5.3.4.1 加工件未注尺寸公差为CT12级

5.3.4.2 符合《机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Q/ZB75-73)的要求

5.3.5 气动系统

5.3.5.1 所有关键的气动元器件如电磁换向阀、气缸、气动三联件、压力开关、

真空发生器、真空吸盘、真空压力开关、真空减压阀、真空气阀以及气

动附件必须采用国际知名供应商的产品。可供选择的供应商有FESTO、

SMC。

5.3.5.2 所有压缩空气管路应刷特定颜色油漆以区别于其他管路,色标甲方提供。

5.3.5.3 所有气动元器件应装有指示铭牌,标明规格、型号、用途。

5.3.5.4 压力表、压力开关等须用标环或其他方法指明正常工作范围。

5.3.5.5多个气路组成的软管束,每个管路应加标号注明,以便于维修时管路查找。

5.3.5.6 所有气路排往大气的管路末端加装消音器。

5.3.5.7 所有的截止阀应用标牌指明“常开”或“常闭”。

5.3.5.8 气动元器件及管路应安装在不妨碍设备的使用及维修的位置,且应便于

维修。

5.3.6 液压系统

5.3.

6.1 所有的重要液压元器件、齿轮泵、叶片泵、柱塞泵、电磁换向阀、液压

油缸、压力开关、调压阀等必须采用国际知名供应商的产品。可供选择

的供应商有YUKEN和力士乐。

5.3.

6.2 所有液压油管路应刷特定颜色油漆以区别于其他管路,色标由甲方提供。

管路应用牢固的方法标明油液流向。

5.3.

6.3 油箱超过200L的液压系统应加装预热回路,以减少准备时间。

5.3.

6.4 在40oC环境温度的情况下,液压系统的油温应控制在55oC以下。

5.3.

6.5 设备的液压站油箱内须设有用于吸附铁屑的磁铁;油箱的侧面要留有维

护门以便于定期清擦油箱及更换过滤网;油箱的上方应设有通气口以防

产生负压;油箱上应标明油箱的容积及所用油的型号。

5.3.

6.6所有液压系统应设有三级过滤装置(注油过滤、吸油过滤、回油过滤),

所有过滤器的过滤能力应为流量的2倍。

5.3.

6.7 所有压力表、压力开关等须用标环或其他方法标明正常工作范围,压力

表必须用法定计量单位。

5.3.

6.8 所有液压元器件应装有铭牌并标明规格、型号。

5.3.

6.9 管路应排列整齐并紧固以免震动。

5.3.

6.10 管路系统应设有可加装压力检测的压力表接口,且应配备一套带软管的

压力检测表。

5.3.

6.11 带有储能器的系统应配备一套充氮气的工具。

5.3.

6.12 所有的截止阀应用标牌标明“常开”或“常闭”。

5.3.

6.13 液压站噪音应达到国家有关的技术标准要求。

5.3.

6.14 压力回路中不得有泄露。

5.3.7 外购件

5.3.7.1 电机作以下技术要求

使用场合车间内

高度海拨1000m以下

环境温度≤ 60℃

介质冷却介质中不含有铁磁性物质,尘埃或腐蚀金属,破坏绝缘

的气体

电源三相380V±10%, 50HZ±2%

防护等级 IP57;

绝缘等级 B级

工作制度 S2

冷却方式空气冷却;

5.3.7.2 外购件进入制造厂必须进行进厂检验,具体项目如下:

5.3.7.2.1 电机通电正反转试车各2小时。

5.3.7.2.2核对外购件铭牌和实物是否与图纸相符。

5.3.7.2.3 保存外购件的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以便甲方存档。

5.3.8 标准件

5.3.8.1 重要部件螺栓、螺钉的强度等级为8.8级,螺母的强度等级为8级。5.3.9 装配

5.3.9.1 凡具备装配条件的一律组装成部件发货。

5.3.9.2 符合《装配通用技术条件》(Q/ZB76-73)的规定。

5.3.9.3 装配前零件要清洗、整形、打毛刺等准备工作。

5.3.9.4 轴承、轴瓦装配前涂抹干油。

5.3.9.5 过盈配合的零件,一律在制造厂内热装。

5.3.9.6 齿轮、齿条、蜗轮、蜗杆在制造厂内需检查齿面接触情况,要求接触斑

点沿齿长方向大于70%,沿齿高方向大于60%。

5.3.9.7 装配后外露加工表面涂防锈油,具体要求见第5.3.11条油漆要求。

5.3.10 润滑系统

5.3.10.1 自动润滑系统必须设有油位检测及润滑油报警系统。

5.3.10.2 润滑油箱应标明容积及加油型号。

5.3.10.3 所有设备的润滑系统必须在设备上装有用铝板制作的润滑系统图标明型

号、润滑点及加油频率。

5.3.11 油漆

5.3.11.1 涂漆前表面除锈质量达到St3级,零件、焊接件非加工表面涂覆防锈底

漆两道,其中毛坯表面处理后马上涂一道,加工后涂一道。

5.3.11.2 设备面漆在现场安装完毕后喷涂两遍,采用醇酸磁漆,色标由甲方提供,

漆膜总厚度0.1mm。

5.3.11.3涂覆的油漆要均匀,不允许有针孔、气泡、裂纹、脱落、流挂及漏涂等

缺陷,并作到油漆不干不装配,不包装,产品在吊运中应妥善保护油漆

表面。

5.3.11.4 外露加工表面一律涂SZ-1沥青硬膜防锈油(或8号沥青硬膜防锈油),

减速机试车用A6防锈润滑两用油,涂油前零件表面应清理干净,无油迹,

无杂质。

5.3.11.5 电气控制柜表面喷塑,颜色按照甲方的要求执行。

5.3.12 检验

5.3.12.1 产品检验按照《产品检验通用技术要求》(JB/ZQ4000.1-86)执行,

每台设备需检验合格后才能出厂,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5.3.12.2 零部件和工序间检验按照图纸、工艺卡,严格标准进行。

5.3.13 试车

5.3.13.1 组装成的部件应手动试车,要求运行灵活,无卡阻现象,尽量将设计和

制造问题暴露在制造厂内并妥善解决。

5.3.13.2 各设备的驱动装置要求全部连接,带电机通电试车5小时。

5.3.13.3 电控柜组装并予调试好后发货。

5.3.14 标牌

5.3.14.1 每台设备应在显著位置固定产品标牌一块,其形式和尺寸应符合JB8-

82《产品标牌》的规定,并标明下列内容:

供货方名称

产品名称和型号

主要技术参数

出厂编号和制造日期

5.3.15 易损件、备件

5.3.15.1 制造厂家根据各设备的结构和使用情况编写易损件,备件清单经甲方审

阅,其品种和数量应保证在保质期二年内设备现场调试,试生产需要。

5.3.15.2 易损件、备件随设备发运现场。

5.3.16 设备制造验收

5.3.1

6.1 产品验收按JB/ZQ4000.1-86《产品检验通用技术要求》、图纸、主合

同及附件和本技术要求执行,产品整机性能合格率应达100%,凡受厂内

设备、场地限制,不能进行总装和试车者,工艺应采取相应措施,保证

产品质量。

5.3.1

6.2 制造厂在设备关键部件试车前应通知甲方到厂进行质量监督和检验,甲

方对产品质量认可后,双方签署验收报告后才可装箱发货。

5.3.17 包装

5.3.17.1 总则:设备的包装必须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应满足陆路和海运要求,并

符合运输部门和海关的有关规定。

5.3.17.2 包装形式:加工件、部件、外购件、标准件的包装形式必须是木箱或集

装箱,其它如焊接件,型材,钢管等可采用垫木包扎,木夹包扎,捆扎

等包装形式,但不允许散件编号发货。

5.3.17.3 分箱原则及注意事项

5.3.17.3.1 应按主合同及附件、有关文件及图纸要求进行分箱。

5.3.17.3.2 分箱时应按图纸的顺序号进行,同一部件的零件应尽量放在一起,能

不放到其它货件号的尽量不要分散,以便清点件数,装箱清单上的件号、

总的件数、净重应和产品图纸相一致。

5.3.17.3.3 分箱时应重点考虑对产品质量的保护和对高精度零件的特殊防护,

避免与毛坯混装,以免碰伤加工面。

5.3.17.3.4 分箱时的零件要考虑起重能力,超限件运输应事先和包装设计人员

研究并与有关部门联系好。

5.3.17.3.5 分箱时,每箱货物的重量应尽量小于5000kg,在特殊情况下(包括

出国包装)超过5000kg产品必须装箱时,应与包装设计人员研究共同解

决,钢板,园钢,管材及型钢等每捆不要超过2000kg,以便于运输和节

约包装用材。

5.3.17.3.6 在满足包装运输的条件下,要考虑方便工人的装配和拆卸。

5.3.17.3.7 对表面粗糙,不怕磕碰及防潮要求不高的机件应多考虑裸装和敞装,

以节约木材,对表面粗糙,但尺寸小重量轻的机件,为防丢失,可考虑

装入木箱。

5.3.17.3.8 被包装物的重心,应尽量考虑在包装箱的中部,并尽量使重心置于

包装箱1/2高度以下,同时注意不要因分箱而造成载荷过分集中。

5.3.17.3.9

5.3.17.3.10 每台产品的总装附件箱,应将拆下的紧固件,易损件及仪表,有机

玻璃等分别装入小麻袋和小木箱内,再装入大木箱内,怕碰坏的机件小

箱应固定牢靠。

5.3.17.4 装箱清单,集装箱记录单,应提供二份给甲方。

6.机械化通用技术要求

6.1 输送机系统应符合国家对输送机设备规范的要求。

6.2 本次所有机械化系统均采用目前较为先进的宽推杆积放式输送机,各部件要

求如下:

6.2.1链条采用标准模锻可拆链条,材质为45Mn2,X-348坡段载荷及许用拉力分别

为为118000N及9000N。X-458坡段载荷及许用拉力分别为为216000N及

15000N。X-678坡段载荷及许用拉力分别为为386000N及27000N。

6.2.2链支撑小车应采用整体模锻件,滚轮为整体轴承轮。并带有压力型润滑油嘴。

6.2.3驱动装置应设置浮动架,在过载的情况下应及时发信号并切断电源,驱动装

置应采用适合的润滑方式。

6.2.4张紧装置采用气动张紧,在工艺段的气动张紧行程应采用长张紧行程。

6.2.5回转装置应采用滚子回转装置,应带有外伸油嘴,可定期加油。

6.2.6道岔应采用整体制作并发运现场,道岔舌板转动灵活。

6.2.7停止器应能有效地使小车定位停止并实现积放。停止应无冲击,应设

置到位检测,并整体制作发运现场。

6.2.8链条润滑装置应设置链条油雾自动润滑装置。

6.2.9轨道应具有较高的承载能力和刚度,轨道应处理保证踏面平直光滑,材质为

16Mn。

6.2.10承载小车采用精密铸钢件。

6.2.11地面反积放链采用4寸双铰接链,走轮采用整体轴承,许用拉力5kn。轨

道材质为16Mn,弯轨采用冷弯成型,表面要求淬火。

6.3 输送机运行应平稳,不应该有爬行现象出现。

6.4 输送机应设置驱动过载、张紧行程、道岔故障、气压不足、停止器位置检测

等检测信号措施,在系统出现故障情况下及时用声音和灯光报警停机并在操作面板上显示故障类型。

6.5输送机在工件上坡的地方应设置多处上坡捕捉器,在工件下坡的地方应设置

下坡捕捉器保护,保证工件在发生意外时能安全及时的保护,并停机用声音和灯光报警并在操作面板上显示,并在可能涉及人员安全的地方设置安全保护系统。

6.6需设置吊具标定、换型、维修用平台和标定样架,并在适当的地方安置吊具

样架,样架的移位应方便可靠.在样架上安装,调整工艺支撑块.

6.7输送机的电控系统设计应该满足工艺要求。

6.8输送机系统控制设计应充分考虑系统的可靠、安全及管理的方便性。在功能

上应具备以下功能:

a.在操作面板上应设置手动和自动的切换,在手动状态下,各驱动站均能

独立的操作。

b.各驱动站的维修平台处设有点动和连续运行的按扭,在控制面板为手动状

态下可分别点动和连续运行。

c.各驱动站在开始运行前,均应先用声音和灯光提示。延时10秒钟后启动,

声音设备分设在各转接工位.

6.9线体在非工作区域均设置安全网,护网上必须满足人行走的需要,安全网框

架的支撑开挡应小于800。护网侧面部分应由栏杆和踢脚板构成。在护网的另一侧,应留至少800mm的空间。

6.10维修通道

驱动站及张紧站均应设置检修平台,并考虑用通道相连。所有超过地面2.6m 通道梯子都必须带保护圈,过高的平台应考虑中间加设休息平台。

7.钢结构体系通用技术要求

7.1吊杆与厂房的联结采用螺栓联结的方式,严禁使用锈蚀、碰伤或混批的高强度

螺栓。螺栓必须采用符合规定级别,每个吊点应能承载3吨载荷。

7.2钢结构体系吊杆与辅梁、辅梁与辅梁之间采用螺栓连接。吊杆、斜撑的焊接均

需要专用的焊接胎具保证部件的统一美观,所有的构件均应考虑在地面制造,高空安装采用螺栓连接的方式,减少高空的安装量。

7.3焊接应按照图纸要求的焊接要求进行焊接。焊接表面不允许有明显的锤疤、伤

痕,其表面飞溅物,焊渣、切割边缘、棱边、毛刺等必须打磨和清理。焊缝不允许有裂纹、未焊透和严重缺陷。严禁使用药皮脱落或焊芯生绣的焊条、受潮结块或已溶烧过的焊剂。

7.4所使用材料必须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和国家标准的规定,材料和型号代用须经

设计单位同意。

7.5连接材料(焊条、焊丝、焊丝、焊剂、高强度螺栓、精制螺栓、普通螺栓及螺

钉等)和涂料(底漆及面漆等)均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并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和国家标准的规定。

7.6变形的原材料必须经过矫正后方可投入使用。

7.7漆前表面除锈质量达到St3级,零件、焊接件非加工表面涂防锈底漆两道。设

备面漆在制造厂家喷涂两遍,到现场安装完毕后补喷一遍。色标由甲方定。

7.8整个系统在启动和正常运行中的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卫生标准》TJ36-79的

有关规定。

7.9钢结构体系制造中应执行以下工艺标准

7.9.1放样、号料和切割

a.放样和号料,根据工艺要求预留焊接收缩余量及切割、刨边和铣平等的加

工余量。

b.零件的切割线与号料线的允许偏差为1.5mm。

c.采用剪板机、锯切等下料方式对钢板和型钢下料,下料切口表面粗糙度6.3,

并清除毛刺。

d.切割前,将钢材表面切割区的铁锈、油污等清除干净;切割后断口上不得

有裂纹和大于1mm的缺棱,并清除边缘上的熔留和飞溅物等。

e.切割截面与钢材表面垂直度不大于钢材厚度的10%,且不大于2.0mm。

f.矫正、弯曲和边缘加工

g.钢板、扁钢的局部挠曲矢高f不大于1.0mm(在1m范围内)。角钢、槽钢、

工字钢的挠曲矢高f不大于5.0mm。

h.允许加热矫正,其加热温度严禁超过正火温度(900℃),加热矫正后缓慢

冷却。

j.刨边的零件,其刨边线与号料线的允许偏差为1mm;刨边线的弯曲矢高不超过弦长的1/3000,且不大于2mm;铣平面的表面粗糙度不大于0.03mm。

7.9.2焊接

a.施焊焊工均有资格证书。

b.严格按照图纸上的焊缝要求施工。所有要求坡口等强度连接的均设引弧板,

施工完后将引弧板割掉。

c.焊接采用手工半自动焊,焊接结构件尺寸公差符合JB/ZQ4000.3-86中表6

和表7的B级,形位公差相应按F级检验。

d.焊缝质量检验等级,主要构件为二级,其余次要构件为三级。

e.焊接结构件表面不允许有明显疤痕,其表面飞溅物、焊渣、切割边缘、棱

边、毛刺等必须打磨和清理。

f.焊缝不允许有裂纹、未焊透和严重缺陷;如达不到标准要求,通过碳弧气

刨等方法,铲除清理干净后重焊或修磨。

7.9.3制孔

a.高强度螺栓孔的直径比螺栓公称直径大2.0mm。

b.螺栓孔具有H14的精度。

c.零件、部件上孔的位置度允许偏差为1mm。

7.9.4外购件

a.为保证质量,钢材应选用国产的优质产品。

b.对于承重结构的钢材,均保证抗拉强度、伸长率、屈服点和冷弯试验

等性能。

7.9.5标准件

a.采用图纸要求的螺栓、垫圈、螺母。

b.符合GB1228-91、GB1229-91和GB1230-91的规定。

7.9.6材料

a.结构件(包括拉杆、梁)所使用材料为Q235A,化学成分与力学性能符

合《碳素结构钢》GB700-88的规定。

b.手工焊时,采用E4301或E4303焊条符合(GB5117-85)的要求,自动焊

接或半自动焊接时采用的焊丝和焊剂,与主体金属的强度相匹配,焊丝符合现行标准《焊接用钢丝》的规定。

7.9.7现场安装

桁架、支架、吊架的安装要求

a 桁架、支架、吊架的垂直度不超过2/1000。

b 桁架、支架、吊架的水平度不超过1/1000,全长累计小于5mm。

c用于悬挂轨道和悬挂输送机的相邻支架和吊架,其安装标高偏差能保证轨道安装精度的要求。

8、安装工程应符合以下相关的国家与行业标准

GB50168-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0-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1-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9-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70-98 《连续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21-95 《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21-95 《钢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GB50231-98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50235-97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6-97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8-98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2-94 《工业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GBJ300-88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TJ305-75 《通用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标准和相关要求。

电气维修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示范文本

电气维修安全技术操作规 程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电气维修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操作规程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检查作业场所的环境、安全设施,确认符合有关安全 规定,方可进行作业。作业时,按规定正确穿戴和使用劳 动防护用品。操作时不得少于两人。 2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定 期检查、校验。 3工作现场用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工作设计及有关 电气安全技术规程进行工作。 4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5安装高压开关,自动空气开关等有返回弹簧的开关设 备时,应将开关置于断开位置。 6对多台配电箱(盘)并列进行检测或检修时,手指不 得放在两盘的接合处,也不

得触摸连接螺孔。 7带电设备装置的金属外壳须接地,如不在同一地点,另一端应有人看守或加锁。对仪表、接线等检查无误,人员撤离后,方可升压。 8电气设备或材料,作非冲击性试验,升压或降压,均应缓慢进行。因故暂停或试压结束,应先切断电源,安全放电,并将升压设备高压侧短路接地。 9电力传动装置系统及高低压各型开关调试、检测时,应将有关的开关手柄取下或锁上,悬挂警示牌,防止误合闸。 10用摇表测定绝缘电阻,应防止有人触及正在测定中的线路或设备。测定容性或感性材料、设备时,必须先放电。雷雨时禁止测定线路绝缘。 11电流互感器禁止开路,电压互感器禁止短路和以升压方式运行。

施工用电的安全技术措施(通用版)

( 安全技术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施工用电的安全技术措施(通用 版) Technical safety means that the pursuit of technology should also include ensuring that people make mistakes

施工用电的安全技术措施(通用版) 支线架设: 配电箱的电缆线应有套管,电线进出不混乱。大容量电箱上进线加滴水弯管。 支线绝缘好,无老化、破损和漏电。 支线应沿墙或电杆架空敷设,并用绝缘子固定。 过道电线可采用硬质护套管埋地并做标志。 室外支线应用橡皮线架空,接头不受拉力并符合绝缘要求。 现场照明: 一般场所采用220V电压。危险、潮湿场所和金属容器内的照明及手持照明灯具,应采用符合要求的安全电压。 照明导线应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花线或塑料胶质线。导线不得随地拖拉或绑在脚手架上。

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单相回路内的照明开关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室外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米;室内距地面不得低于2.4米。碘钨灯固定架设,要保证安全。钠等金属卤化物灯具的安装高度宜在5米以上。灯线不得靠近灯具表面。 电箱(配电箱、开关箱): 电箱应有门、锁、色标和统一编号。 电箱内开关电器必须完整无损,接线正确。各类接触装置灵敏可靠,绝缘良好。无积灰、杂物,箱体不得斜歪。 电箱安装高度和绝缘材料等均应符合规定。 电箱内应设置漏电保护器,选用合理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进行分级配合。 配电箱应设总熔丝、分熔丝、分开关。零排地排齐全。动力和照明分别设置。 配电箱的开关电器应与配电线或开关箱一一对应配合,作分路设置。以确保专路专控;总开关电器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相适

《儿童美术用品通用安全技术要求》

《儿童美术用品通用安全技术要求》 编制说明

《儿童美术用品通用安全技术要求》编制说明(初稿) 1 项目背景 1.1 任务来源 根据,申请立项的《儿童美术用品通用安全技术要求》联盟标准获得批准立项(项目批准文号:)。该联盟标准由国家文教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起草, 等单位参加起草。 1.2 工作过程 为规范和提高文具产品性能和质量、便于组织生产和促进贸易发展,宁波市文具行业协会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及市场情况,经过对产品生产、使用单位的调研,提出了制定《儿童美术用品通用安全技术要求》联盟标准项目申请。2015年获批准,《儿童美术用品通用安全技术要求》联盟标准正式立项。其主要工作过程如下: 2 制定本标准的必要性分析

随着全球对美术用品产品的安全要求逐年提高,我国儿童美术用品产品面临着欧美等发达国家日益提高的有害物质限量的挑战,限制的有害物质越来越多、限量要求越来越严格。从2008~2009年从国家对市场的文具质量抽查结果可知,儿童美术用品类文具的问题较为突出,铅、镉、邻苯等安全指标有不少国内企业未能达标。而且国内依据的仅仅是GB20217《学生用品安全通用要求》,与儿童用品相距甚远。因此,统一规范全国范围内儿童美术用品市场的健康安全要求,就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 我国在美术用品标准的制定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如《画笔》、《画框》、《画架》、《丙烯画颜料》、《油画颜料》和《绘画专用塑型膏》等行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但是还缺乏健全的安全技术标准体系。国内消费者购买美术用品时往往更关注外形和气味,很容易忽视质量安全这一关键问题。就美术用品而言,安全和质量对儿童更为重要,要预防他们口含或者误食。 目前,我国在文具行业标准制修订和标准体系建设,以及参与国际标准化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是在美术用品领域的标准特别是儿童美术用品领域几乎没有涉及。相对而言,欧美国家对于不同年龄段的儿童美术用品都有相应的标准。例如,针对儿童或小于3岁以下年龄使用的美术用品,在欧洲需要符合REACH 法规以及通过EN71(对无机有毒元素溶出、有机有毒化合物)的要求和Phthalates (主要针对含有塑料材料的产品,如塑料、橡皮等)的测试,对自己所使用的化学物质的CAS码进行备案,大多数画框、画本、颜料(水粉、丙烯、油画、水彩等)、油画棒、蜡笔、彩色修正带等要求通过ASTM F963-11、TRA或LHAMA (对美术用品中毒理学成分的评估)的评估;在美国华盛顿州还需要符合《儿童安全产品法案》(CPSA,Children’s Safe Produce Act )。 国外先进国家对于文具产品中的有害物质要求层出不穷,而我国对于文具产品特别是儿童美术用品的安规方面没有任何规定。这给美术用品企业造成了无据可依的现状,因此,如何切实提高我市美术用品产品的安全性与可靠性是当前重点要解决的现实问题。根据儿童美术用品质量状况及存在问题,为进一步推进美术用品产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制定《儿童美术用品通用安全技术要求》国家标准具有重要意义。

电气安全标准体系结构图及说明

电气安全标准体系结构图及说明 电气安全标准体系是指建立适用于在交流电压50V至1500V及直流电压75V至1500V 的电气、电子设备、装置、器具的安全标准体系,以降低电击事故和电气火灾的发生,保障人身、财产的安全。 电气安全标准体系由基础技术领域的电气安全标准和产品技术领域的电气安全标准 二个层次构成,其框架结构见下图: 基础技术领域的电气安全标准由规范、导则、指南,人机界面、标志、标识,术语、图形、

符号,电气设备安装与电击保护,着火危险试验,环境技术与环境条件分类,电气设备静电防护,低压设备的绝缘配合,外壳防护等级等9部分基础安全技术标准组成。 1、规范、导则、指南的标准有: ——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安全出版物的编写及基础安全出版物和专业安全出版物的应用(IEC导则104);——环境方面—在电工产品标准中包括的环境内容(IEC导则109); ——多媒体设备安全导则(IEC导则112); ——家庭控制系统—安全导则(IEC导则110)。 2、标志、标识的标准有: ——安全标志和标识;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安全色; ——导线颜色或数字标识(IEC446)。 3、术语、符号、图形的标准有: ——电气安全名词术语; ——电气安全的图形、符号。 4、电击保护方法的标准有: ——电流通过人体的效应(IEC479-1,IEC479-2); ——特低电压(ELV)限值(IEC1201); ——电气、电子设备防触电保护分类、要求(IEC536-1,IEC536-2);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IEC529); ——检验外壳防护用的试具(IEC1032); ——电击防护装置和设备的通用部分(IEC1140); ——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 ——低压系统内设备的绝缘配合(IEC664-1); ——电气设备用双重绝缘的安全要求(UL1097); 5、着火危险试验方法(略)。 6、使用环境分类标准有: ——由保护装置特性确定不同使用场所的分类和电气设备的选用。

非标设备通用技术要求规范

非标设备通用技术要求规范本行的一定得看看 为了在今后设备前期管理过程中,加强非标设备的质量控制工作,改善设备初期状态,确保设备在生产服役过程中有良好的开动率,特制定本规范。希望参与前期管理的技术人员参照执行,使技术要求更全面、准确、严密。 一、技术要求 (一)、操作面板 1、操作面板的位置要合适,便于操作及操作者观察设备运行情况。 2、指示灯要求设置齐全,不同功能的指示灯,使用不同颜色。具体要求为:电源指示灯——绿色,状态灯——黄色,故障灯——红色。 3、按钮开关设置齐全,能够独立运行的部件,都应有相应的手动操作按钮。 4、急停按钮采用红色蘑菇头自锁按钮,连接常闭点。 5、操作面板上的指示灯、按钮开关等,要有明确的名称指示标牌,并要可靠固定。标牌采用金属刻字标牌。 6、设备自动运行时,在任何位置,按停止键设备停止后,都能用手动操作恢复到初始状态,并继续自动运行。 7、设备急停后,必须进行复位,才能进行手动操作;恢复到原位后,工作设备才可以再次自动运行。 8、操作面板打开时,应有防止操作面板打开过位、脱落的保护装置;操作面板的电线引线要可靠固定,并在打开过程中移动部位留有一定长度的余量。

9、操作台箱体结构、元件布置结构应便于维修及部件更换。 10、可移动式操作台必须单独内置或外置软地线。 11、对灰尘、水气、油污比较大的环境,操作台箱体要有良好的密封设施。 (二)、控制柜 1、控制柜要有标牌,标明设备型号、电气容量等技术参数。 2、控制柜应有电源总开关,电源总开关操作手柄应设置在控制柜两端外侧。 3、控制柜应装射照明灯。 4、控制柜应有插座,2线,3线220V、5A以上的电源插座各一组。 5、控制柜的各个元件应有永久性标牌,并应与图纸的名称一致。标牌位置不能贴在元件上,应就近合理布置。 6、控制柜元件布置位置应预留10%以上位置。 7、接线端子板的同一端子位置,最多接3根电线。 8、接线端子板要预留10%以上备用端子。 9、导线接点要压接专用接线端子,不得直接和端子板或元件连接。 10、备用线应预留10%以上,并标有备用线号。 11、控制柜元件固定方式要合理,便于拆装;不允许采用螺丝、螺母穿孔固定方式。 12、电气配线应有标号,并与图纸一致。标号要求为打印方式,长期使用不脱色,并能防水、防油。另外,同一电线两端的标号必须相同,接到同一端子上的电线的标号相同。

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1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分厂、部门及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的用电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2.1 电气工作 是指直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试验、维护、检修工作。 2.2 用电 是指电气装置在安装、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的整个操作、使用、检查和维护过程。 3 职责 3.1 工厂管理部 3.1.1 组织贯彻国家电气安全法规、标准、规定,制定公司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3.1.2 对公司贯彻执行电气安全法规、标准、规定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 3.2 分厂 3.2.1 贯彻电气安全法规、标准、规定。 3.2.2 负责本分厂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3.2.3 编制本分厂的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和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4 工作内容和要求 4.1 电气安全基本要求 4.1.1 电气安全管理工作应由设备主管,并设有专人负责,电气安全管理人员应具有电气专业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承有电气工作的车间,日常电气安全管理事项应由电气工作负责人担任。 4.1.2 要建立电气安全监察、检查制度,对电气作业、电气防护设施及电气设备安全状况,进行日检、巡检、特殊检查和专项预防性测试检查。电气安全主管部门,每年应组织两次群众性的电气安全检查活动,及时修正、消除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在执行过程中的遗漏和偏差,消除电气事故隐患、杜绝违章行为。 电气安全检查内容:

a)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责任是否健全落实; b)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已执行、人员无违章; c)设备安全状况是否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d)电气场所安全防护装置、设施、警示标志等是否齐全、完好可靠; e)电气作业人员的个体安全防护是否符合规程规定等。 4.2 电气工作人员要求 4.2.1 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应具有相当于高中以上的文化程度,经医疗部门(医院)的身体检查,身体状况应符合电气工作条件要求,凡有视觉(双目视力校正后在0.8 以下、色盲)、听觉障碍,高、低血压病,心脏病,癫痫病,神经官能症,精神分裂症,严重口吃者不能从事电气工作。 4.2.2 新从事电气工作的工人、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过电气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规程学习,见习或学徒期满考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相应技术等级的电气工作。 4.2.3 安全主管部门应向每名电气工作人员提供学习和参照执行操作的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主管部门每年应组织两次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学习考试,凡未参加培训和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电气工作;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须重新温习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电气工作。 4.2.4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电气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当地安全管理部门要求,参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培训,未进行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不得从事电气工作。 4.2.5 工程设备主管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变配电站(所、室)的负责人、值班长、检修、试验班组长等人员,应按当地业务主管部门要求,按时参加当地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学习。 4.2.6 参加电气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电气劳动的人员(干部、临时工等),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电气安全知识、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在电气人员的严格监护下参加指定工作;外单位派来支援电气工作的电气工作人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由电气设备主管部门介绍与工作有关的电气系统运行方式和设备状况,并提出安全注意事项,在完成安全组织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后方可从事电气工作。

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通用版

解决方案编号:YTO-FS-PD931 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通用版 The Problems, Defects, Requirements, Etc. That Have Been Reflected Or Can Be Expected, And A Solution Proposed T o Solve The Overall Problem Can Ensure The Rapid And Effective Implementation.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解决方案文件可用于已经体现出的,或者可以预期的问题、不足、缺陷、需求等等,所提出的一个解决整体问题的方案(建议书、计划表),同时能够确保加以快速有效的执行。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地面上的支模场地必须平整夯实,并同时排除现场的不安全因素。 2、模板工程作业高度在2m 以上时,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3、操作人员登高必须走人行梯道,严禁利用模板支撑攀登上下,不得在墙顶、独立梁及其他高处狭窄而无防护的模板上行走。 4、模板的立柱顶撑必须设牢固的拉杆,不得与门窗等不牢靠和临时物件相连接。 5、模板安装过程中,不得间歇,柱头、搭头、立柱顶撑、拉杆等必须安装牢固成整体后,作业人员才允许离开。 6、组装立柱模板时,四周必须设牢固支撑,如柱模在6m以上,应将几个柱模连成整体。支 7、设独立梁模应搭设临时操作平台,不得站在柱模上操作和在梁底模上行走和立侧模。 8、拆模作业时,必须设警戒区,严禁下方有人进入。

AQ 1023-2006煤矿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及装备通用安全技术要求解析

前言 本标准除6.6.8条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及装备安全性能和技术性能的通用要求。各类电气产品的特殊要求,应在各自产品标准中,分别加以补充规定。本标准应与各类产品标准结合使用。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矿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晓光、杨敏、刘炎钊、霍育川、王海洋、翟青妮、潘亮。

煤矿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及装备 通用安全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低压供电系统的安全技术要求,以及控制、测量及用电设备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低压供电系统(以下简称供电系统)及装备。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6-2003 标准电压 GB 191-200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762-2002 电气设备额定电流 CJB 2894-1999 安全标志牌 GB 3836.1-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3836.2-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 GB 3836. 3-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

分:增安型“e” CJB 3836.4-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 GB 3836.5-200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5部分:正压型“p” GB 3836.7-200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7部分:充砂型“q” CJB 3836.9-2003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9部分:浇封型“m” GB/T 4026-2004人机界面标志标识的基本方法和安全规则设备端子和特定导体终端标识及字母数字系统的应用通则 GB 4208-1993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CB/T 4728.1-2005 电气图用图形符号第1部分:一般要求 GB/T 5094.1-2002 工业系统、装置与设备以及工业产品结构原则与参照代号第1部分:基本规则 GB/T 5094.2-2003工业系统、装置与设备以及工业产品结构原则与参照代号第2部分:项目的分类与分类码 GB/T 7159-1987 电气技术中的文字符号制订通则 GB/T 10233-2005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电控设备基本试验方法 GB/T 12173-1990 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

电气装配通用规范标准

电气装配通用规范 为规范公司电气装配过程,经参考相关国家、行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但凡技术人员在进行电气装配时都应符合本规范要求。 一、装配图纸的确认 1、应确认产品装配图纸是否经签字批准。 2、应确认图纸版本是否最新。 3、应确认所安装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与图纸上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是否一致,不同产品的图纸不应混用。 二、物料的领用 根据图纸上BOM表的要求领出装配所需的物料(元器件),应确认所领物料的CAXA代号、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与图纸上标明的要求是否一致。 三、工具、耗材的领用与准备 1、应根据所安装的元器件选用合适的工具,常用工具有:大十字(与大一字)螺丝刀(刀头宽度5mm)、小十字(与小一字)螺丝刀(刀头宽度3mm)、剥线钳(线径0.5~2.5平方)、斜口钳、压线钳、线号打标机、烙铁、万用表、丝锥、钻头、手电钻、扳手、剪刀等。 2、应根据所安装的元器件选用相应的耗材,常用耗材有:红色和黑色单芯多股电源线(2.5平方、1.5平方、1.0平方)、0.5平方(棕色、蓝色、黑色)单芯多股电源线、接线端子(U型、管型、条型) 、线号管、热缩管、扎带等。 3、应保持工作台的整齐、整洁、干净、干燥。 四、元器件的安装 (一)电气安装板的准备 1、安装板四周、拐角地方不能有批锋。 2、应根据图纸确认安装板上的固定孔的孔位、数量、大小、螺纹是否正确。 3、螺纹孔喷过漆的要清理,一般用对应大小的丝锥导一下螺纹。 (二)线槽、导轨(钢轨)的安装 1、根据图纸要求裁剪对应长度的线槽、导轨,线槽、导轨两端应打磨整齐。 2、如果线槽、导轨正中自带的安装孔与电气安装板上螺纹孔不重合,应在线槽、导轨上开孔。 3、用平垫加十字螺钉进行固定,必要时加弹垫。

企业安全技术规范

企业安全技术规范 1

安全技术规范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全公司各道路、电气设备、机械设备、起重机械作业、基建工作,锅炉压力容器、防火防爆、交通运输的安全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全公司安全范围。 2 总则 2.1 根据上级有关加强安全生产的规定,确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为实现”四个为零”的目标,确保全公司员工的人身安全及生产的正常运作,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2.2 本规范适用于本公司各车间部门的员工(包括合同工、合约工、临时工及我公司招聘的基建、设备维修工作人员)。 3厂区、道路 3.1人行道和车行道应该平坦、畅通;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设备;道路 交叉处必须有明显的警告标志或信号装置。 3.2因为生产需要所设的坑、壕和池,井口和走台应该设有围栏或盖 板。走台的围栏不低于0.9米,并需加设档脚板。 3.3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废品的堆放,应该不防碍通行以及装卸 时的便利和安全。 3.4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地面、墙壁和天花板都应保持完好,如果损 坏或者有危险的隐患,应该立即修理或停用。 3.5电网内外部都应该有护网和明显的警告标志(离地面3.5米以上的 电网可不装护网)。

3.6机器和工作台等设备的布置,应该便于员工安全操作;通道宽度不 能小于1米,应该有足够的照明。 3.7工作场所应该保持清洁、光线充分,采光不要遮蔽,工作地点的局 部照明的亮度应合乎操作要求,光线不要太刺眼。 3.8经常有水或其它液体的地面,应该注意排水和防止液体的渗透;排 水沟应该加盖,而且要定期疏通。 4电气设备 4.1不是正式电工或电气技术人员,不准自己安装或维修电器设备。 发现电器设备异常或损坏,应及时通行电工检查维修。 4.2维修电工和电气技术人员,应带头严格遵守电器设备安装维修规 定,并对电器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凡不合格的电器设备应及时更换或停止使用。 4.3运行中的一切电器设备,修理时必须停电,并在开关上挂上”有人 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如果必须带电工作的,应设专人监护,并应该有确保安全的措施。 4.4车间内外的电灯、电线插座、开关等应该固定安装,不得随便移 动。电气设备应指定专人管理,无关人员不得乱动。 4.5电线上不得晒晾衣服及其它杂物;电柜、电开关及电气设备周围, 不得堆放杂物,并保持清洁。 4.6所有电气设备不得用湿布抹,更不可用水冲洗;清洁电气设备前一 定要切断电源。 4.7电气设备必须设有可熔保险器自动开关或漏电保护开关,电气设

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通用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通用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控制施工过程中不安全因素,规范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技术措施的制订应在危险因素辨识、评价的基础上遵循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可行、先进科学的原则,注重措施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三条安全技术措施的范围包括: 1、改善施工环境和生产条件,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 2、保护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防止职业病发生的措施; 3、保证施工生产顺利进行,抵御自然力破坏的措施。 第二章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 第四条各单位工程技术部门为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责任单位。 第五条在编制施工技术措施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工作应根据防范事故类别和有关规程规范的规定,由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完成,经会签、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下列单项工程施工(作业)时,必须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1、土石方开挖工程爆破施工; 2、斜、竖井工程施工; 3、大型排架和高栈桥施工; 4、大型金属结构、机电设备运输、大型施工设备安装与拆除施工; 5、高处临空、高处临水和高边坡施工; 6、两层以上交叉和系统性电气作业; 7、水上、水下工程施工; 8、其它对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工程施工。 第三章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和执行 第七条安全技术措施应遵循“三同步”的原则,即:安全技术

通用安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通用安全技术要求和试 验方法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欧洲健身器材标准 固定式健身器材 [下载自管理资源吧] 第1部分:通用安全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 EN957-1

EN957—1:1997 第1页 概述 本欧洲健身器材标准由健身器材、运动场设备以及其他娱乐设备 CEN/TC136技术委员会起草,此委员会DEN所设秘书处。该欧洲标准给出了国 家标准的水平,1996年出版的任何国家标准相冲突的条款将取消。 本标准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EN957-1 通用安全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 EN957-2 力量型健身器--附加安全标准和试验方法 EN957-4 力量型举重台--附加安全标准和试验方法 EN957-5 脚踏车(曲柄踏板类)健身器--附加安全标准和试验方法 EN957-6 跑步机--附加安全标准和试验方法 EN957-7 划船器--附加安全标准和试验方法 EN957-8 踏步机—附加安全标准和试验方法 征得CEN enguiry同意,第3部分同第2部分合并。 按照CEN/CENELEC规定,标准委员会组成成员有:奥地利、比利时、丹 麦、荷兰、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冰岛、意大利、卢森堡、瑞士、挪 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等国,本标准在标准委员会成员中必须执行。

EN957—1:1997 第2页 简介 EN957(以下统称总标准)明确了适合健身器材的安全标准,对于特殊类 型器材的标准作为补充或作为此标准的附加部分的特别标准,有特别标准的, 本通用标准不能单独使用。对于暂未有特别标准的器材,在使用通用标准时应 特别留意、小心。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定义所规定的所有健身器材,S为俱乐部、工作室等所用的 器材,H为家用器材。特殊标准的要求优先于通用标准的相应要求,本标准不 适用于儿童使用的训练器材。 2 引用标准 EN292 设备的安全—基本概念—设计的总原则 ISO4287-2 表面粗糙度—专业术语—第2部分:表面粗糙度参数的测量

128-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前言 本技术规范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各类电气产品的专业安全标准必须符合《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并应将技术规范中的必备安全要素,结合各类电气产品的特性补充相应数据、规定和专用要求。 列入《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附录A中的标准是满足电气设备必备安全要素的、不注日期的各专业产品的符合性标准,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技术规范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 本技术规范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直属工作组归口。 本技术规范负责起草单位:机械工业北京电工技术经济研究所、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 本技术规范参加起草单位:上海电缆研究所、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广州电器科学研究院、桂林电器科学研究所、天津电气传动设计研究所、西安电力电子研究所、许昌继电器研究所。 本技术规范主要起草人:李锋、方晓燕、李邦协、陈昆、刘霜秋、杨启明、刘世昌、王学林、刘江、季慧玉、罗怀平、包革,刘文、蔚红旗、赖静、项雅丽、欧惠安。 本技术规范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局)负责解释。 引言 《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制定是为了期望在人,环境和产品之间的安全总水平得到最佳平衡,使电气设备设计、制造、销售和使用时最大程度减少对生命、健康和财产损害的风险,并达到可接受的水平。 《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范了电气设备共性安全要求,具体产品安全要求由产品标准规定,两者配合使用。 本技术规范由必备安全要素为技术主体的正文和列有各类符合性标准的规范性附录A构成,其正文与规范性附录A的关系是要求与符合、被认可的关系。 导电材料、绝缘材料、软电缆、软线等电工材料是安全必备要素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符合上述规定的电工材料标准也列入规范性附录A。 《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仅提出安全必备要素中的数据、限值或允许值、技术要求及防范措施等共性的原则要求,而具体详尽的要求和措施在列入规范性附录A中的符合性标准中补充、完善. 必备安全要素中的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方法由列入规范性附录A中的符合性标准规定。

氧气焊通用安全技术措施

编号:AQ-JS-01463 ( 安全技术)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氧气焊通用安全技术措施 General safety technical measures for oxygen welding

氧气焊通用安全技术措施 使用备注:技术安全主要是通过对技术和安全本质性的再认识以提高对技术和安全的理解,进而形成更加科 学的技术安全观,并在新技术安全观指引下改进安全技术和安全措施,最终达到提高安全性的目的。 一、氧气瓶安全技术措施 1、运输 (1)在运输前,要检查瓶嘴气阀安全胶圈是否齐全,瓶身、瓶嘴是否有油类等。 (2)装卸时,防震圈和瓶帽必须齐全,瓶嘴阀门朝同一方向,防止互相撞,损坏和爆炸。 (3)不准同时装运其它可燃气体。 (4)在强烈阳光下运输时,要用帆布遮盖。 2、氧气瓶保管与存放 (1)库房周围不得放易燃物品。 (2)库内温度不得超过30℃,距离热源明火在10米以外。 3、氧气瓶使用规定 (1)安装减压阀前,先将瓶阀微开一二秒钟,并检验氧气质量,

合乎要求方可使用。 (2)瓶中氧气不准用净,应留0.1Mpa。 (3)检查瓶阀时,只准用肥皂水检验。 (4)氧气瓶不准改用充装其它气体使用。 二、乙炔气瓶安全技术措施 1、乙炔气瓶在使用、运输、贮存时,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 2、乙炔瓶的漆色必须保持完好,不得任意涂改,防震圈和瓶帽必须齐全。 3、乙炔气瓶在使用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工作前必须检查是否好用,否则禁止使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门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4、使用压力不超过0.15Mpa,输气流量不应超过1.5-2.0立方米/时.瓶。 5、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下使用,对已卧下的乙炔瓶,不准直接开气使用,使用前必须先立牢静止十五分钟后,再接减压器使用,否则危险。禁止敲击,碰撞等粗暴行为。

AQ1023-2006煤矿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及装备通用安全技术要求解读

、/. — 前言 本标准除6.6.8 条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及装备安全性能和技术性能的通用要求。各类电气产品的特殊要求,应在各自产品标准中,分别加以补充规定。本标准应与各类产品标准结合使用。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矿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晓光、杨敏、刘炎钊、霍育川、王海洋、翟青妮、潘亮。

煤矿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及装备 通用安全技术要求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低压供电系统的安全技术要求,以及控制、测量及用电设备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低压供电系统(以下简称供电系统)及装备。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6-2003 标准电压 GB 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762-2002 电气设备额定电流 CJB 2894-1999 安全标志牌 GB 3836.1-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 部分:通用要求 GB 3836.2-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 隔爆型“ d” GB 3836. 3-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 部 分:增安型“ e” CJB 3836.4-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 GB 3836.5-200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5 部分:正压型“p”

(完整word版)非标设备设计装配通用技术要求规范-电气

非标设备设计装配通用技术要求规范 电气部分 一、技术要求 (一)、操作面板 1、操作面板的位置要合适,便于操作及操作者观察设备运行情况。 2、指示灯要求设置齐全,不同功能的指示灯,使用不同颜色。具体要求为:电源指示灯——绿色,状态灯——黄色,故障灯——红色。 3、按钮开关设置齐全,能够独立运行的部件,都应有相应的手动操作按钮。 4、急停按钮采用红色蘑菇头自锁按钮,连接常闭点。 5、操作面板上的指示灯、按钮开关等,要有明确的名称指示标牌,并要可靠固定。标牌采用金属刻字标牌。 6、设备自动运行时,在任何位置,按停止键设备停止后,都能用手动操作恢复到初始状态,并继续自动运行。 7、设备急停后,必须进行复位,才能进行手动操作;恢复到原位后,工作设备才可以再次自动运行。 8、操作面板打开时,应有防止操作面板打开过位、脱落的保护装置;操作面板的电线引线要可靠固定,并在打开过程中移动部位留有一定长度的余量。 9、操作台箱体结构、元件布置结构应便于维修及部件更换。 10、可移动式操作台必须单独内置或外置软地线。

11、对灰尘、水气、油污比较大的环境,操作台箱体要有良好的密封设施。 (二)、控制柜 1、控制柜要有标牌,标明设备型号、电气容量等技术参数。 2、控制柜应有电源总开关,电源总开关操作手柄应设置在控制柜两端外侧。 3、控制柜应装射照明灯。 4、控制柜应有插座,2线,3线220V、5A以上的电源插座各一组。 5、控制柜的各个元件应有永久性标牌,并应与图纸的名称一致。标牌位置不能贴在元件上,应就近合理布置。 6、控制柜元件布置位置应预留10%以上位置,体积大或较重的电器应置于控制柜下方。 7、接线端子板的同一端子位置,最多接3根电线。 8、接线端子板要预留10%以上备用端子。 9、导线接点要压接专用接线端子,不得直接和端子板或元件连接。 所有的接线必须正确使用“Y”型或“O”型端子或针型或“U”型.不允许电线裸露在外面;用手轻拉电线,电线跟端子之间不会掉. 10、备用线应预留10%以上,并标有备用线号。 11、控制柜元件固定方式要合理,便于拆装;不允许采用螺丝、螺母穿孔固定方式。 12、电气配线应有标号,并与图纸一致。标号要求为打印方式,长期使用不脱色,并能防水、防油。另外,同一电线两端的标号必须相

电气安全要求

编号:SM-ZD-20016 电气安全要求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电气安全要求 简介:该规程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 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 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 读内容。 1.选用的电气设备及电器元件,必须符合提升机工作性能、工作环境等条件的要求,并有合格证。 2.提升机的总电源应设短路保护及漏电保护装置;电动机的主回路上,应同时装设短路、失压、过电流保护装置。 3.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值(包括对地电阻值)必须大于0.5MΩ;运行中必须大于1000Ω/V。 4.提升机的金属结构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接地,其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 5.当提升机高度超过相邻建筑物的避雷装置保护范围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有关条文的规定条件安装避雷装置,其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 6.携带式控制装置应密封、绝缘,控制回路电压不应大于36V,其引线长度不得超过5m。 7.工作照明的开关,应与主电源开关相互独立。当提升

最新安全技术措施通用规定

安全技术措施通用规 定

第十章安全技术措施 一、一般规定 1、本作业规程必须由技术人员提前七天向施工队干部、职工传达贯彻,并作好记录,学习签名,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下井,如听不到传达必须补课,考试不合格必补考。 2、本规程根据现场变化可随时修改或补充,但必须严格执行审批手续。 3、新职工下井前必须学习煤矿基础知识两个月考试合格方可下井,并建立师徒合同。特殊工种,如各类司机、爆破工、瓦斯检查员等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发给合格证,并持证上岗,否则,按违章作业处理。 4、严格执行各工种岗位责制,交接班制、质量验收、开工报告等制度,交接班时,班组长必须把当班工作情况、安全情况,机械运转情况向接班班长交代清楚。 5、必须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2001年],《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局) 6、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进入工作点首先敲帮问顶,将悬煤险石摘除后方可工作。 7、严禁冒险作业。各工种必须带工具上岗,迎头严禁空项作业,在围岩稳定、顶板完整、煤岩帮无片帮的情况下,炮掘最大空项距不得超过 1.1m,在围岩不稳定、顶板完整但有片帮时,最大空项距不得超过0.8m。空项距内顶板用前探梁控制。 8、掘进工作面所有巷道支护必须完好,畅通无阻,卫生清洁;对断棚及其他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方可工作。 9、各巷道信号线、电缆必须吊挂整齐,各机电设备必须达到完好的要求。坚决杜绝鸡爪子、羊尾巴、明线接前沿。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停送电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 10、所有机电设备,防爆性能良好,并有合格的接地装置和绝缘保护。机械部位的定位销、保护罩、安全闸及电器设备的过流保护、电器或机械

JB 6030—2001工程机械通用安全技术要求

工程机械通用安全技术要求 10:58:28 减小字体增大字体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2001—04—03批准 2001—10—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的第3.5条、第3.6条、第4.2条、第4.3条、第6.4条、第8.6条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是对JB 6027—1992《挖掘装载机安全规则》、JB 6029—1992《装载机安全规则》和JB 6030一1992《工程机械通用安全技术要求》三项标准的修订与合并。 本标准与JB 6027—1992、JB 6029—1992和JB 6030—1992相比,主要技术内容改变如下:——增加噪声限值的要求; ——增加保护结构的要求。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JB 6027—1992、JD 6029—1992和JB 6030—1992。 本标准由机械工业工程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工程机械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参加单位:厦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工程机械厂、龙岩工程机械厂、徐州装载机厂、天津市市政公路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通机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蔚苹、胡浩、刘艳芳、钟佩钤、李楠、胡志、章二平、杨耀锡、吴润才。 本标准于1992年5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程机械产品在设计、制造、使用与维护等方面基本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下列工程机械产品: ——推土机; ——装载机; ——挖掘机; ——挖掘装载机; ——铲运机; ——平地机。 其它工程机械产品可参照使用本标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8419—1987 土方机械司机座椅振动试验方法和限值。 GB/T 8420—2000 土方机械司机的身材尺寸与司机的最小活动空间 GB/T 8593.1—1998 土方机械司机操纵和其它显示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8593.2—1998 土方机械司机操纵和其它显示符号第2部分:机器、工作装置和附件的特殊符号

二次线配线通用技术要求(0424)知识交流

二次线配线通用技术要求编制:年月日标准化:年月日审核:年月日会签:年月日批准:年月日

1目的 明确电气柜或电气箱等电气成套产品二次配线过程中的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部FTU、DTU等系列产品的二次配线过程。 注:当本文件相关条款与用户协议编制的规范的规定相冲突时,按照这些规定要求实施。3使用设备及工具 3.1中英文线号机、热缩吹风枪、(20~75W)电烙铁、万用表、台钳、手枪钻。 3.2斜口钳、剥线钳、尖嘴钳(或圆嘴钳)扁嘴钳、电动或手动螺丝刀、套筒或活动扳手、冷压钳、管形端子压接钳、丝锥、记号笔等。 4使用材料 4、1电缆:多芯控制电缆、多芯带屏蔽控制电缆、通讯电缆等。 4、2 导线:BVR 0.5mm2导线、BVR 0.75mm2导线、BVR 1.0mm2 导线、BVR 1.5mm2 导线、BVR 2.5mm2 导线等。 4、3接线端子(接线鼻子)、尼龙扎带、打号套管、、行线槽、缠绕管、线夹、热缩管、焊锡丝、标签、密封条、三防漆、绝缘漆等。 5配线原则 5.1布线应平直、整齐、统一,走线合理,接点不得松动,便于检查和检修。 5.2走线通道应尽可能少,且横平竖直。同一通道中的导线要分类集中,单层平行密排或成束时应紧贴敷设面。 5.3同一层次的导线应高低或前后一致,不能交叉。当必须交叉时,可水平架空跨越,但必须走线合理,不得多层次跨越。 5.4布线应横平竖直,变换走向应垂直90°(拐角弯曲半径约为线经两倍)。 5.5上下或左右接点若不在同一垂直或水平线时,不应采用斜线连接。 5.6导线与端子连接时,应不在绝缘层、不反圈、露铜不大于1mm。 5.7同一元件、同一回路(或功能相同元件与回路)的不同接点的导线间距及弯曲弧度应保持一致。 5.8每个接线端子只允许接一根导线,每个电器元件端子接线不得超过两根。 5.9布线时严禁损伤绝缘层和线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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