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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R基因扩增仪基础知识

PCR基因扩增仪基础知识
PCR基因扩增仪基础知识

PCR基因扩增仪基础知识

分子生物学技术正以惊人的速度发展,特别是近20年来已经成为生命科学的一个主要的生长点。1976年cDNA克隆技术的建立,使分子生物学更加迅速广泛地渗透到医学各学科,发展了各学科的分子理论基础。1985年Mullis首先描述的多聚酶链反应(PCR,Polymerase Chain Reaction ),使一向昂贵、繁杂、严格的分子生物学试验能够在比较简易、经济的条件下有效的开展,是基因分析技术的一项重大突破。这一技术在很短的时间里即风行全球,不同学科的科学家都蜂拥而上,在近年形成了分子生物学领域的热潮,期望凭借这一工具来提高研究水平,解决所面临的一些难题。

早在四十年以前人们对遗传基因的化学本质并不清楚,后来发现脱氧核糖核酸(DNA)是遗传信息的主要载体。DNA的基础构成单位是核苷,核苷的排列顺序规定遗传密码并形成了基因。DNA是双螺旋结构,以半保留的方式进行复制的(Warson, 1953),1958年Meselson 证实了DNA半保留复制模型。60年代对基因表达和调控研究又取得很大进展,从细胞中分离目的基因并在体外克隆和表达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由于对DNA连接酶及限制性内切酶的合理使用,DNA重组到质粒或噬菌体载体中,在细菌中表达成为70年代基因克隆的最常用技术。Khorana(1971)等提出在体外经DNA变性,与适当引物杂交,再用DNA聚合酶延伸,克隆DNA的设想,由于当时不能合成寡核苷酸及DNA测序等困难而受阻。直到1985年,美国Cetus公司人类遗传研究室的年轻科学家Kary. B. Mullis发明了PCR技术,使Khorana的设想得到实现。Saiki首次描述利用PCR方法扩增人珠蛋白DNA,并用于镰刀状红细胞贫血的产前诊断。

Mullis最初建立的PCR方法使用三种温度的水浴进行实验,所用大肠杆菌DNA聚合酶I的KLENOW片段催化复性引物的延伸,由于该酶不能耐受使DNA变性的高温,所以每一轮反应都需添加新的酶,产量不高且操作繁复,对实验操作要求较高,无法推广使用。1988年Saiki等将耐热DNA聚合酶(Taq)引入了PCR技术。由于Taq酶能够耐受97.5℃加热5-10分钟,因此使DNA变性的94℃加热不使其失活,整个反应只加一次酶即可,并且高温反应也增加了扩增的特异性和效率,易于自动化进行。Mullis因其杰出的贡献,1993年获诺贝尔化学奖。

PCR技术能快速特异地在体外复制目的,理论上能将其量极微的(fg DNA)目的基因在较短的时间内(1-2小时)扩增到极易检测的微克水平。PCR技术目前已经成为人们获得目标基因的最常用的方法之一。然而其基本原理并不复杂,主要包括模板DNA(目标DNA)加热变性;降温后反应混合物中特异性引物与单链DNA模板的复性;72℃条件下,Taq酶诱导引物借助模板信息由5’端到3’端延伸。每一轮反应,模板拷贝数都增加一倍,理论上n次循环后,扩增产物拷贝数为2E(n-1)。但在PCR反应后期由于底物的消耗,Taq酶活力的下降,PCR抑制物的增加,PCR反应的指数形式逐渐转化为线性形式进入扩增的平台期,实际上30-35个循环,扩增倍数一般可达百万倍。如果想再提高扩增产物的量,可以将产物DNA再稀释1000倍作为新的模板进行第二轮的PCR扩增,一般二次扩增后的DNA 数量已达到所有分子生物学操作的要求。

一、变性,DNA双螺旋结构的生物功能在于复制与转录,加热或在碱性条件下可以使DNA双螺旋的氢键断裂,形成单链DNA,称之为DNA变性。解除条件后,变形的单链DNA 可以重新结合起来,再形成双链,称之为DNA复性,又叫退火。DNA双链离解一半时温度称为解链温度(Tm)。不同DNA的解链温度不同,取决于DNA中G-C与A-T的含量的区别。G-C间有三个氢键,A-T间有两个氢键,因此G-C比例大的DNA片段解链温度高,一般,G-C含量每增加1%,PCR变性温度增加0.4℃。Tm范围通常一般在85-95℃之间,PCR变性温度选择94℃,变性时间为30秒到2分钟。

二、退火,PCR反应体系的退火其实是模板与引物的复性。引物是与模板某区序列互补的一小段DNA片段。一般引物是人们根据目标DNA的序列人工合成的,其长度在15-30碱基之间,引物的设计有一定的原则,但完全达到理论要求的理想引物,几乎不存在。通常反应体系中包含两个引物所对应的模板区间的DNA片段。由于引物的浓度大大地超出体系中模板的浓度,所以变性后,系统温度降低,首先是引物与单链模板DNA结合,形成局部双链,而不是原来的两条单链模板DNA再结合形成的完整的双链。

三、延伸,PCR中链的延伸是有方向的,以引物为起点,从5’端到3’端延伸,这是由DNA聚合酶(Taq酶)决定的。Taq酶具有DNA多聚酶的核心功能—以DNA为模板,从结合在特定DNA模板上的引物为出发点,将四种脱氧核苷酸以Watson-Crick配对方式按5’—3’的方向,沿着模板顺序合成新的DNA链。Taq酶催化DNA合成的温度以70℃—80℃为宜,此时该酶的Kcat值为150核苷/秒/酶分子,55℃为24核苷/秒/酶分子,37℃为1.5核苷/秒/酶分子,22℃为0.25核苷/秒/酶分子。高于90℃时DNA合成几乎不进行。Taq DNA 多聚合酶具有依赖DNA合成的5’端到3’端外切酶活性。但不会影响PCR扩增。Taq酶没有3’端到5’端外切酶活性,所以如果发生脱氧核苷酸的错误掺入时,这种酶没有校正能力。Taq酶对Mg2+离子浓度较为敏感,1.5-2.0mM条件下酶活性最高,许多生物变性剂对酶活性有不同程度的影响。PCR扩增DNA特定区段,是由人工合成的两条寡核苷酸引物所决定的,这是PCR扩增的理论关键。

PCR技术以其自身巧妙的原理有与众不同的特点,高特异性、高敏感性及简便快捷使其成为基因诊断首选的技术之一。

一、高特异性,PCR扩增严格遵守碱基配对原则的半保留复制。半保留复制是世界上最严格的复制方式之一,其新合成的子链与模板形成完全互补的镜像结构,从而充分保证了复制的准确性。另外,由于碱基互补原则,只有当引物与目的基因完全互补时,反应体系中的引物才能与模板产生复性,引物的延伸才得以进行,因此引物与模板的互补是复制的最基本条件,这从另一方面规定了PCR反应的高特异性。在生物界中,某种基因总有它最保守的、最具特征性的基因区段,它是某些生物,或某些型、亚型等功能分型所特有的。若能正确地选择这一区域作为扩增的目的基因,便可以充分地保障PCR检测的高度特异性。

二、高敏感性,在PCR反应中模板DNA以指数级迅速增加,扩增反应前期进入以指数级迅速增加,扩增反应后期进入平台反应期,一般经过30个循环即1-2小时内可以将靶序列增加百万倍以上,可以将微量的目标物(fg DNA)检测出来。过去采用的一些微量检测法,如酶联免疫吸附实验(ELISA)和放射免疫分析(RIA)其灵敏度分别为ng级和pg 级,而PCR可达fg级,理论上可以检出病原体的单拷贝基因的存在。

三、简便快捷,Taq酶的使用使PCR技术可以自动化完成,各种高效PCR仪相续问世使PCR操作可以在基层单位的实验室中顺利完成。在PCR的实际应用中,许多技术得到改进,扩增反应体积减少,多种成分预先混合减少加样步骤,这些简化步骤大多不影响PCR 的扩增效果。特别是本公司率先研制的单管单人份的PCR试剂,使操作者节省时间精力,而且又不易污染,充分满足了临床快速诊断的要求PCR技术对样品要求低,不必严格纯化模板DNA,几乎所有的临床样本都能用于PCR扩增,本公司设计的一步法提取模板使临床PCR检测更加简便易行。

PCR局限性,由于Taq酶缺乏3’端到5’端外切酶活性,因而不能纠正反应中发生的错误的核苷酸掺入,复制的新的DNA链中有一定程度的错配碱基,估计错配率为9000个核苷有一个错配,41000个核苷酸可能导致一次码移位。然而错配碱基有终止延伸倾向,这使错配的DNA片段不会进一步扩大。另外,PCR要求比较严格,容易出现实验污染或操作污染而出现假阳性结果。同时如果扩增仪温度不准确,反应液处理不好导致PCR抑制物进入反应体系又会出现假阴性结果。因此在开展PCR工作之前,有关人员最好能经过系统的

学习及规范化的基本技能培训过程。

PCR技术问世以来正以惊人的速度发展,不仅其本身不断地优化改进,许多新型的PCR 技术或由PCR衍生的新技术正不断出现。在PCR技术的启发下,诸如转录依赖的扩增系统(TAS)、连接酶链反应(LCR)、自主序列复制系统(3SR)、链替代扩增(SDA)、循环探针反应、等温扩增系统等核酸体外扩增技术不断诞生。当然,目前Mullis发明的经典PCR 技术,仍是多数实验室进行核酸体外扩增时的首选和最常用的技术。

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工作导则

附件 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 实验室工作导则 一、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设计 (一)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区域设计原则。原则上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 室应当设臵以下区域:试剂储存和准备区、标本制备区、扩增区、扩增产物分析区。这4个区域在物理空间上必须是完全相互独立的,各区域无论是在空间上还是在使用中,应当始终处于完全的分隔状态,不能有空气的直接相通。根据使用仪器的功能,区域可适当合并。例如使用实时荧光PCR仪,扩增区、扩增产物分析区可合并;采用样本处理、核酸提取及扩增检测为一体的自动化分析仪,则标本制备区、扩增区、扩增产物分析区可合并。各区的功能是: 1.试剂储存和准备区:贮存试剂的制备、试剂的分装和扩增反应混合液的准备,以及离心管、吸头等消耗品的贮存和准备。 2.标本制备区:核酸(RNA、DNA)提取、贮存及其加入至扩增反应管。对于涉及临床样本的操作,应符合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防护设备、个人防护和操作规范的要求。 3.扩增区:cDNA合成、DNA扩增及检测。 4.扩增产物分析区:扩增片段的进一步分析测定,如杂交、酶切电泳、变性高 效液相分析、测序等。 (二)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空气流向。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空气 流向可按照试剂储存和准备区→标本制备区→扩增区→扩增产物分析区进行,防止扩增产物顺空气气流进入扩增前的区域。可按照从试剂储存和准备区→标本制备区

→扩增区→扩增产物分析区方向空气压力递减的方式进行。可通过安装排风扇、负压排风装臵或其他可行的方式实现。 (三)工作区域仪器设备配置标准。 1.试剂储存和准备区。 (1)2~8℃和-20℃以下冰箱。 (2)混匀器。 (3)微量加样器(覆盖0.2-1000μl)。 (4)可移动紫外灯(近工作台面)。 (5)消耗品:一次性手套、耐高压处理的离心管和加样器吸头。 (6)专用工作服和工作鞋(套)。 (7)专用办公用品。 2.标本制备区。 (1)2-8℃冰箱、-20℃或-80℃冰箱。 (2)高速离心机。 (3)混匀器。 (4)水浴箱或加热模块。 (5)微量加样器(覆盖0.2-1000μl)。

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基本设置标准

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基本设置标准 根据《临床检验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标准 一、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区域设置原则 (一)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区域设置原则 1、试剂储存和准备区 2、标本制备区 3、扩增反应混合物配制和扩增区 4、扩增产物分析区 如使用全自动分析仪,区域可适当合并。 (二)各工作区域必须有明确的标记,避免不同工作区域内的设备、物品混用。 (三)进入各工作区域必须严格按照单一方向进行,即试剂储存和准备区—>标本制备区—>扩增反应混合物配制和扩增区—>扩增产物分析区。 (四)不同的工作区域使用不同的工作服(例如不同的颜色)。工作人员离开各工作区域时,不得将工作服带出。 二、工作区域仪器设备配置标准 (一)试剂储存和准备区 1、2-8C和-15C冰箱 2、混匀器 3、微量加样器(覆盖1-1000ul) 4、移动紫外灯(近工作台面)

5、消耗品:一次性手套、一次性吸水纸、耐高压处理的离心管和加样器吸头(带滤心) 6、专用工作服和工作鞋 7、专用办公用品 (二)标本制备区 1、2-8C冰箱、-20C或-80C冰箱 2、高速台式冷冻离心机 3、混允器 4、水浴箱或加热模块 5、微量加样器(覆盖1-1000ul) 6、可移动紫外灯(近工作台面) 7、超净工作台 8、消耗品:一次性手套、一次性吸水纸、耐高压处理的离心管和加样器吸头(带滤心) 9、专用工作服和工作鞋 10、专用办公用品 如需处理大分子DNA,应具有超声波水浴仪。 (三)扩增反应混合物配制和扩增区 1、核酸扩增仪 2、微量加样器(覆盖1-1000ul) 3、可移动紫外灯(近工作台面) 4、消耗品:一次性手套、一次性吸水纸、耐高压处理的离心管

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工作规范

为使基因扩增检验技术有效地应用于临床,更好地为疾病的预防、诊断和治疗服务,保证检验质量,特制 定本规范。 一、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规范化设置及其管理 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规范化设置详见《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卫医发[2002】10号文)附件《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基本设置标准》。为避免污染,必须严格遵循《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设置标准》设置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 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四个隔开的工作区域中每一区域都须有专用的仪器设备。各区域都必须有明确的标记,以避免设备物品如加样器或试剂等从其各自的区域内移出从而造成不同的工作区域间设备物品发生混淆。进入各个工作区域必须严格遵循单一方向顺序,即只能从试剂贮存和准备区、标本制备区、扩增反应混合物配制和扩增区(简称扩增区)至产物分析区,避免发生交叉污染。在不同的工作区域应使用不同颜色或有明显区别标志的工作服,以便于鉴别。此外,当工作者离开工作区时,不得将各区特定的工作服带出。 清洁方法不当也是污染发生的一个主要原因,因此实验室的清洁应按试剂贮存和准备区至扩增产物分析区的方向进行。不同的实验区域应有其各自的清洁用具以防止交叉污染。 (一)试剂贮存和准备区 下述操作在该区进行:贮存试剂的制备、试剂的分装和主反应混合液的制备。 贮存试剂和用于标本制备的材料应直接运送至试剂贮存和准备区,不能经过产物分析区。在打开含有反应混合液的离心管或试管前,应将其快速离心数秒。试剂

原材料必须贮存在本区内,并在本区内制备成所需的贮存试剂。当贮存试剂溶液经检查可用后,应将其分装贮存备用,避免由于经常打开反应管吸液而造成污染。 含反应混合液的离心管或试管在冰冻前都应快速离心数秒。大多数用于扩增 的试剂都应冰冻贮存。为避免因单次反应取液而频繁的冻融主贮存试剂,应分装冰冻贮存试剂溶液。贮存试剂的分装体积根据通常在实验室内一次测定所需的扩增反应数来决定。 主反应混合液的组成成份尤其是聚合酶的适用性和稳定性通过预试验来检查,评价结果必须有书面报告。对于“热启动”技术(在第一个高温变性步骤后加入酶),聚合酶也可不包含在主反应混合液中。 在整个本区的实验操作过程中,操作者必须戴手套,并经常更换。此外,操作中使用一次性帽子也是一个有效地防止污染的措施。 严禁用嘴吸取液体,加样器和吸头等必须经高压处理。 工作结束后必须立即对工作区进行清洁。本工作区的实验台表面应可耐受诸 如次氯酸钠的化学物质的消毒清洁作用。实验台表面的紫外照射应方便有效。由于紫外照射的距离和能量对去污染的效果非常关键,因此可使用可移动紫外灯(254nm 波长),在工作完成后调至实验台上60~90em 内照射。由于扩增产物仅几 百bp,对紫外线损伤不敏感,因此紫外照射扩增片段必须延长照射时间,最好 是照射过夜。实验室及其设备的使用必须有日常记录。 (二)标本制备区 下述操作在该区进行:临床标本的保存,核酸(RNA、DNA)提取、贮存及其加入 至扩增反应管和测定RNA时eDNA的合成。

CNAS-GL42 2016《基因扩增领域检测实验室认可指南》

CNAS-GL42 基因扩增领域检测实验室认可指南Guidance on the Accreditation in gene amplification Testing Laboratory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前言 本文件是对CNAS-CL62:2016《实验室认可准则在基因扩增领域检测实验室的应用说明》的解释和说明,并不增加其他的要求。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基因扩增领域检测实验室认可指南 1 适用范围 本指南旨在促进基因扩增领域检测实验室对认可技术的理解与执行。适用于申请认可的基因扩增检测实验室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已经认可的基因扩增检测实验室规范其质量和技术活动,也可供CNAS评审员在基因扩增检测实验室认可评审过程中参考使用。 2 引用文件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 20001.4 《标准编写规则第4部分:试验方法标准》 4 管理要求 4.1 组织 4.1.2实验室有责任和义务保护本国的物种信息资源和基因资源,包括动物、植物和微生物等物种资源。 4.1.5 c)适用时,实验室应在保护客户的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的政策和程序中体现医学伦理,在采集、接受样本及结果报告期间均应充分保护客户隐私。 4.4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 4.4.3 评审的内容应包括被实验室分包出去的任何工作,如基因测序工作等。4.4.5当核酸提取或基因扩增无法完时,应向客户做出说明。 注:测试样品过度加工、测试核酸样品含量不足或降解等原因,可能导致基因扩增无法进行。 4.6 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 4.6.2 分析过程所有实验仅用不含DNA酶和RNA酶的分析纯或生化试剂,所用的水应符合GB 6682一级水的要求。适用时,自制试剂使用前应高压灭菌,不宜高压灭菌的试剂应使用超滤设备(孔径0.22μm)除菌。 4.13 记录的控制 4.13.2 适用时,基因扩增检测中应包括以下技术记录信息:

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工作规范

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工作规范 为使基因扩增检验技术有效地应用于临床,更好地为疾病的预防、诊断和治疗服务,保证检验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一、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规范化设置及其管理 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规范化设置详见《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卫医发[2002]10号文)附件《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基本设置标准》。为避免污染,必须严格遵循《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设置标准》设置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 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四个隔开的工作区域中每一区域都须有专用的仪器设备。各区域都必须有明确的标记,以避免设备物品如加样器或试剂等从其各自的区域内移出从而造成不同的工作区域间设备物品发生混淆。进入各个工作区域必须严格遵循单一方向顺序,即只能从试剂贮存和准备区、标本制备区、扩增反应混合物配制和扩增区(简称扩增区)至产物分析区,避免发生交叉污染。在不同的工作区域应使用不同颜色或有明显区别标志的工作服,以便于鉴别。此外,当工作者离开工作区时,不得将各区特定的工作服带出。 清洁方法不当也是污染发生的一个主要原因,因此实验室的清洁应按试剂贮存和准备区至扩增产物分析区的方向进行。不同的实验区域应有其各自的清洁用具以防止交叉污染。(一)试剂贮存和准备区 下述操作在该区进行:贮存试剂的制备、试剂的分装和主反应混合液的制备。 贮存试剂和用于标本制备的材料应直接运送至试剂贮存和准备区,不能经过产物分析区。在打开含有反应混合液的离心管或试管前,应将其快速离心数秒。试剂原材料必须贮存在本区内,并在本区内制备成所需的贮存试剂。当贮存试剂溶液经检查可用后,应将其分装贮存备用,避免由于经常打开反应管吸液而造成污染。 含反应混合液的离心管或试管在冰冻前都应快速离心数秒。大多数用于扩增的试剂都应冰冻贮存。为避免因单次反应取液而频繁的冻融主贮存试剂,应分装冰冻贮存试剂溶液。贮存试剂的分装体积根据通常在实验室内一次测定所需的扩增反应数来决定。 主反应混合液的组成成份尤其是聚合酶的适用性和稳定性通过预试验来检查,评价结果必须有书面报告。对于"热启动"技术(在第一个高温变性步骤后加入酶),聚合酶也可不包含在主反应混合液中。 在整个本区的实验操作过程中,操作者必须戴手套,并经常更换。此外,操作中使用一次性帽子也是一个有效地防止污染的措施。 严禁用嘴吸取液体,加样器和吸头等必须经高压处理。

天津市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验收规程

附件1 天津市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验收规程 一、目的 加强全市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管理,确保检验工作质量和医疗安全。 二、适用范围 全市拟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项目的实验室。 三、准备工作 (一)人员要求 1.具有检验或检验相关专业资质的本单位在职人员及多点执业人员,其中,本单位在职人员不得少于该实验室工作人员总数的一半。 2.具有一定的分子生物学知识及实验操作经历,了解防污染和生物安全要点并熟练掌握相关仪器设备的使用操作。 3.必须经天津市临床检验中心或其它具有培训资质的机构培训并考核合格,获得《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人员上岗证》。 4.实验室人员配备应能满足日常工作需要,至少配备有2名以上的实验技术人员。 1

5.实验室专业主管应为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具有检验或检验相关专业资质的,并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者。 (二)环境要求 1.按照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区域设计原则筹建实验室。设置基本原则为有4个独立且完全隔离的工作区域,包括试剂储存和准备区、标本制备区、扩增区以及产物分析区,如使用全自动分析仪,后二个区域可适当合并;各区有明确标识及专有仪器设备和清洁用具等,人流和物流单向流动。 2.所需的电源、水源和温湿度符合实验工作要求。 3.不得与其他实验室混用,无尘、无磁场干扰及无同位素污染。 4.必须有明示生物危害的标志及禁止无关人员入内的标志。 5.有独立的通风设施、生物安全措施,保障实验人员身体健康。 (三)医疗机构要求 1.申请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医疗机构应当具备相应功能和临床需求。 2.经行政审批部门核准登记医学检验诊疗科目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能够出具临床检验报告的医学检验所(独立实验室),有涉及生物安全的样本采集和处理的相应安全等级的实验室。 2

临床基因扩增实验室建设方案

临床基因扩增实验室建设方案 1、概述 临床基因扩增实验又称PCR实验,是专门用来检验新型冠状病毒、艾滋病、乙型肝炎、人乳头状瘤病毒等病毒感染性疾病的一种检测手段。它可以通过将病毒体内所含的基因进行扩增的方法,测出一些病毒含量不高的感染者体内是否含有特定的病毒。由于该检测方法可以测出普通检验难以检测岀的病毒并具有灵敏度高、特异性高、快捷、对样品要求低等优点,因此被临床医生广为认可,已广泛应用于医院的临床诊断和各防疫检测部门的疾病诊断。 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是人类分离的第七类冠状病毒。该病毒属于β属,有包膜,颗粒呈圆形或椭圆形,常为多形性,直径 60-140nm。其基因特征与SARS-CoV 和MERS-CoV 有明显区别。目前研究显示与蝙蝠SARS 样冠状病毒(bat-SL-CoVZC45)同源性达85%以上。病毒对紫外线和热敏感,56 度30分钟、乙醚、75%乙醇、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和氯仿等脂溶剂均可有效灭活病毒。基于目前的流行病学调查和研究结果,新型冠状病毒潜伏期为1-14 天,多为3-7 天;传染源主要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患者,无症状感染者也可能成为传染源;主要传播途径为经呼吸道飞沫和接触传播,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长时间暴露于高浓度气溶胶情况下存在经气溶胶传播的可能,其他传播途径待明确;人群普遍易感。 2020 年01 月20 日国家卫健委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

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并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实验活动暂按第二类病原微生物进行管理。因此,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需要在法律条规、人员环境、生物安全与防护以及质量控制等方面满足并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工作规范

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工作规范为使基因扩增检验技术有效地应用于临床,更好地为疾病的预防、诊断和治疗服务,保证检验质量,特制定本规范。一、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规范化设置及其管理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规范化设置详见《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卫医发[2002]10号文)附件《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基本设置标准》。为避免污染,必须严格遵循《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设置标准》设置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四个隔开的工作区域中每一区域都须有专用的仪器设备。各区域都必须有明确的标记,以避免设备物品如加样器或试剂等从其各自的区域内移出从而造成不同的工作区域间设备物品发生混淆。进入各个工作区域必须严格遵循单一方向顺序,即只能从试剂贮存和准备区、标本制备区、扩增反应混合物配制和扩增区(简称扩增区)至产物分析区,避免发生交叉污染。在不同的工作区域应使用不同颜色或有明显区别标志的工作服,以便于鉴别。此外,当工作者离开工作区时,不得将各区特定的工作服带出。清洁方法不当也是污染发生的一个主要原因,因此实验室的清洁应按试剂贮存和准备区至扩增产物分析区的方向进

行。不同的实验区域应有其各自的清洁用具以防止交叉污染。 (一)试剂贮存和准备区下述操作在该区进行:贮存试剂的制备、试剂的分装和主反应混合液的制备。贮存试剂和用于标本制备的材料应直接运送至试剂贮存和准备区,不能经过产物分析区。在打开含有反应混合液的离心管或试管前,应将其快速离心数秒。试剂原材料必须贮存在本区内,并在本区内制备成所需的贮存试剂。当贮存试剂溶液经检查可用后,应将其分装贮存备用,避免由于经常打开反应管吸液而造成污染。含反应混合液的离心管或试管在冰冻前都应快速离心数秒。大多数用于扩增的试剂都应冰冻贮存。为避免因单次反应取液而频繁的冻融主贮存试剂,应分装冰冻贮存试剂溶液。贮存试剂的分装体积根据通常在实验室内一次测定所需的扩增反应数来决定。主反应混合液的组成成份尤其是聚合酶的适用性和稳定性通过预试验来检查,评价结果必须有书面报告。对于"热启动"技术(在第一个高温变性步骤后加入酶),聚合酶也可不包含在主反应混合液中。在整个本区的实验操作过程中,操作者必须戴手套,并经常更换。此外,操作中使用一次性帽子也是一个有效地防止污染的措施。严禁用嘴吸取液体,加样器和吸头等必须经

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

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保证临床基因扩增检验质量,使临床诊断和治疗更为科学、合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指以临床诊断治疗为目的,以扩增检测DNA或RNA为方法的检测技术,如聚合酶链反应(PCR)、连接酶链反应(LCR)、转录依赖的放大系统(TAS)自主序列复制系统(3SR)和链替代扩增(SDA)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的实验室。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设立在二级以上医院。 第四条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必须使用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临床检验试剂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项目。 第五条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以下简称卫生部临检中心)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临床检验中心(以下简称省临检中心)负责对所辖行政区域内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实验室设置和验收 第六条拟设置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医疗机构按照《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基本设置标准》(见附件)筹建实验室;筹建完成后,由法定代表人向卫生部临检中心提出技术验收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1、拟设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机构的所在地医疗卫生资源状况、本机构的基本情况、对临床基因扩增检验的需求以及临床基因扩增实验室运行的预测分析;

2、拟设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设置平面图; 3、拟设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将开展的检验项目、实验设备条件和有关技术人员资料 第七条卫生部临检中心和省临检中心共同组织相关专业的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按照《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基本设置标准》对提出申请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进行技术验收。验收完成后,在20日内将验收报告寄送至申请机构。 第八条经专家组技术验收合格的医疗机构将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材料及专家组验收报告送至省级行政部备案。在将符合规定的全部材料送达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后15日内未收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同意的意见,方可开展专家组技术验收合格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项目。 第九条未经专家组验收合格并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医疗机构不得擅自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项目。 第三章实验室监督管理 第十条临床基因检验实验室必须按照《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工作规范》(另发)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工作。 第十一条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培训。经培训合格者,由培训单位发给合格证书,并将培训合格人员名单报卫生部临检中心备案。获得培训合格证书者方可从事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工作。 培训单位为卫生部临检中心,或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并经卫生部临检中心认定的机构。培训时使用规定的统一教材。 第十二条以科研为目的的基因扩增检验项目。不得向临床出具检验报告,不得向病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三条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必须按照《临床基因扩增实验室工作规范》开展室内质量控制,并参加卫生部临检中心组织的室内质量评价。

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设置及技术验收(下)

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设置及技术验收(下) 李金明 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 100730 二. 设施和环境 本章包括五条。要求实验室具备良好的工作环境,即在照明、工作空间、能 源、温控、通风等方面必须能满足检测要求,配备温湿度计和稳压电源等。要求实验室建立实验室管理制度和措施,对实验室的进入、使用、清洁、管理、废弃血清处理和生物防护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本章的重点是实验室的设施和环境条件能否满足临床基因扩增检验的要求。 2.1主要是检查实验室的空间、照明、空调系统以及通风系统,各区都应有足够的空间,良好的照明,有符合要求的空调设备以及良好的通风。2.2较为简单,就是看实验室各区是否配备有温湿度计及是否有温湿度记录本,在扩增区,扩增仪是否配备有稳压电源。2.3是检查实验室是否有明确的标识对人员进入进行限制和控制,如人员进入控制标识、生物传染危险性标识等。2.4则看实验室是否有实验室管理制度、实验室清洁程序以及相应的设施,即是否每一个实验区内都有其专用的清洁用具如拖把、抹布等,以及是否规定实验室的清洁亦应遵循试剂准备区→标本制备区→扩增区→产物分析区的单一流向。2.5检查是否有生物污染物处理的程序及设施和生物防护的程序及设施等,对于设施即看是否有用于生物污染物处理的垃圾袋、消毒桶或高压锅(如果程序规定需要高压的话);生物防护设施即为口罩、防护衣、手套、眼罩、消毒液、75%乙醇、自来水或生物安全柜等。 曾有同道问,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到底需要多大面积?具体多少面积不太好界定,因为实验室可大可小,原则只有一个,就是要能满足自己的工作要求,应为实验操作人员提供一个良好舒适的工作环境,试想如果一个工作环境给你的感觉是一塌糊涂,能做好临床标本的检验吗? 三.人员 本章包括三条。要求在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工作的实验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上岗证,此外,实验室还应有自己的年度培训计划,保证实验室人员能不断得到培训。实验室应保存其全部工作人员的技术业绩档案。 3.1检查实验室人员的数量是否足够其开展日常工作,以及看其是否有经过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或其授权机构培训后颁发的上岗证,通常为保证日常检测工作的开展,至少应有2人。3.2则看实验室是否有对室内技术人员的年度培训计划,即参加国内外高水平相关学术会议、培训班、室内相应培训的安排,室内培

临床基因扩增实验室设计要求

临床基因扩增(PCR)实验室设计探讨 摘要:介绍了什么叫做基因扩增实验室以及基因扩增实验室是如何保证实验结果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的。并从平面布置、通风空调系统设计、污染的预防与控制几个方面探讨了基因扩增实验室设计的主要特点和应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基因扩增基因扩增实验室 1 概述 临床基因扩增实验又称PCR实验,是专门用来检验艾滋病、乙型肝炎、禽疫病等病毒感染性疾病的一种检测手段。它可以通过将病毒体内所含的基因进行扩增的方法,测出一些病毒含量不高的感染者体内是否含有特定的病毒。由于该检测方法可以测出普通检验难以检测出的病毒并具有灵敏度高、特异性高、快捷、对样品要求低等优点,因此被临床医生广为认可,已广泛应用于医院的临床诊断和各防疫检测部门的禽疫病诊断。但是,这种实验需要有能保证绝对安全、配置合理的实验室和非常规范的操作为前提。近年来对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建设越来越得到重视,因为它对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准确性和安全性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主要从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平面布局,空调通风系统设计、气流控制和污染的防制几个方面对实验室设计中的主要特点进行了阐述。 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设计的核心问题是如何避免污染。因此,实验室的平面布局、空调通风系统设计、气流控制等都是围绕这个核心问题进行的。下面就对这几个方面分别进说明。 2 PCR实验室平面布局 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原则上分为四个单独的工作区域:试剂贮存和准备区、标本制备区、扩增反应混合物配制和扩增区、扩增产物分析区。为避免交叉污染,进入各个工作区域必须严格遵循单一方向进行,即只能从试剂贮存和准备区→标本制备区→扩增反应混合物配制和扩增区→扩增产物分析区。 各实验区之间的试剂及样品传递应通过传递窗进行。 3 实验室空调通风系统设计及压力控制 PCR实验室并没有严格的净化要求,但是为避免各个实验区域间交叉污染的可能性,

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基本设置标准

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基本设置标准中国临床实验室实验室管理 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基本设置标准 根据《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 制定本标准. 一 ,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区域设置原则 (一)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原则上分为四个 分隔开的工作区域: 1.试剂贮存和准备区 2.标本制备区 3.扩增反应混合物配制和扩增区 4.扩增产物分析区 如使用全自动分析仪,区域可适当合并. (二)各工作区域必须有明确的标记,避免不同工 作区域内的设备,物品混用. (三)进人各工作区域必须严格按照单一方向进 行,即试剂贮存和准备区一标本制备区一扩增反应混 合物配制和扩增区一扩增产物分析区. (四)不同的工作区域使用不同的工作服(例如不 同的颜色).工作人员离开各工作区域时,不得将工作 服带出. 二,工作区域仪器设备配置标准

(一)试剂贮存和准备区 1.2,8~C和一15~C冰箱 2.混匀器 3.微量加样器(覆盖1,1000~1) 4.移动紫外灯(近工作台面) 5.消耗品:一次性手套,一次性吸水纸,耐高压处理的离心管和加样器吸头(带滤心) 6.专用工作服和工作鞋 7.专用办公用品 (二)标本制备区 1.2,8~C冰箱,一20?或一80”C冰箱 2.高速台式冷冻离心机 3.混匀器 4.水浴箱或加热模块 5.微量加样器(覆盖1,1000~1) 6.可移动紫外灯(近工作台面) 7.超净工作台 8.消耗品:一次性手套,一次性吸水纸,耐高压处理的离心管和加样器吸头(带滤心) 9.专用工作服和工作鞋 10.专用办公用品 如需处理大分子DNA,应备有超声波水浴仪. (三)扩增反应混合物配制和扩增区 1.核酸扩增仪

江苏省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验收评审表2014版..

江苏省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验收报告 □初次验收□换证验收 一. 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基本情况 (一)实验室所属法人单位名称: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实验室负责人: 实验室联系人:电话: 传真:Email: (二)实验室合格证书颁布单位、证号及时间(复审验收) 二.验收依据:卫生部颁发的卫办医政发〔2010〕194号文《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管理办法》及其附件《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工作导则》;江苏省卫生厅颁发的苏卫医办〔2010〕76号文《江苏省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三.验收时间: 四.验收地点: 五.实验室申请开展的检测项目 (一)感染性病原体基因检测项目: (二)肿瘤相关基因检测项目: (三)个体化治疗相关基因检测项目: (四)生殖遗传疾病相关基因项目: 六.开展申请项目的实验人员及上岗证编号 七.结论 □合格,尚存在部分一般性缺陷项, 限期改进,改进后授予验收合格证书。 □不合格,存在严重缺陷项、一般性缺陷项,实验室改进 后需重新申请。

(一)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意见: 附件1: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验收评审表; 附件2: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评审整改意见汇总表; (二)需要说明的其它问题:□有(内容见附件3)、□无。八.评审组意见: 现场评审时实验室方参与人员: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评审和运行符合性的评审结果: 实验室技术和检测能力评审结果: 现场试验检测结果: 缺陷项和整改意见: 九.评审员姓名及签名 主评审员姓名:签名: 评审员姓名:签名: 评审员姓名:签名:

附件1 江苏省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验收评审表 (2014版)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 的通知( 2 0 1 0 修订)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2010〕19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规范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保证临床诊断科学、合理,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我部对《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卫医发〔2002〕10 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六日 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保障临床基因扩增检验质量和实验室生物安全,保证临床诊断和治疗科学性、合理性,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

例》、《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是指通过扩增检测特定的dna 或rna ,进行疾病诊断、治疗监测和预后判定等的实验室,医疗机构应当集中设置,统一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的医疗机构。 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以科研为目的的基因扩增检验项目不得向临床出具检验报告,不得向患者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实验室审核和设置 第六条医疗机构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设置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责验收行政部门执业许可证》(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二)医疗机构基本情况,拟设置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平面图以及拟开展的检验项目、实验设备、设施条件和有关技术人员资料; (三)对临床基因扩增检验的需求以及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运行的预测分析。 第七条省级临床检验中心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其他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负责组织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技术审核工作。 第八条省级临床检验中心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应当制订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审核办法,组建各相关专业专家库,按照《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工作导则》对医疗机构进行技术审核。技术审核办法报请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后实施。 第九条医疗机构通过省级临床检验中心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组织的技术审 核的,凭技术审核报告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相应诊疗科目项下的检验项目登记备案。 第十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和 医疗机构临床检验项目目录》开展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项目登记工作 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设置应符合国家实验室生物安全有关规第十一条 定。 第三章实验室质量管理

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审核办法

附件2: 山东省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 审核办法 为规范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审核,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准入管理,根据卫生部《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制定本审核办法。 一、审核前准备工作 拟申请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的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工作导则》有关标准及要求,积极开展自查,加强整改。 二、提交申请资料 拟申请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的医疗机构,自查结果符合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开展条件的,向省卫生厅提出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设置申请(医院正式文件),填写《山东省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审核申请书》,连同该实验室标准化操作程序文件一并报省卫生厅医政与医疗服务监管处。 三、技术审核委托 省卫生厅在收到申请起10个工作日内,对医疗机构提交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实验室设置需求等进行初审,初审结果符合要求的,委托山东省临床检验中心进行技术审核;初审结果不符合要求的,正式函复申请机构。 四、初步技术审核 山东省临床检验中心接到省卫生厅委托后5个工作日内,对照《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工作导则》等有关标准及要求,对申请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的医疗机构实验室进行初步技术审核,提出整改建议。实验室进行整改后,试运行三个月。

五、正式技术审核 山东省临床检验中心从临床基因扩增实验室技术审核专家组中抽调3名专家,对试运行三个月的实验室进行正式技术审核。 六、技术审核结果的使用 (一)专家组根据技术审核情况签发《山东省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审核报告》; (二)山东省临床检验中心在技术审核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机构反馈技术审核结果,并报省卫生厅备案。 1、对技术审核合格的医疗机构,核发《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审核合格证》; 2、对技术审核基本合格的医疗机构,应提出整改意见,1个月后根据真该情况再次组织技术审核,审核合格的,核发《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审核合格证》;审核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机构; 3、对技术审核不合格的医疗机构,书面告知申请机构。 (三)技术审核合格的医疗机构,凭《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审核合格证》到省卫生厅进行相应诊疗科目项下的检验项目登记备案。 七、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复核 (一)省卫生厅对通过技术审核临床基因扩增实验室每5年复核一次。医疗机构在技术审核5年期满前的3个月内,向省卫生厅提出复核申请。 (二)《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下发前已通过卫生部或山东省临床检验中心验收,并取得《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审核合格证》的实验室(合格有效期为5年),在有效期内单位可凭《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审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登记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检验项目登记备案。医疗机构在验收合格5年期满前的3个月内,向省卫生厅提出复核申请。 (三)复核程序参照技术审核程序执行。

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 (卫办医疗政发〔2010〕19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保障临床基因扩增检验质量和实验室生物安全,保证临床诊断和治疗科学性、合理性,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是指通过扩增检测特定的DNA或RNA,进行疾病诊断、治疗监测和预后判定等的实验室,医疗机构应当集中设置,统一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的医疗机构。 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以科研为目的的基因扩增检验项目不得向临床出具检验报告,不得向患者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实验室审核和设置 第六条医疗机构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设置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二)医疗机构基本情况,拟设置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平面图以及拟开展的检验项目、实验设备、设施条件和有关技术人员资料; (三)对临床基因扩增检验的需求以及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运行的预测分析。 第七条省级临床检验中心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其他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负责组织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技术审核工作。 第八条省级临床检验中心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应当制订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审核办法,组建各相关专业专家库,按照《医疗

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工作导则》对医疗机构进行技术审核。技术审核办法报请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后实施。 第九条医疗机构通过省级临床检验中心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组织的技术审核的,凭技术审核报告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相应诊疗科目项下的检验项目登记备案。 第十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临床检验项目目录》开展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项目登记工作。 第十一条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设置应符合国家实验室生物安全有关规定。 第三章实验室质量管理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临床基因扩增检验项目登记后,方可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工作。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应当按照《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工作导则》,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工作。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人员应当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工作。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应当按照《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工作导则》开展实验室室内质量控制,参加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或指定机构组织的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或指定机构应当将室间质量评价结果及时通报医疗机构和相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四章实验室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省级临床检验中心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按照《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工作导则》对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检验质量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七条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临床检验中心或者其他指定机构对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出示证明文件。在进行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有权调阅有关资料,被检查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或隐瞒。 第十八条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对室间质量评价不合格的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提出警告。对于连续2次或者3次中有2次发现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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