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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旅游 外文文献翻译

文献出处:

Techera E J, Klein N. The role of law in shark-based eco-tourism: Lessons from Australia[J]. Marine Policy, 2013, 39(1):21-28.

翻译后中文字数:9710

第一部分为译文,第二部分为原文。

默认格式:中文五号宋体,英文五号Times New Roma,行间距1.5倍。

法律在鲨鱼生态旅游中的作用:澳大利亚的经验教训

摘要:海洋旅游为经济,教育,环境等方面提供了机遇,但相对于人来说,动物和环境是存在风险的,需要越来越重视法律和政策。鲨鱼生态旅游尤其如此,这可能是这些物种的重要保护工具。澳大利亚长期以来的旅游历史涉及鲨鱼和大白鲨,本文考察了澳大利亚的鲨鱼生态旅游法律和政策,确定了从澳大利亚鲨鱼生态旅游中获得的经验教训,作为确定最佳实践法律战略的第一步,既可以支持旅游行业又确保环境友好。

关键词:澳大利亚环境法,生态旅游,法规,鲨鱼旅游

1.引言

过去二十年来,基于自然的旅游业,包括海洋类和其他物种的发展迅速增长[1]。旅游业可以带来多种好处,包括教育公众,提高对物种及其保护地位的认识[2]。但是,对于有关物种和海洋环境,如果管理不善,可能会产生负面影响[3]。适当的法律框架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方面。长期以来成功举措的案例研究为对其他国家或其他物种可能利用的各种监管方案提供了重要的见解。本文对澳大利亚基于鲨鱼的生态旅游的治理进行了探讨。

许多鲨鱼种类的保护状况日益恶化,引发了一系列的反应,包括在国家和国际层面实施法律机制[4]。基于鲨鱼的生态旅游是一种新兴的保护工具,因为它促成了海洋保护区的娱乐性利用,可以创造替代生计,促进海洋研究,提高公众对特定鲨鱼物种的困境的认识。虽然生物和社会科学家都有一些重要的文献,但是研究这个领域的法律治理研究相对较少[5]。

本文探讨了法律在促进鲨鱼生态旅游作为保护工具方面的作用,并强调了澳大利亚方法及其在法律战略中所提供的经验教训。重点是两种不同类型的以鲨鱼为基础的生态旅游,其中两个来自澳大利亚:游泳与潜水。澳大利亚长期以鲨鱼为基础的生态旅游历史,加上发达的监管框架,使这一管辖权成为强有力的案例研究。

本文首先介绍了这两个主要的基于鲨鱼的旅游业务,然后再参考澳大利亚的经验,考察了具体的法律和政策。提供了可从这些领域吸取教训的分析,文章最后提出了旨在确保该行业未来的建议,不仅在澳大利亚,而且与其他国家培育这一海洋活动有关。

2.澳大利亚鲨鱼生态旅游

鲨鱼潜水点位于40个不同的国家,涉及至少24种不同的物种,包括许多濒危动物[5,6]。澳大利亚基于鲨鱼的生态旅游是世界野生环境中旅游业中最经典的例子[7]。

它主要分为两类:浮潜或游泳与温顺的鲨鱼;和在大白鲨鱼群中潜水。八十年代后期在西澳的宁乐礁建立了鲨鱼游泳[7],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研究最多的鲨鱼旅游景点[8]。该地区拥有自然景观,每年大量聚集鲸鱼鲨鱼[9]。他们的到来是季节性的,持续到今年四至五个月,当时鲨鱼在海岸的浅水中饲养。虽然鲨鱼是一种浮游生物饲养者,比较具有掠夺性物种的人类安全风险较低,但其适应性鼓励与更多潜在的物种影响紧密的人类相互作用。

在西澳大利亚州,最多有15家持牌运营商,该地区每年的业务价值超过1200万澳元[10]。所有旅游运营商都经营一日游,而不是长时间的实地经验。侦察机定位鲨鱼,将信息传递到旅行到该地点的游船,然后游客在海洋中与鲨鱼游泳和浮潜。在监管方面,重要的是要注意,该行业被纳入由保护区管理立法管辖的宁乐公园。宁乐礁最近已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11],这本身可能会促使对旅游业进行进一步审查。

20世纪70年代在南澳大利亚海王群岛建立了大白鲨的笼式潜水。大白鲨不会永久居住在这个地方,而是自然地被吸引到该地区,因为他们养活澳大利亚海狮和新西兰毛皮海豹。尽管五月至十月和十二月至二月期间的主要观景季节可以全年参观。基于鲨鱼的生态旅游经验可以涉及面积较小的访问者或涉及SCUBA设备的海洋潜水潜水池的保护笼。目前,有四家执照经营者,其中只有两家有牌照。在这两个之中,一个提供隔夜住宿旅行和另一天旅行。与澳大利亚西部经验一样,南澳大利亚的笼子潜水都发生在海洋保护区内,这就是海王星群岛保护园[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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