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编外合同教师
聘用合同书
[ ] 号
甲方:(学校名称)
法人代表姓名
乙方:(合同教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聘用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章聘用岗位、聘用合同期限
第一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学历、专业等,聘用乙方为编外合同教师(英语)。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根据自己的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同时乙方的工资等待遇也可做相应调整,乙方同意并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及待遇调整,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无权获得相应经济补偿金。
第二条本合同期限自 2017 年 8 月 31 日至 2018 年
8 月 30 日止。试用期一个月
本合同期满终止后,经双方协商,可以续订聘用合同。续订的聘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等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章受聘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条受聘人员的权利
(一)按时获得劳动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二)享有与编内聘用教师同等的评优评先、进修培训的权利。
(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