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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事行政管理制度

公司人事行政管理制度
公司人事行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加强公司的人事行政管理,理顺公司内部管理关系和提高工作效率,使公司人事行政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公司法》、《劳动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第: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公司全体职员,即公司聘用全部从业人员。

第三条: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外,本公司的人事行政管理,依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二章人才招聘

第四条:公司因生产、业务或管理需要招收新员工的,由各主管部门据岗位要求和需求人数填写《员工需求申请书》,经总经理批准后,报送人力资源部门予以招工。

第五条:公司招聘员工应以岗位要求、学识、能力、品德、体格等综合因素为依据,采用面试、笔试两种方式考查,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第六条:招用员工的程序为:初试(人力资源部)复试(主管部门)笔试(人力资源部)通知结果(人力资源部)一个星期的培训、考核(主管部门)予以试用(主管部门)予以转正。

第七条:新进员工经笔试、面试合格和培训考核通过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试用手续。试用人员办理试用手续时,应向人力资源部门送交以下证件:

(一)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一寸照片4张;

(五)体检表及健康证;

(六)其它必要的证件。

第八条:新员工的试用期为1个月;在试用期间,由部门主管或经理对新员工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工作效率、责任感、品德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

的,予以辞退或安排在其他岗位试用;

对于试用期内个别员工表现特别优秀的,试用部门主管可以提前结束试用期,并将《职员转正考核表》报请人力资源部主管或经理审核,由总经理批准。

第九条:公司的人才理念为:结果导向,用人为贤,德才兼备。

第三章人才培训

第十条:为提高员工的自身素质和工作技能,营造学习型企业,公司将举办各种培训活动;并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和员工的表现选派优秀的员工参加其他专业培训。

第十一条:公司各管理人员要高度重视人才培养与工作培训,要从公司的战略角度抓好人才培养和工作培训,各部门要有计划的安排员工进行培训,要有准备的开展各项培训活动;要深入领悟公司的用人理念和人才战略,要努力打造能够满足公司不断发展、使公司在市场竞争当中处于绝对优势的优秀人才队伍。

第十二条:员工的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在职培训、专业培训三种。

(一)岗前培训:内容包括:

1、公司简介、企业文化、规章制度等,具体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2、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工作职责说明、工作技能培训等,由各主管部门负责。(二)在职培训:各主管部门应该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在工作过程当中,各级主管应随时因材施教,不断提高员工的工作技能和综合能力;员工本身也应该不断地研究、学习本职技能,不断地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地创新。(三)专业培训:公司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挑选优秀的员工参加培训机构的专业培训,回公司后将学习的内容传授给其他同事;或邀请专家学者来公司做专题培训;具体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

第十三条:凡被公司安排进行培训的员工应该服从安排,准时、认真地参加培训,不得无故缺席,确有特殊原因,应按有关请假制度执行。

第十四条:各部门应该将每次培训的人员和内容以书面的形式交由人力资源部备案;被指派到外面参加专业培训的员工,应该对在培训过程中所获得和积累的技

术、资料等相关信息交由人力资源部保管;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拷贝、传授或转交给其它公司。

第四章工作守则和行为准则

第十五条:公司的发展离不开全体员工共同的努力,全体员工要不断学习,万众一心、塑造卓越、共同成就未来;在工作过程当中应该遵循如下守则:

(一)热爱公司,热爱工作,热爱生活;

(二)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三)要有大局观念和战略思维,处处以公司的利益为重;

(四)要深入学习、充分了解、认真执行《公司企业理念》和管理制度;

(五)结果导向,用自己最大的努力,给出最好的结果;

(六)要有团队合作精神和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分工不分家;要充分发挥合作的力量,使“1+1>2”;

(七)不断学习,敢于创新,有错必纠,追求卓越;

(八)永不放弃,敢于挑战,积极主动,不怕困难;

(九)要注意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习惯,牢记“企业的修为从个人成员开始,成员的修为从培养正确的习惯开始”;

(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服务要做到主动、热情、周到,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全心全意为公司其他同事服务;

第十六条:企业的业绩来自员工的努力,员工的行为代表着企业的形象,公司员工在工作的过程中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有:

(一)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的安排与管理;

(二)工作认真,尽职尽责、务实求真;

(三)按规定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四)服装整洁,举止端庄,谈吐得体;

(五)严格保守公司的人事、财务、生产、业务、技术等商业秘密;

(六)上班时间不得串岗聊天,不得利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七)工作时间不得中途离开岗位;如需离开,须经上级主管人员批准同意后方可离开;(八)不得损毁或非法侵占公司财物;未经许可,不得把公司财物带离公司;

(九)讲究卫生,物品摆放整齐,不乱丢垃圾,维护公司办公环境的干净与整洁;

(十)法律法规或公司规定的其它准则。

第五章员工的考勤、请假、休假制度

第十七条:工作时间:公司办公室管理人员每天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每周工作六天;每周星期天休息。

生产部、业务部的上班时间由部门具体安排制定。

第十八条: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员工进行加班,员工不得推辞;但对被安排进行加班的员工,公司应该给予补偿合理的加班费或安排补休。

第十九条:公司上下班实行打卡登记制度,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

第二十条:上、下班而忘打卡者,应由主管部门领导在考勤卡上签字,方能有效。

第二十一条:因公出差,应由主管部门出具相关出差证明,并办理因公签卡手续;没有证明或不按规定办理签卡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二十二条:请假:员工因病、因事需请假的,应事先填写请假条,先经过部门主管同意,再由上级领导审批后才能离开工作岗位;1 天以内的,由部门经理批准;2 天以上的,由部门经理核准,报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三条:以下情况视为矿工:

(一)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的;

(二)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的;

(三)工作过程当中擅自离开岗位的;

(四)法律法规或公司其他管理制度规定的矿工情况。

第二十四条: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公司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组织放假。

第二十五条:带薪年休假: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部门经理安排员工休年假时,需提前 3

日向总经理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确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休假的,由公司给相应补助。

第六章绩效考核

第二十六条:为了客观的评价员工的工作绩效,提高员工自身工作水平,促进公司整体绩效的提升,创造一种公平竞争的体制,公司定期对各部门员工进行考核。第二十七条:员工的考核分为转正考核、季度考核、年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降级、提薪、奖罚的依据。

第二十八条:考核的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工作适应性、发展潜力等,具体安排如下:

(一)对于部门经理及主管,主要考核如下内容:领导能力、策划能力、工作绩效、责任感、协调沟通、授权指导、品德言行、成本意识、出勤及奖惩等;

(二)对于主管以下人员,主要考核如下内容:专业知识、工作绩效、责任感、协调合作、发展潜力、品德言行、成本意识、出勤及奖惩等。

第二十九条:考核程序包括:自行评分、初核评分、复核评分。

(一)自行评分,由职员根据自身情况,实事求是填写;

(二)初核评分,由部门主管根据平时考核记录和印象,客观公正地评分并写出初核评语;

(三)复核评分,由部门经理根据上述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地评分,并写出复核评语;考核评分以总经理批准分数为最终得分。

具体的绩效考核表由公司另外制定。

第三十条:每季度考核结束后,考核者、被考核者要相互沟通,面对面交流,并根据考核结果共同达成改进意见和下一步的努力方向。

第七章工资和福利津贴

第一节工资

第三十一条:公司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职务津贴,加班费,业绩提成以及福利津贴等,具体由《薪资福利津贴条例》进行规定。

第三十二条:工资自报到之日起薪,离职之日停薪。

第三十三条:加班费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或有关法律法规发放。

第三十四条:公司每月15 日发上个月工资。

第三十五条:在营业利润提高时,公司会相应地提高公司员工的工资待遇。

第二节福利津贴

第三十六条:公司的福利津贴包括:奖金、保险、经济补偿、生活补贴、外出旅游等内容。

第三十七条:奖金:对于工作表现优秀、为公司发展做出较大贡献者,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奖金奖励,具体由《薪资福利津贴条例》进行规定。

第三十八条: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一定比例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

第三十九条:生日补贴金:凡属于公司正式员工,公司在其生日之日给予300

元的补贴金。

第四十条:外出郊游:为丰富员工的业余生活,公司将根据需要组织外出郊游活动。

第八章奖惩

第一节

奖惩原则

第四十一条:公司在对员工进行奖惩时,应该遵守赏罚分明、公平、公正、民主、合理等原则,并做到:

(一)奖惩有据:奖惩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目标、员工业绩表现等;

(二)奖惩及时:公司管理人员对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业绩提高的行为,应该及时给予奖励;并及时发现、纠正、惩罚员工错误或不当的行为,减少公司损失,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奖惩公开: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结果必须公开;

(四)有功必奖,有过必惩: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严防特权发生。

第二节奖励

第四十二条:公司奖励的形式包括物质奖励、精神奖励、物质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等形式;公司奖励的种类包括:年终奖,全勤奖,节约奖,优秀员工奖等。

第四十三条:年终奖:公司根据员工该年度的综合表现以及业绩情况发放年终奖。第四十四条:全勤奖: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事假者,公司将依据《薪资福利津贴条例》进行奖励。

第四十五条:节约奖:公司对于节约用水、节约用电、节约公司其他资源、节约公司成本的员工,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四十六条:优秀员工奖:对于工作表现突出,业绩优秀,为公司带来明显效益者,公司将根据实际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三节惩罚

第四十七条:惩罚的目的在于促使员工必须和应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惩前毖后,不断改进,从而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公司惩罚的方式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辞退等形式。

第四十八条:代替打卡的处罚:对于代替打卡行为,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均罚款50元,情节严重的作辞退处理。

第四十九条:迟到和早退的处罚:在规定上、下班时间内,迟到或早退时间在5分钟内的,罚款20元;5-30分钟的,罚款50元;超过30分钟的,罚款100元;情节严重的作辞退处理。

第五十条:旷工的处罚:员工无故矿工的,旷工一天扣其三天工资,情节严重的作辞退处理。

第五十一条: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的处罚:在上班时间内,发现串岗聊天、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每次罚款20元,情节严重的作辞退处理。

第五十二条:擅自离岗的处罚:工作时间,未经允可,擅自离开岗位者,每次罚款50元,情节严重的作辞退处理。

第五十三条:擅自离职的处罚:公司不允许任何人擅自离职,擅自离职者公司不发任何工资,并依法追究因此造成公司损失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破坏公司环境卫生的处罚:全体员工应该保持公司环境的卫生整洁,乱丢垃

圾、办公用品摆放不整齐者,每次罚款20元。

第五十五条:对未按照公司规定穿着工服、佩戴工牌的处罚:员工上班时必须依照公司的规定穿着工服、佩戴工牌;违者,每次罚款20元。

第五十六条:其他应该处罚的行为:

(一)利用工作之便图取私利、贪污、盗窃、诈骗、索贿、受贿、私吃回扣、经手钱财不清、拖欠钱财不偿、违反公司财务制度者;

(二)窃取、泄露、盗卖公司商业秘密者;

(三)恣意制造内部矛盾,影响公司团结和工作配合者;

(五)玩忽职守、敷衍塞责,行动迟缓,给公司生产管理带来损害者;

(六)利用工作时间从事第二职业或兼任其他企业职务者;

(七)损毁公司财物;未经允许,私自把公司财物带离公司者;

(八)公司遭遇任何灾难或发生紧急事件时,责任人或在场职员未能及时全力加以挽救者;

(九)打架斗殴、大声喧哗,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

(十)依照公司制度或法律法规规定应该处罚的其他情况。

第五十七条:员工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公司有权对其做出处罚,或依法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章档案、公文打印管理

第五十八条:公司的档案管理由人力资源部指定专人负责,归档范围包括:员工档案、公司规定、年度计划、财务审计、劳动工资、经营方案、会议记录、决议、决定、委托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通报、通知等文件材料。

第五十九条:人力资源部主管和指定专人应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原始资料及单据、表册齐全完整。

第六十条:总经理借阅非密级档案,可直接提档;公司其他人员需要借阅档案时,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

第六十一条:借阅档案必须做到爱护档案,保持档案原有整洁、整齐,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擅自转借或丢失,如因工作需要摘录或复制的,需经人力资源部主管同意批准;凡属于保密档案,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后,方可摘录和复制。

第六十二条:档案的销毁:任何部门或个人非经允许无权随意销毁公司档案材料。

若按规定需要销毁时,一律要经过总经理批准同意,并列出销毁清单,经手人签字后,方可销毁。

第六十三条:如需对外发送公文或其他资料及表册的,必须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方能打印和发送。

第六十四条:公司各部门打印的文件、制度必须一式三份呈报总经理办公室,并经总经理阅示批准后,方能执行。

第六十五条:公司印鉴由总经理或人力资源部经理负责管理。

第十章劳保用品管理

第六十六条:员工工衣分夏、秋两季各两套;上班必须统一着装,并保持干净、卫生;员工未干满一个月的不发给工服,未干满一年的,工服费由员工自己承担。第六十七条:公司工牌由公司统一制作,并配发给每个员工;员工上班时必须将工牌佩戴在指定位置。

第六十八条:员工必须爱护劳保用品,节约公司财物,每次领取劳保用品应该做好领取登记、回收登记。

第十一章离职与解聘

第六十九条:员工自愿辞职须提前一个月写出辞职申请书并填好辞工表,报经部门主管同意后,上报人力资源部审批,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第七十条:据公司用工制度,因员工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及各项要求的,由部门提出解聘意见,并填写《解聘书》,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办理解聘手续。

第七十一条:在试用期内,员工有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职等行为,公司可以停止试用,并由主管部门报人力资源部办理辞退手续。

第七十二条:员工离职应该做好工作交接手续和离职手续,并交回工牌、工服等

物品和相关文件资料。

第七十三条:辞职者或被解聘者在办理完手续当天即可以到财务部门办理工资结算手续。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七十四条: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相关部门做出补充决定并报总经理审批;或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第七十五条:本制度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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