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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市政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市政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市政工程公司

企业管理制度

甘肃华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七日

目录

第一章管理大纲 (2)

第二章员工守则 (3)

第三章行政管理 (3)

第一节文件收发规定 (3)

第二节办公用品领用规定 (3)

第三节合同、证件和招标投标文件的管理 (4)

第四章人事管理 (4)

第一节总则 (4)

第二节员工的聘雇用 (4)

第三节工资、待遇 (4)

第四节辞职、辞退、开除 (5)

第五节考勤 (5)

第五章财务管理 (5)

第一节总则 (5)

第二节财务人员 (5)

第三节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6)

第四节工资及奖金 (6)

第六章业务质量管理 (6)

第一节总则 (6)

第二节业务信息管理 (7)

第三节项目经理制度 (7)

第四节三级复核制度 (7)

第七章保密工作 (8)

第八章企业印章管理制度 (8)

第九章施工工区管理制度 (8)

第十章附则 (10)

第一章管理大纲

第一条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经律。

第三条公司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公司财产。

第四条公司禁止任何损害公司的形象、声誉行为。

第五条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为小集体、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或破坏公司发展。

第六条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第七条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公司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业务过硬的员工队伍。

第八条公司鼓励员工发挥才能,多作贡献。对有突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九条公司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

第十条公司尊重专业人才的辛勤劳动,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提供应有的待遇,充分发挥其知识为公司多作贡献。

第十一条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十二条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对办事拖拉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第十三条公司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

第十四条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人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第二章员工守则

第十五条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遵守国家法律。

第十六条努力学习,精通业务,积极进取,勇于开拓。

第十七条忠于职守,保守秘密,团结互助,节俭办公。

第三章行政管理

第一节文件收发规定

第一八条公司文件由总经理签发,并确定发布范围。秘密文件按保密规定,由专人印制、报送。

第一九条已签发的文件由核稿人登记,并按内容编号后,送文印室打印。文件由文印室负责校对,并送拟稿人核稿人审查合格后,方能复印、盖章。经签发的文件原稿送档案室存档。

第二十条外来的文件由办公室负责签收。签收人应于接件当日即按文件的要求报送给有关部门或人员,不得积压迟误,属急件的,应在接后立即电话通知相关人。

第二节办公用品领用规定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所需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各部门按实际需要领用。所有员工对办公用品必须爱护,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努力降低消耗、费用。

第二十二条购置日常办公用品或报销正常办公费用,由部门经理审批,购置大宗、高级办公用品,必须按财务管理规定报总经理批准后始得购置。

第三节合同、证件和招标投标文件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公司各部门都必须认真做好合同和标书文件的管理工作。具体如下:

1.本公司的合同和公司证件、人员证件:建立档案。每一份合同和公司证件都必须有一个编号,不得重复或遗漏。每一份合同或证件包括正本、副本及附件,证件的使用记录,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的执行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等),均应妥善保管。人员证件集中保管,要有交件人收件人签名,使用人签名,并配合人员档案使用。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各企业应根据合同的不同种类,建立经济合同的分类台帐。其主要内容包括:序号、合同号、经手人、签约日期、合同标底、价金、对方单位、履行情况及备注等。台帐应每周审核,做到准确、及时、完整。在每月30日之前将上月月报表填好后报送总经理。

第四章人事管理

第一节总则

第二十四条公司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在劳动人呈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公司用人实行项目负责制。

第二十五条因工作及生产、业务发展需要,需要增加用工的,一律报总经理审批。

第二节员工的聘雇用

第二十六条各部门对聘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一人多能,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

第二十七条各级员工的聘任由总经理批准聘任。

第二十八条新聘员工,必须填写“员工登记表”,由经理签署意见,拟定工作岗位,经审查考核,符合聘雇条件者,先签试用合同,经培训后上岗。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了解公司情况,学习岗位业务知识等,试作期间的工资,由经理确定。

第二十九条员工试用期满15天前,由用人部门作出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报总经理审批。

第三节工资、待遇

第三十条公司全权决定所属员工的工资、待遇。

第三十一条公司按照“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能力、贡献、表现、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其工资,并将月工资按实际应出勤天数折合成日工资核算。

第三十二条员工的工资,由决定聘用者依照前条规定确定,由部门经理发放。

第三十三条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多做贡献。员工表现好或贡献大者,所在部门可将材料报总经理批准后予提级及奖励。

第四节辞职、辞退、开除

第三十四条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第三十五条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部门签署意见,经原批准聘用的领导批准后,再办理辞职手续。

第三十六条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员工工作半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三十八条员工必须服从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三十九条辞退员工,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被辞退者。

第四十条聘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公司不续签聘用合同的,到办公室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第四十一条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

第四十二条员工辞职、被辞退、或终止聘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五节考勤

第四十三条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上下班按规定实行登记,并每日将考勤结果公开。

第四十四条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事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每月将员工出勤情况汇总后报经理审查,并以此作为工资发放依据。

第四十五条考勤办法为: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实行每周6天工作日,周日休息,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第四十六条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第四十七条连续旷工5天以上或年累计旷工10天以上的,按规定予以除名等处分。

第五章财务管理

第一节总则

第五十二条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五十三条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第二节财务人员

第五十四条主持计划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切实地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

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帐。

第五十五条各级领导必须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五十六条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财务部门报告。

被撤销的财会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立、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册,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移交交接必须监交。一般财会人员的交接,由公司领导会同财务部部长进行监交;计划财务部部长的交接,由总经理会同总会计师进行监交。

第三节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第五十七条财务人员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提高效益。付款审批单由项目经办人负责办理报批。

第四十五条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第四十六条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第四十七条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保管慎重,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一定有用章记录。

第五十条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收付有凭据,严禁口说为凭。

第五十一条严禁将公款存入私人帐户,违者按贪污论处。

第五十三条员工每周终要会同经理盘点一次,结算清帐目。

第五十四条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发票应印章齐全,经手人验收人签外,经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方能报销付款。

第五十六条非生产性的特殊开支,由总经理审批。

第五十七条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四节工资及奖金

第五十八条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五十九条公司员工年度工资及资金总额,由总经理按岗位和职责的规定拟订。

第六十条员工的工资标准和奖励方法,由总经理审定。

第六章业务质量管理

第一节总则

第六十一条为加强公司的业务质量,贯彻好公司的服务职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六十二条公司业务工作实行以项目经理制度为核心的工作制度。

第二节业务信息管理

第六十三条业务信息管理是企业服务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使服务过程中各种质量问题能得到及时收集、传递、分析和处理,不断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项目信息反馈是指项目办理的全过程中各阶段、各部门、各环节和各职工,在发现前阶段,前部门,上一环节和上一办事人员存在各种不良因素或手续、资料缺陷的时候,以及客户或政府有关部门反映的该项目各种问题时,进行的质量信息的收集、分析、分类、传递和处理。

(二)新业务信息反馈是指企业的任何部门、任何个人,对其他非本公司办理的其他新项目或对本公司有影响的其他因素有新信息时,进行的信息反馈和处理。

(三)去甲方或政府部门必须携带笔记本,把所谈情况记录以备查阅。

第六十四条信息反馈方法、原则。

1. 各种有用信息必须以书面形式按规定及时反馈。

2. 质量反馈的基本原则是后对前、下对上,并要求紧急信息及时准确。

3.业务信息一般应包括:时间、地点、收集人、主要内容和信息评估。

第六十五条业务信息的处理

1. 涉及本项目的信息,项目经理在接收到后要及时处理,并把处理意见或结果告知消息来源人,重大事情同时向经理汇报。

2. 新的业务信息及时向经理汇报,等待经理处理。

第三节项目经理制度

第六十六条公司业务工作以项目为依托,实行项目负责制,公司人员有义务协助项目负责人共同完成。

第六十七条项目小组在项目开展时按经理要求成立,在项目主要工作完成后解散。

第六十八条项目小组职责:

项目经理:1、负责受理业务,核查点收委托方报送的业务资料;2、负责统筹业务的工作进度,保证工作如期进行并圆满完成;3、负责整体把握、审核经办人员完成的业务工作质量,保证工作的准确度和正确性;4、负责业务成果的交付和业务费用的收取,保证业务成果的如期交付和业务费用的如额收取;5、负责统筹承办的业务的档案整备,并与档案员交接。

经办人员:1、按项目经理的安排,如期、保质的完成自己负责的部分业务;2、负责承办的业务的档案整备,并完整的交付给项目经理;3、按项目经理的安排,对其它经办人员完成的业务成果进行复核,并保证复核后的业务成果的准确度和正确性。

第四节三级复核制度

第六十九条一级复核由项目经理安排项目小组经办人员进行交叉复核。

第七十条二级复核由项目经理负责,复核完成后,签字后连同复核意见一起报经理。

第七十一条三级复核由项目经理与政府机关完成,复核完成后,连同政府审批意见返回项目小组。

第七十二条项目经理和协办人员若有意见分歧,报总经理决策。

第七章保密工作

第七十三条为客户保守秘密,维护公司发展和利益,打造公司良好的服务形象,特制定保密制度。

第七十四条全体员工都有保守秘密的义务,并且是员工的基本道德要求。

第七十五条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漏公司和其他投标公司的秘密,更不准出卖投标公司的秘密。

第七十六条员工应保守的秘密包括下列事项:

1.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招标项目的资料;

3.重要的合同、客户和贸易渠道;

4.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情况、银行帐户帐号;

5.其他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秘密事项。

第七十七条属于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项目经理负责收发、传递、保管。

第七十八条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第七十九条记载有各种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八十条接触秘密资料的员工,未经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严禁接触秘密资料。

第八章企业印章管理制度

第八十一条公司的印鉴分类由专人保管。

第八十二条印信管理人员应对印、信使用的正确性负责.

第八十三条凡以公司名义出具的各类文件、资料需要盖章,必须由总经理指示, 印信管理人员方能同意使用公章,并应留下底稿和两份印好的以备存档和借阅,并有经办人和使用人签字。

第八十四条公章的销毁,必须经执行董事批准,有两人以上监销并做好登记。

第八十五条严禁开具空白介绍信,用便函开出的证明必须一式两份经备存查。

第八十六条印信应严加保管,如有失职、差错、丢失或违章乱用,一经发现,需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按章惩处。

第九章施工工区管理制度

第八十七条项目部劳动纪律检查组对全项目部的劳动纪律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八十八条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劳动纪律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部门劳动纪律的检查和考核工作。要教育职工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第八十九条遵守劳动纪律,人人有责,各部门和各级领导都要齐抓共管,坚持不懈,确保全项目部的

安全文明生产。

第九十条全体员工要严格遵守以下劳动纪律,确保安全文明生产:

第九十一条认真履行请、销假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第九十二条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佩带安全带等安全措施;

第九十三条上岗前后不得酗酒,保持良好状态。

第九十四条上班期间按规定穿工作衣和佩带胸卡。

第九十五条服从管理,听从工作调配和指挥。

第九十六条工作时间不得打盹、睡觉和窜岗。

第九十七条工作时间不得玩牌、下棋,不玩电脑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九十八条工作时间不得阅读与专业无关的书籍。

第九十九条不得与他人吵嘴、打架,或者无理取闹,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

第一百条不得消极怠工,影响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

第一百零一条不得带小孩和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场所。

第一百零二条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其它事情。

第一百零三条对于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第一百零四条首次违反劳动纪律者,进行批评教育。认识态度不好的考核当月工资50元。

第一百零五条当月累计二次违反劳动纪律者,考核当月工资100元。

第一百零六条当月累计三次违反劳动纪律者,考核当月工资200元。

第一百零七条当月累计三次以上违反劳动纪律者,停发当月工资。

第一百零八条无故旷工一天者,处罚当事人当月工资3%。

第一百零九条当月累计无故旷工1天以上3天以下者,处罚当事人当月工资10%。

第一百一十条当月累计无故旷工3天以上者,扣发当月工资。

第一百一十一条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0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20天的者,项目部有权予以除名。

第一百一十二条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当事人和负有管理责任的管理人员,将加重处罚,必要时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一百一十三条为加强考勤管理,严格劳动纪律,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员工考勤管理由综合管理部牵头负责。逐日签到登记,月底汇总,报项目部领导。

第一百一十五条员工出勤情况同本人工资挂钩。

第一百一十六条夜间加班考勤由各部门主管负责,月底汇总,报项目部领导统一给予相应的加班补贴。

第一百一十七条市内公务外出:一般员工向部门主管请假,部门主管向分管领导请假。

第一百一十八条公务出差:一般员工市内出差由部门主管批准,出市由项目部领导批准,上级部门借调应征得项目部领导同意。

第一百一十九条项目部一般员工因病请假五天以内由项目经理批准,五天以上者,须出具市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本人请假单,病假超过6个月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一百二十条项目部员工请事假,一天以内口头请假,二天及以上填写请假单。超过30天为长期事假,应

按上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超过三个月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一百二十一条事假审批:一般员工三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五天以内项目部分管领导批准,五天以上由项目经理批准。

第一百二十三条法定公休假及婚、娩、丧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章附则

第一百二十四条本管理制度自2015年10月28日起施行。

第一百二十五条本管理细则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属本公司。精品文档word文档可以编辑!谢谢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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