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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竣工综合验收项数及前置条件

小区竣工综合验收项数及前置条件
小区竣工综合验收项数及前置条件

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项数及前置条件

二、住建局城建股(雨、污水管线工程、道路、天然气管网验收)验收内容:雨、污水管线工程、道路、天然气管网

验收主要依据:审批通过的规划文本和施工竣工图纸、法律、法规和市政工程相关规范要求;

提供资料:

1、申请报告1份;

2、规划总平面图1份;

3、雨、污水管网及道路工程竣工图1份;

4、其他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三、住建局园林处(绿化工程验收)

验收内容:绿化工程

验收主要依据:审批通过的规划文本和施工竣工图纸、法律、法规和园林绿化工程相关规范要求;

提供资料:

1、申请报告1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

3、有资质测绘单位对已竣工绿化的测绘成果(配套绿地实测图、绿地面积测绘成果及电子文档等)1份;

4、绿化竣工图(含苗木明细表)1份;须提供蓝图,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竣工盖章确认;

5、1:500的绿地平面布置图1份;应与实际现场绿地布置图相吻合,绿地用打点表示;

6、绿化施工单位及测绘单位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

7、反应绿地状况的照片若干;

8、绿化施工合同1份;

9、绿化工程竣工决算书1份;

10、土地证复印件1份;

11、绿化养护合同(方案)1份;

12、其他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

注: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单体验收的提供以上1、2、4、6、7、8、9、10等相关材料;属最后一次上报验收的,提供以上全部材料,同时3、5测绘面积为整个用地面积,所有指标必须满足规划批复的绿地率要求,绿地率不满足规划批复要求的,按照《城市绿化条例》和《马鞍山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进行绿化易地建设,并经验收合格后,签发绿化验收合格申请。

四、安广有线(有线电视安装验收)

验收内容:有线电视安装情况

验收主要依据:根据广电相关法规;

提供资料:

1、总平面图

2、有线电视管网图

五、三网合一(电信、移动、联通吧安装验收)

验收内容:供电情况

验收主要依据:根据电信相关法规;

提供资料:

1、光缆光纤平面路线图;

2、管道平面路线图;

3、弱电机房平面图;

六、水务局(供水情况验收)

验收内容:供水情况

验收主要依据:审批通过的规划文本和施工图纸,市政供水相关法规;提供资料:

1、供水验收申请;

2、给排水规划图纸;

3、给排水竣工图纸(管径尺寸);

4、给水试压报告(原件);

5、给排水材质检测报告;

6、水质消毒检测报告;

7给排水施工合同;

8、给排水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9、保证通水

10、如果有二次增压的,建设单位必须与供水企业签定供水委托协议,同时将二次增压的施工图纸、竣工资料提供给供水单位;

供水企业初步验收提供资料如下:

1、申请单及供用水合同(签字盖章);

2、提供已安装施工管道线路图(室内部分)(需标注明:管材材质、管径大小、尺寸长度)签字盖章;

3、提供各种管材、消防栓(箱)、管件、阀门等;

①检验检测报告;

②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③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④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卫生许可批件);

4、企业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章);

七、建筑工程质量初验

验收内容:有建设方会同勘探、设计、监理、施工对工程质量验收。验收主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工程质量的其他相关规范要求。

验收后,五方责任主体应在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备案表签字盖单位公章,并将施工资料整理好报送到县质监站。

八、住建局人防办(人防设施验收)

验收内容:人防设施

验收主要依据:审批通过的规划文本和施工图纸、以及其他人防工程相关法律、法规;

提供资料:

1、竣工图(原件1套);

2、平战转换预案(复印件1套);

3、质量管理资料(复印件1套);

4、质量控制资料(复印件1套);

5、质量维护管理资料(复印件1套);

6、质量验收资料(复印件1套);

7、中介测绘机构测绘地下室人防面积(原件1套);

九、消防大队(消防验收备案)

验收内容:消防情况

验收主要依据:审批通过的规划文本和消防规范相关要求;

提供资料:

1、填写《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

3、法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5、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6、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土建)质监站制式表格单位盖章;(内装)建设、设计、施工单位负责人说明意见、签名、单位盖章;竣工图纸(加盖竣工图章)及消防工程的施工记录,消防设施及设备的调试(须有资质第三方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安装记录,隐蔽工程安装、

监理记录资料(须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盖章)等;

7、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即产品检验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出厂单位公章);

8、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9、施工(含消防工程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土建施工单位、消防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分别须盖自己单位的公章);

10、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十、规划局(规划验收核实证)

验收内容:总平面、外立面、停车位;

验收主要依据:根据审批通过的规划文本和施工图图纸,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提供资料:

1、和县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章已盖、文字正确、格式正确、法人签字);

2、县规委会批复(复印件一份);

3、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竖向设计图、绿化平面图、综合管网图);

4、规划核实技术报告(第三方测绘单位)

①、承诺书、结论性意见;

②、建设基地用地红线范围、平面尺寸和四至界线;

③、建筑面积、每栋建筑物占地面积、建筑高度、绿化面积、道路面积;

④、规划条件;

⑤、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查验);

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及正本复印件;

⑦、竣工后房屋彩色照片;

5、竣工图(加盖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竣工图专用章);

6、规划方案变更程序、相关处罚(程序、处罚到位);

7、建设工程批后监督检查管理表(建设工程批后监督检查管理表(批后管理人员签字));

8、规划部门的其他材料(消防、环保、安检批复);

十一、住建局质监站(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备案)

提供资料:

1、规划核实技术报告;

2、消防验收备案表;

3、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备案表;

十二、国土局(土地出让情况验收)

验收内容:土地出让情况

验收主要依据:根据土地出让条件及其他相关要求;

提供资料:

1、规划核实合格证;

2、实测面积表;

3、必须是以上两个单位验收、签字、盖章后,国土局才能验收、签

字、盖章;

十三、、环保局(环保验收)

验收内容:环保情况

验收主要依据:根据环保相关法规;

提供资料: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查报告(一份);

2、验收申请表(打印并盖章,一式两份);

3、环评报告;

4、附件

①、雨污管网接管证明(或住建局的雨污管网竣工验收合格证书);

②、图纸:小区总平面布置图、雨污管网总平面图;

③、环保投资一览表(盖章);

十四、房管局(物业用房验收)

验收内容:物业管理用房

验收主要依据:审批通过的规划文本和施工图图纸,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提供资料:

1、房管局物业股派人到新建小区现场勘查;

2、测绘队出具的物业用房、公建配套用房实测面积图;

3、房管局物业股现场指导物业公司与开发企业“承接查验”移接交

十五、民政局(社区用房验收)

验收内容:社区用房

验收主要依据:审批通过的规划文本和施工图图纸,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提供资料:

1、规划批准的总平面定位图(含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2、房产实测面积分户图(测绘队出的社区用房实测面积图);

3、签定二份协议书:

①分配社区工作用房协议书(三方协议书:开发企业、镇民政办、社区);

②社区工作用房移交协议书(民政局与开发企业签订协议);

十六、社区(社区用房、小区信息采集验收)

验收内容:社区用房、小区信息采集

验收主要依据:社区用房相关法规;

提供资料:

1、验收范围总平面图;

2、验收范围业主信息(业主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楼号、单元、室号、房产面积);

3、分配社区工作用房协议书(三方协议书:开发企业、镇民政办、

4、社区工作用房移交协议书(民政局与开发企业签订协议);

十七、教育局(配套的教育设施验收)

验收内容:配套的教育设施

验收主要依据:审批通过的规划文本和施工图图纸,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提供资料:

1、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立项备案批复复印件1份;

3、土地证复印件1份;

4、用地规划证复印件1份;

5、规划总平面图各1份;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

7、施工许可证复印件1份;

8、房屋竣工实测面积成果表

9、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复印件1份;

10、消防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表;

11、竣工验收报告;

12、竣工验收备案表;

13、质保材料资料1套(钢材、水泥、黄沙、石子、砖、外墙保温、门窗、水电等);

十八、发改委(发改立项验收)

验收内容:发改立项

验收主要依据:根据发改委立项文件;

提供资料:

1、立项备案文件(复印件1份);

2、规划总平面图(复印件1份);

3、规划核实合格证;

十九、市容局(环境卫生情况验收)

验收内容:环境卫生情况

验收主要依据:审批通过的规划文本和市容相关法律和规定;

提供资料:

1、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验收范围内规划总平面图1份;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

4、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复印件1份;

5、建筑工程渣土费发票;

二十、供电局(供电验收)

验收内容:供电情况

验收主要依据:根据供电相关法规;

提供资料:

1、电气工程一、二次接线图等工程竣工图及说明(工程竣工图应加

盖施工单位“竣工图专用章”);

2、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3、主设备(变压器、断路器、隔离开关、互感器、避雷器、直流系统等)安装技术记录;

4、具备资质单位出具的电气试验及保护整定调试报告(含整组试验报告);

5具备资质单位出具的安全工具的试验报告(含常用绝缘、安全工器具);

6、主设备的厂家说明书、出厂试验报告、合格证;

7隐蔽工程施工图纸及试验记录;

8、运行管理的有关规定;

9、供电企业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或记录;

二十一、住建局(防雷、避雷验收)

验收内容:防雷、避雷相关情况

验收主要依据:防雷、避雷相关法规;

提供资料:

1、防雷装置审核意见书复印件1份;

2、填写防雷装置黄本子内容(每栋楼1本原件);

二十二、市场局(电梯和“三表”情况验收)

验收内容:电梯和“三表”情况

验收主要依据:电梯和“三表”安装相关法规;

提供资料:

⑴电梯

1、电梯检验报告(安装完成需由马鞍山市质监局检验并出具报告);

2、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证;

3、办理电梯使用登记证(带电梯检验报告和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证到和县技术监督局办理);

4、电梯通话装置畅通;

5、轿厢内张贴电梯使用标志、电梯使用登记证、电梯安全警示标志;

⑵电表

1、电表台账(户室号、电表型号、电表名称、电表规格、测量范围、厂家、是否有出厂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编号、表号、检定证书编号、检定日期、检定结论、有效期、备注说明);

2、检定证书(法定机构鉴定,由省或市鉴定);

3、拍照片(电表检测合格证及编号、电表出厂合格证及编号、电表生产许可证、电表生产厂家);

⑶水表

1、水表台账(户室号、水表型号、水表名称、水表规格、测量范围、厂家、是否有出厂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编号、表号、检定证书编号、检定日期、检定结论、有效期、备注说明);

2、检定证书(法定机构鉴定,由省或市鉴定);

3、拍照片(水表检测合格证及编号、水表出厂合格证及编号、水表

生产许可证、水表生产厂家);

⑷天燃气

1、气表台账(户室号、气表型号、气表名称、气表规格、测量范围、厂家、是否有出厂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编号、表号、检定证书编号、检定日期、检定结论、有效期、备注说明);

2、检定证书(法定机构鉴定,由省或市鉴定);

3、拍照片(气表检测合格证及编号、气表出厂合格证及编号、气表生产许可证、气表生产厂家);

二十三、和县城乡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签署综合验收意见)

验收内容:根据各职能部门验收结论,签署综合验收意见;

验收主要依据:根据各职能部门验收结论,签署综合验收意见;

提供资料:

1、《和县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报告》,验收单位签字盖章原件4份;

2、和县城乡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出具“参加验收单位名单”的函;

住宅小区工程施工竣工验收

住宅小区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项目竣工工程项目按照批准的设计图纸和文件的内容全部建成,达到住人或使用的条件,经过验收合格,正式移交给使用单位称为工程竣工。一个工程项目如果已经全部完成,但由于外部原因(如缺少或暂时缺少电力、煤气、燃料等),不能投产使用或不能全部投产使用,也应该视为竣工,并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因为这些外部原因和条件,不是工程本身的问题。建筑工程竣工是指单项工程而言。单项工程的含义是: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可以独立施工,建成后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的工程。单项工程的人工费、材料费、各种加工预制品、施工机械费以及其它费用,都应该分别进行核算。工程完成后,单独进行工程质量的评定,并专门组织竣工验收。一个建筑工程项目,既可能是一个单项工程(包括与其有关的少量配套设施),也可能是由几个单项工程组成的一个建筑群体(建筑项目)。如果施工单位承建的工程项目是一个建设项目(由建筑群体组成),作为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也必需按单项工程组织竣工,并逐个向建设单位办理竣工工程验收和移交手续。 竣工验收一个小区建设项目,已按设计要求建成和具备使用条件,承建单位就要向建设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办理这种接交工作就称为项目的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既是对项目进行接交的必须手续,又是通过竣工验收对建设项目的成果和工程质量(含设计与施工质量)、经济效益(含工期与投资数额等)进行全面考核和评估。一个小区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有的是待整个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后一次集中验收,但也有一些项目不必待整个项目全部完成后集中验收,如对一些分期建设小区的建设项目,在其部分建成后,只要相应的辅助设施能予配套,并具备能正常使用的条件,就可以分期分批组织验收,以使其投资效益能早日发挥。因此,凡是一个完整的建设项目,或是一个单位工程建成后达到正常使用条件的就应及时地组织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阶段的主要工作是:1.建设单位、勘察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包括各主要的工程分包单位)要分别对工程项目的决策和论证、勘察和设计以及施工的全过程进行最后评价,实事求是地总结各自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的经验和教训。这项工作,实际上也是对工程项目管理全过程进行系统的检验。作为工程项目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还应该组织有关人员对整个工程项目进行工期分析、质量分析和成本分析。 2.办理建设工程的验收和交接手续,如办理竣工结算和竣工决策,办理工程档案资料的移交,办理工程保修手续等等。总之,在这个阶段,要把整个工程项目的结束工作、移交工作和善后清理工作全部办理完毕。 3.施工单位应该把工程竣工作为一个过程看待,或者说把收尾和竣工作为一个阶段看待。在这个阶段,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即将结束,行将转向或已经转向新的工程项目的施工,而本工程项目仍有很多收尾工作和竣工验收工作要做,这些工作虽比较繁杂和琐碎,但要求要认真仔细地进行。把这些工作做好了,有利于各个参与工程项目施工的单位顺利地撤摊拔点,缩短施工战线,投入新的工程项目的建设。 工程竣工验收依据主要依据是:经批准的项目设计纲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和设备技术说明书,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主管部门有关建设和批复的文件,工程承包合同,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签证和技术核定单。若设计变更较大,还需有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房屋建筑工程验收必须做到:交付竣工验收工程,均按施工图设计规定全部施工完毕,并经过承建单位预验和监理初验,已符合项目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建筑设备经过试验,均已达到设计和使用要求;建筑物室内外清洁,室外2米以内

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必备条件与验收组织程序

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必备条件及验收组织程序 一、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及合同规定的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场的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按设计内容完成,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符合规范规定的设计要求。 二、单位工程组织验收程序: 1、施工单位自检合格,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建设单位收到验收报告后,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2、对于施工单位将部分工程对外单独承包的,建设单位不考虑该部分分包 事项,只将该分包纳入施工单位的工作内容一并统一验收。 标的,应由总承 3 、对于建设单位直接将某分项或分部工程单独对外招 包单位验收,甲方分包支付一定的配合费。 4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一般应在 15 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基础工程、主体结 1、分部工程包括的范围:土方开挖工程、桩基工程、 构工程、装饰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安装工程。 2、分部验收条件:(1)、所含分项工程质量均应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分部工程中有关结构安全与功能的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及有关规定;(4)、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四、分部工程组织验收程序:(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工程验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总监理工程师及工程项目各参与方项目负责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填写范本)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名称:********************************工程(盖章) 建设单位:贵州************有限公司(盖章)设计单位:贵州*****************公司(盖章)施工单位: ************有限公司(盖章)监理单位: ****************有限公司(盖章) 时间:年月日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工程地址贵州省****** 工 程 基 本 情 况 建筑基本情况: 值班室:地上1层,建设高度:***米,建筑面积:*****平方米; 办公楼:地上4层,建设高度:****米,建筑面积:******平方米; 食堂宿舍:地上5层,建设高度:*****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1层为 食堂,2~5层为职工宿舍; ******* 该工程项目为新建工程。 1、本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各方进行图纸会审,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 进行修改,并且针对施工的特点和难点问题组织关人员进行了技术交底。 2、施工单位首先组织学习了建筑工程相关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并针对本工程特 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并报监理单位审批。 3、建立了质量管理机构,获取和确认了公司技术质量部编制的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汇编,并在专项施工方案中制定了保证措施。 4、对进场的原材料配合监理单位见证取样,送试验室试验。 5、通过以下几方面对施工过程进行了控制:所有隐蔽工程向监理单位报验,我项 目部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三方面验收;混凝土浇筑前进行报审,监理下达浇筑令才 开盘浇筑;工程质量的控制实行三检制度,对每道工序、每个分项工程都向监理单位报 审,通过检查确认合格后,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对每道工序及各个工种进行技术 交底及质量标准要求交底,在施工过程中检查指导、落实,每个工序完成后进行验 收。 6、施工过程中我们积极配合监理单位检查验收,对于现场存在的问题,主动按要 求及时整改,达到合格后开始下道工序与施工,对混凝土的平整度,混凝土的观感质量 等质量通病事先采取了防治措施;并制定了一系列针对性的施工方案,以确保工程质量, 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建设单位贵州*************有限公司设计单位*****************有限公司 土建(或装修)工 程施工单位 *****************有限公司 消防工程施工 单位 *****************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有限公司其他分包单位

竣工验收具备的条件

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一、验收条件: 1、土建、水电工程全部结束; 2、各种门、窗、栏杆等安装完毕; 3、通正式水、电; 4、幕墙、钢结构、中央空调、电梯、消防等工程安装、调试结束; 5、雨污水、小区道路等市政工程结束; 6、景观绿化、各类综合管线等配套工程结束。 二、分单体验收: 1、工程单体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业主参与验收工作; 2、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将包含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方案》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通知书》连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报送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1)室地面、墙面、顶棚抹灰、门窗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2)室空间尺寸、护栏、玻璃质量分户验收; (3)防水工程、公共部位分户验收; (4)安装工程分户验收; (5)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6)到市质监站购买成品合格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填写,建设单位盖章后,一份贴在户明显处,合格证原件交付时交给业主。 三、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竣工预验收):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勘察、监理等单位有关负责人成立验收组进行,并将《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方案》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通知书》,在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日期的3个工作日前报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1、现场实物质量验收: (1)验收组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要求,对照验收标准审查施工资料质量,抽查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质量、进行工程观感质量检查。对验收容做出全面评价,形成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结论意见,验收组人员签字。如果验收不合格,验收组提出书面整改意见,限期整改,重新组织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如果验收合格,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相关单位签字盖章。 (2)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对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条件、组织形式、验收人员资格、验收程序、执行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并对工程实物质量和工程资料进行监督抽查;如发现有不满足验收条件及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和强制性条文的,责令改正或要求整改后重新验收,参建方有严重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和强制性条文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网上公示。当参建各方对工程验收意见不一致时,由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当参建各方对工程验收意见一致且抽查结果达到验收合格要求时,提出明确的验收监督意见并形成《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监督记录》。 2、竣工资料验收: (1)监理资料; (2)施工资料(土建工程,电气、给排水、消防、采暖、通风、空调、燃气、建筑智能化、电梯工程)(3)竣工图(综合竣工图,室外专业图) (4)其他资料(桩基竣工验收资料,幕墙竣工验收资料,钢结构竣工验收资料,中央空调竣工验收资料,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电梯资料等)

住宅小区综合验收办法

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住宅小区竣工验收的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保障业主合法权益,提高住宅小区总体质量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新建竣工的住宅小区,已交付使用的未经综合验收的住宅小区参照执行。 第三条县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 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第四条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对所开发的住宅小区质量负 最终责任,不得将工程质量不合格或配套不完善的房屋交付使用。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是指住宅小区竣工后,在相关职能部门验收的基础,对住宅小区是否符合法定和设计的居住条件进行的验收。 第六条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各类建筑物的平面位置、立面造型、装修色调等符合批准的规划设计要求。; (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已经按规划要求建设完毕,工程全部竣工,工程质量合格; (三)生活用水纳入城市自来水管网,并已办理小区正式用水手续; (四)用电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已办理小区正式用电手续; (五)雨水、污水实行分流,分别纳入城市雨水、污水排放系统。污水处理设施到位,暂无条件的,经环保部门同意后,应采取临时性措施; (六)燃气管道纳入城市燃气管网。暂无条件的,应当完成室内外和小区内的燃气管道敷设;

(七)电话通信、互联网、有线电视等端口敷设到户,有与运营商签订的正式合同; (八)安全技防建设按规定建设到位; (九)路灯安装完毕,照明条件符合标准; (十)邮政信报箱按规定设置,符合通邮条件; (十一)绿化工程应当按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绿化规划方案建设完毕,绿地指标符合要求。确因季节原因暂无法实施的,应当出具承诺书,经园林部门同意,可在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 (十二)规划配建的人防工程投入使用的,应当符合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十三)消防设施已按规定设置,并满足使用要求; (十四)按照规划要求完成社区管理和服务用房、车库、商业、环卫等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建。 (十五)有防雷要求的项目,防雷设施建设应当符合规定; (十六)住宅小区出入口的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符合规定; (十七)施工机组,暂设工程、建筑残土、剩余构件全部拆清完毕、达到场清地平; (十八)拆迁居民已合理安置; (十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住宅小区竣工,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完成房屋建筑、市政配套、公用设施等各项工程后,建设单位应当向住宅小区综合验收办公室提出综合验收申请。 住宅小区申请综合验收,须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申请表;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合格证; (三)住宅小区竣工总平面布置图、公建配套竣工图和地上、地下管线竣工平面图; (四)相关部门单项工程设计文件(图纸)及单项工程验收合格证。 (五)工程承发包合同。 (六)竣工资料图纸和技术档案资料。 (七)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银川市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

银川市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 银川市人民政府令第140号 第一条为了加强新建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规范住宅小区的配套设施建设,提高住宅小区的使用功能,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银川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新建的住宅小区和组团(以下简称住宅小区)的竣工 综合验收。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应实行分期验收,待全部建成后进行竣工综合验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竣工综合验收,是指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以及批准的住宅小区规划、设计方案,对住宅小区完成的各项建设指标和各专业验收情况进行统一的整体检验过程。第四条银川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工作。银川市物业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申请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所有建设项目按批准的住宅小区规划和有关专业管理及设计要求全部建成,并符合使用要求; (二)住宅及公共配套设施等单位工程全部验收合格,能够正常使用,验收资料齐全; (三)各类建筑物的平面位置、立面造型、装修色调等符合批准的规划设计要求; (四)施工机具、临建工程,建筑垃圾、剩余构件全部拆除清运完毕,达到场清地平; (五)拆迁安置方案按期落实; (六)《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建设保证书》中约定的其他条件已完成; (七)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物业管理前期管理状况良好。

使用,具备供水、供气、供电、供暖、通讯、通邮等生活条件,道路工程、绿化工程和排水工程等全部实施且落实了维护人员和措施。 第七条开发建设单位申请住宅小区分期验收或竣工综合验收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二)《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建设保证书》; (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四)单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备案文件、竣工图纸; (五)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委托协议; (六)拆迁安置情况说明。 第八条竣工综合验收小组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规划、建设、园林、环保、消防、辖区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成,物业管理企业、业主代表参加。 第九条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向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申请报告,并提交本办法规定的文件资料; (二)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符合条件的,发出验收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说明原因; (三)竣工综合验收小组应在发出验收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审核有关验收资料,听取开发建设单位汇报,进行现场检查,对住宅小区建设、管理情况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全面鉴定和评价; (四)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后,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书并予以公示,竣工综合验收不合格的,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分期验收程序按照本条规定执行。

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和要求

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得条件与要求 一、施工单位提交竣工报告; 主要内容应包括: 工程质量检查情况,并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须项目经理与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法人代表或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工程安全与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基础、中间结构验收记录。 二、监理评估报告:须总监理工程师与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勘察、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得设计变更联系单进 行检查,须经项目负责人与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工程技术档案资料齐全、完整。须城建档案部门认可文件。 五、工程检测、检验报告。 六、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七、有施工单位签署得工程质量保修书。 八、规划部门出具得符合规划认可文件。 九、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得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得问题已整改完毕。附一: 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得工程,工程竣工报告 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得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与其它有 关方面得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得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 得质监站。 四、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与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 法规与工程设计强制性标准得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得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与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 得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得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得方法,等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附二: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编写要求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程概况。二、建设单位执行基本程序情况。三、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得评价。 四、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与组织形式。五、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竣工验收报告应附下列文件: 一、施工许可证。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三、有关规定文件: 1、施工单位得竣工报告; 2、监理单位出具得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勘察、设计单位出具得质量检查报告; 4、规划部门出具得认可文件; 5、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得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四、验收组人员签署得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五、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附有质量检测与功能性试验资料。 六、施工单位签署得工程质量保修书。 七、法规、规章规定得其它有关文件。

主体结构验收具备条件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主体结构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主体结构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主体结构分部各分项工程应按设计文件全部施工完成,并符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2、质量保证资料,参建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资料经审查齐全,符合要求(资料应提前五天报监督科审查)。 3、整改通知单提出的问题必须全数处理完毕,并符合要求。 4、现浇砼构件钢筋保护层检测合格(若需处理应有设计验算核定单或处理意见且签字、盖章齐全)。 5、施工现场符合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条件,装饰装修阶段安全评价合格。 6、门窗框必须全数按设计、规范标准安装到位。 7、不同材质交接处和抹灰层厚度 > 35mm时,防止墙面开裂的措施必须全部设置到位(增设钢丝网,每边宽度 > 100mm)。 8接线盒内的锁口套圈必须全部设置到位。 9、有防水要求的楼面除门洞外,必须全部设置高度> 120mm、宽度同墙宽的C20砼翻边。 10、楼板(每间)厚度必须全部测量完成,并由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形成签字齐全的检查记录。 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应提交的资料 一、结构实体资料 1、图纸会审记录 2、质量、安全监督交底记录 3、地基处理资料 4、地基验槽记录 5、基桩检测报告 6、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7、钢筋后锚固抗拔检测报告 &水泥出厂合格证明、进场检验报告 9、砖出厂合格证明、进场检验报告 10、钢材出厂合格证明、进场检验报告 11、钢材连接试验报告,焊条(剂)、连接出厂合格证 12、砼、砂浆配合比通知单,砂、石检验报告 13、砼试块试验报告、砼抗渗试验报告 14、砼同条件养护试块试验报告 15、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16、砼、砂浆强度评定表 17、沉降观测记录 18、钢筋保护层检测报告及处理意见 19、板厚检查表 20、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技术核定单、材料代用签证单 21、停、复工通知单及整改完成报告 22、质量问题(事故)处理资料 二、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行为资料 建设单位: 1、房地产开发公司资质证书 2、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证书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通知) 5、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及设计回复意见

基础、主体、竣工验收必备条件 2

基础验收必备条件 1、基槽验收五方签字齐全,工程技术资料和监理资料齐全。 2、基础处理方案、处理结果、验收结论、施工资料、责任主体签章齐全。 3、桩基础桩身施工记录,砼评定,桩身测试(包括大应变、小应变、静载测试等设计要求测试内容)完成。 4、砌体砌筑完整,圈梁模板拆除,已弹轴线,标高标志完整。 5、施工技术资料完整。 6、接地电阻测试与基础验收同时进行。 7、对已隐蔽而未验收的工程,检测处理合格后再进行申请验收。 8、不到±0.000的条基梁,站里不再组织,以组里为准。 9、有地下室的可以和主体一次进行验收。有地下室的外墙做防水层及回填土时组里把关。

1、主体工程按图纸设计要求完成所有施工任务,包括阳台栏板及二次结构。分层验时,阳台栏板可不做。 2、主体结构实体检测达到设计要求,并出具主体结构检测报告。 3、主体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完整,材料试验及砼、砂浆试块具有完整的代表性,能够代表工程质量的合格程度,预拌砼资料齐全。 4、模板均已拆除,内墙架孔堵塞完,现场已清理干净。 5、电器配管已到位,管外保护层已完成,卫生间等电位连接线应到位。 6、接地防雷与主体验收同时进行。 7、沉降观测点布置,测试均达到要求。 8、主体验收前不得抹样板户(间),未经验收而抹灰的工程,经检测主体合格后方可进行主体验收。 9、主体验收前,砼构件存在蜂窝、麻面、孔洞等缺陷不得修补、隐蔽,待主体验收之后再行修补。 10、未质监工程部位,应结构鉴定合格,且资料齐全。 11、不同墙体材料交接处,应甩浆后铺设加强网。 12、主体验收前,应对现浇板进行检查,发现裂缝立即处理,形成记录。

1、完成设计图纸施工内容,无违反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做法。 2、电阻测试、室内环境检测、防雷接地测试均符合要求。 3、保温节能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完毕,门、窗、幕墙三密性测试试验检测合格,室内环境检测合格。 4、监理方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施工单位出具工程竣工报告,勘察、设计单位出具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5、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6、甩项工程经责任方共同认可,不影响使用功能,由设计单位出具书面材料。 7、竣工验收实行工程竣工初验制度,初验确认无影响结构安全、使用功能、违反强条和较大质量缺陷的工程,建设单位方可通知竣工验收。 8、建设单位验收通知包括施工资料、竣工验收方案、验收人员名单及施工单位出具工程竣工报告,勘察、设计单位出具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经审查符合要求书面通知当事人7日内安排监验时间。

工程竣工验收必备条件

工程竣工验收必备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5)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0)有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合格证 11)有公安消防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 12)有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验收合格证 13)有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 14)燃气工程验收证明 1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监督站等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 已全部整改完成 16)已按政府有关规定缴交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费 17)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主要内容及重点

主要内容: 1、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 2、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 3、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4、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5、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 6、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 7、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8、火灾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 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 10、建筑内部装修; 11、建筑灭火器配置; 12、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消防安全的其他内容; 13、查验消防产品有效文件和供货证明。 验收重点 1、检查竣工图纸、资料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的内容及与消防机构审核意见是否与工程一致; 2、检查《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中提出的消防问题,在工程中是否予以整改。 3、检查各类消防设施、设备的施工安装质量及性能。 4、抽查测试消防设施功能及联动情况

最新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1993-12-01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和交接管理,提高住宅小区的综合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设用地规模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住宅小区及组团(以下简称住宅小区)。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工作。 第四条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对所开发的住宅小区质量负最终责任,不得将工程质量不合格或配套不完善的房屋交付使用。 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住宅小区的土地使用情况、各单项工程的工程检验合格证明文件以及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项目等组织验收。 第六条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所有建设项目按批准的小区规划和有关专业管理及设计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 (二)住宅及公共配套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等单项工程全部验收合格,验收资料齐全; (三)各类建筑物的平面位置、立面造型、装修色调等符合批准的规划设计要求; (四)施工机具、暂设工程、建筑残土、剩余构件全部拆除清运完毕,达到场清地平; (五)拆迁居民已合理安置。 第七条申请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规划部门及其他专业管理部门批准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各个单项工程设计文件(图纸)等; (二)工程承发包合同; (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的各单项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文件; (四)竣工资料(图纸)和技术档案资料; (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文件资料。 第八条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住宅小区综合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附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文件资料。 (二)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申请报

综合验收一般是指建筑物

综合验收一般是指建筑物,房屋,小区的全面验收。为加强对住宅小区竣工验收的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保障业主合法权益,提高住宅小区总体质量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1具体内容 第一条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新建竣工的住宅小区,已交付使用的未经综合验收的住宅小区参照执行。 第三条县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第四条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对所开发的住宅小区质量负最终责任,不得将工程质量不合格或配套不完善的房屋交付使用。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是指住宅小区竣工后,在相关职能部门验收的基础,对住宅小区是否符合法定和设计的居住条件进行的验收。 新建住宅小区实行分期开发建设的可分期验收。 2要求 (一)所有建设项目按批准的小区规划和有关专业管理及设计要求建成、小区的配套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绿地的建设按规划要求施工完毕,并满足使用要求。 (二)相关部门单项工程全部验收合格,验收资料齐全。 (三)施工机组,暂设工程、建筑残土、剩余构件全部拆清完毕、达到场清地平。(四)各类建筑物的平面位置、立面造型、装修色调等符合批准的规划设计要求。(五)拆迁居民已合理安置。 第七条申请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建设规划部门批准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修建性详细规划、规划总平面图。

(二)相关部门单项工程设计文件(图纸)及单项工程验收合格证。 (三)工程承发包合同。 (四)竣工资料图纸和技术档案资料。 (五)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八条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开发建设单位应向项目所在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供住宅小区综合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附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文件资料。 (二)县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接到开发建设单位竣工综合验收申请后应及时审核相关证件及资料。审核合格的项目30日内由县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组织综合验收小组对住宅小区进行综合验收,审核不合格的项目应书面通知开发建设单位,并说明原因。 (三)审核合格的项目,县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对其进行现场核验,现场核验的内容所括:住宅小区的配套设施设备、公用服务设施及绿地等。 (四)通过审核证件及现场核验合格的项目,县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颁发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书并公告。 (五)经综合验收合格的小区方可颁发房屋产权证书。 第九条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可以实行分期验收,待全部建成后进行综合验收。分期验收的住宅小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满足使用功能要求的,可以分期投入使用。 第十条住宅小区综合验收不合格的,由县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开发建设单位限期改正,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对违反规划要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不配套、工程质量低劣的,由县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请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十一条未经综合验收,开发建设单位擅自将房屋和有关设施交付使用的,由县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吊销开发建设单位资质证书,并可处以罚款。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县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及程序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及程序 建工程竣设工具体条件包括: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五)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包括: 1、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六)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七)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 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一)竣工验收应依据下列文件: 1、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说明书; 2、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 3 、设备技术说明书; 4 、设计变更通知书; 5、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具体项目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排水、建筑电气通风、空调智能建筑和其它。 (二)具体验收程序是: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在约定期间内,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验收; 3、建设单位在约定期限内提出给予认可或提出整改意见; 4、施工单位整改修复后,再次提请建设单位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和要求

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和要求 一、施工单位提交竣工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 工程质量检查情况,并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须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法人代表或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基础、中间结构验收记录。 二、监理评估报告:须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勘察、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 计变更联系单进行检查,须经项目负责人和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工程技术档案资料齐全、完整。须城建档案部门认可文件。 五、工程检测、检验报告。 六、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七、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八、规划部门出具的符合规划认可文件。 九、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 整改完毕。 附一: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 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 单位和其它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 责监督该工程的质监站。 四、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 行法律、法规和工程设计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 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等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附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编写要求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程概况。二、建设单位执行基本程序情况。三、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 的评价。 四、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五、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竣工验收报告应附下列文件: 一、施工许可证。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三、有关规定文件: 1、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 2、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勘察、设计单位出具的质量检查报告; 4、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5、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四、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五、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附有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六、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验收报告填写样本

工程竣工验收评估报告及意见 一、工程竣工验收意见: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等参建各方均能履行工程合同要求,并在各自的工作中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经审阅,参建各方工程档案基本齐全、真实。本工程验收小组一致认为该工程符合竣工验收要求,质量等级为合格。 二、工程竣工验收结论:本工程已经按设计图纸和施工合同约定的范围施工完毕,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和设计图纸要求及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各项功能满足使用要求。验收组一致同意本工程评定为合格工程。同意使用。 三、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合格证明书)质量验收意见:我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建立了完善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制定了质量保证制度,规范了质量行为,将质量责任落实到各人员岗位,未出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条文的情况。现工程已完成了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且已按要求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整改完毕。根据设计要求和施工验收规范以及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工程实物质量(合格或优良),施工技术资料基本齐全,工程质量等级自评为合格。 四、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质量验收意见:1、依法按程序办理有关勘察手续。2、勘察实施中,按现行的规范、规定、标准及强制性条文执行。3、勘察成果能满足设计、施工的要求。4、勘察单位参与基槽开

挖后的验槽工序。 五、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质量验收意见:该工程的设计图纸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在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通知和技术核定单等文件符合国家规范和标准要求,并已经我单位确认工程竣工实物质量和工程具备的使用功能均符合设计要求。该工程竣工时建筑物实际观测沉降量和倾斜率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六、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合格证明书)质量验收意见:我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强制性标准,规范性文件开展监理工作。监理业务围绕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及制定的相关质量保证制度实施,制定并落实了人员岗位责任制。具体监理工作依据有关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内容执行,对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该工程施工过程中未出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条文的情况。我单位严格执行工程报验制度,对使用的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实行见证取样制度,现场监理管理资料基本齐全。施工单位能按期限要求落实整改我单位签发的“监理通知单”中的质量问题,使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完成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内容。施工技术及质保资料基本齐全。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规定,该工程等级核定为合格。 七、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参建各方统一填写样本 1.勘察单位意见:经确认勘察工作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现场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相符,工程质量达到勘察要求。

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

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和交接管理,提高住宅小区的综合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设用地规模在2 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住宅小区及组团(以下简称住宅小区)。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工作;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工作。 第四条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对所开发的住宅小区质量负最终责任,不得将工程质量不合格或配套不完善的房屋交付使用。 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住宅小区的土地使用情况、各单项工程的工程检验合格证明文件以及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项目等组织验收。 第六条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所有建设项目按批准的小区规划和有关管理及设计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 (二)住宅及公共配套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等单项工程全部验收合格,验收资料齐全; (三)各类建筑物的平面位置、立面造型、装修色调等符合批准的规划设计要求; (四)施工机具、暂设工程、建筑残土、剩余构件全部拆除清运完毕,达到场清地平; (五)拆迁居民已合理安置。 第七条申请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规划部门及其他专业管理部门批准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各个单项工程设计文件(图纸)等; (二)工程发包合同; (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各单项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文件; (四)竣工资料(图纸)和技术档案资料; (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文件资料。 第八条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住宅小区综合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附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文件资料; (二)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申请报告和有关资料一个月内,应当组成由城建(包括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环境卫生)、规划、房地产、工程质量监督等有关部门及住宅小区经营管理单位参加的综合验收小组; (三)综合验收小组应当审阅有关验收资料,听取开发建设单位汇报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住宅小区建设、管理的情况进行全面鉴定和评价,提出验收意见并向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报告; (四)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综合验收报告进行审查。综合验收报告审查合格后,开发建设单位方可将房屋和有关设施办理交付使用手续。 验收合格并已办理交付使用手续的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不再承担工程增建、改建费用。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和验收程序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和验收程序(一)对工程进行竣工检查和验收是建设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在2000年之前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由质量监督站负责对工程核定质量等级,而在2000年1月30日发布实施的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对此做了重大调整,《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因此对工程进行竣工检查和验收,是法规赋予建设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是建设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资效益、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 建设工程完工后,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提请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应及时组织有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参加的竣工验收,检查整个建设项目是否已按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全部建设完成,是否已符合竣工验收条件。有时为了及早发挥项目的效益,也可对工程进行单项验收,即在一个总体建设项目中,一个单项工程或一个车间(应为具备独立的施工条件和使用功能的子单位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建设完成,能满足生产要求或具备使用条件,建设单位也可组织正式验收,办理交工手续。在整个项目进行全部验收时,对已验收过的单项工程,可以不再进行验收和办理验收手续,但应将单项工程验收单作为全部工程验收的附件而加以说明。 (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 根据《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交付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主要是指设计文件所确定的、在承包合同“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中载明的工作范围,也包括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变更通知单中所确定的工作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是工程竣工验收和质量保证的重要依据之一,主要包括以下档案和资料; (1)工程项目竣工报告 (2)分项、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名单; (3)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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