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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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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跨国收养之法律适用问题

李晓丹

(山西大学法学院, 山西,太原,030006)

摘要:跨国收养随着全球一体化逐渐成为一种带有普遍的世界现象,自20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每年经跨国收养的儿童多达两万名以上,但随着收养人数的不断增长,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之间的政治、文化甚至是宗教等方面的差异,各国法律对收养的要件以及效力等问题的规定不尽一致,从而不可避免的导致了跨国收养的法律冲突。因此,跨国收养法律制度如何适用是解决这一法律冲突的关键所在。本文从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两方面着手,阐述我国跨国收养法律适用的规定及准据法的选择取向,并指出立法中的不足与完善建议。

关键词:跨国收养;法律适用;立法;建议

一.我国跨国收养制度的发展及现状

(一)发展

在我国古代,从原始社会开始,收养在民间就相当流行,常见的收养形式有:立嗣、过继等,同时也存在“收养遗弃小儿”的制度。因此收养子女我国自古就有,并且是比较常见的社会现象。抗日战争结束后,中国出现了一次较大规模的涉外收养,日本投降时,在东北三省中国老百姓就收养了大量日本留下来的儿童,但这只是一种未经任何手续或法律程序的事实收养。此外,中国的涉外收养其实并不普遍。由于种种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还有少量涉外收养,但后来几乎很少出现。当时,在涉外收养问题上,只有《婚姻法》的相关条文可以作为明确的法律依据。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涉外收养的数量由于对外交流的不断发展而不断增加。据司法部有关资料显示,从1981年至1989年,外国人、外籍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在中国办理涉外收养的公证案件约有一万件。但由于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收养等方面长期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难以适应日益增多的涉外收养形势。只能从1980年的《婚姻法》第20条中,通过类推的形式,对涉外收养的法律关系进行适用,最高院有关收养的司法解释则作为涉外收养案件办理时的参考。与此同时,将1985年《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也作为处理涉外收养关系中继承权的依据,即将养子女和亲生子女列于同等的继承顺序,规定养子女享受同亲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自1988年起,我国政府允许外国人收养我国儿童,这说明当时政府已经开始放宽涉外收养的政策,但其对此也作出限制,即只有华裔,与中国有密切联系的外国人,或长期定居我国的外国人才可以在我国进行收养。[1]

(二)现状

在1992年收养法实施之前,中国的涉外收养一般是按照婚姻法、继承法和行政机关的有关规定办理。在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收养方面长期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难以适应跨国收养形势的快速发展。对于收容所中孤儿、弃儿数量的不断增加,并且国外对于收养中国儿童的需求不断增加,我国于1991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并且于1993年司法部和民政部联合发布了《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实施办法》,专门适用于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养中国公民的子女。《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和《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实施办法》的制定、颁布和实施,表明中国正式建立涉外收养制度。1996年对《收养法》的修订丰富并体系化了涉外收养法,并宣布必须严格遵循并认真贯彻收养法及新的规范条例,从而保障了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双方的权益。[2]但是在实践中,却存在很多不妥之处,如对于年龄要求高的问题,就在一定程度上将很多本可以合理成为收养人的父母拒之门外,从而使本来拥挤不堪的孤儿院情况更加糟糕。因此,1996年全国人大常

委会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于1999年4月1日起现行收养法开始实施。同时,民政部也对1993年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将其更名为《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并于1999年5月25日起颁布实施。新收养法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比原收养法改进了许多,其表现在:第一,对收养的条件扩大了范围,其表现在一方面对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放宽了被收养的条件,另一方面对收养人的年龄下限适当降低;第二,强化了国家公权力的介入和监督;第三,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收养程序;第四,不断提升保护儿童利益的原则。

二.跨国收养关系成立的准据法的选择取向

(一)跨国收养关系成立的实质要件的准据法

跨国收养关系成立的实质要件的内容包括收养关系中双方当事人的年龄、身份和意思表示等。《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中对收养的实质要件作出规定,要求其应同时适用被收养儿童原住国法和收养国法。即重叠适用法律是当今世界收养立法中对跨国收养实质要件规定的主流。我国采取以适用被收养人本国法即中国法为主,并以适用收养人的本国法为辅的法律适用方式,也顺应了国际上的这一主流,有利于维护我国儿童的权益。[3]我国《收养法》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收养中国公民的子女的条件与中国公民一样,没有更宽的条件。首先,收养人作为外国人,在中国收养中国公民的子女,不仅要符合我国收养法规定的收养人的条件,并且必须遵守收养人经常居住地国的法律;中国儿童被外国人收养,不仅该儿童及送养人都必须要符合中国收养法及有关规定所规定的被收养人的条件和送养人的规定,同时也应当遵守收养人经常居住地国的法律。但是,如果外籍华人在华收养其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我国《收养法》第7条规定:“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在华侨收养中国公民子女的规定方面作了有差别待遇的规定,不仅优于其它外国人,而且也高于中国国内公民,[4]

(二)跨国收养关系成立的形式要件的准据法

我国《收养法》及《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实施办法》明确要求,涉外收养关系成立的法律适用应当依据中国的收养法,这与世界各国在这方面的法律适用时相符的。我国对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采取的是较为严格的程序。其规定,不仅收养人的条件必须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而且在办理的程序方面也必须依我国有关涉外收养立法的特别规定,如在收养登记机关登记的同时也必须要办理收养公证。

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的程序我国法律规定的形式较为复杂多样。如1991年收养法对其作了比较特别的规定,要求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登记和公证后才可确认收养关系的成立。司法部和民政部1993年联合发布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实施办法》对涉外收养的程序问题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该外国人的国家政府或者其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应当将收养申请和收养人的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由向中国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中国收养中心)转交,并且应当向中国收养中心提供《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4条规定的各种材料,收养人所在国有权机构应当出具这些材料,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领馆认证。外国政府或者其委托的收养组织向中国收养中心提交申请、报告和有关证明后,中国收养中心依据收养法对其进行审查,若审查后符合收养法规定的,可以协助收养人寻找收养对象,并将符合收养法规定的被收养人和送养人的情况报告送交申请收养的外国人的政府或其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收养人需要与送养人签订书面收养协议,并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而后到收养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收养公证。[5]

我国《收养法》和《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实施办法》涉外收养关系成立的

形式要件法律适用的规定可以看出,它主张场所支配行为原则,对于涉外收养的程序一律适用中国法律,这一原则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保护被收养的中国儿童的利益,而且我国一直坚持和贯彻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精神和原则,对我国有关涉外收养程序进行立法,并坚持与海牙跨国收养公约的规定趋于一致,如要求收养申请以及收养当事人的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应当由政府或其委托的收养组织转交,这一规定即符合了国际统一收养法的发展趋势。

三.跨国收养法律适用的立法不足及完善建议

(一)立法不足

1.实质要件的立法不足

第一,我国收养法规定收养者应当无子女,但允许外籍华人或华侨在华收养子女可以不受此限制,这一规定既优于其它外国人,又带有超国民待遇色彩,这样做是否妥当,是否有利于收养者的收养,有待商榷。

第二,我国收养法及有关规定在对涉外收养立法时,为响应基本国策,有考虑到计划生育的因素,如我国收养法规定外国人收养中国公民的子女只限收养一名子女,这在其他国家中不曾出现过此规定,被收养的中国儿童被收养在外国人的家庭中,为更好的融入家庭环境中,应当有同伴,并不会因孤独寂寞而影响其健康成长,因此只限收养一名子女是否对被收养的儿童在养家中的健康成长和发展有利值得商榷。适当放宽条件不仅不违背外国人经常居住地法的,对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双方来说都是有利无害的。

第三,我国收养法及有关规定在对涉外收养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立法时,只规定了单向的涉外收养,对双向涉外收养并未做详细规定,即只规定了外国人在中国收养中国公民的子女的问题,并没有规定中国公民收养外国儿童应当如何适用法律,现随着国际收养的快速发展,这一方面的立法亟待完善。

第四,我国涉外收养法律适用的立法及有关,对中国人在外国收养中国籍儿童适用何国法也未作任何规定,对中国人在外国收养外国儿童适用何国法也没有明文规定,亟待完善[6]

2.形式要件的立法不足

第一,我国现行立法和司法实践无限扩大涉外收养关系成立的形式要件,并且规定的相当复杂,既不符合现代法治的要求,也与国际社会的通行做法存在差距。

第二,我国《收养法》及《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实施办法》对涉外收养的追踪调查程序的规定未作明确阐述,追踪调查程序利于保护被收养的中国儿童和防止我国儿童在国际上被贩卖或作为其它用途,因此这一追踪程序亟待完善并立入法律。

第三,为了我国在跨国收养立法与国际社会接轨并在国际社会中发挥巨大作用,我国对涉外收养法律冲突采取一律不办理的原则规定欠妥当,其限制了我国跨国收养的范围,亟待进一步研究和立法。[7]

(二)完善建议

综合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的立法不足,提出以下完善建议:

第一,对收养的成立要件区分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分别适用收养时收养各方各的属人法,这样规定有利于涉外收养的相互协作,并且防止了“跋脚收养”的出现,维护了收养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使收养在相互尊重、共同合意的条件下完成。

第二,我国法律未规定中国人在外国收养中国儿童或外国儿童、外国人在我国境内收养外国儿童、中国人在中国收养外国儿童、外国人依外国法收养了外国籍儿童后来移居中国,中国是否承认这种收养的法律效力等情况,但目前我国已经加入海牙《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可以适用公约的规定依据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惯常居所地判断涉外性,即收养关系主体的惯常居所地位于不同缔约国,公约就应予适用。我国涉外收养法若以惯常居

所地作为收养关系主体涉外性的标准,不仅可以弥补我国现行规定有关涉外收养关系主体涉外性规定的不足,而且有助于解决我国的区际收养法律冲突和法律适用问题。

第三,收养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的属人法。收养关系的形成表明原住国和被收养人都接受了收养国有关法律的规定,若不接受,收养关系自然不会形成,所以关于收养关系形成之后,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当然适用收养人的属人法。

第四,建立涉外收养跟踪调查机制度。世界上没有任何国家允许拐卖儿童,更不要说国际拐卖儿童了。各种拐卖儿童的行为都是在地下进行的非法活动。而国际拐卖儿童现象是客观存在的,既有为收养而进行的国际拐卖儿童的,也有借国际收养的名义从事国际拐卖儿童活动的。我国现已加入海牙保护儿童利益公约,在涉外收养的立法过程中,应当严格外国人收养的程序,建立健全我国涉外收养的跟踪调查机制,对保护涉外收养中的被收养的中国儿童是非常有利的。[8]

参考文献:

[1] 蔡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草案))的说明[M].婚姻与收养法规选编,北

京:人民法院出版社,1994

[2] 蔡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草案))的说明[M].婚姻与收养法规选编,北

京:人民法院出版社,1994

[3]蒋新苗.收养法比较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4]蒋新苗.国际收养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5]蒋新苗.国际收养准据法的选择方式[J].法学研究.1999年(1)

[6]侯东玲.浅议中国的跨国收养法律问题[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2007

(3)

[7]蒋新苗.国际收养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8]邹著.涉外收养的法律冲突与法律适用[J].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3)

作者信息:

李晓丹,1985年生,女(汉族),山西省运城市人。山西大学法学院2007级硕士,国际法学专业国际私法研究方向。地址:山西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邮政编码:030006,

收养儿童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收养儿童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为您推荐】江城区律师龙湾区律师黄州区律师鄱阳县律师玉山县律师兖州市律师会理县律师蕉城区律师 有一些没有生育能力的夫妻,打算到孤儿院收养小孩,让自己的家庭得到圆满。但出于对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利益的考虑,我国严格规定了收养儿童的条件。那么对于公民来讲,究竟收养儿童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现在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收养儿童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很多无子夫妻都想要收养孩子,一方面自己有了后代,另一方面也为政府,社会分担了压力。但是很多人对于收养孩子的相关问题不是很了解,比如收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吗?是所有想要收养孩子的人都可以收养吗?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收养孩子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收养人应该同时具备的收养条件为: (1)无子女。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所谓“未患有

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2、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所谓“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 二、收养孩子需要到哪些地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4条的规定,不满14周岁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作为被收养人(被收养人)。因此,如果想收养孩子可以到孤儿院、儿童福利院或是儿童救护站。当然也可以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 《收养法》中不仅对收养儿童作出了条件限制,同时也对被收养人也就是被收养的儿童,送养人作出了条件规定。只有在三方都满足了规定条件之后,才有可能建立合法的收养关系。要是各位还不清楚

澳洲父母担保移民是什么意思

澳洲父母担保移民是什么意思 定义 父母担保移民是澳大利亚家庭类移民的一个重要途径。顾名思义,父母担保移民,就是以已获得澳洲永居或公民身份的子女的名义,担保其海外身份的父母,使他们也获得澳大利亚永久居民的身份。 申请途径 -非贡献类(排队类),签证种类103 这是传统意义上的父母担保移民途径,申请者只需交纳正常的签证申请费用即可,但由于申请父母担保移民的申请者人数很多,目前有约5万份申请待批准,远远超过政府每年的配额,所以导致此途径的排队等待期很长。如果目前递交此类申请,预期的审理周期可能长达30年~~~ -贡献(付费)类A,签证种类143 与非贡献类父母担保移民途径相对,143签证属于贡献类途径。这种途径目前已成为父母担保移民的主要途径。它的主要特点是,除了正常的申请费,申请者还需交纳一定数额的贡献金,作为回报,政府会加快审理其申请,目前的审理周期为2-3年,比非贡献类要快很多。 -贡献(付费)类B,签证种类173 对于部分无法一次性拿出贡献金,而又希望在短期内获得父母担保移民的申请者,移民局提供了一种缓冲的途径,即173。走这个途径的申请者会先获得一个为期两年的临时签证,并可以分两次支付贡献金,进而再申请143签证。

另外需要了解的是,移民局针对年老父母(AgedParents),专门设置了几类签证,与上面提到的103,143和173相对应,分别是804,864和884签证,这几类签证的要求和特点与上面介绍的几类签证非常类似。其中关键差别在于“年老父母”的定义,即父母达到领取养老金的年龄,按照目前政策,是65岁,将来可能会提高至67-70岁。 相关费用 103/804签证 主申请人费用是$6010,分两次交纳,递交申请时交$3945,后期再交$2065。 143/864/884签证 主申请人费用是$3770,在递交签证申请时交。贡献金每人$43600,在签证批准之前交。 173签证 主申请人费用是$2540,贡献金可分两次交,第一次$29130,第二次$19420。 除了申请途径和费用,申请者还需注意如下一些问题: 资金担保人(AssuranceofSupport) 根据移民局的要求,以上提到的这几类签证,都需有一个资金担保人,其主要作用是为签证申请人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10年)提供财务上的担保。资金担保人可以是父母担保签证的担保人,即申请人的子女,也可以是其他有澳洲身份的人士。以143签证为例,资金担保人需为主申请人提供$10000的资金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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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子女的一般程序 一、收养子女的收养登记机关 《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登记机关是县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二、收养登记的步骤 1、收养人的申请书 收养人需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书,收养书、申请书的具体内容应写明收养的目的,对被收养人人格、人身等各方面合法权益的保证及其他事项。 2、收养人应提供的材料 1)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等能力的证明; 3)县级以上人民法院出具的适合收养的健康证明; 根据被收养人的不同情况,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1)收养的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还需提供社会福利机构同意收养的证明; 2)收养弃婴和儿童,须出具主管部门查找不到其亲生父母的证明; 3)收养残疾儿童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疾状况证明书。 3、审查 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人提出的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准予登记。 4、登记 对经审查合格的收养人发给《收养证》,自收养登记之日起收养关系成立。经法定收养登记程序的收养关系,受法律保护。

收养协议(范本) 甲方(收养人):XXX(姓名、住址) 乙方(送养人):XXX(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收养XXX(被收养人姓名)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明: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健康状况、现住址) 第二条收养人XXX是XX单位的XX(职务),现年XX岁(已婚的,收养人为夫妻双方),住在X市X区(县)XX街XX号 第三条收养人XXX的基本情况(写明送养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为什么要送养的理由)。 第四条送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明送养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为什么要送养的理由)。 第五条收养人XXX保证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尽扶养被收养人之义务。 第六条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X日内,到XX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并进行公证)。 甲方: (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对协议的生效条件,附件,应完全符合《收养法》的规定,否则,有可能对收养的过程带来麻烦。起草协议的过程,也是审查相关文件、证件、证明是否齐备的过程,无论是形式上还是内容都要详尽审查。 重庆律师https://www.sodocs.net/doc/d35183771.html,/chongqing 成都律师https://www.sodocs.net/doc/d35183771.html,/cheng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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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根据我国《收养法》第6条和其他相关条款的规定,通常情况下,收养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即收养人不论是有配偶者,还是无配偶者,必须无自己名义下的子女(包括亲生的子女、养子女、有事实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这里所说无子女,并非指不能生育者。如果有生育能力而不愿生育,要求收养子女的,只要具备相应条件,也可以收养子女;当然,如果子女均已死亡的,也可以收养。 (2)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这种能力主要是指收养人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具备抚养被收养人的必要经济条件,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能够从物质生活和教育诸方面为被收养人提供必要的条件。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由于《收养法》此条为刚刚修改的内容,哪些疾病不准收养子女,还有待于医疗卫生行政部门进一步作出明确的规定。司法实践中通常对有严重传染病或精神病的人禁止其收养子女。 (4)年满30周岁。这是取得收养人资格的最低法定年龄,不满30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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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人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一、收养人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30周岁。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二、送养人要具备哪些条件 (一)孤儿的监护人。当被收养人的父母死亡后,由孤儿的监护人作为送养人。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的规定,可以作为孤儿监护人的包括下列人员: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担任监护人的,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同意;在没有前面人员的情况下,由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所兴办的慈善机构。那些因父母死亡,其他亲属又无力抚养的孤儿或者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由社会福利机构收容抚养。当收养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自愿收养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孩子时,社会福利机构即可成为送养人。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种义务在通常情况下是不能免除的,但如果父母确实有特

殊困难(如重疾、高残、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等情况)无力承担抚养义务,法律允许生父母将自己的子女送养他人。依《收养法》的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时,无论双方是否离婚,都必须共同送养;除因生父母一方下落不明或者查找不到时,才允许单方送养;生父母一方死亡的,生存方可单方送养。 综上所述,对于收养人,送养人都有一定的规定,送养人如果在一定情况下没有注意的那么是可能会构成遗弃罪的,而收养人必须在满足规定的条件下,不然是不能进行收养的,一般有了健康的子女那么就不会被允许再收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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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舒适安逸的移民国家,澳大利亚每年都会吸引19万移民。对于被土澳吸引,打算来留学深造的你,或是在某些职业做的风生水起,想来澳洲一展拳脚的你,技术移民可以说是申请流程相对简单的一种移民方式了。 澳洲移民EOI的门槛分已经提高到65分了!而实际上,因为申请人数众多竞争激烈,邀请分数是远远高于这个门槛分数的。比如在2017-2018财年的澳大利亚移民EOI第一轮邀请中,189的邀请分数一下子上涨到70分,随后一路增加到目前的75分,热门职业如会计,已经到“人类极限”的85分。所以,189独立技术移民在短期内已经不是移民澳洲的最佳选择了。 那么,通过190、489州担保获得邀请拿PR或许是技术移民申请者的唯一的现实选择了。每个州的州担保政策都不一样,设置了各种各样的限制条件,我们就来给各位申请人梳理一下各州的州担保政策,看看哪个州更适合你。 想了解澳洲移民新政策,请加入澳洲移民微信群! 维州对ICT的专业有特殊要求和通道,现在普遍要求4个7(或等同英语成绩)+至少三年工作经验,而且ICT专业、护理类专业、建筑工程类专业都是被动邀请,即要等维州邀请你递交维州州担保时,才能递交维州州担保申请。 维州博士类别周期从2018年9月10日起改为12周,此前是2周;维州的CV需要严格按照维州要求来写,详细化;维州担保不通过,第二次申请要6个月以后申请;获得担保后,系统会定期询问申请人的签证申请进度,要答复。 从2018年9月10日起,457签证持有人优先审理通道取消。457申请人不再有特权,而要与其他普通申请人一样选择适合自己的州担保申请类别,不会被优先审理。

VIC州担保职业列表官方链接 维多利亚州担保职业列表(2018年7月5日更新) 维多利亚本州毕业生职业列表(2018年7月5日更新) VIC州担保最新政策 从2018年9月10日起,(1)取消457签证持有人快速申请类别,但457签证持有人,如果职业在维州职业清单上,可申请其他类别的维州州担保。(2)维州博士毕业生类别的审理时间,由之前的2周,改为现在的12周。(3)职业为信息通讯技术(ICT)、建筑工程和护理的申请人,无论是否有雇主offer或457签证,都必须等到维州邀请,才能递交维州的州担保申请。需要注意的是,维多利亚州本地毕业生的政策不变,仍旧可以直接递交维多利亚州州担保申请,不必等待邀请。 VIC190/489州担保申请要求 1- 满足移民局190/489签证申请条件,7月1日起,年龄要求不超过45周岁。加上州担保加分后,EOI总分至少65分(从2018年7月1 日起) 2- 同意签证批准后在VIC定居并工作至少2年(489申请人必须居住在偏远地区) 3- 满足提名职业的要求 (1)大多数澳洲境外的申请人:提名职业在VIC州担业列表上,满足职业规定的工作经验和英语要求(如果目前在VIC做提名职业工作至少6个月,可以豁免英语高分要求,满足雅思4个6或同等英语水平即可),部分职业要求雅思4个7分,具体请查看职业列表中对各职业英语要求。

领养儿童条件及手续

领养儿童条件及手续 一、领养条件: (1)夫妇双方均年满30周岁;(国家对夫妻收养人的最低年龄要求)(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这个你可以到单位出具你们在职的证明)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必须是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夫妻两人到医院做一个体检,主要是能说明你们没有精神类疾病和传染性疾病) (4)夫妇双方收养意见必须一致;(两个人写一个自愿领养小孩的申请,两个人分开写更好,内容包括收养原因和目的,对被收养人不遗弃、不虐待,抚养其健康成长的保证;签上你们的名字,最好可以用食指在自己的名字上按手印,如果存在各自单独拥有的财产问题一定要理一份夫妻双方收养意见一致并说明各自财产问题在这个领养问题上处理的自己意愿,到公证处做一个有法律效益的公正比较有法律效应和说服力。双方在上面签字,按手印。) (5)被收养人必须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年龄不满14周岁。(如果领养的小孩满了10周岁的,需要小孩写一个意愿书,也就是自愿被你们领养的证明,)(领养机构也需要提供的资料有: 1、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弃婴、儿童进入儿童福利院的原始记录和集体户籍证明; 3、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

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孤儿生父母死亡或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 4、弃婴公告;5、他们收养的证明) (6)、无子女证明;(这个可以在你们居住的或是户籍地去出具你们的婚育和生育证明(两份,各自分开出具),证明你们是无子女的,证明中说清楚你们各自的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地址,居住地址,配偶的姓名,身份证号,结婚的时间,登记单位的名称,所属婚姻类别{例如:初婚还是再婚},婚后有无子女,有无违法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以及有无抱养小孩的证明,盖上社区公章。婚姻证明也可以到当地的民政局出具你们的婚姻情况证明,也最好说明你们出具证明的用意以便她们针对性的出具证明。) (7)、无为法犯罪记录(当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你们各自的居民信息证明,主要针对有无犯罪记录不良记录等,你可以直接跟派出所人员说明证明的用途以便他们有针对性的出具证明) 二、办理程序: (1)、先去你要领养小孩的合法机关建立成功领养关系的登记;(也就是带上你们的户口、身份证、结婚证、以及上面写的那些需要你们夫妻提供的证明原件到有关部门去领养一个你们共同满意的小孩,做一个和那个机关的领养关系程序,证实你们之间已经成功自愿形成领养和被领养的关系有效证明。) (2)、然后要你去领养的那个机关提供我上面说明的相关资料;(证实他们的合法性,小孩的所有情况,以及你们成功形成领养关系的证明材料。)

私自抱养的孩子如何办理收养手续

私自抱养的孩子如何办理收养手续 许多朋友经常会被这样的问题所困扰,那就是私自抱养的孩子办理收养手续的流程。其实这个问题并没有那么复杂,只要你好好阅读下面的文章,相信你就能够在其中找到关于这个问题的答案。今天,律伴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你答疑解惑,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去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需要的材料有: (1)审批表一式两份; (2)单位(或社区)婚育证明,且负责人签名; (3)男女双方申请; (4)结婚证复印件及原件; (5)男女双方户口簿复印件及原件; (6)两个县区以上医院不能生育的证明。 私自抱养的孩子如何办理收养手续? 准备好以上相关的材料和证件,到当地民政部门,依照民政部门的相关程序办理即可。凡是收养弃婴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到民政部门登记,经过登记收养关系即成立。办理收养手续流程之收养人与送养人签订的书面协议:收养人和送养人签订收养协议时,一方面需要收养人和送养人满足一定的条件,另一方面需要收养人和送养人对签订的收养协议去公证处公证。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国家鼓励公民的收养协议办理公证。这是因为经过公证的收养协议更具法律效力。 (一)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 办理国内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如下: 1、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2、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3、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二)收养登记程序 1、收养人和送养人达成协议; 2、因收养类别较多,程序复杂,条件和所需证件不同。您准备办理何种收养登记,请向有管辖权的县级民政部门咨询; 3、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综上所述,我们了解了如何办理收养手续及办理收养手续的流程,但各家各户的收养情况不同,这就需要咨询当地专业的婚姻律师,律师会用专业的实务能力给您具体的指导和帮助。 以上就是律伴网小编为你介绍的“私自抱养的孩子如何办理收养手续”的法律知识。遇到此类问题,请你认真阅读以上内容。那么希望以上律伴网小编为你提供的答案能够解决你的问题。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律伴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进行法律咨询。 文章来源:律伴网https://www.sodocs.net/doc/d35183771.html,/

收养孩子需满足什么条件

收养孩子需满足什么条件? 来源: (本站) 作者: (未署名) 北京允许收养独生子女入户放宽未成年人审批 解答: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童松青律师 网友:你好,请问:根据现在的《收养法》规定,1.离婚后的单身女性,年满三十周岁,可以领养婴儿吗? 2.如果再婚,双方都无子女,那要过几年可以领养小孩?3.别人那抱来的小孩,可以先养一年,然后到民政局登记吗?要提供什么材料?到当地镇民政局办公室还是到上一级区民政局办理领养手续呢?5.民政局收养的小孩一部分有父母的名字和地址,(既然知道父母,为什么民政局还要收养?)另一部分是孤儿,是吗? 请逐一回答好吗?谢谢! 回答:1、年满30周岁的单身女性可以领养婴儿;2、再婚无子女没有时间限制;3、要成立收养关系,必须先办理登记;4、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办理登记;5、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被收养! 网友:要成立收养关系,必须先办理登记;是到当地派出所登记吗? 回答:县级可以到当地民政部门 网友:可是我问过当地民政局,他说如果我从别人处抱来孩子,要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就说是捡来的,然后再去民政局办理领养手续。他们说错了吗? 回答:没错,因为你抱来的孩子还没确定是什么身份,要领养也需要先确定孩子的身份。 网友:到社会福利机构领养和到民政局领养是一样的吗? 回答:一样的,福利机构是民政局下设一个机构 网友:1.从别人处抱来孩子,要到当地派出所报案,之后,要过多久才能到民政局办理收养手续?要带什么材料去? 2.到民政局办理之后,又要过多久才全部办好可以在家安心养孩子了?

回答:是否批准要看当地民政部门。因为有可能很多人申请,可能会把孩子先给条件比你好的人抚养 网友:也就是说如果我先从别人处抱来孩子,私自养了一年后,再到派出所报案,然后再把孩子送到县民政局,等待民政局的批准,排队等候,这孩子不一定就由我领养是吗?那么之前一年就白养了,是吗? 回答:是的。 网友:《收养法》,第八条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请问以上两条什么意思啊?是不是有子女的人都可以再领养弃婴呀? 回答: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收养人必须是无子女,但是为了鼓励对孤儿和弃婴的收养,减轻国家的压力,允许有子女的人对孤儿或弃婴进行收养。有子女的人如果有抚养能力,是可以领养弃婴的。 网友:“从别人处抱来孩子,要到当地派出所报案,”报案后必须要把私自收养的小孩送到民政局福利院吗?2. 你与我说过:是否批准要看当地民政部门。因为有可能很多人申请,可能会把孩子先给条件比你好的人抚养,我之前私自抚养就算白养了,这种情况多吗?我们那里好几个私自领养一年再办手续的人最终领养的小孩就是他们之前私自领养的那个孩子,是不是他们运气好,没有人和他们争领小孩啊?{他们的经济条件并不好) 回答:你在登记之前已经抚养了1年的话,如果最终找不到这个婴儿的亲生父母,确定属于弃婴或者孤儿,由于你已经抚养了一年,对孩子也有感情了,只要你符合条件,民政部门根据你的申请一般会优先让你领养这个孩子的。

澳洲担保与投资移民的介绍(最新)

澳洲担保与投资移民的介绍 第一步就是取得你的雇主为你所进行的移名申请; 第二步就是选择自己的相应的移民类别,然后进行相关的申请,而且这个申请无人本人一定要要澳洲境内,还未到澳大利亚时也可以直接申请。 如果技术移民通过,那么该技术人员的家属,也可随之得到澳洲签证,对于专业性比较强,而且工作重心放在澳洲的一些技术类人员来说,这是最为简单方便的一种移民方式。 另外还有一种移民澳大利亚的技术人员更为简单一些 那就是如果你的未来的工作选择是在澳洲的一些偏远地区的话,那么这样的移民申请无疑是会更为容易被通过的,同样是请雇主来进行担保与申请就可以了,在选择移民类别的时候要注意不要与上类混淆选错,而是要针对性地选择偏远地区的技术移民,这样子就能够更快地得到通过。 另外最为常见的一类移民澳大利亚的方法,就是投资移民了 投资移民只有两个方面的要求,第一个方面就是年龄不得超过五十五周岁,第二个方面则是在投资的资金方面的限制,比如说在澳洲投资150万澳元以上的,均可得到四年的长期签证。 而如果是会在澳洲开办机构、企业等等,那么可以得到两年的长期签证,如果是超过五百万的投资,那么对于年龄或是语言能力等方面均无任何要求,只要求该项投资必须在澳洲经营四年以上,就可以拿到相应的永久签证了。 扩展阅读:澳洲移民的好处 一、简单的人际关系 在澳洲,你可以过自己的生活,不会有人对你的生活指手画脚,不管过得好与否别人不会管,也不太关心。相比于国内过年那些攀比来说,简单的人际关系会让生活舒适很多。 二、穷人福利好 在澳洲,也有“廉租房”。要能住进“廉租房”,但是要想住进去要经过严格的审批,如果你不穷,一定不会住进去的。住进了廉租房简直就是进了天堂。廉租房不仅环境好,而且处于市中心,交通便利。政府还包管廉租房的清洁问题。 三、工人地位高

收养的条件及程序

收养的条件及程序 收养孩子的条件是: (一)作为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是: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满三十五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3、无子女。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收养一名健康的小孩。 4、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但收养成年人除外。 5、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6、有正当的收养目的,不违背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及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如果是为了玩弄女性或长期姘居而收养异性子女,就不能允许。 7、收养人有配偶的,须征得配偶的同意;而且必须由夫妻共同收养。 8、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或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 (二)作为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是: 1、不满十四周岁。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 2、丧失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或者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肠子女不受此限制)的小孩。 3、被收养人年满十周岁的,须征得其本人同意。被收养人已有配偶的须征得其配偶同意。 (三)作为送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是: 1、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但父母对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限制。 2、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子女。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也不受此限制。 3、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如果被收养人是无监护人的孤儿,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作为送养人。 4、生父母送养子女,须父母共同送养。但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收养孩子的程序是: (一)收养子女的收养登记机关 《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登记机关是县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二)收养登记的步骤 1、收养人的申请书 收养人需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书,收养书、申请书的具体内容应写明收养的目的,对被收养人人格、人身等各方面合法权益的保证及其他事项。 2、收养人应提供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等能力的证明;根据被收养人的不同情况,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1)收养的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还需提供社会福利机构同意收养的证明; (2)收养弃婴和儿童,须出具主管部门查找不到其亲生父母的证明; (3)收养残疾儿童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疾状况证明书。 3、审查 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人提出的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准予登记。 4、登记 对经审查合格的收养人发给《收养证》,自收养登记之日起收养关系成立。经法定收养登记程序的收养关系,受法律保护。

澳大利亚移民基本条件

澳大利亚技术移民的概念简单的说就是非澳大利亚永久居民凭借自己的职业技能申请移民澳大利亚。那么什么样的人有资格移民澳大利亚呢,澳大利亚移民法规定首先要满足以下4个基本条件: 1)年龄45岁以下 2)英语能力:基本要求雅思成绩5分 一些职业移民例如工程师要求6分,注册护士要求7分,如果申请注册医生移民的话则需要通过OET的B级。但是一些技术工人要求4.5分。医生移民一定要过OET的B级考试3)工作经验:如果你申请提名的职业属于澳大利亚60分职业,你需要在申请移民前的18个月里有12个月的工作经历;如果你申请提名的职业属于澳大利亚的40分、50分职业的话,你需要在申请移民前的3年里有2年的工作经历。(通常你提名的职业与你的学历密切关联,但是也有例外)。 4)学历:你需要有高中以上的学历。 如果您满足以上四个基本条件,你就有资格给自己打移民分。目前澳大利亚的移民分数为120分,但是澳大利亚为了满足一些州生产发展的需求,把某些特殊的移民标准定到了100分甚至70分。换句话说就是如果你给自己评分达到了120分,你100%可以移民澳大利亚任何地方;如果你分数只有100分甚至更低,你需要满足澳大利亚政府的一些附加条件,例如到非大都市定居或者是澳大利亚某些州政府提名的紧缺的技术工人,例如大厨、机动车行业技工、金属结构,焊接和金属板技工、电工、油漆工等等。 澳大利亚的评分体系由11部分组成,每个部分赋予不同的分数,这11个部分分别是:技能、年龄、英语能力、工作经验、紧缺职业、澳大利亚学历、澳大利亚边远地区生活学习经历、申请澳大利亚非繁华都市区域移民、配偶、奖励分数、澳大利亚亲属。下面澳宇公司给你一条条讲解相关的部分分数分配。如果你的分数加起来是120分,恭喜你,你够资格马上申请移民澳大利亚;如果你的分数不够120分,请参阅《不能满足136独立技术移民的其它替代技术移民方案》,如果你满足里面的条件,你也有资格移民澳大利亚。以下的分析只针对国内的申请人,其它涉及海外学生的技术分析不在本文之内。 1)技能分数 澳大利亚的职业分数分为60分、50分、40分三种。 :60分的职业,澳大利亚叫专业人士,英文是Specialist Professional。比如工程师类、教师类、医生类、律师、财务类、IT类、翻译类,还有经理类(澳大利亚对经理的定义很严格,通常规定手下要有200人)。50分的职业叫一般专业人士,英文是Generalist

收养亲戚小孩需要什么手续

收养亲戚小孩需要什么手续 现在有些因为身体状况导致结婚多年无子女的夫妻,达到法定收养条件,想让亲戚过继给自已一个小孩子,那么,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呢?为了给您解答相关的疑惑,律伴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供您阅读,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收养亲戚小孩需要什么手续 一、你应当具备这些条件。 《收养法》第6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30周岁。” 二、如何办理收养手续。 你想让亲戚过继给自已一个小孩子,只符合以下2种收养的办理手续中的1种: ㈠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在被收养人的生父母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 收养人应当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①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②收养人所在单位或经常居住地村(居)民委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 ③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送养人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①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②送养人与经常居住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书; ③送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会出具的有特殊困难的证明; ④如送养人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的单方送养,应提交由经常居住地公安派出机关出具的配偶死亡证明或者由县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一方下落不明的裁定书。

⑤送养人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应提交丧偶或下落不明一方的父母同 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⑥送养人双方,如一方身份不明,提交由经常居住地公安派出机关出具的一方身份不 明的证明; ⑦如被送养人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由监护人送养的,应 提交县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和被收养人经常居住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并应征得有抚养人义务的人同意,提交其同意送 养的书面意见。 ㈡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 收养人应当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①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②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 ③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送养人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①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②送养人与经常居住地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 ③送养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机关出具的送养人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或者经过 公证的送养人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以上就是律伴网小编为您总结的关于“收养亲戚小孩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的相关知 识。若是您有收养小孩的想法一定要仔细阅读相关事项。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律伴 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文章来源:律伴网https://www.sodocs.net/doc/d35183771.html,/

收养法的基本原则

收养法的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 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抚养和成长的原则 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实行收养制度的首要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许多规定体现了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抚养和成长的原则,比如:收养法在规定被收养人的条件方面,将下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列为被收养的对象: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为了保证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还特别规定收养人应当具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同时,严禁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 二、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涉及到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双方的利益,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体现在我国收养法中,如被收养人一般应为不满14周岁的处于特殊生活状态下的未成年人;收养人一般需年满30周岁,无子女,并且具备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三、平等自愿的原则 收养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范畴,收养关系也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原则。平等自愿原则体现在我国收养法中,如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求被收养人的同意。收养人与送养人可以协议,如果养子女年满10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的,应当到有资格的公证机构办理收养公证。 四、不得违背社会公德的原则 收养行为不仅关系着当事人的切身利益,而且还直接涉及到社会公共利益,所以,有必要从维护社会公德的立场,对收养子女的行为加以必要的制约。不得违背社会公德的原则体现在我国收养法中,如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相差40周岁以上。收养人不履行收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人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收养关系。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五、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和法规的原则 我国收养法特别规定,收养人一般应为无子女者。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的类型 (一)完全收养和简单收养 以被收养人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终止为标准,收养可以分为完全收养和简单收养。完全收养是指收养关系成立后,被收养人解除与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养

去澳大利亚移民条件

去澳大利亚移民条件 导读:本文是关于去澳大利亚移民条件,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篇一:澳大利亚移民条件】 一、澳大利亚商业投资类移民条件 188A类——针对企业股东者 ◆主申请人年龄55周岁以下,随行子女25周岁以下; ◆夫妻名下个人及家庭净资产不低于80万澳币; ◆过去4个财年中其中2个财年,公司年营业额不低于50万澳币; ◆过去4个财年中其中2个财年,夫妻名下持股比例不低于30%;如是上市公司则不低于10%; ◆商业甄选系统(EOI)打分不低于65分。 188A转888永居要求 ◆主申请人持4年临时签证期间,满足2年创业要求; ◆申请前2个财年,主申请人持股不低于30%;如是上市公司则不低于10%; ◆申请前1个财年,年营业额至少30万澳币;如持股不足51%,年营业额至少40万澳币; ◆以下三个条件中满足两个: a)夫妻名下个人及家庭净资产60万澳币;

b)公司净资产20万澳币; c)雇佣两名当地全职员工; ◆创业2年期间主申请人累计住满1年。 188B类——针对投资管理者 ◆主申请人年龄55周岁以下,随行子女25周岁以下; ◆过去2个财年,夫妻名下个人及家庭净资产不低于225万澳币; ◆过去5个财年中其中3个财年,具有良好的直接投资和管理经验; ◆申报的3个投资管理财年中其中1个财年,满足150万澳币的投资额; ◆通过投资合法赚取150万澳币; ◆商业甄选系统(EOI)打分不低于65分; ◆投资150万澳币到澳洲**指定债券。 188B转888永居的条件 ◆主申请人持临时签证期间,保持150万澳币投资于**指定债券满4年; ◆主申请人持4年临时签证期间,累计住满2年。 188C类——重大投资者类 ◆夫妻名下个人及家庭资产不低于500万澳币; ◆投资500万澳币到澳洲合资格投资产品(**债券/基金/私人企业)。 188C转888永居条件

移民澳大利亚必备的三个基本条件

移民澳大利亚必备的三个基本条件人们所经常提及的计分技术移民实际有两种基本类别:独立技术移民和澳大利亚相关技术移民。前者的主要目的是为吸引具有高度熟练技能或大学学历的海外技术人才移民澳大利亚,这类移民不需要澳大利亚亲属的担保,任何人只要满足技术移民的基本要求,均可申请。后者的前提条件是申请人必须有澳大利亚亲属的担保,除此之外,申请人还必须达到技术移民的基本要求。 不管是技术移民、雇主担保移民还是商业投资移民(重大投资移民除外)澳大利亚现行移民法对技术移民申请主要考虑3项基本条件:学历和相关工作经验、年龄、语言能力。 学历和相关工作经验 一般来讲,申请人从事澳大利亚要求大学毕业的职业,其学历符合澳大利亚的要求,并有一定时间的连续工作经验。 年龄 较有希望的年龄段为21岁至40岁。 语言能力 澳大利亚政府认可IELTS考试,其成绩作为语言能力评分标准。 在新的技术移民政策中,除上述提到的基本要求外,还新设立了加分因素:如果申请人的配偶能满足技能年龄和英文基本要求,可获得额外5分加分; 申请人可以获得高过5分的额外加分,只要申请人满足如下4种情形之一: *申请人具有6个月以上的澳大利亚技能工作经验(通常职业); *申请人将带入10万澳元来澳,同时存入澳大利亚政府认可的投资项目达12个月以上;*申请人具有通晓澳大利亚主要贸易伙伴国家或澳大利亚主要民族社区的语言。 如果申请人有澳大利亚学历或学徒证书,可得5分加分;

如果申请人有澳大利亚亲属担保,可得15分加分; 如果申请人的职业为澳大利亚紧缺人才行业,可获得5分加分;如果申请人能有紧缺人才行业的顾主聘用,还可获得5分加分。 申请人在递交以前的4年中有3年从事某种相关职业技能。根据澳大利亚对该职业的学历要求程度,可得5分或10分。 移民澳大利亚申请成功后,申请人将获得澳大利亚的永久居留权。这就意味着,您将享有相当的权利,如享有医疗保险、失业救济,如果您想在当地的大学学习,将同当地学生交纳相同的学费等。 因此,对于那些具备了相当的外语水平、知识水平及工作经验的人士来说,通过办理技术移民来达到出国学习、工作、生活的目的,要比通过其他的方式更具有优势。在当前政策下,澳洲雇主担保移民条件还是比较宽松的。只需达到: 1、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相关文凭 2、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 3、年龄在50岁以下 4、雅思每门6分(部分可以免雅思)一步到位获得永居身份,完全享受与澳大利亚本地人同等的福利待遇,中、小学免费教育,一人获签,全家受益,无需经过EOI打分系统,符合条件即可申请。有此可看出雇主担保移民相对于技术移民的优势。 文章来源:https://www.sodocs.net/doc/d351837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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