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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

(2015—2020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云政办发[2015]110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5.12.31

【实施日期】2015.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

(云政办发[2015]110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31日

云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加强乡村教师师德建设

(一)坚持立德树人,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年度工作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资格定期注册、评优奖励的重要内容,落实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乡镇中心学校党组织和党员教师作用,丰富乡村教师精神文化生活,重视乡村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心理健康疏导工作,增强教师对自身职业的认同感和幸福感。(省教育厅牵头;省委组织部、宣传部,团省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

二、创新乡村教师培养模式

(二)在教师培养、准入、培训、管理、考核等方面,执行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专业标准。实行师范类专业培养质量定期评估制度,鼓励师范院校聘请中小学、幼儿园优秀教师到学校为师范生授课。(省教育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三)整合当地教研训资源,推动师范院校与各级政府、中小学校共建教师专业发展中心。建立师范生全学段学习实践制度。鼓励师范院校每年派遣高年级师范生到乡村学校实习1 个学期,置换出乡村教师到优质中小学、幼儿园进行跟岗研修。(省教育厅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四)加大乡村教师培养力度,自2016年起,设立定向免费师范生专项招生计划,用于支持高等学校与各级政府、中小学、幼儿园、各类企业联合推进免费师范生培养模式改革,根据各地需求、岗位空缺情况和乡村学校实际需要,采取“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方式专门培养本专科层次的小学全科、“民汉双语”、初中“一专多能”、特殊教育“双证书”、农村职业教育“双师型”等教师。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定向免费

师范生培养工作的支持力度,鼓励各地多渠道筹资支持该项工作。(省教育厅牵头;省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族宗教委,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五)在部分省属高等院校建立“民汉双语”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在具备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探索建立定向或委托培养“民汉双语”幼儿教师机制。(省教育厅牵头;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族宗教委配合)

三、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

(六)扩大“特岗计划”实施规模,重点为乡村学校补充紧缺学科教师,确保特岗教师与在职在编教师享受同等待遇;鼓励和支持各地自主实施以补充乡村幼儿园教师为主的当地“特岗计划”。(省教育厅牵头;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编办,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七)普通高校毕业生赴边境县、市和3个藏区县、市乡村学校任教满3 年的,按照我省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助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省财政厅牵头;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

(八)招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采取特殊措施加快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采取特殊措施加快我省7个人口较少特有民族脱贫发展步伐的通知 【法规类别】少数民族事务综合 【发文字号】云办发[2002]19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2.09.04 【实施日期】2002.09.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采取 特殊措施加快我省7个人口较少特有民族脱贫发展步伐的通知 (云办发[2002]19号2002年9月4日) 各地、州、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 我省人口在10万以下的独龙、德昂、基诺、怒、阿昌、普米、布朗等7个少数民族,总人口22.6万人,主要分布在怒江、德宏、西双版纳、临沧、保山、丽江、迪庆、思茅、大理等9个地(州市)的31个县(市区)、23个乡(镇)和175个村民委员会。7个人口较少特有民族一般聚居在高寒山区和半山区,除普米族和基诺族外,均属跨境民族。由于历史、自然等诸多因素,7个人口较少特有民族聚居的乡(镇)、村仍然是我省贫困人口

最集中、贫困程度最深的少数民族地区,目前尚有50%左右人口处于贫困状态。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解决这7个人口较少特有民族的脱贫发展问题,进一步增强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进步和繁荣,省委、省政府决定,采取特殊扶持措施,实行分类指导,以扶贫工程为载体,集中一定财力物力,分工负责抓落实,努力加快7个人口较少特有民族聚居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步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把解决7个人口较少特有民族的脱贫发展问题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云南民族工作和扶贫工作的重点,作为推进云南“兴边富民行动”的突破口。以政府行为为主导,以扶贫开发为主要途径,以基础设施建设和基础教育为重点,扶贫到村到户,不断改善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实现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二、基本目标 从现在开始至2010年,把7个人口较少特有民族作为实施《云南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的重要对象,以实现“四通五有一消除”(即:村村通路、通电、通水、通广播电视,覆盖人口达85%以上,所有农户和群众有房住、有衣穿、有饭吃、有钱用、有书读,基本消除农户和学校的茅草房及危房)为目标,力争5年解决温饱,到2010年全部脱贫。 三、发展措施 (一)实施温饱和农业产业化扶贫工程。 把7个人口较少特有民族聚居的23个乡(镇)作为重点扶持对象,

2015国培计划个人意见及建议

2015年国培计划个人意见及建议 台前县夹河乡第一中学李如祥我对本次国培计划研修的学习总体是非常满意的,但是通过本次的学习也发现了一下问题,以下是我对今后远程培训的意见与建议: 一、本次培训的差距 1、教师平时的工作量很大,身体和精神都常常超负荷工作,这就导致有些教师网上交流学习的时间有限,常常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2、还有一部分老师对网络研修积极性不高,仅限于完成各项指标,学习质量大打折扣。 3、另外,有些地区受条件的限制,不具备电脑,网上学习很难做到。 二、今后改进建议 针对这些问题希望研修网的各位专家予与关注。作为管班的班长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借鉴先进班级班长的管班经验。与研修学员及时进行沟通,了解学员的心声,想学员之所想,急学员之所急。充分利用现有的条件,最大限度的调动广大学员的学习积极性。在作业方面严把质量关,严格要求自己,严格要求学员。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改善自身,勇敢迎接更多挑战。

通过这一阶段的研修,我的初步目标是在教育教学理念上有所加强和提高,在学困生转化方面找出问题的症结和解决的良方。我将一如既往地把网络研修作为教师专业发展的一次机遇,和自身业务素质提高的最重要的手段。向专家教授和其他优秀的教师学习成功的经验和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熟练应用已有的知识,服务于教育教学,不断的更新自已,逐渐的构造自己的教学风格,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我将充分利用空余时间上网学习,和同行交流教育教学中的问题,积极参加网上答疑活动、完成了本学科的作业、积极上传教育教学资源,圆满的完成了研修网对学院的各项规定要求。教师的成长与发展与继续教育网路学习是分不开的,读书让人精神生活更加充实,学习让人生更有意义。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云政发〔2011〕64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 云政发〔2011〕64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各国有大中型企业集团(公司):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我省住房保障体系,加快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以及新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逐步改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条件,促进住有所居目标实现,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认识 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是调整住房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是完善城镇功能、推进城镇化建设的客观需要,是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扩大内需、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作为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的重要工作,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多渠道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切实解决好全省城乡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并逐步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含新就业人员)的住房困难。 二、明确目标任务 “十二五”期间,全省共建设(筹集)保障性住房250万套(户),解决800万左右城乡中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问题。其中,城镇保障性住房150万套(户),农村保障性安居工程100万户。2011年,全省建设(筹集)保障性住房60万套(户)。其中,城镇保障性住房40万套(户),包括公共租赁住房11万套、廉租住房9.5万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9万户、城镇棚户区和工矿企业棚户区改造10万户、经济适用住房0.5万套;农村保障性安居工程20万户。此外,由各州(市)、县(市、区)安排农村危房加固改造10万户。 三、完善建设管理模式 (一)实行“两房并轨”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为便于建设和管理,从今年起我省将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合并建设。各州(市)、县(市、区)可将省下达的“两房”指标及补助资金整合起来,统一规划、统一选址、统一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按照以人为本、方便适用原则和分散配建与集中建设相结合的要求,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规划设计工作。原则上公共租赁住房应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齐全、公用事业完备、就业方便的区域。集中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可配套建设占总建筑面积15%的商业服务设施。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标准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户型结构以小户型为主,平均每套50平方米左右,最大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要优化公共租赁住房设计方案,努力做到环境优美、质量优良、功能完善、经济适用。 (二)政府主导,多种方式建设保障性住房。由各州(市)政府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可采取多种方式建设保障性住房。一是政府主导建设。继续由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门或政府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投融资平台为建设主体,由政府安排和筹措资金建设。各地由政府主导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比例一般应占公共租赁住房总量的50%以上。二是可以按照“政企共建”的方式建设。由政府给予资金补助和优惠政策,企业出土地和配套资金建设。建成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优先向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出租,超出部分由政府安排向社会出租。用工集中的开发区、产业园区和住房困难职工较多、有闲置土地的企业以及乡镇学校、卫生院、计生站的教师和职工周转房可以参照“政企共建”方式建设和管理。三是可以由政府安排优价土地和优惠政策,选择实力强、信誉好的房地产企业建设和经营公共租赁住房。四是城市棚户区和工矿、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继续按省下达各地的指标和补助政策实施,确保完成建设任务。五是可以通过市场购买或长期租赁符合条件的商品住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六是以农户为实施主体,按照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和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原则,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增村减”挂钩试点工作,统筹推进农村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2015年国培计划

2015年“国培计划”——示范性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培训 计划 文龙镇中心小学 一、指导思想:为了让教师们更进一步认识远程学习的重要性,推动教师们把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整合,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教育部教育战略要求,探索信息技术能力的应用、学科教学与教师发展相结合的培训方式。优化教师课堂教学,推动教师课堂信息教学,让每位教师的课堂都有全新的转变,实现教育理念的转变与教育技能的提升。 二、培训目标与任务:运用线上与线下学习的方式,以中国教师研修网为依托,整合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提高教师的教学技能、研修能力,做到学以致用。配合上级指示全面完成2015年“国培计划”——示范性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整合的培训项目。 三、培训对象:文龙镇中心小学78人。 四、培训方式:线上学习,线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学习方式进行。 五、具体实施措施: 1、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段剑雄副组长:李兴香组员:李城均、余开来、自启富 2、建立健全研修学习制度。 (1)中心小学学校管理员全面负责组织、监督全体教师学习,保证学习质量与完成率。 (2)各学校校长认真落实本校教师进行线下学习与实践,让教师们把学到的知识应用于课堂教学中,为教学提供更好的服务。 (3)各学校建立管理学习管理制度,由校长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参训教师学习质量和学习进度。 (4)参训教师按时按值完成研修学习任务及作业。 (5)中心小学按年级,分专业、分学科组织线下教研实践活动,推动教师的信息技术教育教学。 3、实施办法。 (1)通过本次研修学习,找出差距与不足寻找新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思维。挖掘教育资源,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 (2)采用学校校本教研形式,进行有效的网上互动。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进工程建设 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属委、办、厅、局: 为充分发挥新增投资的拉动作用,管好用好新增投资,确保扩大内需保增长特殊时期的需要,使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既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依法招标投标,又能提高工作效率,缩短招标投标过程的周期,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改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合理选择招标方式 按照国家关于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的要求,对中央和省级投资项目在招标方式上进行分类指导。 (一)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外,不得擅自扩大必须公开招标的范围和规模。 (二)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由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邀请招标: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的投标人可供选择的项目; 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项目;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获知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项目; 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项目;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项目。 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邀请招标需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全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并需要审批的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经项目审批部门审批,但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审批。 (三)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前项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后,不可以招标: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项目; 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农民工的项目; 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项目; 4、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项目;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用承包能力的项目;

城东小学2015年国培计划中小学教师培训总结

城东小学2015年国培计划中小学教师 “网络+校本”研修培训总结 为了使这次“网络+校本”研修培训项目能够顺利地有效地按时进行,我校对50名教师学员根据学科特点情况进行了按语、数、英、综合科目进行了校级分坊活动,成立各科的校级坊主,具体安排如下:学校管理:韦珍 语文科坊主:黄丽琼分管学员:全体语文教师 数学科坊主:黄义晴分管学员:全体数学教师 英语科坊主:杨肖平分管学员:全体英语教师 综合科坊主:陆毅分管学员:图音体以及思品、科学教师各坊主要协助学校管理员对本坊学员进行平台操作的指导,以及线下研修活动,督促学员要按时按质参加各阶段的学习。并通过这次项目实施,树立教师的终身学习意识,通过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结合,创新教师培训模式,建立校本研修常态化运行机制,提升教师参与校本研修的能力和水平。 本次培训已经顺利地结束,收回颇多,现在把我校参加国培的学习活动记录总结如下: 第一阶段(11月12日-11月15日) 坊主督促学员登录平台,完成学前测试,完善自己的个人空间,加入自己的工作坊,加入研修团队,进入学校QQ群。建立平台操作有困难的老教师“优帮弱”指导关系。杨肖平指导覃桂新、黄利玲指

导潘才刚、黄丽琼指导王敬联、韦珍指导杨月梅。 第二阶段(11月16日-11月26日) 坊主布置学员通过看课学习,参加线上活动,完成网络作业,并在线下活动中要求各位学员根据自己的学科提交相应的一份课堂教学中实际使用的教学课件,并在课件中说明课件的设计思路和用途。 第三阶段(11月27日-12月10日) 坊主督促学员按时参加线上学习,完成线上任务。并要求每位学员在实际教学中提交一份优化教学的案例分析,详细说明在课堂导入、难点讲授、练习总结、复习等方面如何运用信息技术助力有效教学,上完课后最后写一份教学反思提交到教导处。 第四阶段(12月11日-12月25日) 坊主进行学情通报会,督促学员尽快参加线上学习,完成线上任务。然后在线下分组讨论各学科如何突破教学重难点,进行优秀教学设计比赛,选出语文2节,数学1节,英语1节,美术1节优秀教案,并在教研组长的组织下分别上了探讨课,最后进行总结反思。 第五、六阶段(2016年3月1日-2016年5月25日) 坊主督促学员尽快参加线上学习,完成线上任务。然后在线下分组讨论各学科如何突破教学重难点,进行优秀教学设计比赛,选出语文4节,数学3节,英语2节,美术1节优秀教案,并在教研组长的组织下分别上了探讨课,最后进行总结反思。最后语、数、英共撰写优秀论文15篇,提交到区级去参加比赛。

云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154号令)

文件5 云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省政府154号令) 第一条为了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根据国务院令第460号公布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取水人),应当按照《条例》及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依法缴纳水资源费。 第三条省、州(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的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县(市、区)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依照《条例》及本办法规定和管理权限,负责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少量取水的限额,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家庭生活每户月取水量不超过30立方米的; (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月取水量不超过60

立方米的。 第五条按照《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取(排)水和第(四)项规定取水的,取水人应当自取(排)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当地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取水人的名称(姓名)、地址; (二)取(排)水的起始时间、地点; (三)取(排)水目的、理由、数量。 按照《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取水的,应当经县(市、区)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取水人临时应急取水书面意见后24小时内决定是否同意并书面答复。 第六条取水许可应当遵循先从地表取水、后从地下取水,先从江河取水、后从湖泊取水的原则。 江河、地下的取水许可,按照《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各项用水的先后顺序实施。 湖泊的取水许可,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并兼顾生态与环境、农业、工业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 第七条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下达的可供本省行政区域取用的水量,下达各州(市)可供本行政区域取用的水量。 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和我省关于做好1999年大中专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和我省关于做好1999年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毕业分配 【发文字号】云政发[1999]68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1999.03.29 【实施日期】1999.03.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和我省关于做好 1999年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云政发〔1999〕68号1999年3月29日)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各大、中专院校,中央驻滇单位,有关厂矿企业: 现将教育部《关于做好199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1999〕2号)和省教委、省计委、省人事厅《关于做好云南省1999年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的意见》一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中专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力量,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事。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按照国家

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和有关规定,互相支持、配合协作,积极为毕业生就业提供条件,使他们能够学以致用,人尽其才,为云南的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作出贡献。 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向省教委反映。 关于做好199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教学〔1999〕2号一九九九年一月七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及直属机构: 为了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合理配置高校毕业生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做好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1998〕16号)精神,现就做好199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通知如下: 一、199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以国务院国发〔1998〕16号文件的精神为指导,以《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为基本政策依据,既要深化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又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既要切实转变职能,又要完善各项宏观管理措施;既要促进毕业生顺利就业,又要实现毕业生资源的合理配置。充分发挥国家的宏观调控作用和以学校为基础的毕业生就业市场的调节作用,建立学校和各级政府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毕业生就业制度。 二、各地方、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充分认识高校毕业生在我国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积极疏通、拓宽毕业生的就业渠道,为毕业生的顺利就业创造有利条件。要特别注意将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与优化人员结构、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的工作结合起来,在企业减员增效、政府机构改革、人员分流的同时,还要针对一些基层机关、企事业单位高校毕业生比例较低、人员结构不合理的情况,及时补充所需的高校毕业生。要放宽对毕业生就业地区的限制,消除各种人为障碍,为毕业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就业环境。

云南省电子政务管理办法

云南省电子政务管理办法 云南省电子政务管理办法 云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137号 《云南省电子政务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4月28日云南省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省长徐荣凯 二〇〇六年五月十六日 云南省电子政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电子政务管理,推进电子政务发展,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电子政务管理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是指各机关应用信息与网络技术,发布信息、办理业务、处理公文等管理和服务活动。 本办法所称各机关,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适用公务员法的各级各类机关及单位。 第四条电子政务遵循统筹规划、统一标准、资源共享、服务便捷、讲求实效和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信息化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子政务的重大决策和组织协调工作。 县级以上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子政务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信息化主管部门所属的电子政务网络管理机构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电子政务网络的运行维护、技术服务等技术保障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子政务的管理和相关工作。 第六条省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电子政务总体规划和本省实际,制订全省电子政务发展规划和业务规范,报省信息化领导机构批准后实施。 省级各机关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和全省电子政务发展规划,制定本部门、本系统电子政务发展规划,报省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 州(市)、县(市、区)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全省电子政务发展规划及系统(行业)规划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电子政务发展规划,报上一级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同级信息化领导机构批准实施。 第七条符合发展规划的电子政务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等资金应当列入财政预算,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 电子政务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资金的管理使用,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第八条电子政务基本建设、应用推广等电子政务项目应当以电子政务发展规划为依据。 电子政务项目的立项应当由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投资主管部门按照权限审批。其中电子政务基本建设项目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项目初步设计。 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作为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电子政务项目立项的依据之一。未经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的电子政务项目不得立项。 第九条电子政务项目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并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业务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 第十条全省建立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 人问责办法若干问题的解释通知 【法规类别】法律解释执行 【发文字号】云政办发[2008]33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8.03.05 【实施日期】2008.03.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通知 (云政办发〔2008〕33号)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于2008年3月1日正式实施,为了正确理解和适用《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经省政府批准,现将《省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八年三月五日

省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 办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正确理解和适用《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以下简称问责办法)、依据问责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现对执行问责办法的若干问题作出如不解释。 一、关于总则 1.问责办法定位是:纪律和法律追究手段之外,对省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管理制度,它与纪律、法律形成相互衔接、相互补充。 2.问责范围除指第二条所称“行政负责人”外,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及其所属机构,学校、医院、科研院所,具有或受委托管理公共事务职责的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尽快实行问责制。 二、关于问责事项 3.“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主要是指:(1)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义务的;(2)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定、命令,政令不畅的;(3)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4)对上级明令禁止的行为,不停止、不纠正的。 4.“独断专行、决策失误”主要是指:(1)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经济社会发展,或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或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可行性评估和论证、听证、专家咨询、集体决策和报批的(2)个人擅自决定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鼓励公务员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鼓励公务员 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5]51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省人事厅《关于鼓励公务员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实施意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云南省人事厅关于鼓励公务员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鼓励公务员接受高等学历教育,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的意义 鼓励公务员接受高等学历教育,是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重要内容。通过接受高等学历教育,使公务员队伍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更趋合理,整体素质有较大幅度的提高,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并逐步构建多元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促进学习型社会的形成。 二、目标任务 通过接受高等学历教育,力争在五年内,省级机关公务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达9 5%以上,州(市)机关公务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达90%以上,县、乡机关公务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达80%以上。 三、基本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十六条关于“高等学历教育分为专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规定,公务员接受高等学历教育是指公务员通过在岗、离岗接受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历的教育,并取得国家认可的学历和学位。在岗接受高等学历教育是指不脱离本职工作岗位,完成学业的学习方式;离岗接受高等学历教育是指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脱离本职工作岗位,按规定学制完成学业的学习方式。 四、申报条件及相关事项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工作积极,身体健康。 (二)符合招生学校规定的有关条件。 (三)接受离岗高等学历教育的,必须具有3年以上(含3年)工龄。 (四)再次接受高一层次离岗学历教育的,自取得文凭起必须工作满二年后才能提出申请。

国培计划(2015)—中西部教师培训团队

“国培计划(2015)”—中西部教师培训团队置换脱产研修项目内江师范学院小学语文班 1 “国培计划(2015)”—中西部教师培训团队 置换脱产研修项目内江师范学院小学语文班 培训简报 承办:内江师范学院 2015年10月27日 第3期 【名家风采】谢永龙:重庆市巴蜀小学小学语文特级教师、重庆市名师、中学高级教师、中国教育学会会员、中国小语论坛特约研究员、重庆直辖后首届小语优质课竞赛重庆市一等奖第一名。长期致力于作文教学的研究,在全国各级报刊发表论文近400篇。主编或参编书90余本。 10月23日上午,四川省“国培计划(2015)”教师培训团队置换脱产研究项目小学语文班器具内江师院中文楼304教室,共同聆听了来自巴蜀小学的谢永龙老师作的题为“挑战习作教学智慧——追求和打造有灵魂的高效素质课堂”的专题讲座。 【教学观摩】:10月23日下午,四川省“国培计 划(2015)”教师培训团队置换脱产研修项目小学语文 吧的学员们有幸欣赏了由内江市桐梓坝小学陈静老师 带来的《小苗与大树》群文阅读教学观摩课和学员刘晓 玲老师带来的《卡罗纳》。这两堂精彩的课例让学员们 感受到了语文的魅力和语文课堂所焕发出的活力。 【名家风采】罗良建:四川省成都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语文研究院,中学高级教师,全国优秀教研员,省市课改先进个人,教育部北京师范大学课程中心培训专家,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机制研究分会学术委员会委员,教育部语文出版社“全国真语文教研专家”,四川省阅读专委会

“国培计划(2015)”—中西部教师培训团队置换脱产研修项目内江师范学院小学语文班 2 学术委员会主任,成都市教育学会书法教育专委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成都市教育学会小学语文教学专委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10月24日上午,四川省“国培计划(2015)”教师培训团队置换脱产研修项目小学语文班齐聚内江师院中文楼304教室,共同聆听了来自成都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的罗良建专家做的题为“语文教师专业发展之二”的专题讲座。 【名家风采】李德树:成都师范学院教授、四川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主任。 10月25日上午,在中文楼304教室,来自成都师范学院教授、四川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主任李德树首先就教师工作坊的理论与实践进行了解读。然后李教授应广大一线教师的要求,和老师们对当前课堂教学中急需要解决问题的困惑进行了探讨,李教授用轻松幽默的方式和给 老师们讲解了当前语文教学中需要重点关注的因 素和环节的主要内容;上好课的标准;有效教学的 本质。同时李教授还对自己的教学以“yu ”论对老 师们进行了讲解。最后李德树教授还毫无保留的和 国培学员们分享了自己多年来积累的教学资源,赢 得了学员们的阵阵掌声。 【名家风采】王小毅:重庆市渝中区教师进修学院小学语文教研员、重庆市小学语文特级教师、重庆市优秀教师、重庆市小学语文骨干教师、重庆市教育科研骨干教师、四川省首届优质课竞赛一等奖获得者、渝中区王小毅名师工作室主持老师。 10月26日上午,在中文楼304 教室,王小毅老师就不同文本阅读教学研究对国培学员们

云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实施细则

云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实施细则 1

【发布单位】82302 【发布文号】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6号 【发布日期】1993-10-05 【生效日期】1993-10-0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云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实施细则 (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6号1993年10月5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为加强风景名胜区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根据《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云南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各级风景名胜区以及形成一定规模的以风景名胜为主要游览内容、划定范围、接待游客

的区域。 在上述区域内活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条例》、《实施办法》和本细则。 第三条第三条风景名胜资源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的山、河、湖、海、瀑布、动物、植物、化石、特殊地质地貌、天文气象等自然景物和文物古迹、革命纪念地、历史遗址、园林、建筑、工程设施等人文景物及其所处环境和民族风土人情等。 风景名胜区是指风景名胜资源集中、自然环境优美、人文景观突出、具有一定规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定命名并划定范围,供人们游览、观赏、休息和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域。 风景名胜区的范围确定后,应当沿线立桩,标明区界。主要入口处应当按统一规定设立入口标志和标徽。 第四条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风景名胜区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工作。其主要任务是:组织对风景名胜资源的调查、评价和申报列级;组织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制定有关管理措施;监督检查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开发、建设和管理工作;审批风景名胜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归口管理各级风景名胜区。

2015“国培计划”个人研修计划——殷丽萍

2015年“国培计划”个人研修 学习计划 我有幸参加这次国培培训,我会努力珍惜这次学习机会,因为,通过网络能面对面听专家讲课,并参与互动交流,同时,也能够在这里与更多的优秀教师汲取他们的宝贵教学经验,真的是一次难得的学习机会。对于这次培训,我将全力以赴,认真学习和探求,力求提高自己的教育理论知识和教学素养。为了更好地学习,我拟定出了自己的研修计划: 一、提高思想觉悟,投身网络研修 首先,要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觉悟,把积极把握本次学习作为自身能力素养的提升机会。上班期间,每天可以提前到校,打开电脑,登陆网络研修平台,实时查看中心的消息,认真完成学习任务,踊跃参加研修活动,积极分享自己的成果和反思。养成浏览学员们制作的简报,拜读同行中的优秀文章等。 二、取长补短,提升自身教学水平 通过聆听专家讲座,与学员们的交流,积累更多的经典教学案例,针对每个案例,自己和大家一定要各抒己见、拓展思维、开阔视野。学会要从多种角度看问题。更重要的是,积极参加不同形式、不同类型的现代教育技术培训,要学会使用媒体播放器播放流媒体、接收因特网,懂得在网上查阅资料,学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的先进教学模式、优秀课件、优秀论文等,促进自己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不断提高。通过培训,要使自己基本具备课件制作、网上获取资源、网上与学生交流的能力;不断学习,更新观念,不断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使自己能融入课改的浪潮,与时

俱进。 三、学以致用,更新教学方法 通过培训学习,要认识到了网络在教学中的重要作用,“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心理学知识告诉我们:凡是生动、具体、形象的事物,色彩鲜艳的对象,才会很容易引起学生的兴趣和注意,而电教媒体手段具有生动、形象的特性,能把抽象的内容变得生动、形象,从而能激发学生的兴趣,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大量增加相关知识,开拓学生的视野,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知识程度和能力,利用超文体的结构形式,在各内容间实现交叉跳转,选择适合自己学习的内容和等级,使自己的智力和能力得到锻炼和发展。同时,设立课堂聊天室,通过师生互动或生生互动,在讨论中进一步完善自己的看法,使教学更具有交互性,更有利于学生主观认知的发展。 本次“国培计划”学习,给我的是一种新的理念,新的体验,只有不断参与各种形式的学习,才能不断提高教师适应新形势的能力,才能将新的教育形式应用于教学实践。一切工作都需要实践来证明,成功=艰苦的劳动+正确的方法+少谈空话,在今后的学习中,我将以本次培训精神作为指导,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来为教育做贡献,实现自身价值。 2015年11月24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法规类别】法规规章清理 【发文字号】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4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8.01.18 【实施日期】2008.01.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云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144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已经2008年1月4日云南省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秦光荣 二00八年一月十八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为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的要求,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省级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新一轮集中清理。经严格审核和论证,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229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行政许可项目165项,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42项;调整行政许可项目17项,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5项。经清理后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以及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对行政审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努力在规范审批行为、创新审批方式、完善配套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 附件1: 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165项)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办公用 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云政办发[2006]164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6.09.22 【实施日期】2006.09.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6]164号) 省直各委、办、厅、局,各直属事业单位,昆明市人民政府: 为加强和改进我省省级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的管理,促进办公用房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省级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现办公用房优化配置,提高使用效益,促进办公用房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意见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01]58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省级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和装修管理的通知》(云厅字[2006]10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国家机关办公用房(以下简称办公用房)是指:省直各委、办、厅、局,省政府各直属事业单位,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各部门、单位)占有、使用并在法律上确认属于省级国家机关资产的办公用房及其相应土地,包括省政府没收、接收、接管、划拨、政府投资及其他渠道投资形成的属国有资产的办公用房及其相应土地。 第三条办公用房房屋所有权及相应土地使用权均属省政府所有,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代表省政府负责统一管理。 办公用房实行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权属统一的管理方式。 各部门、单位履行相关使用手续后享有办公用房的使用权,分级负责管理办公用房。

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包括简称)

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包括简称) 一、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二、云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云南省教育厅(教育厅)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科技厅) 云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民委) 云南省公安厅(公安厅) 云南省国家安全厅(安全厅) 云南省监察厅(监察厅) 云南省民政厅(民政厅) 云南省司法厅(司法厅) 云南省财政厅(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厅)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保护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厅) 云南省农业厅(农业厅) 云南省林业厅(林业厅) 云南省水利厅(水利厅) 云南省商务厅(商务厅) 云南省文化厅(文化厅) 云南省卫生厅(卫生厅) 云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人口计生委) 云南省审计厅(审计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省外办) 监察厅与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入省政府工作部门系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 三、云南省人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 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省国资委)管理委员会 四、云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 云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省政府研究室)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工商局)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质监局)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安全监管局) 云南省宗教事务局(省宗教局) 云南省广播电视局(省广电局) 云南省新闻出版局(省新闻出版局) 云南省体育局(省体育局) 云南省统计局(省统计局) 云南省旅游局(省旅游局) 云南省粮食局(省粮食局)

国培计划2015综合实践学科测试卷

“国培计划”2015中小学教师网络研修项目测试卷 综合实践学科(时间20分钟) 学校:姓名:得分: 一、填空题。(1-3小题每空3分,4-5小题每空4分,共38分) 1、本次国培网上研修项目全称为: 你所在的工作坊名称为:,坊主是:。 2、“国培计划”2015中小学教师网络研修项目网上培训共分为个阶段,当前正处于第阶段。 3、网上看课程学习内容,分为课和课,每过分钟,看课页面会出现一个图标,必须才能继续计时。 4、在第一阶段学习当中,作为学员应上交的作业要求是:。 5、综合实践课程的基本内容(4+n)包括:、 、、等。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5分,共30分) 1、参加国培网上学习,哪一个浏览器不是推荐浏览器?() A.360浏览器 B.腾讯浏览器 C.IE浏览器 D.谷歌浏览器 2、在第一阶段看课程活动中,有一位大家所熟悉的专家,他身着喜庆的中式男礼服,采用评书的形式讲述师德故事,他的名字叫()

A.王春风 B.荣建伟 C.蒋鸣和 D.宋博昭 3、在网上学习过程中,以下哪种方式不能获得学习活跃积分?() A.传资源 B.发问题 C.发活动 D.写日志 E.评论、评分 4、第二阶段学习过程中,下列哪项任务不是必须要完成的?() A.看课210分钟 B.发布一个话题 C.参与一项活动 D.上交一份作业 5、刘群老师在“计算机实用工具软件”课堂实用软件不包括以下()软件。 A.PPT演示工具栏 B.思维导图 C.手机百变遥控 D.word 6、下列哪一项不是李玉平老师讲述的微课程宏观设计三个原则()。 A. 主题设计 B. 目标清晰 C. 系列设计 D. 技术设计 三、简答题。(32分) 请简单列举一个你所在学校(单位)开展的网络研修线下活动。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云政发[2006]139号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进一步健全完善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结合云南实际,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一)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是当前社会保障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要下一步巩固和完善已有的各项政策和工作机制,继续做好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工作,不得发生新的拖欠,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省劳动保障厅要定期对全省基本养老金的发放情况进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要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适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的具体方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审批后及时组织实施。 二、进一步完善省级统筹办法 (三)继续完善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调剂使用基金的省级统筹办法。 (四)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由省劳动保障厅和省财政厅按照规定程序编制,经批准后下达各州(市)执行。各地必须严格按照下达的基金预算执行,不得擅自调整缴费比例、降低缴费基数、扩大统筹支付项目范围和提高支付标准,不得突破基金支出数和当年新增离退休人数等预算控制指标。如遇特殊确需调整时,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报批。

(五)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权限在省级,留存在当地的基金积累由省级委托各地代管,各地原则上不得自行动用。因当期收不抵支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运用时,应提前报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批准。 (六)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的规定,参保人员提前退休由省劳动保障厅审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再进行审批,由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按照规定发放退休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和计发基本养老金。 (七)省劳动保障厅要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研究制定具体办法,明确在省级统筹模式下,省与州(市)、县(市、区)的责任和权限,进一步理顺、规范管理体制。对违反国家和省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由省级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将扣减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 三、加强征缴管理,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 (八)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由劳动保障部门统一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申报和缴费基数核定的制定,强化社会保障稽核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对瞒报、少报、拒缴、少缴基本养老保险的,要依法处理。各级各地税部门要采取各种措施,加大征缴和清欠力度,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应收尽收。 (九)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要将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含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含城镇个体劳动者)作为参保的重点。省劳动保障厅和省地税局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征收工作,用3年左右的时间,力争使我省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人数达到65万人以上。 (十)为保证参保的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雇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含城镇个体劳动者)退休后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与其他职工同等对待,对此类参保人员的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进行调整。缴费比例一步调整到位,从2006年1月1日起,缴费比例按照20%执行,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缴费基数逐步调整到位,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00%作为缴费基数;从2008年1月起,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作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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